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6小過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06小過
章节：06小過

## 本章概览

《周易正义》06小過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周易 第六十二卦

小过 ䷽

艮下震上。小过：亨通，利于守正。可以做小事，不可以做大事。飞鸟留下它的声音，不宜往上，宜往下，大吉。

[疏]“小过亨”至“大吉”。○正义曰：“小过，亨”者，“小过”，卦名。王弼在《大过》卦下注说：“音相过之过”。恐怕人们理解为罪过的过，所以用音来解释。那么“小过”的意义，也与那相同。过分的小事，叫做小过，即“行为过于恭敬，丧事过于哀伤”之类。褚氏说：“是说小人的行为，稍有差错，君子做出过分宽厚的行径来矫正它，如晏子穿狐裘之类。”这是因小人有差错，所以君子做出过分宽厚的行径，并非就用差错来解释卦名。《彖》说“小过，小者过而亨”，是说因过分而得到亨通，表明不是罪过，所以王弼在大过用音来解释，表明虽然意义兼有罪过得名，但在君子是过分的行为。而周氏等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兼用罪过来解释卦名，差得远了。过分是小事，道才可以通，所以说“小过，亨”。“利贞”者，矫正世风激励民俗，利于归正，所以说“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者，是时势。稍有差错，只可以用小事来矫正，不可以用大事来纠正，所以说“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比喻来说明过分宽厚的行径，有吉有凶。飞鸟留下它的声音，哀鸣以求安处。过于往上就更加无处可去，过于往下就不失其安定，用来比喻君子处在差错之时，做过分宽厚的行径，顺从而立它就吉，逆而触犯它就凶，所以说：“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顺从就执卑守下，逆反就犯君陵上，所以用臣的逆顺，类比鸟的上下。○注“飞鸟”至“求处”。○正义曰：“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者，遗，失。鸟失声，必定是穷迫，未得安处。《论语》说：“鸟之将死，其鸣也哀。”所以知道遗音就是哀声。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疏]正义曰：这是解释小过的名称。并说明小过有亨通的德义，过分做小事叫做小过，顺应时势矫正民俗，虽然过分而通，所以说“小者过而亨”。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疏]正义曰：这是解释利贞的德，由于做过分的行为而得到利贞。然而矫枉过正，应时所宜，不可常行，所以说“与时行”。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疏]正义曰：这是就六二、六五以柔居中，九四失位不中，九三得位不中，解释“可小事，不可大事”的意义。柔顺的人，只能做小事，柔而得中，是行小中时，所以说“小事吉”。刚健的人，才能做大事，失位不中，是行大不中时，所以说“不可大事”。

有“飞鸟”之象焉。

[疏]正义曰：解释不取其他物作比喻，只取“飞鸟”的原因，因为不宜上，宜下，有飞鸟之象的缘故。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疏]正义曰：这是就六五乘九四之刚，六二承九三之阳，解释所以“不宜上，宜下，大吉”的意义。往上则乘刚而逆，往下则承阳而顺，所以说“不宜上，宜下，大吉”，因为上逆而下顺。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疏]正义曰：雷所出，不出于地。今出山上，超过其本所，所以说“小过”。小人差错，过失在于轻慢奢侈，所以君子矫正它，以行为过于恭敬，丧事过于哀伤，用度过于节俭。

初六：飞鸟以凶。

[疏]正义曰：小过的意义，上逆下顺，而初应在上卦，进而往逆，同于飞鸟，无处落脚，所以说“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疏]正义曰：“不可如何也”者，进而往逆，谁知道不可自取凶咎，想怎么样呢？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疏]正义曰：过而得之叫做遇，六二在小过而当位，是过而得之。祖，始，指初。妣，母的称呼。六二居内，履中而正，本来叫做妣。已经超过初，所以说“过其祖”。履得中正，所以说“遇其妣”。过不至于僭越，尽于臣位而已，所以说“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疏]正义曰：“臣不可过”者，臣不可自己超过其位。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疏]正义曰：“弗过防之”者，小过的时代，大者不能立德，所以令小者得过分，九三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不能先过为防，以致令小者或过分。上六小人最居高显，而又应而跟从。其跟从，则有残害之凶到来，所以说“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者，《春秋传》说：“在内曰弑，在外曰戕。”那么戕都是杀害的意思。说“或”者，不必然之辞。是说做这种行为的，有幸而免。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疏]正义曰：“凶如何”者，跟从小人，果然导致凶祸，将怎么办？是说不可如何。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疏]“九四无咎”至“永贞”。○正义曰：居小过的时代，小人有过差的行为，须大德的人，防使无过。今九四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防的责任，责任不在己，所以得无咎。所以无其咎的原因，因为其失位在下，不能做过分宽厚的行径，所以得遇于无咎之宜，所以说“无咎，弗过遇之”。既能无为自守，就无咎，有往就危厉，所以说“往厉”。不交于物，物也不与，无援之助，所以危则必自戒慎而已，无所告救，所以说“必戒”。以此而处于群小之中，未足委任，不可用之以长行其正，所以说“勿用永贞”。○注“夫宴安”至“怀也”。○正义曰：“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者，这是《春秋》狄伐邢，管仲劝齐侯救邢，为此辞，说宴安不救邢，即酖鸟之毒，不可怀而安之。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解释所以弗过而遇，得免于咎的原因，因为其位不当的缘故。“终不可长”者，自身有危，无所告救，岂可任之长久，以为正。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疏]“六五密云”至“在穴”。○正义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者，小过者，小者过于大。六得五位，是小过于大，阴之盛。阴盛于上，而艮止之，九三阳止于下，是阴阳不交，虽复至盛，密云至于西郊，而不能为雨。施之于人，是柔得过分而处尊，未能行其恩施，广其风化，所以说“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者，公是臣之极，五极阴盛，所以称公。小过之时，为过还小，而难未大作，还在隐伏。以小过之才，治小过之失，能获小过在隐伏的，有如公之弋猎，取得在穴隐伏的兽。所以说“公弋取彼在穴”。○注“除过”至“能雨也”。○正义曰：“除过”至“能雨也”者，雨，用来比喻德的惠化。除过差之道，在于文德，怀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云不雨”之义。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疏]正义曰：“已上”者，解释所以“密云不雨”。以艮之阳爻，已上于一卦之上而成止，所以不上交而为雨。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疏]正义曰：上六处小过之极，是小人的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过至于亢，无所复遇，所以说“弗遇过之”。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如飞鸟，飞而无托，必离矰缴，所以说“飞鸟离之，凶”。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还有什么可说！所以说“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疏]正义曰：“已亢”者，解释所以“弗遇过之”，因为其已在亢极之地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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