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9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六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19
章节：卷19

## 本章概览

《唐六典》卷19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十九  司农寺

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三十八人，史七十六人，计史三人，亭长九人，掌固七人。

上林署

令二人，丞四人，府七人，史十四人，监事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仓署

令三人，丞六人，府十人，史二十人，监事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八人。

钩盾署

令二人，丞四人，府七人，史十四人，监事十人，典事十九人，掌固五人。

导官署

令二人，丞四人，府八人，史十六人，监事十人，典事二十四人，掌固五人。

太原永丰仓

监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六人。

龙门等诸仓

每仓监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掌固四人。

司竹监

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二人，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三十人，掌固四人。

温泉汤监

监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掌固四人。

京都苑总监

监各一人，副监各一人，丞各二人，主簿各一人，录事各二人，府各八人，史各十六人，典事各六人，亭长各四人，掌固各六人。

京都苑四面监

监各一人，副监各一人，丞各二人，录事各一人，府各三人，史各六人，典事各六人，掌固各六人。

诸屯监

监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掌固四人，每屯主一人，屯副一人。

九成宫总监

临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三人，史五人。

司农寺：卿一人，从三品；(《左传》：“少昊氏九扈为九农正。”《尚书》：“舜命弃为后稷，播时百谷。”《周官》冢宰有太府下大夫，郑氏注云：“若今司农。”《汉书百官表》云：“治栗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更名大农令，武帝更名大司农，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太仓、均输、平准、都内、籍田五令、丞，干官、铁市两长、丞；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又有搜栗都尉，武帝军官，不常置。王莽改大司农曰义和，后更为纳言。”后汉改为大司农，魏因之，品第三。晋置功曹、主簿、录事等员，哀帝省并都水，孝武帝复置。宋、齐因之，未有卿名。梁天监七年，象四时置十二卿，司农为春卿，班第十一；又置劝农谒者，亦隶司农。陈因之。后魏大司农第二品上，太和二十二年改第三品，北齐因之。后周依《周官》，有司农上士一人，掌三农、九谷、稼穑之政令。隋司农卿一人，正三品；炀帝降为从三品，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以平准、京市隶太府寺，掌苑囿、薪刍、蕴炭、市易、度量。皇朝因之。龙朔二年改司稼寺正卿，咸亨中复旧。)少卿二人，从四品上。(后魏初置少卿，第三品；太和二十二年，为正第四品上。北齐因之。后周司农有中士一人。隋品同北齐，炀帝加置二人，降为从四品。龙朔、咸亨随寺改复。)

司农卿的职责，掌管国家仓储积聚的政令，统领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与诸监的官属，(旧属官又有太和、玉山、九成宫农圃等三监，开元二十三年省去。)谨慎其出纳而修明其职务；少卿为其副手。凡京都百司官吏的俸禄，都仰赖供给。(每年支给诸司杂物，各有定额。开元二十三年，敕认为费用过多，于是停减光禄寺、左、右羽林、左、右万骑、左、右三卫、闲厩使、五坊使、洛城西门、东宫，南衙诸厨及总监、司农、鸿胪等司年支杂物，并括少府监库内旧物四百余万。)凡朝会、祭祀、供御所需，及百官常料，则率领署、监所贮之物以供其事。凡孟春吉亥，皇帝亲籍田之礼，有事于先农，则奉进耒耜。(两汉及魏、晋并有其礼，过江草创未暇，至宋始有，齐因之，犹不斋、不祭。至梁天监中，依《国语》、《礼记》，散斋七日，致斋三日，于耕所设先农神座，荐羞之礼如社稷。陈因之。后魏阙。北齐籍于城东南千亩，设御坛于阡陌东。正月吉亥，使公卿祀先农于坛上；祀讫，帝降至耕位，执耒三推，升坛即坐。一品五推，二品七推，三品九推。籍田令帅属以牛耕终千亩，以青箱奉穜稑之种，司农诣耕所洒之，耰讫，省功，奏事毕。帝降之便殿更衣，宴飨、班赉而还。后周无闻。隋于启夏门外置地千亩，为坛。孟春吉亥祭先农，以后稷配，牲用太牢。皇帝服衮冕，备法驾，乘耕根车，祀三献讫，因耕。司农授耒，皇帝三推，执事以授应耕者，各以班五推、九推，司农率其属终亩。皇朝因之。开元二十三年正月，上亲耕于洛阳东门外，诸儒奏议，以为古者耦耕，以一墢为一推，其礼久废；今用牛耕，宜以一步为一推。及亲籍田，太常卿告三推礼毕，上曰：“朕忧农人之勤劳，欲俯同九推。”遂九推而止。于是，公卿以下皆过于古云。)季冬藏冰，祭司寒以黑牡柜黍。仲春启冰亦如之。

丞六人，从六品上；(秦治粟内史有两丞，汉因之。武帝改为大司农，亦两丞。及桑弘羊为大司农，置部丞数十人，分部主郡国，将以兴利。后汉司农丞一人，比千石；部丞一人六百石；部丞主帑藏。魏因之，品第七。晋亦品第七，造贤一梁冠，介帻，皂衣，铜印、黄绶。宋、齐、梁、陈司农丞墨绶。后魏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为七品下，北齐因之。隋司农丞五人，品从第六；大业五年，加至从五品。皇朝武德中置四人，贞观中加置六人。)主簿二人；从七品上；(晋太康中置主簿二人。宋、齐无闻。梁置一人，七班之中第三；陈因之。后魏不见。北齐司农寺有功曹、五官、主簿。隋司农寺主簿二人，皇朝因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判寺事。凡天下租税及折造转运于京都，皆阅而纳之。每岁自都转米一百万石以禄百官及供诸司；若驾幸东都，则减或罢之。凡受租皆于输场对仓官、租纲吏人执筹数函，其函大五斛，次三斛，小一斛。其诸州稿秸应输京都者，阅而纳之，以供祥麟、凤苑之马。凡朝会、祭祀米物薪刍，皆应时而给。(若应供御进内，则据本司移牒而供之。其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史馆、集贤院别敕定名使，并吏部、兵部入宿令史，中书、门下令史，诸楷书手写书课，皆有炭料。)凡官户、奴婢男女成人，先以本色媲偶；若给赐，许其妻、子相随。若犯籍没，以其所能各配诸司，妇人巧者入掖庭。主簿掌印，省署抄目，勾检稽失。凡置木契二十只，应须出给，与署合之。(十只与太仓署合，十只与导官署合，皆九雄、一雌。雄，主簿掌；雌，留署，勘然后出给。)录事掌受事发辰。

上林署：令二人，从七品下；(《汉书百官表》：“水衡都尉，武帝置，掌上林苑。属官有上林令、丞、尉，又有甘泉上林长、丞。又，步兵校尉掌上林苑。又，少府属官有上林中十池监。”上林者，汉之苑囿也，司马相如有《上林赋》。后汉上林苑令一人，六百石，主苑中禽兽；颇有人居，皆主之；捕得其兽，送太官。丞一人，三百石。魏、晋因之。江左阙其官。宋武帝复置，隶尚书殿中曹及少府；齐因之。梁、陈属司农。后魏阙文。北齐及隋并属司农，皇朝因之。)丞四人，从八品下；(汉水衡都尉上林有八丞。后汉、魏、晋并一人，江左省，宋武帝置，齐、梁、陈并一人。后魏阙文。北齐上林丞八人，隋置一人，皇朝置四人。)监事十人，从九品下。上林署令掌苑囿、园池之事；丞为之副。凡植果树蔬菜，以供朝会、祭祀；其尚食进御及诸司常料亦有差。(诸司吏执抄旁诣圃，然后给之。)凡季冬藏冰，(每岁藏一千段，方三尺，厚一尺五寸，所管州于山谷凿而取之。)先立春三日纳之冰井。(《周礼》：“凌人掌冰政。岁十有二月，令斩冰。三其凌。春始治鉴，夏颁冰，秋刷。”郑玄云：“凌，冰室也；刷，清也；刷除凌室，更纳新冰。西陆朝觐而出之，以进御焉。”)

太仓署：令三人，从七品下；(《石氏星经》：“天仓六星，在娄南，仓谷所藏；南四星天庾，积厨粟之所；天囷十三星，囷，仓廪之属，主御粮也。”《史记》云：“武王伐殷，散钜桥之栗。”《周礼》有廪人下大夫、上士。秦、汉大司农属官太仓令、丞各一人。文帝时，淳于意为之。后汉太仓令一人，六百石。魏品第七，晋、宋、齐、梁、陈亦然。后魏阙文。北齐司农统太仓令、丞。后周有司仓下大夫。隋太仓署令二人，米廪督二人，谷仓督四人，盐仓督二人。皇朝置太仓令三人，东都则曰含嘉仓。)丞六人，从八品下；(秦、汉、魏、晋、宋、齐、梁、陈、北齐皆有丞一人，隋太仓丞六人，皇朝因之。)监事十人，从九品下。太仓署令掌九谷廪藏之事；丞为之副。凡凿窖、置屋，皆铭砖为庾斛之数，与其年月日，受领粟官吏姓名。又立牌如其铭焉。(输米、粟二斗，课槀一围，三斛，橛一枚；米二十斛，籧蒢一领；粟四十斛，苫一蕃；麦及杂种亦如之；以充仓窖所用。仍令输人营备之。)凡粟支九年，米及杂种三年。(贮经三年，斛听耗一升；五年已上，二升。)凡京官之禄，发京仓以给。(中书、门下、御史台、尚书省、殿中省、内侍省、九寺、三监、左、右春坊、詹事府、京兆、河南府并第一般，上旬给；十八卫、诸王府、率更、家令、仆寺、京、都总监、内坊并第二般，中旬给；诸公主府邑司、东宫十率府、九成宫总监、两京畿府官并第三般，下旬给。余司无额，准下旬。)给公粮者，皆承尚书省符。(丁男日给米二升、盐二勺五撮，妻、妾、老男、小则减之。若老、中、小男无官及见驱使，兼国子监学生、针、医生，虽未成丁，亦依丁例。)

钩盾署：令二人，正八品上；(汉少府属官有钩盾令、丞。《茂陵中书》云：“钩盾，宦者近署，兵器所造。”《昭纪》云：帝初立，年九岁，耕于钩盾弄田。应劭云：“帝时幼，未能亲耕帝籍，钩盾宦者近署，故往试为弄田。”后汉令六百石。魏氏阙文。晋大鸿胪属官有钩盾令，宋、齐、梁、陈省其官。后魏阙文。北齐司农统钩盾令、丞。隋司农统钩盾署令三人，掌薪刍及炭、鹅、鸭、蒲蔺、陂池、薮泽之物。皇朝令二人、丞四人。)丞四人，正九品上；(汉有五丞。后汉置一人，四百石；又有苑丞、永安、鸿池丞，并隶钩盾。魏氏因之。隋钩盾十二丞，皇朝减置四人。)监事十人，从九品下。(后汉钩盾令从官四十人。晋钩盾令置主簿、录事务一人。)钩盾署令掌供邦国薪刍之事；丞为之副。凡祭祀、朝会，宾客享宴，随其差降而供给焉。(凡京官应给炭，五品已上日二斤。蕃客在馆，第一等人日三斤，已下各有差。其和市木幢一十六万根，每岁纳寺；如用不足，以苑内蒿根柴兼之。其京兆、岐、陇州募丁七千人，每年各输作木幢八十根，春、秋二时送纳。若驾在都，则于河南府诸县市之，少尹一人与卿相知检察。)凡孳生鹅、鸭、鸡、彘之属，皆令官奴婢为课养之。

导官署：令二人，正八品下；(秦、汉少府属官有导官令、丞，主择米以供祭祀及御馔。导，挥也。后汉属大司农，令六百石，丞三百石。魏、晋、宋、齐皆有令、丞。梁在七班之下，为三品蕴位；陈因之。后魏阙文。北齐及隋皆有令、丞，并属司农，皇朝因之，置令二人。)丞四人，正九品下；(秦、汉、魏皆有丞，晋氏不置，宋、齐又置，梁、陈复省。隋有五丞，皇朝置四人。)监事十人，从九品下。(晋导官令置主簿、录事、酒吏、豉吏等。北齐导官有御细部、曲面部、典库部等仓督。隋导官署有御细仓督、曲面等仓督。)导官署令掌供御导择米麦之事；丞为之副。凡九谷之用，有为糗糒；有为曲蘖，有为粉脂，皆随其精粗，差其耗损，而供给之。

太原、永丰、龙门等诸仓，每仓监一人，正七品下；(《汉书》：“郦生云：‘据敖仓之粟。’”又，吴有海陵仓；大司农属官有诸仓长、丞。后汉河南尹属官有荥阳敖仓长、丞。《魏书》有邸阁仓，亦其事也。东晋有东仓、石头仓，宋、齐因之。梁司农统左、中、右三部仓丞，陈氏亦同。后魏阙文。北齐司农有梁州及石济之水次仓。隋初，漕关东之粟以实京邑，卫州黎阳仓、荥阳洛口仓、洛州何阳仓、陕州常平仓，潼关、渭南亦皆有仓，以转运之，各有监官。皇朝因之。)丞二人，从八品上。诸仓监各掌其仓窖储积之事；丞为之副。凡粟出给者，每一屋、一窖尽，剩者附计，欠者随事科征；非理欠损者，坐其所由，令征陪之。凡出纳帐，岁终上于寺焉。

司竹监：监一人，正七品下；(汉官有司竹长、丞，魏、晋河内、淇园竹各置司守之官，江左省，后魏有司竹都尉，北齐、后周并阙，隋有司竹监及丞，皇朝因之。今在京兆鄠、盩厔，怀州河内县。)副监一人，正八品下；丞二人，从八品上。司竹监掌植养园竹之事；副监为之副。凡宫掖及百司所需帘、笼、筐、篋之属，命工人择其材干以供之；其笋，则以时供尚食。岁终，以竹功之多少为之考课。丞掌判监事。

温泉汤：监一人，正七品下；(辛氏《三秦记》云：“骊山西有温汤，先以三牲祭，乃得洗，不祭则烂人肉。俗说云：‘秦始皇与神女戏，不以礼，神女唾之生疮。始皇怖谢，乃为出温泉洗之，立愈。’”《抱朴子》曰：“水有温泉之汤池，火有萧丘之寒爓。”汉、魏已来，相承云能荡邪蠲疫。今在新丰县西，后周庾信有《温泉碑》，皇朝置温泉宫，常所临幸。又京兆府蓝田县有石门汤，岐州郿县有凤泉汤，同州有北山汤，河南府有陆浑汤，汝州有广成汤，天下诸州往往有之。然地气温润，殖物尤早，卉木凌冬不凋，蔬果入春先熟，比之骊山，多所不逮。)丞一人，从八品上。温泉汤监掌汤池宫禁之事；丞为之副。凡驾幸温汤，其用物不支，所司者皆供之。若有防堰损坏，随时修筑之。凡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汤泉馆室有差，别其贵贱，而禁其逾越。凡近汤之地，润泽所及，瓜果之属先时而育者，必为之园畦，而课其树艺；成熟，则苞匦而进之，以荐陵庙。

京、都苑总监：监各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二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苑总监掌宫苑内馆园池主事；副监为之副。凡禽鱼果木皆总而司之。凡给总监及苑内官属，人畜出入，皆为差降之数。

京、都苑四面监：监各一人，从六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二人，正八品下。四面监掌所管面苑内宫馆园池与其种植修葺之事；副监为之副。(显庆二年，改青城宫监曰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曰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曰东都苑东面监，仓货监曰东都苑西面监。)丞掌判监事。

诸屯监一人，从七品下；(隋置屯监，畿内者隶司农，自外者隶诸州。皇朝因之。)丞二人，从八品下。诸屯监各掌其屯稼穑；丞为之副。凡每年定课有差。

九成宫总监：监一人，从五品下；副监一人，从六品下；丞一人，从七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下。九成宫监掌检校宫苑，供进合练药饵之事；副监为之副。丞掌判监事。主簿掌印，勾检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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