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一百十七

康熙二十三年海外平定后议停海禁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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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康熙二十三年十月至十一月间,朝廷赐祭阵亡与被害官员,并因海外平定、台湾澎湖设兵驻守,九卿詹事科道会议请停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先前所定海禁处分条例。

阅读提示

阅读时需注意本章由数条编年记事组成:先记御舟经过丹阳、常州、无锡,再记喇瞻与章启周的赐祭赐银,最后是九卿詹事科道关于停止海禁处分条例的会议结果与例外规定。

康熙二十三年海禁台湾澎湖祭葬

史/编年/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之一百十七/康熙二十三年十月至十一月/十月/25日(P.224-1)

○丁巳日。

御舟经过丹阳县。常州府。无锡县

○赐予福建阵亡的一等阿达哈哈番护军参领喇瞻。按例祭葬。

○赐予招抚吴逆被害。汉川县刘家隔巡检赠主簿章启周。致祭银两。

○九卿詹事科道遵旨会议。如今海外平定。台湾。澎湖。设立官兵驻守。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先前定的海禁处分条例。应全部停止。若有违反禁令。将硝黄军器等物。私载在船。出洋贸易的。仍按律处分。依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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