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30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六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30
章节：卷30

## 本章概览

《唐六典》卷30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京兆、河南、太原三府的官吏

大都督府、中都督府、下都督府的官吏

上州、中州、下州的官吏

京县、畿县及天下各县的官吏

大都护府、上都护府的官吏

镇、戍、岳、渎、关、津的官吏

京兆、河南、太原府：牧各一人，从二品；(从前舜分九州为十二州，开始设置十二牧。大禹铸鼎，贡金九牧。《周礼》八命作牧。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京城为内史，汉武帝改为京兆尹，俸禄二千石。后汉定都洛阳，为河南尹，魏、晋沿袭。历代定都之地都设尹：江左为丹阳尹，北齐为清都尹，后周及隋又为京兆尹。起初秦分天下，令御史监郡，汉省去此职，丞相派史分别刺察诸州。武帝初设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州，俸禄六百石，类似现在的十道使；又设司隶校尉，部辖三辅、三河、弘农，类似现在的京畿按察使。成帝改刺史名为牧，俸禄二千石。后汉又为刺史，后又为牧。魏、晋以下都为刺史。晋武帝罢司隶校尉，设司州牧。江左为扬州刺史，后魏、北齐都为司州牧。后周设雍州牧，隋沿袭。大业三年，罢州设郡，京兆、河南都为尹，则兼有牧的职责。皇朝又设雍州牧。洛州起初为都督府，到设都，也为牧。开元初，又为京兆、河南尹。)尹一人，从三品；(汉京兆尹有都尉、丞，都由诏令任命。都尉比二千石，掌武职；丞俸禄六百石。后汉省都尉，州又设别驾、治中，都由刺史自行征辟任命。魏、晋以下都沿袭。隋文帝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治中为长史、司马。炀帝罢州设郡，罢长史、司马，设赞治，后改为丞；又设通守作为太守的副手，京兆、河南等为内史。皇朝设雍州别驾，永徽中，改为长史，正四品下。开元初，改长史为尹，从三品。然而亲王为牧，都不管事，职务总归于尹，也是汉氏京尹的职责。)少尹二人，从四品下。(魏、晋以下有治中，隋文帝改为司马，炀帝改为赞治，后改为丞。皇朝又曰治中，后避高宗讳，改曰司马。开元初，改为少尹，设二员。)司录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汉、魏以来及江左，郡有督邮、主簿，大概是录事参军的职责，都由太守自行征辟任命。后魏、北齐、后周、隋氏，州都有录事参军。到罢郡，以州统县，都由吏部选任。炀帝罢州设郡，有东、西曹掾及主簿。皇朝省掾、主簿，设录事参军。开元初，改为司录参军。)录事四人，从九品上；(隋设京兆录事四人，皇朝沿袭。)府、史各二人。功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以下，司隶校尉及州、郡都有功曹、户曹、贼曹、兵曹等员。北齐诸州有功曹、仓曹、中兵、外兵、甲曹、法曹、士曹、左户等参军事。隋诸州有功曹、户曹、兵曹等参军事，法曹、士曹行参军；郡有西曹、金曹、户曹、兵曹、法曹、士曹等。到罢郡设州，以曹为名的，改称司。炀帝罢州设郡，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等为书佐。皇朝沿其六司，而改书佐为参军事。开元初，为功曹参军。)府六人，史十二人。仓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齐诸州有仓曹参军事，隋文帝改为司仓参军，炀帝改为司仓书佐，皇朝又为仓曹参军。)府八人；史十六人。户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以来，州、郡都有户曹掾，或为左户。隋有户曹参军，文帝改为司户参军，炀帝为司户书佐，皇朝沿为司户参军。开元初，为户曹参军。)府十一人；史二十二人；帐史一人。(景云初设。)兵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以下，诸州都有兵曹，或为中兵、外兵、骑兵。北齐以下，改复都与功曹同。)府九人；史十八人。法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汉、魏以下，州、郡有贼曹、决曹掾，或法曹，或墨曹。自隋以下，改复都与上同。)府九人；史十八人。士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北齐诸州有士曹行参军。以下改复，都与上同。)府七人；史十四人。参军事六人，正八品下。(注见王府参军文下。)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八人。问事十二人。白直二十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二人；(魏、晋以下，郡、国都有文学，即博士、助教的职责。都是皇朝设。)学生八十人。(皇朝设。)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开元初设。)医学生二十人。(贞观初设。)

大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二品。(魏黄初二年，开始设都督诸州军事，或领镇戎、总夷校尉；三年，上军大将军曹真都督中外诸军事。司马宣王征蜀，加号大都督。自此之后，历代都有。到隋，改为总管府。皇朝武德四年，又改为都督府。贞观中，才改为上、中、下都督府。)长史一人，从三品；(秦、汉边郡有长史。魏、晋以来，诸州都有别驾、治中。到北齐，八命、七命、六命州刺史各有长史，隋九等州也有长史。开皇三年，改雍州别驾为长史；炀帝罢州设郡，又改为别驾，只有都督府则设长史。永徽中，才改别驾为长史，大都督府长史仍旧正四品下，开元初才增加其俸禄。)司马二人，从四品下。(北齐及隋九等州各有司马。开皇三年，改雍州赞治为司马。皇朝改郡为州，各设治中一人，其都督府则设司马。永徽中，改治中为司马。)录事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四人。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六人。仓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户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五人；史十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法曹参军事二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士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四人；史八人。参军事五人，正八品下。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六人。问事十人。白直二十二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汉代诸郡、国都有市长，晋、宋以后都沿袭。隋氏才有市令。皇朝初，又加市丞。户四万以上的，省补市令。)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北齐九等州、县各有仓督员，隋沿袭。)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上；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若中、下都督府户满四万以上的，官员同此，只减司马一人。)

中都督府：都督一人，正三品。别驾一人，正四品下；(汉司隶校尉有别驾从事，校尉一人行部则奉引，主录众事。旧解以为别乘传车，故曰别驾。诸州刺史也有此职。元帝时，按州大小，设吏员，别驾、治中、诸部从事俸禄都是百石。后汉改曰别驾从事史，三国沿袭。晋代诸州各设别驾、治中从事史一人，宋、齐、梁、陈、后魏、周、隋沿袭不改，皇朝沿袭。永徽中，改别驾为长史。垂拱初，又设别驾员，多以皇家宗室担任。神龙初罢，开元初复设，才通用庶姓。)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四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凉州加一人，仍加府一人、史二人。)府三人；史六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若管内无军，团虽有军团只管三州以下的，省兵曹一人。)法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四人；史八人。士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六人。参军事四人，从八品上。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下都督府户满二万以上的，官员也依此。)

下都督府：都督一人，从三品。(户不满二万为下都督。)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州管户不满一万的，不设功曹，其事归入仓曹。)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府三人，史六人。法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兼掌士曹事。)府三人，史六人。参军事三人，从八品下。(管户不满一万的，省一人。)执刀十五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若边远偏僻小州不满五千户的，四分减一。)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上州，(凡户满四万以上为上州。)刺史一人，从三品。(秦设御史监郡，汉初省去，丞相派史分别刺察诸州，也不常设。到武帝元封五年，初设部刺史十三人，掌奉诏条察诸州，秋、冬入朝奏事，没有固定住所。后汉则都有固定住所。属官有别驾、治中、主簿、功曹从事、诸曹掾等员，都自行征辟任命；以刺察众官及万人的不法，所以称为刺史。自汉、魏以来，或为牧，或为刺史，都管郡。隋初，上州有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功曹、户曹、兵曹等参军事、法曹、士曹等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等；郡设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并佐史员；州、郡都为九等。三年，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治为长史、司马。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县正以下都自行调用以理事，到这时不管事，只称为乡官，另设品官，都由吏部选任；佐官以曹为名的，都改为司。十四年，改九等州、县为四等。十五年，罢乡官。炀帝三年，罢州设郡，设太守，罢长史、司马、设赞治作为副手。后又设通守，改赞治为丞。录事以下，都见于上。)别驾一人；从四品下；长史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三人。司功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仓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户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七人；帐史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司法参军事二人，从七品下；佐四人；史八人。司士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佐三人；史六人。参军事四人。执刀十五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市令一人，从九品上；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仓督二人，史四人。经学博士一人，从八品下；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医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

中州，(户二万以上。)刺史一人，正四品上。别驾一人正五品下；长史一人，正六品上；司马一人，正六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司功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仓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司兵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佐三人；史四人。司法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三人；史六人。参军事三人，正九品下。执刀十人。典狱十二人。问事六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丞一人；佐一人；史二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史三人。经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上；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

下州，(户不满二万者为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录事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上；录事一人，从九品下；史二人。司仓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功事。)佐二人；史四人。司户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兵事。)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司法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士事。)佐二人；史四人。参军事二人，从九品下。执刀十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十六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经学博士一人，正九品下；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医学博士一人，从九品下；学生一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牧及都督、刺史掌管清肃邦畿，考核官吏，宣布德化，抚和齐人，劝课农桑，敦谕五教。每年一巡属县，观风俗，问百姓，录囚徒，恤鳏寡，阅丁口，务知百姓的疾苦。部内有笃学异能闻于乡里的。举而进之；有不孝悌，悖礼乱常，不率法令的，纠而绳之。其吏在官公廉正己清直守节的，必察之；其贪秽谄谀求名徇私的，也谨而察之，都附于考课，以为褒贬。若善恶殊尤的，随即奏闻。若狱讼的枉疑，兵甲的征遣，兴造的便宜，符瑞的尤异，也以上闻。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若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志行闻于乡里的，也随实申奏，表其门闾；若精诚感通，则加优赏。其孝悌力田的，考使集日，具以名闻。其所部有须改更，得以便宜从事。若亲王典州及边州都督、刺史不可离州局的，应巡属县，都委上佐行焉。

尹、少尹、别驾、长史、司马掌管贰府、州的事，以纪纲众务，通判列曹；年终则更入奏计。

司录、录事参军掌管付事勾稽，省署杪目。纠正非违，监守符印。若列曹事有异同，得以闻奏。

功曹、司功参军掌管官吏考课、假使、选举、祭祀、祯祥、道佛、学校、表疏、书启、医药、陈设的事。凡差使，先差州官；不充，取县官，率一半以上；不充，取前资官。其上佐、录事参军、县令不得充使出境。凡州、县及镇仓督，县博士、助教，中、下州市令及县市令，岳、渎祝史，并州选，各四周而代。(州、镇仓督，州、县市令，取勋官五品以上及职资九品的；若无，通取勋官六品以下，仓督取家口重大的为之。州市令不得用本市内人，县市令不得用当县人。博士、助教部内无的，得于旁州通取。县录事通取部内勋官五品以上；若无堪任的，并佐、史通取六品以下子及白丁充之。)凡贡举人有博识高才，强学待问，无失后选的，为秀才；通二经以上的，为明经；明闲时务，精熟一经的，为进士；通达律令的，为明法。其人正直清修，名行孝义，旌表门闾，堪理时务，也随宾贡为孝弟力田。凡贡人，上州岁贡三人，中州二人，下州一人。若有茂才异等，也不抑以常数。凡贡人行乡饮酒之礼，牲用少牢。若州县春、秋二社及释奠之礼，也都以少牢。凡诸州每年任土所出药物可用的，随时收采，以给人的疾患。(都预合伤寒、时气、疟、痢等药，部内有疾患的，随须给之。)

仓曹、司仓参军掌管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的事。每年据青苗征税，每亩二升，以为义仓，以备凶年；将赈贷，先申尚书，待报，然后分给。又，岁丰，则出钱加时价而买入；不熟，则出粟减时价而卖出，称为常平仓，常与正、义仓帐具本利申尚书省。

户曹、司户参军掌管户籍、计帐，道路、逆旅，田畴、六畜、过所、蠲符的事，而剖断人的诉竞。凡男女婚姻的合，必辨其族姓，以举其违。凡井田利害的宜，必止其争讼，以从其顺。凡官人不得于部内请射田地及造碾硙，与人争利。

兵曹、司兵参军掌管武官选举，兵甲器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的事。(凡驿马以“驿”字印印左肘，以州名印印项左。)每年贡武举人有智勇谋略强力悍材的，举而送之。试长垛、马枪、翘关、擎重，以为等第的上下，为之升黜，从文举行乡饮酒之礼，然后申送。

法曹、司法参军掌管律、令、格、式，鞫狱定刑，督捕盗贼，纠察奸非的事，以究其情伪，而制其文法。赦从重而罚从轻，使人知所避而迁善远罪。

士曹、司士参军掌管津梁、舟车、舍宅、百工众艺的事。启塞必从其时，役使不夺其力，通山泽之利以赡贫人，(凡州界内有出铜、铁处，官未采的，听百姓私采。若铸得铜及白铁，官为市取；如欲折充课役，也听之。其四边，无问公私，不得置铁冶及采铜。自余山川薮泽之利，公私共之。)致环异之货以备国用，是以官无禁利，人无稽市。(凡知山泽有异宝、异木及金、玉、铜、铁、彩色杂物处堪供国用的，奏闻。)

参军事掌管出使检校及导引的事。

市令、丞掌管市廛交易，禁斥非违的事。

经学博士以五经教授诸生。

医学博士以百药救疗平人有疾的。下至执刀、白直、典狱、佐、史，各有其职。州、府的任备焉。

万年、长安、河南、洛阳、奉先、太原、晋阳，令各一人，正五品上。(殷、周以往，五等诸侯都自理其民。到周衰，诸侯相并，大国则别置邑、县、鄙，以君其人。齐、晋称为大夫，鲁、卫称为宰，楚为公、尹，秦曰令、长。《汉书》说：“县长都掌理其县。万户以上为令，俸禄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俸禄五百石至三百石。都有丞、尉，俸禄四百石至二百石，这是长吏。百石以下，有佐史的俸禄，为少吏。”汉京兆尹统长安令，后汉河南尹统洛阳令，魏、晋以后都沿袭。隋初，两京设四县，增俸禄为正五品，皇朝沿袭而不改。天后时，东都又设来庭、永昌二县，以太原为北都，不久也罢。开元十一年设北都，以晋阳、太原为京县。十七年巡陵，又以奉先同京县。)丞二人，从七品上。(汉氏县丞、尉多以本郡人为之，三辅县则兼用他郡。到隋氏革选，尽用他郡的人。汉以下都一人。皇朝设京县丞二员，北京太原、晋阳各设一丞。)主簿二人，从八品上。(自汉以来，主簿都由令、长征辟任命。周、隋长安县令、丞以下有功曹主簿，西曹、兵、仓、户、法、士等曹主簿。皇朝京县设二人，太原、晋阳各一员。)录事二人，从九品下；(隋长安县设录事二人。)佐二人，史二人。尉六人，从八品下。(汉氏长安有四尉，分为左、右部：城东、南设广部尉，这是左部；城西、北设明部尉，这是右部。都是四百石，黄绶、大冠。主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后汉洛阳设四尉，都由孝廉担任，有东部、南部，西部、北部尉。魏氏沿袭。晋洛阳设六部尉，过江，也在建康设六部尉，宋、齐、梁、陈都沿袭。北齐邺县也设三尉。隋氏长安无尉，有正；炀帝后设尉。皇朝武德初，才设尉六人。)司功佐三人，史六人。司仓佐四人，史八人。司户佐五人，史十人。司兵佐三人，史六人。司法佐五人，史十人。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十八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五十人。

京兆、河南、太原诸县，令各一人，正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县丞、尉以下都有，以本县人为之，高宗开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尉二人，正九品下。后汉设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主捕盗贼。三国、晋、宋以后都沿袭。隋氏九等县则上县二人，中、下县一人；炀帝改为县正，又为书佐。皇朝又为县尉，畿县户不满四千的也设二人，万户以上设三人。诸州上县令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上；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九品上。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县满四千户增置一人。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下；(注见上文。)主簿一人，正九品上；(隋九等县丞、尉以下都有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正九品下，都由本县人为之。高宗开始为品官，令吏部选授。)尉二人，正九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司功佐三人，史五人，司仓佐四人，史七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以上增置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以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司士佐四人，史八人；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上县，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下；尉二人，从九品上；录事二人，史三人；司户佐四人，史七人，帐史一人；(万户以上增置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四人，史八人；(万户以上增置佐一人、史二人，余同畿县。)典狱十人；问事四人；白直十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二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四十人。

诸州中县，令一人，正七品上；丞一人，从八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史二人；司户佐三人，史五人，帐史一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三人，史六人；(四千户增置佐一人、史二人。)典狱八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仓督一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中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上；丞一人，正九品上；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佐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五人。

诸州下县，令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主簿一人，从九品上；尉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司户佐二人，史四人，帐史一人；司法佐二人，史四人；典狱六人；问事四人；白直八人；市令一人，史一人，帅二人；(无市则缺。)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

京畿及天下诸县令的职责，都掌管导扬风化，抚字黎民，敦四人之业，崇五土之利，养鳏寡，恤孤穷，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务知百姓的疾苦。所管的户，量其资产，类其强弱，定为九等。其户都三年一定，以入籍帐。若五九、(谓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三疾(谓残疾、废疾、笃疾。)及中、丁多少，贫富强弱，虫霜旱涝，年收耗实，过貌形状及差科簿；都亲自注定，务均齐焉。若应收授之田，都起十月，里正勘造簿历；十一月，县令亲自给授，十二月内毕。至于课役的先后，诉讼的曲直，必尽其情理。每年季冬之月，行乡饮酒之礼，六十以上坐堂上，五十以下立侍于堂下，使人知尊卑长幼的节。若籍帐、传驿、仓库、盗贼、河堤、道路，虽有专当官，都县令兼综焉。县丞为之贰。

主簿掌管付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非违，监印，给纸笔、杂用的事。

录事掌管受事发辰，句检稽失。

县尉亲理庶务，分判众曹，割断追催。收率课调。

博士掌管以经术教授诸生。二分之月，释奠于先圣、先师。

大都护府，大都护一人，从二品；副大都护一人，从三品；副都护二人，正四品上。(汉武帝开西域，安其种落三十六国，设使者、校尉以领护之。宣帝时，郑吉为西域都护，开始立幕府；都护之名，自郑吉开始。到章帝时，废西域都护，令戊己校尉领之。魏、晋之间，有都护左、右军、都护将军的称号，于是废都护之名。皇朝永徽中，才设安南、安西大都护。景云二年，又设单于都护。开元初，设北庭都护。今有单于副都护。)长史一人，正五品上；(汉宣帝设西域都护长史一人，自后不绝，今单于则不设。)司马一人，正五品下。(汉武帝设护乌桓校尉、护羌校尉，各司马二人；元帝设戊己校尉，也设司马一人，都是都护司马的职责。)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上；录事二人，从九品上；史二人。功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法曹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府三人；史四人。参军事三人，正八品下。(单于唯有兵曹、仓曹两员。)

上都护府，都护一人，正三品；副都护二人，从四品上。长史一人，正五品上；司马一人，正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下；录事二人；史三人。功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二人；史二人。户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三人；帐史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上；府三人；史四人。参军事人，从八品上。

都护、副都护的职责，掌管安抚慰问各藩属，安定外寇，侦察奸邪诱降，征讨离心离德者；长史、司马为副手。各曹的职责如同州、府。

上镇，设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一人，正七品下。（魏有镇东、镇西、镇南、镇北将军的名号，晋、宋以后都沿袭。隋有镇将、镇副，本朝沿袭。）录事一人；史二人。仓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职责同各州司仓。）佐一人；史二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佐二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中镇，设将一人，正七品上；镇副一人，从七品上。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正九品下；佐一人；史四人。仓督一人，史二人。

下镇，设将一人，正七品下；镇副一人，从七品下。录事一人。兵曹参军事一人，从九品下；佐一人；史二人。仓督一人；史一人。

上戍，设主一人，正八品下；戍副一人，从八品下。（《左传》说齐侯派公子无亏戍守曹地，又派连称、管至父戍守葵丘。到后魏孝文帝时，派赵遐为梁城戍主。又有王荣世为三城戍主，遇贼攻陷城池，与戍副邓元兴等都不屈服，被害。《宋书》说：“刘德愿为游击将军，领石头戍事。”宋檀道济以护军领石头戍事。宋、齐以下至隋，都有这些官职，本朝沿袭。）佐一人；史二人。

中戍，设主一人，从八品下；史二人。

下戍，设主一人，正九品下；史一人。

镇将、镇副掌管镇守防卫，总管镇中事务。

录事掌管接受事务和勾稽核查。

仓曹掌管仪式、仓库，饮食、医药，交付事务勾稽，审阅抄目，监印，供给纸笔，市场交易、公廨之事。

兵曹掌管防人名册，兵器、钥匙，差点及土木兴造之事。

戍主、戍副的职责与各镇大致相同。

五岳、四渎，各设令一人，正九品上。（古时，神祠都有祝和祭酒，或有史。令，大概是本朝所设。）祝史三人；斋郎三人。（都是本朝所设。）

庙令掌管祭祀及判祠事。

祝史掌管陈设、读祝、行署文案。

斋郎掌管执俎豆及洒扫之事。

上关，设令一人，从八品下；（按：《周礼》有司关上士二人，又有尹喜为关令；汉有宁成为关都尉，都是这类职务。隋代立制，本朝沿袭。）丞二人，正九品下。（本朝设置。）录事一人，府二人，史四人，典事六人，津吏八人。

中关，设令一人。正九品下；丞一人，从九品下。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四人，津吏六人。

下关，设令一人，从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二人，津吏四人。

关令掌管禁止商末游民，侦察奸邪。凡行人车马出入往来，必须依据过关凭证来查验。

丞掌管交付事务勾稽，监印，审阅抄目，通判阅事。

录事掌管接受事务和发布时辰，勾检稽失。

典事掌管巡船铺及杂务。

津吏掌管桥梁船舱之事。（无津则不设。）

《唐六典》记载古代官制，完备沿革，成一王之法，可作为后世标准。近来因兵火，各地有缺文。棫承乏永嘉，从州学教授张公处得到本子，同以白太守徽学新安程公，一见肃然，说：“周公之典，所谓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大概具体了。其阶品有制，其尊卑有序，其名官有义。公等能广其传，则朝廷于此考察，缙绅于此为准则，士子于此讲求，一举三得，不伟大吗！”因命张公校其讹阙，而棫募工刻板，几年有成，乃藏于学，以传久远，以其价值供养士人。

绍兴四年，岁次甲寅，七月戊申朔。左文林郎充温州州学教授张希亮校正，左宣教郎知温州永嘉县主管劝农公事詹棫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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