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六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王祯农书》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六
章节：卷六

## 本章概览

《王祯农书》卷六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農桑通訣

○蠶繅篇第十五

《淮南王蠶經》說：黃帝的元妃西陵氏開始養蠶。因為黃帝製作衣裳，所以從那時開始養蠶。後來禹平定水土，《禹貢》所說的“桑土既蠶”，養蠶的利益逐漸擴大。《禮經》說：“古代的天子和諸侯，一定有公桑、蠶室。”季春之月，“準備曲、植、籧、筐。后妃齋戒，親自向東采桑。禁止婦女觀看，省去婦女的其他勞役，以鼓勵養蠶之事。養蠶之事完成後，分繭、稱絲以效力，用來供給郊廟的服裝，沒有人敢懈怠。”考察歷代，皇后與諸侯夫人親自養蠶的事情，明顯可見，何況平民的婦女，可以不努力嗎？

養蠶的方法，始於選擇種、收種。繭種，取簇中向陽、明亮、乾淨、厚實的。蛾出來，第一日出的名叫“苗蛾”，最後出的名叫“末蛾”，都不可用。次日以後出的，取來，鋪在連上於槌箔，。雌雄相配。到傍晚，拋去雄蛾，將母蛾在連上均勻分布。所生的子，環堆的都不用。生子數足，再在連上讓它覆養三五日。掛時，必須讓蠶子向外，恐怕有風磨損它的子。

冬節及臘八日浴時，不要讓水極凍；浸二日，取出，再掛。年節後，甕內豎連，必須使它玲瓏。每十數日，日高時一出。每陰雨止，即便曬曝。蠶子變色，要在遲速由己，不要導致損傷自變。桑葉已生，自辰、巳間，將甕內連取出，舒、卷、提掇，也無度數。但要第一日變三分，第二日變七分，卻用紙密糊封了，還甕內收藏。至第三日午時後，又出連舒、卷，必須要變至十分。

其蠶屋、火倉、蠶箔，。並須預備。蠶屋宜高廣，窗戶虛明，易辨眠起。仍在檁木牽間各置照窗，每臨早暮，以助高明下就。附地列置風竇，令可啟閉，以除濕鬱。若新泥濕壁，用熱火薰乾。窗上用淨白紙新糊，門窗各掛葦簾、槁薦。

下蟻之時，勿用雞翎等物掃拂，惟在詳款稀勻，不至驚傷、稠疊。生齊，取葉著懷中令暖，用利刀切極細，篩於器內蓐紙之上，勻薄，將連合於葉上，蟻聞葉香自下。或過時不下連，及緣上連背者，並連棄之。

養蠶蟻時，先辟東間一間，四角挫壘空龕，狀如參星，以均火候——謂屋小則易收火氣也。停眠前後則撤去。擇日安槌，每槌上中下閑鋪三箔：上承塵埃，下隔濕潤，鋪砌碎稈草於上；中箔以備分抬，用細切搗軟稈草勻鋪為蓐，又揉淨紙，粘成一片，鋪蓐上安蠶。

初生，色黑，漸漸加食；三日後漸變白，則向食，宜少加厚；變青則正食，宜益加厚；複變白則慢食，宜少減；變黃則短食，宜愈減；純黃則停食，謂之“正眠”。眠起，自黃而白，自白而青，自青複白，自白而黃，又一眠也。每眠如此，候之以加減食。

凡葉，不可以帶雨露及風日所乾，或浥臭者食之，令生諸病。常收三日葉，以備霖雨，則蠶常不食濕葉，且不失饑。采葉歸，必疏爽於室中，待熱氣退，乃與食。

蠶時，晝夜之間，大概可分四時：朝暮類春秋，正晝如夏，夜深如冬。寒暄不一，雖有熟火，各合斟量多少，不宜一例。自初生至兩眠，正要溫暖，蠶母須著單衣，以為體測：自覺身寒，則蠶必寒，便添熟火；自覺身熱，蠶亦必熱，約量去火。一眠之後，但天氣晴明，巳、午之間，暫揭起窗間簾薦，以通風日。南風則卷北窗，北風則卷南窗，放入倒溜風氣，則不傷蠶。大眠起後，飼罷三頓，剪開窗紙透風日，必不頓驚生病。大眠之後，卷簾薦，去窗紙；天氣炎熱，門口置甕，旋添新水，以生涼氣。如遇風雨夜涼，卻當將簾薦放下。

其間自小至老，蠶滋長，則分之；沙燠厚，則抬之。失分則稠疊，失抬則蒸濕。蠶，柔軟之物，不禁揉觸。小而分抬，人知愛護；大而分抬，或懶倦而不知顧惜，久堆亂積，遠擲高拋，損傷生疾，多由於此。

蠶自大眠後，十五六頓即老，得絲多少，全在此數日。北蠶多是三眠，南蠶俱是四眠。日見有老者，量分數減飼。候十蠶九老，方可入簇。值雨則壞繭。南方例皆屋簇，北方例皆外簇。然南方在屋，以其蠶少易辦，多則不任；北方蠶多露簇，率多損壓壅閼。南北簇法，俱未得中。今有善蠶者一說：南北之間，蠶少，疏開窗戶，屋簇之則可。蠶多，選於院內搆長脊草廈，內製蠶簇：週以木架，平鋪蒿、梢，布蠶於上，用席箔圍護，自無蠶病，實良策也。

又有夏蠶、秋蠶。夏蠶，自蟻至老，俱宜涼，惟忌蠅蟲。秋蠶，初宜涼，漸漸宜暖，亦因天時漸涼故也。簇與繅絲，法同春蠶。南方夏蠶，不中繅絲，惟堪線纊而已。《周禮》忌原蠶。“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之，謂其殘桑也。”然則夏蠶最不宜多育。

《務本新書》云：“凡繭，宜並手忙擇，涼處薄攤，蛾自遲出，免使抽繅相逼。”恐有不及，則有甕浥、籠蒸之法。

《士農必用》云：“繅絲之訣，惟在細、圓、勻、緊，使無褊、慢、節、核，粗惡不勻也。”

繅絲有熱釜、冷盆之異，然皆必有繰車絲壬，然後可用。熱釜要大，置於灶上，釜上接一盆甑，添水至甑中八分滿。甑中用一板欄斷，可容二人對繅也。水須常熱，旋旋下繭；多下則繅不及，煮損。此可繅粗絲單繳者。雙繳者亦可，但不如冷盆所繅潔淨光瑩也。冷盆要大，先泥其外。用時添水八九分。水宜溫暖長勻，無令乍寒乍熱。可繅全繳細絲。中等繭，可繰雙繳。比熱釜者有精神而又堅韌也。

南北蠶繅之事，擇其精妙，筆之於書，以為必效之法。業蠶者取其要訣，歲歲必得。庶上以廣府庫之貨資，下以備生民之纊帛，開利之源，莫此為大。

○祈報篇第十六

曾氏《農書》云：《記》曰：“有其事必有其治。”故農事有祈焉，有報焉，所以治其事也。天下通祀，惟社與稷：社祭土，勾龍配焉；稷祭穀，后稷配焉。此二祀者，實主農事。《載芟》之詩，“春，籍田而祈社稷也”，《良耜》之詩，“秋，報社稷也”。此先王祈報之明典也。非直此也，“山川之神，則水旱癘疫之不時，於是乎禜之；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與夫法施於民者，以勞定國者，能禦大菑者，能捍大患者，莫不秩祀。先王載之典禮，著之令式，歲時行之，凡以為民祈報也。

《周禮·籥章》：“凡國，祈年於田祖”，則“龡《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爾雅》注曰：畯，乃先農也。於先農有祈焉，則神農、后稷，與世俗流傳所謂田父、田母，皆在所祈報，可知矣。《大田》之詩言：“去其螟螣，及其蟊賊，無害我田稚。田祖有神，秉畀炎火。有渰萋萋，興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此祈之之辭也。《甫田》之詩言：“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農夫之慶。”此報之之辭也。繼而“琴瑟擊鼓，以禦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此又因所報而寓所祈之義也。若夫《噫嘻》之詩，言“春夏祈穀於上帝”，蓋大雩帝之樂歌也。《豐年》之詩，言“秋冬報”者，烝嚐之樂歌也；其詩曰：“為酒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禮。”然於上帝，則有祈而無報，於祖妣，有報而無祈，豈闕文哉？抑互言之耳？此又祈報之大者也。

《周禮·大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小祝》：“掌小祭祀：將事侯禳、禱祠之祝號，以祈福祥，順豐年，逆時雨；寧風旱，弭災兵，遠罪疾。”舉是而言，則祈報禬禳之事，先王所以媚於神而和於人，皆所以與民同吉凶之患者也。凡在祀典，烏可已耶？

記禮者曰：伊耆氏之始為蠟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主先嗇而祭司嗇；饗農及郵表叕；禽獸，迎貓迎虎而祭之；祭坊與水庸，其辭曰：“土反其宅，水歸其壑，昆蟲無作，草木歸其澤。”由此觀之，饗先嗇先農而及於貓虎，祭坊、水庸而及於昆蟲，所以示報功之禮，大小不遺也。考之《月令》，有所謂“祈來年於天宗”者，有所謂“祈穀實”者，有所謂“為麥祈實”者；而《春秋》有一蟲獸之為災害，一雨暘之致愆忒，則必雩，聖人特書之，以見先王勤恤民隱，無所不用其至也。夫惟如此，是以物由其道，而無夭閼疵癘；民遂其性，而無劄瘥災害：神之聽之，有相之道，固如此也。

後世從事於農者，類不能然。借或有一焉，亦勉強苟且而已，豈能悉循用先王之典故哉？田祖之祭，民間或多行之，不過豚蹄、盂酒。春秋社祭，有司僅能舉之，牲酒等物，取之臨時，其為禮，蓋蔑如也。水旱相仍，蟲螟為敗，饑饉薦臻，民卒流亡，未必不由祈報之禮廢，匱神乏祀，以致然也。

今取其尤關於農事者言之。社稷之神，自天子至郡縣，下及庶人，莫不得祭。在國曰大社、國社、王社、侯社，在官曰官社、官稷，在民曰民社。自漢以來，曆代之祭，雖粗有不同，而春秋二仲之祈報，皆不廢也。

又，育蠶者，亦有祈禳報謝之禮。皇后祭先蠶。至庶人之婦，亦皆有祭。此后妃與庶人之祭，雖貴賤之儀不同，而祈報之心則一。

古有養馬一節，春祭馬祖，夏祭先牧，秋祭馬社，冬祭馬步。此馬之祈謝，歲時惟謹。

至於牛，最農事之所資，反闕祭禮。至於蠟祭，迎貓迎虎；豈牛之功，不如貓虎哉？蓋古者未有耕牛，故祭有闕典。至春秋之間，始教牛耕。後世田野開闢，穀實滋盛，皆出其力。雖知有愛重之心，而曾無愛重之實。近年耕牛疫癘，損傷甚多，亦盍禳禱祓除，祛禍祈福，以報其功力，豈為過哉？故於此篇祭馬之後，以祭牛之說繼之，庶不忘乎穀之所自，農之所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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