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女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真腊风土记》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正文
章节：室女

## 本章概览

《真腊风土记》室女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人家养女儿，她的父母必定会祝祷说：“愿你有人要，将来嫁给千百个丈夫。”富人家的女儿，从七岁到九岁；到贫穷人家，则只到十一岁，必定命僧道去掉她的童身，名叫阵毯。

大概官府每年在中国四月内，选择一天颁行本国应有养女当阵毯的人家，先行申报官府。官府先给巨烛一条，烛间刻画一处，约定当夜遇昏点烛，到刻画处，就是阵毯时候了。先期一月，或半月，或十日，父母必定选择一僧或一道，随他何处寺观，往往也自有主顾。上等好僧都被官户富室先请，贫者也不暇选择。富贵之家，馈赠以酒、米、布帛、槟榔、银器之类，甚至有到一百担的，值中国白金二三百两之物。少的或三四十担，或一二十担，随其家的丰俭。所以贫人之家到十一岁才开始行事，是因为难办这些物品。富家也有舍钱与贫女阵毯的，叫做做好事。大概一年之中，一僧只可御一女，僧既允受，更不他许。

这一夜，大设饮食、鼓乐，会聚亲戚邻居。门外缚一高棚，装塑泥人、泥兽之类在上面，或十多个，或只三四个，贫家则没有。各按故事，凡七日而始撤。既昏，以轿伞鼓乐迎接此僧而归。以彩帛结二亭子，一则坐女于其中，一则坐僧于其中，不晓其口说何语。鼓乐之声喧阗，这一夜不禁犯夜。闻至期与女俱入房，亲自以手去其童，纳之酒中。或谓父母亲邻各点于额上，或谓俱尝以口，或谓僧与女交媾之事，或谓无此。但不容许唐人见之，所以莫知其的。至天将明时，则又以轿伞鼓乐送僧去。后当以布帛之类与僧赎身。否则此女终为此僧所有，不可得而他适了。我所见者，大德丁酉之四月初六夜也。

此前父母必与女同寝，此后则斥于房外，任其所之，无复拘束堤防了。至若嫁娶，则虽有纳币之礼，不过苟简从事。多有先奸而后娶的，其风俗既不以为耻，也不以为怪。阵毯之夜，一巷中或至十多家。城中迎僧道者，交错于途路间，鼓乐之声，无处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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