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一百六十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一百六十一
章节：卷一百六十一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一百六十一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編年／清實錄／仁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一百六十一／嘉慶十一年五月下／19日(P.83-1)

○丙寅日。

皇上駕臨勤政殿處理政務。

○諭令內閣。吳熊光等人奏請疏通監獄囚犯一摺。據稱廣東案件犯人眾多，為他省之首。其中免死的洋盜等五項遣犯，現在省監中佔了大半。監獄擁塞滯留，時常有人滿的憂慮。請將這類遣犯，在題奏咨文後先行起解。等刑部批復到達之日再咨文通知，或者

將外遣各犯，暫時分別監禁在轉遞必經的三水等六縣，以資疏通等語。廣東案件犯人繁多，省監擁擠，自當隨時體察，通融辦理。此前該督等人以一面題奏咨文一面起解上奏，經刑部議駁令體察情形，設法籌辦。今該督等人仍請在題奏咨文後先行發配，間或有經刑部駁查的案件，又再通知前方將人犯解回，殊於政體未協。這類遣犯，向來既由該省北路的三水、清遠、英德、曲江、始興、保昌等六縣地方接遞。各該縣本監人犯較少，

著照所請。於各遣犯定案後，即交南番二縣驗明，解往經由轉遞的三水等縣均勻撥禁，量為分析。仍俟刑部批復到達之日，由寄禁衙門就近起解。但各縣監獄，究竟較省監窄狹。其分禁各遣犯，該督等人當轉飭各該縣隨時嚴密防範，毋得稍有疏虞。

○又諭。大學士九卿等人會奏，議覆方維甸奏查明軍功頂帶執照分別辦理一摺。此次平定三省邪匪，固然由官兵剿捕出力，而各省紳士鄉民，隨征堵禦，其勞績自

不可泯滅。必當量予錄用。是以前經降旨，諭令查明確實，按照原給頂帶，分別拔補。今方維甸請將陝省軍功頂帶，除奏明賞給的四人外，悉令頂帶榮身。是使從前一體出力之人，獨致向隅，不足以昭平允。辦理實屬非是。所有各該省軍功頂帶，除不願出仕者，准其頂帶榮身外，餘著該督撫等人仍遵照前旨原議，分別辦理。以副酬獎勤勞至意。

○又諭。玉德身任閩浙總督有年，於海疆事務，不能隨時

整頓，實力捕緝，任令水師地方闒茸廢弛，以致洋盜蔡牽肆無忌憚，糾眾劫掠。此次竟敢勾結陸路匪徒，竄赴臺灣滋擾。經官兵大加剿擊，該逆仍兔脫潛逃，迄今尚未就獲。此皆由該督平素因循貽誤，咎無可辭。業經疊次降旨訓飭，並將伊革去翎頂。本日據玉德奏到，提訊前獲蔡逆夥犯洪教等人供稱：蔡牽幫船原有八九十隻，因節次被官兵攻燬，僅剩大小船三十餘隻。船內火藥，都向蔡牽船上

領取。前在臺灣時，蔡牽每船給發火藥一二百斤。自臺竄回後，每船給火藥三四十斤。其米糧俱係隨時打劫商船所得。淡水一項，沿海島嶼，俱有泉水可汲等語。洋匪幫船所用水米，自必藉各口岸私行接濟。如果防守嚴密絕其飲食，即無難制其死命。然或謂由該匪等劫掠商船，及沿海汲取所得，尚可藉詞諉卸。至火藥一項，必非洋匪等所能自行配造。即據該督此次自訊賊供，蔡逆原有幫船

八九十隻，每船給發火藥一二百斤，統計已不下一萬數千斤。試思盜船火藥至如許之多，豈在洋面所能猝辦？前次蔡逆竄擾臺灣時，玉德等人因局存火藥不敷撥用，曾咨照江西巡撫備辦協濟。是官貯火藥較少，而盜匪轉多有積存。若非內地奸民私運接濟，即係營汛不肖弁兵牟利營私，暗中售賣。可見沿海一帶，非特視詰奸為具文，竟以通盜濟匪為常事。總督統轄文武，所司何事？乃玩誤一

至於此！即此一端，已屬溺職。今該督復以肝氣病發，奏請賞假一月調理。該省正當剿捕喫緊之時，豈復病軀所能勝任？玉德即著革職回旗調理，俟病痊之日，另降諭旨。所有閩浙總督員缺，著阿林保補授。阿林保接奉此旨後，即將湖南巡撫印務，交與藩司韓崶護理。該督即馳驛速赴閩省任事。其阿林保未到以前，所有閩浙總督印務，著溫承惠暫行署理。至李殿圖係巡撫，任聽各口岸偷漏水

米火藥，不知禁止，實屬無能。豈可仍留二品頂帶？著降為四品頂帶，俟來京時，以四五品京堂補用。

○以武備院卿慶惠，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鴻臚寺卿額勒布，為太僕寺卿。

○調江西巡撫景安，為湖南巡撫。以江蘇布政使張師誠，為江西巡撫。湖北按察使胡克家，為江蘇布政使。調福建按察使袁秉直，為湖北按察使。以福建臺灣道慶保，為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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