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隨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02隨
章节：02隨

## 本章概览

《周易正义》02隨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上经随传卷三

震下兑上。随：元亨，利贞，无咎。

【疏】“随元亨利贞无咎”。○正义曰：“元亨”者，在相随的世道，必大得亨通。若不大亨通，则无以相随，违背时势。“利贞”者，相随的体制，须利于得正。随而不正，则邪僻之道，必须利贞。“无咎”者，有此四德，乃无咎。若苟且相从，涉及朋党，所以必须有四德乃无咎。凡卦有四德的，或其卦当时之义，即有四德，如乾、坤、屯、临、无妄，此五卦之时，即能四德具备。其随卦以恶相随，则不可。有此四德乃无咎，无此四德则有咎。与前五卦其义稍别。其《革卦》“巳日乃孚有四德”，若不“巳日乃孚”，则无四德，与乾、坤、屯、临、无妄、随其义又别。若当卦之时，其卦虽美，未有四德。若行此美，方得在后始致四德的，于卦则不言其德。若谦、泰及复之等，德义既美，行之不已，久必致此四德。但当初之时，其德未具，故卦不显四德。其诸卦的三德以下，其义大略亦然。

《彖》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随时之义大矣哉！震刚而兑柔，以刚下柔动而之说，乃得随。为随而不大通，逆于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也。故大通利贞，乃得无咎也。为随而令大通利贞，得于时也。得时则天下随之矣。随之所施，唯在于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也，故“随时之义大矣哉”！

【疏】“彖曰”至“大矣哉”。○正义曰：“随刚来而下柔，动而说，随”者，此释随卦之义。所以致此随者，由刚来而下柔。“刚”谓震也，柔谓兑也。震处兑下，是刚来下柔。震动而兑说，既能下人，动则喜说，所以物皆随从也。“大亨贞无咎而天下随时”者，以有大亨贞正，无有咎害，而天下随之，以正道相随，故随之者广。若不以“大亨贞无咎”，而以邪僻相随，则天下不从也。“随时之义大矣哉”，若以“元亨利贞”，则天下随从，即随之义意广大矣哉，谓随之初始，其道未弘，终久义意而美大者。特云“随时”者，谓随其时节之义，谓此时宜行“元亨利贞”，故云“随时”也。○注“震刚而兑”至“大矣哉”！○正义曰：为随而不大通，逆于时也。物既相随之时，若王者不以广大开通，使物闭塞，是违逆于随从之时也。“相随而不为利，正灾之道”者，凡物之相随，多曲相朋附，不能利益于物，守其正直，此则小人之道长，灾祸及之，故云“灾之道”也。“随之所施，唯在于时”者，释“随时”之义，言随时设施，唯在于得时。若能大通利贞，是得时也。若不能大通利贞，是失时也。“时异而不随，否之道”者，凡所遇之时，体无恒定，或值不动之时，或值相随之时，旧来恒往，今须随从。时既殊异于前，而不使物相随，则是否塞之道，当须可随则随，逐时而用，所利则大，故云“随时之义大矣哉”！

《象》曰：泽中有雷，随，君子以乡晦入宴息。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物皆说随，可以无为，不劳明鉴。故君子“向晦入宴息”也。

【疏】“象曰”至“宴息”。○正义曰：《说卦》云：“动万物者莫疾乎雷，……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故《注》云：“泽中有雷，动说之象也。”“君子以乡晦入宴息”者，明物皆说豫相随，不劳明鉴，故君子象之。郑玄云：“晦，宴也。犹人君既夕之后，入于宴寝而止息。”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门交有功。居随之始，上无其应，无所偏系，动能随时，意无所主者也。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也。故官有渝变，随不失正也。出门无违，何所失哉！

【疏】“初九”至“有功”。○正义曰：“官有渝”者，官谓执掌之职。人心执掌，与官同称，故人心所主，谓之“官渝变”也。此初九既无其应，无所偏系，可随则随，是所执之志有能渝变也。唯正是从，故“贞吉”也。“出门交有功”者，所随不以私欲，故见善则往随之，以此出门，交获其功。○注“居随之始”至“何所失哉”。○正义曰：言“随不以欲，以欲随宜”者，若有其应，则有私欲，以无偏应，是所随之事不以私欲，有正则从，是以欲随其所宜也。

《象》曰：“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疏】正义曰：“官有渝从正吉”者，释“官有渝”之义。所执官守正，能随时渝变，以见贞正则往随从，故云“从正吉”。“出门交有功不失”者，释“交有功”之义。以所随之处，不失正道，故出门即有功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居随之时，体于柔弱，而以乘夫刚动，岂能秉志违于所近？随此失彼，弗能兼与。五处己上，初处己下，故曰“系小子，失丈夫”也。

【疏】“六二”至“失丈夫”。○正义曰：“小子”谓初九也。“丈夫”谓九五也。初九处卑，故称“小子”。五居尊位，故称“丈夫”。六二既是阴柔，不能独立所处，必近系属初九，故云“系小子”。既属初九，则不得往应于五，故云“失丈夫”也。

《象》曰：“系小子”，弗兼与也。

【疏】正义曰：释“系小子”之意。既随此初九，则失彼九五丈夫，是不能两处兼有，故云“弗兼与”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随有求得，利居贞。阴之为物，以处随世，不能独立，必有系也。虽体下卦，二已据初，将何所附？故舍初系四，志在“丈夫”。四俱无应，亦欲于己随之，则得其所求矣，故曰“随有求得”也。应非其正，以系于人，何可以妄曰“利居贞”也？初处己下，四处于上，故曰“系丈夫，失小子”也。

【疏】“六三系丈夫”至“利居贞”。○正义曰：六三阴柔，近于九四，是系于“丈夫”也。初九既被六二之所据，六三不可复往从之，是“失小子”也。“随有求得”者，三从往随于四，四亦更无他应。己往随于四，四不能逆己，是三之所随，有求而皆得也。“利居贞”者，己非其正，以系于人，不可妄动，唯利在俱处守正，故云“利居贞也”。○注“四俱无应”至“小子也”。○正义曰：“四俱无应”者，三既无应，四亦无应，是四与三俱无应也。此六二、六三因阴阳之象，假丈夫、小子以明人事，余无义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下”谓初也。

【疏】正义曰：释“系丈夫”之义。六三既系九四之“丈夫”，志意则舍下之初九也。

九四：随有获，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于臣道，违正者也，故曰“贞凶”。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能干其事，而成其功者也。虽为常义，志在济物，心有公诚，著信在道以明其功，何咎之有？

【疏】“九四”至“饵咎”。○正义曰：“随有获”者，处说之初，下据二阴，三求系己，不距则获，故曰“随有获”也。“贞凶”者，居于臣地，履非其位，以擅其民，失其臣道，违其正理，故“贞凶”也。“有孚在道以明，何咎”者，体刚居说而得民心，虽违常义，志在济物，心存公诚，著信在于正道，有功以明，更有何咎？故云“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也。

《象》曰：“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疏】正义曰：“随有获其义凶”者，释“随有获贞凶”之意。九四既有六三、六二，获得九五之民，为臣而擅君之民，失于臣义，是以宜其凶也。“有孚在道明功”者，释“以明何咎”之义。既能著信在于正道，是明立其功，故无咎也。

九五：孚于嘉，吉。履正居中，而处随世，尽“随时”之宜，得物之诚，故“嘉吉”也。

【疏】正义曰：嘉，善也。履中居正，而处随世，尽随时之义，得物之诚信，故获美善之吉也。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从。维之。王用亨于西山。随之为体，阴顺阳者也。最处上极，不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拘系之乃从”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为不从，王之所讨也，故“维之王用亨于西山”也。兑为西方，山者，途之险隔也。处西方而为不从，故王用通于西山。

【疏】“《象》曰”至“于西山”。○正义曰：最处上极，是不随从者也。随道已成而特不从，故须拘系之，乃始从也。“维之王用亨于西山”者，若欲维系此上六，王者必须用兵，通于西山险难之处，乃得拘系也。山谓险阻，兑处西方，故谓“西山”。令有不从，必须维系，此乃王者必须用兵通于险阻之道，非是意在好刑，故曰：“王用亨于西山。”

《象》曰：“拘系之”，上穷也。处于上极，故穷也。

【疏】正义曰：释“拘系”之义。所以须拘系者，以其在上而穷极，不肯随从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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