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5漸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05漸
章节：05漸

## 本章概览

《周易正义》05漸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周易》第五十三卦

渐卦 ䷴

艮下巽上。渐：女子出嫁吉祥，利于守正。

[疏]正义说：“渐”，是不迅速的名称。凡事物有变化移动，缓慢而不迅速，叫做渐。“女归吉”，归是出嫁。女人生来有在外成家的意义，以丈夫为家，所以称出嫁叫“归”。妇人的出嫁，具备礼仪才行动，所以渐所施加的，吉祥在于女子出嫁，所以说“女归吉”。“利贞”，女子出嫁有渐进，得到礼的正道，所以说“利贞”。

《彖》说：渐，是前进。

[疏]正义说：解释卦名。渐是缓慢移动的名称，不应当说进退，但卦所命名的“渐”，是“之于进”。

“女归吉”。前进得到位置，前往有功劳。前进以正道，可以正邦。其位刚，得中。

[疏]“女归吉也”至“得中也”。○正义说：“女归吉也”，渐渐而前进，施加于人事，是女子出嫁的吉祥。“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这是就九五得位刚中解释“利贞”。说前进而得到贵位，是“前往而有功劳”。以六二嫁九五，是前进而以正道。自身既得正道，“可以正邦”。“其位刚得中”，此卦爻都得位，上面说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所以特地说“刚得中”，以明得位说，说唯有九五。

止而巽，动不穷。

[疏]正义说：这是就二体广泛说明渐进的美。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此前进，物无违拒，所以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

《象》说：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疏]正义说：“山上有木，渐”，木生山上，因山而高，不是从下忽然高，所以是渐的意义。“君子以居贤德善俗”，那止而巽，是渐的美。君子求贤得以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都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服从。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疏]“初六鸿渐”至“无咎”。正义说：“鸿渐于干”，鸿，水鸟。干，水涯。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所以取比喻。鸿飞，自下而上。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所以说“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始进未得显位，易致凌辱，则是危于小子，而被毁于谤言，所以说“小子厉有言”。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所以说“无咎”。

《象》说：“小子”之厉，义无咎。

[疏]正义说：“义无咎”，备如《经》释。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正义说：磐，山石之安。衎衎，乐。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所以说“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所以说“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义说：马季良说：“山中石磐纡，故称磐”。鸿是水鸟，不是集于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说“鸿渐”，盖渐之义，渐渐之于高，所以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再系水鸟。

《象》说：“饮食衎衎”，不素饱。

[疏]正义说：“不素饱”，素，故。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正义说：“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陆，高之顶。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所以说“鸿渐于陆”。进而之陆，无应于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夫既乐于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所以说“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所以说“利用御寇”。○注“陆，高之顶也”。○正义说：“陆，高之顶也”，《尔雅》说“高平曰陆”，所以说“高之顶”。

《象》说：“夫征不复”，离群丑。“妇孕不育”，失其道。“利用御寇”，顺相保。

[疏]正义说：“离群丑”，丑，类。说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所以叫“群丑”。“失其道也”，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顺相保也”，说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所以说“顺相保”。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疏]正义说：“鸿渐于木”，“鸟而之木，得其宜”。六四进而得位，所以说“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桷，榱。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六四与五相得，顺而相保，所以说“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所以说“无咎”。

《象》说：“或得其桷”，顺以巽。

[疏]正义说：“顺以巽也”，说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正义说：“鸿渐于陵”，陵，次陆。九五进于中位，处于尊高，所以说“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所以说“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所以说“终莫之胜，吉”。○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正义说：“进以正邦，三年有成”，九五居尊得位，所以说“进以正邦”。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所以说“不过三岁”。

《象》说：“终莫之胜，吉”，得所愿。

[疏]正义说：“得所愿也”，所愿在于与二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疏]正义说：“鸿渐于陆”，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所以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所以说“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所以说“其羽可用为仪，吉”。必说“羽”，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

《象》说：“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

[疏]正义说：“不可乱也”，“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乱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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