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
嘉庆三年洋盗投首与查拿蔡牵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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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嘉庆三年十二月丙辰日,皇帝谕令军机大臣,对投首的洋盗沈振元、沈弗桃照例押送赴京安插,其余盗伙分别办理,并令玉德加紧查拿潜匿浙江洋面的蔡牵。
阅读提示
阅读时可留意谕令中的处置差别:投首者与始终作恶者被分开对待,沈振元、沈弗桃获赏顶戴并押送赴京,其余盗首与伙盗分别办理,蔡牵则被列为加紧查拿对象。
嘉庆三年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沈振元沈弗桃
史/编年/清实录/仁宗睿皇帝实录/卷之三十六/嘉庆三年十二月/27日(P.403-1)
○丙辰日。谕军机大臣等。据魁伦等奏。洋盗畏罪率领同伙投首一折。盗首沈振元。沈弗桃。二犯。在洋面上屡次行劫。情罪甚重。如今既然知道畏惧悔过。率领同伙投出。并呈缴船只器械。与始终作恶者。稍有可原谅之处。该督等已经赏给顶戴。著照从前张表。李发枝等投出之例。将沈振元。沈弗桃。派委员押送赴京安插。
其余小盗首。及伙盗等。分别办理。不要让他们再行滋事。至盗首蔡牵一犯。潜匿浙江洋面。仍著玉德严饬各舟师。上紧查拿。以肃清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