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四百十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四百十四
章节：卷之一千四百十四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四百十四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乾隆五十七年十月上／1日(P.1013-2)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四百十四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

敕修

乾隆五十七年。壬子。冬。十月。丙寅朔。享

太庙。

上亲诣行礼。

○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泰陵。

泰东陵。

○遣官祭

孝贤皇后陵。端慧皇太子园寝。

○颁乾隆五十八年时宪书。

○顺天府行乡饮酒礼。

○谕。前据梁肯堂奏。请修雄县驻防兵房一折。恐系从前承修之员。未能坚固如式。当经降旨饬查。兹据该督覆奏。此项兵房。的系于康熙十二年建盖。乾隆二十六年续修。今已坍塌𡮦坏。其续修

工程。自不及初建之坚固如式。前经防守尉阿尔景阿移会。委员验看属实。所有估需银一千八百两零。请先在司库动拨赶修。其二十六年动用之项。著落前任雄县知县李晠家属名下照数追赔等语。驻防兵丁。官为建盖房屋。俾资栖止。免其自行租赁。已属格外恩施。该兵丁等。即当视同己业。加意爱护。或遇有水火之灾。人力无从防护。如从前荆州满营被冲。及本年热河沙堤一带。猝被山水

者。原不惜帑金为之另行建葺。若不过每岁风雨飘摇。稍有渗漏残损。该兵丁自应随时黏补。免致欹倾。岂得视为传舍。任其年久塌坏。迨难以栖止。又请官为办理。似此屡圮屡修。帑项虚糜。伊于何底。况即如京城满兵。惟健锐火器二营。并八旗之新旧营房。及圆明园之八旗营房。俱系官为建盖。此乃特恩。其余八旗亲军。护军。马甲。步军等。俱无官给房屋。伊等亦止藉钱粮各行租赁。并未见其露

处。是各省驻防。得有官房居住。较之八旗兵丁等。已属从优。何得不知爱护。致令塌坏。率请官修。除雄县兵房。即照该督所请。著落前任知县李晠家属名下。如数赔修外。防守尉阿尔景阿平时不能留心查察。一任兵丁等将房屋残损。且不报所管大臣。即行文地方官。甚属乖张。著罚俸三年。以示惩儆。嗣后京中各营。及各省驻防。如该营原有生息银两。可以动用者。所居房屋。实在年久欹倾。尚可

准其各自动项修葺。若并无存公银两之营分。不得擅动官项。率请兴修。以归核实。梁肯堂所办差错。著该部察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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