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比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02比
章节：02比

## 本章概览

《周易正义》02比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周易　第八卦

比䷇

坤下坎上。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疏]正义曰：“比吉”者，谓能相亲比而得具吉。“原筮，元永贞，无咎”者，欲相亲比，必能原穷其情，筮决其意，唯有元大永长贞正，乃得无咎。“元永贞”者，谓两相亲比，皆须“永贞”。“不宁方来”者，此是宁乐之时，若能与人亲比，则不宁之方，皆悉归来。“后夫凶”者，夫，语辞也。亲比贵速，若及早而来，人皆亲己，故在先者吉。若在后而至者，人或疏己，亲比不成，故“后夫凶”。或以“夫”为丈夫，谓后来之人也。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疏]“彖曰”至“以刚中也”。○正义曰：“比，吉也”者，释亲比为善，言相亲比而得吉也。“比，辅也”者，释“比”所以得吉，由“比”者人来辅助也，“下顺从”者，在下之人，顺从于上，是相辅助也，谓众阴顺从九五也。自此以上，释比名为吉之义。“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者，释“原筮，元永贞，无咎”之义，所以得如此者，以九五刚而处中，故使“比”者皆得“原筮，元永贞，无咎”也。○注“处比之时”至“其唯九五乎”？○正义曰：“将原筮以求无咎，其唯元永贞乎”者，原谓原穷比者根本，筮谓筮决求比之情，以求久长无咎。“其唯元永贞乎”，元，大也；永，长也。为已有大长贞正，乃能原筮相亲比之情，得久长而无咎，谓彼此相亲比也。“若不遇其主，则虽永贞而犹未足免于咎”者，若不逢遇明主，则彼此相求，“比”者虽各怀永贞，而犹未足免离于咎。虽有永贞，而无明主照察，不被上知，相亲涉于明党，故不免咎也。“使永贞而无咎者，其唯九五乎”者，使“比”者得免咎，保永贞，久而无咎，其唯九五乎？以九五为比之主，刚而处中，能识“比”者之情意，故使“比”者得保永贞，无内咎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疏]正义曰：释“不宁方来”之义，以九五处中，故上下群阴皆来应之。于此时，阴往比阳，群阴未得其所，皆未宁也。

“后夫凶”，其道穷也。

[疏]“后夫凶，其道穷也”。○正义曰：释“后夫凶”。他悉亲比，己独后来，比道穷困，无人与亲，故其凶也。此谓上六也。○注“将合和亲”至“是以凶也”。○正义曰：“亲成则诛”者，彼此相比，皆速来为亲；亲道已成，己独在后而来，众则嫌其离贰，所以被诛而凶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疏]正义曰：“建万国亲诸侯”，非诸侯以下之所为，故特云“先王”也。“建万国”谓割土而封建之。“亲诸侯”谓爵赏恩泽而亲友之。万国据其境域，故曰“建”也。“诸侯”谓其君身，故云“亲”也。地上有水，犹域中有万国，使之各相亲比，犹地上有水，流通相润及物，故云“地上有水，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它吉。

[疏]“初六有孚”至“有他吉”。○正义曰：“有孚比之无咎”者，处比之始，为比之首，若无诚信，祸莫大焉。必有诚信而相亲比，终始如一，为之诚信，乃得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者，身处比之首，应不在一，心无私吝，莫不比之。有此孚信盈溢质素之缶，以此待物，物皆归向，从始至终，寻常恒来，非唯一人而已，更有他人并来而得吉，故云“终来有他吉”也。此假外象喻人事也。○注“应不在一，心无私吝”。○正义曰：“应不在一”者，初六无应，是“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若心有偏应，即私有爱吝也，以“应不在一”，故“心无私吝”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疏]正义曰：“比之自内，贞吉”者，居中得位，系应在五，不能使它悉来，唯亲比之道，自在其内，独与五应，但“贞吉”而已，不如初六“有它吉”也。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疏]正义曰：“不自失”者，释“比之自内”之义，不自失其所应之偶，故云“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六三：比之匪人。

[疏]正义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者，言六三所比，皆非己亲之人。四自外比，二为五贞，近不相得，远又无应，是所欲亲比，皆非其亲，是以悲伤也。

六四：外比之，贞吉。

[疏]正义曰：六四上比于五，欲外比也。居得其位，比不失贤，所以贞吉。凡下体为内，上体为外，六四比五，故云“外比”也。

《象》曰：外比于贤，以从上也。

[疏]正义曰：九五，居中得位，故称“贤”也。五在四上，四往比之，是“以从上”也。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疏]“九五显比”至“邑人不诫吉”。○正义曰：五应于二，显明比道，不能普遍相亲，是比道狭也。“王用三驱失前禽”者，此假田猎之道，以喻“显比”之事。凡三驱之礼，禽向己者则舍之，背己者则射之，是失于“前禽”也。“显比”之道，与己相应者则亲之，与己不相应者则疏之，与三驱田猎，爱来恶去相似，故云“王用三驱，失前禽”也。言“显比”之道，似于此也。“邑人不诫吉”者，虽不能广普亲比于自己相亲之处，不妄加讨罚，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而有吉也。至于“邑人不诫”而“为吉”，非是大人弘阔之道，不可为大人之道，但可为大人之使。○注“为比之主”至“非为上之道”。○正义曰：“去之与来皆无失”者，若“比”道弘阔，不偏私于物，唯贤是亲，则背己去者与来向己者，皆悉亲附无所失也；言去亦不失，来亦不失。夫三驱之礼者，先儒皆云“三度驱禽而射之也”。三度则已，今亦从之，去则射之。褚氏诸儒皆以“为三面著人驱禽”，必知“三面”者，禽唯有背己、向己、趣己，故左右及于后皆有驱之。“爱于来而恶于去”者，来则舍之，是爱于来也；去则射之，是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者，言独“比”所应，则所比为失。如三驱所施，爱来憎去，则失在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者，此九五居中得正，故云“用其中正”也。心既中正，不妄喜怒，故征伐有常也。所伐之事，不加亲己之邑；兴师动众，必欲讨其叛逆。五以其“显比”，亲者伐所不加也，叛者，必欲征伐也。云“虽不得乎大人之吉，是显比之吉”者，以《象》云“显比之吉”，其比狭也。若“大人之吉”，则“比”道弘通也。“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者，九五居上之位，若为行如此，身虽为王，止可为上使之人，非是为王之道，故云“非为上之道”。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疏]“显比之吉”至“上使中也”。○正义曰：“显比之吉，位正中”者，所以“显比”得吉者，以所居之位正而且中，故云“显比之吉”。“舍逆取顺失前禽也”者，禽逆来向己者，则舍之而不害，禽顺去背己而走者，则射而取之，是“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者，释“邑人不诫”之义，所以己邑之人，不须防诫，止由在上九五之使得其中正之人，伐不加邑，动必讨叛，不横加无罪，止由在上使中也。“中”谓九五也。此九五虽不得为王者之身，堪为王者之使，以居中位，故云“上使中”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疏]正义曰：“无首凶”者，谓无能力为头首。它人皆“比”，己独在后，是亲比于人，无能力为头首也。它人皆“比”，亲道已成，己独在后，众人所弃，宜其凶也。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疏]正义曰：“无所终”者，释“比之无首”，既不能为比之初首，被人所弃，故无能力与之共终也。

## 标签

- 周易正义
- 02比
- 儒家经学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c4244b5fc57a7330da194f541e86d07d/volume-4ab3ef1cb59272a3f9c5b9658360e82f/zhws-4353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