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4咸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04咸
章节：04咸

## 本章概览

《周易正义》04咸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周易 第三十一卦

咸 ䷞

艮下兑上。咸：亨通，利于守正，娶妻吉祥。

[疏]“咸亨”至“取女吉”。○正义曰：先儒根据《易》的旧题，从这以上三十卦为《上经》，以下三十四卦为《下经》，《序卦》到这里又另起端首。先儒都认为《上经》表明天道，《下经》表明人事，但韩康伯注《序卦》破除这个说法：“《易》，六画成卦，三才必备，错综天人，以效变化，哪有天道、人事偏于上下的呢！”按：《上经》之内，说明饮食必有争讼，争讼必有众起，这是兼于人事，不专于天道。既不专于天道，那么《下经》也不专于人事，道理就是如此。但孔子《序卦》不把咸系在离后。《系辞》说“二篇之策”，则是六十四卦旧分上下，乾、坤象征天地，咸、恒表明夫妇。乾坤是造化的根本，夫妇是人伦的本原，因而比拟，有什么不可以？天地各卦，夫妇共卦，周氏说：“尊天地之道，略于人事，犹如三才，天地为二，人止为一。”这必定不对。我私下认为乾、坤表明天地初开，到屯卦才是刚柔开始相交。所以用纯阳象征天，纯阴象征地，咸则用来表明人事。人物既生，共相感应。若二气不交，则不能成感应，自然天地各一，夫妇共卦。这不言可知，岂应妄为异端！“咸亨利贞取女吉”的“咸”，是感应。此卦表明人伦的开始，夫妇的道义，必须男女共相感应，方成夫妇。既相感应，才能亨通。若以邪道相通，则凶害及身，所以利在贞正。既感通以正，就是婚媾的美好，所以说“咸亨利贞取女吉”。

《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疏]正义曰：“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者，这是根据上下二体，解释“咸亨”的含义。艮刚而兑柔，若刚自在上，柔自在下，则不相交感，无法得通。如今兑柔在上而艮刚在下，是二气感应以相授与，所以为“咸亨”。

止而说，

[疏]正义曰：这是根据二卦的含义解释“利贞”。艮止而兑，说也。能自静止则不随动欲，以上行说，则不为邪谄。不失其正，所以“利贞”。

男下女，

[疏]正义曰：这是根据二卦的象解释“取女吉”的含义。艮为少男而居于下，兑为少女而处于上，是男下于女。婚姻的含义，男先求女，亲迎之礼，御轮三周，都是男先下于女，然后女应于男，所以娶女得吉。

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天地感而万物化生，

[疏]“是以”至“化生”。○正义曰：“是以亨利贞取女吉”者，依次解释完毕，总举《繇》辞以总结。“天地感而万物化生”者，以下广泛说明感的含义。天地二气，若不感应相与，则万物无法应化而生。

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疏]“圣人”至“可见矣”。○正义曰：“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者，圣人设教，感动人心，使变恶从善，然后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者，总结赞叹咸道的广大，大则包天地，小则该万物。感物而动，叫做情。天地万物都以气类共相感应，所以“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疏]“《象》曰”至“虚受人”。○正义曰：“山上有泽，咸”，泽性下流，能润于下；山体上承，能受其润。以山感泽，所以为“咸”。“君子以虚受人”者，君子效法此咸卦，下山上泽，所以能空虚其怀，不自有实，受纳于物，无所弃遗，以此感人，莫不皆应。

初六：咸其拇。

[疏]“初六咸其拇”。○正义曰：“咸其拇”者，拇是足大指，身体的最末端。初应在四，都处卦始，为感浅末，取譬一身，在于足指而已，所以说“咸其拇”。○注“处咸”至“伤静”。○正义曰：六二《咸》道转进，所感在腓。腓体动躁，则成往而行。今初六所感浅末，则譬如拇指，指虽小动，未移其足，以喻人心初感，始有其志。志虽小动，未甚躁求。凡吉凶悔吝，生于动。以其本实未伤于静，故无吉凶悔吝之辞。

《象》曰：“咸其拇”，志在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外指四。与四相应，所感在外，处于感初，有志而已，所以说“志在外也”。

六二：咸其腓，凶。居吉。

[疏]“六二”至“居吉”。○正义曰：腓，足之腓肠。六二应在九五，咸道转进，离拇升腓，腓体动躁，躁以相感，凶之道也。由躁故凶，静居则吉，所以说“咸其腓凶居吉”。以不乘刚，故可以居而获吉。○注“腓体动躁”。○正义曰：王廙云：动于腓肠，斯则行矣。所以说“腓体动躁”。

《象》曰：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疏]正义曰：“虽”者，与夺之辞。若既凶矣，何由得居而获吉？良由阴性本静。今能不躁而居，顺其本性，则不有灾害，免凶而获吉。

九三：咸其股，执其随，往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疏]正义曰：“咸其股亦不处也”者，非但进不能制动，退亦不能静处也。“所执下”者，既“志在随人”，是其志意所执下贱也。

九四：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

[疏]正义曰：“贞吉悔亡”者，九四居“上卦之初，应下卦之始，居体之中，在股之上，二体始相交感，以通其志，心神始感者也。凡物始感而不以之于正”，则害之将及矣。“故必贞然后乃吉，吉然后乃得亡其悔也”。所以说“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者，“始在于感，未尽感极”，惟欲思运动以求相应，未能忘怀息照，任夫自然，故有“憧憧往来”，然后朋从尔之所思。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

[疏]正义曰：“未感害”者，心神始感，未至于害，故不可不正，正而故得“悔亡”。

“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疏]正义曰：“未光大”者，非感之极，不能无思无欲，故未光大。

九五：咸其脢，无悔。

[疏]“九五”至“无悔”。○正义曰：“咸其脢无悔”者，“脢”者心之上，口之下。四已居体之中，为心神所感，五进在于四上，故所感在脢，脢已过心，故“进不能大感”，由在心上，“退亦不能无志”，志在浅末，故“无悔”而已，所以说：“咸其脢无悔”。○注“脢者心之上口之下”。○正义曰：“脢者心之上口之下”者，子夏《易传》曰：“在脊曰脢。”马融云：“脢，背也。”郑玄云：“脢，脊肉也”。王肃云：“脢在背而夹脊。”《说文》云：“脢，背肉也。”虽诸说不同，大体皆在心上。辅嗣以四为心神，上为辅颊，五在上四之间，故直云“心之上口之下”。明其浅于心神，厚于言语。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疏]正义曰：“志末也”者，末犹浅也，感以心为深，过心则谓之浅末矣。

上六：咸其辅、颊、舌。

[疏]正义曰：“咸其辅颊舌”者，马融云：“辅，上颔也。”“辅、颊、舌”者，言语之具。咸道转末，在于口舌言语而已，所以说“咸其辅颊舌”。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疏]正义曰：“滕口说也”者，旧说字作“滕”，徒登反。滕，竞与也。所竞者口，无复心实，所以说“滕口说”。郑玄又作“媵”。媵，送也。《咸》道极薄，徒送口舌言语相感而已，不复有志于其间。王《注》义得两通，未知谁同其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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