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二百二十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二百二十三
章节：卷二百二十三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二百二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宣宗成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二十三／道光十二年十月上／4日(P.327-1)

○丙午日。内阁谕令：吏部、兵部上奏，议处山东失察尹老须案内从犯的各地方官。分别降调、降留、罚俸。各该员对于萧滋等人随同习教，未能事先觉察，固然有应得的过错。只是尹老须于乾隆六十年，在该县学习离卦教，煽惑多人，党羽多籍属本省，直隶地方官毫无听闻，以致

蔓延，其过错较重。所以此前已经降旨，一概给予降革以示惩戒。至于山东从犯萧滋、孙老书、刘述现、阎老志、曲塘等，起于近年，不过是被祸福之说迷惑，随同习教，尚无谋为不轨的情事。如果尹老须早经破案，该犯等或许不至于被其所愚弄。山东失察各官，若与直隶一律惩处，反不足以昭示公平。所有失察习教从犯孙老书等的历任、署任临清州知州张光熙、周履端、张廷模、周林、徐绍薪、杨嗣曾、汪汝弻、叶肇柟、冯春晖、王镇、陶镕等十一

员；失察从犯刘述现等的历任、署任夏津县知县陈廷镇、王令份、马振玉、宗殿飏、杨廷桂、叶泰阶、贵格、任士谦、喻贵忠、方熙、潘观宝、程志坚、觉罗增龄、汪封渭、邹景兴、章宝纶即章熲、胡庆元、张钟珽等十八员；失察从犯萧滋等的历任、署任清平县知县伍灵阿、李孟皋、王士铭、粟作贡、方传荣、郑澐、姚学淳、张廷镜、戚泽溥、王仲清、王秋元、陶镕、王发越等十三员；失察从犯阎老志等的历任、署任冠县知

县汪星桥、朱溶、王殊渥、李文耕、李象溥、王楷、兴谦、杨纪堂、程辅辰、张恪、王怀曾、嵩山、陈星景、杨麟生、音德等十五员；失察从犯曲塘的历任、署任高唐州知州汪星桥、孙良炳、翟笏、周云凤、王元辅、李应曾、彭应煦、周贻纶、吴璋、萧榘、普恒、郑澐、崔𡎴、邵元章、俞观堉等十五员；部议降二级调用，俱著加恩改为降三级留任。郑澐，部议共降四级调用，著加恩改为降五级留任。张光熙、周履端、周林、徐绍薪、汪

汝弻、宗殿飏、杨廷桂、喻贵忠、潘观宝、程志坚、伍灵阿、王士铭、粟作贡、姚学淳、戚泽溥、朱溶、兴谦、李应曾，均经另案革职，俱著注册。失察所属从犯的历任、署任临清州知州叶肇柟、冯春晖、王镇、陶镕、觉罗增龄等五员；历任、署任东昌府知府李文耕、刘煜、王殊渥、冯春晖等四员；俱著照部议降一级留任。历任、署任济东泰武临道惠吉、何天衢、钟祥、恩特亨额、王殊渥、靳会昌、杨惠元等七员，俱著照部议

罚俸一年。历任、署任山东按察使石韫玉、丁楷、朱锡爵、德启、童槐、琦善、福珠隆阿、何天衢、卢元伟、讷尔经额、贺长龄、韩文绮、刘斯嵋、梁章钜、恩特亨额、钟祥、李文耕、赵盛奎、靳会昌等十九员；历任、署任山东布政使石韫玉、丁楷、朱锡爵、庆保、庆炆、福珠隆阿、徐炘、琦善、程祖洛、卢元伟、朱桂桢、讷尔经额、韩文绮、梁章钜、钟祥、贺长龄、李文耕、刘斯嵋等十八员；俱著照部议罚俸九个月。朱锡爵、庆炆、卢元伟，

均经另案革职，俱著注册。以上降留、罚俸各员，俱不准抵销。

○又谕令：陶澍著加恩改为降四级留任，林则徐改为降五级留任。此案挖堤要犯，非寻常案犯可比，迄今两月有余，首犯未获，捕务废弛已极。该督等务即密速查拏，倘日久无获，定将该督等从重治罪不贷。

○又谕令：奕颢等上奏，审明占种地亩、聚众抗传，分别定拟一折。牛庄防御钟音，与辽阳城守尉宗室明琇，奉委查办地亩，未能查出私开

情弊，实属勘办不实。该署将军等仅请将钟音交部查议，未免过轻。明琇又在缉拿程明贵时，转令法林开导投案，亦属错误。钟音、明琇，俱著交部议处。

○给奉天锦州府遭旱灾、虫灾的旗民一月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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