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24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作者：佚名
类别：诸子百家与思想
卷目：卷024
章节：卷024

## 本章概览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024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二十四 经部二十四

○礼类存目二

《批点檀弓》•二卷

旧本题“宋谢枋得撰”。枋得字君直，号叠山，信州弋阳人。宝祐四年进士。宋末为江东制置使。临安破后，即在弋阳起起义兵。兵溃后遁迹浦城，元福建行省魏天佑胁迫送燕京，遂绝食而死。事迹具载《宋史•忠义传》。此编不知从何而来。明万历丙辰，乌程闵齐伋始以朱墨版刻印。齐伋《序》称得谢高泉所校旧本，也不说谢本出自谁氏。书中圈点甚密，而评则只标章法、句法等字，似孙鑛等评书之法，不类宋人体例。疑因枋得有《文章轨范》，依托为之。又题“杨升庵附注”，而与慎《檀弓丛训》复不相同。据齐伋《序》，称汇《注》、《疏》、《集注》、《集说》诸书，去其繁而存其要，以著于简端。则齐伋之所加，非慎原注也。盖明季刊本，名实舛互，往往如斯矣。

《月令七十二候集解》•一卷

旧本题“元吴澄撰”。其书以七十二候分属于二十四气，各训释其所以然。考《礼记•月令》，本无七十二候之说。《逸周书•时训解》乃以五日为一候。澄作《礼记纂言》亦引《唐月令》，分著五日一候之义，然不闻更有此书。其说以《经》文所记多指北方，非南方之所习见，乃博考《说文》、《埤雅》诸书，兼访之于农牧，著为此编。然考证名物，罕所发明。又既以蝼蝈为土狗，又载鼯鼠五技之说，自相矛盾。既以虹为日映雨气，又引虹首如驴之说，兼采杂书，亦乖解经之法。疑好事者为之，托名于澄也。

《檀弓丛训》•二卷

明杨慎撰。慎字用修，号升庵，新都人。正德辛未进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以谏大礼，谪戍滇中。事迹具《明史》本传。此本前有慎《自序》，后有永昌张含《跋》。盖慎在滇中，采郑、孔、贺、陆、黄、吴诸家注义，以补陈澔《集传》所未备。然如胡寅以檀弓为曾子门人，与子思同纂修《论语》。魏了翁又断为子游门人。此书既单行，何得于著书之人略而不叙，但引孔《疏》数言，无所订正。又言思为子游之子，《注》复遗之。至大夫遣车五乘，与《周官•典命》之文不合者，亦未置一语。盖边地无书，姑以点勘遣日，原不足以言诂经也。

《就正录礼记会要》•六卷

明宗周撰。周字维翰，兴化人。嘉靖辛卯举人，官至马湖府知府。此编于先王之制、先圣之言多以意断制，悬定是非。其义皆不考于古，其体亦近于语录，颇不雅驯。

《礼记明音》•二卷

明王觉撰。觉，江阴人。《江南通志》作武进人。嘉靖辛丑进士。书末有南京礼部郎中巴郡刘起宗《跋》，称沟东王子。沟东盖其别号也。此书大抵据陈澔《集说》，专标字音，因书而及其义，因声而及其形。其所引诸书，删节详略，初无体例，亦间有不著出典者。虽于订正俗读，不为无功，要亦乡塾课蒙之本而已。

《礼记集说辨疑》•一卷

明戴冠撰。冠字章甫，长洲人。以选贡授绍兴府训导。此书所论，凡《曲礼》六条，《檀弓》九条、《王制》三条、《曾子问》二条、《文王世子》一条、《礼器》一条、《郊特牲》一条、《内则》五条、《玉藻》二条、《大传》一条、《少仪》一条、《丧大记》二条、《祭义》一条、《表记》一条、《缁衣》一条，盖未竟之书也。嘉靖丁未，陆粲刊冠所作《濯缨亭笔记》，附载于末。然笔记为杂说，而此书究为经解。今仍析为二，各著录焉。

《礼记集注》•三十卷

明徐师曾撰。师曾有《今文周易演义》，已著录。此书以陈澔《集说》为未得《经》义，故别采先儒旧说以为此注。于郑、贾《注》、《疏》间能体会，然訾斥《经》文者不一而足。如《曾子问》云：“如将冠子而未及期日，而有齐衰、大功、小功之丧，则因丧服而冠，除丧不改冠乎？孔子曰：天子赐诸侯大夫冕弁服于太庙，归设奠，服赐服，于斯乎有冠醮，无冠醴。”师曾谓齐衰、大小功待除而冠，未为迟，何必因丧而冠？冠礼三加而醮，冠毕而醴，若诸侯大夫服赐服，不云三加，安得有醮而无醴？遂指二句为误，当云“有冠醴，无冠醮”。盖师曾以《仪礼•士冠礼》之三醮一醴并为周人一代之制，故谓三醮之时各有醮，冠毕而又醴。今《经》文既无三加，则第当有醴，不当有醮。不知周制三加之时并无三醮，待冠毕而始一醴耳。其三加、三醮乃殷礼，故《经》文次在冠毕而醴之后，先本朝而后前代也。《士冠礼》郑《注》、贾《疏》甚明。此《经》因遭丧杀礼，故改冠后之一醴为一醮，自用周制。师曾不考《注》、《疏》，误执殷礼，故有是说。盖于三《礼》经义未能融合。仅随文而生义，宜其说之多误也。

《礼记日录》•三十卷

明黄乾行撰。乾行字玉岩，福宁人。嘉靖癸未进士，官至重庆府知府。此书首有嘉靖乙卯钟一元《序》，言乾行以是经掇科第，拜京秩，膺命相礼衡藩，乃以公之士类。今观其书，割裂《周礼》、《仪礼》，散缀于《礼记》之中，不复别识。与朱子《经传通解》之例，已大相剌谬。又以小学故实窜入《经》文，混合为一，尤为庞杂。其注或一节附论一篇，或十余节附论一篇，多牵引道学语录，义皆肤廓。

《礼记辑览》•八卷

明徐养相撰。养相，睢阳卫籍，凤阳人。嘉靖丙辰进士。其书盖为科举而设，不载《经》文，惟以某章某节标目，循文训释，不出陈澔之绪论。

《礼记要旨补》•十卷

旧本题“戈九畴撰，闻人德行增补”。蔡必大《序》又称：“古睦守戈公以闻人先生旧所传《要旨》版行，先生独弗是，曰是吾土苴也。因取旧稿改窜补缀，以备一家之言。”据此，则是书始终出德行手，九畴特刊行之耳，与标题殊相矛盾。又朱彝尊《经义考》载闻人德行《礼记要旨补》十六卷，又载戈九畴《礼记要旨》十六卷。戈氏书既载其后，不应闻人氏书先云补，尤为舛互。此本仅有十卷，而兼题二人之名。其书乃乡塾讲章，每节下缀以破题，最为猥陋。殆书贾以二家之言合并窜乱，以成此本欤？明季坊本，其不足信类如此，不足深诘也。九畴字雨泉，锦衣卫人。嘉靖己未进士。据蔡必大《序》，其官为严州府知府。德行字越望，余姚人。嘉靖戊戌进士。据吕本《序》，其官乃由翰林外谪。其详则均不可考矣。

《礼记中说》•三十六卷

明马时敏撰。时敏字晋卿，陈留人。隆庆中贡生。此编不载《经》文，但如坊刻时文题目之式，标某章某节，而敷衍其语气。其名“中说”者，谓折众说而得其中也。然大旨株守陈澔《集说》，未见其折中者安在。

《礼记新义》•三十卷

明汤三才撰。三才字中立，丹阳人。朱彝尊《经义考》叙其书于王翼明、赵宧光之前，盖隆庆、万历间人也。前有其子道衡《序》。其书与先儒传注多所抵牾，如解“纯素”谓纯字不当读准；解“负剑辟咡”谓负剑为长者背负童子：皆不可为训。惟于名物度数偶有考证，间或可备一解耳。

《礼记疑问》•十二卷

明姚舜牧撰。舜牧有《易经疑问》，已著录。此书依文训义，多作语录之体。间有新说，则多与《经》义违背。如《曲礼》：“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郑氏《注》：“纯，缘也。”《玉藻》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也。缟冠素纰，既祥之冠也。”《深衣》曰：“具父母，衣纯以青。孤子，衣纯以素。”训最明晰。舜牧乃云《论语》“麻冕礼也，今也纯俭”。此纯字亦将作饰缘解乎？是并字义未及详考，而漫与郑、孔为难也。

《檀弓辑注》•二卷

明陈与郊撰。与郊字子野，海宁人。万历甲戌进士，官至太常寺少卿。此书惟解《檀弓》上、下二篇。于郑《注》全录，于孔《疏》则删繁存简，谓之《疏略》。其陈澔诸家之说，则分行附书，各略以己意为论断。所论如《檀弓》名篇取首二字，不从《正义》非门徒而达礼之说；孔子少孤一条，释其慎也即如字，谓必诚必信曰慎，不从郑氏改慎为引之训：皆有可取。然于丧礼异同，反无是正，未免举小而遗大耳。

《檀弓述注》•二卷

明林兆珂撰。兆珂有《诗经多识编》，已著录。此书集郑《注》及诸家之说而断以己意。如二三子群居则绖，辨郑《注》以为朋友之非；速贫速朽取方希古之言，以为传者之缪：皆为有见。惟《经》文加以评点，非先儒训诂之法。如王廷相论立后笄榛，与王应麟考证苍梧之类，皆事关《经》义，而转与论文剩语列在上方，亦非体例也。

《礼记通解》•二十二卷

明郝敬撰。敬有《周易正解》，已著录。言《礼记》者当以郑《注》为宗。虽朱子掊击汉儒，不遗余力，而亦不能不取其《礼注》。盖他经可推求文句，据理而谈。三《礼》则非有授受渊源，不能臆揣也。敬作此注，于郑义多所驳难，然得者仅十一二，失者乃十之八九。如谓“未仕者不税人”，税当为襚。“国君七个，遣车七乘”，个字同介。《月令》“冬祀行”是祀井，非祀道涂之行，若祀道涂，则祀土矣。又谓“乡人禓”是袒裼相逐，不读为阳，郑训为强鬼，非也。又谓“动乎四体”为人之四体，非龟也。凡此之类，有前人已言者，亦有自立义者，固足以匡郑氏之误。至于《曲礼》“葱处末”，郑训为熟葱，本自不误。盖上文有脍炙、有醯酱。脍为细切之肉，腥细者为脍，炙为炮肉，皆二物也。葱分生熟，亦承上二物而来。而敬引“井渫不食”，谓即渫字，通为屑，盖葱屑也。考之《尔雅》、《说文》、《玉篇》、《广韵》诸书，古无训为屑者也。又谓醆酒涚于清，汁献涚于醆酒，犹明清于旧泽之酒，本以茅泲醴盛于醆，和之以水，加郁金汁以献，如今人以水和饮陈酒之类。旧泽谓旧酒醲厚如膏泽。郑援《周礼》，谓明酌为事酒，醆酒为盎齐，清为清酒，汁献作汁沙，旧泽当作旧醳，皆误。今详推郑义，皆援据精详，无可驳诘。敬乃以意更易，徒形臆断。又谓袭上有衣，不宜又加以裼，多衣则累，古义不明。不知锦在裘上，上有絅衣，经典分明，何可居今而议古？又谓孚尹，孚为信，尹为割，郑作浮筠者非。不知玉之浮光旁达，犹诚信之及人，若第训孚为信，则下文固有信字在，岂非重文累句乎？大抵郑氏之学，其间附会谶文以及牵合古义者，诚不能无出入，而大致则贯穿群籍，所得为多。魏王肃之学百倍于敬，竭一生之力与郑氏为难，至于伪造《家语》以助申己说。然日久论定，迄不能夺康成之席也。敬乃恃其聪明，不量力而与之角，其动辄自败，固亦宜矣。

《礼记新裁》•三十六卷

明童维岩撰。维岩字叔嶷，钱塘人。其书但标举题目，诠发作法。盖乡塾课本，专为制义而设者。

《檀弓原》•二卷

明姚应仁撰。应仁字安之，徽州人。此编取《檀弓》上、下二篇，删节陈氏《集说》，益以诸家评注，而参以己意，亦往往失之臆断。如“何居”之居，谓不应音姬，当作何处讲，则并不知古义。又“君子有终身之忧，故忌日不乐”，盖以丧期有限，而思慕无穷，故于此日戒之终身。而应仁谓一日不足以概终身，唯曾子不忍食羊枣，谓之日日忌，尤曲说矣。

《礼记说义集订》•二十四卷

明杨梧撰。梧字凤阁，一字峄珍，泾阳人。万历壬子举人，官青州府同知。此书不载《经》文，但如时文题目之式，标其首句，而下注曰几节。大旨以陈澔《礼记集说》、胡广《礼记大全》为蓝本，不甚研求古义。如郑《注》释“曾子吊于负夏”一条，谓“填池”当作“奠彻”。胡氏诠谓池以竹为之，衣以青布，所谓池视重霤者。填者县也，鱼以贯之，谓将行也。与郑大异。而此书但云填池当作奠彻，不言本自康成，亦不复考订同异。又如“孺子《享黄》”一条，论设拨之制，谓设拨是设置拨榆沈之人。盖以榆性坚忍，所谓“不剥不木，十年成穀”者，性沈难转，故设拨以拨輴。其说本诸陆佃，与郑《注》读拨为拂者迥殊，亦不题出陆名及参校郑义。凡此之类，不可胜数。盖钞撮讲章，非一一采自本书，故不能元元本本，折众说之得失也。

《礼记纂注》•三十卷

明汤道衡撰。道衡字平子，丹阳人。万历丙辰进士，官至佥都御史，巡抚甘肃。其父三才，尝作《礼记新义》三十卷，已著于录。此本乃道衡居忧之时，自采陈澔《集说》、徐师曾《集注》，掇其所长，裒为一编，而以己所偶得，附载书之下方，故名《纂注》。与《新义》截然二书。卷首标题，亦不名《新义》。而李维桢、胡士容二《序》皆称曰《礼记纂注新义》，竟合两书而一之，殊为舛误。朱彝尊作《经义考》，但载三才书，而不及此书。殆亦误以为一也。独是刊书之时，道衡尚在，不应不一视维桢、士容之《序》，遽授之梓。此则理所不可解耳。

《礼记手书》•十卷

明陈鸿恩撰。鸿恩，黄冈人。万历中举人。此书成于崇祯癸未，乃乡塾课蒙之本。

《檀弓通》•二卷

明徐昭庆撰。昭庆有《考工记通》，已著录。此编亦取便于初学，体例与所解《考工记》同。其释“曾子易箦”一章，谓寝簟无定制，不过大夫华而士朴。案古制流传，虽不可悉考，然以席之重数与夫粉纯、黼纯之异及车旂衣服之别推之，则大夫、士之簟亦必有辨。既明曰大夫之簟，则簟为大夫之制明矣，不必好立异说也。

《礼记意评》•四卷

明朱泰贞撰。泰贞字道子，海盐人。万历丙辰进士，官至监察御史。汉儒说《礼》，考《礼》之制。宋儒说《礼》，明《礼》之义，而亦未敢尽略其制。盖名物度数，不可以空谈测也。泰贞此书，乃弃置一切，惟事推求语气。某字应某字，某句承某句，如场屋之讲试题，非说经之道也。

《说礼约》•十七卷

明许兆金撰。兆金字丙仲，余姚人。天启中贡生，官弋阳县知县。此书乃坊刻讲章，于名物制度绝无考证。其注《王制》有曰：“三命玄，再命絺。”考《周礼》孤四命絺冕，非再命也。如此者比比而是，亦太疏舛矣。

《礼记敬业》•八卷

明杨鼎熙撰。鼎熙字缉庵，京山人。崇祯庚午举人。此书专为举业而作，径以时文之法诂经。又删去《曾子问》、《明堂位》、《丧服小记》、《丧大记》、《奔丧》、《问丧》、《间传》、《三年问》、《丧服四制》九篇。宋人《礼部韵略》，凡字出丧礼者不载，已为纰谬，然未敢删《经》也。至明代而丧礼不命题，士子亦遂弃而不读。如鼎熙辈者，汨于俗学，乃并《经》文去之。时文盛而经义荒，此亦一验矣。宋人亦以《檀弓》为丧礼，故“何居”之“居”，《韵略》不载，杨伯嵒《九经韵补》欲增之。此篇独有《檀弓》，盖以坊选古文多录之，以为有资于八比，故不敢去也。

《读礼记略记》•四十九卷

明朱朝瑛撰。朝瑛有《周易略记》，已著录。此书以一篇为一卷，每段之下附以注，无注亦存《经》文。其研究典物，有裨于实义者仅十之一，余皆诠释文句而已。至于三年一禘、五年一祫之说，谓不可信，考证尤疏。惟前有《三礼总论》，言异同之故，乃颇有可采。

《檀弓评》•二卷

明牛斗星撰。斗星字杓司，杭州人。此编每章皆摘录陈澔《集说》，而以评语载于上阑，如唐韩愈、宋谢枋得、元吴澄、明杨慎、茅坤诸家悉采入之，而谢氏之说独多。

《礼记提纲集解》•四卷

国朝邱元复撰。元复字汉标，号嵋庵，诸城人。此书不列《经》文，但如时文之式，标某章某节题目，随文衍义，以陈氏《集说》为主。盖经生揣摩弋获之本也。前有李焕章《序》。焕章以淹通名，未必肯序此书，或托名欤？

《礼记疏略》•四十七卷

国朝张沐撰。沐有《周易疏略》，已著录。沐于《易》、《诗》、《书》、《春秋》皆有完书。此《经》则但有《礼运》、《礼器》、《乐记》、《学记》四篇。其余乃武进王渭、登封冯五典、上蔡李范世及其从子煓所分注，而沐总其成。书内又有张燧、张烒所注者，《内则》一篇，则又全用陈澔注。庞杂凑泊，无复体例。《自序》谓他经皆疏略，《五经》阙一不可。又谓“耄矣倦于勤，不得已，会同志而属之以分注”云云。夫诂经本著所心得，何必务取足数乎？

《礼记惜阴录》•八卷

国朝徐世沐撰。世沐有《周易惜阴录》，已著录。此书合《曲礼》、《檀弓》、《杂记》各为一篇，删古本上下之目。《大学》、《中庸》二篇则仍从古本，全录以成完书。每篇之首各注其大意，每篇之末各评其得失。所注多袭陈澔之文，而简略弥甚。如《月令》：“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世沐释元日曰上辛，释元辰曰郊后吉日。今考《正义》：“甲乙丙丁等谓之日，郊用上辛，故云元日。子丑寅卯等谓之辰，耕用亥日，故云元辰。”蔡邕《独断》曰：“青帝以未腊卯祖，赤帝以戌腊午祖，白帝以丑腊酉祖，黑帝以辰腊子祖，黄帝以辰腊未祖。”是皆祭之用元辰，与用元日异者也。今世沐知元日为上辛，而不知元辰之为亥日，但云郊后吉日，是并未考《正义》也。又《月令》：“令百工审五库之量。”世沐云：“库门设此五库。”今考《玉海》引《三礼义宗》曰：“因其近库，即以为名，非即于库门设此五库也。”《周书•作雒篇》“应门库台元阃”，盖谓库门亦为台门之制。《公羊传注》：“礼，天子诸侯台门外阙两观，诸侯内阙一观。”此两观、一观之地，岂遂以为可设五库乎？又《玉藻》曰：“日中而餕，奏而食。”世沐云：“疑朝食无乐，至日中餕余乃用乐劝饫。”今考《膳夫》曰：“王日一举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乐侑食。卒食，以乐彻于造。”此非谓餕余之食也，而侑食皆有乐，故《玉藻》孔《疏》曰：“言餕余之时，奏乐而食。”餕尚奏乐，即朝食奏乐可知。此义甚显，而世沐疑其无乐，疏矣。观其《自序》，世沐手录此稿时，年七十四矣，可谓耄而好学，而其书如是。盖讲学家之谈经，类以训诂为末务也。

《礼记偶笺》•三卷

国朝万斯大撰。斯大有《仪礼商》，已著录。此书与所为《学礼质疑》相表里，皆欲独出新义，而多不能自通。如谓《士丧礼》所云乘车、道车、稾车即是遣车，则士亦有遣车，郑《注》谓士无遣车误。又谓牲体不载于遣车。今考《杂记》：“遣车，疏布輤，四面有章。”《注》：“輤其盖也。四面皆有章蔽，以阴翳牢肉。”而《既夕》记荐乘车，鹿浅幦、干笮、革靾，载旟，缨辔、贝勒，县于衡。但称鹿幦，则仅覆式之章，而无四面之章可知。又凡丧车之有輤者，《经》文必特著之。《杂记》曰：“其輤有裧，缁布裳帷。”又曰：“大夫以布为輤。”又曰：“士輤蒲席以为裳帷。”其于遣车，亦特著曰布輤。《士丧礼》经文于乘车详及幦、笮、靾、旃、及缨辔、贝勒之细，而不著輤及四面之章，则异于遣车明矣。又《士丧礼》：“乘车载皮弁，道车载朝服，稾车载蓑笠。”而《杂记》曰：“遣车疏布輤，四面有章，置于四隅，载粻。”盖载牲兼载粻也，与载皮弁、朝服、蓑笠不同。乃斯大谓遣车载粻而不载牲，乌知载皮弁、朝服之车又岂容兼载粻乎？又郑注“置于四隅”，谓以此遣车置于椁之四隅。故《周礼•巾车》云：“大丧饰遣车。”郑亦云：“使人以次举之，以如墓。”盖遣车小，故可以人举之，置诸椁中。即斯大亦信其说。若《士丧礼》之乘车、道车、稾车，贾《疏》云：“此三车皆当有马，故有缨、辔、勒。”则非人力之所能举而椁之所能容也，与遣车安得合而为一？《檀弓》曰：“诸侯七个，遣车七乘。大夫五个，遣车五乘。”是遣车载牲之明证。乃斯大谓个与介通，七乘、五乘乃视七介、五介之数。今考《杂记》曰：“遣车视牢具。”《注》：“言车多少各如所包遣奠牲体之数也。遣奠，天子太牢包九个，诸侯亦太牢包七个，大夫亦太牢包五个，士少牢包三个。大夫以上，乃有遣车。”据此，则《杂记》所云“牢具”，即《檀弓》所云七个、五个。惟遣车载牢具，故其数视牢具。其牢具有七个、五个，故《檀弓》有七乘、五乘。斯大乃谓遣车不载牲，于《檀弓》、《杂记》显相剌谬。《特牲礼》曰：“佐食盛肵俎，俎释三个。”郑《注》：“个犹枚也。”《有司彻》曰：“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士虞礼》曰：“举鱼腊俎，俎释三个。”《少仪曰》：“太牢则以牛左肩臂臑九个。”是个为牲体，诸经凿凿。斯大于《檀弓》乃废个之正文而从介之借读，影响甚矣。斯大又谓《杂记》大夫三月而葬，五月而卒哭；诸侯五月而葬，七月而卒哭；大夫以上间月卒哭。若亦间日虞，则终虞与卒哭相去日远，于《檀弓》所言“必于是日也接”不合。大夫以上，初虞皆是葬日，自后或间五日，或七日，或九日。今考《檀弓》曰：“其变而之吉祭也，比至于祔，必于是日也接，不忍一日未有所归。”《注》曰：“有所用接之处，礼所谓他用刚日也。”贾疏《丧服小记》：“赴葬者，赴虞三月而后卒哭。彼据士礼而言，速葬速虞而后，卒哭之前，其日尚赊，不可无祭，谓之为变。大夫以上依时葬，及虞者后卒哭，虽远，其间不复祭。”据此，则大夫以上虞与卒哭异月，本是常礼，为赴葬、赴虞者设，并不为大夫以上虞、卒哭异月设也。然则虞、卒哭不相接，于大夫以上何嫌哉？《檀弓》曰：“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故再虞、次虞，止间日一举。若间五日、七日、九日一举，则与弗忍离之意太远。又《丧服》章：“大功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注》：“凡天子、诸侯、卿大夫既虞，士卒哭而受服。正言三月者，天子、诸侯无大功，主于大夫、士也。”据此，大夫于虞讫受服，《经》明云三月受服，则大夫之卒哭自在五月，而初虞自在三月明矣。斯大谓大夫以上虞必与卒哭之日相接，因延虞期以下就卒哭之月，殊属臆测。又斯大谓鲁有周庙，即頖宫也。鲁立頖宫之学，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后人因頖宫祀文王，故以周庙为文王之庙。今考《文王世子》：“必释奠于先圣、先师。”郑《注》：“先圣，周公若孔子。”又曰：“凡学，春官释奠于先师。”郑注《周礼》曰：“凡有道有德者，使教国子，死则以为乐祖，祭于瞽宗。”此先师之类也。斯大谓鲁頖宫以后稷为先圣，文王为先师，未之前闻也。又考《襄公十二年传》曰：“吴王寿梦卒，临于周庙，礼也。凡诸侯之丧，异姓临于外，同姓于宗庙，同宗于祖庙，同族于祢庙。是故鲁为诸姬临于周庙，为邢、凡、蒋、茅、胙、祭临于周公之庙。”杜《注》“宗庙，所出王之庙。”又考《檀弓》：“兄弟吾哭诸庙。”若頖宫则郑《礼器注》所谓郊之学也。为同姓哭临，不应在郊学，则周庙非頖宫明矣。《昭十八年传》：“郑使祝史徙主祏于周庙。”岂亦曰頖宫乎？是其尤不可通者也。其他若谓周每年时祭皆祫，《仪礼》、《覲礼》与《曲礼》天子当宁而立曰朝，本是一礼。深衣十二片，四片属于内衽，四片属于外衽。其误已于所为《仪礼商》、《学春秋随笔》、黄宗羲《深衣考》中辨之。至谓祭天之圜丘即《覲礼》之方明坛，则尤骇见闻，不足深诘已。

《曾子问讲录》•四卷

国朝毛奇龄撰。毛奇龄有《仲氏易》，已经著录。此书载录许輶以下诸人的质问之辞，而逐一为之作答。大抵抨击郑《注》、孔《疏》，独标己见。其中决然不可通者，如《经》文：“壻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壻弗取，而后嫁之，礼也。女之父母死，壻亦如之。”孔《疏》曰：“女之父母已葬，壻家使人请，女家不许，壻然后别取，礼也。”大概孔氏以女家不许而男别取，与男家不许而女别嫁，互文见义。奇龄则谓壻辞婚后，女家复请重理前说，而男家反故以余哀未忘，弗敢即取，然后女家徐徐嫁之。谓仍嫁此壻，弗别嫁也。殆因何孟春《余冬序录》深疑此记之有讹，故奇龄解以此说。然案之《经》文，全不相合。夫读古人书，当心知其立言之意，而不可拘滞于其辞。《礼记》此文，盖为届婚期而遭丧者，男或以中馈之乏主，不能待其女免丧，而先议别取。女或以摽梅之过期，不能待其壻免丧，而先议别嫁。故圣人明为之制，使必待三年免丧而后请。明未三年免丧以前，不容有异说也。使必待壻不取而後别嫁，必待女不嫁而後别取，明苟非壻不取、女不嫁，则断无别嫁、别取之理也。然则所谓壻不取、女不嫁者，乃充类至义之尽，要以必无之事，犹晋文公曰“待我二十五年而後嫁”耳。何必作是曲说哉？况《左传》载齐桓公出蔡姬，蔡人嫁之。魏犨以嬖妾属其子曰：“必嫁之。”则嫁之为别嫁，明矣。何得解为仍嫁此壻，弗别嫁也？是皆横生臆见，殊不可从。惟谓三月庙见为庙见舅姑，谓除丧不复昏为不复行昏礼数条，尚能恪守《经》文《注》义，不为谲变之说耳。

△《礼记详说》（无卷数，河南巡抚采进本）

国朝冉觐祖撰。觐祖有《易经详说》，已经著录。其《自序》谓明太祖时专以《注》、《疏》衡士，及成祖始用陈氏《集说》。考《元史•选举志》，仁宗皇庆中，已以《礼记注疏》取士，不始于明。觐祖考之未审也。其书于《注》、《疏》录十之五，兼采卫湜、吴澄、郝敬及诸家之说，大旨取足与陈澔《集说》相发明者。《自序》谓坊本诸讲，其标宗旨、剔字句、顺口吻、联脉络、化板为圆，亦足醒人心目，故编检而分载之，附先儒后。则其作书之旨，大略可知已。

《礼记章义》•十卷

国朝姜兆锡撰。兆锡有《周易本义述蕴》，已经著录。此书大意，谓《礼记》由汉儒掇拾而成，章段繁碎，说者往往误断误连，当分章以明其义，故曰“章义。”其说谓如《曲礼》“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当通下父子、兄弟二条为章，“儗人必于其伦”当通下君大夫、士庶各条为章。又有本非一篇而牵合为篇者，如《经解》之“天子”以下，《聘义》之“问玉”之属。有简篇互错者，如《射义》篇首之“射必先燕”节，当是领起《燕义》、《乡饮酒义》之总辞。《燕义》篇首之“秋合诸射”节，当是领起《射义》之辞。逐条讨论，时有所见。至于孔氏之不丧出母及降妇人而后行礼诸条，皆征引《仪礼》以驳前人之谬，亦间有考证。较之陈澔所注，固为稍密，而大致循文推衍者多。如《檀弓》：“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衰而往哭之。”此自孔子没后之事，兆锡乃注曰：“岂其未闻教之初则然欤？”是未详子张少孔子四十八岁也。疏略如是，而动辄排击郑、孔，谈何容易乎？

《校补礼记纂言》•三十六卷

元吴澄原本。国朝朱轼重订。澄有《易纂言》，轼有《周易传义合订》，皆已著录。此书篇目、注释，一仍原刻。惟轼有所辨定发明者，以“轼案”二字为别，附载于澄注之末，然不及十分之一二。其中间有旁涉他文者。如注《曲礼》“左青龙而右白虎”一节云：“轼按此节，一首绝好古诗。‘急缮其怒’四字，摹写入神。予尝阅兵，壁垒森严，旌旗四匝，中建大纛，鼓停金静，寂无人语。已而风动大纛，如惊鸿乍起，急不可引。又如雷声，山鸣谷应，奔涛骇浪，澎湃冲击。乃知‘急缮其怒’四字之妙。”殆偶有所见，即笔于书，后来编录校刊之时失于删削欤？

《戴记绪言》•四卷

国朝陆奎勋撰。奎勋有《陆堂易学》，已经著录。此书大旨以《礼记》多出汉儒，不免有附会古义之处，而郑康成以下诸家，又往往牵合穿凿以就其说，乃参考诸经，旁采众说以正之。每篇各以小序为纲，而逐字逐句条辨于后。然自信太勇，过于疑经疑传，牵合穿凿，亦自不能免也。

《礼记类编》•三十卷

国朝沈元沧编。元沧字麟洲，仁和人。康熙丁酉副榜贡生。以修书议叙，官文昌县知县。此书取《礼记》四十七篇分类排纂，先五典，次五礼，而冠以《通论》、《广论》。《通论》兼礼、乐，《广论》分敬、仁、行、学、治、政六条目。末附诸礼仪节。如《曲礼》“毋不敬”至“乐不可极”数语，列于《广论》敬之首，“贤者狎而敬之”至“直而勿有”数语，列于《广论》行之首，“夫礼者所以定亲疏”至“贫贱而知好礼则志不慑”数段，列于开卷《通论》礼之首，颇为繁碎。《自序》云：“割截《经》文，各依门类，先儒有行之者。”且谓“此书非诵习之书，而考索之书也。诵习则《檀弓》有《檀弓》之文，《缁衣》有《缁衣》之文。考索则《曲礼》有《内则》之事，《内则》有《少仪》之事”云云。其书盖取检阅之便，然而《经》文变为类书矣。

《学礼阙疑》•八卷

国朝刘青莲撰。青莲字华岳，襄城人。此书皆补正陈澔《礼记集说》之讹漏，凡有所辨定者咸著于篇，其无所疑者则不载焉。始于雍正戊申，至乾隆己未，仅成七卷，自《曲礼》至《奔丧》篇止。末一卷则其弟青芝所续成也。其驳陈氏之误者，如“入临不翔”，《集说》“临，哭也”，青莲则引《周礼注》“以尊适卑曰临”以驳之，谓“临”当解作“莅”；“礼不下庶人”，《集说》从黄氏之误续“大夫抚式，士下之”之下，此谓先儒俱合下“刑不上大夫”为一节，辞句对属：皆颇有所据。其拾陈氏之遗者，如“黄冠草服及好田好女者亡其国”，《集说》俱云未详，此引《周礼注》及先儒旧说以补之，亦多可取。然详于议论，而略于考据，又时时横生臆说。如以丧服之免为明之网巾，与吴廷华之以免为即今之衬冠，同一杜撰也。

《檀弓论文》•二卷

国朝孙濩孙撰。濩孙字邃人，高邮人。雍正庚戌进士，官至监察御史。此书专论《檀弓》之文，故圈点旁批，以栉疏其章法、句法之妙。每章之下，复缀以总评，亦附注其文义。其《凡例》谓《檀弓》有益举业，凡制义中大小题格局法律无一不备。是为时文而设，非诂经之书也。

《礼记章句》•十卷

国朝任启运撰。启运有《周易洗心》，已经著录。此编前有康熙戊戌《自序》，盖其未通籍时所辑也。案《礼记》诸篇之分类，自刘向《别录》首肇其端。如以《内则》属子法，《文王世子》属世子法，《曲礼》、《少仪》、《王制》、《礼器》、《玉藻》、《深衣》属制度之类，今孔《疏》篇目犹备载之。其后魏有孙炎，复改易旧本，以类相从。而唐魏徵亦以《戴记》综汇不伦，更作《类礼》二十篇，上之秘府。其书今皆不传。至宋朱子，尝与吕祖谦商订三《礼》编次，欲取《戴记》中有关于《仪礼》者附之《经》，其不系于《仪礼》者仍别为《记》。其大纲存于文集，而晚年编次《仪礼经传通解》，则其条例与前所订又有不同。元吴澄作《三礼叙录》，别《投壶》，《奔丧》补《仪礼》之《经》，《冠》、《婚》、《乡饮》、《燕射》、《聘义》为《仪礼》之《传》。其余三十六篇，为《通礼》者九，为《丧礼》者十有一，为《祭礼》者四，为《通论》者十二。此则启运此书之所本也。然启运之意，则以朱子《经传通解》一书中丧祭二礼续诸黄氏，其于《礼记》不为完书，而伪本吴澄《考注》，分合增减，尚多未安。惟国初芮城所定三十八篇，名《礼记通识》。其条分规合，远过伪吴氏本。然于启运之意，犹有异同。因复更其后先，补其阙略，定为四十二篇。以《大学》、《中庸》冠于首，《明伦》、《敬身》、《立政》次之，《五礼》又次之，《乐》又次之，《通论》又次之。其移易章次，如《深衣篇》全附入《玉藻》内，而又取《少仪》之句以附之。《服问篇》全附入《小记》内。《檀弓》则分其半合诸《问丧》、《三年问》、《间传》、《丧服四制》而总谓之《丧义》。《郊特牲》则分其半入《礼器篇》内，而其半分入《冠》、《昏》、《祭义》。其余补附参合，或章或句，尚非一处。盖与刘向《别录》之以全篇分类者，大不同矣。

《礼记汇编》•八卷

国朝王心敬撰。心敬有《丰川易说》，已经著录。此编取《礼记》四十九篇，自以己意排纂，分为三编。上编首孔子论礼之言，曰《圣贤训拾遗》；次以《大学》、《中庸》；又次以《曾子拾遗》、《诸子拾遗》；又次以《乐记》。中编括《记》中礼之大体，曰《诸儒纪要》；次以《月令》；又次以《王制》；又次以《嘉言善行》。下编聚列《记》中琐节末事及附会不经之条，曰《纪录杂闻》。其意盖欲别勒一经，踞汉儒之上。然自孙炎以来弗能也。况心敬乎？

○附录

《夏小正解》•一卷

国朝徐世溥撰。世溥字巨源，新建人。前明诸生。此编总题曰《榆墩集选》，盖其集中之一卷也。其注“鸣蜮”曰：“凡释者贵以迩言土名通之。释紥以宁县，释蜮以屈造，是犹释荇菜以接余弥令人不可解矣。”其注“匽之兴，五日翕，望乃伏”曰：“六字以为夏五可也。”是亦不务奥僻，不尚穿凿之旨。然注“爽死”以为爽鸠祭鸟，恐古文虽奥，不至此。解“俊风”为俊美之风，是又未考《尚书大传》“时有俊风，俊者大也”之文，而以意解之矣。

《夏小正注》•一卷

国朝黄叔琳撰。叔琳有《砚北易钞》，已经著录。《夏小正》一书，原载《大戴礼》中，自《隋志》始别为一卷。宋傅崧卿始分别经传而为之注。朱子沿用其例，稍加考定，附于《仪礼经传通解》中，而未言所本。元金履祥亦未见傅氏之书，遂以为朱子旧本，采附《通鉴前编》夏禹元年下，而句为之注，与《传》颇有异同。国朝济阳张尔岐合辑《传》、《注》为一编，附以己说。叔琳以《传》、《注》多相重复，乃汰其繁芜，以成此注，亦以己说附之。其称“传”者，《大戴礼》之文。其称“注”者，履祥之说。注中称“张氏曰”者，尔岐说。称“案”者，叔琳说也。其中如改“种黍菽糜”作“菽穈而下“菽穈”作“菽麋”；“鹿人从”，引《易》“即鹿从禽”；“丹鸟、白鸟”不主萤火、蝙蝠及蚊蚋之说；以匽为蝉；以“纳卵蒜”为二物：皆与旧说不同。至“鸣蜮”《传》中“屈造”之属，引《淮南子》“鼓造”之文，谓为虾蟆，则牵合甚矣。

《大戴礼删翼》•四卷

国朝姜兆锡撰。此编节录《大戴礼记》而自为之注。其孙奭跋其后曰：删翼者，因旧本而删其繁冗，翼其义理者也。删其繁冗，如《保傅篇》删去魏公子无忌等文。翼其义理，如《礼三本篇》据《荀子》“利爵”以正“利省”之误是也。有注在《家语》而从略者，如《王言》、《五义》、《五帝德》、《盛德》等篇是也。有注在《礼记》而从略者，如《哀公问》、《礼察》、《曾子大孝》、《朝事》、《投壶》等篇是也。有注在《仪礼》外编而略互见其义者，如《夏小正》、《武王践阼》等篇是也。有旧本无注而笺解者，如《曾子立事》、《本孝》、《制言》、《天圆》与《少间》、《本命》等篇是也。”其述兆锡之意颇悉。然古书存者仅矣，翼可，删不可也。

《夏小正诂》•一卷

国朝诸锦撰。锦有《毛诗说》，已经著录。此编解《夏小正》之文。或采他说，或出己意，欲仿郑玄之说《檀弓》、《注》简于《经》，故所注最略。然颇断以臆见。如“正月雉震呴”，此自感阳气而震动。旧解谓雷在地中，人不闻而雉闻之，已为穿凿。锦乃断“雉”为一句，“震”为一句，“呴”为一句，意训震为雷。正月安得有雷乎？“鸡孚粥”读粥如字，解为祝鸡声，引韩愈诗“群雌粥之”为证。然则“二月出初俊羔，助厥母粥”，亦解粥为祝鸡声乎？古文简奥，传写多讹，固不必一一强为之辞。必欲尽通之，则不凿不止耳。──右“礼类”《礼记》之属四十一部，五百五十四卷，内一部无卷数，《附录》四部，七卷，皆附《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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