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之一千七十八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清实录》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之一千七十八
章节：卷之一千七十八

## 本章概览

《清实录》卷之一千七十八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一千七十八／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上／3日（P.478-2）

○丁亥日。谕令。先前谕令营建王府、公府，以备皇子等人分居之用。现在各项工程即将依次告成。皇八子永璇，著加恩封为郡王，赏给西长街王府居住。其西华门外王府，著赏给皇孙定郡王绵恩居住。西单牌楼公府，著赏给皇孙镇国公绵德居住。所有分府及

封爵各项事宜，著各该衙门，照例办理具奏。

○谕令军机大臣等。据勒尔谨奏报，兰州府循化同知所管辖的郎家族番民，惨杀撒拉回民多人性命，获犯审拟，分别正法发遣一折。所办总不成事，已在折内批示了。此案郎家族番人，惨杀回民五命，且敢将被杀之尸，剥皮支解，凶恶已极，自应将现获各犯，严讯明确，即在番境，集众正法枭示，才足以警示凶顽而止息残暴。乃该督获犯审办时，致令监毙五名，已属侥幸逃

脱显戮。及审讯拟罪，仅将者黑隆本、乙舍完的二犯，请即行正法，余犯七名，改发伊犁为奴，实属姑息。至该番头人，虽于事後，将凶犯绑缚献出，然其平日约束不严，致所属番人，凶横不法若此，自有应得之咎。勒尔谨，何竟置之不问，亦属疏漏。至勒尔谨一闻循化同知禀报，自应即差大员，带领兵役，前往缉捕，乃先遣通丁喇嘛往谕，继则操演枪炮藤牌，遥示兵威，实觉可笑。该督从前查办河州王伏

林一案，颇能妥速，今办此案，舛谬无能，与前案如出两人，殊不可解。勒尔谨，著传旨严行申饬。仍著将拟遣各犯，俱行押赴番境，同者黑隆本、乙舍完的一并正法示众。并将该头人，拟以管辖不严之罪，酌令罚赎，俾知凛畏，才足儆戒将来。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仍将办理情形，即行覆奏。寻奏。遵旨将原拟发遣伊犁为奴七犯，改同者黑隆本、乙舍完的，委员押赴番境，正法示众。并传饬该头人约

束不严之罪，令其罚赎。得旨。览。

○兵部议奏。据甘肃提督法灵阿，册送考验本标五营鸟枪兵，中靶不及分数，请将该管将弁，暂停开揭，又不自行引咎，应交部察议。该管将弁，仍令送部议处。得旨。兵部奏。甘肃提督法灵阿，因考验鸟枪兵丁，中靶不及分数，呈请暂停开揭，又不自行引咎，请将该提督交部察议等语。法灵阿所办，实大乖谬。各标营操演鸟枪，本应实力整顿，况中靶分数，即系该提督

奏定章程，尤当如式演习，据实劾奏，何得饰词咨部，邀免处分。前此乌大经，因巡阅各营，鸟枪不及分数，将所辖将弁查参，并自请议处。朕以乌大经，係自行查出，非由提督所纠，且就所阅情形直陈，毫无粉饰，诚实可嘉，特敕免其置议。法灵阿若据实具奏，此等公过处分，未尝不可加恩宽免。况法灵阿身为提督，且久在乾清门行走，何所见转不及乌大经。伊平日办事尚属妥协，实不意其荒唐若

此。法灵阿，著交部严加议处。余依议。

○以湖南衡永郴桂道汪新，为四川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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