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7.08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07.08
章节：07.08

## 本章概览

《周易正义》07.08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王弼曰：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也。其用四十有九，則其一不用也。不用而用以之通，非數而數以之成，斯易之太極也。四十有九，數之極也。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也。

[疏]「大衍」至「有九」。○正義曰：京房云：「五十者，謂十日、十二辰、二十八宿也，凡五十。其一不用者，天之生氣，將欲以虛來實，故用四十九焉。」馬季長云：「易有太極，謂北辰也。太極生兩儀，兩儀生日月，日月生四時，四時生五行，五行生十二月，十二月生二十四氣。北辰居位不動，其餘四十九轉運而用也。」荀爽云：「卦各有六爻，六八四十八，加乾、坤二用，凡有五十。《乾》初九'潛龍勿用'，故用四十九也。」鄭康成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以五行氣通。凡五行減五，大衍又減一，故四十九也。」姚信、董遇云：「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其六以象六畫之數，故減之而用四十九。」但五十之數，義有多家，各有其說，未知孰是。今案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據王弼此說，其意皆與諸儒不同。萬物之策，凡有萬一千五百二十。其用此策推演天地之數，唯用五十策也。一謂自然所須策者唯用五十，就五十策中，其所用揲蓍者，唯用四十有九。其一不用，以其虛無，非所用也，故不數之。顧歡同王弼此說。故顧歡云：「立此五十數，以數神，神雖非數，因數而顯。故虛其一數，以明不可言之義。」只如此意，則別無所以，自然而有此五十也。今依用之。○注「王弼」至「宗也」。○正義曰：「王弼云：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者，韓氏親受業於王弼，承王弼之旨，故引王弼云以證成其義。「演天地之數，所賴者五十，」謂萬物籌，策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若用之推演天地之數，所賴者唯賴五十，其餘不賴也。但賴五十者，自然如此，不知其所以然。云「則其一不用」者，《經》既云「五十」，又云「其用四十九」也。既稱其「用」，明知五十之內，其一是不用者也。言不用而用以之通者，若全不用，理應不賴。此既當論用，所以並言不用為用。五十者，雖是不用，其有用從不用而來，以不用而得用也。故云「不用而用以之通」。所用者則四十九蓍也。蓍所以堪用者，從造化虛無而生也。若無造化之生，此蓍何由得用也？言「非數而數以之成」者，太一虛無，無形無數，是非可數也。然有形之數，由非數而得成也。即四十九是有形之數，原從非數而來，故將非數之一，總為五十。故云「非數而數以之成也」。言「斯易之太極」者，斯，此也。言此其一不用者，是易之太極之虛無也。無形，即無數也。凡有皆從無而來，故易從太一為始也。言「夫無不可以無明，必因於有」者，言虛無之體，處處皆虛，何可以無說之，明其虛無也。若欲明虛無之理，必因於有物之境，可以無本虛無。猶若春生秋殺之事，於虛無之時，不見生殺之象，是不可以無明也。就有境之中，見其生殺，卻推於無，始知無中有生殺之理，是明無必因於有也。言「故常於有物之極，而必明其所由之宗」者，言欲明於無，常須因有物至極之處，而明其所由宗。若易由太，有由於無，變化由於神，皆是所由之宗也。言有且何因如此，皆由於虛無自然而來也。

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後掛。奇，況四揲之餘，不足復揲者也。分而為二，既揲之餘，合掛於一，故曰「再扐而後掛」。凡閏，十九年七閏為一章，五歲再閏者二，故略舉其凡也。

[疏]正義曰：「分而為二以象兩」者，五十之內，去其一，餘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為二，以象兩儀也。「掛一以象三」者，就兩儀之間，於天數之中，分掛其一，而配兩儀，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時」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為數，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者，奇謂四揲之餘，歸此殘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數，以法象天道。歸殘聚餘，分而成閏也。「五歲再閏」者，凡前閏後閏，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歲之中，故五歲再閏。「再扐而後掛」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數，最末之餘，歸之合於扐掛之一處，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數，最末之餘，又合於前所歸之扐而裛掛之，是再扐而後掛也。

天數五。五，奇也。

[疏]正義曰：謂一、三、五、七、九也。

地數五。五，耦也。

[疏]正義曰：謂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數各五，五數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義曰：若天一與地六相得，合為水，地二與天七相得，合為火，天三與地八相得，合為木，地四與天九相得合為金，天五與地十相得，合為土也。

天數二十有五，五奇合為二十五。

[疏]正義曰：總合五奇之數。

地數三十。五耦合為三十。

[疏]正義曰：總合五耦之類也。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變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義曰：「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數相合為五十五，此乃天地陰陽奇耦之數，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陽奇陰耦之數，成就其變化。言變化以此陰陽而成，故云「成變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陰陽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陽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義曰：以乾老陽，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陽，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則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經》據老陽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陰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義曰：坤之老陰，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陰，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則有一百九十二。此《經》據坤之老陰，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合萬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義曰：「凡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日」者，舉合乾、坤兩策，有三百有六十，當期之數。三百六十日，舉其大略，不數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者，二篇之爻，總有三百八十四爻，陰陽各半，陽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三十六，總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陰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別二十四，總有四千六百八也。陰陽總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之數也。

是故四營而成易，分而為二，以象兩，一營也。掛一以象三，二營也。揲之以四，三營也。歸奇於扐，四營也。

[疏]正義曰：營謂經營，謂四度經營蓍策，乃成易之一變也。

十有八變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義曰：「十有八變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變，謂初一揲，不五則九，是一變也。第二揲，不四則八，是二變也。第三揲，亦不四則八，是三變也。若三者俱多為老陰，謂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為老陽，謂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兩少一多為少陰，謂初與二、三之間，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個四而有一個九，此為兩少一多也。其兩多一少為少陽者，謂三揲之間，或有一個九，有一個八而有一個四，或有二個八，而有一個五，此為兩多一少也。如此三變既畢，乃定一爻。六爻則十有八變，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風日月山澤，於大象略盡，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謂引長八卦而伸盡之，謂引之為六十四卦也。

觸類而長之，天下之能事畢矣。

[疏]正義曰：「觸類而長之」者，謂觸逢事類而增長之，若觸剛之事類，以次增長於剛。若觸柔之事類，以次增長於柔。「天下之能事畢矣」者，天下萬事，皆如此例，各以類增長，則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盡，故曰「天下之能事畢矣」也。

顯道，顯，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義曰：言易理備盡天下之能事，故可以顯明無為之道，而神靈其德行之事。言大虛以養萬物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靈助太虛而養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與酬酢，可與祐神矣。可以應對萬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猶應對也。

[疏]正義曰：「是故可與酬酢」者，酬酢，謂應對報答，言易道如此。若萬物有所求為，此易道可與應答，萬物有求則報，故曰「可與酬酢也」。「可與祐神矣」者，祐，助也。易道弘大，可與助成神化之功也。

[疏]正義曰：「子曰知變化」至「此之謂也」。此第九章也。上章既明大衍之數，極盡蓍策之名數，可與助成神化之功。此又廣明易道深遠，聖人之道有四，又明易之深遠，窮極幾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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