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84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作者：佚名
类别：诸子百家与思想
卷目：卷084
章节：卷084

## 本章概览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084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八十四 史部四十

○政书类存目二

《邦计汇编》·一卷

旧本题为宋李维撰。李维字仲芳，肥乡人。雍熙二年进士，召试中书、知制诰，历任翰林学士、工部尚书、柳州观察使。事迹具载《宋史》本传。此书载于曹溶《学海类编》中，实为《册府元龟》“邦计”一门的总叙。按，晁公武《读书志》载，修《册府元龟》时，预修者十五人，李维居第四。又载初撰编叙，诸儒皆作。真宗因体制不一，遂择李维、钱惟演、陈彭年、刘筠、夏竦等，交付杨亿窜定。其剽剟此叙，诡题书名，而以为李维所撰，盖因此故。

《拯荒事略》·一卷

旧本题为元欧阳玄撰。欧阳玄字原功，浏阳人。延祐二年进士，除同知平江州事。调芜湖、武冈二县尹。召为国子博士，迁翰林待制。天历初，授艺文少监，纂修《经世大典》。至正初，以学士告归。诏修宋、辽、金三史，起为总裁官，拜翰林学士承旨。至正十七年卒，谥曰文。事迹具载《元史》本传。此书前有自序，称“芜湖本南方泽国，比邻数邑，并在水乡。每当春夏之交，阳侯不戢，遂成饥岁。余忝为令长，因辑《拯荒事略》一编”云云，与本传称尝知芜湖县语相合。然其书仅引故实二十二条，无一字之筹划。其“唐天复甲子竹放花结米”一条，尤不近理。竹米偶生，非人力可致。采食竹米，亦何需官为经理耶？《学海类编》所载诸书，十有五伪。此书殆亦托名于欧阳玄也。

《宝钞通考》·八卷

元武祺撰。武祺里贯未详。至正十三年为户部尚书，因当时钞法渐坏，浮议者但以不动钞本为名，而不详流通之实。乃历考中统以后八十余年中钞法，撰为此书。大旨谓自世祖至元二十四年至武宗至大四年，二十五年中印者多，烧者少，流转广而钞法通。自仁宗皇庆元年至延祐七年，共九年，印虽多而烧亦多，流转渐少，钞法始坏。自英宗至治元年至三年，共八年，印虽多而烧者寡，流转愈多，钞法愈坏。自泰定元年至至顺三年，印者少而烧者多，流转绝无，钞法大坏。复合计六十四年中，总印钞五千九百五万六千余锭，总支出五千六百二十余万锭，总烧三千六百余万锭，民间流转不及二万锭。以《经世大典》所载南北户口民数计之，其无钞可用者至二千万户之多。民生安得而不匮，财用安得而不绌乎？其言可为行钞之戒。《元史·食货志》所载钞法，仅详其制度数目，而于财之息耗、民之贫富，未之详言。似乎未见武祺书。存此一编，亦可以补史之阙。然此书在当日为洞悉利弊之言，在今日则钞法之不可行，无智愚皆能知之，无待缕陈矣。故撮举大要，附存其目，而书则不复录焉。

《元海运志》·一卷

旧本题为明危素撰。危素有《草庐年谱》，已著录。此编载于曹溶《学海类编》中。验其文，乃邱濬《大学衍义补》之“海运”一条也。亦不善作伪矣。

《漕政举要录》·十八卷

明邵宝撰。邵宝有《左觿》，已著录。此编乃正德己巳邵宝官副都御史总漕江北时所作。卷一至卷六为《河渠之政》，卷七为《舟楫之政》，卷八为《仓廒之政》，卷九为《卒伍之政》，卷十、卷十一为《转输之政》，卷十二为《统领之政》，卷十三至卷十五为《纪载之政》，卷十六为《稽古之政》，卷十七为《准今之政》，卷十八以《杂录》终焉。

《盐法考略》·一卷、《钱法纂要》·一卷

旧本皆题明邱濬撰。邱濬有《家礼仪节》，已著录。此二书诸家书录皆不载。以其文考之，即邱濬《大学衍义补》中之两篇也。曹溶割裂其文，并载《学海类编》中。较其以《元海运志》为危素撰者，犹为近实。然摘录巨帙之一篇，即别立新名，亦犹之乎作伪也。

《铁冶志》·二卷

明傅浚撰。傅浚字汝源，南安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工部郎中。正德癸酉，傅浚督理遵化铁厂，创为此志。自建置山场，迄于杂职，凡二十三目。冠以公署、铁厂二图。所纪皆岁办出入之数，颇琐屑无裨考证。按《明史·职官志》，载工部分司只有提督易州山厂柴炭一员；而傅浚所志遵化分司始委主事，弘治中改用郎中，奉敕董理，列历官姓名甚悉。不知史志何以遗之，殆其后又经裁汰耶？

《阳明乡约法》·一卷

明王守仁撰。王守仁字伯安，号阳明，余姚人。弘治己未进士，官至兵部尚书，封新建伯。事迹具载《明史》本传。此书已载《阳明全书》中，崇祯间，嘉善陈龙正复录出别行。其法有约长、约副、约正、约史、知约、约赞诸人，已极繁琐。至争斗、赋役诸事，以至寄庄人户纳粮当差，皆约长主之。盖欲以约长代《周官》比长、党正之法。然古法亦未必尽宜于今也。

《阳明保甲法》·一卷

明王守仁撰。悉载牌谕诸文，亦见《阳明全集》中。陈龙正录出别行，而各附题识于其下。

《救荒活民补遗书》·三卷

明朱熊撰。朱熊字维吉，江阴人。取宋从政郎董煟原书，而益以有明恤赈制诏，及前代好施获福事迹，其立意不为不善。然序述典故，备录经典重农之语，则迂而不切；杂载诸史赈恤之文，则繁而鲜要。皆不免剿袭陈言，无裨实政。至于盛陈福报，尤涉于有为而为。盖乡里劝施之格言，而非经国之硕画；二氏因果之绪论，而非儒者之正理也。

《盐政志》·十卷

明朱廷立撰。朱廷立，通山人。嘉靖癸未进士，官至礼部右侍郎。嘉靖八年，朱廷立以河南道监察御史奉使清理两淮盐政，因博考古今盐制，以成此书。凡分七门：曰《出产》，曰《建立》，曰《制度》，曰《制诏》，曰《疏议》，曰《盐官》，曰《禁令》。每门各分子目，凡三百九十有四。盖制诏疏议每一篇立一目，故其繁至是也。

《嘉靖清源关志》·四卷

明刘玺撰。刘玺字双泉，济州卫籍，唐县人。嘉靖壬辰进士，官至右副都御史巡抚宣府。此编乃刘玺以户部主事监理临清关税时所编，即是关之条例也。序称嘉靖九年以前，案牍无征，故旧事皆不载，是犹可以散佚委也。其凡例云，凡例制不合于今者亦弃不取。则是征课簿籍，榜示商贾吏役者耳。志乘以存旧典，宁计其现行否耶？刘玺自序称：“访于僚属，或曰孙松山监清源有声。过通州，会松山。松山因出所集《清源关榷政录》示余，遂因而补葺为此书。”则其原本实为簿籍，宜其如是矣。刘玺任满未及刊，继其事者为蒲田雍润，乃授之梓。书中凡署润名者，又所续增也。

《淮关志》·八卷

明马麟撰。马麟，巴县人。嘉靖戊戌进士，官南京户部员外郎。此书凡分八门。其《建置》不叙淮关之始末，而泛引历代征商典故，缀为一卷，殊为汗漫。又地志列《艺文》一门，原为风土而设。此志不过徵榷之条格，一关之外，皆非所属。而亦滥载艺文，尤非体例矣。

《茶马类考》·六卷

明胡彦撰。胡彦，沔阳人。嘉靖辛丑进士，官巡察茶马御史。因历考典故及时事利弊，作为此书。明制，茶马御史兼理宁夏盐务，故第三卷并记盐政云。

《海运详考》·一卷、《海运志》·二卷

明王宗沐撰。王宗沐字新甫，临海人。嘉靖甲辰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事迹具载《明史》本传。此编乃隆庆六年二月，王宗沐任山东布政使时议开海运而作，所载皆其议事呈文。是年七月，复锓《海运志》，于《详考》之外增入《海运图》，并《海运路程》、《奏疏事宜》。考王宗沐官右副都御史总督漕运时，请复海运，其疏载所著《敬所文集》中，本传亦载其略。然史载王宗沐运米十二万石自淮入海，抵天津。南京给事中张焕言：“比闻八舟漂没，失米三千二百石。王宗沐预计有此，私令人籴补。米可补，人命可补乎？王宗沐掩饰视听，非大臣谊。”王宗沐疏辨求勘。诏行前议，习海道以备缓急。未几，海运至即墨，飓风大作，覆七舟。都给事中贾三近、御史鲍希颜及山东巡抚傅希挚俱言不便，遂寝。时万历元年也云云。王宗沐盖掇拾邱濬《大学衍义补》之陈言，以侥幸功名。不知儒生纸上之经济，言之无不成理，行之百不一效也。观于王宗沐，可以为妄谈海运之炯戒矣。

《洲课条例》·一卷

明王侹撰。王侹始末未详。其作此书时，则官南京工部营缮司员外郎也。明代自镇江至九江，沿江洲课，皆隶南工部。后以其有影射吞占之弊，复设官以董之。《明史·食货志》未详其法，盖以其并入地粮内也。此编乃嘉靖中王侹为督理时所辑。首载敕谕及课银数目、取用条例；次载准奏事例八条，部司酌议事宜九条，可以考见一时之制。《千顷堂书目》载《芦政条例》一卷，不著撰人，注曰“嘉靖己酉南京工部营缮司主事惠安庄朝宾序刊”。此书有朝宾序，与黄虞稷所载合。殆即一书而异名，盖“洲课”即“芦政”也。

《两淮盐法志》·十二卷

明史起蛰、张矩同撰。史起蛰，江都人。张矩，仪徵人。书成于嘉靖庚戌，因弘治旧志增损之。董其事者，巡按御史杨选与运使陈暹也。

《漕书》·一卷

明张鸣凤撰。张鸣凤有《桂胜》，已著录。此书专论漕运利弊，分为八篇：曰《漕政》、《漕司》、《漕军》、《漕河》、《漕海》、《漕船》、《漕仓》、《漕刑》，力主海运之利。又以漕船工料不坚，入水易破，欲采木川湖，大治万余艘，斥余材以支数十年用。又以丹阳、京口并出于江，水浅船多，欲别开运道，由孟渎趋白塔河至扬州。其说颇多难行。

《明通宝义》·一卷、《广通宝义》·一卷

明罗汝芳撰。罗汝芳有《孝经宗旨》，已著录。前明钱钞通行，其弊百出。罗汝芳督屯滇省，以滇为铸钱之薮，因作此书，以明其利弊。大旨以钱制大小轻重，贵在持平，乃足为万世之利。历引古来钱制，始自太昊、轩辕，下迄唐宋，胪列具备。其第一篇本义，引据唐人《钱谱》，谓秦世八铢，失之太重；汉初榆荚，失之太轻。按《文献通考》，秦兼天下，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汉高后二年，始行八铢钱。是八铢之名定于汉，谓秦世八铢，非也。又考唐武德四年废五铢钱，铸开通元宝钱，其文则欧阳询所书，回环读之曰“开通元宝”，今书悉谓“开元通宝”，亦非本义。

《海运新考》·三卷

明梁梦龙撰。梁梦龙有《史要编》，已著录。隆庆末，梁梦龙巡抚山东，适徐、邳间漕河淤塞，漕运总督王宗沐请复海运，下梁梦龙任其事，檄青州道潘允端等履勘试行之。南自淮安至胶州，北自海仓口至天津，三千三百余里，运米二千石，舟行无碍。因为条具以奏，并取前后疏议、奏记、考说辑为一编。王宗沐疏所谓“巡抚都御史梁梦龙毅然试之，底绩无壅”者也。其论海道曲折，颇为详备。自邱濬《大学衍义补》，极言海运之利。然海运再遭飘溺，王宗沐亦叠被弹劾，事竟不行。此云“既而运通报，后梁梦龙亦迁秩去，其议遂寝”者，亦文饰之词耳。

《海运编》·二卷

明崔旦撰。崔旦字伯东，平度人。此书成于嘉靖甲寅。时因运道艰阻，议者欲开胶莱河以复海运。由淮安清江浦口，历新坝、马家壕至海仓口，径抵直沽。止循海套，可避大洋之险。崔旦居海滨，习知利害。地方大吏咨以开浚之策，崔旦亦以为必可行。惟欲改马家壕道从麻湾口，所条上工役之法、堤闸之制甚具。嗣以遣官勘视，言水多沙碛，其事遂寝。崔旦因检所作议考诸篇，录而存之。

《山东盐法志》·四卷

明查志隆撰，谭耀、詹仰庇参修。查志隆字鸣治，海宁人。嘉靖己未进士，官至山东布政司左参政。谭耀，东莞人。万历丁丑进士，官至监察御史。詹仰庇，安溪人。嘉靖乙丑进士，官至刑部侍郎。此编乃查志隆官山东盐司同知时所作。谭耀时巡盐长芦，詹仰庇时为山东按察司副使。正统中，命长芦巡盐御史兼理山东盐法。隆庆五年，又令山东驿传副使兼管盐法，故皆得与查志隆裁订焉。

《八闽政议》·三卷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跋。皆载明嘉靖三十二年福建布政使及福宁道参政条议申文，曰《盐法》、《纲银》、《运脚》，各为一卷，盖当时布政司所刊则例也。

《海运图说》·一卷

明郑若曾撰。郑若曾有《郑开阳杂著》，已著录。此编前列二图，后系以说，末附海运故道。海运之说，古无其事。杜甫《后出塞诗》所谓“渔阳欢乐地，击鼓吹笙竽。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者，不过盛陈边帅骄奢，能远致难至之物以供饮食，非谓其时果泛舶以资军储也。明人惩元末中原梗阻、运道不通之弊，多喜讲求海运，以备不虞。不知政理修明，则四海一家，何虑转输之不达？如其中原失驭，盗贼纵横，虽远涉波涛，供粟亿万，亦何裨于败亡哉？至邱濬考校历年漂没之数，以为省漕渠之所费，足以补海道之所失。不思岁有沉溺篙工舵师之命，动辄千百，又以何者抵之欤？郑若曾此书，亦狃是见，皆可谓不求其本者也。

《苏松浮赋议》·一卷

明郑若曾撰。其说已具其所撰《万里海防编》内，此则缕析地亩科征之数，而详悉陈之。嘉靖中尝条上当事，力请入告。会格于倭变，不果行。此其遗稿也。

《重修两浙鹾志》·二十四卷

明王圻撰。王圻有《东吴水利考》，已著录。此书《图说》二卷，《诏令》一卷，《盐政》十三卷，《职官表》一卷，《列传》一卷，《奏议》三卷，《艺文》三卷。前有自序，谓武陵杨鹤巡按浙江，以《盐规类略》、《酉戌沿革》、《行盐事宜》三书并旧志授王圻增订。遂采其要约，缀入各款，令引票之损益，价值之低昂，课额之盈缩，征解之缓急，商灶之疾苦，犁然具载。于浙中鹾务，纪录颇详。然多一时补苴之法，不尽经久之制也。

《漕运通志》·十卷

明杨宏撰。杨宏字希仁，海州大河卫人。嘉靖中，以指挥使署都督同知，总运江北。旧有《漕运志》，杨宏病其未备，乃捃摭群书，手自记录。延瓯宁谢纯考古今沿革，作《表》六卷，首《漕渠》，次《漕职》，次《漕卒》，次《漕船》，次《漕仓》，次《漕数》。作《略》三卷，首《漕例》，次《漕议》，次《漕文》。序谓表立则经见，略辑则纬彰。书凡十卷，而序云九卷者，盖《漕渠》文繁，分为二卷故也。

《救荒事宜》·一卷

明周孔教撰。周孔教有《中丞疏稿》，已著录。此编乃其官应天巡抚时以三吴被水而作。分目二十三条，附议三条，大旨不出《周官·荒政》之意。盖当时所颁条教，而其属官为之刊行也。

《长芦盐法志》·十三卷

明何继高、冯学易、闵远庆同撰。何继高字汝登，山阴人。万历癸未进士，官至江西布政司参政。冯学易字韦卿，临海人。隆庆丁卯举人，官至长芦盐运司运同。闵远庆字基厚，乌程人。万历丙戌进士，官至四川按察使佥事。纂此书时，何继高方为运使，闵远庆方为运判。故三人以现行盐法事例参稽典故，共相酌定云。

《通漕类编》·九卷

明王在晋撰。王在晋有《历代山陵考》，已著录。此书先漕运，次河渠，附以海运、海道。前有自序，并作书凡例。大抵采自官府册籍，无所考订。王在晋为经略时，值时事方棘，一筹莫展，逡巡移疾而去。盖好谈经济而无实用者，此书殆亦具文而已。

《粤东盐政考》·二卷

明李枟撰。李枟字长儒，鄞县人。万历辛丑进士，官至兵部侍郎。事迹具载《明史》本传。此书乃李枟官广东按察使佥事统理盐法时所作。上卷载盐律、盐官、盐署、盐产、盐课、盐饷、盐厂、盐牙、盐包、盐斤；下卷载盐秤、盐单、盐票、盐旗、盐船、盐限、盐籍、盐会、盐界、盐运。于鹾政利弊，颇为详悉。其于盐官题衔之后，不纪宦绩，并不具全前后居官者姓。名盖专为盐政而作，与他志体例不同也。继李枟任者张邦翼、杨莹锺、龚承荐，皆有所续刻，各见所撰序文中。然于原书体例，则无所改易焉。

《北新钞关志》·十六卷

明荆之琦撰。荆之琦，丹阳人。万历甲辰进士，仕履未详。此书分十六门。其《建置》、《命遣》、《禁令》、《经制》、《则例》、《课额》、《责委》、《钤辖》、《区行》、《利弊》、《因革》、《宦迹》、《公署》、《人役》十四门，皆关政之所当考。其《艺文》一门，亦沿《淮关志》之便，非所应有也。

《开荒十二政》·一卷

明魏纯粹撰。魏纯粹，柏乡人。官永城县知县。因万历三十六年魏纯粹在永城开垦荒田，招集流民，条上十二议，并以其事绘为图。其时长官批答及士民歌颂皆附焉。魏纯粹即大学士魏裔介祖也。

《国赋纪略》·一卷

旧本题为明倪元璐撰。倪元璐有《儿易内外仪》，已著录。此书载古来赋税诸法，每类引故实一条，疏陋万状，必非倪元璐所为。殆亦抄撮类书略数条，嫁名倪元璐耳。《学海类编》所收，大抵此类也。

《救荒策会》·七卷

明陈龙正撰。陈龙正字惕龙，嘉善人。崇祯甲戌进士，授中书舍人，左迁南京国子监丞，福王召为礼部祠祭司员外郎。事迹具载《明史》本传。宋董煟辑古今《救荒活民书》三卷，元张光大续之，明朱熊复加补缀。陈龙正此编，则合三家之书，删其繁复，而附以崇祯庚辰、辛巳、嘉善救荒之事。其斥朱熊之书杂陈诡异之事，持论颇正，然大旨不出董煟书也。陈龙正喜谈经世之术，此亦其一。崇祯末，尝建议开垦畿辅、河南、山东荒田，以省转运。史谓是时中原残破，有田不得耕，陈龙正守常理而已。则其所讲亦仅纸上之谈矣。

《古今鹾略》·九卷、《鹾略补》·九卷

明汪砢玉撰。（按，《明诗综》作珂玉，字之误也。）汪砢玉字玉水，徽州人，寄籍嘉兴。崇祯中官山东盐运使判官。此书前后两编，卷首皆有自序。《鹾略》九卷，凡分《生息》、《供用》、《职掌》、《会计》、《政令》、《利弊》、《法律》、《征异》、《杂考》九门，名曰《九府》。《鹾略补》亦按九门分类拾遗。汪砢玉当明季匮乏之时，欲复汉牢盆之制，而用宋转般之法。（按，般字今案牍皆书为搬，考李焘《通鉴长编》凡转般皆作此般字，汪砢玉盖因其原文。）其意虽善，而于势恐不可行。其所征引，务为浩博。多搜古典，亦不切后世时势。至旁及遐荒，尤无关于中国之盐政矣。

《救荒事宜》·一卷

明张陛撰。张陛字登子，山阴人。崇祯庚辰，岁大饥。刘宗周及祁彪佳皆里居，刘宗周倡议煮粥，祁彪佳倡议平粜，张陛更出其家粟五百石，佐二人所不及。虑赈或未周，赀或虚糜，于是斟酌情形，创为十法：一聚米，二踏勘，三优恤，四分别，五散米，六核实，七渐及，八激劝，九平粜，十协力。筹划具有条理，多所全活，张陛因疏其纲要为此书。

《盐法考》·十卷

不著撰人名氏。亦无序目。首总论，次两淮，次两浙，次长芦，次山东，次福建，次河东，次陕西，次广东。所载事迹，至崇祯初年而止，疑为明末人所作也。

《淮鹾本论》·二卷

国朝胡文学撰。胡文学有《疏稿》，已著录。此书乃胡文学于顺治庚子、辛丑间官两淮巡盐御史时作。上卷分十篇：曰《停兑会》曰《附销不带盐》，曰《复三府》，曰《关桥掣规》，曰《厘所掣》，曰《掣江都食盐》，曰《淮北改所》，曰《撤分司》，曰《废兴庄临湖场》，曰《草荡不加税》；下卷分十五篇：曰《恤株连》，曰《缓倒追》，曰《禁私贩》，曰《除棍》，曰《谢游客》，曰《简关防》、《祛吏弊》，曰《不任承役》，曰《宽追比》，曰《便销批》，曰《公佥报》，曰《均急公窝引》，曰《去江掣弊》，曰《酌归纲》，曰《省繁费》，曰《修书院》。是时尚当国朝定鼎之初，百度新举，往往尚沿明制。胡文学所论，盖只其一时之利弊云尔。

《明漕运志》·一卷

旧本题为国朝曹溶撰。曹溶有《崇祯五十宰相传》，已著录。此书曹溶自载于所辑《学海类编》中。今考其文，与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河漕转运篇》无一字之异。曹溶断断不至如此，知《学海类编》决非曹溶家原本也。

《苏松历代财赋考》·一卷

不著撰人名氏。其大略谓苏、松二郡之田，仅居天下八十五分之一，而所出之赋竟任天下一十三分之二。其始也，因张士诚之负固，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其继也，因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相沿既久，民困未苏。于是摘其大要，汇成一书。并恭录世祖章皇帝、圣祖仁皇帝历年蠲欠减额诸圣谕，次载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伏考苏、松浮粮之弊，业经特沛恩纶，普厘旧额。东南士女，久已歌咏皇仁，恬熙化日。此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其情形与今全异矣。谨存其目，以见列圣以来留心民瘼，闾阎疾苦，无不上达天听者。所以厚泽深仁，沦肌浃髓，迥非前代之所及也。

《历代山泽征税记》·一卷

国朝彭宁求撰。彭宁求字文洽，长洲人。康熙壬戌进士，官至左春坊左中允。其书胪叙历代山泽征税诸政。然海税之加，不知起于汉宣帝。盐铁之税，不知起于管子。既汇叙历代税法，而辽代之置银冶、铁冶，金之和买金银冶，及大定中罢金银坑冶之税，与采买随处金银铜冶之法，元之铁冶、铜冶、银冶、淘金诸政，特置官司、载于史志者，皆略而不及，殊未为赅备也。

《左司笔记》·二十卷

国朝吴暻撰。吴暻字西斋，太仓人。康熙戊辰进士。此编乃其官户部时所作。分《疆域》、《户口》、《田地》、《正赋》、《漕运》、《钱法》、《盐课》、《茶马》、《关税》、《杂税》、《物产》、《三库》、《十仓》、《常平》、《官俸》、《兵食》、《经费》、《设官》、《廨署》、《杂识》二十门。所载皆户部掌故，亦兼及他部事。每门叙事，俱自汉唐至国朝。其称左司者，据《杂识》内一条云：“时官户部者称广东、山西二司为左右二大司。吴暻适官广东司，而所摭拾多一曹遗事，故以《左司笔记》名书”云。

《泉刀汇纂》·

国朝邱峻撰。邱峻有《南湖记略稿》，已著录。《钱谱》创自顾烜，见于《隋书·经籍志》。其后封演诸人相继有作，并已散佚。今惟洪遵之书存。然洪遵特考其形制，绘其文字，而未及于政典沿革之详。邱峻此书则自邃古讫于有明，典故艺文，悉为采录。分六门，一曰《沿革》，二曰《利弊》，三曰《建元》，四曰《图异》，五曰《官监》，六曰《杂编》。搜采颇详，亦多考证。而编次杂乱无绪，亦未分卷，盖未成之本也。

《钱录》·十二卷

国朝张端木撰。张端木字昆乔，上海人。乾隆壬戌进士，官至诸暨县知县。此书卷一至卷七具载历代钱币，并及伪朝、僭号所铸；卷八至卷十载钱之不知年代者；卷十一专载外国钱名；卷十二则叙述古来作志之人，而以洪遵《泉志序》终焉。书中颇引洪遵说，宋元以后则张端木所自搜罗。伏考《御定西清古鉴》中《钱录》一编，图绘精妙，考据典核，足折衷百代，无以复加。张端木盖未及见，故摭拾残剩，有此编录耳。

──右“政书类”邦计之属，四十五部、二百四十九卷，内一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马政志》·四卷

明陈讲撰。陈讲字子学，遂宁人。正德辛巳进士，官至山西提学副使。此书乃其嘉靖三年以御史巡视陕西马政时所作。凡《茶马》一卷，为目九，纪以茶易番马之制；《盐马》一卷，为目七，纪纳马中盐之制；《牧马》一卷，为目八，纪各寺苑监畜牧之制；《点马》一卷，为目三，纪行太仆寺各军卫稽核马匹之制。摭叙原委颇详。《明史·食货志》载，陈讲尝以商茶低伪，乃第茶为上中二品，印烙篦上，书商名而考之。盖亦勤于为政者。然明代茶马之政，至末造而奸商私贩，官吏冒支，其弊不可究诘。掣盐中马改为纳银，名在实亡，亦无裨于边计。志中所列，大抵皆具文而已。

《历代武举考》·一卷

国朝谭吉璁撰。谭吉璁有《延绥镇志》，已著录。此书叙历代武举之制，间引唐宋诸儒奏议参证之。如叙唐试武举长垛诸例，而失载穿札。宋武举之法屡变，其出官之法亦极详，皆略而不叙。又如辽之统和十二年诏诸道军有勇健者，具以名闻。金皇统时特设武举之科，至贞祐时又赐敕命章服，与进士同例。其科特重，载于诸史纪志者甚详。亦未及征引，不足以云赅备也。

──右“政书类”军政之属，二部、五卷，皆附《存目》。

《永徽法经》·三十卷

元代郑汝翼撰。郑汝翼字鹏举，河南人。乔从善的跋文，说他“少年时读书，学习刑名家学说，无不涉猎，领会法律条文之外的意旨。”考中金朝律科，选官为刑部检法。等到壬辰年改朝换代，迁居顺德州。节度使赵公知道他善于平反冤狱，提拔他为中书省详议，不久推举授任大理丞。后来以奉直大夫左三部郎中的身份退休。这本书作于中统癸亥年，意图在于阐发说明唐律，所以命名为《永徽法经》。自序称，唐永徽年间因循隋朝参酌制定为十三章三十卷，其法律详备。金朝嘉许崇尚制科，皇统、大定年间，权宜制定大略，未成章目。道陵敕令设立详定、校定两所，从明昌到泰和，以隋、唐、辽、宋遗文参酌制定篇目，卷帙完全依照唐制。其间根据时势增减的十有一二。辽、宋皇统大定，文籍变革无存。永徽泰和，遗文足以征考。因而阅读此书，将随条款异同者分析编类，以便于观览。其目录仍用十三章的旧例，每篇目下有议论。自李悝以后，同异分合，前后的次序，各分析其沿革源流。其书则列唐律在前，而附金律在后。或有或无，或同或异，或增或减，都详细为之作注，颇为精密。《文渊阁书目》记载此书一部五册，不著录卷数。《永乐大典》所载的合并为四卷，今从之著录。

《至正条格》•二十三卷

元顺帝时官撰。共分目二十七：叫《祭祀》，叫《户令》，叫《学令》，叫《选举》，叫《宫卫》，叫《军防》，叫《仪制》，叫《衣服》，叫《公式》，叫《禄令》，叫《仓库》，叫《厩牧》，叫《田令》，叫《赋役》，叫《关市》，叫《捕亡》，叫《赏令》，叫《医药》，叫《假宁》，叫《狱官》，叫《杂令》，叫《僧道》，叫《营缮》，叫《河防》，叫《服制》，叫《跕赤》，叫《榷货》。按《元史•刑法志》载，元初平定宋，简除繁苛，开始制定新律。至元二十一年，中书省咨各衙门，将元降圣旨条律，颁给有司，号称《至元新格》。仁宗时，又以格例条画，类集成书，号称《风宪宏纲》。英宗时又加损益，书成，号称《大元通制》。其书的大纲有三：一叫《诏制》，二叫《条格》，三叫《断制》。自仁宗以后，都遵循使用，而不涉及此书。据欧阳玄序，则此书乃顺帝至元四年中书省言，《大元通制》，纂集于延祐乙卯，颁行于至治之癸亥，距今二十余年。朝廷续降诏条，法司续议格例，简牍滋繁，因革无常。前后矛盾，有司无所质正。往复稽留，吏或舞文。请选择老成耆旧、文学法理之臣，重新删定。上乃敕中书专官，典治其事。遴选枢府宪台、大宗正、翰林集贤等官，编阅新旧条格，参酌增损。书成，为制诏百有五十条，格千有七百，断例千五十有九。至正五年书成，丞相阿鲁图等入奏，请赐名曰《至正条格》。其编纂始末，厘然可考。《元史》遗漏之，亦疏漏之一证。原本卷数不可考，今载于《永乐大典》者，凡二十三卷。

《金玉新书》•二十七卷

不著撰人名氏，大概是元代坊刻本。其书凡大纲三十一门：一叫《民庶》，二叫《商旅》，三叫《僧道》，四叫《官制》，五叫《州县》，六叫《监司》，七叫《皇族》，八叫《遣使》，九叫《职任》，十叫《荐举》，十一叫《选试》，十二叫《推鞫》，十三叫《公吏》，十四叫《军防》，十五叫《督捕》，十六叫《仓库》，十七叫《场务》，十八叫《纲运》，十九叫《工役》，二十叫《功赏》，二十一叫《推赏》，二十二叫《职田》，二十三叫《朝享》，二十四叫《恩封》，二十五叫《仪制》，二十六叫《礼制》，二十七叫《给赐》，二十八叫《文书》，二十九叫《请给》，三十叫《急递》，三十一叫《贡献》。每门都以二字为题。中又分子目，都以六字为题。繁杂瞀乱，殊不足观。其叫《金玉新书》者，大概取金科玉律之意，立名也不雅驯。

《官民准用》•七卷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徐天麟序说：“元不崇尚苛细，故不用太和旧例。然随事立法，前后所降格例，文墨之吏，不能尽睹。及蒙省台降令，内外衙门编类，置簿检举。适有好事君子，出一编书示余，叫《官民准用》”云云。则是书乃留心法律者钞集案牍而为之，非官撰。前列诏敕，中分三十二目：一叫《官制》，二叫《吏员》，三叫《公牍》，四叫《礼仪》，五叫《学校》，六叫《僧道》，七叫《户役》，八叫《田产》，九叫《婚娶》，十叫《良贱》，十一叫《债负》，十二叫《俸给》，十三叫《钱粮》，十四叫《课程》，十五叫《仓库》，十六叫《榷禁》，十七叫《铺驿》，十八叫《军兵》，十九叫《台察》，二十叫《诉讼》，二十一叫《警捕》，二十二叫《断狱》，二十三叫《禁约》，二十四叫《杂犯》，二十五叫《盗贼》，二十六叫《殴杀》，二十七叫《赃婪》，二十八叫《奸污》，二十九叫《诈伪》，三十叫《拾遗》，三十一叫《工作》，三十二叫《匠役》，附以唐律诸图。盖元初罢科举而用掾吏，故官制之下，即次以吏员。又其时三教并重，故学校之后，即次以僧道。此书明《文渊阁书目》作四册，不言几卷。今见于《永乐大典》者凡七卷，已合并旧帙，非其原数矣。

《明律》•三十卷

明太祖时敕修。初，太祖平武昌，即议律令。吴元年，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陶安等为议律官。谕之说：“法贵简当，使人易晓。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遂御西楼，召诸臣赐坐，从容讲论律意。书成，又恐小民不能周知，命大理卿周祯等自礼乐、制度、钱粮、选法之外，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训释其义，颁之郡县，名叫《律令直解》。洪武元年，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唐律，日进二十条。六年夏，刊《律令宪纲》，颁之诸司。然皆随宜草创，未及详备。此书乃六年之冬，诏刑部尚书刘惟谦详定。凡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为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缮书奏上。揭于西庑之壁，亲为裁定。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于唐。采用已颁旧律三十六条，因事制律三十一条，掇唐律以补遗者又一百二十二条，合六百有六条。然明代断狱，不甚遵用。故其书亦罕传本。此犹《永乐大典》所载明初之旧本也。

──右“政书类”法令之属，五部、一百十七卷，皆附《存目》。

《元内府宫殿制作》•一卷

不著撰人名氏。所记元代门廊宫殿制作甚详，而其辞鄙俚冗赘，不类文士之所为。疑当时营缮曹司私相传授之本也。

《造砖图说》•一卷

明张问之撰。问之，庆云人。嘉靖癸未进士，官至工部郎中。自明永乐中，始造砖于苏州，责其役于长洲窑户六十三家。砖长二尺二寸，径一尺七寸。其土必取城东北陆墓所产干黄作金银色者，掘而运，运而晒，晒而椎，椎而舂，舂而磨，磨而筛，凡七转而后得土。复澄以三级之池，滤以三重之罗，筑地以晾之，布瓦以晞之，勒以铁弦，踏以人足，凡六转而后成泥。揉以手，承以托版，砑以石轮，椎以木掌，避风避日，置之阴室，而日日轻筑之。阅八月而后成坯。其入窑也，防骤火激烈，先以穅草薰一月，乃以片柴烧一月，又以棵柴烧一月，又以松枝柴烧四十日，凡百三十日而后窨水出窑。或三五而选一，或数十而选一。必面背四旁，色尽纯白，无燥纹，无坠角，叩之声震而清者，乃为入格。其费不赀。嘉靖中营建宫殿，问之往督其役。凡需砖五万，而造至三年有余乃成。窑户有不胜其累而自杀者。乃以采炼烧造之艰，每事绘图贴说，进之于朝，冀以感悟。亦郑侠绘流民意也。其书成于嘉靖甲午，而明之弊政已至于此。盖法度陵夷，民生涂炭，不待至万历之末矣。

《西槎汇草》•一卷

明龚辉撰。辉有《全陕政要略》，已著录。嘉靖时营仁寿宫，辉以营缮司主事奉使督木四川，得大木五千余株，版枋如之。部劄欲再倍其数，公私俱困，民情汹汹。辉乃绘山川险恶、转运艰苦等状，为十五图，前后各作图书说明具奏。竟得旨停止。后列劄子三篇，又附载诗文数首。其叫《西槎汇草》者，辉尝使浙东，故此名“西槎”以别之也。其图说劄子，皆剀切酸楚，使人感动。与张问之《造砖图说》相等。自当以《采木图说》为名，不当更赘附诗文，名以“汇草”。其编次殊无体例。且诗文寥寥数首，又皆不工，益为无谓矣。今仍著录政书中，从所重也。

《南船纪》•四卷

明沈启撰。启有《吴江水利考》，已著录。是编乃启嘉靖中以南工部营缮司主事署监督龙江提举司时所撰。按《明史•兵志》，太祖于新江口设船四百。永乐初，又命镇江各府卫造海风船，皆江船也。又《职官志》所载各船，有黄船、遮洋船、浅船、马船、风快船、备倭战船诸名。内惟遮洋、备倭二种为海中所用，故启不之及。其余各船图形、工料数目，暨因革典司诸例，无不详悉备载。国朝江宁府设同知一员，专管督造战船。今昔异宜，其制已不尽合。然参考损益，未始非船政之权舆也。

《水部备考》•十卷

明周梦旸撰。梦旸字启明，南漳人。万历甲戌进士，官至工部都水司郎中。以工曹职掌冗杂，又前后多所更革，难于稽考，因检校案牍，以类编次，各立纲目。分为《职官》、《河渠》、《桥道》、《舟车》、《织造》、《器用》、《权量》、《征输》、《供亿》、《丛事》凡十考，末附吏典承行事件。书成于万历丁亥。

《浮梁陶政志》•一卷

国朝吴允嘉撰。允嘉有《吴越顺存集》，已著录。是书皆记江西景德镇官窑始末。凡七条，疏略殊甚。后为景德旧事十四条，而“昊十九”一条重出。又时代颠舛，《容斋随笔》一条，以宋事列明后。《池北偶谈》一条，以国朝事列宋前，殊无条理。

──右“政书类”考工之属，六部、十八卷，皆附《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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