# 卷之一百七十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百七十九
章节：卷之一百七十九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九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七年十一月下／二十九日（第312頁第2欄）

○甲申日。戶部議定批准。倉場侍郎宗室塞爾赫等人上奏稱：新河稅務

口，向西五里，有個叫水南的地方。從前因為商貨不由新河正道行走，都從水南繞道避稅，以致課額有虧損。前任廳員派人役在水南稽查，不致偷漏，其稅課仍舊在新河報納，由來已久。似應照舊稽查。如有官役巡攔人等借端需索，以及違例苛徵等弊端，即查參究治。再，晏公廟一處，專為糧稅而設。今雜稅糧課既奉恩旨，永行寬免，此稅自應裁汰。所有免過的銀數，應即令就近口岸人役稽查。聽從。

○兵部議覆。御史

薛澂條奏武闈事宜：一，外場考官應行關防。凡武鄉會試，首重外場，乃向來惟內闈考官嚴行關防，而外闈考官謝恩後各回私家，次日始行赴闈，兼有衙門畫題事件，不惟酬應紛繁，於考校之事未能從容，且恐啟夤緣請託之弊。應請嗣後一切稿案暫停畫題。一，外闈考官冊宜同兵部俱送貢院，以便查對。凡定例考試騎射技勇，考試官及兵部堂官、監試御史各持冊一本記注，考試畢，公同

密定雙單好字後，三冊封固，兵部同御史冊各攜入貢院查對編號，而考試官冊例各自攜回私家，不惟慮防範偶疏，或啟家人漏洩撞騙之弊，且貢院編號之時偶有互異，礙難辦理。應一併封交兵部堂官帶赴貢院，庶三冊互對，於編列字號益為詳審。一，號舍院牆宜增高加棘。凡士子入場，首嚴代倩，特是號舍院牆低矮，易於超越，恐滋弊竇。請將鄰號院牆增高數尺，並照外圍牆一體加之荊

棘，則鎖院深嚴，扃試益密。一，角樓宜設員瞭望。向來貢院四角各建一樓，蓋恐士子越牆出舍，曾設員役巡查，法最嚴密。比年來停其設官，祗存空樓。請嗣後考試時，每樓仍派委佐貳首領官一員，帶役數名，瞭望稽察。如該員役有徇縱等弊，知貢舉、監試官參究處治。均應如所請。聽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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