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3離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03離
章节：03離

## 本章概览

《周易正义》03離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周易 第三十卦

离 ䷝

离下离上。离：利于守正，亨通。

[疏]“离利贞亨”。○正义曰：离，是丽。丽指附着。是说万物各自得到其所附着之处，所以称为“离”。“利贞亨”者，离卦的体性，以阴柔为主，柔就接近不正，不正就不能亨通，所以利于行正道，才能亨通。因此“亨”在“利贞”之下，所以说“利贞亨”。○注“离之为卦”至“利贞亨也”。○正义曰：“离之为卦，以柔为正”者，二与五都是阴爻，处于上下两卦之中，因此以柔为正。

畜养母牛，吉。

[疏]“畜牝牛吉”。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行正中，这是母牛的善处，外强内顺，这是牛的善处。离的体性，以柔顺为主，所以畜养母牛，才能得到吉。如果畜养刚健，就不可以。这里说“畜牝牛”，是假借形象来说明人事。是说离的德性，必须内顺外强，而施行这种德性就能得吉。如果内刚外顺，就违反离之道。○注“柔处于内”至“畜牝牛也”。○正义曰：“柔处于内而履正中牝之善也”者，如果柔不处于内，就像妇人干预外事；如果柔而不履行正中，就是邪僻之行，都不是母牛的善处。如果柔能处中，行能履正，这就是“牝之善”。说“外强而内顺牛之善”者，如果内外都强，就失于猛害；如果外内都顺，就失于劣弱。只有外强内顺，在用上为善，所以说“外强内顺牛之善”。“离之为体，以柔顺为主，故不可以畜刚猛之物”者，既然以柔顺为主，如果畜养刚猛之物，就违反其德，所以不可畜刚猛而“畜牝牛”。

《彖》曰：离，丽也。

[疏]正义曰：解释离卦之名。丽指附着。以阴柔之质，附着于中正之位，得到所附着的适宜，所以说“丽”。

日月附着于天，百谷草木附着于地。重明附着于正，于是教化成就天下。柔附着于中正，所以亨通。因此“畜牝牛，吉”。

[疏]“日月丽乎天”至“是以畜牝牛吉也”。○正义曰：“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者，这是广泛说明附着的意义。以柔附着于中正，是附着得宜，所以广泛说所附得宜之事。“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者，这是以卦象，说明离的功德，并说明“利贞”的意义。“重明”，指上下都是离。“丽乎正”者，指两阴在内，既有重明之德，又附着于正道，所以“化成天下”。然而阴居二位，可以说是正。如果阴居五位，不是其正位，而说“重明丽乎正”者，因为五处于中正，又居尊位，虽然不是阴阳之正，却是事理之正，所以总说“丽于正”。“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牝牛吉”者，解释《经》“亨”的意义，又总释“畜牝牛吉”。“柔丽于中正”，指六五、六二之柔，都附着于中，中就不偏，所以说“中正”。以中正为德，所以万事亨通。以中正得通，所以畜养母牛而得吉。因为母牛有中正之德。考察诸卦的《彖》，在解释卦名之下，就解释卦下之义，然后在后面赞叹而赞美它。此《彖》既解释卦名，就广泛赞叹为卦之美，才解释卦下之义。与诸卦不例者，这是夫子随义而言，因文之便。这里既解释“离”名丽，因而广泛说日月草木所丽之事，然后却说明卦下之义，更没有义例。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疏]正义曰：“明两作离”者，离为日，日为明。现在有上下二体，所以说“明两作，离”。案：八纯之卦，论象不同，各因卦体事义，随文而发。乾、坤不论上下之体，直接总说“天行健”、“地势坤”，以天地之大，所以总称上下二体。雷是连续之至，水为流注不已，义都取连续相因，所以震说“洊雷”，坎说“洊至”。风是摇动相随之物，所以说“随风巽”。山泽各自为体，不是相入之物，所以说“兼山艮”，“丽泽兑”，是两物各行。现在明之为体，前后各照，所以说“明两作，离”，是积聚两明，才作于离。如果一明暂时断绝，其离未久，必须取两明前后相续，才能得作离卦之美，所以说“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是继续其明，才照于四方。如果明不继续，就不能久为照临，所以特说“明两作，离”，取不绝之义。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疏]“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正义曰：“履错然”者，身处离初，将要前进，其道未济，所以其所履践，常错然敬慎不敢自宁，所以说“履错然敬之无咎”。如果能如此恭敬，就能避开其祸而“无咎”，所以《象》说：“履错之敬，以避咎也”。○注“错然者警慎之貌也”至“辟其咎也”。○正义曰：“错然者警慎之貌”者，是警惧之状，其心未宁所以“错然”。说“处离之始，将进而盛，未在既济”者，“将进而盛”，指将要前进而向盛。如果位在于三，就得“既济”。现在位在于初，是未在“既济”。指功业未大，所以宜慎其所履，常须错然避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二：黄离，元吉。

[疏]正义曰：黄是中色，“离”是文明。居中得位而处于文明，所以“元吉”。所以《象》说“得中道”，因为它得中央黄色之道。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九三：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则大耋之嗟，凶。

[疏]正义曰：“日昃之离”者，处下离之终，其明将没，所以说“日昃之离”。“不鼓缶而歌，大耋之嗟凶”者，时既老耄，应当委事任人，自取逸乐。如果不委之于人，就是不鼓击其缶而为歌，则至于大耋老耄而咨嗟，何可久长？所以凶。故

《象》云：“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象》曰：“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

[疏]“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正义曰：“突如其来如”者，四处于开始变化之际，三为始昏，四为始晓。三为已没，四为始出，突然而至，忽然而来，所以说“突如其来如”。“焚如”者，逼近至尊，履非其位，欲进其盛，以焚炎其上，所以说“焚如”。死如者，既焚其上，命必不全，所以说“死如”。“弃如”者，违于离道，无应无承，众所不容，所以说“弃如”。因此《象》说：“无所容也。”

《象》曰：“突如其来如”，无所容也。

六五：出涕沱若，戚嗟若，吉。

[疏]正义曰：“出涕沱若”者，履非其位，不胜其任，以柔乘刚，不能制下，下刚而进，将来害己，忧伤之深，所以出涕滂沱，忧戚而咨嗟。“若”是语辞。“吉”者，因为所居在尊位，四为逆首，已能忧伤悲嗟，众之所助，所以“吉”。

《象》曰：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疏]正义曰：此解释“六五吉”义。所以终得吉者，因为所居在五，离附于王公之位，被众所助，所以得吉。五为王位，而说公者，此连王而言公，取其便文以会韵。

上九：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无咎。

[疏]正义曰：“王用出征”者，处离之极，离道既成，物皆亲附，应当除去其非类，以去民害，所以“王用出征”。“有嘉折首，获匪其丑”者，以出征罪人，事必克获，所以有嘉美之功，折断罪人之首，获得非其丑类，才得“无咎”。如果不出征除害，居在终极之地，就有咎。

《象》曰：“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疏]正义曰：解释“出征”之义。说所出征者，除去民害，以正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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