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23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六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23
章节：卷23

## 本章概览

《唐六典》卷23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二十三  将作监  百工监、就谷监、库谷监、太阴监、伊阳监  都水监

将作监

大匠一人，少匠二人，丞四人，主簿二人，录事二人，府十四人，史二十八人，计史三人，亭长四人，掌固六人

左校署

令二人，丞四人，府六人，史十二人，监作十人

右校署

令二人，丞三人，府五人，史十人，监作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

令一人，丞三人，府三人，史六人，监事四人，典事八人，掌固一人

甄官署

令一人，丞二人，府五人，史十人，监作四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监

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监作四人，典事二十人

就谷监

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监作四人，典事二十人

库谷监

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监作四人，典事二十人

太阴监

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监作四人，典事十人

伊阳监

监一人，副监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三人，监作四人，典事十人

都水监

使者二人，丞二人，主簿一人，录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长一人，掌固四人

舟楫署

令一人，丞二人，府三人，史四人，监漕四人，漕史二人，典事三人，掌固三人

河渠署

令一人，丞一人，府三人，史六人，河堤谒者六人，典事三人，掌固四人，长上鱼师十人，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

诸津

每津令一人，丞一人，录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

将作监：大匠一人，从三品；（《左传》说：“少昊氏以五雉为五工正。”周官冬官掌管百工的职务。《汉书百官表》说：“将作少府，是秦朝官职，掌管治理宫室，有两丞、左·右中候。景帝改称将作大匠，俸禄二千石。属官有石库、东园主章、左·右·前·后·中校七令、丞，又有主章长、丞。武帝改东园主章为木工。成帝裁撤中候及左、右、前、后、中校五丞。”后汉光武中元二年裁撤，常以谒者兼任；到章帝建初元年又设置。魏沿袭。晋将作大匠设置功曹、主簿、五官等员，掌管土木工程。过江以后及宋、齐都不常设。梁天监七年设置十二卿，改将作大匠为大匠卿，这就是秋卿，班次第十，品级正第五。陈沿袭。后魏太和初年，将作大匠从第二品下；二十二年，降为从三品。北齐沿袭。后周有匠师中大夫一人，掌管城郭、宫室的制度及各种器物度量；又有司木中大夫一人，掌管木工的政令。隋将作寺设置大匠一人，从三品；开皇二十年改为将作监，以大匠为大监。炀帝大业五年，正四品；十三年，又改大监为令。皇朝改置大匠、少匠、丞、主簿等员。龙朔二年改为缮工监，咸亨元年恢复旧制。光宅元年改为营缮监，神龙元年恢复旧制。）少匠二人，从四品下。（后周官职有小匠师下大夫一人。隋初，将作没有少匠；开皇二十年改寺为监，大匠为大监，开始设置副监一人。炀帝改副监为少监；大业三年，改少监为少匠；五年，又改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十三年，又改为少令。皇朝改置少匠二人。龙朔、咸亨、光宅、神龙随监名改变而恢复。）将作大匠的职务，掌管供应邦国修建土木工匠的政令，总管四署、三监、百工的官属，以供其职事；少匠为副。凡是西京的大内、大明·兴庆宫，东都的大内、上阳宫，其内外城郭、台、殿、楼、阁以及仪仗房舍等，苑内宫、亭，中书、门下、左·右羽林军、左·右万骑仗、十二闲厩屋宇等，称为内作。凡是山陵及京·都的太庙、郊社诸坛·庙，京、都各城门，尚书·殿中·秘书·内侍省、御史台、九寺、三监、十六卫、诸街使、弩坊、温汤、东宫诸司、王府官舍屋宇，各街、桥、道等，都称为外作。凡有建造营修，分派工程度量费用，都委任给他们。凡是修理宫庙，太常先择日上报，然后兴工。

丞四人，从六品下；（汉将作有丞二人，俸禄六百石。后汉设置一人，魏、晋沿袭。东晋、宋、齐有事务则设置，无事务则罢免。梁天监七年设置大匠丞一人，班次第三。陈沿袭。后魏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第七品下。北齐丞四人，从第七品上。后周匠师上士一人。隋将作丞二人，从六品，大业十三年加至从五品。皇朝加丞至四人，从六品下。）主簿二人，从七品下；（晋将作设置主簿员。江左有事务则设置，无事务则省去。梁天监七年又设置将作主簿一员，七班中第三。北齐将作寺有功曹、主簿员；如果有营建工程，又另立长史、司马、主簿各一员。隋将作主簿二人，皇朝沿袭。）录事二人，从九品上。丞掌管判监事。凡内外修缮建造，百司供给，大事则听制、敕，小事则换省符，以咨询大匠，而下达于署、监，以供其职。凡各州匠人长上的，则州率其资纳之，随以酬顾。凡功有长短，役有轻重。（凡计算功程的，四月、五月、六月、七月为长功，二月、三月、八月、九月为中功，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正月为短功。）凡启塞之时，火土之禁，必须辨明其经制，而列举其条目。（凡四时的禁令：每年十月以后，到二月，不得起冶作；冬至以后，到九月，不得兴土工；春、夏不伐木。如果临事要行，理不可废的，以从别式。）凡营造修理，土木瓦石不出于所司的，总料其数，上报于尚书省。凡营造军器，都镌题年月及工人姓名，辨其名物，而阅其虚实。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凡官吏的申请粮料、俸食，务在、假使，必由之以发其事。如果诸司应供四署、三监的财物器用违阙，随而举焉。录事掌受事发辰。

左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周官》有攻木之工七，谓轮、舆、弓、庐、匠、车、梓也。秦、汉有左、右、前、后、中校五令·丞。后汉唯置左、右校令·丞各一人，令六百石；又有材官校尉。魏并左校于材官。晋过江，省将作大匠，而左、右校隶少府；又改材官校尉为将军，罢左校令。宋、齐、梁、陈又有左校令、丞，别置材官将军、司马。北齐太府寺有左校署令、丞。后周有掌材上士。隋将作领左校署令二人，皇朝因之。）丞四人，正九品下；（汉成帝省左、右、前、后、中五校丞。后汉置左、右校丞各一人，秩三百石。魏因之。东晋隶少府。宋、齐、梁、陈、北齐皆有丞。后周有掌材中士二人。隋左校丞四人，皇朝因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左校令掌供营构梓匠之事，致其杂材，差其曲直，制其器用，程其功巧；丞为之副。凡宫室之制，自天子至于士庶，各有等差。（天子的宫殿都施重栱、藻井。王公、诸臣三品以上九架，五品以上七架，并厅厦两头；六品以下五架。其门舍三品以上五架三间，五品以上三间两厦、六品以下及庶人一间两厦。五品以上得制乌头门。若官修的，左校为之。私家自修的，制度准此。）凡乐县簨虡，兵仗器械，及丧葬仪制，诸司什物，皆供焉。（簨虡谓镈钟、编钟、编磬之属。器械谓仗床、戟架、杻械之属。丧仪谓棺椁、明器之属。什物谓机案、柜槛、敕函、行槽、剉碓之属。）

右校署：令二人，从八品下；（后汉安帝廷光三年，置左校令、右校丞，其后又置右校令。魏因之。晋少府属官有左校，无右校，其职盖并于左校矣。宋、齐、梁、陈皆无。北齐太府寺管左校，亦无右校。隋置右校署令、丞，掌营构工作之事。皇朝因之。）丞三人，正九品下；（汉右校丞一人，三百石。魏因之。宋、齐、梁、陈并置，北齐省。隋右校置丞三人，皇朝因之。）监作十人，从九品下。右校令掌供版筑、涂泥、丹雘之事；丞为之副。凡料物支供皆有由属，审其制度而经度之。（凡修补之料，每年京北、河南及诸州支送麦麰三万围、麦面一百车、麻祷二万斤；其石灰、赤土之属，须则市供，不恒其数。）

中校署：令一人，从八品下；（汉将作左、右、前、后、中五校皆有令、丞，自后不置，皇朝置之。）丞三人，正九品下；（汉成帝省，皇朝复置。）监事四人，从九品下。中校令掌供舟车、兵仗、厩牧、杂作器用之事。凡行幸陈设供三梁竿柱，闲厩系饲则供剉碓、行槽、鞍架，祷祠祭祀则供棘葛、竹墼，内外营造应供给者，皆主守之；丞为之副。（旧，将作寺百工署掌营棘葛、枪子、土砖、石作之事。开元十五年，改百工署为监，其职掌各分入诸署：枪子入左校，石作入甄官，棘葛、土砖等入于此署。）凡监、署役使车牛皆有年支草、豆，据其名簿，阅其虚实，受而藏之，以给于车坊。

甄官署：令一人，从八品下；（《周礼》抟埴之工二，谓陶与旊也。后汉将作大匠属官有前、后、中甄官令·丞。晋少府领甄官署，掌砖瓦之任。宋、齐有东、西陶官瓦署督、令各一人。北齐太府寺统甄官署，甄官又别领石窟丞。后周有陶工中士一人，掌为樽、彝、簠、簋等器。隋太府寺统甄官署令、丞二人，皇朝改属将作。）丞二人，正九品下；（后汉前、后、中三甄官各丞一人，晋有甄官丞，后周有陶工下士一人。隋甄官丞二人，皇朝因之。）监作四人，从九品下。甄官令掌供琢石、陶土之事；丞为之副。凡石作之类，有石磬、石人、石兽、石柱、碑碣、碾磴，出有方土，用有物宜。凡砖瓦之作，瓶缶之器，大小高下，各有程准。凡丧葬则供其明器之属，（别敕葬者供，余并私备。）三品以上九十事，五品以上六十事，九品以上四十事。当圹、当野、祖明、地轴、䩥马、偶人。其高各一尺；其余音声队与僮仆之属，威仪、服玩，各视生之品秩所有，以瓦、木为之，其长率七寸。

百工监、就谷监、库谷监、太阴监、伊阳监

百工、就谷、库谷、太阴、伊阳监：监各一人，正七品下；副监一人，从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周礼》：山虞、林衡并掌斩伐林木之事。历代皆有其官，皇朝取其义而并置之。库谷监在鄠县，就谷监在盩厔县，百工监在陈仓，太阴监在陆浑县，伊阳监在伊阳县。）录事各一人；监作各四人，从九品下。（太阴监，伊阳监各典事十人。）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之事，辨其名物而为之主守。凡修造所须材干之具，皆取之有时，用之有节。

都水监

都水监：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本《周官》川衡之职。汉太常、大司农、少府、内史、主爵中尉其属官各有都水长、丞。武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有五丞，其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辩铜令·丞；又衡官、水司空、都水、农仓，又甘泉上林·都水七官长·丞皆属焉。至成帝，以都水官多，置左、右使者各一人，则刘向护左都水使者是也。至哀帝，罢之。王莽改水衡都尉曰予虞。后汉省都水以属郡国，而置河堤谒者五人。魏因之，又兼有水衡都尉，主天下水军舟船器械。晋置都水台都水使者一人，掌舟楫之事，官品第四；又有左、右、前、后、中五水衡。《晋起居注》及《元康百官名》：陈慎、戴熊俱以都水使者领水衡都尉。宋孝武帝省都水台，置永衡令。齐氏复置都水台使者一人。梁武帝天监七年改为太舟卿，为冬卿，班第九，吏员依晋，又加当关四人。陈因之。后魏亦二官并置建，都水使者正第四品中，水衡都尉从五品中；太和二十二年，都水使者从五品，而省永衡。北齐都水台使者二人，后周有司水中大夫一人。隋都水台使者二人，从第五品，有丞、参军、河堤谒者、录事，掌船局都水尉、诸津尉·丞·典作·津长等。开皇三年，省都水入司农，十三年复置。仁寿元年，改为都水监；炀帝复为使者，正五品，统舟楫、河渠二署。大业五年，又改使者为监，加至四品；又置少监，为五品。复改监为令，从三品；少监为少令，从四品。皇朝改为都水署，隶将作，令从七品下。贞观中，复改为都水使者，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复为都水使者。光宅元年改为水衡都尉，神龙元年复旧。）都水使者掌川泽、津梁之政令，总舟楫、河渠二署之官属，（舟楫署开元二十三年省。）辨其远近，而归其利害；凡渔捕之禁，衡虞之守，皆由其属而总制之。凡献享宾客，则供川泽之奠。凡京畿之内渠堰陂池之坏决，则下于所由，而后修之。每渠及斗门置长各一人，（以庶人年五十以上并勋官及停家职资有干用者为之。）至溉田时，乃令节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焉。每岁，府县差官一人以督察之；岁终，录其功以为考课。

丞二人，从七品上；（《汉书》都水、水衡皆有丞。后汉省。晋初置都永使者，有参军二人，盖丞之职也。宋因之。孝武帝省都水台，置水衡令，亦无丞。梁天监七年置太舟卿，始置丞一人，班第一。陈因之。后魏都水有参事六人，北齐有参事十人，并丞之任也。隋初，置都水台，有丞二人，正第八品上；大业三年，加从七品。皇朝改为都水署，丞从八品下。贞观中，改为使者，以署为监，加丞秩至从七品上。）主簿一人，从八品下。（《晋令》：「水衡都尉置主簿一人。」又：「左、右、前、后、中五水衡皆有主簿。」梁天监七年，太舟主簿七班之中第三，与宗正主簿同。后魏、北齐并不置。大业中置主簿一员，皇朝因之。）丞掌判监事。凡京畿诸水，禁人因灌溉而有费者，及引水不利而穿凿者；其应入内诸水，有余则任王公、公主、百官家节而用之。主簿掌印，勾检稽失。凡运漕及渔捕之有程者，会其日月，而为之纠举。

舟楫署：令一人，正八品下；（汉中尉属官有都船令、丞，水衡都尉有辑濯令。晋水衡令各有舷曹吏。齐职仪有船官典军一人。后周有舟工中士一人。隋都水使者领掌船局都尉二人，炀帝改为舟楫署令一人，皇朝因之。）丞二人，正九品下。（汉有都船丞、辑濯丞。隋炀帝置舟楫署丞二人，皇朝因之。）舟楫令掌公私舟船及运漕之事；丞为之副。诸州转运至京、都者，则经其往来，理其隐失，使监漕监之。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秦及两汉都水、水衡属官有河堤谒者，则河渠署令也。隋炀帝取史记河渠书之义以名署，置令一人，皇朝因之。领河堤谒者、鱼师。）丞一人，正九品下。（隋炀帝置河渠署丞一人，皇朝因之。）河渠令掌供川泽、鱼醢之事；丞为之副。凡沟渠之开塞，渔捕之时禁，皆量其利害而节其多少。每日供尚食鱼及中书门下官应给者。若大祭祀，则供其干鱼、鱼醢，以充笾、豆之实。凡诸司应给鱼及冬藏者，每年支钱二十万送都水，命河渠以时价市供之。

诸津：令一人，正九品上；（《列女传》有道津吏女，自后无闻。晋今：「诸津渡二十四所，各置监津吏一人。」北齐三局尉皆分司诸津、桥之事。后周有掌津中士一人，掌津渡、川渎之制，而为之桥梁。隋都水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尉、丞各一人；下津，尉一人。每津典作一人、津长四人。皇朝改置令、丞。）丞一人，从九品下。（皇朝因隋置。诸津在京兆、河南界者隶都水监，在外者隶当州界。）诸津令各掌其津济渡舟梁之事丞为之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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