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2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礼记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51.2
章节：51.2

## 本章概览

本章是《礼记·坊记》的经文与郑玄注、孔颖达疏。篇名“坊”即堤防，郑玄说此篇记载六艺之义以防范人的过失。孔子以堤防设喻，指出君子用礼防德、用刑防淫、用命防欲；继而从贫富骄约、贵贱等级、孝道、敬让、祭祀、丧礼、婚姻等方面展开，引《诗》《书》《易》为证。疏文逐句解释经文与郑注，辨析制度细节与礼义根据。

《坊记》以堤防为喻，说明君子用礼、刑、命令防范民众在德行、淫邪、欲望上的过失，并通过贵贱等级、孝道、敬让、婚姻等具体制度来落实，文中引《诗》《书》《易》及孔子之言加以论证。

## 正文

陆德明说：“坊音防，徐扶访反。经文都相同。郑玄说：‘命名为《坊记》的原因，是它记载六艺的意义，用来防范人的过失。’”

[疏]正义说：按郑玄《目录》说：“命名为《坊记》的原因，是它记载六艺的意义，用来防范人的过失。这在《别录》中属于《通论》。

孔子说：“君子的道，大概就像堤防吧？堤防是用来防范民众不足的地方。民众不足，说的是仁义之道。失去道就会放肆邪僻奢侈。○辟，匹亦反，注同，旧芳益反，徐又音譬。与音余。邪，似嗟反。侈，昌氏反，又尺氏反。大力设置堤防，民众仍然逾越它。说的是严厉禁止尚且不能阻止，何况不禁止呢！所以君子用礼来防范德行，用刑来防范淫邪，用命令来防范欲望。”命，指教令。

[疏]“子言”至“坊欲”。○正义说：这一节发端起首总明所防范的事。但这一篇共三十九章，此下三十八章都说“子云”，只有这一章称“子言之”的原因，是因为它是各章之首、一篇的总要，所以重复它，特别称“子言之”。其余章意思稍轻，所以都说“子云”。各书都称“子曰”，只有这一篇都说“子云”，这是记录者用意不同，没有义例。但这一篇所“坊”的，体例不一致。有的几经共论一事，每称“子云”、“以此坊民”；有的在一经之内发初说“子云”，只说一事，下面就说“以此劳民”总结；有的在一经之内虽说一事，就称“民犹犯齿”，“民犹犯贵”，“民犹犯君”；有的在每事之下引《诗》、《书》总结；有的在一事之下不引《诗》、《书》：像这类，事义相似，体例不同，是记录者当时的意思，没有义例。现在各随文解释。○“辟则坊与”，君子的道，防范民众的过失，譬如堤防阻挡水，所以说“辟则坊与”。只说“坊”字，有的上旁为之，有的阜旁为之，古时通用。○“坊民之所不足者也”，解释立坊的意义。说设置堤防防范民众，是因为民众行仁义不足的缘故。○“大为坊之，民犹逾之”，解释不可没有堤防。圣人在上，大设其堤防防范，而人尚且逾越犯躐，何况不防范呢？“故君子礼以坊德”，由于民众逾越德行，所以人君设礼来防范民众德行的过失。○“刑以坊淫”，制定刑罚来防范民众淫邪。○“命以防欲”，命，法令；欲，贪欲。又设法令来防范民众的贪欲。

孔子说：“小人贫穷就困窘，富裕就骄纵。困窘就偷盗，骄纵就作乱。约，就是穷。○乔音骄，本亦作骄，下同。礼，是顺应人的性情而为之节制修饰，作为民众的堤防。所以圣人制定富贵，使民众富裕不足以骄纵，贫穷不至于困窘，尊贵不怨恨上级，所以祸乱逐渐消失。”这“节文”，说的是农民有田里的差别，士有爵命的等级。慊，恨不满的样子。慊，或为“嫌”。○慊，口簟反。级音给。

[疏]“子云”至“益亡”。○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小人贫富都失于道，所以圣人制礼而为之节制修饰，使富不至于骄纵，贫不至于困窘。○“故圣人之制富贵也”，既然设置了防范，所以圣人制定富贵贫贱的法度。不说贫贱，省略其文。○“使民富不足以骄”，这是为富者制定法度。“制富”，居室、丈尺、俎豆、衣服之事必须有法度，不足以至于骄纵。○“贫不至于约”，这是为贫者制定法度。制农田百亩，桑麻自足，比闾互相周济，不令至于困窘。○“贵不慊于上”，这是为贵者制定法度。“贵”，指卿士之属；“慊”，恨不满的样子。圣君制定其禄秩，随功爵而施，那么贵臣不再恨君禄爵以薄于自己。○“故乱益亡”，总结上文。益，渐；亡，无。使富而不骄，贫而不盗，贵又不恨，所以为乱之道渐无。不说贱者，也可从可知。

孔子说：“贫穷而喜好音乐，富裕而喜好礼，众多而安宁的，天下大概很少吧！说这样的少。宁，安。大族众家，常多作乱。○好，呼报反，下同。乐音洛，又音岳。几，居岂反，又音讥。《诗》说：‘民之贪乱，宁为荼毒。’说民众贪图作乱的，安于荼毒的行为。厌恶他们。○荼音徒。行，下孟反。恶，乌路反，下‘犹恶’皆同。所以制国不超过千乘，都城不超过百雉，家富不超过百乘，用这个来防范民众，诸侯还是有背叛的。”古时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这是兵赋的法度。成国的赋千乘。雉，度名，高一丈长二丈为雉。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子男的城方五里。百雉，这是说大都，三国的之一。○乘，绳证反，下注同。高，古报反。长，直亮反，下同。

[疏]“子云”至“畔者”。○正义说：这一节说明上下制度有限，防止其奢侈僭越背叛的事。○“众而以宁者，天下其几矣”，说家族众多，必致祸乱。家族众而得安宁的，普天之下，其有多少人呢？说“贫而好乐，富而好礼，众而得宁”这样三者，说天下极少，所以说“其几”。○“《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这是《诗·大雅·桑柔》之篇，刺厉王的诗。说民众中的恶人，贪为祸乱，安为荼毒的行为以害人。民多如此，所以说上面三事天下甚少。○“故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因为天下为恶者多，所以为限节制，诸侯之国，不得超过千乘之赋；卿大夫都城，不得超过百雉；卿大夫之富，采地不得超过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当时卿大夫也有背叛，而独说“诸侯”，举其重，余可知。○注“古者”至“之一”。○正义说：“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此兵赋之法也”，按《司马法》说：“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司马法》又说：“甸方八里，出长毂一乘。”郑注《小司徒》说：“若通沟洫之地，则为十里。若除沟洫之地，则为八里。”所以说“六十四井出车一乘”。说“成国之赋千乘”，襄十四年《左传》“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说满千乘则为成国，是公侯之封。按千乘之赋，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按《周礼》“公五百里，侯四百里”，则是超过千乘。说“不过千乘”，其地虽超过，其兵赋为千乘，所以《论语》注说：“虽大国之赋，亦不是过焉。”其兵赋之法，王畿之内六乡之法，家出一人，万二千五百家为乡。《小司徒》说“五师为军”，则万二千五百家为一军，是一乡出一军。又说天子六军，是出于六乡。凡军制，《小司马》说：“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这是师的制度。凡出军之法，乡为正，遂为副，那么遂之出军与乡同。所以郑注《小司徒》说“乡之田制与遂同”，则知遂之军法与乡同。其公邑出军，也与乡同，所以郑注《匠人》说：“采地制井田，异于乡、遂及公邑。”则知公邑地制与乡遂同，明公邑出军，也与乡同。其公卿大夫采地，既为井田，殊于乡遂，则出军也异于乡、遂。所以郑注《小司徒》：“井十为通，士一人，徒二人。通十为成，革车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为终，革车十乘，士一百人，徒二百人。十终为同，革车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这是说公卿大夫采地出军之制。其王畿之外，说诸侯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皆出乡遂，所以《费誓》说“三郊三遂”，是诸侯有遂。其诸侯计地出军，则《司马法》说：“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马一匹，牛三头。四丘为甸，出长毂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马四匹，牛十二头。”所以成元年作丘甲，杜、服俱引此文以解释。又《论语》说：“道千乘之国。”郑注引《司马法》“成出革车一乘”，但十里、八里不同，在上已解释，这都是说天子诸侯兵赋。又《异义》说：“天子万乘，诸侯千乘，大夫百乘。”这是大判言之，尊卑相十之义，其间委曲，乡遂、公邑分别不同。所以《鲁颂》说“公车千乘”说大总计地出军。“公徒三万”，说乡遂兵数。是国界计地与乡遂数不同。诸侯城方十里，出赋之时虽革车一乘，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其临敌对战之时，则同乡法“五人为伍、五伍为两”之属。所以《左传》说：邲之战，楚广有一卒，卒偏之两。又说：两之一卒适吴。是两军对阵同乡法。《牧誓》说：“武王戎车三百两。”孔注说：“一车，步卒七十二人。”则出军法。经说“千夫长，百夫长”，说对敌时。据《司马法》之文，诸侯车甲牛马，皆计地令民自出。若乡遂之众七十五人，则遣出革车一乘，甲士三人，马四匹，牛十二头。恐非力之所能，皆是国家所给，所以《周礼·巾车职》：“毁折，入继于职币。”又《周礼·马质》说：“凡受马于有司者，书其齿毛，与其贾。马死则旬之内更。”又《司兵职》说：“及授兵，从司马之法以颁之。及其受兵输，亦如之。”是国家所给。说“高一丈长三丈为雉”，《异义》古《春秋左氏》说“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六尺为步，五六三十，所以三百丈为五百步。说“子男之城方五百里”，《周礼·典命》说：“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以五为节。”国家说“城方”。是子男城方五里。说“百雉者，此谓大都，三国之一”，说子男五里，积千五百步。《左传》说：“大都参分国之一。”子、男大都三分国城而居其一，是大都五百步为百雉。但国城之制，凡有二义，郑之此注，子、男五里，则侯、伯七里，公九里，天子十二里。按郑注《驳异义》又说：“天子城九里，公城七里，侯、伯之城五里，子、男之城三里。此云‘百雉’者，谓侯、伯之大都。”杜预同此。与郑此注异。经说“家富不过百乘”，诸侯之卿采地。所以《左传》说“唯卿备百邑”，地方百里。直说唯卿百邑，未知天子、诸侯、公、卿、大夫采地大小。按郑注《小司徒》说：“百里之国，凡四都。五十里之国，凡四县。二十五里之国，凡四甸。”又说：“采地食者皆四之一。”说者据此以为公食百里，卿食五十里，大夫食二十五里。其诸侯之卿、大夫，传云“卿备百邑”，《论语》说“百乘之家”。此据诸侯臣之采地，则公之孤、侯伯之卿与天子三公同，俱方百里；公之卿与侯伯之大夫，俱方五十里；公之大夫与侯伯之下大夫，俱方二十五里。其子、男之地，唯方二百里以下，其卿之采地不得复方百里。按《易·讼卦》注说：“小国之下大夫，采地方一成。”其定税三百家，唯有此文。其子、男中都、大都，无以言之。按郑注《论语》说：“伯氏骈邑三百家。”说齐下大夫之制，似公侯伯下大夫唯三百家者。但春秋之时，齐之强臣尤多，所以伯氏唯食三百家之邑，不与《礼》同。这都是皇氏之说。熊氏以为卿备百邑者，《郑志》以为邑方二里，与百乘别。又以诸侯臣赐地无常，得地者卿百乘，下大夫同十里之成。

孔子说：“礼，是用来彰明疑事、辨别细微，作为民众的堤防。所以贵贱有等级，衣服有区别，朝廷有位置，那么民众有所谦让。”位，朝位。○别，彼列反，下同。朝，直遥反，下皆同。孔子说：“天上没有两个太阳，地上没有两个王，家里没有两个主人，尊贵没有两个上级，向民众显示有君臣的区别。《春秋》不称楚、越的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怕民众疑惑。楚、越的君，僭号称王，不称其丧，说不书‘葬’。《春秋传》说：‘吴、楚之君不书“葬”，避其僭号。’臣者天君，称天子为天王，称诸侯不言天公，避王。大夫有臣的称之为主，不言君，避诸侯。这都是为了使民众疑惑，不知谁尊贵。《周礼》说：‘主友之仇，视从父昆弟。’○僭，子念反，下同。辟音避，下同。皆为，于伪反。《诗》说：‘相彼盍旦，尚犹患之。’”“盍旦”，夜鸣求旦的鸟，求不可得，人还厌恶它想反昼夜而乱晦明，何况臣之僭君，求不可得之类，乱上下惑众。○相，息亮反。盍音褐。徐苦盍反，注同。孔子说：“君不与同姓同车，与异姓同车不同服，向民众显示不嫌。用这个防范民众，民众还是得以同姓弑其君。”同姓，指先王、先公，子孙有继及之道的，其非此则无嫌。仆、右常朝服，君则各以时事，唯在军同服。○杀音试，本又作弑。

[疏]“子云”至“患之”。○正义说：这一节说明章疑别嫌，恐怕尊卑相僭，使人疑惑的事。○“章疑”，疑指是非不决，应当用礼来彰明。○“别微”，微，指幽隐不著，应当用礼来分别。○“《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说《春秋》之义，只书其“卒”，不称其楚、越王丧葬之事，说书“卒”不书“葬”。若书葬则当称葬楚、越某王，避王之名，所以不书“葬”。按：《春秋》越子卒，经、传全无其事，但记录者据越称王之后追而言之，非当时之事。○“礼：君不称天”，说诸侯之君，臣子不得称之曰“天公”，避天子。“大夫不称君”，说诸侯之大夫，家臣不得称之为君，避诸侯。○“恐民之惑也”，所以不称，恐怕民众疑惑。○“《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鶡旦，是求旦的鸟，夜中而鸣以求早旦，不可得。说人视彼求旦之鸟，想反夜作昼，是鸟无识，求不可得之物。人还厌恶它，何况人上僭于君，求不可得之物，以下乱上，人厌恶可知。○注“春秋”至“昆弟”。○正义说：所引《春秋传》，按宣公十八年楚子旅卒，《公羊传》说：“吴、楚之君不书‘葬’，避其号也。”若书“葬”，当书葬楚庄王，避其王之号，所以不书“葬”。说“臣者天君”，说臣尊君如天，所以说“臣者天君”。说“称天子为天王”，则《春秋》称“天王使南季来聘之属”是。说“称之曰主，不言君，避诸侯也”，则下引《周礼》“主友之仇”，是称主，也据臣下自称己大夫之君但得言主，不得称君。若官人泛例言之，大夫有采地的，也得称君，所以《丧服》说“为其君布带绳屦”，传说“君，谓有采地者”；若通而言之，诸侯也称主，《曲礼》说：“执主器，谓君也。”大夫自相命也称主，所以《左传》晋士丐，谓荀偃为主说“事吴不敢如事主”是。称大夫之妻也得说“主”，按《鲁语》说“季孙问于公文伯之母曰：主亦有以语肥也”是。○注“盍旦”至“众也”。○正义说：这是逸《诗》，说夜是暗时，此鸟必欲求明，是求而不可得。意欲反夜而为旦，犹如臣之奢僭，欲反下而为上。○注“同姓”至“服尔”。○正义说：说“其非此则无嫌也”，说非此先王、先公，子孙不有相承继之势，则无所嫌疑，得同车。说“仆、右恒朝服”，说仆及车右身衣朝服，所以《曲礼》说“乘路马必朝服”是。其朝服之内，则有虎裘狼裘，所以《玉藻》说“君之右虎裘，厥左狼裘”是。说“唯在军同服尔”，按《春秋》僖五年《左传》说：“均服振振，取虢之旂。”又《公羊》成二年鞍之战，逢丑父为齐桓公车右，衣服与顷公相似，是“在军同服”。

孔子说：“君子辞让尊贵不辞让卑贱，辞让富裕不辞让贫穷，那么祸乱逐渐消失。亡，无。○‘子云’，自此以下，本或作‘子曰’。所以君子与其使食浮于人，宁使人浮于食。”食，指禄。在上曰浮。禄胜己则近贪，己胜禄则近廉。○近，附近之近。孔子说：“觞酒豆肉，让而受恶，民众还是犯齿。衽席之上，让而坐下，民众还是犯贵。朝廷之位，让而就贱，民众还是犯君。犯，就是僭。齿，年。礼：六十以上，笾豆有加。贵，秩异者。○觞音伤。衽，而审反，又而鸩反。上，时掌反。《诗》说：‘民之无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让，至于己斯亡。’”良，善。说无善之人，善遥相怨，贪爵禄，好得无让，以至亡己。○好，呼报反。孔子说：“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后己，则民作让，所以称人之君曰君，自称其君曰寡君。”寡君，犹言少德之君，言之谦。孔子说：“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则民不偝；先亡者而后存者，则民可以托。说不偷于死亡，则于生存信。○偝音佩，下及注同。愉音偷，本亦作偷。《诗》说：‘先君之思，以畜寡人。’这是卫夫人定姜的诗。定姜无子，立庶子衎，是为献公畜孝。献公无礼于定姜，定姜作诗，说献公当思先君定公，以孝于寡人。○畜，许六反，注同，毛《诗》作‘勖’。定姜之诗，此诗是《鲁诗》，《毛诗》为庄姜。衎，苦旦反。用这个防范民众，民众还是偝死而号无告。”死者被偝，其家之老弱号呼称冤。无所告，无理。○号，户羔反，注同。冤，于苑反。

[疏]“子云”至“无告”。○正义说：这一节说明防范人偝死乡生的事。○“利禄先死者而后生者”，说财利荣禄之事，假令死之与生合并俱得，君上先与死者。而后生者。“则民不偝”，说在上以此化民，则民皆不偝于死者。○“先亡者而后存”，亡，指身为国事亡在外。存，指存在于国内。若君有利禄，先与在外亡者而后与国内存者。○“则民可以托”，说在上以此化民，民皆仁厚，皆可以大事相付托。○“《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这是《邶风·燕燕》之篇，卫庄姜送归妾的诗。说归妾戴妫思念先君庄公，以妇道勖勉寡人。寡人，庄姜自谓。此《记》引《诗》以“勖”为“畜”，郑又以为卫定公大夫定姜的诗。定姜无子，立庶子衎，是为献公。献公无礼于定姜，欲令献公当思念先君，以畜孝于寡人。○“民犹偝死，而号无告”，说民还是偝弃死者，其生者老弱号呼，无所控告。○注“言不偷于死亡，则于生存信”。○正义说：偷，指苟且。说人既不苟且弃偝于死亡，则于生存在者不弃薄信著。○注“此卫”至“寡人”。○正义说：说“此卫夫人定姜之诗”，“献公无礼于定姜”，按襄十四年《左传》说：“卫献公出奔，使告宗庙以无罪。”夫人定姜说：“余以巾栉事先君，而暴妾使余，若何无罪？”是无礼之事，与《诗》注不同，按《郑志》答炅模说：“注《记》时就卢君，后得《毛传》乃改之。”凡注与《诗》不同，皆仿此。

孔子说：“有国家的人，贵人而贱禄，则民兴让；尚技而贱车，则民兴艺。说人君贵尚贤者、能者，而不吝于班禄赐车服，则让道兴。贤者、能者，人所服。技，就是艺。○技，其绮反，注同。吝，力刃反，又力镇反。所以君子约言，小人先言。”说人尚德不尚言。“约”与“先”互言。君子约则小人多，小人先则君子后。《易》说：“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行，下孟反。畜，敕六反。

[疏]“子云”至“先言”。○正义说：这一节说明尚贤能、重言行的事。○“君子约言”，省约其言，则小人多言。○“小人先言”，小人行在于后，必先用其言。君子则后言先行其行，二者相互。

孔子说：“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犯，下不天上施则乱。酌，就是取。取众民之言以为政教，则得民心。得民心则恩泽所加，民受之如天。说其尊。○施，始豉反，下同。所以君子信让以莅百姓，则民之报礼重。莅，临。报礼重，犹言能死其难。○莅音利，又音类。难，乃旦反。《诗》说：‘先民有言，询于刍荛。’”先民，指上古之君。询，谋。刍荛，下民之事。说古之人君将有政教，必谋之于庶民乃施之。○询音荀。刍，初俱反。荛，如遥反。

[疏]“子云”至“刍荛”。○正义说：这一节论上取民心则民报礼重的事。○“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酌，取。说在上人君取下民之言以为政教，既得民心，民皆喜悦，则在下之民仰君之德如天，敬此在上所施的恩泽。说受上恩泽如受之于天，尊之，所以说“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犯也”，若在上不取民言，违戾于下，则民人怨怒以犯于上。○“下不天上施则乱”，说在下之民若不仰君如天，敬此在上，则施的恩泽，虽有君恩，而在下不领，则祸乱之事起。○“民之报礼重”，以君子在上用信让以临百姓，则民之报上之礼心意厚重，能死其难。○“《诗》云：先民有言，询于刍荛”，这是《诗·大雅·板》之篇，刺厉王的诗。说厉王不用贤人之言，所以诗人刺之。说先民指先世之君王将有政教之言，必先询谋采于刍荛之贱者。引之，证“上酌民言”之事。

孔子说：“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怨益亡。《诗》说：‘尔卜尔筮，履无咎言。’”尔，你。履，礼。说你向卜筮，然后与我为礼，则无咎恶之言。说恶在己，彼过浅。○争，争斗之争。履，如字，《毛诗》作“体”。女音汝，下及下文皆同。乡，许亮反，本亦作乡。孔子说：“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让善。《诗》说：‘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度，谋。镐京，镐宫。说武王卜而谋居此镐邑，龟则出吉兆正之，武王筑成之。此臣归美于君。○度，徒洛反，注同，《毛诗》作“宅”。镐，胡老反。孔子说：“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君陈》说：‘尔有嘉谋喜猷，入告尔君于内，女乃顺之于外。’说：‘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于乎是惟良显哉！’”《君陈》，大概周公之子、伯禽弟，名篇在《尚书》，今亡。嘉，善。猷，道。“于乎是惟良显哉”，美君之德。○于音乌，下火吴反，注同。孔子说：“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大誓》说：‘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大誓》，《尚书》篇名。克，胜。“非予武”，非我武功。“文考”，文王。“无罪”，则言有德。“无良”，无功善。这是武王誓众以伐纣之辞。今《大誓》无此章，则其篇散亡。○大音泰，本亦作泰，注同。

[疏]“子云”至“无良”。○正义说：这一节论“善则称人，过则称己”之事。凡有三节，上经论与凡人，次经论臣于君，下经论子于亲，各引《诗》、《书》以结成之。其经首皆说“子云”。○“《诗》云考卜惟王”至“武王成之”，这是《大雅·文王有声》之篇，美武王的诗。“考卜惟王”，说稽考于龟而卜的，惟是武王。○“度是镐京”，度，谋。说所以卜，是谋居是镐京。“惟龟正之”，说龟能正其吉兆。○“武王成之”，说筑成都邑。○“《君陈》曰：尔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君于内”，嘉，善；猷，道。说你有善谋善道，则入告尔君于内。○“女乃顺之于外”，说先告君于内，乃顺行之于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说此善谋善道，惟是我君之德。○“于乎是惟良显哉”，既推德于君，又叹美君德。说于乎是君德，惟良善显明哉。○“《泰誓》曰”至“予小子无良”，克，胜。武王说：我之克纣，非我武，惟我文考无罪于天，为天所佐。若纣克于我，非我文考有罪，惟我小子无良善之德，故致败。○注“此臣归美于君”。○正义说：下经始据臣之于君。此经据凡人相于而说“归美于君”，以归美于它人，《诗》无其证，所以引此“惟龟正之”，归美于君以证之。○注“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正义说：知“君陈盖周公子”，以《书序》说：“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似若《蔡仲之命》，《书序》说“蔡叔既卒，王命蔡仲践诸侯位”相似，皆是父卒命子，所以疑周公子以伯禽。周公元子既封于鲁，命君陈令居东郊，所以知伯禽弟。○注“今《泰誓》无此章，则其篇散亡”。○正义说：郑不见《古文尚书》。汉时别有《尚书》逸篇，“四月太子发上祭于毕”以下三篇之事，郑认为篇中有此经之语，但其事散亡。

子云：“君子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弛猶棄忘也，孝子不藏識父母之過。○弛，式氏反，注同。《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不以己善駮親之過。○駮，邦角反。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高宗，殷王武丁也，名篇在《尚書》。三年不言，有父小乙喪之時也。讙，當為“歡”，聲之誤也。其既言，天下皆歡喜，樂其政教也。○讙，依注音歡，火官反。樂音洛。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微諫不倦”者，子於父母尚和順，不用鄂鄂。《論語》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內則》曰：“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此所謂“不倦”。○鄂，五各反，本又作“諤”。說音悅。復，扶又反。詩云：『孝子不匱。』”匱，乏也。孝子無乏止之時。○匱，其愧反。子云：“睦於父母之黨，可謂孝矣。睦，厚也。黨，猶親也。故君子因睦以合族。合族，謂與族人燕，與族人食。《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瘉。』”令，善也。綽綽，寬容貌也。交猶更。瘉，病也。○綽，昌灼反。裕，羊樹反。瘉，羊主反。更，古衡反。子云：“於父之執，可以乘其車，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廣孝也。”“父之執”，與父執志同者也。“可以乘其車”，車於身差遠也，謂今與己位等。○衣，於既反。差，初賣反。子云：“小人皆能養其親，君子不敬，何以辨？”辨，別也。○養，羊尚反。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同位尊卑等，為其相褻。○為，於偽反，下“專為”同。褻，息列反。《書》云：『厥辟不辟，忝厥祖。』”厥，其也。辟，君也。忝，辱也。為君不君，與臣子相褻，則辱先祖矣。君父之道宜尊嚴。○厥辟不辟，並必亦反，注同。子云：“父母在不稱老，言孝不言慈，閨門之內，戲而不歎。孝上施，言慈則嫌下流也。戲，謂孺子言笑者也。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歎，謂有憂戚之聲也。○孺，而注反。君子以此坊民，民猶薄於孝而厚於慈。”子云：“長民者，朝廷敬老則民作孝。”長民，謂天子、諸侯也。○長，丁丈反，注及下“事長”同。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廟之主也，示民有事也。脩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有事，有所尊事。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

[疏]“子云”至“其親”。○正義曰：上文承“善則稱親”，“則民作孝”，故此一節廣明為孝之道以坊於民，民猶有忘孝之事，各依文解之。○“君子弛其親之過”者，弛謂棄忘，若親有過失，孝子棄忘之，不藏記在心也。○“高宗云”者，此《尚書•說命》之篇，論高宗之事，故言“高宗云”，高宗非書篇之名。“三年其惟不言”者，在父喪三年之內，其惟不言政教。○“言乃讙”者，謂三年服畢之後，言論政教，天下皆歡樂也。注“高宗，殷王武丁也，名篇在《尚書》”。○正義曰：案“其惟不言”之文在《尚書•說命》之篇，“言乃讙”在《無逸》之篇，而鄭云“名篇在《尚書》”，則是高宗篇上有此二言，與《書》之文不同者，鄭不見《古文尚書序》有高宗之訓，此經有“高宗云”，謂是高宗之訓篇有此語，故云“名篇在《尚書》”。○“子云”至“不匱”。○正義曰：“《詩》云孝子不匱”者，是《大雅•既醉》之篇，美成王之時告大平之詩。言孝子行其孝道，不有匱乏之時。○“子云”至“為瘉”。○正義曰：“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者，言親睦於父母之黨，乃得為孝，故君子因此親睦之道，以會聚宗族為燕食之禮。○“《詩》云此令兄弟，綽綽有裕”者，此《詩•小雅•角弓》之篇，刺幽王之詩。幽王不親宗族，故父兄刺之。令，善也。言此有德之人，善於兄弟，故綽綽然而有寬裕。○“不令兄弟，交相為瘉”者，瘉，病也。言無德小人不善兄弟，交相為病害。○注“車於”至“位等”。○正義曰：以父之執友得乘其車，不得衣其衣。以衣在身，車比衣稍遠，故可以乘其車。知“今與己位等”者，若尊卑懸絕，假非執友，不可傳通車服，故知“與己位等”。但是父之執，故不可衣其衣也。○“《書》云厥辟不辟，忝厥祖”。○正義曰：此《尚書•太甲》三篇，伊尹戒太甲之辭。厥，其也。辟，君也。忝，辱也。言為君不自尊高，而與臣子相褻，則辱其先祖也。若為人父，不自尊嚴，而與卑下相瀆，亦辱累其先祖，故鄭注云“君父之道，宜尊嚴”也。此則因君見父耳。○“子云”至“其親”。○正義曰：“示民有事也”者，言所以祭祀有屍，宗廟有主者，下示於民，有所尊事故也。○“脩宗廟，敬祀事，教民追孝也”者，言人君脩立宗廟恭敬祀事者，下教於民，追孝於親也。

子云：“敬則用祭器，祭器，籩、豆、簋、鉶之屬也。有敬事於賓客則用之，謂饗食也。盤、盂之屬為燕器。○簋音軌。鉶音刑。食音嗣，下文“食禮”同。盤，步於反。盂音於。故君子不以菲廢禮，不以美沒禮。言不可以其薄不及禮而不行禮，亦不可以其美過禮而去禮。禮主敬，廢滅之是不敬。○菲，芳鬼反，薄也。去，起呂反。故食禮，主人親饋則客祭，主人不親饋則客不祭。故君子苟無禮，雖美不食焉。《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寔受其福。』東鄰，謂紂國中也。西鄰，謂文王國中也。此辭在《既濟》。《既濟》，離下坎上，離為牛，坎為豕。西鄰禴祭則用豕。與言殺牛而凶，不如殺豕受福，喻奢而慢不如儉而敬也。《春秋傳》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信矣。○饋，其位反。禴音藥。寔，時力反，《易》作實。與音餘。《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言君子饗燕，非專為酒餚，亦以觀威儀，講德美。○餚，戶交反。以此示民，民猶爭利而忘義。”

[疏]“子云”至“忘義”。○正義曰：前經坊民以為孝之道，此經教民以為敬行義之事。○“故君子不以菲廢禮”者，菲，薄也。言君子不以貧窶菲薄，廢禮不行。○“不以美沒禮”，沒，過也。不可以財物豐多，華美其事，沒過於禮也。○“《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禴祭。寔受其福”者，東鄰謂紂，西鄰謂文王也。紂之國中奢而慢禮，雖殺牛以祭，不如西鄰文王國中以為禴祭，但殺豕而已。以其祭儉而恭敬故也。○“寔受其福”，寔，實也，言寔為神所加福祐。○“《詩》云：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者，此《大雅•既醉》之篇，言成王祭祀，合於禮儀。既，盡也，言君臣上下盡醉以酒，至於祭之末，觀十倫之義，盡飽以德。○注“東鄰”至“信矣”。○正義曰：東鄰謂紂國中也，既云東鄰西鄰，總據一國之辭，非唯紂、文王一身而已，故云“國中”，言一國皆然也。云“此辭在《既濟》”者，是《既濟》九五爻辭也。鄭注《易》九五曰：“互體為坎也，又互體為離。離為日，坎為月。日出東方，東鄰象也。月出西方，西鄰象也。”此注坎為豕，西鄰禴祭則用豕，與此文異。又注云“離為牛”是東鄰之祭殺牛也。則鄭之《易》注九五一爻，有坎有離。此注總論《既濟》之卦，下體為離，上體為坎，與《易》注不同者，但《易》含萬象，俱得明義也。此據一國風俗奢儉，故舉豕、牛以言之。不得以天子諸侯俱用大牢為妨。

子云：“七日戒，三日齊，承一人焉以為尸，過之者趨走，以教敬也。戒，謂散齊也。承猶事也。○齊，側皆反，注同。散，悉但反。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不淫也。淫猶貪也。澄酒，清酒也。三酒尚質不尚味。○醍音體。尸飲三，眾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上下”猶尊卑也。主人主婦上賓獻屍，乃後主人降，洗爵獻賓。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言祭有酒肉，群昭群穆皆至而獻酬之，咸有薦俎。○昭，常遙反。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謂祭時肅敬之威儀也。《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卒，盡也。獲，得也。言在廟中者，不失其禮儀，皆歡喜得其節也。○度，如字，法度也，徐塗洛反。

[疏]“子云”至“卒獲”。○正義曰：此一節明祭祀恭敬之義，使禮儀各得其所。○“七日戒”者，謂散齊也。○“三日齋者，謂致齊也。○“承一人焉以為屍”者，謂承奉一人焉，尊之為屍也。○“示民不淫也”者，淫猶貪也。然醴齊、醍齊、澄酒，味薄者在上，味厚者在下，貴薄賤厚，示民不貪淫於味也。○“屍飲二，眾賓飲一，示民有上下也”者，言尊上者得酒多，卑下者得酒少，是“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者，謂因其祭祀之酒肉，於祭祀之末聚其宗族昭穆相獻酬，教民相親睦也。○“故堂上觀乎室”者，沈重云：“祭祀之時在堂上者，觀望在室之人以取法。”○“堂下觀乎上”者，謂在堂下之人觀看於堂上之人以為則，言上下內外，更相仿法。○“《詩》云：禮儀卒度，笑語卒獲”者，此《小雅•楚茨》之篇，刺幽王之詩。言古之祭祀，禮儀盡合其法度，笑語盡得其節制。○注“澄酒”至“尚味”。○正義曰：澄酒，清酒也，謂澄齊也。以其清於醴齊、醍齊，故云“清酒”也。以此三齊皆云酒，故知“澄酒”惟“澄齊”也。《禮運》云：“玄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彼陳酒事，故鄭分釋澄為沈齊，酒為三酒也。以此云“示民不淫”，故知非三酒，以三酒味厚美故也。《禮運》云“醴醆在戶”，此云“在室”，不同者，在戶之內，則是在室也。但《禮運》有“玄酒在室”之文，故云“醴醆在戶”爾。○注“主人”至“獻賓”。○正義曰：知主人主婦賓獻屍，乃後主人降，洗爵獻賓者，《儀禮•特牲》文也。

子云：“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於戶內，大斂於阼，殯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遠也。遠之所以崇敬也。阼，或為“堂”。○霤，力救反。飯，扶晚反。牖音酉。殷人吊於壙，周人吊於家，示民不偝也。既葬，哀而哭踴，於是吊之。○壙，苦晃反。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周於送死尤備。以此坊民，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疏]“子云”至“葬者”。○正義曰：此一節明送喪漸遠，吊哭有節，示民不偝之事。“賓禮每進以讓”者，案《鄉飲酒禮》，主人迎賓，至門三辭，至階三讓，皆主人先入先登，是“賓禮每進以讓”。○“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者，上既云殷、周吊節不同，孔子明言所從之事，故更言“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從周”，言死是民之終卒之事，宜須送終備具。若殷人吊於壙，情猶未盡，即壙上而吊，於送死大簡。周人孝子反哭至家，乃後始吊，於送死慇勤，是情禮備具，故云“吾從周”也。

子云：“升自客階，受吊於賓位，教民追孝也。謂反哭時也。既葬矣，猶不由阼階，不忍即父位也。未沒喪，不稱君，示民不爭也。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沒，終也。《春秋傳》曰：“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至其臣子逾年則謂之君矣。奚齊與卓子皆獻公之子也，獻公卒，其年奚齊殺，明年而卓子殺矣。○爭，爭鬥之爭，下“民爭”同。殺音試，注及下同，一音如字。卓，敕角反，注同。以此坊民，子猶有弒其父者。”弒父，不子之甚。

[疏]“子云”至“父者”。○正義曰：此節明民追孝於親，諸侯未終喪之前，不得稱君，示民不爭之事也。○“升自客階，受吊於賓位”者，謂既葬反哭之時，孝子升自客階，受吊於堂上西方賓位之處，不敢在東方以即父位，示民追孝之心也。○“未沒喪，不稱君”者，沒，終也，謂未終三年之喪，嗣子不合稱君，所以然者，示民不令父子相爭也。○“殺其君之子奚齊及其君卓”者，案僖九年秋九月，晉侯詭諸卒。冬，晉裡克弒其君之子奚齊。十年，裡克弒其君卓子。《公羊》云：其年奚齊殺，明年卓子弒。是逾年稱君。○注云“謂反哭時也”。○正義曰：知“反哭時”者，以承上文“葬於墓”，又云“薨而不葬”者，即云“升自客階”，承葬文之下，故知“反哭時”。又《既夕禮》云“乃反哭，入，主人升自西階”是也。○注“春秋”至“君矣”。○正義曰：“諸侯於其封內三年稱子”者，此文九年《公羊傳》文。“其臣子逾年則謂之君”者，此卓子逾年弒而經書“弒其君”，是史之策書臣子稱君也。

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長，示民不貳也。故君子有君不謀仕，唯卜之日稱二君。”不貳，不自貳於尊者也。自貳謂若鄭叔段者也。“君子有君”，謂君之子父在者也。不謀仕，嫌鷃為政也。卜之日，謂君有故而為之卜也。二當為“貳”，唯卜之時，辭得曰君之貳某爾。晉惠公獲於秦，命其大夫歸擇立君，曰：“其卜貳圉也。”○弟音悌。鄭段，徒亂反，本亦云“鄭叔段”也。遲，直志反。而為，於偽反。圉，魚呂反，晉惠公太子懷公名。喪父三年，喪君三年，示民不疑也。不疑於君之尊也。君無骨肉之親，不重其服，至尊不明。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財，示民有上下也。身及財皆當統於父母也。有猶專也。故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莫敢為主焉。故君適其臣，升自阼階，即位於堂，示民不敢專其室也。臣亦統於君。父母在，饋獻不及車馬，示民不敢專也。車馬，家物之重者。○饋，本又作“饋”，音同。以此坊民，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疏]“子云”至“其君”。○正義曰：此一節明事君父之道。○“孝以事君，弟以事長，示民不貳也”者，用孝以事君，用弟以事長，示民以恭敬之情，不敢自副貳於其君，謂與尊者相敵，若鄭叔段貳君於兄也。○“故君子有君不謀仕”者，“君子”，謂國君之子，有君在，不謀欲仕官。若謀仕官，似嫌為政之遲，故欲速為仕也。○“唯卜之日，稱二君”者，二當為貳，謂副貳也。謂君有事故，不得親臨卜筮，其嗣子為君而卜其辭，得稱“君之貳某”，告龜筮也。○“示民不疑”者，君無骨肉之親，若不為重服，民則疑君不尊。今喪君三年，與喪父同，示民不疑於君之尊也。○注“自貳”至“圉也”。○正義曰：案隱元年《左傳》稱：鄭莊公弟共叔段封於京邑，請西鄙、北鄙貳於己，段又收貳以為己邑。公子呂曰：“國不堪貳。”謂除君身之外，國中不堪更有副貳之君，是段之自貳於君也。云“卜之日，謂君有故而為之卜也”者，言當卜之日，君應須親臨，君有事故，而適子為君卜也。云“二當為貳”者，小二是一二之二，大貳是副貳之貳。此取副貳之貳，不取一二之二，故轉二為貳也。云“惟卜之時，辭得曰君之貳某爾”者，言嗣子於他餘事皆不得自稱“君之貳”，惟代君臨卜之時，得稱“君之貳某”。所以然者，敬重卜之神靈，不敢私顧父子之嫌，若不稱“君貳”，無緣代君而卜，辭窮，不得不稱君二故也。此謂世子對君自稱也。王肅不曉鄭旨，乃引傳云太子之二，又云子者身之二，又以旁人稱二而難鄭，其義非也。云“晉惠公獲於秦，命其大夫歸擇立君，曰：其卜二圉也”者，鄭以書傳無世子為君卜稱貳之文，故引僖公十五年《左傳》之文以證君貳之事，與此經文不正相當，取其一邊耳。“惠公獲於秦”者，案僖公十五年傳稱晉惠公被秦伯所納，既而背秦，秦伯伐之，戰於韓，被秦所獲，命其大夫歸立其子圉為君，稱卜副貳之子圉今為君。

子云：“禮之先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此禮，謂所執之贄以見者也。既相見，乃奉幣帛以修好也。或云：禮之先辭而後幣帛。○贄音至。見，賢遍反。好，呼報反。先財而後禮則民利，財，幣帛也。利，猶貪也。無辭而行情則民爭，辭，辭讓也。情主利慾也。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饋，遺也。不能見，謂有疾也。不視，猶不內也。○遺，於季反，下“遺民”同。內音納，又如字。《易》曰：『不耕獲，不菑畬，凶。』言必先種之乃得獲，若先菑乃得畬也。安有無事而取利者乎？田一歲曰“菑”，二歲曰“畬”，三歲曰“新田”。○獲，戶郭反。菑，側其反。畬音餘。以此坊民，民猶貴祿而賤行。”行猶事也，言務得其祿，不務其事。○行，下孟反，注同。

[疏]“子云”至“賤行”。○正義曰：此一節明坊民使輕財重禮、貴行賤祿之事。○“禮之先幣帛也”，謂相見之禮先於幣帛，言先行相見之禮，乃後用幣帛。“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者，先相見是“先事”，而後幣帛是“後祿”也。○“先財而後禮則民利”者，利，貪也。若先用財而後行禮，民則化之貪於財也。○“無辭而行情則民爭”者，辭謂辭讓，言與人相見，無辭讓之禮，直行己情，則有利慾，故民為爭。“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者，饋，遺也；視，納也。言君子之人，於有他人饋遺己者，己若疾病不能見其所饋之人，則不納其所饋之物也。○“《易》曰：不耕獲，不菑畬，凶”，此《易•無妄》六二爻辭。《無妄》，震下乾上。六二既在震卦，居中得位，宜合仕者，謂合事九五，被六三所隔，不得往仕，是道之不行；雖食其祿，猶不耕刈，不菑畬田，無功得物，是其凶。引之者，證貪財之事。○注“田一”至“新田”。○正義曰：案《爾雅•釋地》云“田一歲曰菑”，孫炎云“始菑殺其草木”。“二歲曰新田”，孫炎云“新成柔田也”。“三歲曰畬”，孫炎云“畬，舒緩”。《周頌》傳亦云“三歲曰畬”。此云“三歲曰新田”者，誤也。

子云：“君子不盡利，以遺民。不與民爭利也。《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言獲者之遺餘，捃拾所以為利。○穧，子賜反，又才計反。捃，君運反。拾音十。故君子仕則不稼，田則不漁，食時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食時，謂食四時之膳也。力，猶務也。天子、諸侯有秩膳，古者殺牲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無故殺之。《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葑，蔓菁也，陳、朱之間謂之“葑”。菲，{富}類也。下體，謂其根也。采葑菲之菜者，采其葉而可食，無以其根美則並取之，苦則棄之。並取之，是盡利也。此詩故親、今疏者，言人之交，當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君子不求備於一人，能如此，則德美之音不離令名，我原與女同死矣。《論語》曰：“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葑，芳容反。菲，芳尾反。蔓音萬，徐音蠻。菁音精，又子丁反。{富}音富，又音福。並，必政反，又如字，下同。離，力智反。女音汝。以此坊民，民猶忘義而爭利，以亡其身。”

[疏]“子云”至“其身”。○正義曰：此一節明貴義輕利以坊民之事也。○“不盡利以遺民”者，言君子不盡竭其利，當以餘利遺與民也。○“《詩》云：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伊寡婦之利”者，此《詩富•小雅•大田》之篇，剌幽王之詩。言幽王無道，矜寡不能自存，故陳明王之時，陰陽和調，年歲豐稔，田稼既多，獲刈促遽，彼處有遺秉把，此處有不斂之穧束，與寡婦捃拾以為利。引之者，證以利遺民者也。○“食時不力珍”者，力，務也。言人君食四時之膳，不更用力務求珍羞。○“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者，言大夫無故不得殺羊坐其皮，士無故不得殺犬坐其皮，皆謂不貪其利以厚已也。○“《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者，此《詩•邶風•谷風》之篇，婦人怨夫棄己，故以此言恨之。言采其葑菲之菜，無以下體根莖之惡並棄其葉。言取妻之時，無以花落色衰並棄其夫婦之禮。○“德音莫違，及爾同死”者，如此則道德音聲無相乖違，則可與汝同至於死。《詩》之文義，其理如此。今此《記》者引《詩》斷章為義，凡有二意：一則云采此葑菲之菜，但采其葉，無得並采其下體之根莖，言根莖雖美，不可並取，則是不盡取其利，當遺與於下。二則云采其葑菲之菜，無以下體之惡並棄其葉，據下體有苦惡之時，言交友之道，無以一處之惡並棄其遺事之善。如此則德音莫違，與汝同至於死作《記》者據其根善，則無得並取其根，無盡利也；據其根惡，則無得並棄其葉，不求備也。○注云“葑蔓”至“棄也”。○正義曰：案《詩傳》云：“葑，須也。”《爾雅•釋草》云：“須，葑蓯。”陸機云：“又謂之蓯，吳人謂葑蓯『蔓菁』，幽州人或謂之芥。”云：“芥，{富}類”者，《釋草》云：“菲，蒠菜。”郭景純云：“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云“采葑菲之菜者，采其葉而可食，無以其根美則並取之，苦則棄之。並取之，是盡利也”者，鄭之此註解此《記》所引，本明無盡利之事，則“德音莫違，及爾同死”當解云上無盡利於民，則道德之音無有乖違，民之及君可同至於死。今鄭以下所注，更別主一義，與《記》意稍乖。云“此詩故親、今疏”者，此鄭別解《詩》義，以注《記》之時，未見《毛傳》，不知夫婦相怨，謂交友相於，所以云“故親、今疏”。云“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者，此謂根惡，但取葉處一善而已，不棄其根也。云“君子不求備於一人”者，謂一人身上既有善處亦有惡處，不可以惡處並棄其善也。《論語》云：“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鄭引之者，證交友不以小惡而相棄。鄭此注前釋正合《記》文，鄭之後釋不知何意如此，今所未詳。

子云：“夫禮，坊民所淫，章民之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淫，猶貪也。章，明也。嫌，嫌疑也。故男女無媒不交，無幣不相見，恐男女之無別也。重男女之會，所以遠別之於禽獸也。有幣者必有媒，有媒者不必有幣。仲春之月，會男女之時，不必待幣。○媒音梅，注同。以此坊民，民猶有自獻其身。獻猶進也。《詩》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藝麻如之何？橫從其畝。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伐柯，代木以為柯也。克，能也。藝，猶樹也。橫從，橫行治其田也。言取妻之法，必有媒，如伐柯之必須斧也；取妻之道必告父母，如樹麻當先易治其田。○柯，古何反，斧柄。取，七樹反，後皆同。從，子容反，注同。橫行治其田，本亦作“遊行治其田”。易，以豉反。

[疏]“子云”至“父母”。○正義曰：自此以下終於篇未，總坊男女奔淫之事，夫婦重慎之義也。此節明男女非媒非幣不相交見。○“夫禮，坊民所淫”者，淫，貪也。言禮者，坊民所貪慾之事，知非直是坊民淫泆，而云“貪”者，以文云“所淫”，稱“所”，是“所貪”也。若其淫泆，則當云“坊民淫”，不須云“所”也。○“章民之別”者，章，明也。明民之男女，令相分別，使民無嫌。○“以為民紀者也”，謂使民無色慾之嫌疑以為民之綱紀也。○“民猶有自獻其身”，謂民之女人猶有自進其身以求男者也。○“《詩》云：代柯如之何，匪斧不克”者，此《詩•齊風•南山》之篇，剌齊襄公與妹文姜姦淫之事。○“藝麻如之何，橫從其畝”者，藝，種也；橫，行也。言將種麻如之何，必須橫行耕治其田，然後得麻。

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厚，猶遠也。○不取，如字，又七樹反。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妾言“買”者，以其賤，同之於眾物也。士庶之妾，恆多凡庸，有不知其姓者。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吳，大伯之後，魯同姓也。昭公取焉，去“姬”曰“吳”而已，至其死，亦略云“孟子卒”，不書夫人某氏薨。“孟子”蓋其且字。○去，起呂反，注同。大音泰。

[疏]“子云”至“子卒”。○正义说：这一节是防范民众娶同姓女子为妻的事。○“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的意思，妾既然卑贱，不能完全知道她所出生的本姓，只是要避开凶害，所以只能占卜她的姓，吉利才娶她。○“《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吴”的意思，依照《春秋》的体例，如果夫人是齐女，就说“姜氏至自齐”。按此体例来说，这位吴女也应当说“夫人姬氏至自吴”，鲁国却避讳她的姬姓，而不称夫人姬氏至自吴，这就是“去掉夫人的姓，称吴”。但《春秋》经文没有记载这件事，在春秋简牍杂记中却有，所以《论语》说：“称她为吴孟子。”这是当时的话，有称“吴”的。○“其死，曰孟子卒”的意思，哀公十二年称“孟子卒”。如果不避讳，应当说“夫人姬氏薨”，因为避讳娶同姓，而说“孟子卒”。孟子是夫人的且字。隐去她的氏，记她的且字，又隐去她的薨而简略地说“卒”罢了，都是为了同姓避讳。郑玄和何休都认为避讳娶同姓，而记“卒”；《左氏》则认为不成丧礼，所以称“卒”，与郑玄、何休不同。○注“孟子”至“且字”。○正义说：如果已经加笄而取字，应当称伯叔季，如伯姬、季姬。现在称孟子，所以知道是“且字”。

子云：“按礼，不是祭祀，男女不交换酒杯。交换酒杯，指互相献酒酬答。用这来防范民众，阳侯还是杀了缪侯而夺取他的夫人。同姓，因为贪图夫人的美色，以至于杀君而自立。他的国家名称未闻。○杀音试，注同，一音如字。缪音穆。所以大飨废除夫人的礼仪。”大飨，是飨宴诸侯来朝见的。夫人的礼仪，使人代理。○朝，直遥反。

[疏]“子云”至“之礼”。○正义说：这一节是防范男女不是因为祭祀不得相集会。○“非祭，男女不交爵”的意思，是说只有祭祀的时候才能交换酒杯。所以《特牲馈食礼》说“主妇献尸，尸酢主妇”，这就是交换酒杯。○“故大飨废夫人之礼”的意思，因为大飨的时候，夫人与咀墁飨宴宾客。这是缪侯和夫人一起出来飨宴宾客，阳侯是缪侯同姓的国家，看见缪侯夫人美貌，就杀了缪侯，而夺取他的夫人，又篡夺他的国家而自立。所以大飨废除夫人的礼仪，不让夫人参与这个礼仪。由此说来，那么阳侯以前的大飨，夫人出来飨宴邻国的国君，能有男女交换酒杯。这里说“非祭，男女不交爵”，是指侯、伯、子、男以及卿、大夫、士的祭祀及交换酒杯。如果是天子对于上公以及上公互相飨宴时，后与夫人也男女交换酒杯与祼礼相同。所以《大行人》说“上公之礼王，礼再祼而酢”就是这样。○注“同姓”至“未闻”。○正义说：说“同姓”的，就是上文说的“君不与同姓同车”。说“其国未闻”的，只有阳侯、缪侯是两个国君的谥号，未闻是哪国的国君，所以说“未闻”。又案：天子飨宴诸侯以及诸侯自相飨宴，同姓就后夫人亲自献酒，异姓就使人代理献酒，那么缪侯所飨宴的，大概是同姓。而且天子对于同姓，虽然是侯伯，车服与上公相同，上公既然再祼后，与天子一起祼，那么上公相待与天子相同。那些同姓上公，就后与夫人亲自祼献拜送。如果是异姓上公，就使人代理祼，所以《宗伯职》说“大宾客则摄而载祼”，指的是异姓。《内宰职》说：“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注说“谓王同姓及二王之后来朝觐王”，用郁鬯礼之后，用瑶爵亚献，指的是同姓。自从阳侯杀缪侯之后，其后夫人献礼就废除了，并且使人代理。

子云：“寡妇的儿子，如果没有见到他的才能技艺，就不与他交友，君子以此来避开远离。有见，指看见他的才能技艺。同志为‘友’。○见，贤遍反，注及下同。辟。音避。远，于万反，下‘远色’同。所以朋友之交，主人不在，没有大故就不进他的门。大故，丧病。用这来防范民众，民众还是把色看得比德重。”子云：“好德如好色，此句似不足，《论语》说‘未见好德如好色’，痛恨当时的人厚于色太甚，而薄于德。○好，呼报反，下及注同。诸侯不下渔色，指不在国内娶妻。在国内娶妻为‘下渔色’。婚礼开始纳采，指采择可以的人。国君而在国内娶妻，像捕鱼一样，中网就取，这是无所选择。○捕，蒲布反。中网，丁仲反。所以君子远离美色，作为民众的纲纪。所以男女授受不亲，不亲，指不用手相授。《内则》说：‘不是祭祀不是丧事，不互相授器。如果相授，女子用篚接受。如果没有篚，就都坐下放下，然后取。’○篚音匪。御妇人就进左手，御者在右边，前左手，就身子微背着她。姑、姊妹、女子已出嫁而返回，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女子十年不出门，出嫁及成人，可以出门了，还不与男子共席而坐，远离分别。寡妇不在夜里哭，嫌思念人道。妇人有病，问她，不问她什么病。嫌媚，省略，问增减而已。用这来防范民众，民众还是淫泆而乱于族。”乱族，侵犯不是妃匹。○泆音逸，本又作‘佚’，同。妃匹，音配，一音如字。

[疏]“子云”至“于族”。○正义说：这一节更申明男女相远，又防范人同姓淫泆的事。○“诸侯不下渔色”，渔色，指渔人捕鱼，中网都取。譬如取美色，中意都取，像渔人求鱼，所以说“渔色”。诸侯应当外娶，不得向下在国内娶卿、大夫、士的女儿。如果向下在国内娶，像渔人求鱼无所选择，所以说“不下渔色”。○“御妇人则进左手”的意思，按御者的礼，妇人在车上左厢，御者在妇人的右边，“进左手”指左手在前，转身向右，微背妇人。○“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的意思，指不问她病得怎样委曲，如果问委曲，嫌像谄媚，所以不叮咛，只略问增减而已。

子云：“婚礼，婿亲自迎亲，见于舅姑，舅姑承女交给婿，怕事情有违。舅姑，妻子的父母。妻的父亲为外舅，妻的母亲为外姑。父亲告诫女儿说‘夙夜无违命’，母亲告诫女儿说‘毋违宫事’。○迎，鱼敬反。用这来防范民众妇女，还是有不到的。”不至，不亲近丈夫以孝顺舅姑。《春秋》成公九年春二月，伯姬嫁到宋，夏五月季孙行父到宋致女，这时宋共公不亲自迎亲，怕她有违而致女。○父音甫。

[疏]“子云”至“至者”。○正义说：“见于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婿”的意思，指亲迎的时候，婿见于舅姑。舅姑指妻子的父母。妻子的父母承奉女子交给婿，那么婚礼父亲告诫女儿说‘夙夜无违命’，母亲告诫女儿说‘毋违宫事’就是。“恐事之违”的意思，指怕这个女子在婚事上乖违，所以亲自把女儿交给婿。

## 关键人物

- **孔子**：本篇言论的发出者，被称为“子”或“子言之”。；以堤防为喻提出礼、刑、命对民众的防范作用，并逐章论说孝道、敬让、婚姻等礼义。
- **郑玄**：注者，引《目录》说明篇名与篇次。；为《坊记》经文作注，解释篇名、字词、制度及引文出处。
- **陆德明**：音义作者，为篇名注音。；说明“坊”字的读音与异读。
- **孔颖达**：疏作者，以“正义”形式疏解经文与郑注。；逐句解释经文大意、引证出处、辨析郑注与他说异同。

## 时间线

- **本章前段**：孔子以堤防为喻，提出君子用礼、刑、命防范民众的德行、淫邪和欲望。；确立全篇“坊民”的总纲。
- **本章中段**：孔子论礼以章疑别微，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使民有所谦让。；说明礼制等级对防范僭越的作用。

## 地点

- **镐京**：《诗》引“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指武王卜居并筑成镐京。
- **宋**：《春秋》成公九年伯姬嫁到宋，季孙行父到宋致女。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系统呈现《坊记》以“坊”喻礼的核心思想，即通过礼、刑、命等制度防范民众过失，并具体展开为贵贱等级、孝道、敬让、祭祀、丧葬、婚姻等规范，是理解儒家礼治思想与《礼记》注疏体例的重要篇章。

## 标签

- 坊记
- 防范
- 孝道
- 祭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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