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8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唐六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8
章节：卷08

## 本章概览

《唐六典》卷08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卷八 门下省

侍中二人。黄门侍郎二人。给事中四人。录事、主事各四人。令史十一人。书令史二十二人。甲库令史七人。传制八人。亭长六人。掌固十人。修补制敕匠五人。

左散骑常侍二人。

谏议大夫四人。左补阙二人。左拾遗二人。起居郎二人。令史三人。典仪二人。赞者十二人。

城门郎四人。

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门仆八百人。

符宝郎四人。

令史二人。书令史三人。主宝六人。主符三十人。主节十八人。

弘文馆学士无固定员额。

校书郎二人。学生三十人。令史二人。楷书手二十五人。典书二人。拓书手三人。笔匠三人。熟纸装潢匠九人。亭长二人。掌固四人。

侍中二人，正三品。（《汉书百官表》说：“侍中都是加官，所加给的或者是列侯、将军、卿大夫，没有固定员额，多到数十人，能够进入宫禁之中，各曹接受尚书事务，都是秦朝的制度。”《汉官》说：“俸禄等级比照二千石。”董巴《舆服志》：“侍中戴冠军弁大冠，也叫惠文冠，加金珰附蝉作为纹饰，用貂尾作为装饰。侍中佩戴时用左貂，常侍则用右貂。金取其坚固刚强，百炼不耗；蝉取其居高饮清；貂取其内里强劲悍猛，外表温润。本来是赵武灵王胡服的制度，秦灭赵，得到这种冠，赐给侍中。”汉朝制度分掌皇帝车驾服饰器物，功劳高的一人任仆射。后汉初年也是加官，出宫宣示帝命，入宫备顾问。法驾出行，由多识者一人参乘，兼背负传国玺，拿着斩白蛇剑；其余人都骑马，在乘舆之后。随驾入庙祭祀，天子登堂洗手，用巾奉酒。光武改仆射为祭酒。《蔡质汉官典职》说：“侍中在尚书仆射之下，尚书之上。旧时与中官都止宿禁中，房舍在石渠门外；武帝时，侍中仆射马何罗挟刃谋逆，因此侍中出禁外。王莽执政，又止宿禁中。章帝元和中，侍中郭举与后宫私通，被处死，因此又出外。”灵帝时，侍中舍有八区，议论者因此说员额有八人，不清楚。《献帝起居注》说：“起初设置侍中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察尚书事务。”魏氏侍中设四人，省去祭酒，而加官不在数内，服饰品秩依照汉氏，掌管傧赞威仪。大驾出行，则次直侍中护驾；正直侍中背负玺陪乘，不带剑；其余都骑马随从。皇帝登殿，与散骑常侍对扶，侍中居左，常侍居右，以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晋令：“侍中品第三，武冠，绛朝服，佩水苍玉。”东晋桓温上奏省去二人，后来又恢复旧制。宋氏掌奏事，直侍左右，殿内、门下众事都掌管，其余同晋氏。齐氏又以功劳高的一人任祭酒，掌诏令机密，朝会多用姿容美的人兼其官，其余同宋氏。梁氏秩二千石，品第三，后班第十二，与给事黄门侍郎一人对掌禁令。陈氏依梁。后魏侍中六人，加官在数内，初从第一品中，太和末改令，正第三品，北齐沿袭，掌献纳谏正及进御之职。后周天官府设御伯中大夫二人，天子出入则侍于左右，大祭祀盥洗则授巾。武帝改御伯为纳言，就是侍中之职。宣帝末，又别置侍中，为加官。隋氏避讳“忠”，改为纳言，设二人，正第三品，掌陪从；炀帝十二年，改纳言为侍内。皇朝初为纳言，武德四年改为侍中。起初，秦、汉设侍中曹，没有台省之名，自晋开始有门下省。经历宋、齐、梁、陈、后魏、北齐、隋、国初都叫门下省。龙朔二年改为东台左相，咸亨元年恢复旧制。光宅元年改为鸾台纳言，神龙元年恢复旧制。开元年间改为黄门监；五年恢复旧制，叫门下省侍中。）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光大皇极，总典吏职，辅助礼仪，以和万邦，以助庶务，所谓辅佐天子而统大政的人。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预而总管，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这是其大概。凡下情上通，其制度有六：一叫奏抄，（指祭祀，支度国用，授六品以下官，断流以上罪及除、免、官当者，都是奏抄。）二叫奏弹，（指御史纠劾百司不法之事。）三叫露布，（指诸军破贼，申报尚书兵部而闻奏。）四叫议，（指朝廷疑事，下公卿议，理有异同，奏而裁定。）五叫表，六叫状；（蔡邕《独断》：“凡群臣上书通于天子的有四品：一叫章奏，二叫奏，三叫表，四叫驳议。章，称‘稽首上以闻’，谢恩、陈事，到宫阙通奏。奏，上言‘稽首言’，下言‘稽首以闻’，其中有所请求；若是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卿、校送谒者台通奏。表，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顿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说‘某官某甲上’，到尚书通奏。公卿、校尉、诸将不称姓，大夫以下都称姓。答复章叫‘闻’，答复奏叫‘可’，表文尚书报所由说‘已奏如书’。凡章、表用启封，说密事可用皂囊。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而持异议的叫驳议，说‘某主甲议以为如是’，下言‘愚戆议异’；合于上意的，文报说‘某官某甲议可’。汉承秦法，群臣上书都说‘昧死言’，王莽慕古，改‘昧死’为‘稽首’，光武沿袭不改。”章表制度，自汉以后，多相沿袭。《隋令》有奏抄、奏弹、露布等，皇朝沿袭。其驳议、表、状等至今常行。其奏抄、露布侍中审，其余不审。）都审查签署申报回复而施行。（覆奏书可完毕，留门下省为案。再写一通，侍中注“制可”，印缝，签署送尚书施行。）

凡法驾出行，则背负宝跟随。（秦、汉初设侍中，主管诸御物，品秩也低。晋、魏以来，其任渐重。至隋，乃为宰相之任。负宝之仪，沿袭不改，抑或不是尊崇宰辅之意。）大朝会、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作为出入的节度，车驾还宫，则请解严，用以告礼成。凡大祭祀，皇帝致斋，既朝，则请就斋室；将奠，则奉玉及币进上；盥手，则取巾以沃；洗爵，则酌玄水奉上；乃赞酌泛齐，进福酒以成其礼。若飨宗庙，则进瓒而赞酌郁鬯以祼；既祼，则赞酌醴齐；其余如飨神祇之礼。藉田，则奉耒以赞事。（《唐礼》：“廪牺令供耒，司农卿受之，以授侍中。”）

凡诸侯王及四夷君长朝见，则承诏而慰劳问候；临轩命使册后及太子，则承诏以命之。（《唐礼》：“侍中前，承诏，降，宣诏曰：‘册某氏女为后，命公等持节展礼。’”册太子也如此。）

凡制敕慰问外方之臣及征召者，则监其封题。若发驿遣使，则给其传符，以通天下之信。凡官爵废置，刑政损益，都授给记事之官；既书于策，则监其记注。凡文武职事六品以下，所司进拟，则量其阶资，校其才用，以审定之，若拟职不当，随其便屈，退而量焉。

黄门侍郎二人，正四品上。（《晋职官志》说：“黄门侍郎，秦官，无固定员额，掌侍从左右。汉沿袭，秩六百石。”《刘向诫子故书》说：“今若年少，得黄门侍郎，是要处也。”应劭说：“黄门侍郎每日暮向青琐门拜，叫做‘夕郎’。”起初，秦又有给事黄门之职，汉沿袭。至后汉，并二官叫给事黄门侍郎，掌侍从左右，关通中外，诸王朝见则引王就坐。至献帝时，与侍中各设六员，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察尚书事务；后又改为侍中侍郎，不久恢复旧制，为给事黄门侍郎。魏氏设四人。东晋桓温上奏省去二人，后又恢复旧制，所掌与侍中同，设四人，管门下众事，与散骑常侍并清华，而代称黄散。《晋令》说：“品第五，秩六百石，武冠，绛朝服。”宋氏沿袭晋，而郊庙则一人执盖，临轩朝会则一人执麾。齐沿袭晋、宋，又与侍中参典诏命，侍中称为“门下”，给事黄门侍郎称为“小门下”。梁氏增秩二千石，品第五，后班第十，与侍中同掌侍从左右，傧相威仪，尽规献纳，纠正违阙，监合尝御药，封玺书；功劳高的一人，与侍中祭酒对掌禁令。陈氏沿袭梁。后魏给事黄门侍郎史书缺其员额，起初，正第三品；太和末，正第四品上。北齐设六人，品依魏氏，所掌与侍中同。后周天官府设御伯下大夫二人，武帝为纳言下大夫，掌贰纳言上大夫之职。隋设四人，正第四品上；炀帝减二人，去掉“给事”之名，直叫黄门侍郎。隋氏用人益重，皇朝沿袭。龙朔二年改为东台侍郎，咸亨元年恢复旧制。光宅元年改为鸾台侍郎，神龙元年恢复旧制。）黄门侍郎掌贰侍中之职，凡政之弛张，事之与夺，都参议。若大祭祀，则从升坛以陪礼；皇帝盥手，则奉巾进上；既帨，则奠巾于篚，奉匏爵以赞献。凡元正、冬至天子视朝，则以天下祥瑞奏闻。

给事中四人，正五品上。（《汉书百官表》说：“给事中也是加官，所加给的或者是大夫、博士、议郎，都是秦制。”《汉仪注》：“诸给事中日上朝谒，平尚书奏事，分为左、右，因有事殿中，所以叫给事中。多用名儒、国亲担任，掌左右顾问，位次中常侍。”后汉省其官。魏氏复置，或为加官，或为正员。晋氏无加官，也无固定员额，隶属散骑省，位次散骑常侍。《晋令》说：“品第五，武冠，绛朝服。”宋、齐隶属集书省，位次诸散骑下、奉朝请上。梁、陈秩六百石，品第七，与诸散骑常侍侍从左右，献纳得失，省察诸奏闻。后魏史书缺其员额，起初，从第三品上；太和末，从第六品上。北齐集书省设六十员，从第六品上。后周天官府设给事中士六十人，掌理六经及诸文志，给事于帝左右；其后，六官之外又别置给事中，叫四命。隋初在门下省设给事二十人，掌陪从朝直。炀帝叫给事郎，减设四人，位次黄门侍郎下，从第五品，掌省读奏案。皇朝又叫给事中。龙朔二年改为东台舍人，咸亨元年恢复旧制。）给事中掌侍奉左右，分判省事。凡百司奏抄，侍中审定，则先读而签署，以驳正违失。凡制敕宣行，大事则称扬德泽，褒美功业，覆奏而请施行；小事则签署而颁布。凡国之大狱，三司详决，若刑名不当，轻重或失，则援引法例退而裁定。凡发驿遣使，则审其事宜，与黄门侍郎给之；其缓者给传；即不应给，罢之。凡文武六品以下授职，所司奏拟，则校其仕历深浅，功状殿最，访其德行，量其才艺；若官非其人，理失其事，则白侍中而退量焉。（若文武进级至于三品、五品，则覆其入仕之阶，考，会所由之状而奏裁之。凡制敕文簿、授官甲历，都贮之于库，监其检覆，以出入。）其弘文馆图书缮写、雠校，也课而察之。凡天下冤滞未申及官吏刻害者，必听其讼，与御史及中书舍人同计其事宜而申理之。（每日令御史一人其给事中、中书舍人受辞讼。若告言官人事书政者及抑屈者，奏闻；自外依常法。）

录事四人，从七品上；（后魏门下省录事从第八品。北齐门下录事设四人，从第八品上。隋氏设六人，炀帝三年，加门下录事为正第八品。皇朝设五人。龙朔二年改为东台主书、咸亨元年恢复旧制。开元初，减设一人。）主事四人，从八品下；（晋设门下主事，经历宋、齐，品第八。梁、陈叫门下主事令史。北齐门下主事令史八人，从第八品上。隋初，诸台省都设主事令史；炀帝三年，直叫主事。旧《令》从九品上，开元二十四年，敕加入从八品下。）甲库令史七人；（晋设门下令史，品第九。宋及梁、陈都同晋氏。后魏、北齐门下都有令史、书令史。自汉以来，令史都有品秩，至隋开皇初，才降为流外行署。）传制八人。（《晋书》：“刘裕举义兵袭徐州刺史桓修，令何无忌伪著传诏服称敕使，城中无敢动者。”又，齐受禅时，侍中谢朏在直、传诏呼说：“须侍中解印。”谢朏说：“齐当自有侍中。”乃朝服步出。梁、陈二代都有传诏之职，用人犹重。天后改为传制，掌送制敕。流外之中，最小吏也，分番上下，也叫番官。）

左散骑常侍二人，从三品。（秦设散骑，又设中常侍。其散骑傍乘舆，专献可替否；中常侍得出入禁中，常侍左右。汉沿袭，并用士人，无固定员额，都是加官，所加给的或者是列侯、将军、卿大夫等。冠武冠，都银珰附蝉为文，貂尾为饰，叫做貂蝉。后汉省散骑，而中常侍改用宦者。魏黄初复置散骑，典中常侍合为一，直叫散骑常侍，复用士人。晋设四人，典章表、诏命、优文、策文等，虽隶属门下，别为一省，潘岳说“寓直散骑之省”就是。又，领六散骑则有员外散骑常侍，无固定员额，魏末，散骑常侍有在员外者，因此得名。又有通直散骑常侍四人，晋太始十年，使二人与散骑常侍通员直，因此得名。又有散骑侍郎四人，魏与散骑常侍同置。自魏至晋，散骑常侍、侍郎与侍中、黄门侍郎其平章尚书奏事，江左乃罢之。又有员外散骑侍郎，无固定员额，晋武所置。又有通直散骑侍郎四人。东晋并中书入散骑省，故庾亮《让中书笺》说：“方今并省，不宜多官。往以中书事并附散骑，此事宜也。方今喉舌之要则任在门下，章表诏命则取之散骑，殊无事复立中书也。”晋代此官选望甚重，时与黄门侍郎叫黄散。《晋令》说：“散骑常侍品第三，冠右貂、金蝉，绛朝服，佩水苍玉。”宋设散骑常侍四人，也以加官，久次者为祭酒，领六散骑；又设集书省领之。齐沿袭省祭酒之号。梁沿袭，而加秩中二千石，后班第十二；功劳高的一人为祭酒，与散骑侍郎一人对掌禁令。自宋以来用人杂，故其官渐替。宋大明虽革选比侍中，而人终不见重。天监六年，诏说：“散骑常侍、员外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为清望，宜革选，参旧例。”自是，散骑视侍中，通直视中丞，员外视黄门侍郎。陈氏沿袭。后魏集书省设散骑常侍，第二品；太和末，从三品，也领六散骑。北齐设六人，其余同魏氏。后周散骑常侍为加官。隋文帝门下省设散骑常侍四人，从第三品，掌陪从朝直；也设六散骑。开皇六年，省员外散骑常侍，炀帝三年，又省散骑常侍、散骑侍郎。武德初，散骑常侍加官。贞观初，设散骑常侍二员，隶属门下省；明庆二年，又设二员，隶属中书省，始有左、右之号。都金蝉、珥貂，左散骑与侍中左貂；右散骑与中书令右貂，叫做八貂。龙朔二年改为左侍极，咸亨元年恢复旧制。）左散骑常侍掌侍奉规讽，备顾问应对。

谏议大夫四人，正五品上。（《汉书百官表》说：“秦谏大夫属郎中令，无固定员额，多至数十人，掌论议。至武帝元狩五年，才因秦置之，秩比六百石。光武中兴，谏议大夫设十三员。魏氏沿袭，史书缺员、品。晋、宋、齐、梁、陈都省。至后魏才设，正第四品。北齐集书省设谏议大夫七人，从第四品下。后周地官府设保氏下大夫一人，掌规谏于天子，就是其任。隋氏门下省设谏议大夫七人，从第四品下。皇朝设四人。龙朔二年改为正谏大夫，神龙元年恢复旧制。）谏议大夫掌侍从赞相，规谏讽谕。讽谏有五：一叫讽谏，（用言语讽喻，叫讽谏。孔子说：“谏有五，吾从风。”《白虎通》说：“人怀五常之性，故有五谏。”）二叫顺谏，（指其所不可，不敢逆而谏之，则顺其君之所欲，以微动之，如优旃之类。）三叫规谏，（指陈其规而正其事。）四叫致谏，（指致物以明其意。）五叫直谏。（指直言君之过失，必不得已然后为之。）

左补阙二人，从七品上；（皇朝所设。说国家有过阙而补正之，故以名官。《诗》说：“衮职有阙，仲山甫补之。”大概取此义。后汉伏湛出入禁闱，拾遗补阙。《魏志》：“文帝敕侍臣说：‘公卿等宜拾朕之遗，补朕之缺。’”《晋武帝诏》说：“公卿等宜补阙拾遗，献可替否。”晋职官志：“御登殿，侍中居左，散骑常侍居右，备切问近对，拾遗补阙。”后魏孝文帝命李冲补阙左右。垂拱中，因其义而创立四员，左、右各二。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员，通前为十员。神龙初，依旧各设二人。其才可则登，不拘阶叙。又设内供奉，无员数，才职相当，不待阙而授，其资望也与正官同，录俸等并全给。右补阙也同。）左拾遗二人，从八品上。（皇朝所设。说国家有遗事，拾而论之，故以名官。《史记》：“汲黯说：‘臣愿为中郎置长，出入禁闼，补过拾遗。’”《汉书》：“元帝初立，给事中刘向、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后汉张衡为侍中，恒居帷幄，从容讽议，拾遗左右。后魏初，设内侍长，主拾遗应对，如现在的侍中、散骑。又，孝文帝命侍中丘惟拾遗左右。垂拱中，因其义而创立四员，左、右各二。天授初，左、右各加三员，通前为十员。神龙初，依旧各设二员。才可则登，不拘阶叙。也设内供奉，无员数，资望、俸禄都如正官。右拾遗也同。）左补阙、拾遗掌供奉讽谏，扈从乘舆。凡发令奉事有不便於时，不合於道，大则廷议，小则上封。若贤良之遗滞於下，忠孝之不闻於上，则条其事状而荐言之。

起居郎二人，从六品上；（起居郎因起居注以为名。起居注者，记录人君动止之事。《春秋传》说：“君举必书。”《礼》说：“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又说：“左史记事，右史记言，言为《尚书》，事为《春秋》。”都是其事。宋衷《世本》说：“沮诵、仓颉为黄帝左、右史。”《周书》：“穆王时有左史戎夫，书前代存亡之诫。”诸侯之国也立之。晋武帝时得汲冢书，有《穆天子传》，体制与当时起居注正同，大概是周左、右史所录。汉武有《禁中起居注》，后汉明德皇后撰《明帝起居注》，然则汉时起居注似在宫中，为女史之职。魏、晋以来，皆中书著作兼修国史。元康二年，著作隶属秘书，别名著作省，经历宋、齐、梁、陈都掌国史。后魏及北齐集书省领起居注，令史之职从第七品上。后周春官府设外史，掌书王言及动作，以为国志，即其任；又有著作二人，掌缀国录，大概起居、著作自此分。隋省内史舍人四员，始设起居舍人二员。皇朝沿袭。贞观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职於门下，设起居郎二员。明庆中，又设起居舍人，始与起居郎分在左、右。龙朔二年改为左史，咸亨元年恢复旧制。天授元年又改为左史，神龙元年恢复旧制。）令史三人。（先设楷书手，今改为令史。）起居郎掌录天子之动作法度，以修记事之史。凡记事之制，以事系日，以日系月，以月系时，以时系年。必时书其朔日甲乙以纪历数，典礼文物以考制度，迁拜旌赏以劝善，诛伐黜免以惩恶。季终则授之於国史。（汉献帝及西晋以后诸帝都有起居注，皆史官所录。自隋设為职员，列为侍臣，专掌其事，每季为卷，送付史官。）

典仪二人，从九品下；（周礼秋官有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大概都是典仪之任。《齐职仪》说：“东宫殿中将军属官有导客局，设典仪录事一人，掌朝会之事。”史书缺其品秩。梁有典仪之职，不详何曹之官，掌唱警、唱奏之事，朱服、武冠。陈也有之。后魏设典仪监，从第五品，史书缺其员及所掌。皇朝设典仪二人，隶属门下省。起初，用人皆轻。至贞观初，李义府为之，此后常用士人。领赞者，以知赞唱之节。）赞者十二人。（隋太常寺有赞者十六人，鸿胪寺有赞者十二人，皇朝因设之，隶属门下省。掌赞唱，为行事之节。分番上下，也叫番官。）典仪掌殿上赞唱之节及设殿庭版位之次。（若元正、冬至大朝会，王公升殿，既坐，酒至而起，皆传赞唱而为节度。）凡国有大礼，侍中行事，及进中严外办之版，都赞相。

城门郎四人，从六品上；（《周礼》地官有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大概城门郎之任。起初，汉设城门校尉员一人，秩二千石，掌城门屯兵；有司马及丞各一人，十二城门候各一人，出从缇骑百二十人，大概兼监门将军之职。魏沿袭。晋氏品第四，秩二千石，银章、青绶，绛朝服，武冠，佩水苍玉。元帝省之。宋、齐都以卫尉掌宫城屯兵及管钥之事。梁、陈二代依秦、汉，以光禄卿掌宫殿门户，也无城门之职。后魏设城门校尉，第三品下；太和末，第四品上。北齐卫尉寺统城门寺，设城门校尉二人，第四品上，掌宫殿、城门并诸仓库管钥之事。后周地官府设宫门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五门之禁令；又设城门中士一人、下士一人，掌皇城十二门之禁令，大概都是其任。隋氏门下省统城门局校尉二人，从第四品下。炀帝三年，又隶属殿内省；十二年，又减一人，降为正第五品。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设四人，从第六品，又隶属门下省。皇朝沿袭。）门仆八百人。（按：晋光禄勋左中郎将有崇礼等门仆各二人，隋有太庙、郊社门仆。皇朝城门郎设门仆，分番上下，掌送管钥。）城门郎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阖之节，奉其管钥而出纳之。（明德等门为京城门，朱雀等门为皇城门，承天等门为宫城门，嘉德等门为宫门，太极等门为殿门，通内等门并同上合门。东都诸门准此。）开则先外而后内，阖则先内而后外，所以重中禁，尊皇居。候其晨昏击鼓之节而启闭之。（承天门击晓鼓，听击钟后一刻，鼓声绝，皇城门开；第一冬冬声绝，宫城门及左、右延明、乾化门开；第二冬冬声绝，宫殿门开。夜第一冬冬声绝，宫殿门闭；第二冬冬声绝，宫城门闭及左、右延明门、皇城门闭。其京城门开闭与皇城门同刻。承天门击鼓，皆听漏刻契至乃擎；待漏刻所牌到，鼓声乃绝。）凡皇城、宫城阖门之钥，先酉而出，后戌而入；开门之钥，后丑而出，夜尽而入。（宫城、皇城钥匙，每日入前五刻出闭门，一更二点进入；五更一点出开门。夜漏尽，第二冬冬后二刻而进入。）京城阖门之钥，后申而出，先子而入；开门之钥，后子而出，先卯而入。（京城门钥匙於东廊下贮纳，每去日入前十四刻出闭门，二更一点入；四更一点出开门，夜漏尽，第二冬冬后十刻入。）若非其时而有命启闭，则诣合覆奏奉旨、合符而开阖之。（殿门及城门若有敕夜开。受敕人具录须开之门，宣送中书门下。其牙内诸门，城门郎与见直监门将军、郎将各一人俱诣合门覆奏，御注“听”，即请合符门钥，对勘符，然后开之。凡车驾巡幸，所诣之所，计其应启闭者，先发而请其管钥，及至，郎开阖如京城之制。）

符宝郎四人，从六品上；（《周礼》地官有掌节，春官又有典瑞，都是这类职务。自汉代以来，只有旌节称为节，其余都称为符。宝就是玺。秦朝设符玺令，《史记》说“始皇出游会稽，丞相李斯、中车府令赵高随从，赵高兼行符玺令事”就是这种情况。汉朝沿袭秦制，设符节令、丞，属少府。《汉宫》说：“俸禄四百石。”《汉书》说：“昭帝年幼，霍光执政。殿中夜间惊变，霍光召符玺郎取玺，郎不给，霍光想夺，郎按剑说：‘臣的头可得，玺不可得。’霍光认为他勇敢，增加俸禄二等。”后汉则另为一台，也属少府，设符节令一人为台率，主管符节事务，凡派遣使者掌管授予符节，领尚符玺郎中四人。两汉都传承秦朝六玺及传国玺。魏朝符节令地位次于御史中丞。晋武帝太始元年，省并兰台，设符节御史。宋朝沿袭。齐朝在兰台设主玺令史，以持书侍御史统领。梁、陈御史台都设符节令史。后魏御史台设符节令，领符玺郎中。起初，从第四品中；太和末年，从第六品上。北齐御史台领符节署令一人，领符玺郎中四人。后周天官府设主玺下士四人，分管神玺、传国玺及六玺的收藏。隋朝初年，门下省统六局，符玺局设监二人，正第六品上；直长四人，从第七品上。炀帝三年改为郎，从第六品。皇朝沿袭隋制，设符玺郎四人。天后改名符宝郎，受命及神玺等八玺文字都改为“宝”字。神龙初年复为符玺郎。开元初年又为符宝郎，依从玺文。）主宝六人；（宝就是玺。《周书》说：“汤放逐桀，大会诸侯，取天子之玺放在天子之座。古时，印、玺二名尊卑共用，诸侯、大夫的印也称玺，《春秋左传》说：‘季武子使季冶问，玺书追而与之。’就是这种情况。主宝掌管这些，分番上下，也称为番官。）主符三十人；（汉文帝初年，与郡守为竹使符第一至第五，以代替周朝的镇圭；征兵为铜兽符第一至第五，以代替周朝的牙璋。各分半，右留京师，左给郡守，都符合为信。六国时，魏公子无忌窃兵符，矫命杀晋鄙，则六国也有这些。后汉太守、都尉初授，给玺书；及发兵，也给玺书，或给诏书，奸伪刻造，无法检查知道。至顺帝，以此制烦扰，只召符节令发铜兽、竹使符而已。历魏、晋、宋、梁、陈都用这些。后魏有传符，历北齐、隋都用这些。武德初为银菟符，后改为鱼符，又有传符，主符掌管这些。分番上下，也称为番官。）主节十八人。（主节掌管守幡节。并分番上下，也称为番官。）符宝郎掌管天子的八宝及国家的符节，辨明其用途，有事则请于内，事毕则奉而收藏。八宝：一曰神宝，用来承百王，镇万国；二曰受命宝，用来修封禅，礼神祇；（徐令言《玉玺记》说：“玉玺，是传国玺，秦始皇取蓝田玉刻而成。其书为李斯所制，面文说：‘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玺上隐起为盘龙文，文说：‘受天之命，皇帝寿昌。’方四寸，纽五龙盘。秦灭传汉，历王莽，被元后投于地，一角缺。莽灭，校尉公宾就收玺绶，到宛城诣更始。更始败，以玺上刘盆子。盆子降，面缚上玺绶光武。光武祠于高庙，受传国玺。至灵帝崩，少帝失位，掌玺者投于井中，为孙坚所得，袁术拘其妻而夺之。术死，荆州刺史徐璆得玺，还许上之。汉灭传魏。至晋怀帝，玺没于刘聪。聪死，刘曜得之，又传于石勒、石季龙、冉闵。石季龙摩其隐起之文，又刻其传马文，说：‘天命石氏。’后冉闵败，其将蒋干求救于晋，遂以玺送建业，永和八年也。历东晋、宋、齐、梁，侯景窃位，为景所得。景败，为将侯子监盗玺走江东，惧追兵至，投诸佛寺，为栖霞寺僧永得之。陈永定三年，僧永死，弟子普智奉献。陈亡，玺传于隋。”又《晋阳秋》说：“晋孝武十九年，雍州刺史郗恢于慕容永处得玺，乃送建业。其玺方六寸，厚一寸七分，高四寸六分，蟠龙隐起，文字巧妙，一与传国玺同，但形制高大，玉色不及耳。”自晋至梁，相传谓之镇玺。及侯景败，侍中赵思齐接以渡江，兖州刺史郭元建得之，以送于齐文宣。齐亡入周，周传于隋。隋文帝初也称之为传国玺，开皇二年改为受命玺。至开皇九年平江南，得真传国玺，乃改前所得大者名神玺，至大业初，著之于《令》。隋末，又没于宇文化及、窦建德。武德四年，克平东夏，建德右仆射裴矩奉传国玺及神玺、六玺以献。）三曰皇帝行宝，答疏于王公则用之；四曰皇帝之宝，劳来勋贤则用之；五曰皇帝信宝，征召臣下则用之；六曰天子行宝，答四夷书则用之；七曰天子之宝，慰抚蛮夷则用之；八曰天子信宝，发蕃国兵则用之。（卫宏《汉旧仪》说：“天子有六玺，皆白玉螭兽纽，文说：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天子信玺。”虞喜《志林》说：“所封事异，故文字不同。”《汉仪》又说：“以皇帝行玺为凡杂，以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以皇帝信玺发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外国事以天子之玺，鬼神事以天子信玺。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白素裹，两端缝，尺一版，中约署。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玺，封拜外国及征召用天子行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诸下竹使符征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玺，诸下铜兽符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玺，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玺。若车驾行幸，次直侍中佩信玺、行玺以从。”天子之信，古曰玺，今曰宝，其用以玉，其封以泥；皇后及太子之信曰宝，其用以金也。）凡大朝会，则捧宝以进于御座；车驾行幸，则奉宝以从于黄钺之内。（今元正朝会则进神宝及受命宝；若行幸，则合八宝为五举，函录封盛以从。）

凡国家有大事则出纳符节，辨其左右之异，藏其左而班其右，以合中外之契焉。一曰铜鱼符，所以起军旅，易守长；（两京留守，若诸州、诸军、折冲府、诸处捉兵镇守之所及宫总监，皆给铜鱼符。）二曰传符，所以给邮驿，通制命；（两京留守及诸州、若行军所，并给传符。诸应给鱼符及传符者，皆长官执。其长官若被告谋反大逆，其鱼符付以次审，无次官心受告之司。）三曰随身鱼符，所以明贵贱，应征召；（亲王及二品已上散官、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都督、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司马、诸都护。副都护并给随身鱼符。）四曰木契，所以重镇守，慎出纳；（车驾巡幸，皇太子监国，有兵马受处分者为木契。若王公以下、两京留守及诸州有兵马受处分，并行军所及领兵五百人以上、马五百匹以上征讨，亦各给木契。其在内在外及行用法式并准鱼符。）五曰旌节，（周礼掌节职说：“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兽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又说：“道路用旌节。”《注》说：“今汉使所拥是也。”《汉书》说：“戾太子遭巫蛊事，惧不自明，取使节发兵，与丞相刘屈牦战。初汉节纯赤，以太子持赤节，故更为黄旄，加以相别。”“苏武在匈奴，执汉节毛落。”并其事也。）所以委良能，假赏罚。鱼符之制，王畿之内，左三右一；王畿之外，左五右一。（左者在內，右者在外，行用之日，从第一为首，后事须用，以次发之，周而复始。）大事兼敕书，（替代留守军将及军发后更添兵马，新授都督、刺史及改替、追唤别使，若禁推、请假敕许及别敕解任者，皆须得敕书。）小事但降符函封，遣使合而行之。（应用鱼符行下者，尚书省绿敕牒，门下省奏请，仍预遣官典就门下对封，封内连写敕符，与左鱼同函封，上用门下省印。若追右符；函盛封印亦准此。）传符之制，太子监国曰双龙之符，左、右各十；京都留守曰麟符，左二十，其右一十有九；东方曰青龙之符，西方曰驺虞之符，南方曰朱雀之符，北方曰玄武之符，左四、右三。（左者进内，右者付外应执符人。其两京留守符并进内；若车驾巡幸，留右符付留守人。）随身鱼符之制，左二右一，太子以玉，亲王以金，庶官以铜，（随身鱼符皆题云“某位姓名”。其官只有一员者，不须著姓名；即官名其曹司同者，虽一员，亦著姓名。随身者，仍著姓名，并以袋盛。其袋三品已上饰以金，五品已上饰以银。六品已下守五品已上者不佩鱼。若在家非时及出使，别敕召检校，并领兵在外，不别给符契。若须回改处分者，勘符同，然后承用。）佩以为饰。刻姓名者，去官而纳焉；不刻者，传而佩之。（若传佩鱼，皆须递相付，十日之内申报礼部。）木契之制，太子监国，则王畿之内左、右各三，王畿之外左、右各五；庶官镇守，则左、右各十。旌节之制，命大将帅及遣使于四方，则请而假之，旌以专赏，节以专杀。

弘文馆学士，无员数；（后汉有东观，魏有崇文馆，宋元嘉有玄、史两馆，宋太始至齐永明有总明馆，梁有士林馆，北齐有文林馆，后周有崇文馆，或典校理，或司撰著，或兼训生徒，若今弘文馆之任也。武德初，置修文馆；武德末，改为弘文馆。神龙元年，避孝敬皇帝讳，改为昭文。神龙二年又改为修文，景云二年改为昭文。开元七年又改为弘文，隶门下省。自武德、贞观已来，皆妙简贤良为学士。故事：五品已上，称为学士；六品已下，为直学士。又有文学直馆，并所置学士，并无员数，皆以他官兼之。仪凤中，以馆中多图籍，置详正学士校理。自垂拱已来，多大臣兼领。馆中有四部书。贞观初，褚亮检校馆务，学士号为馆主，因为故事。其后有张太素，刘祎之、范履冰，并特敕相次为馆主焉。常令给事中一人判馆事。）学生三十人；（补弘文、崇文学生例：皇宗缌麻已上亲，皇太后、皇后大功已上亲，散官一品、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尚书、功臣身食实封者，京官职事正三品、供奉官三品子。孙，京官职事从三品、中书。黄门侍郎子，并听预简，选性识聪敏者充。贞观元年，敕见任京官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子有性、爱学书及有书性者，听于馆内学书，其法书内出。其年有二十四人入馆，敕虞世南、欧阳询教示楷法。黄门侍郎王珪奏：“学生学书之暇，请置博士，兼肄业焉。”敕太学助教侯孝遵授其经典，著作郎许敞宗授以《史》、《汉》。二年，珪又奏请为学生置讲经博士，考试经业，准式贡举，兼学法书。）校书郎二人，从九品上；（本置名雠校，掌校典籍。开元七年罢雠校，置校书四人；二十三年，减二人。）典书二人；（馆中有经、史、子、集四部之书，使典之也。其职同流外，八考入流。）拓书手三人；（贞观二十三年置。龙朔三年，馆内法书九百四十九卷并装进，其拓书停。神龙元年又置。）笔匠三人；（贞观二十三年置。）熟纸装潢匠九人。（贞观二十三年置。）弘文馆学士掌详正图籍，授教生徒。凡朝廷有制度沿革，礼仪轻重，得参议焉。校书郎掌校理典籍，刊正错谬。其学生教授考试，如国子之制。（礼部试崇文、弘文生举例：习经一大经、一小箱；史习《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各自为业，及试时务策五条。经、史皆读文精熟，言音典正；策试十道，取粗解注义，经通六，史通三；其时务策须识文体，不失问目意，试五得三。皆兼帖孝经、论语共十条，通六者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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