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需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02需
章节：02需

## 本章概览

《周易正义》02需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周易　第五卦

需 ䷄

乾下坎上。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

[疏]正义曰：「此需卦系辞也。『需』者，待也。物初蒙稚，待养而成，无信即不立，所待唯信也，故云『需有孚』，言《需》之为体，唯有信也。『光亨贞吉』者，若能有信，即需道光明物得亨通，于正则吉，故云『光亨贞吉』也。『利涉大川』者，以刚健而进，即不患于险，乾德乃亨，故云『利涉大川』。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疏]「彖曰需须也」至「以正中也」。○正义曰：此释需卦系辞。需，须也。「险在前」者，释需卦之名也，是需待之义，故云「需，须也」。「险在前」，释所以需待由险难在前，故有待乃进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者，解需道所以得亨，由乾之刚健，前虽遇险而不被陷滞，是其需待之义，不有困穷矣，故得「光亨贞吉」，由乾之德也。「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者，此叠出需卦系辞，然后释之也。言此需体非但得乾之刚强而不陷，又由中正之力也。以九五居乎天子之位，又以阳居阳，正而得中，故能有信，光明亨通而贞吉也。刚健而不陷，只由二象之德，位乎天位以正中，是九五之德也。凡卦之为体，或直取象而为卦德者，或直取爻而为卦德者，或以兼象兼爻而为卦德者，此卦之例是也。○注「谓五也」至「光亨贞吉」。○正义曰：「需道毕矣」者，凡需待之义先须于信，后乃光明亨通于物而贞吉，能备此事，是须道终毕。五即居于天位，以阳居尊，中则不偏，正则无邪。以此待物，则所为皆成，故「需道毕矣」。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疏]「利涉大川往有功也」。○正义曰：释「利涉大川」之义，以乾刚健，故行险有功也。○注「乾德」至「亨也」。○正义曰：前云「刚健而不陷」，此云「往有功」，刚健即「乾」也。故「乾」德获进，往而有功，即是往辄亨通也。此虽释「利涉大川」，兼释上「光亨」之义，由是「光亨」乃得「利涉大川」，故于利涉大川乃明亨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疏]「《象》曰」至「饮食宴乐」。○正义曰：坎既为险，又为雨，今不言险雨者，此象不取险难之义也。故不云「险」也。雨是巳下之物，不是须待之义，故不云「雨」也。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于天」者，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故云「云上于天」。若言「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大惠将施而盛德又亨，故君子于此之时「以饮食宴乐」。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疏]正义曰：但难在于坎，初九去难既远，故待时在于郊。郊者是境上之地，亦去水远也。「利用恒，无咎」者，恒，常也，远难待时以避其害，故宜利保守其常，所以无咎，犹不能见几速进，但得无咎而已。

《象》曰：「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疏]正义曰：「不犯难行」者，去难既远，故不犯难而行，「未失常」者，不敢速进，远难待时，是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疏]正义曰：沙是水傍之地，去水渐近，待时于沙，故难稍近。虽未致寇，而「小有言」以相责让。「近不逼难，远不后时」，但「履健居中，以待要会」，虽小有责让之言，而终得其吉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终吉也。

[疏]正义曰：「需于沙衍在中」者，衍谓宽衍，去难虽近，犹未逼于难，而宽衍在其中也，故「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疏]正义曰：泥者，水傍之地，泥溺之处，逼近于难，欲进其道，难必害己。故致寇至，犹且迟疑而需待时，虽即有寇至，亦未为祸败也。

《象》曰：「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疏]正义曰：「灾在外」者，释「需于泥」之义，言为「需」虽复在泥，泥犹居水之外，即灾在身外之义，未陷其刚之义，故可用「需」以免。「自我致寇，敬慎不败」者，自，由也，由我欲进而致寇来，已若敬慎，则不有祸败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疏]「六四需于血出自穴」。○正义曰：「需于血」者，谓阴阳相伤，故有血也。九三之阳而欲上进，此六四之阴而塞其路，两相妨害，故称「血」。言待时于血，犹待时于难中也。「出自穴」者，穴即阴之路也，而处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三来逼己，四不能距，故出此所居之穴以避之，但顺以听命而得免咎也，故《象》云「需于血，顺以听命」也。○注「凡称血者」至「出自穴也」。○正义曰：「凡称血」者，阴阳相伤者也，即坤之上六「其血玄黄」是也。「穴者阴之路也」者，凡孔穴穿道，皆是幽隐，故云「阴之路也」。「处坎之始，居穴」者，坎是坎险，若处坎之上，即是出穴者也，处坎之始，是居穴者也。但易含万象，此六四一爻，若以战斗言之，其出则为血也；若以居处言之，其处则为穴也。穴之与血，各随事义也。

《象》曰：「需于血」，顺以听命也。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疏]正义曰：「需于酒食贞吉」者，五既为需之主，已得天位，无所复需，但以需待酒食以递相宴乐而得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疏]正义曰：释「酒食贞吉」之义，言九五居中得正，「需」道亨通，上下无事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

[疏]「上六」至「敬之终吉」。○正义曰：「上六入于穴」者，上六阴爻，故亦称「穴」也。上六与三相应，三来之已，不为祸害，乃得为己援助，故上六无所畏忌，乃「入于穴」而居也。「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者，速，召也，不须召唤之客有三人自来。三人谓「初九」、「九二」、「九三」。此三阳务欲前进，但畏于险难，不能前进。其难既通，三阳务欲上升，不须召唤而自来，故云「有不速之客三人来」也。「敬之终吉」者，上六居无位之地，以一阴而为三阳之主，不可怠慢，故须恭敬此三阳，乃得终吉。

《象》曰：不速之客来，「敬之终吉」，虽不当位，未大失也。

[疏]正义曰：「虽不当位未大失」者，释「敬之终吉」之义。言己虽不当位，而以一阴为三阳之主，若不敬之，则有凶害。今由己能敬之，虽不当位，亦未有大失，言初时虽有小失，终久乃获吉，故云「未大失」也。且《需》之一卦，须待难通，其于六爻，皆假他物之象以明人事，待通而亨，须待之义。且凡人万事，或有去难远近，须出须处，法此六爻，即万事尽矣，不可皆以人事曲细比之。《易》之诸爻之例，并皆放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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