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2訟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周易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02訟
章节：02訟

## 本章概览

《周易正义》02訟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周易　第六卦

讼 ䷅

坎下乾上。讼：有诚信，被阻塞而警惕，中途停止则吉。

[疏]正义说：窒，是阻塞。惕，是畏惧。凡是诉讼，都是事物不和谐，情意相违背争执而导致诉讼。凡是诉讼这种事，不可妄自兴起，必须有信实，被外物阻塞，而能警惕畏惧，中途停止，才能得吉。

最终凶险。利于见大人，不利于渡大河。

[疏]正义说：“最终凶险”，是说诉讼不可长久，如果最终把诉讼之事进行到底，即使再阻塞警惕，也有凶险。“利于见大人”，是说事物既然有诉讼，必须由大人决断，所以“利于见大人”。“不利于渡大河”，因为诉讼不可长久，如果带着诉讼去涉历危难，必有祸患，所以“不利于渡大河”。

《彖》说：讼，上刚下险，险而健，所以讼。“讼有诚信，阻塞警惕中途停止则吉”，是因为刚来而得中。“最终凶险”，是因为诉讼不可成功。“利于见大人”，是崇尚中正。“不利于渡大河”，是因为会陷入深渊。

[疏]“《彖》说讼上刚下险”至“入于渊也”。正义说：这是解释繇辞的含义。“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上刚就是乾，下险就是坎，好比人心怀险恶，性情又刚健，所以诉讼。这两句根据卦象来显示有诉讼的原因。案：上面的“需”，是须，用来解释卦名。此《讼卦》不解释“讼”名，因为“讼”的含义可知，所以不解释。诸卦名称难的则解释，名称容易的则不解释，其他都仿效此例。“讼有诚信，阻塞警惕中途停止则吉，刚来而得中”，先叠出讼的繇辞，以“刚来而得中”解释所以讼能得到“有诚信，阻塞警惕中途停止则吉”，是说中九二之刚，来向下体而处于下卦之中，为讼之主，而听断狱讼，所以诉讼者得到“有诚信，阻塞警惕中途停止则吉”。“最终凶险，讼不可成”，解释“最终凶险”的含义，因为争讼之事，不可使它成功，所以“最终凶险”。“利于见大人，尚中正”，解释“利于见大人”的含义。所以在讼的时候，利于见此大人，因为当时正在斗争，崇尚居中得正之主来听断。“不利于渡大河，入于渊”，解释“不利于渡大河”的含义。如果带着诉讼之事去渡河，就必坠入深渊而陷于难。○注“凡不和而讼”至“应斯任也”。○正义说：“无施而可”，是说如果性情好不和，又与人斗讼，就无处施设而可。是说所往之处都不可。“涉难特甚焉”，是说好讼之人，习常施为，自己尚且不可，如果更以讼涉难，其不可更甚，所以说“涉难特甚焉”。“中乃吉”，是说此讼事以中途而止，才得吉。前注说“可以获中吉”。是说获得中止之吉。“不闭其源，使讼不至”，如果能谦虚退让，与物不争，这就是闭塞讼的根源，使讼不至。现在不能如此，是不闭塞讼源，使讼得至。“虽每不枉而讼至终竟”，是说虽然每次诉讼陈其道理，没有枉曲，而讼至终竟，这也是凶。

《象》说：天与水违行，是讼。君子因此作事谋始。

[疏]“天与水违行讼”至“作事谋始”。○正义说：天道向西转，水流向东注，是天与水相违而行，相违而行，象征人彼此两相乖戾，所以导致讼。不说“水与天违行”，凡是讼的兴起，必刚健在先，作为讼的开始，所以说“天与水违行”。“君子以作事谋始”，事物既有讼，是说君子应当防止此讼源。凡是想兴作其事，先须谋虑其开始。如果初始分职分明，不相干涉，就最终无所讼。○注“听讼”至“不责于人”。○正义说：“讼之所以起，契之过”，凡是斗讼的兴起，只由初时契要的过错，是说作契要不分明。“有德司契”，是说上有德司主契要，而能使分明以断于下，也不须责在下之人有争讼。“有德司契”之文，出自《老子》经。

初六：不长久所事，小有言，最终吉。

[疏]“初六”至“小有言终吉”。○正义说：“不永所事”，永，长也，不可长久为斗讼之事，因为“讼不可终”。“小有言，终吉”，说“终吉”，是说初六应于九四。然而九四刚阳，先来非理犯己，初六阴柔，见犯乃讼，虽然不能不讼，是不获己而讼，所以“小有言”；以处于讼的开始，不为讼先，所以“终吉”。○注“处讼之始”至“必辩明也”。○正义说：“处讼之始”，开始进入讼境，是说讼事尚微，所以说“处讼之始”。“不为讼先”，说己是阴柔，待唱乃和，所以说“不为讼先也”。

《象》说：“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然“小有言”，其辩明也。

[疏]正义说：“讼不可长”，解释“不永所事”，因为讼不可长，所以不长久此斗争之事。“其辩明”，解释“小有言”，因为讼必须辩析分明。四虽然初时犯己，己能辩讼，道理分明，所以初时“小有言”。

九二：不能胜讼，归而逃避其邑。人三百户，无灾。

[疏]“九二”至“三百户无眚”。○正义说：“不克讼”，克，胜也；以刚处讼，不能下物，自下讼上，与五相敌，不胜其讼，是说讼不得胜。“归而逋其邑”，讼既不胜，怖惧还归，逋窜其邑。若其邑强大，则大都偶国，非逋窜之道。“人三百户，无眚”，若其邑狭少，唯三百户乃可。“三百户”，郑注《礼记》说：“小国下大夫之制。”又郑注《周礼·小司徒》说：方十里为成，九百夫之地，沟渠、城郭、道路三分去其一，余六百夫。又以田有不易，有一易，有再易，定受田三百家。即此“三百户”，是一成之地。郑注说：不易之田，岁种之；一易之田，休一岁乃种；再易之地，休二岁乃种。是说至薄也。苟自藏隐，不敢与五相敌，则无眚灾。○注“以刚处讼”至“灾未免也”。○正义说：“若能以惧归窜其邑，乃可免灾”，如此注意，则经称“其邑”二字连上为句，“人三百户”合下为句。

《象》说：“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疏]正义说：“归逋窜”，解释归而逋邑，因为讼之不勝，所以退归逋窜。“患至掇”，掇犹拾掇也。自下讼上，悖逆之道，所以祸患来至，若手自拾掇其物，是说患必来。所以王肃说：“若手拾掇物然。”

六三：食旧德，正危，最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疏]“六三，食旧德”至“王事无成”。正义说：“食旧德”，六三以阴柔顺从上九，不为上九侵夺，所以保全己之所有，所以食其旧日之德禄位。“贞厉”，贞，正也；厉，危也。居争讼之时，处两刚之间，所以须贞正自危厉，所以说“贞厉”。然而六三柔体不争，系应在上，众莫能倾，所以“终吉”。“或从王事无成”，三应于上，上则壮而又胜，所以六三或从上九之王事，不敢触忤，无敢先成，所以说“无成”。

《象》说：“食旧德”，从上吉也。

[疏]正义说：“从上吉”，解释所以食旧德以顺从上九，所以得其吉食旧德。

九四：不能胜讼。

[疏]正义说：九四既非理陵犯于初，初能分辩道理，所以九四讼不胜。

复即命渝，安贞吉。

[疏]“复即命渝安贞吉”。○正义说：“复即命渝”，复，反也；即，就也。九四讼既不勝，若能反就本理，变前与初争讼之命，能自渝变休息，不与初讼，所以说“复即命渝”。“安贞吉”，既能反从本理，渝变往前争讼之命，即得安居贞吉。○注“处上讼下”至“故吉从之”。○正义说：“若能反从本理”，解释“复即”的含义。复，反也；即，从也。本理谓原本不与初讼之理。当反从此原本不争之理，所以说“反从本理”。“变前之命”，解释“命渝”。渝，变也。但倒经“渝”字在“命”上，所以说“变前之命”。“前命”，是说往前共初相讼之命，今乃变之也。“安贞不犯”，谓四安居贞正，不复犯初，所以说“安贞不犯”。“为仁由己，故吉从之”，“为仁由己”，《论语》文。初不犯己，己莫陵于初，是为仁义之道，自由於己，所以说“为仁由己”。

《象》说：“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疏]正义说：“安贞不失”，解释“复即命渝”的含义，以其反理变命，所以得安贞之吉，不失其道。

九五：讼元吉。

[疏]“九五讼元吉”。○正义说：处得尊位，中而且正，以断狱讼，所以得“元吉”。○注“处得尊位”至“故讼元吉”。○正义说：“处得尊位为讼之主”，居九五之位，当争讼之时，是主断狱讼者。然而此卦之内，断狱讼之人，凡有二主。案上注说“善听之主，其在二乎”？是二为主也。此注又说“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是五又为主也。一卦两主，凡诸卦之内，如此者多矣。五是其卦尊位之主，余爻是其卦为义之主，犹如复卦初九是复卦之主，“复”义在于初九。六五亦居复之尊位，为复卦尊位之主，如此之例，非一卦也。所以如此，五居尊位，犹如天子总统万机，与万物为主，所以诸卦皆五居尊位。诸爻则偏主一事，犹如六卿春官主礼，秋官主刑之类偏主一事，则其余诸爻各主一事。即六卿总归于天子，诸卦之爻，皆以九五为尊位。若卦由五位，五又居尊，正为一主，若比之九五之类。今此讼卦二既为主，五又为主，皆有断狱之德，其五与二爻，其义同然，所以俱以为主。案：上《彖》辞“刚来而得中”，今九五《象》辞说“讼元吉，以中正”，知《彖》辞“刚来得中”，非据九五。辅嗣必以为九二，凡上下二象在于下象者，则称“来”。所以《贲卦》说“柔来而文刚”，是离下艮上而称“柔来”。今此说“刚来而得中”，故知九二。且凡说“来”者，皆据异类而来。九二在二阴之中故称“来”；九五在外卦，又三爻俱阳，不得称“来”。若于爻辞之中，亦有从下卦向上卦称“来”。所以需上六“有不速之客三人来”，谓下卦三阳来。然而需上六阴爻，阳来诣之，亦是往非类而称“来”。“以断枉直”，枉，曲也。凡二人来讼，必一曲一直，此九五听讼能断定曲直，所以说“以断枉直”。

《象》说：“讼元吉”，以中正也。

[疏]正义说：“以中正也”，解释“元吉”的含义。所以讼得大吉，因为九五处中而得正位，中则没有过差，正则没有邪曲，中正为德，所以“元吉”。

上九：或许赐给他鞶带，终朝三次剥夺。

[疏]正义说：“或锡之鞶带”，上九以刚居上，是讼而得勝者。若以谦让蒙赐，则可长保有。若因讼而得勝，虽或锡与鞶带，不可长久，终一朝之间三被褫脱，所以说“终朝三褫之”。

《象》说：以讼受服，也不足敬也。

[疏]正义说：“解释终朝三褫”的含义。以其因讼得勝，受此锡服，非德而受，也不足可敬，所以终朝之间，三被褫脱。凡说“或”者，或之言“有”也。说或有如此，所以说“或”。则上说“或从王事无成”，及《坤》之六三“或从王事无成”之类。鞶带谓大带也。所以杜元凯桓二年《传》“鞶厉旒缨”注说：“盘，大带也。”此讼一卦及爻辞并以人事明之，唯“不利涉大川”，假外物之象以喻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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