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九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尚书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卷十九
章节：卷十九

## 本章概览

《尚书正义》卷十九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康王之诰第二十五

康王已经即位为天子，尸，是主的意思，主是天子的正号。○马本此句上还有“成王崩”三个字。于是诰命诸侯，作《康王之诰》。已经接受顾命，群臣陈述告诫，于是回报诰命。因事而说遂。

康王之诰是寻求诸侯的匡正辅助。

[疏]“康王既”至“之诰”○正义说：康王已经接受顾命，主居天子之位，群臣向王进戒，王于是回报诰命诸侯。史官叙述这件事，作《康王之诰》。伏生把这篇合在《顾命》中，共为一篇，后人知道这样不行，分而为二。马、郑、王本这篇从“高祖寡命”以上纳入《顾命》篇，“王若曰”以下才开始为《康王之诰》，诸侯告王，王回报诰命诸侯，却使告和报分在异篇，失其义了。

王出，在应门之内，出毕门，立应门内之中庭，南面。太保率领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领东方诸侯，入应门右，二公为二伯，各率领其所掌诸侯，随其方为位，皆北面。皆布乘黄朱。诸侯皆陈列四匹黄马朱鬛作为庭实。○乘音绳证反。鬛，力辄反。宾称奉圭兼币，曰：“一二臣卫，敢执壤奠。”宾，诸侯。举奉圭兼币之辞，说“一二”，见非一人。为蕃卫，故说“臣卫”。来朝而遇国丧，于是因见新王，敢执壤地所出而奠贽。○壤，如丈反。见，贤遍反，下同。蕃，方袁反。朝，直遥反。丧，息浪反。贽音至。皆再拜稽首。王义嗣德，答拜。诸侯拜送币而首至地，尽礼。康王以义继先人明德，答其拜，受其币。○尽，子忍反。

[疏]“王出”至“答拜”○正义说：此叙述诸侯见新王之事。王出毕门，在应门之内，立于中庭。太保召公为西伯，率领西方诸侯，入应门左，立于门内之西厢。太师毕公为东伯，率领东方诸侯，入应门右，立于门内之东厢。诸侯皆布陈一乘四匹之黄马朱鬛，作为见新王之庭实。诸侯为王之宾，实共使一人少前进，举奉圭兼币之辞，说：“一二天子之臣，在外为蕃卫者，敢执土壤所有奠之于庭。”既为此言，乃皆再拜稽首，用尽礼致敬，以正王为天子。康王先为太子，以义嗣先人明德，不以在丧为嫌，答诸侯之拜，以示受其圭币，与之为主。○传“出毕”至“南面”○正义说：出在门内，不说“王坐”，诸侯既拜，王即答拜，又不说“兴”，知立庭中南面。○传“二公”至“北面”○正义说：二公率领诸侯，知“为二伯，各率领其所掌诸侯”。《曲礼》所谓“职方”者，此之义。王肃说：“毕公代周公为东伯，故率领东方诸侯。”然则毕公是太师。当太师之名，在太保之上，此先言太保者，于时太保领冢宰，相王室，任重，故先言西方。若使东伯任重，亦当先言东方。北面，以东为右，西为左，入左入右随其方为位。嫌东西相向，故说“皆北面”，将拜王，明北面。○传“诸侯”至“庭实”○正义说：诸侯朝见天子，必献国之所，以表忠敬之心，故“诸侯皆陈四黄马朱鬛以为庭实”，说实之于王庭。四马说“乘”，说“乘黄”正是马色黄。“黄”下说“朱”，“朱”非马色。定十年《左传》说：“宋公子地有白马四，公嬖向魋，魋欲之。公取而朱其尾、鬛以与之。”是古人贵朱鬛。知“朱”者，朱其尾、鬛。于时诸侯其数必众，众国皆陈四马，则非王庭所容。诸侯各有所献，必当少陈之。案《周礼·小行人》说：“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郑玄说：“六币所以享，五等诸侯享天子用璧，享后用琮。用圭璋者，二王之后。”如郑彼说，则诸侯之享天子，惟二王之后用马。此说皆陈马者，下说“奉圭兼币”，币即马是，圭是文马之物。郑说：“此币圭以马，盖举王者之后以言耳。诸侯当璧以帛，亦有庭实。”然则此陈马者是二王之后享王物。独取此物以总表诸侯之意，故说诸侯皆陈马。圭亦享王之物，下说“奉圭”，此不陈圭者，圭奉以文命，不陈之。案《觐礼》诸侯享天子“马卓上，九马随之”。此用乘黄者，因丧礼而行朝，故略之。○传“宾诸”至“奠贽”正义说：天子于诸侯有不纯臣之义，故以诸侯为宾。“称”训举。“举奉圭兼币之辞”，以圭币奉王而为之作辞。辞出一人之口而说“一二”者，见诸侯同为此意，意非一人。郑玄说“释辞者一人，其余奠币，拜者稽首而已”是。说“卫”者，诸侯之在四方，皆为天子蕃卫，故说“臣卫”。此时成王始崩，即得有诸侯在京师的，来朝而遇国丧，于是因见新王。诸侯享天子，其物甚众，非徒圭马而已。皆是土地所有，故说“敢执壤地所出而奠贽”。然“举奉圭兼币”，乃是享礼。凡享礼，则每一国事毕，乃更余国复入，其朝则侯氏总入，故郑玄注《曲礼》说：“春受贽于朝，受享于庙”，是朝与享别。此既诸侯总入而得有庭实享礼者，以新朝嗣王，因行享礼，故郑注说：“朝兼享礼，与常礼不同。”○传“诸侯”至“其币”○正义说：《周礼·太祝》“辨九拜，一曰稽首”，施之于极尊，故为“尽礼”。“义嗣德”三字，史官说王答拜之意。康王先是太子，以义继先人明德，今为天子，无所嫌，故答其拜，受其币，自许与诸侯为主。

太保暨芮伯咸进，相揖，皆再拜稽首，冢宰与司徒皆共群臣诸侯并进陈戒。不说诸侯，以内见外。曰：“敢敬告天子，皇天改大邦殷之命，大天改大国殷之王命，说诛纣。惟周文武，诞受羑若，克恤西土。说文武大受天道而顺之，能忧我西土之民。本其所起。○羑，羊久反，马说：“道。”惟新陟王，毕协赏罚，戡定厥功，用敷遗后人休。惟周家新升王位，当尽和天下赏罚，能定其功，用布遗后人之美。说施及子孙无穷。○戡音堪。遗，唯季反，注及下同。施，以豉反。今王敬之哉！敬天道，务崇先人之美。张皇六师，无坏我高祖寡命。”说当张大六师之众，无坏我高德之祖寡有之教命。○坏音怪。

[疏]“太保”至“寡命”○正义说：太保召公与司徒芮伯皆共诸侯并进，相顾而揖，乃并再拜稽首，起而说：“敢告天子，大天改大国殷之王命，诛杀殷纣。惟周家文王、武王大受天道而顺之，能忧我西土之民，以此王有天下。惟我周家新升王位，当尽和天下赏罚，戡定其为王之功用，布遗后人之美，将使施及子孙，无有穷尽之期。今王新即王位，其敬之哉！当张大我之六师，令国常强盛，无令倾坏我高祖寡有之命。”戒王使继先王之业。○传“冢宰”至“见外”○正义说：召公为冢宰，芮伯为司徒，司徒位次冢宰，故说“太保与芮伯咸进”。芮伯以下，共告群臣诸侯并皆进。“相揖”者，揖之使俱进。大保揖群臣，群臣又报揖太保，故说“相揖”。动足然后相揖，故“相揖”之文在“咸进”之下。○传“言文”至“所起”○正义说：“羑”声近猷，故训之为道。王肃说：“羑，道。”文武所忧，非忧西土而已，特说“能忧西土之民”，本其初起于西土故。○传“言当”至“教命”○正义说：“皇”训大。国之大事，在于强兵，故令张大六师之众。“高德之祖”，指文王。王肃说：“美文王少有及之，故说‘寡有’。”

王若曰：“庶邦侯、甸、男、卫，顺其戒而告之，不说群臣，以外见内。○马本从此以下为《康王之诰》，又说：“与《顾命》差异。叙欧阳、大小夏侯同为《顾命》。”惟予一人钊报诰。报其戒。昔君文武丕平富，不务咎，说先君文武道大，政化平美，不务咎恶。厎至齐○马读绝句。信，用昭明于天下。致行至中信之道，用显明于天下。说圣德洽。○厎，之履反。则亦有熊罴之士，不二心之臣，保乂王家。说文武既圣，则亦有勇猛如熊罴之士，忠一不二心之臣，共安治王家。○熊音雄。罴，彼皮反。用端命于上帝，皇天用训厥道，付畀四方。君圣臣良，用受端直之命于上天。大天用顺其道，付与四方之国，王天下。○畀，必利反，徐甫至反。王，于况反。乃命建侯树屏，在我后之人。说文武乃施政令，立诸侯，树以为蕃屏，传王业在我后之人。指子孙。今予一二伯父，尚胥暨顾，绥尔先公之臣，服于先王。天子称同姓诸侯说伯父。说今我一二伯父，庶几相与顾念文武之道，安汝先公之臣，服于先王而法循之。虽尔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说虽汝身在外土之为诸侯，汝心常当忠笃，无不在王室。“熊罴之士”，励朝臣，此督诸侯。○督，丁木反。用奉恤厥若，无遗鞠子羞。”当各用心奉忧其所行顺道，无自荒怠，遗我稚子之羞辱。稚子，康王自指。○鞠，居六反。

[疏]“王若”至“子羞”○正义说：群臣诸侯既进戒王，王顺其戒呼而告之说：“众邦在侯、甸、男、卫诸服内之国君，惟我一人钊报诰卿士群公。昔先君文王、武王其道甚大，政化平美，专以美道教化，不务咎恶于人，致行至美中正诚信之道，用是显明于天下”。说圣道博洽。“文武既圣，时臣亦贤，则亦有如熊如罴之勇士，不二心之忠臣，共安治王家。以君圣臣良之故，用能受端直之命于上天。大天用顺其道，付与四方之国，使文武受此诸国，王有天下。”说文武得贤臣之力。“文武以得臣力之故，乃施政令，封立贤臣为诸侯者，树之以为蕃屏，令屏卫在我后之人”。先王所立诸侯，即今诸侯之祖，故举先世之事以告今之诸侯。“今我一二伯父，庶几相与顾念文武之道，安汝先公之用臣，服于先王之道而法循之，亦当以忠诚辅我天子。虽汝身在外土为国君，汝心常当无有不在王室，当各用心奉忧其所行顺道，无自荒怠，以遗我稚子之羞辱”。“稚子”，康王自指。戒令匡弼己。○传“顺其”至“见内”○正义说：群臣戒王使勤，王又戒之使辅己，是顺其事而告之。上文太保、芮伯进言，不说诸侯，以内见外。此王告庶邦，不说朝臣，以外见内，欲令互相备。周制六服，此惟四服，不说采、要者，略举其事。犹《武成》说“甸、侯、卫，骏奔走”，亦略举之。○“予一人钊”○正义说：《礼》天子自称予一人，不说名。此王自称名者，新即王位，谦。○传“言先”至“咎恶”○正义说：孔以“富”为美，故说“政化平美”。不务咎恶于人，说哀矜下民，不用刑罚之。王肃说“文武道大，天下以平，万民以富”是。○传“致行”至“德洽”○正义说：孔以“齐”为中，致行中正诚信之道。王肃说：“立大中之道。”○传“天子”至“循之”○正义说：《觐礼》说天子呼诸侯之礼说：“同姓大国则说伯父，其异姓则说伯舅，同姓小邦则说叔父，其异姓则说叔舅。”计此时诸侯多了，独说“伯父”，举同姓大国言之。诸侯先公以臣道服于先王，其事有法，故令安汝先公之用臣，服于先王，以臣之道而法循之。○传“言虽”至“诸侯”○正义说：王之此诰，并诰群臣诸侯，但互相发见，其言不备。说先王有熊罴之士，励朝臣使用力如先世之臣。此说汝身在外土，心念王室，督诸侯使然。

群公既皆听命，相揖趋出。已听诰命，趋出罢退，诸侯归国，朝臣就次。王释冕，反丧服。脱去黼冕，反服丧服，居倚庐。○去，羌吕反。

[疏]“群公”至“丧服”○正义说：“群公”总指朝臣与诸侯。郑玄说：“群公主为诸侯与王之三公，诸臣亦在焉。王释冕，反丧服，朝臣诸侯亦反丧服。《礼·丧服》篇臣为君，诸侯为天子，皆斩衰。”

衰毕命第二十六

康王命作册毕，命为册书，以命毕公。分居里，成周郊，分别民之居里，异其善恶。成定东周郊境，使有保护。○别，彼列反。作《毕命》。

毕命说毕公见命之书。

[疏]“康王”至“毕命”○正义说：康王命史官作册书命毕公，使毕公分别民之居里，令善恶有异。于成周之邑，成定东周之郊境。史叙述其事，作《毕命》。○传“命为”至“毕公”○正义说：《周礼·内史》说：“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此说“命作册”者，命内史为册书以命毕公，故说以册命毕公。○传“分别”至“保护”○正义说：殷之顽民，迁居此邑，历世化之，已得纯善，恐其变改，故更命毕公分别民之居里，异其善恶。即经所说“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瘅恶，树之风声”，“殊厥井疆，俾克畏慕”皆是。“分”者令其善恶分别，使恶者慕善，非分别其处，使之异居。此邑本名成周，欲以成就周道。民不纯善，则是未成，故命毕公教之。“成定东周郊境”，即经“申画郊圻，慎固封守”，是其使有保护。

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康王即位十二年六月三日庚午。○朏，普忽反，徐芳尾反，又芳愦反。越三日壬申，王朝步自宗周，至于丰。于朏三日壬申，王朝行自宗周，至于丰。宗周，镐京。丰，文王所都。○朝，直遥反。镐，户老反。以成周之众，命毕公保厘东郊。用成周之民众，命毕公使安理治正成周东郊，令得所。○厘，力之反。治，直吏反，一本作“治政”，则依字读。令，力呈反。

[疏]“惟十”至“东郊”○正义说：惟康王即位十有二年六月三日庚午，月光朏然而明。于朏后三日壬申，王早朝行从宗周镐京，至于丰邑，就文王之庙。以成周之民众命太师毕公，使安理东郊之民，令得其所。○传“康王”至“庚午”○正义说：汉初不得此篇，有伪作其书以代之者。《汉书·律历志》说：“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丰刑》说‘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策书《丰刑》’。”此伪作者传旧语，得其年月，不得以下之辞，妄说作《丰刑》耳，亦不知《丰刑》之言何所道。郑玄说：“今其逸篇有册命霍侯之事，不同与此序相应，非。”郑玄所见又似异于《丰刑》，皆妄作。《说文》说：“朏，月未盛之明。”此日未有事而记此“庚午朏”者，为下说壬申张本，犹如记朔望与生魄死魄然。

王若曰：“呜呼！父师，惟文王、武王，敷大德于天下，用克受殷命。王顺其事叹告毕公代，周公为大师，为东伯，命之代君陈。说文武布大德于天下，故天佑之，用能受殷之王命。○大音泰。惟周公左右先王，绥定厥家。说周公助先王安定其家。毖殷顽民，迁于洛邑，密迩王室，式化厥训。慎殷顽民，恐其叛乱，故徙于洛邑，密近王室，用化其教。○毖音秘。近如字，又附近之近。既历三纪，世变风移，四方无虞，予一人以宁。说殷民迁周已经三纪，世代民易，顽者渐化，四方无可度之事，我天子用安。十二年一说纪。父子说世。○度，待洛反，旧作待路反。道有升降，政由俗革，不臧厥臧，民罔攸劝。天道有上下交接之义，政教有用俗改更之理。民之俗善，以善养之。俗有不善，以法御之。若乃不善其善，则民无所劝慕。○上，时掌反。更，古衡反。惟公懋德，克勤小物，弼亮四世，正色率下，罔不祗师言。说公勉行德，能勤小物，辅佐文、武、成、康，四世为公卿，正色率下，下人无不敬仰师法。○懋音茂。嘉绩多于先王，予小子垂拱仰成。”公之善功多大先人之美。我小子为王，垂拱仰公成理。说其上显父兄，下施子孙。○拱，九勇反。仰如字，徐五亮反。

[疏]“王若”至“仰成”○正义说：康王顺其事叹而呼毕公说：“呜呼！父师，惟文王、武王布大德于天下，用此能受殷之王命，代殷为天子。惟周公佐助先王，安定其家。慎彼殷之顽民，恐其或有叛逆，故迁于洛邑，令之北近王室，用使化其教训。自尔以来，既历三纪，人世既变，风俗亦移，四方无可度之事，我天子一人用是而得安宁。但天道有上下交接之义，政教有用俗改更之理。今日虽善，或变为恶，若不善其善，则民无所劝慕。更须选贤教之，举善劝之，宜此任者，莫先于公。惟公勉力行德，能勤小事，辅佐四世，正色率下，无有不敬仰师法公言者。公之善功多于先王，我小子垂衣拱手，仰公成理。”将欲任之，故盛称其德。○传“王顺”至“王命”○正义说：毕公代周公为太师，故王呼为“父师”，率领东方诸侯，是为“东伯”。盖君陈卒，命之使代君陈。○传“言周”至“其家”○正义说：《释诂》说：“左、右，助。”说周公助先王安定其家。伐殷之时，周公已有其功，复能迁殷顽民，说其功之多。○传“言殷”至“曰世”○正义说：周公以摄政七年营成周，成王元年迁殷顽民，成王在位之年虽未知，其实当在三十左右，至今应三十六年，是殷民迁周已历三纪。十二年者，天之大数。岁星、太岁皆十二年而一周天，故“十二年说纪”。父子易人为世。《大禹谟》说：“赏延于世。”指缘父及子。○传“天道”至“劝慕”○正义说：天气下降，地气上腾，而有寒暑生焉。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轻重随俗而有宽猛异焉。天道有上下交接之义，故寒暑易节。政教有用俗改更之理，故宽猛相济。天道有寒暑递来，政教以宽猛相济。民之风俗，善恶无常，或善变为恶，或恶变为善，不可以其既善，谓善必不变。民之俗善，须以善养之，令善遂不变。人之俗有不善，当以善法御之，使变而为善。若乃不善其善，则下民无所劝慕。民无所慕，则变为恶。殷民今虽已善，更当以善教之。欲以屈毕公之意。○传“言公”至“师法”○正义说：“小物”犹小事，能勤小事，则大事必能勤，故举能勤小事以为毕公之善。《释诂》说：“亮，佐。”《晋语》说文王之事说，“询于八虞，访于辛、尹，重之以周、召、毕、荣”，则毕公于文王之世已为大臣，是“辅佐文、武、成、康四世为公卿”。“正色”指严其颜色，不惰慢，不阿谄。以此率下，下民无不敬仰师法之。○传“公之”至“子孙”○正义说：先王之功，无由可及。说公之善功多大先人之美，方欲委之以事，盛言之，重其功美。

王曰：“呜呼！父师，今予祗命公以周公之事，往哉！今我敬命公以周公所为之事，往为之哉！说非周公所为，不敢枉公往治。○治，直吏反。旌别淑慝，表厥宅里，彰善瘅恶，树之风声。说当识别顽民之善恶，表异其居里，明其为善，病其为恶，立其善风，扬其善声。○别音彼列反。瘅音丁但反。弗率训典，殊厥井疆，俾克畏慕。其不循教道之常，则殊其井居田界，使能畏为恶之祸，慕为善之福，所以沮劝。○俾，必尔反。沮，辞汝反，又慈吕反。申画郊圻，慎固封守，以康四海。郊圻虽旧所规画，当重分明之。又当谨慎坚固封疆之守备，以安四海。京圻安，则四海安。○守，徐始救反。重，直用反。政贵有恒，辞尚体要，不惟好异。政以仁义为常，辞以理实为要，故贵尚之。若异于先王，君子所不好。○好，呼报反。商俗靡靡，利口惟贤，余风未殄，公其念哉！纣以靡靡利口为贤，覆亡国家。今殷民利口余风未绝，公其念绝之。○覆，芳服反。

[疏]“王曰”至“念哉”○正义说：王更叹而呼毕公说：“呜呼！父师，今日我敬命公以周公所为之事，公其往为之哉！公往至彼，当识别善之与恶，表异其善者所居之里，彰明其为善，病其为恶。其为善之人，当立其善风，扬其善声。其有不循道教之常者，则殊其井田疆界，使之能畏为恶之祸，慕为善之福。更重画郊圻境界，谨慎牢固其封疆守备，以安彼四海之内。为政贵在有常，言辞尚其礼实要约，当不惟好其奇异。商之旧俗，靡靡然好相随顺，利口辩捷、阿谀顺旨者惟以为贤。余风至今未绝，公其念绝之哉！”戒毕公以治殷民之法。○传“言当”至“善声”○正义说：旌旗所以表识贵贱，故传以“旌”为识。“淑”，善。“慝”，恶。说当识别顽民之善，恶知其善者，表异其所居之里，若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表其门闾。表其善者，则恶者自见。明其为善，当褒赏之。病其为恶，当罪罚之。其有善人，立其善风，令邑里使放效之；扬其善声，告之疏远，使闻知之。○传“其不”至“沮劝”○正义说：《孟子》说，“方里为井，井九百亩”，使民“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然则先王制之为井田，欲使民相亲爱，生相佐助，死相殡葬。不循道教之常者，其人不可亲近，与善民杂居，或染善为恶，故殊其井田居界，令民不与来往。犹今下民有大罪过不肯服者，则摈出族党之外，吉凶不与交通，此之义。亦既殊其井田，必当思自改悔，使其能畏为恶之祸，慕为善之福，所以沮止为恶者，劝勉为善者。○传“郊圻”至“安矣”○正义说：“郊圻”指邑之境界。境界虽旧有规画，而年世久远，或相侵夺，当重分明画之，以防后相侵犯。虽举邑之郊境为言，其民田疆畔亦令更重画之，不然何以得“殊其井疆”？王城之立，四郊以为京师屏障，预备不虞，又当谨慎牢固封疆之守备，以安四海之内。此是王之近郊，牢设守备，惟可以安京师耳。而说“安四海”者，京师安，则四海安。○传“纣以”至“绝之”○正义说：韩宣子称，纣使师延作靡靡之乐。“靡靡”者，相随顺之意。纣之为人，拒谏饰非，恶闻其短，惟以靡靡相随顺、利口捷给、能随从上意者以之为贤。商人效之，遂成风俗，由此所以覆亡国家。殷民利口余风，至今不绝，公其念绝之。欲令其变恶俗。

我闻曰：‘世禄之家，鲜克由礼，以荡陵德，实悖天道。特说我闻自古有之，世有禄位而无礼教，少不以放荡陵邈有德者，如此实乱天道。○鲜，息浅反。悖，布内反。敝化奢丽，万世同流。’说敝俗相化，车服奢丽，虽相去万世，若同一流。○敝，步寐反。兹殷庶士，席宠惟旧，怙侈灭义，服美于人。此殷众士，居宠日久，怙恃奢侈，以灭德义。服饰过制，美于其民。说僭上。○怙音户。骄淫矜侉，将由恶终。虽收放心，闲之惟艰。说殷众士骄恣过制，矜其所能，以自侉大，如此不变，将用恶自终。虽今顺从周制，心未厌服，以礼闲御，其心惟难。○侉音苦瓜反。压，于叶反，又于甲反，又于艳反。资富能训，惟以永年。惟德惟义，时乃大训。不由古训，于何其训？”以富资而能顺义，则惟可以长年命。惟有德义，是乃大顺。若不用古训典籍，于何其能顺？

王曰：“呜呼！父师，邦之安危，惟兹殷士，不刚不柔，厥德允修。说邦国所以安危，惟在和此殷士而已。治之不刚不柔，宽猛相济，则其德政信修立。惟周公克慎厥始，惟君陈克和厥中，惟公克成厥终。周公迁殷顽民以消乱阶，能慎其始。君陈弘周公之训，能和其中。毕公阐二公之烈，能成其终。三后协心，同底于道，道洽政治，泽润生民。三君合心为一，终始相成，同致于道。道至普洽，政化治理，其德泽惠施，乃浸润生民。说三君之功，不可不尚。○治，直吏反。施，始鼓反。浸，子鸩反。四夷左衽，罔不咸赖，予小子永膺多福。说东夷、西戎、南蛮、北狄被发左衽之人，无不皆恃赖三君之德，我小子亦长受其多福。○衽，而甚反，又而鸩反。公其惟时成周，建无穷之基，亦有无穷之闻。公其惟以是成周之治，为周家立无穷之基业，于公亦有无穷之名，以闻于后世。○为，于伪反。子孙训其成式，惟乂。说后世子孙顺公之成法，惟以治。呜呼！罔曰弗克，惟既厥心。人之为政，无曰不能，惟在尽其心而已。罔曰民寡，惟慎厥事。无曰人少不足治，惟在慎其政事，无敢轻之。○少，诗照反。钦若先王成烈，以休于前政。”敬顺文武成业，以美于前人之政。所以勉毕公。

疏解「我闻」到「其训」○正义说：我听到古人说：「世上有禄位的人家，倚仗富贵骄横恣肆，很少能够用礼，以放荡的心欺凌有德的人，这样的人实在是悖乱天道。敝陋的风俗相互感化，奢侈华丽，虽然相隔万世，却同属一流。」这些殷朝的众士，都是富贵之家，处在宠势之中，已经很久了。倚仗奢侈，来灭绝德义。身份卑微却僭越上位，修饰自己的服饰，比那人更美。骄横恣肆超过制度，夸耀才能自高自大，行为如此而不改变，将因恶行自取灭亡。命令用法令约束他们，虽然收敛他们放逸的心，但常常防备限制他们，是非常艰难的。资财富足，能够顺从道义，那么只可以长寿了。只有能用德，只有能行义，这才是大顺德。如果不用古代的训典，那么如何能顺呢？想让毕公用古代的训典教导殷民。○传「特言」到「天道」○正义说：凡是用善言教化，无非是古代的训典，在这里特别说「我闻」的，是说这事自古就有，所以尤其需要严禁的缘故。世上有禄位，财多势重，放纵其心而没有礼教，这样的人，很少能不以放荡的心欺凌有德的人。天道以上临下，以善率恶，现在却以下慢上，以恶凌善，这样的人实在是乱天道。○传「此殷」到「僭上」○正义说：「席」是人所在之处，所以为居的意思。「旧」，是久。殷士多是世袭显贵之家，所以是「居宠日久」。倚仗自己的奢侈，自认为奢侈是贤，德义废弃不行，所以是「以灭德义」。又认为人轻位卑，美服盛饰，是「服饰超过制度」。「美于其人」，是说僭越上位穿衣服，服饰胜过别人。○传「言殷」到「惟难」○正义说：「淫」训为过，所以是「过制」。强横的人不得好死，好胜的人必遇其敌，所以矜夸「不变，将用恶自终」。说「虽收放心」，就已经收回了。虽然让他顺从周制，思威自止，但怨恨还在，心未压服，所以「以礼闲御其心，惟难」。「闲」是说防闲御止。○传「敬顺」到「毕公」○正义说：「美于前人之政」，是说光耀前人的政事。所以勉励毕公。

君牙第二十七

穆王任命君牙为周大司徒，穆王，是康王的孙子，昭王的儿子。○穆王，名满。君牙，或作君雅。作《君牙》。君牙，是臣名。

君牙命以其名，遂以名篇。

王这样说：「呜呼！君牙，顺其事而叹息，称其名而任命他。惟乃祖乃父，世笃忠贞，服劳王家，厥有成绩，纪于太常。说你的父祖，世厚忠贞，服事勤劳王家，其有成功，记录书写于王的太常，以表显之。王的旌旗画日月叫太常。○画，胡卦反。惟予小子，嗣守文、武、成、康遗绪，亦惟先正之臣，克左右乱四方。惟我小子，继守先王遗业，亦惟父祖之臣，能佐助我治四方。说己无所能。心之忧危，若蹈虎尾，涉于春冰。说祖业之大，己才之弱，故心怀危惧。虎尾畏噬，春冰畏陷，危惧之甚。○蹈，徒报反。噬，市制反。陷，陷没之陷。

[疏]「穆王」到「君牙」○正义说：穆王任命其臣名君牙者为周大司徒之卿，以策书任命他。史录其策书，作《君牙》。○传「言汝」到「太常」○正义说：《周礼·司勋》说：「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大烝。」郑玄说：「铭之言名也。生则书于王旌，以识其人与其功也。死则于烝先王祭之。」是有功者书于王之太常，以表显之。《周礼·司常》说：「日月为常。」王建太常，是王之旌旗画日月名之曰太常。

今命尔予翼，作股肱心膂。今命汝为我辅翼股肱心体之臣。说委任。○膂音旅。缵乃旧服，无忝祖考，弘敷五典，式和民则。继汝先祖故所服，忠勤无辱累祖考之道，大布五常之教，用和民令有法则。○累，劣伪反。令，力呈反。尔身克正，罔敢弗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说汝身能正，则下无敢不正。民心无中，从汝取中。必当正身示民以中正。夏暑雨，小民惟曰怨咨。夏月暑雨，天之常道，小人惟曰怨叹咨嗟。说心无中也。冬祁寒，小民亦惟曰怨咨。冬大寒，亦天之常道，民犹怨咨。厥惟艰哉！思其艰以图其易，民乃宁。天不可怨，民犹怨嗟，治民其惟难哉！当思虑其难以谋其易，民乃安。○易，以豉反。

[疏]「今命」到「乃宁」○正义说：王说我以危惧的缘故，今命汝为大司徒，汝当为我股肱心膂。说将任之如己身。继汝先世旧所服行，亦如父祖忠勤，无为不忠，辱累汝祖考。当须大布五常之教，用和天下兆民，令有法则。凡欲率下，当先正身，汝身能正，则下无敢不正。民心无能中正，惟取汝之中正，汝当正身心以率之。夏月大暑大雨，天之常也，小民惟曰怨恨而咨嗟。冬月大寒，亦天之常也，小民亦惟曰怨恨而咨嗟。天不可怨，民尚怨之，治民欲使无怨，其惟难哉！思虑其难，以谋其易，为治不违道，不逆民，民乃安矣。○传「今命」到「委任」○正义说：「股」，足也。「肱」，臂也。「膂」，背也。汝为我辅翼，当如我之身，故举四支以喻为股肱心体之臣，说委任如身。传以「膂」为体，以见四者皆体，非独「膂」为体。《礼记·缁衣》说：「民以君为心，君以民为体。」此举四体，今以臣为心者，君臣合体，则亦同心。《诗》说：「赳赳武夫，公侯腹心」，是臣亦为君心。○传「冬大」到「怨嗟」○正义说：传以「祁」为大，所以说「冬大寒」。寒言大，则夏暑雨是大雨，于此言「祁」以见之。上说「暑雨」，此不说「寒雪」者，于上说「雨」以见之，互相备也。

呜呼！丕显哉，文王谟！叹文王所谋大显明。丕承哉，武王烈！说武王业美，大可承奉。启佑我后人，咸以正罔缺。文武之谋业，大明可承奉，开助我后嗣，皆以正道无邪缺。○缺，若穴反。尔惟敬明乃训，用奉若于先王，汝惟当敬明汝五教，用奉顺于先王之道。对扬文武之光命，追配于前人。」说当答扬文武光明之命，君臣各追配于前令名之人。

[疏]「呜呼」到「前人」○正义说：王又叹说：「呜呼！大是显明哉，文王之谋也！大可承奉哉，武王之业也！文王之谋、武王之业，开道佑助我在后之人，皆以正道无邪缺。」说先王之道易可遵也。「汝惟敬明汝之五教，用奉顺于先王之道。汝当答扬文武光明之命，追配于前世令名之人」。令其顺先王之道，同古之大贤也。○传「言武」到「承奉」○正义说：文王未克殷，始谋造周，故美其谋。武王以杀纣功成业就，故美其业。谋则明白可遵，业则功成可奉，故谋言「显」，烈言「承」。《诗·周颂·武》篇说，「于皇武王，无竞维烈」，亦美武王业之大也。○传「文武」到「邪缺」○正义说：文始谋之，武卒成之。文谋大明，武业可奉。说先王以此成功开道佑助我之后人，使我得安其事而奉行之。以正道见其无邪，罔缺失见其周备，故传言「无邪缺」。

王这样说：「君牙，乃惟由先正旧典时式，民之治乱在兹。汝惟当奉用先正之臣所行故事、旧典、文籍是法，民之治乱在此而已，用之则民治，废之则民乱。○治，直吏反，下注同。率乃祖考之攸行，昭乃辟之有乂。」说当循汝父祖之所行，明汝君之有治功。○辟，必亦反。

[疏]「王若」到「有乂」○正义说：王顺而呼之说：「君牙，汝为大司徒，惟当奉用先世正官之法，诸臣所行故事旧典，于是法则之，民之治乱在此而已。汝必奉而用之，循汝祖考之所行，明汝君之有治功。」「汝君」，王自谓也。

冏命第二十八

穆王任命伯冏为周太仆正，伯冏，臣名也。太仆长，太御中大夫。○冏，九永反，字亦作煛。长，诛丈反。作《冏命》。

冏命以冏见命名篇。

[疏]「穆王」到「冏命」○正义说：穆王任命其臣名伯冏者为周太仆正之官，以策书任命他。史录其策书，作《冏命》。○传「伯冏」到「大夫」○正义说：「正」训长也。《周礼》「太御中大夫」，「太仆下大夫」，孔以此言「太仆正」，则官高于太仆，故以为《周礼》太御者，知非《周礼》太仆。若是《周礼》太仆，则此说太仆足矣，何须说「正」呢？且此经说「命汝作大正，正于群仆」，案《周礼》「太驭中大夫」而下，有戎仆、齐仆、道仆、田仆，太御最为长，既称正于群仆，故以为太御中大夫。且与君同车，最为亲近，故《春秋》随侯宠少师以为车右，《汉书》文帝爱赵同命之为御。凡御者最为密昵，故此经说「汝无昵于憸人，充耳目之官」。故以为太御中大夫，掌御玉辂之官。戎仆虽中大夫，以戎事为重，叙在太御之下，故以太御为长。太仆虽掌燕朝，非亲近之任，又是下大夫，不得为长。

王这样说：「伯冏，惟予弗克于德，嗣先人宅丕后，顺其事以命伯冏，说我不能于道德，继先人居大君之位，人轻任重。怵惕惟厉，中夜以兴，思免厥愆。说常悚惧惟危，夜半以起，思所以免其过悔。○怵，敕律反。惕，他历反。昔在文武，聪明齐圣，小大之臣，咸怀忠良，聪明，视听远。齐通，无滞碍。臣虽官有尊卑，无不忠良。○碍，五代反。其侍御仆从，罔匪正人。虽给侍、进御、仆役从官，官虽微，无不用中正之人。○御如字，一音{御示}。从，才用反，注及下注「侍从」同。以旦夕承弼厥辟，出入起居，罔有不钦，小臣皆良，仆役皆正，以旦夕承辅其君，故君出入起居，无有不敬。发号施令，罔有不臧。下民祇若，万邦咸休。说文武发号施令，无有不善。下民敬顺其命，万国皆美其化。

[疏]「王若」到「咸休」○正义说：王顺其事而呼之说：「伯冏，惟我不能于道德，而继嗣先人居大君之位。人轻任重，终常悚惧。心内怵惕，惟恐倾危，中夜以起，思望免其愆过。昔在文王、武王，聪无所不闻，明无所不见。齐，中也，每事得中。圣，通也，通知诸事。其身明圣如此，又小大之臣无不皆思忠良，其左右侍御仆从无非中正之人。以旦夕承辅其君，故其君出入起居无有不敬，文武发号施令无有不善。以此之故，下民敬顺其命，万邦皆美其化。」由臣善故也。○传「言常」到「过悔」○正义说：《礼记·祭义》说：「春雨露既濡，君子履之，必有怵惕之心。」「怵惕」是心动之名，多忧惧之意也。「厉」训危也，说常悚惧，惟恐倾危。《易》称「夕惕若厉」，即此义也。○传「聪明」到「忠良」○正义说：聪发于耳，明发于目，故为「视听远」也。「齐」训中也，「圣」训通也，动必得中，通而先识，是「无滞碍」也。

「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惟我一人无善，实恃左右前后有职位之士，匡正其不及。说此责群臣正己。绳愆纠谬，格其非心，俾克绍先烈。说恃左右之臣弹正过误，检其非妄之心，使能继先王之功业。○绳，市陵反。俾，必尔反。

[疏]「惟予」到「先烈」○正义说：王说：「惟我一人无善，亦既无知，实恃赖左右前后有职位之臣，匡正其智所不及者。」责群臣使正己也，即言正己之事。「绳其愆过，纠其错谬，格其非妄之心，心有妄作，则格正之，使能继先王之功业」。说得臣匡辅，乃可继世也。○传「言恃」到「功业」○正义说：木不正者，以绳正之。「绳」谓弹正，「纠」谓发举，有愆过则弹正之，有错谬则发举之。「格」谓检括，其有非理枉妄之心，检括使妄心不作。臣当如此匡君，使能继先王之功业。说己无能，责臣使如此也。

今予命汝作大正，正于群仆侍御之臣，欲其教正群仆，无敢佞伪。懋乃后德，交修不逮。说侍御之臣，无小大亲疏，皆当勉汝君为德，更代修进其所不及。○更，古衡反。慎简乃僚，无以巧言令色、便辟侧媚，其惟吉士。当谨慎简选汝僚属侍臣，无得用巧言无实、令色无质、便辟足恭、侧媚谄谀之人，其惟皆吉良正士。○便，婢绵反。辟，匹亦反，徐扶亦反。足，将住反。谀，徐以朱反。

[疏]「今予」到「吉士」○正义说：今我命汝作太仆官大正，汝当教正于群仆侍御之臣，劝勉汝君为德，汝与同僚交更修进汝君智所不及之事。汝为仆官之长，当慎简汝之僚属，必使皆得正人，无得用巧言令色、便辟侧媚之人，其惟皆当用吉良善士。令选其在下属官，小臣仆隶之等，皆用善人。○传「欲其」到「佞伪」○正义说：「作大正」，「正」，长也，作仆官之长。「正于群仆」，令教正之。二「正」义不同也。群仆虽官有小大，皆近天子。近人主者多以谄佞自容，今大仆教正群仆，明使教之无敢佞伪也。案《周礼》太驭中大夫掌御玉辂，戎仆中大夫掌御戎车，齐仆下大夫掌驭金辂，道仆上士掌驭象辂，田仆上士掌驭田辂。「群仆」谓此也。○传「当谨」到「正士」○正义说：府史已下，官长所自辟除命，士以上皆应人主自选。此令太仆正谨慎简选僚属者，人主所用皆由臣下，臣下铨拟，可者然后用之，故令太仆正慎简僚属也。《论语》称：「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便辟」是巧言令色之类，知是彼「足恭」也。「巧言」者，巧为言语以顺从上意，无情实也。「令色」者，善为颜色以媚说人主，无本质也。「便僻」者，前却俯仰，以是为恭。「侧媚」者，为僻侧之事以求媚于君。此等皆是谄谀之人，不可用为近官也。「媚」，爱也。襄三十一年《左传》说，郑子产谓子皮说：「谁敢求爱于子？」知此为「侧媚」者，为侧行以求爱，非是爱前人也。若能爱在上，则忠臣也，不当禁其无用。

仆臣正，厥后克正。仆臣谀，厥后自圣。说仆臣皆正，则其君乃能正。仆臣谄谀，则其君乃自谓圣。后德惟臣，不德惟臣。君之有德，惟臣成之。君之无德，惟臣误之。说君所行善恶，专在左右。尔无昵于憸人，充耳目之官，迪上以非先王之典。汝无亲近于憸利小子之人，充备侍从在视听之官，道君上以非先王之法。○昵，女乙反。憸，息廉反，徐七渐反，利口也，本亦作。近附近之近。道，导也。非人其吉，惟货其吉。若非人其实吉良，惟以货财配其吉良，以求入于仆侍之臣，汝当清审。若时瘝厥官，若用是行货之人，则病其官职。○瘝，故顽反。惟尔大弗克祇厥辟，惟予汝辜。」用行货之人，则惟汝大不能敬其君，惟我则亦以此罪汝。说不忠也。王曰：「呜呼，钦哉！永弼乃后于彝宪。」叹而敕之，使敬用所言，当长辅汝君于常法。此穆王庶几欲蹈行常法。

吕刑第二十九

吕命，吕侯见命为天子司寇。穆王训夏赎刑，吕侯以穆王命作书，训畅夏禹赎刑之法，更从轻以布告天下。○赎音蜀，注及下同。作《吕刑》。

吕刑后为甫侯，故或称《甫刑》。

[疏]「吕命」到「吕刑」○正义说：吕侯得穆王之命为天子司寇之卿，穆王于是用吕侯之言，训畅夏禹赎刑之法。吕侯称王之命而布告天下。史录其事，作《吕刑》。○传「吕侯」到「司寇」○正义说：吕侯得王命，必命为王官。《周礼》司寇掌刑，知吕侯见命为天子司寇。郑玄说：「吕侯受王命，入为三公。」引《书说》说：「周穆王以吕侯为相。」《书说》谓《书纬·刑得放》之篇有此言也。以其言「相」，知为三公。即如郑言，当以三公领司寇，不然，何以得专王刑也。○传「吕侯」到「天下」○正义说：名篇谓之《吕刑》，其经皆言「王曰」，知「吕侯以穆王命作书」也。经言陈罚赎之事，不言何代之礼，故序言「训夏」，以明经是夏法。王者代相革易，刑罚世轻世重，殷以变夏，周又改殷。夏法行于前代，废已久矣。今复训畅夏禹赎刑之法，以周法伤重，更从轻以布告天下。以其事合于当时，故孔子录之以为法。经多说治狱之事，是训释申畅之也。金作赎刑，唐虞之法。《周礼》职金「掌受士之金罚、货罚，入于司兵」，则周亦有赎刑。而远训夏之赎刑者，《周礼》惟言「士之金罚」，人似不得赎罪。纵使亦得赎罪，赎必异于夏法。以夏刑为轻，故祖而用之。罪实则刑之，罪疑则赎之，故当并言赎刑，非是惟训赎罚也。《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五刑惟有二千五百。此经「五刑之属三千」，案刑数乃多于《周礼》，而言变从轻者，《周礼》五刑皆有五百，此则轻刑少而重刑多；此经墨、劓皆千，刖刑五百，宫刑三百，大辟二百，轻刑多而重刑少，变周用夏，是改重从轻也。然则周公圣人，相时制法而使刑罚太重，令穆王改易之者，穆王远取夏法，殷刑必重于夏。夏承尧舜之后，民淳易治，故制刑近轻。轻则民慢，故殷刑稍重。自汤已后，世渐苛酷，纣作炮烙之刑，明知刑罚益重。周承暴虐之后，不可顿使太轻。虽减之轻，犹重于夏法。成康之间，刑措不用，下及穆王，民犹易治。故吕侯度时制宜，劝王改从夏法。圣人之法非不善也，而不以经远。吕侯之智非能高也，而法可以适时。苟适于时，事即可为善，亦不言吕侯才高于周公，法胜于前代。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刑罚所以世轻世重，为此故也。○传「后为」到「甫刑」○正义说：《礼记》书传引此篇之言多称为「《甫刑》曰」，故传解之「后为甫侯，故或称《甫刑》」。知「后为甫侯」者，以《诗·大雅·崧高》之篇宣王之诗，说「生甫及申」；《扬之水》为平王之诗，说「不与我戍甫」，明子孙改封为甫侯。不知因吕国改作甫名？不知别封余国而为甫号？然子孙封甫，穆王时未有甫名而称为《甫刑》者，后人以子孙之国号名之也。犹若叔虞初封于唐，子孙封晋，而《史记》称《晋世家》。然宣王以后，改吕为甫，《郑语》史伯之言幽王之时也，乃说「申吕虽衰，齐许犹在」，仍得有吕者，以彼史伯论四岳治水，其齐、许、申、吕是其后也。因上「申吕」之文而说「申吕虽衰」，吕即甫也。

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说吕侯见命为卿，时穆王以享国百年，耄乱荒忽。穆王即位过四十矣，说百年，大其虽老而能用贤以扬名。○耄，本亦作{蒿毛}，毛报反，《切韵》莫报反。度作刑以诘四方。度时世所宜，训作赎刑，以治天下四方之民。○度，待洛反。注同，马如字，说：「法度也。」诘，起一反。

[疏]「惟吕」到「四方」○正义说：惟吕侯见命为卿，于时穆王享有周国已积百年，王精神耄乱而荒忽矣。王虽老耄，犹能用贤，取吕侯之言，度时世所宜，作夏赎刑以治天下四方之民也。○传「言吕」到「扬名」○正义说：史述吕侯见命而记王年，知其得命之时王已享国百年也。《曲礼》说：「八十九十曰耄。」是「耄荒」为年老精神耄乱荒忽也。穆王即位之时，已年过四十矣，比至命吕侯之年，未必已有百年。说「百年」者，美大其事，虽则年老而能用贤以扬名，故记其百年之耄荒也。《周本纪》说：「甫侯言于王，作脩刑辟。」是脩刑法者皆吕侯之意，美王能用之。穆王即位过四十者，不知出何书也。《周本纪》说：「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崩」。司马迁若在孔后，或当各有所据。《无逸》篇言殷之三王及文王享国若干年者，皆谓在位之年。此言「享国百年」，乃从生年而数，意在美王年老能用贤，而言其长寿，故举从生之年，以「耄荒」接之，美其老之意也。文不害意，不与彼同。

王说：「若古有训，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顺古有遗训，说蚩尤造始作乱，恶化相易，延及于平善之人。九黎之君号曰蚩尤。○蚩，尺之反；尤，有牛反；马说：「少昊之末九黎君名。」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平民化之，无不相寇贼，为鸱枭之义。以相夺攘，矫称上命，若固有之。乱之甚。○鸱，尺之反；鸱枭，恶鸟；马说：「鸱，轻也。」义，本亦作谊。宄音轨。攘，如羊反。矫，居表反。虔，其然反。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三苗之君习蚩尤之恶，不用善化民，而制以重刑。惟为五虐之刑，自谓得法。蚩尤黄帝所灭，三苗帝尧所诛，说异世而同恶。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三苗之主，顽凶若民，敢行虐刑，以杀戮无罪，于是始大为截人耳鼻，椓阴，黥面，以加无辜，故曰「五虐」。○劓，鱼器反。刵，徐如志反。椓，丁角反。黥，其京反。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苗民于此施刑，并制无罪，无差有直辞者。说淫滥。○丽，力驰反。并，必政反。民兴胥渐，泯泯棼棼，罔中于信，以覆诅盟。三苗之民渎于乱政，起相渐化，泯泯为乱，棼棼同恶，皆无中于信义，以反背诅盟之约。○泯，面忍反，徐音民。棼，芳云反，徐扶云反。覆，芳服反，徐敷目反。诅，侧助反。背音佩。约如字，又于妙反。虐威庶戮，方告无辜于上。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三苗虐政作威，众被戮者方方各告无罪于天，天视苗民无有馨香之行，其所以为德刑，发闻惟乃腥臭。○闻音问，又如字，注同。腥音星。行，下孟反。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报虐以威，遏绝苗民，无世在下。皇帝，帝尧也。哀矜众被戮者之不辜，乃报为虐者以威，诛遏绝苗民，使无世位在下国也。○君帝，君宜作皇字，帝尧也。遏，于葛反。

[疏]“王曰”至“在下”正义曰：吕侯向王进言，请求使用轻刑。又称述王的话来告示天下，说明重刑害民的道理。王说：“顺古道有遗余典训，记载效法古人之事。从前炎帝末年，有九黎之国君号称蚩尤的，开始作乱，恶行转化互相传染，延及到末等的善良之民。平民被感化，也变得邪恶，没有不互相寇盗、互相贼害，做出鸱枭般的行为。抄掠良善，外奸内宄，劫夺人物，攘窃人财，矫称上命，来夺取人财，像自己本来就有一样。然而蚩尤的罪恶已经如此了，到了高辛氏末年，又有三苗之国君，学习蚩尤的恶行，不肯用善来化民，而更制定重法。制作五种虐刑，于是说这得法了。杀戮无罪之人，于是开始大造四种刑罚。刵，截人耳。劓，截人鼻。劅，椓人阴。黥，割人面。苗民在此施刑之时，并制无罪之人。对狱有罪者无辞，无罪者有辞，苗民断狱，并皆罪之，没有差简有直辞者。是说滥及无罪者。三苗之民，惯渎乱政，起相渐染，皆化为恶。泯泯为乱，棼棼同恶，小大皆为恶。民皆巧诈，没有合乎信义的。因此无合乎信，反背诅盟之约，虽有要约，皆违背之。三苗虐政作威，众被杀戮者方方各告无罪于上天。上天下视苗民，没有馨香之行。其所以为德刑者，发闻于外，惟乃皆腥臭，无馨香。君帝帝尧哀矜众被杀戮者，不以其罪，乃报为暴虐者以威，止绝苗民，使无世位在于下国。”是说以刑虐，所以灭之。○传“顺古”至“蚩尤”○正义曰：古有遗训，顺而言之，故为“顺古有遗训”。“蚩尤造始作乱”，其事往前未有，蚩尤今始造之，必是乱民之事，不知造何事。下面说三苗之主学习蚩尤的恶行，作五虐之刑，此章主说虐刑之事，蚩尤所作，必也造虐刑。以峻法治民，民不堪命，故恶行转化互相传染，延及于平善之民，也化为恶。“九黎之君号曰蚩尤”，当有旧说云然，不知出何书。《史记·五帝本纪》说：“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蚩尤最为暴虐，莫能伐之。黄帝乃征师诸侯，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遂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如《本纪》之言，蚩尤是炎帝末年诸侯名。应劭说：“蚩尤，古天子。”郑说：“蚩尤霸天下，黄帝所伐者。”《汉书音义》有臣瓒者，引《孔子三朝记》说：“蚩尤，庶人之贪者。”诸说不同，未知蚩尤是何人。《楚语》说：“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使复旧常。”则九黎在少昊末年，非蚩尤。韦昭说：“九黎氏九人，蚩尤之徒也。”韦昭虽以九黎为蚩尤，要之《史记》蚩尤在炎帝末年，《国语》九黎在少昊末年，二者不得同。“九黎”之文惟出楚语，孔以蚩尤为九黎。下传说：“蚩尤黄帝所灭”，说“黄帝所灭”，则与《史记》同。孔不是不见《楚语》，而为此说，盖以蚩尤是九黎之君，黄帝虽灭蚩尤，犹有种类尚在，故下至少昊末年，更复作乱。若其不然，孔意不可知。郑玄说：“学蚩尤作乱者，九黎之君，在少昊之代。”其意以蚩尤当炎帝末年，九黎当少昊末年，九黎学蚩尤，九黎非蚩尤。○传“平民”至“之甚”○正义曰：蚩尤作乱，当是作重刑以乱民。以峻法酷刑，民无所措手足，困于苛虐所酷，人皆苛且，故平民化之，没有不相寇贼。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说攻杀人以求财。“鸱枭”，贪残之鸟。《诗》说：“为枭为鸱。”枭是鸱类。郑玄说：“盗贼状如鸱枭，抄掠良善，劫夺人物。”传说“鸱枭之义”，如郑说。《释诂》说：“虔，固也”。“若固有之”，是说取得人物，如自己本来就有。○传“三苗”至“同恶”○正义曰：上面说蚩尤的恶，即以“苗民”继之，知经意说“三苗之君学习蚩尤的恶”。“灵”，善也。不用善化民，而制以重刑。学蚩尤制之，用五刑而虐为之，故为“五虐之刑”，不必在皋陶五刑之外，别有五种。“曰法”者，述苗民之语，自谓所作得法，欲民行而畏之。如《史记》之文，蚩尤黄帝所灭，下句所说“三苗帝尧所诛”，《楚语》说“三苗复九黎之恶”，是“异世而同恶”。郑玄以为“苗民即九黎之后。颛顼诛九黎，至其子孙为三国。高辛之衰，又复九黎之恶。尧兴，又诛之。尧末，又在朝，舜臣尧又窜之。后禹摄位，又在洞庭逆命，禹又诛之。穆王深恶此族三生凶德，故著其恶而谓之民”。孔惟说“异世同恶”，不说三苗是蚩尤之子孙。韦昭说：“三苗，炎帝之后诸侯共工也。”○传“三苗”至“五虐”○正义曰：三苗之主，实为国君。顽固凶恶像民，故谓之“苗民”。不于上经为传者，就此恶行解之，以其顽固凶恶，敢行虐刑，以杀戮无罪。《释诂》说：“淫，大也。”“于是大为截人耳鼻，椓阴，黥面”，苗民为此刑。“椓阴”即宫刑。“黥面”即墨刑。《康诰》周公戒康叔说“无或劓刵人”，即周世有劓刵之刑，不是苗民别造此刑。以加无辜，故曰“五虐”。郑玄说：“刵，断耳。劓，截鼻。椓谓椓破阴，黥为羁黥人面。苗民大为此四刑者，言其特深刻，异于皋陶之为。”郑意盖谓截耳截鼻多截之，椓阴苦于去势，黥面甚于墨额，孔意或亦然。○传“三苗”至“之约”○正义曰：“三苗之民”，谓三苗国内之民。“渎”谓惯渎，苗君久行虐刑，民惯见乱政，习以为常，起相渐化。“泯泯”，相似之意。“棼棼”，扰攘之状。“泯泯为乱”，习为乱。“棼棼同恶”，共为恶。“中”犹当也，“皆无中于信义”，说为行没有与信义相合的。《诗》说：“君子屡盟，乱是用长。”乱世之民，多相盟诅，既无信义，必皆违之，因此无合乎信，反背诅盟之约。○传“三苗”至“腥臭”○正义曰：“方方各告无罪于上天”，说其处处告。天矜于下，俯视苗民，没有馨香之行。“馨香”以喻善。“其所以为德刑”，苗民自谓是德刑者，发闻于外，惟乃皆是腥臭。“腥臭”喻恶。○传“君帝”至“下国”○正义曰：《释诂》说：“皇，君也。”此言“遏绝苗民”，下句即说“乃命重黎”，重黎是帝尧之事，知此灭苗民亦帝尧。此灭苗民在尧初兴，使无世位在于下国，而尧末年，又有窜三苗者，礼天子不灭国，择立其次贤者。此为五虐之君，自无世位在下，其改立者复得在朝。但此族数生凶德，故历代每被诛耳。

乃命重黎，绝地天通，罔有降格。重即羲，黎即和。尧命羲和世掌天地四时之官，使人神不扰，各得其序，是谓绝地天通。说天神无有降地，地民不至于天，明不相干。○重，直龙反。黎，力兮反。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棐常，鳏寡无盖。群后诸侯之逮在下国，皆以明明大道辅行常法，故使鳏寡得所，无有掩盖。○棐音匪，又芳鬼反。鳏，居顽反。皇帝清问下民，鳏寡有辞于苗。帝尧详问民患，皆有辞怨于苗民。○清问，马云：“清，讯。”德威惟畏，德明惟明。说尧监苗民之见怨，则又增修其德，行威则民畏服，明贤则德明人，所以无能名焉。

[疏]“乃命”至“推明”○正义曰：三苗乱德，民神杂扰。帝尧既诛苗民，乃命重黎二氏，使绝天地相通，令民神不杂。于是天神无有下至地，地民无有上至天，说天神地民不相杂。群后诸侯相与在下国，群臣皆以明明大道辅行常法，鳏寡皆得其所，无有掩盖之者。君帝帝尧清审详问下民所患，鳏寡皆有辞怨于苗民。说诛之合民意。尧视苗民见怨，则又增修其德。以德行威，则民畏之，不敢为非。以德明人，人皆勉力自修，使德明。说尧所行赏罚得其所。○传“重即”至“相干”○正义曰：《楚语》说：“宅王问于观射父曰：‘《周书》所谓重黎实使天地不通者，何也？若无然，民将能登天乎？’对曰：‘非此之谓也。古者民神不杂。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德，家为巫史，民神同位，祸灾荐臻。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天通。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尧复育重黎之后，不忘旧者，使复典之。’”彼言主说此事，而《尧典》说“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即所谓育重黎之后，使典之。以此知“重即羲”，“黎即和”。说羲是重之子孙，和是黎之子孙，能不忘祖之旧业，故以“重黎”言之。传说“尧乃命羲和掌天地四时之官”，《尧典》文。“民神不扰，是谓绝地天通”，《楚语》文。孔惟加“各得其序”一句。《楚语》又说，司天属神，司地属民。令神与天在上，民与地在下，定上下之分，使民神不杂，则祭享有度，灾厉不生。经言民神分别之意，故说“罔有降格”。说天神无有降至于地者，谓神不干民。孔因互文说地民不有上至于天者，说民不干神。乃总之说“明不相干”，即是民神不杂。“地民”或作“地祇”。学者多闻神祇，又“民”字似“祇”，因妄改使谬。如《楚语》说“乃命重黎”，是颛顼命之。郑玄以“‘皇帝哀矜庶戮之不辜’至‘罔有降格’，皆说颛顼之事。乃命重黎即是命重黎之身，非羲和。‘皇帝清问’以下乃说尧事。颛顼与尧再诛苗民，故上说‘遏绝苗民’，下说‘有辞于苗’，异代别时，非一事”。案《楚语》说“少昊氏之衰也，九黎乱德”，又说“其后三苗复九黎之德”，则“九黎”、“三苗”非一物。颛顼诛九黎谓之“遏绝苗民”，于郑义为不惬。《楚语》言颛顼命重黎，解为帝尧命羲和，于孔说又未允，不知二者谁得经意。○传“言尧”至“名焉”○正义曰：此经二句说帝尧之德事，而其言不顺。文在“苗民”之下，故传以为“尧监苗民之见怨，则又增修其德”，敦德以临之，以德行其威罚，则民畏之而不敢为非。“明贤则德明人”者，若凡人虽欲以德明贤者，不能照察。今尧德明贤者，则能以德明识贤人，故皆劝慕为善。明与上句相互，则“德威”者，凡人虽欲以德行威，不能威肃。今尧行威罚，则能以德威罚罪人，故人皆畏威服德。

乃命三后，恤功于民。伯夷降典，折民惟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稷降播种，农殖嘉谷。伯夷下典礼教民而断以法。禹治洪水，山川无名者主名之。后稷下教民播种，农亩生善谷。所谓尧命三君，忧功于民。○折，之设反，下同；马、郑、王皆音悊，马云：“智也。”种音章用反。殖，承力反。断，丁乱反，下同。三后成功，惟殷于民。各成其功，惟所以殷盛于民。说礼教备，衣食足。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以教祇德。说伯夷道民典礼，断之以法。皋陶作士，制百官于刑之中，助成道化，以教民为敬德。○祇，止而反。

[疏]“乃命”至“祇德”○正义曰：尧既诛苗民，乃命三君伯、夷、禹、稷忧施功于民。使伯夷下礼典教民，折断下民，惟以典法。伯禹身平治水土，主名天下山川，其无名者皆与作名。后稷下教民布种，在于农亩种殖嘉谷。三君者各成其功，惟以殷盛于民，使民衣食充足。乃使士官制御百官之姓于刑之中正，以教民为敬德。说先以礼法化民，民既富而后教之，非苟欲刑杀。○传“伯夷”至“于民”○正义曰：伯夷与稷说“降”，禹不说“降”，“降”可知降下，从上而下于民。《舜典》伯夷主礼典，“教民而断以法”，即《论语》所谓“齐之以礼”。山川与天地并生，民应先与作名。但禹治水，万事改新，古老既死，其名或灭。故当时无名者，禹皆主名之。说此者，以见禹治山川，为民于此耕稼故。此三事者皆是为民，故传既解三事，乃结上句，此即“所谓尧命三君，忧功于民”，忧欲与民施功。此三事之次，当禹功在先。先治水土，乃得种谷。民得谷食，乃能行礼。《管子》说：“衣食足，知荣辱。仓廪实，知礼节。”是说足食足衣然后行礼。此经先说“伯夷”者，以民为国之本，礼是民之所急，将言制刑，先言用礼，刑礼相须，重礼，故先言之。○传“言伯”至“敬德”○正义曰：此经大意，说禹、稷教民，使衣食充足。伯夷道民，使知礼节，有不从教者，乃以刑威之。故先说三君之功，乃说用刑之事。说禹、稷教民稼穑，衣食既已充足。伯夷道民典礼，又能折之以法。礼法既行，乃使皋陶作士，制百官于刑之中。令百官用刑，皆得中正，使不僣不滥，不轻不重，助成道化，以教民为敬德。说从伯夷之法，敬德行礼。

穆穆在上，明明在下，灼于四方，罔不惟德之勤。尧躬行敬敬在上，三后之徒秉明德明君道于下，灼然彰著四方，故天下之士无不惟德之勤。故乃明于刑之中，率乂于民棐彝。天下皆勤立德，故乃能明于用刑之中正，循道以治于民，辅成常教。○治，直吏反。

[疏]“穆穆”至“棐彝”○正义曰：说尧躬行敬敬之道在于上位，三后之徒躬秉明德明君道在于下，君臣敬明与德，灼然著于四方，故天下之事无不惟德之勤，悉皆勤行德。天下之士皆勤立德，故乃能明于用刑之中正，循大道以治于民，辅成常教。美尧君臣明德，能用刑得中以辅礼教。○传“尧躬”至“之勤”○正义曰：《释训》说：“穆穆，敬也。”“明明”重明，则“穆穆”重敬，当敬天敬民，在于上位。“明明在下”，则是臣事，知是“三后之徒秉明德明君道于下”。彰著于四方，四方皆法效之，故天下之士无不惟德之勤。○传“天下”至“常教”○正义曰：刑者所以助教而不可专用，非是身有明德，则不能用刑。以天下之大，万方之众，必当尽能用刑，天下乃治。此美尧能使“天下皆勤立德，故乃能明于用刑之中正”，说天下皆能用刑，尽得中正，循治民之道以治于民，辅成常教。伯夷所典之礼，是常行之教。

典狱，非讫于威，惟讫于富。说尧时主狱，有威有德有恕，非绝于威，惟绝于富。世治，货赂不行。○赂，来故反。敬忌，罔有择言在身。尧时典狱皆能敬其职，忌其过，故无有可择之言在其身。惟克天德，自作元命，配享在下。”凡明于刑之中，无择言在身，必是惟能天德，自为大命，配享天意，在于天下。

[疏]“典狱”至“在下”○正义曰：尧时典狱之官，非能止绝于威，有犯必当行威，威刑不可止。惟能止绝于富，受货然后得富，无货富自绝。说于时世治，货赂不行。尧时典狱之官皆能敬其职事，忌其过失，无有可释之言在于其身。天德平均，惟能为天之德。志性平均，自为长久大命。配当天意，在于天下。说尧德化之深，于时典狱之官皆能贤。○传“言尧”至“不行”○正义曰：尧时主狱之官，有威严，有德行，有恕心。有犯罪必罪之，是“有威”。无罪则赦之，是“有德”。有威有德有恕心，行之不受货赂，是恕心。“讫”是尽，故传以“讫”为绝。不可能使民不犯，非绝于威。能使不受货赂，惟绝于富。说以恕心行之，世治则货赂不行，故狱官无得富者。○得凡明”至“天下”○正义曰：“惟克天德”，说能效天为德，当谓天德平均，狱官效天为平均。凡能明于刑之中正，又能使无可择之言在身者，此人必是惟能为天平均之德，断狱必平。“皇天无亲，惟德是辅”，若能断狱平均者，必寿长久大命。大命由己而来，是“自为大命”。“享”训当，是此人能配当天命，在于天之下。郑说：“大命谓延期长久。”

王曰：“嗟！四方司政典狱，非尔惟作天牧？主政典狱，谓诸侯。非汝惟为天牧民乎？说任重是汝。○为，于伪反。任，而鸩反。重，轻重之重。今尔何监，非时伯夷播刑之迪？说当视是伯夷布刑之道而法之。其今尔何惩？惟时苗民匪察于狱之丽。其今汝何惩戒乎？所惩戒惟是苗民非察于狱之施刑，以取灭亡。○丽，力驰反。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惟时庶威夺货，说苗民无肯选择善人，使观视五刑之中正，惟是众为威虐者任之，以夺取人货，所以为乱。断制五刑，以乱无辜。上帝不蠲，降咎于苗。苗民任夺货奸人，断制五刑，以乱加无罪。天不洁其所为，故下咎罪。谓诛之。○蠲，吉缘反。咎，其九反。苗民无辞于罚，乃绝厥世。”说罪重，无以辞于天罚，故尧绝其世。申言之为至戒。

[疏]“王曰”至“厥世”○正义曰：王呼诸侯戒之说：“咨嗟！汝四方主政事典狱讼者诸侯之君等，非汝惟为天牧养民乎？”说汝等皆为天养民，说任重。“受任既重，当观古成败，今汝何所监视乎？其所视者，非是伯夷布刑之道”。说当效伯夷善布刑法，受令名。“其今汝何所惩创乎？其所创者惟是苗民非察于狱之施刑乎？”说当创苗民施刑不当取灭亡。“彼苗民之为政，无肯选择善人，使观视于五刑之中正，惟是众为威虐者任之，以夺取人之货赂，任用此人，使断制五刑，以乱加无罪之人。上天不洁其所为，故下咎恶于苗民。苗民无以辞于天罚，尧乃绝灭其世。汝等安得不惩创乎！”○传“言当”至“法之”○正义曰：伯夷典礼，皋陶主刑，刑礼相成以为治。不使视皋陶而令视伯夷者，欲其先礼而后刑。道之以礼，礼不从乃刑之，则刑亦伯夷之所布，故令视伯夷布刑之道而法之。王肃说：“伯夷道之以礼，齐之以刑。”○传“其今”至“灭亡”○正义曰：上说“非时”，此说“惟时”，文异者，“非时”者说岂非是事，“惟时”者说惟当是事，虽文异而意同。“惟是苗民非察于狱之施刑以取灭亡”，说其正谓察于狱之施刑不当于罪以取灭亡。○传“苗民”至“诛之”○正义曰：“以乱加无罪”者，正谓以罪加无罪，是乱。“蠲”训洁。“天不洁其所为”者，郑玄说：“天以苗民所行腥臊不洁，故下祸诛之。”

王曰：“呜呼！念之哉！念以伯夷为法，苗民为戒。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皆石同姓，有父兄弟子孙。列者伯仲叔季，顺少长。举同姓包异姓，言不殊。听从我言，庶几有至命。○听如字，又他经反。少，诗照反。长，丁丈反。今尔罔不由慰日勤，尔罔或戒不勤。今汝无不用安自居，日当勤之。汝无有徒念戒而不勤。○日，人实反，一音曰。天齐于民，俾我一日，非终惟终在人。天整齐于下民，使我为之，一日所行，非为天所终，惟为天所终，在人所行。○天齐于民，绝句。马云：“齐，中也。”俾我，绝句。俾，必尔反，马本作矜；矜，哀也。尔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汝当庶几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之戒。行事虽见畏，勿自谓可敬畏。虽见美，勿自谓有德美。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先戒以劳谦之德，次教以惟敬五刑，所以成刚柔正直之三德。天子有善，则兆民赖之，其乃安宁长久之道。

[疏]“王曰”至“惟永”○正义曰：王言而叹说：“呜呼！汝等诸侯其当念之哉！”念以伯夷为法，苗民为戒。既令念此法戒，又呼同姓诸侯说：“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等，汝皆听从我言，依行用之，庶几有至善之命，命必长寿。今汝等诸侯无不用安道以自居，说我当勤之。汝已许自勤，即当必勤，汝无有徒念我戒，许欲自勤而身竟不勤。”戒使必自勤。“上天欲整齐于下民，使我为之令，我为天子整齐下民。我一日所行失其道，非为天所终。一日所行得其理，惟为天所终。此事皆在人所行”。说己当慎行以顺天。“我已冀欲顺天，汝等当庶几敬逆天命，以奉用我一人之戒。汝所行事，虽见畏，勿自谓可敬畏。虽见美，勿自谓有德美”。欲令其谦而勿自取。“汝等惟当敬慎用此五刑，以成刚柔正直之三德，以辅我天子。我天子一人有善事，则亿兆之民蒙赖之。若能如此，其乃安宁，惟久长之道”。○传“皆王”至“至命”○正义曰：此总告诸侯，不独告同姓，知“举同姓包异姓”。“格”训至，说庶几有至命。“至命”当谓至善之命，不知是何命。郑玄说：“格，登也。登命谓寿考者。”传说“至命”亦谓寿考。○传“今汝”至“不勤”○正义曰：“由”，用也。“慰”，安也。人之行事多有始无终，从而不改。王既殷勤教诲，恐其知而不行，或当说欲勤行而中道倦怠，故以此言戒之。今汝等诸侯无不用安道以自居，说曰我当勤之。“安道”者，谓勤其职，是安之道。若不勤其职，是危之道。○传“天整”至“所行”○正义曰：“天整齐于下民”者，欲使之顺道依理，以性命自终。以民不能自治，故使我为之，使我为天子。我既受天委付，务欲称天之心。坠失天命，是不为天所终。保全禄位，是为天所终。我一日所行善之与恶，非为天所终，惟为天所终，皆在人所行。王言己冀欲使为行称天意。○传“汝当”至“德美”○正义曰：“逆”，迎也。上天授人为主，是下天命。诸侯上辅天子，是逆天命，说与天意相迎逆。“汝当庶几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之戒”，欲使之顺天意而用己命。凡人被人畏，必当自谓己有可敬畏；被人誉，必自谓己实有德美。故戒之，汝等所行事，虽见畏，勿自谓可敬畏；虽见美，勿自谓有德美。教之令谦而不自恃。○传“先戒”至“之道”○正义曰：上句“虽畏勿畏，虽休勿休”，是“先戒以劳谦之德”。“劳谦”，《易·谦卦》九三爻辞。谦则心劳，故说“劳谦”。天子有善，以善事教天下，则兆民蒙赖之。

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吁，叹也。有国土诸侯，告汝以善用刑之道。○吁，况于反，马作于；于，于也。在今尔安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在今尔安百姓兆民之道，当何所择？非惟吉人乎？当何所敬？非惟五刑乎？当何所度？非惟及世轻重所宜乎？○度，待洛反，注同，马云：“造谋也。”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两谓囚、证。造，至也。两至具备，则众狱官共听其入五刑之辞。○造，七报反，注同。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辞简核，信有罪验，则正之于五刑。○核，幸革反。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不简核，谓不应五刑。当正五罚，出金赎罪。○应，应对之应，下同。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不服，不应罚。正于五过，从赦免。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五过之所病，或尝同官位，或诈反囚辞，或内亲用事，或行货枉法，或旧相往来，皆病所在。○疵，才斯反。来，马本作求，云：“有求，请赇也。”其罪惟均，其审克之。以病所在，出入人罪，使在五过，罪与犯法者同。其当清察，能使之不行。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刑疑赦从罚，罚疑赦从免。其当清察，能得其理。简孚有众，惟貌有稽。简核诚信，有合众心。惟察其貌，有所考合，重刑之至。无简不听，具严天威。无简核诚信，不听理具狱，皆当严敬天威，无轻用刑。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刻其颡而涅之曰墨刑，疑则赦从罚。六两曰锾。锾，黄铁也。阅实其罪，使与罚名相当。○辟，婢亦反。锾，徐户关反，六两也。郑及《尔雅》同。《说文》说：“六锊也。”“锊，十一铢二十五分述之十三也。”马同，又说：“贾逵说俗儒以锊重六两，《周官》剑重九锊，俗儒近是。”阅音悦。颡，素党反。涅，乃结反。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截鼻曰劓。刑倍百为二百锾。剕辟疑赦，其罚倍差，阅实其罪。刖足曰剕。倍差谓倍之又半，为五百锾。宫辟疑赦，其罚六百锾，阅实其罪。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序五刑，先轻转至重者，事之宜。大辟疑赦，其罚千锾，阅实其罪。死刑也。五刑疑各入罚，不降相因，古之制也。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别言罚属，合言刑属，明刑罚同属，互见其义以相备。○见，贤遍反。

[疏]“王曰”至“天威”○正义曰：凡与人说话，必定呼唤他让他到面前来。“吁”，是叹息的声音。王叹息而呼唤诸侯说：“吁！来，有邦国、有土地的诸侯国君等，告诉你们善用刑罚的道理。在于今日，你们安定百姓万民的办法，选择什么？不是唯有选择善人吗？恭敬谨慎什么？不是唯有恭敬谨慎五刑吗？谋划度量什么？不是唯有度量及于世用刑罚的轻重所宜吗？”这就是教诸侯断狱的方法。“凡断狱的，必须让囚犯与证人两方都来到。囚犯证人齐备，取得他们的言语，于是与众狱官共同听其入五刑的供辞。其五刑的供辞简核，信实有罪，就正之于五刑，以五刑之罪加罪于其身。五刑之辞不如众人所简核，不合入五刑，就正之于五罚。罚是说取其赎金。于五罚论之，又有辞不服，就正之于五过，过失可宽宥，就教宥之。从刑入罚，从罚入过。此五过之所病的，唯有尝同官位，唯有诈反囚辞，唯有内亲用事，唯有行货枉法，唯有旧相往来。以此五病出入人罪，其罪与犯法者相同。其当清证审察，能使五者不行，才算能。五刑之疑有赦，赦从罚。五罚之疑有赦，赦从过，过则赦之了。其当清证审察使能之，勿使妄入人罪，妄得赦免。既得囚辞，简核诚信，有合众心。或记可刑，或皆可放，虽说合罪，惟更审察其貌，有所考合”。谓貌又当罪，才决断之。“无简不听”的，谓虽似罪状，无可简核诚信合罪的，就不听理其狱，当放赦之。都当严敬天威，勿轻听用刑。○传“在今”至“宜乎”○正义曰：“何度非及”，其言不明。以论刑事，而言度所及，知所度的，度及世用刑轻重所宜。王肃说：“度，谋也。非当与主狱者谋虑刑事，度世轻重所宜也。”○传“两谓”至“之辞”○正义曰：“两”谓两人，谓囚与证。凡竞狱必有两人为敌，各言有辞理。或时两皆须证，则囚之与证非徒两人而已。两人谓囚与证，不为两敌至的，将断其罪，必须得证，两敌同时在官，不须待至；且两人竞理，或并皆为囚，各自须证，故以“两”为囚与证。两至具备，谓囚证具足。各得其辞，乃据辞定罪。与众狱官共听其辞，观其犯状，斟酌入罪，或入墨劓，或入宫剕，所以说“听其入五刑之辞”。○传“五辞”至“五刑”○正义曰：既得囚证将入五刑之辞，更复简练核实，知其信有罪状，与刑书正同，就依刑书断之，应墨的墨之，应杀的杀之。○传“不简”至“赎罪”○正义曰：“不简核”的谓覆审囚证之辞，不如简核之状。既囚与证辞不相符合，就是犯状不定，谓“不应五刑”。不与五刑书同，狱官疑不能决，就当正之于五罚，令其出金赎罪。依准五刑，疑则从罚，故为“五罚”，即下文是。今律：“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虚实之证，等是非之理，均或事涉疑似，旁无证见，或虽有证见，事非疑似，如此者皆为疑罪。○传“不服”至“赦免”○正义曰：“不服，不应罚”的，欲令赎罪，而其人不服，狱官重加简核，无复疑似之状，本情非罪，不可强遣出金，如这样的就正之于五过。虽事涉疑似有罪，乃是过失，过则可原，故从赦免。下文唯有“五刑”、“五罚”而无“五过”，也称“五”的，缘五罚为过，故谓之“五过”。五者的过，皆可原。○传“五过”至“所在”○正义曰：《释诂》说：“疵，病也。”此五过之所病，皆谓狱吏故意出入人罪，应刑不刑，应罚不罚，致之五过而赦免之，故指言“五过之疵”。于五刑五罚，不赦其罪，未有此病，故不言“五刑之疵”、“五罚之疵”。应刑而罚，也是其病，于赦免言病，则赦刑从罚也是病可知。损害王道，于政为病，故谓之“病”。“惟官”谓尝同官位，与吏旧同僚。“或诈反囚辞”，拒讳实情，不承服。“或内亲用事”，囚有亲戒在官吏，或望其意而曲笔。或行货于吏，吏受财枉法。或囚与吏旧相往来。此五事皆是病之所在。五事皆是枉法，但枉法多是为货，故于“货”言“枉”，余皆枉可知。○传“以病”至“不行”○正义曰：以五病所在，出入人罪，不罚不刑使得在于五过，妄赦免之，此狱吏之罪与犯法者相同。诸侯国君清证审察，能使之不行，才是善。此以病所在，惟出人罪，而传并言“入”的，有罪而妄出与无罪而妄入，狱吏之罪相等，故以“出入”言之。今律：“故出入者与同罪。”而此是。○传“刑疑”至“其理”○正义曰：刑疑有赦，赦从罚。罚疑有赦，赦从免。上说“五罚不服，正于五过”，即是免之。不言五过之疑有赦的，知过则赦之，不得疑。“其当清察，能得其理”，不使应刑妄得罚，应罚妄得免。《舜典》说“眚灾肆赦”，《大禹谟》说“宥过无大”，《易·解卦》象说“君子以赦过宥罪”，《论语》说“赦小过”，是过失之罪，皆当赦放，故知过即是赦之。郑玄说：“不言五过之疑有赦的，过不赦。《礼记》说：‘凡执禁以齐众者，不赦过。’”如郑此言，五罚不服正于五过的，五过皆当罪之。五刑之疑赦刑取赎，五罚疑的反使服刑，是刑疑而输赎，罚疑而受刑，不疑而更轻，可疑而益重，事之颠倒一至此吗？谓之“祥刑”，岂当如此？然而“不赦过”的，又是什么所谓“执禁以齐众”非谓之平常之过失。人君故设禁约，将以齐整大众，小事易犯，人必轻之，过犯悉皆赦之，众人不可复禁，是故不赦小过，所以齐整众人，令其不敢犯。今律：“和合御药误不如本方，御幸舟舡误不牢固，罪皆死。乏军兴者斩。”故失等皆是不赦过。○传“简核”至“之”至“”○正义曰：“简核诚信，有合众心”，或皆以为可刑，或可以为赦，未得即断之，惟当察其囚貌，更有所考合，考合复同，才从众议断之，重刑之至。“察其貌”的，即《周礼》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郑玄以为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耳听“观其听聆，不直则惑”；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是“察其貌，有所考合”。○传“无简”至“用刑”○正义曰：“无简核诚信”的，谓简核之，于罪无诚信效验可简核，即是无罪之人，当赦之。○传“刻其”至“相当”○正义曰：五刑之名，见于经传，唐虞以来皆有之，未知上古起在何时。汉文帝始除肉刑，其刻颡、截鼻、刖足、割势皆法传于先代，孔君亲见之。《说文》说：“颡，頟也。”“墨”一名黥。郑玄《周礼》注说：“墨，黥也。先刻其面，以墨窒之。”说刻頟为疮，以墨塞疮孔，令变色。“六两曰锾”，盖古语，存于当时，未必有明文。《考工记》说，戈矛重三锊。马融说：“锊，量名。当与《吕刑》锾同。俗儒说锊六两为一川，不知所出。”郑玄说：“锾，称轻重之名。今代、东莱称，或以太半两为钧，十钧为锾，锾重六两太半两。锾、锊似同。或有存行之者，十钧为锾，二锾四钧而当一斤，然则锾重六两三分两之二。《周礼》谓锾为锊。”如郑玄之言，一锾之重六两，多于孔、王所说，惟校十六铢。《舜典》说：“金作赎刑。”传以金为黄金，此言“黄铁”的，古者金银铜铁总号为“金”，今别之以为四名，此传言“黄铁”，《舜典》传言“黄金”，皆是今之铜。古人赎罪悉皆用铜，而传或称“黄金”，或言“黄铁”，谓铜为金为铁。“阅实其罪”，检阅核实其所犯之罪，使与罚名相当，然后收取其赎。此既罪疑而取赎，疑罪不定，恐受赎参差，故五罚之下皆言“阅实其罪”，虑其不相当。○传“刖足”至“百锾”○正义曰：《释诂》说：“剕，刖也。”李巡说：“断足曰刖。”《说文》说：“刖，绝也。”是“刖”者断绝之名，故“刖足曰剕”。赎劓倍墨，剕应倍劓，而说“倍差”，倍之又有差，则不啻一倍。下句赎宫六百锾，知倍之又半之为五百锾。截鼻重于黥頟，相校犹少。刖足重于截鼻，所校则多。刖足之罪，近于宫刑，故使赎剕不啻倍劓，而多少近于赎宫。○传“宫淫”至“之宜”○正义曰：伏生《书传》说：“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是宫刑为淫刑。男子之阴名为势，割去其势，与椓去其阴，事也同。“妇人幽闭”，闭于宫使不得出。本制宫刑，主为淫者，后人被此罪者，未必尽皆为淫。昭五年《左传》楚子“以羊舌肸为司宫”，非坐淫。汉除肉刑，除墨、劓、剕，宫刑犹在。近代反逆缘坐，男子十五以下不应死者皆宫之。大隋开皇之初，始除男子宫刑，妇人犹闭于宫。宫是次死之刑，宫于四刑为最重。人犯轻刑者多，犯重刑者少，又以锾数以倍相加，序五刑先轻后重，取事之宜。○传“死刑”至“制也”○正义曰：《释诂》说：“辟，罪也。”死是罪之大者，故谓死刑为“大辟”。经历陈罚之锾数，五刑之疑各自入罚。“不降相因”，不合死疑入宫，宫疑入剕，是古之制。所以然者，以其所犯疑不能决，故使赎之。次刑非其所犯，故不得降相因。○传“别言”至“相备”○正义曰：此经历言“二百”、“三百”、“五百”的，各是刑之条。每于其条有犯者，实则刑之，疑则罚之，刑属罚属其数同。别言罚属，五者各言其数，合言刑属，但总说“三千”，明刑罚同其属数，互见其义以相备。经说“大辟之罚，其属二百”，文异于上四罚的，以“大辟”二字不可说“大辟罚之属”，故分为二句，以其二字足使成文。

上下比罪，无僣乱辞，勿用不行，上下比方其罪，无听僣乱之辞以自疑，勿用折狱，不可行。○僣，子念反。惟察惟法，其审克之。惟当清察罪人之辞，附以法理，其当详审能之。上刑适轻，下服。重刑有可以亏减则之轻，服下罪。下刑适重，上服。轻重诸罚有权。一人有二罪，则之重而轻并数。轻重诸刑罚各有权宜。○并，必政反。数，色住反。刑罚世轻世重，惟齐非齐，有伦有要。言刑罚随世轻重。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凡刑所以齐非齐，各有伦理，有要善。

[疏]“上下”至“有要”○正义曰：此又述断狱之法。将断狱讼，当上下比方其罪之轻重，乃与狱官众议断之。其囚有僣乱之虚辞的，无得听之，勿用此辞断狱，此僣乱之辞，说不可行。惟当清察罪人之辞，惟当附以法理，其当详审使能之，勿使僣失为不能。“上刑适轻”的，谓一人虽犯一罪，状当轻重两条，据重条之上有可以亏减的，就之轻条，服下罪。“下刑适重”的，谓一人之身轻重二罪俱发，就以重罪而从上服，令之服上罪。或轻或重，诸所罪罚，皆有权宜，当临时斟酌其状，不得雷同加罪。刑罚有世轻世重，当视世所宜，权而行之。行罚者所以齐非齐的，有伦理，有要善。戒令审量之。○传“上下”至“可行”○正义曰：罪条虽有多数，犯者未必当条，当取故事并之，上下比方其罪之轻重。上比重罪，下比轻罪，观其所犯当与谁同。狱官不可尽贤，其间或有阿曲，宜预防之。“僣”，不信。狱官与囚等或作不信之辞，以惑乱在上，人君无得听此僣乱之辞以自疑惑，勿即用此僣乱之辞以之断狱，此僣乱之言不可行用。○传“一人”至“权宜”○正义曰：“一人有二罪，则之重而轻并数”的，谓若一人有二罪，则应两罪俱治，今惟断狱以重条，而轻者不更别数，与重并数为一。刘君以为“上刑适轻、下刑适重皆以为一人有二罪。上刑适轻者，若今律重罪应赎，轻罪应居作官当者，以居作官当为重，是为上刑适轻。下刑适重者，谓若二者俱是赃罪，罪从重科，轻赃亦备，是为而轻并数”。知不然者，案经既说“下刑适重，上服”，则是重上服而已，何得为轻赃亦备？又今律说“重罪应赎，轻重应居作官当者，以居作官当为重”的，此即是下刑适重之条，而以为上刑适轻之例，实为未允。且孔传下经始说“一人有二罪”，则上经所说的非一人有二罪。刘君妄为其说，故今不从。○传“言刑”至“要善”○正义曰：“刑罚随世轻重”，说观世而制刑。“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周礼·大司寇》文。郑玄说：“新国者，新辟地立君之国。用轻法者，为其民未习于教。平国，承平守成之国。用中典者，常行之法。乱国，篡弑叛逆之国。用重典者，以其化恶，伐灭之。”

罚惩非死，人极于病。刑罚所以惩过，非杀人，欲使恶人极于病苦，莫敢犯者。非佞折狱，惟良折狱，罔非在中。非口才可以断狱，惟平良可以断狱，无不在中正。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察囚辞其难在于差错，非从其伪辞，惟从其本情。哀敬折狱，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当怜下人之犯法，敬断狱之害人，明开刑书，相与占之，使刑当其罪，皆庶几必得中正之道。○当，丁浪反。其刑其罚，其审克之。其所刑，其所罚，其当详审能之，无失中正。狱成而孚，输而孚。断狱成辞而信，当输汝信于王。谓上其鞫劾文辞。○上，时掌反，下注同。鞫，九六反。劾，亥代反，《玉篇》胡得反。其刑上备，有并两刑。”其断刑文书上王府皆当备具，有并两刑，亦具上之。

[疏]“罚惩”至“两刑”○正义曰：说圣人之制刑罚，所以惩创罪过，非要使人死，欲使恶人极于病苦，莫敢犯之而已。非口才辩佞之人可以断狱，惟良善之人乃可以断狱。说断狱无非在其中正，佞人即不能然。察囚之辞其难在于言辞差错，断狱者非从其伪辞，惟从其本情。断狱之时，当哀怜下民之犯法，敬慎断狱之害人，勿得轻耳断之，必令典狱诸官明开刑书，相与占之，皆无几得中正之道，其所刑罚，其当详审能之，勿使失中。其断狱成辞，得其信实，又当输汝信实之状而告于王。其断刑文书上于王府，皆使备具，勿有疏漏。其囚若犯二事，罪虽从重，有并两刑上之者，说有两刑，亦具上之。恐狱官有所隐没，故戒之。○传“当怜”至“之道”○正义曰：《论语》说，阳肤为士师，曾子戒之说：“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是断狱者于断之时，当怜下民之犯法。死者不可复生，断者不可复续，当须敬慎断狱之害人，勿得轻耳即决之。五刑之属三千，皆著在刑书，使断狱者依案用之，宜令断狱诸官明开刑书，相与占之，使刑书当其罪。令人之所犯，不必当条，须探测刑书之意，比附以断其罪，若卜筮之占然，故称“占”。“皆庶几必得中正之道”，令狱官同心思使中。此言“明启刑书”，而《左传》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的，彼铸刑书以宣示百姓，故说临事制宜，不预明刑辟。人有犯罪，原其情之善恶，断定其轻重，乃于刑书比附而罪之。故彼此各据其一，义不相违。○传“断狱”至“文辞”○正义曰：“孚”，信。“输”，写。下“而”为汝。断狱成辞而得信实，当输写汝之信实以告于王，勿藏隐其情不告王。曲必隐情，直则无隐，令其不隐情的，欲使之无阿曲。汉世问罪谓之“鞫”，断狱谓之“劾”，谓上其鞫劾文辞。○传“其断”至“上之”○正义曰：“其断刑文书上王府皆当备具”，若今曹司写案申尚书省。“有并两刑”，谓人犯两事，刑有上下，虽罪从重断，有两刑的，亦并具上之，使王知其事。王或时以下刑为重，改下为上，故并亦上之。

王说：“呜呼！敬之哉！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敬之哉，告使敬刑。官长，诸侯。族，同族。姓，异姓。我言多可戒惧，以儆之。○儆音景。朕敬于刑，有德惟刑。我敬于刑，当使有德者惟典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明清于单辞。今天治民，人君为配天在下，当承天意，听讼当清审单辞。单辞特难听，故言之。○相如字，马息亮反，助也。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民之所以治，由典狱之无不以中正听狱之两辞，两辞弃虚从实，刑狱清则民治。○治，直吏反。无或私家于狱之两辞。典狱无敢有受货听诈，成私家于狱之两辞。狱货非宝，惟府辜功，报以庶尤。受狱货非家宝，惟聚罪之事，其报则以众人见罪。永畏惟罚，非天不中，惟人在命。当长畏惧惟为天所罚，非天道不中，惟人在教命使不中，不中则天罚之。天罚不极，庶民罔有令政在于天下。”天道罚不中，令众民无有善政在于天下，由人主不中，将亦罚之。○令，力呈反。

[疏]“王曰”至“天下”○正义曰：王叹而呼诸侯说：“呜呼！刑罚事重，汝当敬之哉！谓诸侯官之长，此同族异姓等，我言多可戒惧。我敬于刑，当刑命有德者惟典刑事。今上天治民，命人君为天子，配天在于下，承天之意，为事甚重。其听狱讼，当明白清审于狱之单辞。民之所以治的，由狱官无有不用中正听讼之两辞。由以中正之故，下民得治。汝狱官无有敢受货赂，成私家于狱之两辞。勿于狱之两家受货致富，治狱受货非家宝，惟是聚罪之事。”说汝身多违则不达，虚言戒行急恶，疏非虚论了。“多聚罪则天报汝，以众人见被尤怨而罚责之。汝当长畏惟天所罚，天罚汝者非是天道不中，惟人在于自作教命，使不中。教命不中，则天罚汝。天道罚不中，若令众民无有善政在于天下，则是人主不中，天也将罚人主”。诸侯为民之主，故以天罚惧之。○传“敬之”至“儆之”○正义曰：此篇主多戒诸侯百官之长，故知“官长”即诸侯。襄十二年《左传》哭诸侯之例说：“异姓临于外，同族于祢庙。”是相对则“族”为同姓，“姓”为异姓。告之以“我言多可戒惧”的，以儆戒之。下说民无善政，则天罚人主，是儆戒诸侯。○传“我敬”至“典刑”○正义曰：“当使有德者惟典刑”，说将选有德之人使为刑官，刑官不用无德之人。○传“今天”至“言之”○正义曰：传以“相”为治，“今天治民”的，天有意治民，而天不自治，使人治之。人君为配天在下，当承天意治民，治之当使称天心。欲称天心，听狱当清审单辞。“单辞”谓一人独言，未有与对之人。讼者多直己以曲彼，构辞以诬人，单辞特难听，故言之。孔子美子路说：“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片言”即“单辞”。子路行直闻于天下，不肯自道己长，妄称彼短，得其单辞即可以断狱的，惟子路。凡人少能然，故难听。○传“民之”至“民治”○正义曰：“狱之两辞”，谓两人竞理，一虚一实，实者枉屈，虚者得理，则此民之所以不得治。民之所以得治的，由典狱之官其无不以有中正之心听狱之两辞，弃虚从实，实者得理，虚者受刑，虚者不敢更讼，则刑狱清而民治了。孔子称“必也使无讼乎”，谓此。○传“典狱”至“两辞”○正义曰：典狱知其虚，受其货，而听其诈。诈者虚而得理，狱官致富成私家，此民之所以乱。故戒诸侯无使狱官成私家于狱之两辞。○传“受狱”至“见罪”○正义曰：“府”，聚。“功”，事。受狱货非是家之宝，惟最聚近罪之事。罪多必有恶报，其报则以众人见罪。众人见罪者多，天必报以祸罚，故下句戒令畏天罚。○传“当长”至“罚之”○正义曰：众人见罪者多，天必报以祸罚，汝诸侯等当长畏惧为天所罚。天之罚人，非天道不得其中，惟人在其教命自使不申，教命不中，则天罚之。诸侯一，施教命于民的，故戒以施教命中否。○传“天道”至“罚之”○正义曰：天道下罚，罚不中的，令使众民无有善政在于天下，由人主不中。为人主不中，故无善政，天将也罚人主。“人主”谓诸侯，此言戒诸侯。

王说：“呜呼！嗣孙，今往何监？非德于民之中？尚明听之哉！嗣孙，诸侯嗣世子孙，非一世。自今已往，当何监视？非当立德于民，为之中正吗？庶几明听我言而行之哉！哲人惟刑，无疆之辞，属于五极，咸中有庆。说智人惟用刑，乃有无穷之善，辞名闻于后世。以其折狱属五常之中正，皆中有善，所以然。○属音烛。受王嘉师，监于兹祥刑。”有邦有土受王之善众而治之的，视于此善刑。欲其勤而法之，为无疆之辞。

[疏]“王曰”至“祥刑”○正义曰：戒之既终，王又言而叹说：“呜呼！汝诸侯嗣世子孙等，从自今已往，当何所监视？非当视立德于民而为之正吗？”说诸侯并嗣世惟当视此立德于民为之正之事。“汝必视此，庶几明听我言而行之哉！有智之人惟能用刑，乃有无疆境之善辞。得有無疆善辞的，以其折狱能属于五常之中正，皆中其理而法有善政故。汝有邦有土之君，受王之善众而治之，当视于此善刑。”从上已来举善刑以告之，欲其勤而法之，使有无穷之美誉。○传“言智”至“然也”○正义曰：“属”谓属著。“极”，中。“庆”，善。“五常”谓仁义礼智信，人所常行之道。说得有善辞，名闻于后世的，以其断狱能属著于五常之中正，皆得其理而法之有善，所以得然。知“五”是五常的，以人所常行惟有五事，知是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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