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01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作者：佚名
类别：诸子百家与思想
卷目：卷101
章节：卷101

## 本章概览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01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一百零一 子部十一

○法家类

刑名之学，兴起于周朝末年，其权术被圣明的时代所不取。然而浏览遗留的篇章，也可兼作效法与警戒。看管仲诸家，可以知道追求近功小利的狭隘；看商鞅、韩非诸家，可以知道刻薄寡恩的错误。借鉴他们的前车之鉴，就是用来端正治理根本的方法。曾巩所说的不灭掉他们的书籍，正是善于禁绝的办法吧。至于和凝、和《山蒙》所编（和凝、和《山蒙》父子，相继撰写《疑狱集》），阐明疑难案件；桂、吴所录（桂万荣、吴讷相继撰写《棠阴比事》），慎重使用详明的刑罚。都立意在于持平，方法有助于辅助教化，虽然按类收录，都归入法家。然而立论不同，用心各异，对于虞舜朝廷的钦恤，也属有益。因此仍按旧史之例，收录这一家。

《管子》•二十四卷

旧本题为管仲撰。刘恕《通鉴外纪》引傅子说管仲的书，过半便是后来喜好的人所加，说的是管仲死后的事，轻重篇尤其鄙俗。叶适《水心集》也说，《管子》不是一人的手笔，也不是一个时代的书，以其说到毛嫱、西施、吴王好剑来推断，应当是春秋末年。现在考察其文，大抵后人附会多于管仲本书。其他姑且不论，即使管仲死在齐桓公之前，而篇中处处称桓公，其不出自管仲之手，已无疑义了。书中称经言的九篇，称外言的八篇，称内言的九篇，称短语的十九篇，称区言的五篇，称杂篇的十一篇。称管子解的七篇，称管子轻重的十九篇。想来其中哪些是亲手撰写，哪些是记录其绪言如语录之类，哪些是叙述其逸事如家传之类，哪些是推演其义旨如笺疏之类，当时必定有分别。看其五篇明题管子解的，可以类推，必定由后人混而为一，以致滋生疑窦罢了。晁公武《读书志》说，刘向所校本八十六篇，今亡十篇。考李善注陆机《猛虎行》说，江邃《文释》引《管子》云，夫士怀耿介之心，不荫恶木之枝，恶木尚能耻之，况与恶人同处？今检《管子》，近亡数篇，恐怕是亡篇之内而江邃见到了。那么唐初已不是完本了。明梅士享所刊，又颠倒其篇次。

如以牧民解附在牧民篇下，形势解附在形势篇下之类，不一而足，更加窜乱失真。此本为万历壬午赵用贤所刊，称由宋本翻雕。前有绍兴己未张嵲后跋说，舛脱甚多，颇为是正。用贤序又说，正其脱误者超过三万字。那么屡经点窜，已不是刘向所校的旧本，然而终究胜过他氏所妄改的，在近代犹是善本。旧有房玄龄注，晁公武以为是尹知章所托，然而考《唐书•艺文志》，玄龄注《管子》不著录，而所载有尹知章注《管子》三十卷。那么知章本未托名，大概是后人因为知章人微，玄龄名重，改题他以炫耀世俗罢了。按《旧唐书》，知章，绛州翼城人。神龙初，官太常博士。睿宗即位，拜礼部员外郎，转国子博士。有《孝经注》、《老子注》，今并不传，惟此注藉元龄之名以存。其文浅陋，颇不足采。然而蔡絛《铁围山丛谈》，载苏轼、苏辙同入省试，有一题苏轼不得其出处，苏辙以笔一卓而以口吹之，苏轼因悟出《管子注》。那么宋时也采以命题试士了。且古来无他注本，明刘绩所补注，也仅小有纠正，不足相代。故仍旧本录之。

《管子补注》•二十四卷

明刘绩撰。刘绩有《三礼图》，已著录。《管子》旧注，颇为疏略。故宋张嵲跋其后说，《管子》书多古字，如专作抟，忒作贷，宥作侑，况作兄，釋作泽，此类甚多。《大匡》载召忽语说：虽得天下，吾不生也，兄与我齐国政也。注乃说召忽呼管仲为兄。说泽命不渝，注乃以为恩泽之命。不可遍举。黄震《日抄》也说，《管子》注释，最多抵牾。四伤之篇，误名百匿，而以四伤名七法之篇。幼官篇首章云，若因夜虚守静，人物则皇，其后方之图本可覆也。乃衍人物二字，不知参对以夜虚为句，守静人物自为句，乃以人物则皇为句，而曲为之说曰，听候人物也。幼官五图，以形生理为句，而中央之注，独以形生属上文。明法篇以比周以相匿为句，而下又说忘生，死交，其后方之，明法解可覆也。乃以相为匿是为句，而曲为之说曰，匿公是而不行也。五法之章说，天下不患无财，患无入以分之，分如分地之利之分。乃释云，可以分与财者贤人也。立政之章说，道涂无行禽，指人言之，谓其为能行之禽耳。乃释云无禽兽之行。版法篇云，悦在施爱有众在废私，今因阙文而云悦在施有众在废私不成文矣云云。其抉摘皆中理。刘绩本之以作是注，故于旧解颇有匡正。皆附于原注之后，以刘绩按别之。虽其循文诠解，于训诂也罕所考订，而推求意义，务求明惬，较原注所得则已多了。按明有两个刘绩，一为山阴人，字孟熙。《千顷堂书目》载此书于刘绩名下，注江夏人，则为字用熙者无疑。坊刻或题曰宋刘绩，误也。

《邓析子》•一卷

周邓析撰。邓析，郑人。《列子•力命篇》说：邓析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子产执政，作竹刑，郑国用之，数难子产之治。子产屈之。子产执而戮之，俄而诛之。刘歆奏上其书（按：高似孙《子略》误以此奏为刘向，今据《书录解题》改正），就说《春秋左氏传》昭公二十年而子产卒，子太叔嗣为政。定公八年，太叔卒，驷歂嗣为政。明年乃杀邓析，而用其竹刑。那么《列子》为误了。其书《汉志》作二篇，今本仍分无厚、转辞二篇而并为一卷。然而其文节次不相属，似也是掇拾之本。其言如天于人无厚；君于民无厚，父于子无厚，兄于弟无厚，势者君之舆，威者君之策；则其旨同于申、韩。如令烦则民诈，政扰则民不定，心欲安静，虑欲深远，则其旨同于黄、老。然而其大旨主于势统于尊，事核于实，于法家为近。故竹刑为郑所用。至于圣人不死，大盗不止一条，其文与《庄子》同。邓析远在《庄子》以前，不应预先有剿说，而《庄子》所载又不说是邓析之言。或者篇章残阙，后人摭《庄子》以补足它吧。

《商子》•五卷

旧本题秦商鞅撰。商鞅事迹具《史记》。商鞅封于商，号商君，故《汉志》称《商君》二十九篇，《三国志•先主传注》，也称《商君书》。其称《商子》，则自《隋志》始。陈振孙《书录解题》说，《汉志》二十九篇，今二十八篇，已亡其一。晁公武《读书志》则说，本二十九篇，今亡者三篇。《读书志》成于绍兴二十一年，既说已阙三篇。《书录解题》成于宋末，乃反较晁本多二篇。大概两家所录，各据所见之本，故多寡不同吧。此本自更法至定分，目凡二十有六，似即晁氏之本。然而其中第十六篇、第二十一篇又都有录无书，则并非宋本之旧了。《史记》称读商鞅开塞书，在今本为第七篇，文义甚明。司马贞作《索隐》，乃妄为之解，为晁公武所讥。知道其书唐代不甚行，故司马贞不及见。又《文献通考》引周氏《涉笔》，以为商鞅书多附会后事，疑取他词，非本所论著。然而周氏特据文臆断，未能确证其非。今考《史记》，称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鞅欲反，惠王乃车裂商鞅以徇。则孝公卒后，商鞅即逃死不暇，安得著书？如为平日所著，则必在孝公之世，又安得开卷第一篇即称孝公之谥？大概是法家者流掇商鞅余论，以成是编，犹管子卒于齐桓公前，而书中屡称桓公罢了。诸子之书，如是者多。既不得撰者之主名，则也姑从其旧，仍题所托之人了。

《韩子》•二十卷

周韩非撰。《汉书•艺文志》载《韩子》五十五篇，张守节《史记正义》引阮孝绪《七录》载《韩子》二十卷，篇数、卷数皆与今本相符。惟王应麟《汉•艺文志考》作五十六篇，大概传写字误。其注不知何人作。考元至元三年何犿本，称旧有李瓒注，鄙陋无取，尽为削去云云。则注者当为李瓒。然而李瓒为何代人，何犿未之言。王应麟《玉海》已称《韩子注》不知谁作，诸书也别无李瓒注《韩子》之文，不知何犿何所据。何犿本仅五十三篇，其序称内佚奸劫一篇，说林下一篇，及内储说下、六微内似烦以下数章。明万历十年赵用贤购得宋椠，与何犿本相校，始知旧本六微篇之末尚有二十八条，不止何犿所说数章说林下篇之首尚有伯乐教二人相踶马等十六章，诸本佚脱其文，以说林上篇田伯鼎好士章迳接此篇。虫有蚘章和氏篇之末自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之害也，以下脱三百九十六字。奸劫篇之首，自我以清廉事上，以上脱四百六十字。其脱叶适在两篇之间，故其次篇标题与文俱佚。传写者各误以下篇之半连于上篇，遂求其下篇而不得，其实未尝全佚。今世所传，又有明周孔教所刊大字本，极为清楷。其序不著年月，未知在用贤本前后。考孔教举进士在用贤后十年，疑所见亦宋椠本。故其文均与用贤本同，无所佚阙。

今即据以缮录，而校以用贤之本。考《史记》非本传，称非见韩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五蠹、内外储说、说林、说难十余万言。又说，人或传其书至秦，秦王见其孤愤、五蠹之书。则韩非之著书，当在未入秦前。《史记》自叙所谓韩非囚秦，说难、孤愤，乃史家驳文，不足为据。今书冠以初见秦，次以存韩，皆入秦后事，虽似与《史记》自叙相符，然传称韩王遣非使秦，秦王悦之，未信用。李斯、姚贾害之，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遗之药，使自杀。计其间未必有暇著书。且存韩一篇，终以李斯驳非之议，及斯上韩王书。其事与文，皆未毕。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殁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以其本出于非，故仍题非名，以著于录。

《疑狱集》•四卷、《补疑狱集》•六卷

《疑狱集》四卷，五代和凝与其子《山蒙》同撰。和凝字成绩，郓州须昌人。初为梁义成军节度从事。唐天成中官翰林学士。唐亡入晋，官至左仆射。晋亡入汉，拜太子太傅，封鲁国公。汉亡入周，至显德二年乃卒。事迹具《五代史•杂传》。《山蒙》据此书题其官曰中允，其始末则不可详。书前有《山蒙》序，及至正十六年杜震序。陈振孙《书录解题》称，《疑狱》三卷，上一卷为和凝书，中、下二卷为《山蒙》所续。今本四卷，疑后人所分。《补疑狱集》六卷，明张景所增，共一百八十二条所记皆平反冤滥、抉摘奸慝之事，使司宪者触类旁通，以资启发。虽人情万变，事势靡恒，不可限以成法，而推寻故迹，举一反三，师其意而通之，于治狱也不无裨益。书中间有按语，称讷曰的，不著其姓。又包拯杖吏一条，称桂氏取以载入篇中，愚特取以终篇云云，也不说桂氏为谁。考宋端平中，桂万荣摭和凝父子所载事迹，益以郑克之《折狱龟鉴》，编为《棠阴比事》一书。明景泰中，吴讷又删补之。则所谓讷的，乃吴讷。所谓桂氏，即万荣。张景乃剽剟其文，不著所出，又复刊削不尽，这也是不去葛龚之类了。张景号西墅，汝阳人。嘉靖癸未进士。此书乃其官监察御史时作。

《折狱龟鉴》•八卷

宋郑克撰。是书《宋志》作二十卷。晁公武《读书志》、陈振孙《书录解题》俱题作《决狱龟鉴》，盖一书而异名。大旨以五代和凝《疑狱集》及其子《山蒙》所续均未详尽，因采摭旧文，补苴其阙，分二十门。其间论断，虽意主尚德缓刑，而时或偏主于宽，未能悉协中道。所辑故实，务求广博，多有出于正史之外者，而亦或兼收猥琐，未免庞杂。然究悉物情，用以广见闻而资触发，较和氏父子之书，特为赅备。晁公武《读书志》称其依刘向《晏子春秋》，举其纲要为之目录，体例井然，也可谓有条不紊的了。《书录解题》载其目凡二百七十六条，三百九十五事。今世所传鋟本，只存五门，余皆散佚。惟《永乐大典》所载尚为全书，而已经合并连书，二十卷之界限，不复可考。谨详加校订，析为八卷。卷数虽减于旧，其文则无所阙失。

《棠阴比事》•一卷、《附录》•一卷

宋桂万荣撰。明吴讷删补。万荣，鄞县人。由余干尉仕至朝散大夫，直宝章阁，知常德府。吴讷字敏德，号思菴，常熟人。永乐中，以知医荐。仁宗监国，闻其名，使教功臣子弟。洪熙元年，擢监察御史，官至右都御史。谥文恪。事迹具《明史•本传》。是集前有嘉定四年万荣自序，称取和鲁公父子《疑狱集》，参以开封郑公《折狱龟鉴》，比事属词，联成七十二韵。又有端平甲午重刻自序，称以尚右郎陛对，理宗谕以尝见是书，深相褒许。因有求其本者。以鋟梓星江，远莫之致，是用重刻流布。其书彷唐李瀚《蒙求》之体，括以四字韵语，便于记读而自为之注。凡一百四十四条，皆古来剖析疑狱之事。明景泰间，吴讷以其徒拘声韵对偶，而叙次无义，乃删其不足为法及相类复出者，存八十条。以事之大小为先后，不复以叶韵相从，其注也稍为点窜。又为补遗二十三事，附录四事，别为一卷。万荣书中附论七条。首五条，辨析律意。末二条，则推论他事。然不应仅首尾有此五条，中间全置不议，或传写又有所删佚吧。第四条下注说，存中，宋人，不书时代，复同。不类万荣之语，当也吴讷所加。吴讷所续二十七条，每条各有评语，附于题下。其书虽略于和《山蒙》诸家，而叙述明白，较《山蒙》等乃为简切，也是折狱者所宜取裁。

──右“法家类”八部，九十四卷，皆文渊阁著录。○法家类存目

《管子榷》•二十四卷

明朱长春撰。长春字大复，乌程人。万历癸未进士，官刑部主事。是书即赵用贤本而增释之，故凡例文评，俱仍其旧，惟每篇各加叙释。在篇首者曰评，多论作文之法。在篇中者曰通，则随文训解其义。在篇末者曰演，乃统论一篇大旨。皆出长春一手，创立异名，无所阐发。其七法篇评说，是注意之作，可为文式。后之分段者，神弛气懈，周末秦先病如此。千年来文家反学其病，文之坏由韩、苏以来云云。也可称敢于大言了。

《诠叙管子成书》•十五卷

明梅士享编。士享字伯献，宣城人。《管子》原目三十卷已不可考。明代旧本皆二十四卷。士享此本合为十五卷，而以己意诠叙之。如牧民、形势、立政、九败、版法、明法诸解，皆移附本篇之后，已乱其次第。又说其文繁冗不伦，乃于一篇之中分上、下二格，其定为《管子》本文者，列之上格；疑为后人搀杂及义有未安者，列之下格；其自为发明者，别称梅生曰以别之。如牧民篇国之四维一段，则说朱晦翁解繇不仁故不智，不智故不知礼义所在，斯为一贯之旨。若此节维绝则倾，及倾可正也等语，于理有乖，恐非《管子》之言，故列下层。又权修篇天下者国之本一段，则说与《大学》、《孟子》之旨相悖，故列下层。读诸子之书而必以经义绳之，何异阅晋、唐行草之迹而纠以《说文》之偏傍呢？

《韩子迂评》•二十卷

旧本题明门无子评。前列元何犿校上。原序署至元三年秋七月庚午，结衔题奎章阁侍书学士。考元世祖顺帝俱以至元纪年，而三年七月以纪志干支排比之，皆无庚午日，疑子字之误。奎章阁学士院设于文宗天历二年，止有大学士，寻升为学士院，始有侍书学士，则何犿进是书在后至元时了。观其序中说，今天下所急者法度之废，所少者韩子之臣，正顺帝时事势。门无子自序说，坊本至不可句读，最后得何犿本，字字而雠之，皆不失其旧。乃句为之读，字为之品，间取何氏注而折衷之，以授之梓人云云。盖赵用贤翻刻宋本在万历十年，此本刻于万历六年，故未见完帙，仍用何氏之本。然何犿序称李瓒注鄙陋无取，尽为削去，而此本仍间存瓒注，已非何本之旧。且门无子序又说，取何注折衷之，则并何犿所加旁注也有增损，非尽其原文。盖明人好窜改古书，以就己意，动辄失其本来，万历以后，刻版皆然，是书也其一。门无子不知为谁。陈深序称门无子俞姓，吴郡人，笃行君子，然新旧志乘皆不载其姓名。所缀评语，大抵皆学究八比之门径，又出何犿注之下，所见如是，宜其敢乱旧文了。

《刑统赋》•二卷

宋傅霖撰。霖里贯未详。官律学博士。法家书之存于今者，惟《唐律》最古。周显德中，窦仪等因之作《刑统》，宋建隆四年颁行。傅霖以其不便记诵，乃韵而赋之，并自为注。晁公武《读书志》称，或人为之注，盖未审。其后注者不一家。金泰和中，李祐之有删要。元至治中，程仁寿有《直解》、《或问》二书。至元中，练进有《四言纂注》，尹忠有《精要》。至正中，张汝楫有《略注》。并见《永乐大典》中。此本则元祐中东原郤氏为韵释（按：赵孟頫原序但称郤君，不著其名），其乡人王亮又为增注，然于傅霖所自注竟削去之，已非完本。王亮注也类皆剽袭前人，无所发明。且传写讹误，第四韵、第七韵内脱简特多，殊不足取。

《刑法叙略》•一卷

旧本题宋刘筠撰。刘筠字子仪，大名人。咸平元年进士。累擢司谏，知制诰，翰林学士承旨。进龙图阁学士，加礼部侍郎。是编载曹溶《学海类编》中。今考其文，即《册府元龟》刑法一门之总叙。

《洗冤录》•二卷

宋宋慈撰。宋慈字惠父，始末未详。是书自序题淳祐丁未，结衔题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序中说，四权臬司，于狱案审之又审，博采近世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荟稡厘正，增以己见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后来检验诸书，大抵以是为蓝本。而递相考究，互有增损，则不及后来之密。

《无冤录》•二卷

不著撰人名氏，也无序跋。《永乐大典》载此书，题元王与撰。王与不知何许人。卷中自称昔任盐官、检二孕妇事，盖尝官海盐县令。《永乐大典》载其自序一篇，题至大改元之岁，是武宗戊申年作。所载多至元、元贞、大德间官牒条格，又多引《平冤录》、《洗冤录》之文，而稍为驳正。上卷皆官吏之章程，下卷皆尸伤之辨别。其论银钗试毒，非真银则触秽色必变。论自缢勒死之分，皆发二录所未发，至今犹遵用之。至上卷《驳洗冤录》食颡在前，气颡在后之误，而下卷自割条中乃仍用《洗冤录》一寸七分食气系并断，一寸五分食系断气系微破之说，则也未为精密了。

《政刑类要》•一卷

元彭天锡撰。天锡字仁仲，湖州人。其始末无考。原序谓其通才明吏，专于法家。能成书如此，必有推毂者，大概吏胥之流吧。其书以当时法令区别科类，大字标目于其上，细字分记于其下。盖因旧文繁重，变为简易，以便于记览罢了。

《名公书判清明集》•十七卷

不著撰人名氏。辑宋、元人案牍判语，分类编次，皆署其人之别号，盖用文选称字之例。然名不甚显者，其人遂不可知了。其词率以文采俪偶为工，盖当时之体如是云。

《唐律文明法会要录》•一卷

不著撰人名氏。前有原序，也不署名。后有沈侃序，署其字曰和卿，署其官曰陵州同知。按陵州始设于元，则元人作。其说皆郛廓迂腐，殆无足观。

《祥刑要览》•二卷

明吴讷撰。吴讷有《棠阴比事》，已著录。此书乃其致仕后所作。上卷经典大训十六条，次为先哲议论十五条。下卷善可为法十三人，恶为可戒十人。其经典大训中引及《论语》、《大学》，而开卷《尚书》一条，皋陶下注舜臣字。盖为通俗之文，以戒不甚读书者，故浅近如是。

《王恭毅驳稿》•二卷

明王概撰。高铨编。王概字同节，庐陵人。正统壬戌进士，官至刑部尚书。谥恭毅。高铨字宗选，江都人。成化己未进士，官至南京户部尚书。江右《名贤编》说，王概先为大理寺卿，与两法司会谳，多所平反。是书即其官大理寺时案牍之文。时高铨方为左评事，因为编次成帙。首列参驳文书式九条，而以所驳诸案分载于后。

《法家裒集》•

不著撰人名氏。明苏祐题辞，称从史陈永，以是集见，曰司台司籍潘智手录，因命补缀，付之梓。则是编陈永所辑定。书中设为问答，剖析异同，颇得明慎之意。其论拒殴追摄人并罪人拒捕二条与《唐律疏义》相合，疑其尝见《唐律》了。

《折狱卮言》•一卷

国朝陈士鐫撰。陈士鐫有《江南治水记》，已著录。是篇摭取四书诸经慎刑之语，兼及汉诏一二条，征引疏略，无所发明。曹溶载之《学海类编》中，姑盈卷帙罢了，不足以言著书。

《巡城条约》•一卷

国朝魏裔介撰，魏裔介有《孝经注义》，已著录。顺治丁酉，裔介为左都御史，立此约以厘清五城之事，凡四十条。然其中有琐屑过甚者，如禁铺户唱曲，禁击太平鼓，禁小儿踢石抛球之类，皆必不能行之法。即令果能禁绝，于民生国计，也复何裨，徒滋吏役之扰罢了。

《风宪禁约》•一卷

国朝魏裔介撰。皆巡按条约，凡五十四条。考《五朝国史•裔介本传》，载其由庶起士授工科给事中，转吏科兵科给事中，累迁太常寺少卿，左都御史，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不载其巡按外省。不知此书何时所作。

《读律佩觿》•八卷

国朝王明德撰。明德字金樵，高邮人。官刑部陕西司郎中。是编成于康熙甲寅。取现行律例，分类编辑，各为笺释，附以《洗冤录》及《洗冤录补》。每门先载《大清律本注》，次《明律旧注》而以己意辨证之。其说好为驳难，而不免穿凿。所作《洗冤录补》，杂记异闻，旁及鬼神医药之事，尤近小说家言。

《续刑法叙略》•一卷

国朝谭瑄撰。谭瑄字子羽，嘉兴人。康熙乙酉举人。官至给事中。是书叙宋、元、明三代刑法，舛略殊甚。其曰《续刑法叙略》者，以曹溶《学海类编》取《册府元龟》中叙文伪题为刘筠《刑法叙略》。然刘筠书既伪，续者可知。又不知掇何类书数页，赝题此名罢了。

《疑狱笺》•四卷

国朝陈芳生撰。芳生有《捕蝗考》，已著录。此书自序，谓晋和鲁公凝著《疑狱集》二卷，其子宋太子中允《山蒙》增之，为四卷。明巡按御史张景广之，为六卷。兹复增汰之，统为三卷。而附和《山蒙》及元杜震眀、李崧原序于卷后。末又辑昔贤论说谳狱成法，别为一卷。统名《疑狱笺》。大旨主于全活，亦古人恤钦之意。然如张差梃击一案，以主疯颠者为是，主奸宄者为非，则又矫枉过直了。其论妊娠过期，至引《佛经》胁尊者之处胎六十年，《神仙传》老聃之处胎七十二年，是也不可为典要。

──右“法家类”一十九部，一百五卷，内一部无卷数，皆附《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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