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二百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二百六
章节：卷之一千二百六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二百六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二百六／乾隆四十九年五月上／3日(P.133-2)

○丁巳。

孝诚仁皇后忌辰。遣官祭

景陵。

○谕曰。孙效曾。著在尚书房行走。遇有侍讲缺出。即行补用。未经得缺以前。准其一体食俸。

○又谕曰。塔永阿。年力就衰。著专办护军统领事务。不必兼内阁学士。其内阁学士员缺。著塔彰阿补授。所有工部右侍郎员缺。著伊龄阿补授。

○又谕。前据李侍尧。刚塔奏。小山逆回田五阿浑。倡设新教。纠众滋事。攻破西安土堡。往靖远一带村庄抢掠。已节次降旨。令该督等督率官兵。迅速擒捕矣。本日

李侍尧奏。官兵于二十三四等日。两次打仗。杀贼甚多。头人田介洪。吴二。韩二。先后被杀。贼匪首犯田五。腹中枪伤。在马营水。抹脖身死。埋尸山沟。差守备朱进廷。前往刨验。面貌相符。割取首级枭示。余剩有八九十人。窜往余家沟一带。现已添派官兵。上紧追拿等语。逆回田五。于光天化日之下。胆敢私复新教。纠众抢掠民间。且抗拒官兵。不法已极。提督刚塔。一闻禀报。即带领弁兵。驰往剿捕。李侍

尧亦往盐茶厅。督率查拿。未及一旬。贼首已受伤自毙。逆党头人五犯。就戮者三人。大局已定。其窜往余家沟一带之贼数十人。不过苟延残喘。无难克期歼灭。李侍尧等办理此案。甚属妥速。且盐茶厅拿禁贼犯。及犯属甚多。昨经降旨。令该督先行审明。将各该犯即行正法。以绝贼人窥伺抢救之念。令李侍尧于未奉到谕旨之前。业已筹虑及此。将各要犯四十九名。即行正法。与朕所降谕旨符合。

足见其能办事。而朕前此弃瑕录用。实能不负委任。本应予以优叙。但此案究系李侍尧。前次查办新教未能净尽。平日又疏于防范所致。其功过两不相掩。李侍尧。著交部照例议叙。至刚塔奋勇杀贼。亲身射死贼目。并经受有箭伤。前经赏给御用玉韘。大小荷包。以示嘉奖。仍著交部从优议给世职。以旌劳勇。其在事将弁。著该督等查明。实属奋勇出力。列为超等者。交部从优议叙。其次出力。列为

一等者。交部议叙。用示奖励。至此次贼匪纠众滋扰。其口食断不能自行携带。自系沿途抢掠焚烧。居民受累。在所不免。并著李侍尧。查明被扰村庄。如有应行抚恤者。酌量抚恤。毋使失所。副朕轸念体恤之至意。

○谕军机大臣等。逆回首犯。业经就戮。其余匪自成瓦解之势。即使逃窜他处。亦不过苟延残喘。无难克日就擒。此时自可无需多兵。徒滋烦扰。所有李侍尧前调各路官兵。除山西省业经

降旨停止外。其所调西安满汉官兵。及毕沅所调兴安。延绥。两镇带领各兵。并李侍尧檄调甘省提镇标兵。又宁夏。凉州。庄浪。各满兵。均著该督等酌量情形。足敷截拿搜捕外。其余应即彻回。至现在脱逃逆匪头人。务须督率弁兵。速行拿获。其余新教匪党。亦必须歼除净尽。毋使一名漏网。至上次苏四十三之猖獗不法。因新旧争教互控。致起事端。即从前王伦倡乱。亦由邪教鼓惑。现在逆回田五

等。断非无故即能纠合党羽。定期起事。众人亦即附和随从之理。或系该处有水旱灾歉。贫黎失所。以致匪徒从中煽诱。抑系地方官勒索苛派。扰累闾阎。或系豫有谋商情事。地方官不能早为觉察。养痈贻患。均不可不彻底根究。现在首犯田五等。虽已就戮。伊兄田友。尚留审讯。且续获余犯内。活口必多。著传谕李侍尧。将此事究因何起衅缘由。详悉研鞫。务得确情。据实覆奏。毋得稍存回护之见。

○军机大臣议奏。据察哈尔都统乌尔图纳逊奏称。察哈尔镶红旗护军披甲。共悬一百二十三缺。闲散成丁者。不敷挑补。请将宗室德齐。恒林。鄂永武等入官人。归镶红旗挑补足额。添护军校二员约束。从之。

○命工部尚书庆桂。在军机处行走。

○以内阁学士赵锳。为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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