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礼记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44
章节：44

## 本章概览

本章为《礼记·丧大记》的注疏，郑玄解篇名，孔颖达疏解。内容涵盖始死时内外打扫、撤乐、属纩，招魂复魄的服饰与仪节，正尸后子与夫人以下哭位，大夫士的哭位与拜宾，小敛大敛的衣衾绞紟，以及代哭、杖制、饮食节度。全章详述人君以下丧礼的曲折完备，突显儒家对终事与亲疏尊卑的重视。

《丧大记》记载人君以下刚死、小敛、大敛、殡葬等事，并疏解其礼仪细节、哭位、招魂、饮食与杖制。

## 正文

陆德明说：“郑玄说‘因为这篇记载人君以下的人刚死、小敛、大敛、殡葬等大事’，所以用《大记》作为篇名。”

[疏]正义说：查郑玄《目录》说：“篇名叫《丧大记》的原因，是因为它记载人君以下的人刚死、小敛、大敛、殡葬等事，这在《别录》中属于《丧服》类。”《丧大记》这个名称，刘元说：“记之所以称为大，是说它曲折、详细完备、繁多，所以叫大。”

疾病时，内外都要打扫。这是为了宾客将要来探病。病重叫病。○埽，悉报反。为，于伪反。下文“为其”、“为宾”、“为主人”都相同。

[疏]“内外都要打扫”的意思，是为了宾客来探病的人，因为平常每天都要打扫，查《内则》说“鸡初鸣，都洗漱，洒扫室堂”，这是平时无事时，每天常打扫。现在既然生病，不应再有华丽装饰，所以知道打扫是为了宾客来。○注“疾病叫困”。○正义说：按《既夕礼》说有疾病的人斋戒。然后说疾病时内外都要打扫，这是病重叫病。这是对文而言，散言则相通。《檀弓》说“孔子卧病，七天后去世”就是这种情况。

国君、大夫撤去悬挂的乐器，士去掉琴瑟。声音动人，病人想要安静。凡是乐器，天子宫悬，诸侯轩悬，大夫判悬，士特悬。去掉琴瑟的，是不命之士。○县音玄，注同。去，起吕反，注及下注同。头朝东躺在北窗下，这是说国君来探视的时候，病人常住在北墙下，或作北墉下。○首，手又反，下注“南首”同。牖音酉，旧音容。下注“牖下”仿此。墉音容。撤去床，脱去内衣，加上新衣，由一人扶持身体。废，是撤去，人刚生时在地上，撤去床希望生气恢复。脱去内衣，那么所加的是新朝服，是互相说明。加朝服，是表明最终于正。体，是手足，四人扶持，因为他不能自己屈伸。○床，仕良反，本或作床字。亵，息列反。新朝，直遥反，后“朝服”都同。男女都改换衣服。为了宾客来探病，也是朝服，庶人穿深衣。把新绵放在口鼻上等待断气。纩，是现在的新绵，容易摇动，放在口鼻上作为征兆。○属音蜀。纩音旷，一音古旷反。易，以豉反。男子不死在妇人手里，妇人不死在男子手里。君子重视终局，因为怕相亵渎。

[疏]“君大”到“之手”。○正义说：这里说明国君及大夫等病重时撤去音乐的事。君，指诸侯，以及大夫等撤去悬挂的乐器，知道不包括天子，因为这篇所记，都根据诸侯以下。○注“天子”到“之事”。○正义说：查《周礼·小胥》“王宫悬，诸侯轩悬，卿大夫判悬，士特悬”。郑玄说：“宫悬，四面像宫室。轩悬去掉一面，判悬再去掉一面，特悬再去掉一面。悬挂在东方，或在阶间而已。”又说“凡悬挂钟磬，半为堵，全为肆”。郑玄说：“诸侯的大夫半，天子的大夫西边挂钟，东边挂磬，士也半。天子的士只挂磬而已。”查《典命》：“子、男的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这里说不命之士，指子、男的士。○注“谓君”到“墉下”。○正义说：知道“谓君来视之时”的，查《论语·乡党》说“病，君来看，头朝东，加朝服”。这里说头朝东，所以知道是国君来探视的时候。因为东方生长，所以头朝东向着生气。说“病人常住在北窗下”的，《士丧》下篇说“头朝东躺在北窗下”，是常在北窗下。如果国君不探视时，就不常头朝东，随病人所宜，这是熊氏的说法。现在认为病人虽然常在北窗下，如果国君来探视时，就暂时移到南墙下，头朝东，让国君能南面探视。○注“废去”到“伸也”。○正义说：“人刚生时在地上，撤去床希望生气恢复”的，解释所以病重而除床取地的意思。人初生时在地上，现在病重反而在地上，希望生气恢复，能活得像初生时。说“脱去内衣，那么所加的是新朝服，是互相说明”的，上面说“脱去内衣”，就知道所加的是正服。下面说“加新衣”，就知道所脱的是内衣，所以说互相说明。朝服说衣素裳，说加朝服，是表明最终于正，解释所以加朝服的意思。表明君子虽然去世，一定以正自处。○注“为宾”到“服也”。○正义说：查《既夕礼》说“养病的人都斋戒”。查《文王世子》说“那么世子亲自斋戒玄而养病，到病重时换成朝服”，所以《檀弓》说“亲人刚死，羔裘玄冠的，换掉而已”。换掉羔裘玄冠，就是朝服。

国君、夫人死在路寝。大夫、世妇死在适寝。内子未受命，就死在下室，迁尸到寝。士、士妻都死在寝。说死者一定都在正处。寝、室相通，尊者不燕息在那里。国君的叫路寝，大夫的叫适寝，士或叫适室。这里变命妇说世妇，表明尊卑相同。世妇以国君下寝之上为适寝。内子，是卿的妻子。下室，是燕处。○适，丁历反，注同。处，昌虑反，下同。

[疏]“君夫”到“于寝”。○正义说：这一经说明贵贱死寝不同。君，指诸侯，诸侯三寝，一正叫路寝，其余二叫小寝，死了归正，所以在路寝。夫人也有三寝，一正二小，也死在正寝。○“大夫世妇卒于适寝”的，适寝，就像现在听事的地方，其制度与诸侯不同。大夫死在适寝，其妻也死在适寝。大夫妻叫命妇，而说“世妇”，世妇是诸侯的次妇，现在既然说明诸侯世妇尊与命妇相等，所以互言见义。现在命妇死在正寝，那么世妇死在女君次寝之上。○“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的，内子，是卿妻。如果未为夫人所命，就初死在下室，到小敛后迁尸，才回到正寝。○“士之妻皆死于寝”的，也各死在正室，夫妻都是这样，所以说皆。○注“言死”到“处也”。○正义说：“寝、室相通”的，查《士丧礼》说“死在适室”，这里说卒于适寝，是寝、室相通。说“尊者所不燕焉”的，指尊严之处，不去燕息。说“君谓之路寝，大夫谓之适寝，士或谓之适室”的，这里说士死于寝，《士丧礼》说“死于适室”，所以说“或”。说“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适寝”的，皇氏说“君谓女君，而世妇以夫人下寝之上为适寝”。熊氏说“诸侯夫人、大夫妻及士之妻卒，都在丈夫的正寝”，解释这里“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适寝”的，夫人卒在君的正寝，世妇卒在君的下寝之上，与皇氏不同。虽然卒在夫寝，都由妇人供视，这也是妇人不死男子之手。查服虔注《左传》义与皇氏同。夫人的卒在夫人路寝，比君路寝为小寝，所以僖八年：夫人不薨于寝，就不殡于庙。服虔注说“寝，谓小寝”。皇氏、熊氏，其说各异，不知谁对，所以两存。知道死正寝的，查《春秋》成公薨于路寝合道。僖公薨于小寝，讥即安，指夫人寝。隐公薨，不书地，失其所。文公薨于台下，襄公薨于楚宫，定公薨于高寝，都不是礼。查庄公三十二年《公羊传》何休注说：“天子诸侯都有三寝，一叫高寝，二叫路寝，三叫小寝。孙从王父之寝。”查《周礼》掌正之六寝之修，何休说：“天子三寝，与《周礼》违，不可用。”

招魂，有林麓就由虞人设阶，无林麓就由狄人设阶。复，是招魂复魄。阶，是所乘以上屋的。虞人，是主林麓的官。狄人，是乐吏的贱者。阶，是梯，簨虡之类。○麓音鹿。梯，他兮反。簨，恤尹反。虡音巨。

[疏]正义说：从这里到“复而后行死事”，说明复是招魂之礼。○“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的，复，指升屋招魂，死者所封内如果有林麓，就由主林麓的虞人设阶梯而升屋。○“无林麓则狄人设阶”的，指官职卑小，不该有林麓，无虞人可使。狄人是家乐吏的贱者，掌管设簨虡，簨虡，阶梯之类，所以狄人设阶。

小臣招魂，招魂的人穿朝服。国君用卷，夫人用屈狄，大夫用玄赪，世妇用襢衣，士用爵弁，士妻用税衣，都从东荣升上，到屋中踩危，面朝北喊三次。卷衣投到前面，司命接受，从西北荣降下。小臣，是国君的近臣。穿朝服招魂，是用来事奉国君的魂神，所以朝服。用朝服招魂的，是敬。复用死者的祭服，因为向神求。国君用卷，指上公。夫人用屈狄，是互言。上公用袞，那么夫人用袆衣；而侯伯用鷩，其夫人用榆狄；子、男用毳，其夫人就用屈狄。赪，是赤。玄衣赤裳，所谓卿大夫自玄冕以下的服，其世妇也用襢衣。荣，是屋翼。升东荣的，指卿大夫、士。天子、诸侯说东霤。危，是栋上。号，像说“皋禁复”。司服以篋在堂前等衣。○卷，本又作袞，同古本反，注同。屈音阙，注同。赪，敕贞反。襢，知彦反。税，他乱反。荣，如字，屋翼也，刘昌宗音营。号，户高反，注同。卷，俱勉反，徐纪阮反。袆音辉。鷩，必列反。榆音遥。毳，昌锐反。霤，力又反。篋，苦牒反。

如果是宾客，就在公馆招魂，私馆不招魂。如果在野外，就登上他乘车的左毂招魂。私馆，是卿大夫的家。不在那里招魂，因为主人的厌恶。○乘，绳证反。毂，工木反。恶，乌路反。

[疏]“小臣”到“而复”。○正义说：这一节说明招魂时所用的衣及招魂升降的节次。○“小臣复，复者朝服”的，这里说明诸侯小臣、国君的近臣与国君招魂复魄。既然是国君的亲信，给国君招魂的时候，希望国君的魂神依来，那么大夫士以下，都用近臣。招魂的人，都穿朝服，奉事国君的魂神，所以朝服。○“君以卷”的，指上公以袞冕以下。○“夫人以屈狄”的，指子、男的夫人，自屈狄以下。○“大夫以玄赪”的，玄，是纁。说大夫招魂用玄冕玄衣纁裳，所以说“玄赪”。○“世妇以襢衣”的，世妇，是大夫妻。其上服只有襢衣，所以用来招魂。说世妇的，也见国君的世妇服与大夫妻同。○“士以爵弁”的，士也用助祭上服来招魂。大冕明以衣名冠，诸侯爵弁，就以冠名衣。现在说爵弁的，只用其衣，不用其弁。○“士妻以税衣”的，税衣，是六衣之下。士妻能穿它，所以死时用来招魂。○“皆升自东荣”的，这是招魂的人初上屋时。荣，是屋翼。天子、诸侯，四注为屋。而大夫以下，不能四注，只有南北二注，而为直头，头就是屋翼。招魂的人，升东翼而上。贺瑒说：“因为其体下于屋，所以说上下在屋，两头似翼。所以叫屋翼。”○“中屋履危”的，中屋，是当屋东西的中央。履危，是踩履屋栋上高危之处而招魂。○“北面三号”的，招魂的人，面朝北求阴的意思，鬼神所向。三号，号呼的声音三遍。一定三遍，一号于上，希望神在天而来。一号于下，希望神在地而来。一号于中，希望神在天地之间而来。号就喊“皋某复”。郑玄注《士丧礼》说：“皋，长声。”○“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的，三招已完，卷敛所招魂的衣，从屋前投给司服之官，司服以篋在堂前等衣。前指阳生之道，复是求生，所以说从生处来。然而如《杂记》所说，就应该每衣三号。○“降自西北荣”的，招魂的人投衣完毕，而回往西北荣而下。初复是求生，所以升东荣而上。求既不得，不忍空从所求不得之道还，所以自阴幽而下。不正西而西北的，因通西北扉为便，一定通西北扉，也用阴杀之所。所以郑玄注《士丧礼》说“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降因通西北扉，像说这室凶不可居。○注“小臣”到“堂前”。○正义说：“君以卷，谓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耳”的，男子举上公，妇人举子男的妻，男子举上以见下，妇人举下以见上，是互言。说“升东荣的，指卿大夫士”的，因为乡饮酒、乡射是大夫、士之礼。说设洗当东荣，这里说东荣，所以知道是卿大夫、士礼。现在的两下屋，说“天子诸侯说东霤”的，霤指东西两头为屋檐霤下。查《燕礼》说：设洗当东霤，人君殿屋四注。《燕礼》是诸侯礼，明白天子也一样。

招魂的衣不穿在尸体上，不用来收敛。不穿在尸体上，指不用来袭。招魂，是希望他活，如果用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相反。《士丧礼》说：“以衣衣尸，浴而去之。”○衣尸，于既反，注“衣尸”同。敛，力验反，后不出者都同。去，起吕反。妇人招魂，不用袡。袡，是嫁时上服，而不是事鬼神的衣。○袡，而廉反，妇人嫁时上服。凡是招魂，男子称名，妇人称字。妇人不以名行。只有哭在招魂之前，招魂之后才行死事。气绝就哭，哭而招魂，招魂而不苏醒，可以做死事。

[疏]“复衣不以衣”到“以敛”。○正义说：复是求生，如果用复衣而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为反，所以不能将衣袭尸及敛。○“妇人复，不以袡”的，袡是嫁时上服，乃是妇人的盛服，而不是事神的衣，所以不用招魂。绛□衣下叫袡。○“凡复”到“称字”的，自殷以上，贵贱招魂同呼名。周朝则天子，称天子；诸侯称某甫，且字了；大夫、士称名。而妇人都称字。○“唯哭”到“死事”的，唯哭先复的，气绝而孝子就哭，哭完才招魂，所以说“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的，招魂而后希望生，如果招魂而不生，所以得行死事，指正尸于床就浴袭之类。

刚死，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悲哀有深浅。像婴儿在路上失去母亲，能不小啼吗？○啼，大兮反。

[疏]“始卒”到“人哭踊”。○正义说：主人，是孝子男子女子。亲人刚死，孝子哀痛呜咽不能哭，像婴儿失母，所以啼。○“兄弟哭”的，有声叫哭，兄弟情比主人轻，所以哭有声。○“妇人哭踊”的，妇人，是众妇。宗妇也啼，众妇人轻，就哭。然而妇人雀踊，而这里说踊的，通自诸侯以上都踊。

已经正尸，儿子坐在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站在东方，有司、庶士在堂下哭，面朝北。夫人坐在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站在西方，外命妇率领外宗在堂上哭，面朝北。正尸，指迁尸到窗下，头朝南。子姓指众子孙，姓的意思是生。其男子站在主人后面，女子站在夫人后面。世妇是内命妇，卿大夫的妻子是外命妇。外宗，是姑、姊妹的女儿。

[疏]“既正”到“北面”。○正义说：此经说明人君初丧，儿子及夫人以下哭位。○“子坐于东方”的，子指世子，世子尊，所以坐在东方，指室内尸东，所以《士丧礼》说“主人入坐于床东”就是。○“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的，查《士丧礼》“众主人在其后”，又说“亲者在室”，郑玄说：指大功以上依唯士礼，父、兄、子姓大功以上，正站在室内东方。现在此经总说卿、大夫、父、兄、子姓站在东方，以士礼说，应当在室内，但诸侯以上位尊，不可不正定世子之位，所以《顾命》康王的“入翼室，恤宅宗”，不宜与卿、大夫、父、兄、子姓都在室内。卿、大夫等或应当在户外的东方，遥继主人之后。○“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的，因为卑，所以在堂下、北面，不说东方稍近西而对着户，因为堂下西方没有妇人位。查《士丧礼》说小功以下，“众兄弟堂下北面”，此经只说有司、庶士在堂下，那么诸父、兄、子姓等虽小功以下，都在堂上西面。○“夫人坐于西方”的，也近尸，所以《士丧礼》说“妇人侠床东面”，但士礼略，只说侠床，人君则应当用帷障。○“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的，内命妇就是子妇。姑、姊妹指君姑、姊妹。子姓，君女孙。都站在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的，外命妇指卿大夫妻，外宗指姑、姊妹的女儿。外命妇、外宗等疏于内命妇，所以在尸外。妇人没有堂下之位，所以都在堂上北面。○注“正尸”到“之女”。○正义说：知道“正尸，指迁尸窗下，头朝南”的，《既夕礼》说“设床策当窗，及迁尸”就是。知道“头朝南”的，按《士丧礼》“将含的时候，商祝入，当窗北面，受具奠于尸西”。郑玄注说“如商祝的事位，那么尸头朝南明白”就是。说“子姓，指众子孙”的，指子孙所生。说“其男子站在主人后面，女子站在夫人后面”的，约《士丧礼》文，或诸侯位尊，男子等应当站在户外东方，已具前说。说“世妇为内命妇，卿大夫的妻子为外命妇”的，前文说大夫世妇，那么世妇与大夫妻相等。此经内命妇与外命妇相当，所以知道内命妇是世妇。查《丧服传》说命妇是大夫的妻子，所以说外命妇卿大夫妻。又《周礼》命及于士，那么其妻也是命妇，所以郑玄注《内宰》说“士妻也是命妇”，士妻与女御相对，都穿褖衣，那么君的女御，内命妇中兼有。说“外宗，姑姊妹的女儿”的，但姑、姊妹一定嫁于外族，其女是异姓所生，所以称外宗。查《周礼》“外宗，外女之有爵者”，如果有爵就是外命妇，这里另说“外宗”，容纳无爵的。女之女也是异姓所生，而不说的，就是上文所谓子姓。 《周礼》有“内宗，内女之有爵者”，这里不说的，就是前文姑、姊妹。但姑、姊妹已嫁国中，就是命妇，另说姑、姊妹的，各在室女未嫁及嫁于他国，或虽嫁国中，从本亲之位，所以另说姑、姊妹。不说舅之女及从母之女的，外宗中兼有，略可知。

大夫的丧事，主人坐在东方，主妇坐在西方，如果有命夫命妇就坐，没有就都站着。命夫命妇来哭的，是同宗的父、兄、子姓、姑、姊妹、子姓。凡是这些哭的，尊者坐，卑者站。士的丧事，主人、父、兄、子姓都坐在东方；主妇、姑、姊妹、子姓都坐在西方。士贱，同宗尊卑都坐。凡是在室中哭尸的，主人两手捧着被子哭。捧被哭的，哀慕像要攀援。○扳，本又作攀，普班反，一音班。援音爰，徐于原反。

[疏]“大夫”到“而哭”。○正义说：此一经说明大夫初有丧，哭位之礼。○“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的，指哭位之中，有命夫命妇，虽卑于死者，因为位尊，所以坐哭。如果没有命夫命妇，能尊于死者的，也都站着哭。○注“命夫”到“者立”。○正义说：知道“命夫命妇来哭的，是同宗的父、兄、子姓姑、姊妹，子姓”的，查《左氏传》“士逾月，外姻至”。现在大夫初丧，正尸，不可能就有异姓，所以知道是同宗之亲来哭的。知道不是异姓卿大夫来吊的，因为他们与主人等并列哭位，所以知道是为丧来哭的。如果有吊的，应当站着哭，不能坐。此大夫之丧，不显父、兄、子姓及姑、姊妹哭位的，约上文君丧及下文士丧略可知。说“凡是这些哭的，尊者坐，卑者站”，皇氏说：凡，指君与大夫，其哭的人如果爵位尊就坐，所以上文君丧，子及大夫坐；大夫之丧，主人主妇、命夫命妇都坐就是。君之丧，卿大夫都站；大夫之丧，非命夫命妇的都站就是。这里说尊卑，不是对死者为尊卑。如果现在所行的礼，与古不同。成服之后，尊于死者的，就坐。卑于死者的，就站。○注“士贱”到“皆坐”。○正义说：君与大夫位尊，所以坐的分别贵贱。士既位下，所以坐的等同尊卑，没有不同。

国君的丧事未小敛，为寄公、国宾出。大夫的丧事未小敛，为君命出。士的丧事，对于大夫，不当敛就出。父母刚死悲哀，不是所尊的不出。出，或到庭，或到门。国宾，是聘大夫。不当敛，指他来不是敛时。○为寄，于伪反，下都同，下注“为母”、“为其罢倦”都同。

[疏]正义说：此一经说明君、大夫、士等未小敛之前，主人出迎宾的节次。○“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的，指士的丧事，大夫来吊，其主人于大夫来吊的时候不当小敛之时，就出迎大夫。○注“出者”到“敛时”。○正义说：说或到庭的，指世子迎寄公及国宾，士出迎大夫、士，都到庭，所以下文说“降自西阶”。又说“上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就是。说或到门的，指大夫于君命，所以下文说“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就是。以此说，那么世子于天子之命，士于君命，也都这样。说“不当敛，其来非敛时”的，上君与大夫。说“未小敛”，指未敛之前离小敛远。士说“不当敛”，指离小敛近，大夫与士到小敛相逼。士于大夫，虽与小敛相逼，不当敛的时候还为大丈夫出，如果未小敛之前，为大丈夫出可知。查《檀弓》说“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注说“辞，犹告也，摈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则为大夫出”，那也是指小敛之事，与此同。敛完，大夫到，就拜他。所以《杂记》说“当袒，大夫至，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就是。这里只说敛，不说袭的，未袭之前，只有士为君命出，其余就不出，所以《士丧礼》未袭之前，“君使人吊，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就是。君使退，主人哭拜，送到外门外。当时宾有大夫，就特拜他。因送君使而拜他，不是特出迎宾。这里说“不当敛则出迎宾”，《杂记》说“士丧当袒，大夫至，绝踊而拜之”，与此违的，皇氏说：如果正当敛时不出，如果敛后而有大夫到，就绝踊而拜他。

凡是主人出，赤脚，扱衽，拊心，从西阶降下。国君在位置拜寄公、国宾。大夫于君命，迎于寝门外。使者升堂致命，主人在下面拜。士于大夫亲自吊，就与他哭，不迎于门外。“拜寄公、国宾于位”的，在庭中向着其位而拜。此时寄公位在门西，国宾位在门东，都面朝北。小敛之后，寄公面朝东，国宾门西，面朝北。士于大夫亲吊，指大夫身来吊士。与他哭，既拜他，即位西阶东面哭。大夫特来就北面。○跣，悉典反。扱，初洽反。衽，而审反，又而鸩反。裳，际也。拊音抚。使，色吏反。乡，许谅反。

[疏]“凡主”到“门外”。○正义说：前经说明出迎宾远近，此经再辨拜迎委曲之仪。○“降自西阶”的，不忍当主位，从西阶降下。○“君拜寄公、国宾于位”的，寄公，指失位之君。国宾，指邻国大夫来聘的。遇主国国君之丧拜于位的，在庭中向着其位而拜。○“士于大夫亲吊，则与之哭，不逆于门外”的，指士的丧事，大夫亲自来吊，站在西阶下东面，主人就从西阶下，面朝南拜他。拜完，即位西阶下，与大夫一起哭，不迎大夫于门外。○注“拜寄”到“北面”。○正义说：“此时寄公位在门西，国宾位在门东，都面朝北”的，熊氏说“凡宾吊，面朝北，是其正”。所以《檀弓》说“曾子北面而吊焉”，而且尸在堂上，向着可知。知道寄公在门西的，寄公有宾义，所以在宾位，所以知道在门西。知道国宾在门东的，宾虽为君命使，或本是吉使，而遭主国之丧，而行私吊之礼，所以从主人之位，所以知道在门东。说“小敛之后，寄公面朝东，国宾门西面朝北”的，熊氏说“小敛之后，主人位于阼阶下面朝西，寄公稍依吉礼，渐就宾位，面朝东向主人。国宾也以小敛后渐吉，转就门西宾位，但爵是卿大夫，还面朝北”。又《士丧礼》说“他国之异爵者，门西少进”就是。说“既拜他，即位西阶东面哭”的，以大夫身来吊士的时候，在西阶之南，主人从西阶降下，向着其位而拜他。拜完，主人即位于西阶下，面朝东哭他，所以《士丧礼》说“宾有大夫，则特拜之。即位于西阶下，东面不踊”。郑玄注说“即位西阶下”，未忍在主人位，这是据主人说。而皇氏说“即位西阶东面哭，指大夫之位”。下面说“大夫特来则北面”，皇氏就说“是大夫之位”，都与《士丧礼》违，又与郑玄注《士丧礼》不同，其义不对。说“大夫特来则北面”的，以大夫与士如果同来，都东面，所以主人即位西阶，在大夫之北都东面而哭。现在大夫独来，不与士相随，所以大夫北面。一定知道北面的，因为凡特吊都北面，所以《檀弓》说“曾子北面而吊”，是特吊。

夫人为寄公夫人出，命妇为夫人之命出，士妻不当敛就为命妇出。出，在堂上拜。此时寄公夫人、命妇位在堂上，面朝北。小敛之后，尸西，面朝东。

[疏]正义说：前经说明男子迎宾，此经说明妇人迎宾。○“夫人为寄公夫人出”的，出，指出房。妇人不降堂，只出房而在堂上拜，妇人尊卑与丈夫同，所以所为出的也同。○“命妇为夫人之命出”的，也同其丈夫为君命，此出也不降堂。○“士妻不当敛则为命妇出”的，前经说明士于大夫不当敛出，所以此士妻于命妇也不当敛而出。○注“出拜”到“东面”。○正义说：知道拜于堂上的，男子降阶，拜宾于庭，妇人无外事，所以知道拜于堂上。说“此时寄公夫人、命妇位在堂上北面”的，以前文说君之丧，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所以知道此命妇在堂上，北面。知道寄公夫人也这样的，以《士丧礼》“他国异爵者门西”，北堂，与己国大夫同，那么知道寄公夫人也与命妇同。说“小敛之后，尸西，东面”的，以小敛之后，迁尸于堂，所以知道从妇人之位，在尸西，面朝东。

小敛，主人即位于户内，主妇面朝东，就敛。敛完，主人冯尸而踊，主妇也这样。主人袒，脱髦，用麻括发。妇人髽，带麻在房中。士既殡，脱髦，这里说小敛，大概是诸侯礼。士的既殡，诸侯的小敛，于死者只是三天。妇人的髽、带麻在房中，就是西房。天子和诸侯有左右房。○冯，皮冰反，本或作凭，后都同。袒，大旱反。说髦，本作税，同他活反，徐他外反，注同。髦音毛。髽，侧瓜反。

[疏]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国君、大夫、士等小敛的礼节，以及拜迎宾客和祭奠吊唁者的仪式，分别随文解释。○“主人即位于户内”的意思，因为初死时尸体在窗下，主人在尸体东边，现在小敛应当在户内，所以主人在户内稍东，面向西。○“主人冯之踊”的意思，收敛完毕，主人凭尸而踊。○“主妇亦如之”的意思，凭尸完毕，也踊，与男子相同。○“主人袒”的意思，先前小敛时不袒，现在正有事情，所以袒衣。《士丧礼》凭尸完毕而说“髻发袒”，这里未束发先说服袒，或许是国君的礼节。○“说髦”的意思，髦，幼时剪发做成，到年长就垂在两边，表明人子事奉父母，常有孩童之义。如果父亲死就说左髦，母亲死就说右髦，双亲都死就并说，父母去世就不髦。现在小敛完毕，丧事已成，所以说髦。按郑注“士既殡，说髦”，现在小敛就说，是国君的礼节。○“括发以麻”的意思，以，用。国君小敛，说髦完毕，男子括发，括发用麻。士小敛后也括发，只是未说髦罢了。○“妇人髽”的意思，妇人髽也用麻，与男子括发相对。○“带麻于房中”的意思，带麻，是麻带，指妇人的要绖。《士丧礼》说“妇人的带用牡麻，结本在房”，郑说：“妇人也有苴绖，只说带，记其不同，这是齐衰妇人。斩衰妇人，也有苴绖。”带，男子带绖在东房，妇人带绖在西房。既与男子不同处，所以特别记其不同。妇人重带，所以说带而略去绖。在房中，指男子说髦、括发在东房，妇人髽、带麻在西房。○注“士既”至“右房”。○正义说：“士的既殡，诸侯的小敛，对死者都是三日”，指数往日。说“妇人的髽、带麻于房中，就是西房”，按《士丧礼》“主人髻发袒，众主人免于房”，郑注说“释髻发宜于隐”，是主人等括发在东房。《士丧礼》又说“妇人髽于室”，因为男子在房，所以妇人髽于室。大夫士只有东房。此经兼明诸侯之礼有东西房，男子既括发于东房，所以知道妇人髽及带麻于西房。说“天子诸侯有左右房”，想说明经中房是西房。天子路寝制如明堂，熊氏说：“左房就是东南火室，右房就是西南金室。诸侯路寝室在中房，在室的東西。”

彻帷，男女奉尸夷于堂，降拜。夷的意思是尸，在迁尸时，主人、主妇以下跟从奉尸，孝敬之心。降拜，拜宾。○奉，芳勇反，注同。夷于堂，如字，陈也，本或作侇，同音移，一本作奉尸于堂。从，才用反，又如字。

[疏]正义说：这一经说明士的丧事，小敛完毕，彻帷夷尸的礼节。○“彻帷”的意思，初死时怕人厌恶，所以有帷。到小敛给尸穿衣完毕，有装饰，所以除去帷。这是士礼罢了，诸侯及大夫宾客出去才彻帷，事见下文。○“男女奉尸夷于堂”的意思，夷，陈。小敛完毕，相者举尸将出户，前往陈在堂上，而孝子男女亲属都扶持捧到堂，以极尽孝敬之心。○“降拜”的意思，降，下，既陈在堂，那么嫡子下堂拜宾。

君拜寄公、国宾、大夫、士拜卿大夫于位，于士旁三拜。大夫也拜寄公夫人在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特拜命妇，氾拜众宾于堂上。众宾，指士妻。尊贵的人都特拜，拜士和其妻都旅拜。○氾，芳敛反。主人即位，袭带绖、踊。即位，阼阶之下的位置。有袭绖就踊，尊卑相变。母之丧，即位而免。记异者，礼：斩衰括发，齐衰免，到成服而冠。为母重，初也括发，小敛后就免。○免音问，后仿此。乃奠。小敛，奠。吊者袭裘，加武带绖，与主人拾踊。始死，吊者朝服裼裘如吉时。小敛就改袭而加武与带绖了。武，吉冠的卷。加武，表明不改冠，也不免。《檀弓》说：“主人既小敛，子游趋而出，袭裘带绖而入。”○拾，其劫反。裼，思历反。卷，起权反。

[疏]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君、大夫、士小敛完毕拜宾。○“君拜寄公，国宾”的意思，君，指嗣君。小敛完毕，尸出堂，嗣君下堂，拜宾。寄公尊，所以先说。拜寄公及国宾，都到其位向卿而拜，所以郑注《士丧礼》说“拜宾，乡宾位拜之”就是。○“大夫，士”的意思，嗣君又依次拜大夫、士。大夫、士既然是先君的臣，都有斩衰之服，而小敛完毕，出庭列位，所以嗣君出来拜他们。○“拜卿大夫于位”的意思，这更申明拜卿大夫、士的不同，卿大夫就到其位向而拜。○“于士旁三拜”的意思，旁，犹面。如果拜士，士贱，不可人人拜，所以每一面只三拜。必三拜，因为士有三等，所以三拜。所以《士丧礼》说“大夫特拜，士旅之”。《隐义》说：“士有三等，一等一拜，所以三次下膝。”一说：旁，犹不正，或说众士都共三拜。○“夫人也拜寄公夫人在堂上”的意思，妇人无下堂位，都在堂上，所以夫人拜寄公妻在堂上。○“大夫内子、士妻”的意思，夫人也拜大夫、士之妻。卿妻叫内子，大夫妻叫命妇。这里不说“命妇”，想见卿妻与命妇相同。○“特拜命妇”的意思，这更申明拜命妇与士妻的不同。特，犹独，指人人拜，尊贵。特拜命妇，那么内子也这样。○“氾拜众宾”的意思，指不等待。众宾、士妻贱，所以氾拜，也旁三拜。○“于堂上”的意思，拜命妇及士妻，也都在堂上。此经只举君丧拜宾，不说大夫士丧拜宾，是文不备。大夫士的丧拜宾也这样。所以《士丧礼》说“主人拜宾，大夫特拜，士旅之”。按上注小敛之后，寄公门西东面，国宾门西北面，大夫当在门东北面，士当在门西国宾之南，东面，嗣君在阼阶之下，稍南乡其位而拜。按上注说寄公夫人、命妇小敛之后，尸西东面，其嗣君夫人本位在西房，当在西房之外，南面拜女宾。如果士妻在阼阶上西面拜宾，因为没有西房。以上都是皇氏所说。熊氏认为，大夫、士拜卿大夫、士，是卿大夫、士家自己遭丧，小敛后拜卿大夫于位，士旁三拜。大夫内子、士妻，也指大夫、士妻家自己遭丧，小敛后拜命妇及拜士妻之礼。大夫、士各自遭丧，并说，因为大夫、士家丧，小敛后拜宾相同。这就是君、大夫、士之丧，小敛后拜宾，且与上文未小敛时文相类，其义超过皇氏。○“主人即位”。○正义说：主人拜宾之后，稍近北，即阼阶下位。○“袭带绖，踊”的意思，拜宾时袒，现在拜毕，袭衣加要带首绖在序东，复位，就踊。○注“即位”至“变也”。○正义说：前经注说未小敛，主人即位西阶下东面位，恐怕这里也这样，所以说明。说“阼阶之下”，必知这样，因为《士丧礼》小敛后“众主人东即位”，又说主人“即位踊，袭绖于序东，复位”，所以知道此即位在阼阶下。说“有袭绖乃踊，尊卑相变”，按《士丧礼》先踊才袭绖，这里先袭绖才踊，士为卑，这里据诸侯为尊，所以说“尊卑相变”。○“母之丧，即位而免”。○正义说：为父丧，拜宾完毕就阼阶下位，又序东带绖，仍括发。如果为母丧，到拜宾完毕，即位时不复括发，以免代替。免以袭绖，到大敛才成服。所以与父不同。○“乃奠”的意思，奠，指小敛奠。拜宾、袭绖、踊完毕后才设小敛之奠。○“吊者”至“拾踊”。○“吊者”，指小敛后来吊的人，揜袭裘上的裼衣。如果未小敛前来吊的人，裘上有裼衣，裼衣上有朝服，开朝服，露裼衣。现在小敛之后，吊者用上朝服揜袭，裘上裼衣加武，贺氏说：“武，指吉冠的卷。主人既素冠素弁，所以吊者加素弁于武。”○“带绖”的意思，带指要带，绖指首绖。緦的绖带，因朋友之恩，所以加带与绖。如果没有朋友之恩，就无带，只有绖罢了。○“与主人拾踊”的意思，拾，更。指主人先踊，妇人踊，吊者踊，三者三，是与主人更踊。○注“始死”至“而入”。○正义说：知道“始死，吊者朝服裼裘”，《檀弓》说“子游裼裘而吊”就是。知道朝服，《论语》说“羔裘玄冠不以吊”就是。小敛之后不能用吊，那么小敛之前可以吊。说“小敛就改袭而加武与带绖”，约子游之吊。说“加武，表明不改冠，也不免”，凶冠就武与冠连，不另有武免，也无武。现在说“加武”，表明不改作凶冠，也不作免吊，所以有免。因四代袒免亲及朋友都在他邦，嫌有免理，所以说“也不免”。引《檀弓》以下，证小敛之前裼裘，小敛之后袭裘。贺氏认为加素弁于吉冠之武，解释经文似便，与郑注不改冠其义相妨。熊氏说：“加武带绖，指有朋友之恩，以经加于武，连言带罢了。”熊氏又说：“小敛之时，君于臣，大夫于士，士于朋友之恩，如果两大不不假朋友之恩，都朝服、袭裘加绖于玄冠之上。如果大夫、士无朋友之恩，都玄冠、朝服，袭裘罢了。”如果士大敛时有朋友之恩的，及两大相为，并君于大夫都皮弁服，袭裘加弁绖。所以《杂记》说“大夫与殡也弁绖”，殡就是大敛。君于士大夫，士自相于无朋友恩的，视大敛也皮弁服、袭裘，无弁、绖。所以《士丧礼》说君于士视大敛，注说“皮弁服，袭裘，无绖”。所以《服问》说“公为卿大夫锡衰”，如果“当事，就弁、绖”。不说士，那么士虽当事，不弁绖。君于士尚且皮弁，表明君于卿大夫也皮弁。当事弁绖，与士不同。以上所说都指未成服之前的吊服。如果成服之后，其锡衰、緦衰等已具上《檀弓》疏。然而熊氏以武上加绖与带，带文相妨，其义未善。两家之说，未知孰是，所以都存。

君丧，虞人出木、角，狄人出壶，雍人出鼎，司马县之。乃官代哭。代，更。未殡，哭不绝声，因为其罢倦，既小敛可以作漏刻，分时更哭。木，给爨灶。角，作<奭斗>水斗。壶，漏水之器。冬漏以火爨鼎，沸而后沃之。这是挈壶氏所掌，属司马，司马莅临县其器。○壶音胡。县音玄，及下注同。更，古行反，下同。罢音皮。倦，其卷反。漏音陋。爨，七乱反，下七官反。下“爨鼎”同。<奭斗>音俱，水斗，《隐义》说“容四升”。挈，苦结反，又音结。大夫，官代哭，不县壶。下君。○下，户嫁反。“下成君”、“不相下”、“下大夫”同。士，代哭不以官。自以亲疏哭。君堂上二烛，下二烛。大夫堂上一烛，下二烛。士堂上一烛，下一烛。烛，用来照馔，灭燎而设烛。○馔，仕眷反。燎，力召反，又力吊反。

[疏]“君丧”至“一烛”。○正义说：这一节论君及大夫、士小敛后代哭的不同。○“君丧，虞人出木角”的意思，虞人，主管山泽的官，所以出木与角。○“狄人出壶”的意思，狄人，乐吏，主管挈壶漏水之器，所以出壶。○“雍人出鼎”的意思，雍人主管烹飪，所以出鼎。用鼎及木的原因，冬月恐怕水冻，那么鼎漏迟，迟更无准，所以取鼎暖水，用虞人木爨鼎煮，所以取鼎及木。○“司马县之”的意思，司马，夏官卿。其属有挈壶氏，掌管漏事，所以司马亲自临视县漏器的时节，所以《挈壶氏》说“凡丧，县壶以代哭者”。○“乃官代哭”的意思，县漏分时，使均其官属，更次相代而哭，使声不绝。○注“烛所”至“设烛”。○正义说：有丧就在中庭终夜设燎，到晓灭燎，而日光未明，所以须烛以照祭馔。

宾出，彻帷。君与大夫之礼。士卒敛，就彻帷，彻或为废。

[疏]正义说：士小敛完毕而彻帷。此到小敛完毕，下阶拜宾，宾出，然后才除帷，是人君及大夫礼舒缓。注说：“士卒敛，就彻帷”，《士丧礼》文。

哭尸于堂上，主人在东方，由外来者在西方，诸妇南乡。由外来，指奔丧的人。无奔丧的人，妇人仍东面。○乡，许亮反。

[疏]正义说：这一节通明小敛后尸出在堂时的法。○“主人在东方”的意思，主人的位，仍在尸东。妇人的位，也仍在尸西，如室中。○“由外来者在西方”的意思，由，从，从外来，指新奔丧的人，如果当时有新奔丧从外来的人，就居尸西方。之所以这样，因为阼阶有事，所以升自西阶，才就西方。又一通说：想见异于在家的人，所以在西方。如果未小敛而奔的，就在东方。所以《奔丧》注说“其未小敛而至，与在家同”就是。○“诸妇南乡”的意思，诸妇，主妇以下在家的人，如果无奔丧的人，那么妇人位本来在西方，东乡。现在既有外新奔的人，所以移避，而近北以向南。

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妇人所有事，自堂及房，男子所有事，自堂及门。非其事处而哭，犹如野哭。出门见人，指迎宾客。○处，昌虑反。其无女主，就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就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子幼，就用衰抱他，人代他拜。为后者不在，那么有爵者辞，无爵者，人代他拜。在竟内就等待，在竟外就殡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拜的人，都拜宾于位。为后者有爵，摄主代他辞于宾罢了，不敢当尊者礼。○衰，七雷反。人为，于伪反，下“人为”、注“为下”、“为君”皆同。竟音境，下同。

[疏]“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至“丧有无后，无无主”。○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小敛之后，男主女主迎送吊宾及拜宾之位，又广明丧主不在之义。妇人质，所以迎客送客不下堂。○“下堂不哭”的意思，敌者不下堂，如果有君夫人吊，那么主妇下堂到庭，稽颡而不哭。○“男子出寝门见人，不哭”的意思，男子遭丧，敌者来吊，不出门。如果有君命，就出门迎，也不哭。所以《士丧礼》“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就是。○“其无女主，就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的意思，以下明丧无主而使人摄的礼。如果有主，就使男主拜男宾，女主拜女宾。如果无女主，那么男主拜女宾于寝门内。○“其无男主，就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的意思，如果无男主，也使女主拜男宾于阼阶下位。前说女有下堂，明指此。男拜女宾于门内稍远阶下，而仍不出门。○“子幼，就用衰抱他，人代他拜”的意思，如果有子，虽幼小，就用衰抱他为主，而人代他拜宾。○“为后者不在”的意思，指主出行不在，而家有丧。○“就有爵者辞”的意思，指不在家的主有官爵，其摄主无官爵，就辞谢于宾说：自己无爵，不敢拜宾。○“无爵者，人代他拜”的意思，指不在的主无官爵，其摄主的人而为主拜宾。○“在竟内就等待”的意思，如果主行近在国竟之内，就等他回来才殡葬。○“在竟外就殡葬可也”的意思，如果主行在国外，计不可待就殡，殡后义不可待就葬可也。○“丧有无后，无无主”的意思，解释所以必使人摄及用衰抱幼之义。无后，已自绝嗣，无阙于人，所以可无后。如果无主就相对宾有阙，所以四邻、里尹主之，是无得无主。

君之丧三日，子、夫人杖。五日既殡，授大夫、世妇杖。子、大夫寝门之外杖，寝门之内辑之。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子有王命则去杖，国君之命则辑杖，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于大夫所则杖。三日者，死之后三日。为君杖不同日，人君礼大，可以见亲疏。辑，敛。敛，指举之不柱地。夫人、世妇次于房中，即位堂上。堂上近尸殡，使人执杖，不敢自持。子于国君之命辑杖，下成君，不敢敌。卜，卜葬，卜日。凡丧祭，虞而有尸。大夫于君所辑杖，指与他俱即寝门外位。独焉则杖。君，指子。于大夫所杖，俱为君，杖不相下。○辑，侧立反，下同，敛。去，起吕反，后“去杖”皆同。见，贤遍反。敛，力检反，下同。柱，知主反。近，附近之近。

[疏]“君之”至“则杖”。○正义说：这一节广明君及大夫、士三日之后杖的节制，各依文解。○“子、大夫寝门之外杖”的意思，子，指兼适、庶及世子。寝门，殡宫门。子、大夫庐在寝门外，得持杖柱地行到寝门。○“寝门之内辑之”的意思，敛之不柱地，殡柩在门内，神明所在，所以入门敛之，不敢柱地。如果庶子到寝门就去杖，不得持入。此大夫与子同的，指大夫特来，不与子相随。如果与子相随，子杖就大夫辑，子辑就大夫去杖，所以下文说“大夫于君所则辑杖”就是。“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的意思，次，指妇人居丧之地，在房内就得持杖柱地。○“即位则使人执之”的意思，妇人的位在堂，堂上有殡。如果出房即位，就不复自执，但使人代执自随，不柱地。○“子有王命则去杖”的意思，子也指世子。世子如果有天子之命就应对，就不敢杖，所以去之以尊王命。○“国君之命则辑杖”的意思，国君如果邻国之君，使人来吊，虽为敌国，而世子自卑，未敢比成君，所以自敛杖以敬彼君命。○“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的意思，听卜，指卜葬、卜日。有事于尸，指虞及卒哭、祔祭事尸时。敬卜及尸，所以去杖。○“大夫于君所则辑杖”的意思，君，指世子。如果大夫与世子都来在门外，位大夫就辑杖，敬嗣君。○“于大夫所则杖”的意思，大夫如果不与世子俱来，而与诸大夫俱在门外位。既同是为君杖，无相敬下，所以都得执杖柱地。○注“三日”至“下也”。○正义说：知道死后三日的，下文说“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就知道君、大夫三日，与士同，所以知道死后三日。说“为君杖不同日，人君礼大，可以见亲疏”，以下说大夫之丧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现在君丧，亲疏杖不同日，是人君礼大，可以见亲疏。熊氏说：“经说子杖，通女子在室的人，如果嫁为他国夫人就不杖，嫁为卿大夫之妻，与大夫同五日杖。”《丧服四制》“七日授士杖”，君之女及内宗外宗之属，嫁为士妻，及君之女御，都十日杖。说“夫人、世妇次于房中”，指西房，所以上文说“妇人髽、带麻于房中”就是。说“即位堂上”，前文说“夫人也拜寄公夫人于堂上”，是即位堂上。说“卜，卜葬，卜日”，以经文卜在有事于尸之前，虞而立尸，虞祭之前，卜的只有卜葬日。所以知道卜，指卜葬日。说“凡丧祭，虞而有尸”，《檀弓》说“虞而立尸”，又《上虞礼》有尸，是虞有尸。说“大夫于君所辑杖，指与他俱即寝门外位”，以经说“子、大夫寝门之外杖”，所以知道是寝门外位。如果寝门内位，那么君也辑之，大夫当去杖。说“君，指子”，以经前说子，后说君，嫌是别人，所以说“君，指子”。○“于大夫所杖，俱为君杖，不相下”，指大夫于大夫所，是两大夫相对，所以说“俱为君”，不相降下。

大夫之丧，三日之朝既殡，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大夫之命则辑杖。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大夫有君命去杖，此指大夫之子。而说大夫，通实大夫有父母之丧。授人杖，与使人执之同。○为夫，于伪反，下及注“妾为君”、“为人得”并同。

[疏]“大夫”至“人杖”。○正义说：这一节明大夫杖节。○“三日之朝既殡”的意思，指死后三日，既殡之后才杖。○“主人、主妇、室老皆杖”的意思，应杖的，三日都杖。○“大夫有君命则去杖”的意思，大夫，就是大夫嗣子。嗣子而说大夫，郑说“通实大夫有父母之丧”，对君命也这样，大夫及嗣子有君命就去杖以敬。○“大夫之命则辑杖”的意思，如果嗣子对彼大夫之使，就敛杖，以自卑下。如果两大夫自相对，就不去杖，敌，无所下。○“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的意思，内子，卿妻。如果卿大夫妻，有夫及长子丧，君夫人有命吊自己的，都为夫人之命去杖。○“为世妇之命授人杖”的意思，如果有君之世妇命吊，内子敬之，就使人执杖以自随。世妇卑于夫人，随而不去。经说“大夫之丧”，不举命妇，而举内子、卿妻，举内子就命妇可知，文相互。想见卿丧与大夫同。○注“通实”至“丧也”。○正义说：经说“大夫之丧”，那么其子非大夫。现在说大夫有君命，是谓子为大夫。经虽以子为主，兼通身实为大夫有父母丧。

士之丧，二日而殡。三日之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士二日而殡，下大夫。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此二日于死者，也得二日。妇人皆杖指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的人。子皆杖，不以即位。子，指凡庶子。不以即位，与去杖同。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哭殡，指既涂。哭柩，指启后。大夫、士之子于父，父，尊近，哭殡可以杖。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君，尊远，杖不入庙门。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以丧至尊，为人得而亵。○弃，本也作古弃字。断，下管反，注“断瓜”同。

[疏]“士之”至“隐者”。○正义说：这一节明士的杖节。○“二日而殡”的意思，除死日为二日。○“三日之朝”的意思，指殡之明日。○“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的意思，指士之子于君命，其妻于夫人之命，如大夫之礼，君命、夫人之命都去杖。○“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的意思，指士之子于大夫之命，其妻于世妇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之礼，大夫之命就辑杖，世妇之命就授人杖。“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定本“如大夫”作“如夫人”，二字异义，也通。○注“士二日”至“室者”。○正义说：按前文大夫三日殡，此士二日殡，是降下大夫。说“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殡是为死者，故首薺日为三日。杖是为生者，故数来日为三日。说“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前经“大夫之丧”说“主人、主妇”，此士之丧只说“妇人皆杖”，妇人是众群妇，所以知道容妾为君及女子子在室的人，因为她们都杖。○“子皆杖，不以即位”。○正义说：皇氏说：“子指大夫、士的庶子。不以杖即位，避嫡子。所以知道这是大夫、士庶子，见下有大夫、士嫡子哭殡哭柩，推此大夫、士嫡子，所以知道这是大夫、士的庶子。”然而按郑注此说“子，指凡庶子”，凡于贵贱就是庶子。容人君嫡子入门辑杖，仍得即位，庶子宜在门外之位去之，所以无即门内之位的理。大夫、士的嫡子就得哭殡哭柩，如下所说，其庶子就宜与人君的庶子同，都不得以杖即位。熊氏说：“此文承注君、大夫、士之丧下，那么此指君、大夫、士的庶子，所以注说：子指凡庶子。”义也通。○注“不以”至“杖同”。○正义说：不以杖即位，郑恐人疑庶子虽不得以杖即位，仍得辑之入门，所以说明。说与去杖同，凡去杖的不复辑。○“大夫、士哭殡则杖，哭柩则辑杖”。○正义说：大夫、士，指大夫、士的嫡子。“哭殡则杖”的意思，既攢涂之后，于父，父，其尊逼近，所以哭殡可以杖。“哭柩则辑杖”的意思，指将葬，既启之后，对柩为尊，就敛去其杖。○注“哭殡”至“庙门”。○正义说：“哭柩，指启后”，启指将葬启殡而出柩，知道不是未殡之前而哭柩，大夫、士之丧未殡之前就未杖。说“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君，尊远，杖不入庙门”，天子、诸侯，其尊广远，庙门之内就去杖。庙门，指殡宫之门，柩之所在，所以说庙。○“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的意思，杖是丧至尊之服，虽大祥弃之，仍恐人亵慢，断之不堪他用，弃于幽隐之处，使不秽污。

君设大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床，襢第。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此事皆沐浴之后，宜承“濡濯弃于坎”下，札烂脱在此。造犹内。襢第，祖簀，指无席，如浴时床。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才设床于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秋凉而止。士不用冰，以瓦为盘，并以盛冰。汉礼：大盘广八尺，长丈二，深三尺，赤中。夷盘小焉。《周礼》天子夷盘，《士丧礼》君赐冰也用夷盘。那么其制宜同。○盘，本又作槃，步于反。造，七报反，下及注皆同。并，步顶反，注同。襢，之善反，单也，注同。第，侧里反。含，胡暗反。濡，奴乱反，下文同。濯，直孝反，下文同。坎，口感反。札，侧八反。烂，力旦反。簀音责。盛音成。广，古旷反。长，直亮反。深，尸鸩反。

[疏]“君设”到“一也”。○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初死时沐浴的礼节。○“造冰焉”的意思，是造冰放入盘里。○“大夫设夷盘”的意思，夷盘比大盘小，也放入冰。○“上都用瓦盘，无冰”的意思，瓦盘既然小，就只用盘。士地位低，所以没有冰。○“设床，襢第”的意思，是把冰放在下面，把床设在上面，去掉席子，袒露第簀。○“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的意思，是说这三节各自有床。○“皆有枕席”的意思，只有含的时候暂时撤去枕头，使脸面平正，所以《士丧礼》说“商祝彻枕设巾”就是这个意思。含结束后就都有枕头了，而含、袭以及堂上都有席，所以郑注《士丧礼》“商祝袭衣于床，床次含床之东，衽如初”。又注《士丧礼》“设床第于两楹之间，衽如初，有枕”。说“衽，是寝卧的席子”，也就是下面莞草上面竹簟。○“君、大夫、士一也”的意思，从设床襢策到这里以下，贵贱都相同。○注“造犹”到“同之”。○正义说：造是造诣。凡是造诣，一定进入里面，所以说造犹内。说“襢策，袒簀也，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的意思，浴时没有席，是为了漏水；设冰没有席，是为了通寒气。说“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盘中”的意思，如果人君在仲春就用冰，如果命夫命妇则在火出之后才用冰，所以昭四年《左传》说“献羔而启之，公始用之”，说的是仲春。又说“火出而毕赋”。《周礼•凌人》：“夏天颁冰。”这是卿大夫以下，三月以后才能用冰。说“既袭，既小敛”的意思，说的是大夫、士。既袭，说的是大夫。既小敛，说的是士。都是死的第二天。如果是天子、诸侯也是三天就设冰，在袭、敛之前。说“夷盘小焉”的意思，是比大盘小。说“《周礼》天子夷盘”的意思，按《周礼•凌人》说“大丧，共夷盘冰”就是这个。但天子的夷盘，就是这里的大盘。依尸而言，就叫夷盘。这里说夷盘，是据大夫所用，对君的大盘为小。说“《士丧礼》君赐冰亦用夷盘”的意思，按《士丧礼》说“士有冰，用夷盘”。为什么不说君赐，知道是君赐呢？诸侯的士既然地位低，如果没有君赐，怎么能用冰？说“其制宜同之”的意思，因为天子夷盘，这里大夫说夷盘，《士丧礼》又说夷盘，三者都有夷名，是制度应该相同，只是大小稍有差异。

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床，说的是所设的床第对着窗户。《士丧礼》说：“士死于适室。”幠用敛衾，去死衣，是病时所加的新衣以及复衣，去掉它们以等待沐浴。○幠，荒胡反。去死，起吕反，注同。楔，桑结反。柶音四。缀，丁劣反，又丁卫反，下注同。适室，丁历又。

[疏]正义说：这一节又说明初死时沐浴的礼节，这段经文论初死之时，下段经文论死后而沐浴，前段经文论浴后设冰，经文颠倒，所以郑注前经说“此事皆沐浴之后，宜承濡濯弃于坎下”，现在依郑的次序随文解释。○“迁尸于床”的意思，尸起初在地上，希望生气恢复。而既然不活，所以再迁尸到床上，离开初死的地方而靠近南边对着窗户。就是前面所说的“既正尸”。○“幠用敛衾”的意思，幠，是覆盖。敛衾，是将要准备大敛时的衾被。既然迁尸在床上，就用敛衾覆盖他。○“去死衣”的意思，既然覆盖了，所以除去死时衣所加的新衣以及复衣，因为尸将要沐浴。○“小臣楔齿用角柶”的意思，楔，是柱子。柶用角做，长六寸，两头弯曲。因为将要含，恐怕口闭紧，所以让小臣用楔柱张开尸的牙齿，使它张开。○“缀足用燕几”的意思，因为尸应该穿鞋，恐怕脚歪斜，也让小臣用燕几缀拘它们，使它们直。按《既夕礼》说“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郑注说“尸南首，凡胫在南，以拘足”。如郑这样说，就是侧几在脚旁，让几脚向南伸出，以拘束尸脚两边，不让脚歪斜。崔氏说：“燕几，今天的燕几，其形状弯曲仰起而拘束脚。”与郑违背，其义不对。○“君、大夫、士一也”的意思，从始死到这里，贵贱相同。○注“床谓”到“者也”。○正义说：笫，是床簀。起初废床，床在北壁对着门。到复魄后迁到床上，而对着窗户南首，之所以死后一定要迁到对着窗户南首，因为这是平生寝卧的地方。所以《士昏礼》同牢在奥。又说：“御衽于奥，胜衽良席在东，北上。”又《曲礼》说：“为人子者，居不主奥。”这是尊者常居的地方。如果昼日常居，则对着门。所以《玉藻》说“君子之居恒当户。若病时亦当户，在北牖下，取乡明之义”。所以郑前注“病者恒居北牖下”，说明不病不常居北牖下。

管人汲水，不解开繘，把它弯曲。走完台阶，不升堂，交给御者。御者进去浴尸，小臣四人举起被子，御者二人浴尸。浴水用盆，浇水用枓，浴用细葛巾，擦拭用浴衣，像平日一样。小臣剪脚爪，浴后的余水倒在坎里。如果是母亲的丧事，就由内御者举起被子而浴尸。抗衾，是遮蔽上面，重叠形体。挋，是擦拭。爪足，是剪脚爪。○管人，如字，掌管籥的人；又古乱反，掌馆舍的人，下同。汲音急。说，吐活反。繘，均必反。汲，水綆。抗，苦浪反，举。盆，蒲奔反。沃，乌谷反。枓音主，又音斗。絺，敕其反，一本作綌，去逆反。挋音震。它音他，下同。拭音式。

[疏]“管人”到“而浴”。○正义说：这一段说明浴时。○“管人”，是主馆舍的人，所以郑注《士丧礼》：“管人，有司主馆舍者。”“汲”，是汲水。○“不说繘，屈之”的意思，繘，是汲水瓶的绳索。因为事情急促，所以不解去井索，只是缠绕弯曲拿在手中。○“尽阶，不升堂”的意思，把水从西阶送上，走完台阶，不上堂。知道是西阶，因为《士丧礼》说“为垼于西墙下”，所以知道从西阶送上。○“浴水用盆”的意思，用盆盛浴水。○“沃水用枓”的意思，用枓舀盆水浇尸。熊氏说：“用盘在床下接浴水。”○“浴用絺巾”的意思，絺是细葛，除垢容易，所以用它。《士丧礼》说：“浴巾二，皆用綌。”熊氏说：“这大概是国君与大夫的礼。”或者大夫上用絺下用綌，所以《玉藻》说“浴用二巾，上絺下綌”就是这个。○“挋用浴衣”的意思，挋是擦拭，用生时的浴衣擦拭尸肉，使它干燥。贺氏说：“用布做的。”生时有这个。《士丧礼》说“浴衣于箧”，注说“浴衣，已浴所衣之衣，以布为之，其制如今通裁”就是这个。○“如它日”的意思，它日，说的是平生寻常的日子。○“小臣爪足”的意思，尸浴完后小臣剪尸脚的爪。○“浴余水弃于坎”的意思，浴盆余汁倒在坎中。坎，是甸人在阶间挖土做灶的坎。甸人，是主郊野的官。○“其母之丧，则内御者抗衾而浴”的意思，内外应该分别，所以用内御者举被子。内御，是妇人，也是管人汲水，事事如前，只是浴时用人不同罢了。

管人汲水，交给御者。御者在堂上差沐。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在西墙下做垼，陶人拿出重鬲。管人接受沐水，就煮它。甸人取所彻庙的西北厞的柴薪，用来烧火。管人交给御者沐水，就沐。沐用瓦盘，擦拭用巾，像平日一样。小臣剪手爪剪须，濡濯的水倒在坎里。差，是淅，淅饭米，取它的潘汁用来沐。浴浇用枓，沐在盘中，是文字变化。《士丧礼》沐稻，这里说“士沐梁”，大概是天子的士。以差率往上推，天子沐黍吧？○差，七何反，注“差淅”同。沐音木。甸，田遍反。垼音役。郑注《仪礼》说：“块，灶也。”陶音桃。重，直龙反。鬲音历。煮，诸许反。厞，扶味反，隐，旧作扉，音非，门扉。爨，七逭反。淅，先历反。潘，方袁反，米汁。差，初隹反。率音律，又音类。上，时掌反。

[疏]“管人”到“于坎”。○正义说：这一节说明沐。○“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的意思，差，是淅米取它的潘汁。○“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的意思，都说用它的米取汁而沐。○“甸人为垼于西墙下”的意思，将沐的时候，甸人的官在西墙下做垼，士垼，是堑灶，甸人准备这个作为垼灶来煮沐汁。○“陶人出重鬲”的意思，陶人，是作瓦器的官。重鬲，是悬挂重的罂，是瓦瓶受三升，用沐米做粥装在瓶里，用疏布盖口，用篾系住，悬挂起来，用苇席覆盖。○“管人受沐，乃煮之”的意思，在堂上淅，管人也升堂，走完台阶，不上堂，而到御者那里接受淅汁，下去往西墙在垼灶鬲中煮它。○“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的意思，爨，是烧。甸人做完灶，又取复魄人在正寝西北厞所彻的柴来烧灶，煮沐汁。称正寝为庙，是把它当神。然而旧说厞是屋檐，是说抽取房屋西北的檐。熊氏说“厞是西北角厞隐的地方，彻取屋外当厞隐处的柴”，意思也通。为什么取这些柴用呢？表示主人已死，这个堂不再用，所以取它。○“管人授御者沐”的意思，煮汁熟了，管人又取来升阶，交给堂上的御者，让他沐。○“乃沐”的意思，御者接受汁，进去为尸沐。○“沐用瓦盘”的意思，盘盛沐汁，就在里面沐。○“挋用巾”的意思，用巾擦头发和脸。《士丧礼》说“沐巾一”，又说“挋用巾”，注说：“巾，晞也，清也。”○“如它日”的意思，事事也像平生一样。○“小臣爪手翦须”的意思，沐完就剪手爪，又修须，像平生一样。○“濡濯弃于坎”的意思，皇氏说：“濡，是说滋润他的头发，濯，是不净的汁。”说所濡濯的汁倒在坎中。郑注《士丧礼》说：“巾栉浴衣，也一并弃在坎里。”按《既夕礼》说：“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襄。”这里沐汁倒在坎里，那么浴汁也是这样。○注“差淅”到“黍与”。○正义说：差是差摩，所以说淅。《诗》说“泽之叟叟”，是释，淅米。说“取其潘以为沐也”的意思，《士丧礼》说“受潘煮于垼，用重鬲”。说“浴沃用枓，沐于盘中，文相变也”的意思，是说沐与浴都有枓，都有盘。浴说“用枓”，沐说“用盘”，是文字变化。说“《士丧礼》沐稻，此云士沐粱，盖天子之士也”的意思，如果《士丧礼》说的是诸侯之士而沐稻，现在这里说“士沐粱”，所以怀疑是天子的士。说“以差率而上之，天子沐黍与”的意思，按《公食大夫礼》“黍稷为正馔，稻粱为加”，是稻粱比黍稷卑下。在稻粱之中，粱贵而稻贱，因为稻是人常种的，粱是谷物中的美品，所以下《曲礼》说“岁凶，大夫不食粱”。所以诸侯之士用稻，天子之士用粱。黍稷相对，稷虽然为重，但味短，所以大夫用它。黍则味美而贵。所以特牲、少牢“尔黍于席”，因为味美。 《诗•颂》说：“其饟伊黍。”郑注：“丰年的时候，即使贱者也吃黍。”这是黍贵。所以天子用它，没有正文，所以怀疑而说“与”。

君丧，子、大夫、公子、众士都三天不吃。子、大夫、公子吃粥，纳财，早晨一溢米，晚上一溢米，吃时不计顿数。士吃粗饭喝水，吃时不计顿数。夫人、世妇、诸妻都吃粗饭喝水，吃时不计顿数。纳财，说的是吃谷物。二十两叫溢。按粟米之法，一溢是米一升二十四分之一升。诸妻，是御妾。同说无算，那么都是吃一溢。米，或粥或饭。○粥，之育反，又音育，下同。溢音逸，刘昌宗又音实，下同。莫音暮。疏食音嗣，下及下注“疏食”皆同。

[疏]“君之”到“无算”。○正义说：这一节广泛说明五服的丧，从初死到除服君及大夫、士饮食的节度，现在各依文解释。现在这段经文特别说明君丧，食的礼。○“纳财”的意思，财，说的是谷物，说的是所吃的米，说每天纳用的米，早晨只有一溢米，晚上只有一溢米。“食之无算”的意思，说居丧困病，不能一次吃完，需要时就吃，所以说“无算”。○“士疏食水饮”的意思，疏，是粗。食，是饭。士地位低病轻，所以吃粗米饭，也喝水为饮。○“夫人、世妇、诸妻皆疏食水饮”的意思，妇人身体弱，怕吃粥伤性，所以说“疏食水饮”。○注“纳财，谓食谷也，二十两曰溢”到“是皆一溢，米，或粥或饭”。○正义说：财，说的是谷物，所以《大宰》说“以九赋敛财贿也”，注说“财谓泉谷”，这是谷为财。但米由谷出，经文已经称米，所以郑说食谷必说纳财，因为一天之中，或粥或饭，虽然做时不定时，不过早晚二溢的米，应当预先纳它的米，所以说“纳财”。说“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的意思，按《律历志》：“黄钟之律，其实一籥。”《律历志》合籥为合，那么二十四铢合重一两，十合为一升，升重十两，二十两就是米二升。与此不同，但古秤有两种说法，说《左传》的说“百二十斤为石”，那么一斗十二斤，为两就是一百九十二两，那么一升为十九两多。现在一两为二十四铢，那么二十两为四百八十铢，计十九两多为二升，那么总有四百六十铢八参，以成四百八十铢，只有十九铢二参在，这是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这是大略而言。说“同言无算，则是皆一溢，米，或粥或饭”的意思，粥与疏食，都说无算，这是疏食与粥都一溢米。或粥，是说吃粥的，或饭，是说疏食。

大夫的丧，主人、室老、子姓都吃粥，众士吃粗饭喝水，妻妾吃粗饭喝水。室老，是贵臣。众士，是所谓众臣。士也这样。像他的儿子吃粥，妻妾吃粗饭喝水。

[疏]“大夫”到“如之”。○正义说：这段经文说明大夫的礼。○“室老、子姓皆食粥”的意思，室老，说贵臣。子姓，说孙。不说众子，因为主人中兼有。○“众士疏食”的意思，说不是室老。按《丧服传》说“卿大夫室老，士贵臣，其余皆众臣”，郑注说：“士邑宰。”这里不说，邑宰虽然贵，因为远离君，与众臣相同。按《檀弓》主人、主妇歠粥，这里夫人、世妇、妻都疏食，熊氏说“《檀弓》说主妇，是女主，所以吃粥”。

既葬，主人吃粗饭喝水，不吃菜果，妇人也这样，君、大夫、士一样。练祭后吃菜果，祥祭后吃肉。果，是瓜桃之类。

[疏]“既葬”到“食肉”。○正义说：这一节说明既葬到练祥，君、大夫、士的饮食节度。○“主人疏食水饮”的意思，熊氏说“既葬，哀情减退，可以吃粗饭，不再用一溢米”。

吃粥用盛器，不洗手，从篹取饭吃就洗手。吃菜用醋、酱。开始吃肉的人，先吃干肉，开始喝酒的人，先喝醴酒。盛，是现在的杯杅。篹，是竹筥。喝粥的不洗手，用手拿饭的洗手。篹或作簨。○盥，古缓反。篹，本又作匴，又作算，悉缓反，又苏管反。醯，呼鸡反。杅音于。筥，居吕反。歠，昌悦反。饭，扶晚反。簨，息尹反，徐音撰。

[疏]“食粥”到“醴酒”。○正义说：这一节说明饮食的杂礼。“食粥于盛，不盥”的意思，因为喝粥不用手，所以不洗手。○“食于篹者盥”的意思，篹，是竹筥，饭盛在篹里，用手到篹里取饭，所以洗手。○“食菜以醯、酱”的意思，说练祭后吃菜果的，吃时用醋、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文承既祥之下，说祥后。然而《间传》说“父母之丧”，“大祥有醯酱”，“禫而饮醴酒”，两文不同。庾氏说：“大概是记者所闻的不同。大祥既已鼓琴，也可以吃干肉了。吃菜用醯酱，于情为安。况且既祥吃果，那么吃醯酱无疑。”熊氏说：“这是据病而不能吃的，练祭后吃醯酱，祥祭后喝酒。”

期丧，三天不吃。吃粗饭喝水，不吃菜果。三月既葬，吃肉喝酒。期，终丧不吃肉，不喝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丧，饮食如同期丧。吃肉喝酒，不与人同乐。吃肉喝酒，也是说既葬。○期音基，下同。为母、为妻，并于伪反，下注“为其”同。与音预，下同。

[疏]“期之”到“乐之”。○正义说：这一节论期与大功丧饮食的节度。○“期之丧，三不食”的意思，说大夫、士旁期的丧，三不食，说的是义服。正服则两天不吃。所以《间传》说“齐衰二日不食”。○“九月”到“丧也”的意思，说事同期。

五月、三月的丧，一不食，再不吃，可以。到葬时，吃肉喝酒，不与人同乐。叔母、世母、故主、宗子，吃肉喝酒。义服恩轻。故主，是旧君，说故主的，关涉大夫及君。○比，必利反。不能吃粥，用菜做羹可以。说性情不能的，可以吃饭菜羹。有病，吃肉喝酒可以。因为其气微弱。五十不成丧。成如同备，所不能备的，说不致毁不散送之类。

[疏]“五月”到“成丧”。○正义说：这一段说明五月、三月丧饮食的节度。○“壹不”到“可也”的意思，一不食，说缌麻。再不吃，说小功。并言之，容许殇降的，缌麻再不吃，义服小功一不食，所以总以“一不食，再不吃”结之。所以《间传》去“小功缌麻，再不吃”，是殇降的。○注“故主”到“君也”。○正义说：如果是诸侯，应当说旧君。主，是大夫的称呼，经说“故主”，关涉大夫、君。○注“谓不致毁不散送之属也”。○正义说：致毁，说极尽哀毁，散送说绖带垂散麻以送葬。所以《杂记》说“五十不致毁”。《玉藻》说：“五十不散送。”注说：“送丧不散麻。”

七十只有衰麻在身上。说其余居处饮食与吉时相同。既葬，如果君赐食就吃，大夫、父之友赐食就吃。不避粱肉，如果有酒醴就辞。尊者之前可以吃美食，变于颜色也不可。○食音嗣。辟音辟。粱音良。

[疏]“既葬”到“则辞”。○正义说：这一段说明自己有丧，既葬，尊者赐食的礼，葬后情减，可以从尊者夺。○“君食之”，说君食臣，“大夫”，说大夫食士，父友，说父同志者，其人都尊，如果命食孝子，就可以听从吃。○“不辟粱肉”的意思，粱，是粱米。虽然以粱米的饭及肉命食，孝子吃。○“若有酒醴则辞”的意思，如果酒醴饮，就会变见颜色，所以辞而不饮。

小敛在户内，大敛在阼阶。君用簟席。大夫用蒲席。士用苇席。簟，是细苇席。三者下面都有莞。○簟，徒点反。苇，于鬼反。莞音官，又音完。

[疏]“小敛”到“苇席”。○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君、大夫、士小敛大敛所用的席。士用苇席，与咀墁者，士地位低不嫌，所以能与咀墁用簟。○注“三者下皆莞”。○正义说：“知道下面都有莞”的，按《士丧礼记》说“设床，当牖，下莞上簟”，《士丧经》说“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说的是小敛席。大敛说“布席如初”，注说“亦下莞上簟，如士始死”，到大敛，用席都相同。士尚有莞，就知道君及大夫都有莞。但这里大夫避君，上席用蒲。如果吉礼祭祀，那么蒲在莞下，所以《司几筵》“诸侯祭祀，席蒲筵、缋纯，加莞席、纷纯”，与此不同。

小敛：布绞，竖的一，横的三。君锦衾，大夫縞衾，士缁衾，都一，衣十九称。君陈衣在序东，大夫、士陈衣在房中，都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绞，是既敛所用束紧的。缩，是从。衣十九称，效法天地的终数。《士丧礼》“小敛陈衣于房中，南领，西上”，与大夫不同。现在这里相同，也大概是天子的士。绞、紟不在列，因为它们不成称，不连数。小敛没有紟，因绞不在列而见。有人说缩者二。○绞，户交反，后同。缩，所六反。縞，古老反。称，尺证反，杜预说：“衣单复具曰称。”后于此。紟，其鸩反，后皆同。从，足容反。数，色主反。见，贤遍反。

[疏]“小敛”到“在列”。○正义说：这以下到“絺、綌、紵不入”，广泛说明君、大夫、士小敛大敛及襚所用的衣并所陈的地方，各随文解释。这一段说明小敛的衣。○“布绞，缩者一，横者三”的意思，用布做绞，缩，是从。说从的一副竖放在尸下，横的三幅也在尸下。从的在横的上面，每幅的末端析为三片，以便结束。○“君锦衾，大夫縞衾，士缁衾，皆一”的意思，说大夫、士等各用一衾，所以说“皆一”，展开衾在这绞上。○“衣十有九称”的意思，君、大夫、士同用十九称衣，铺在衾上，然后举尸到衣上，屈衣裹，又屈衾裹，然后用绞束。○“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的意思，说将小敛，陈衣。房中，是东房。大夫、士只有东房。○“绞紟不在列”的意思，说不在十九称之列，不入数。小敛没有紟，因绞不在列而言紟。○注“衣十”到“之也”。○正义说：“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的意思，按《易•系辞》说“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终于九，地数终于十，人既终，所以说以天地终数敛衣。说“亦盖天子之士”的意思，因为前文“士沐粱”，与《士丧礼》不同，已经说“此盖天子之士”，这段经文陈衣与《士丧礼》衣不同，所以说“亦盖天子之士”。说“以其不成称，不连数也”的意思，上衣下裳相对，所以为成称。绞、紟不是衣，所以说“不成称”。经说“不在列”，郑怕现在不布列，所以说“不连数”，说不连为十九称之列。其实也布陈。说“小敛无紟”的意思，因为下文大敛才说“布紟”，现在这段经文只说“布绞”，所以知道没有紟。

## 关键人物

- **郑玄**：注者；解释《丧大记》篇名与礼仪
- **刘元**：说者；解释篇名‘大’为曲折详细完备繁多
- **皇氏**：礼家；论世妇以君下寝之上为适寝及大夫士拜宾等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疾病时内外打扫，撤去悬挂乐器，属纩以候气绝；为宾客探病做准备，并确定死生之候
- **本章中段**：招魂复魄，升屋北面三号，卷衣投前；招魂而不苏醒，则行死事
- **本章中段**：正尸于窗下，子与夫人以下各就哭位；确立初丧哭位之礼
- **本章后段**：小敛，主人主妇冯尸而踊，彻帷夷尸于堂，降拜；小敛完毕，主人袒括发，妇人髽带麻，乃奠
- **本章后段**：君丧三日，子夫人杖；大夫丧三日，主人主妇室老皆杖；士丧二日而殡，三日朝主人妇人皆杖；杖制依尊卑亲疏有别

## 地点

- **路寝**：国君、夫人死于此
- **适寝**：大夫、世妇死于此
- **下室**：内子未受命死于此，迁尸于寝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记载人君以下丧礼从始死到小敛大敛的仪节，包括招魂、哭位、拜宾、饮食与杖制，是理解儒家丧礼尊卑亲疏秩序的核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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