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法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明夷待访录》
作者：佚名
类别：诸子百家与思想
卷目：正文
章节：原法

## 本章概览

本章是《明夷待访录》中的《原法》篇，黄宗羲区分三代以上之法与三代以下之法。三代之法授田、种桑麻、设学校、制婚姻、定兵役赋税，为天下而设而非为君主一人。后世君主得天下后唯恐皇位不长久，所立之法是一家的法而非天下的法，如秦变封建为郡县、汉封庶子、宋解方镇兵权，皆出于私心。黄宗羲进而提出有治法然后有治人，主张恢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的旧制。

黄宗羲论证三代之法为天下而设、后世之法为君主一己私利而设，主张恢复先王旧制以实现有治法然后有治人。

## 正文

夏商周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没有法。为什么这样说？二帝、三王知道天下不能没有供养，所以授予田地让他们耕种；知道天下不能没有衣服，所以授予土地让他们种桑麻；知道天下不能没有教化，所以设立学校来兴办教育，制定婚姻之礼来防止淫乱，制定兵役赋税来防止动乱。这是三代以上的法，因为从未为自己一人而设立。后世的人君，既已取得天下，唯恐自己的皇位不长久，子孙不能保有，思虑祸患于未然，以此制定法。然而他们所说的法，是一家的法，而不是天下的法。因此秦朝改变封建制为郡县制，因为郡县可以让我私有；汉朝封立庶子，因为他们可以为我藩屏；宋朝解除方镇的兵权，因为方镇对我所不利。这些法何曾有一毫为天下之心！而也可以称为法吗？

三代的法，是把天下藏于天下。山泽的利益不必全部取走，刑赏的权力不疑心旁落，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在后世正议论其法疏略，而天下的人不见上面有可贪欲的，不见下面有可厌恶的，法越疏略而祸乱越不发生，这就是所谓没有法的法。后世的法，是把天下藏于箱箧；利益不想遗漏给下面，福禄一定要收敛到上面；任用一个人就怀疑他自私，又任用一个人来制约他的私心；施行一件事就顾虑他可能欺骗，又设立一件事来防备他的欺骗。天下的人都知道箱箧在哪里，我也战战兢兢每天只忧虑箱箧，所以其法不得不严密。法越严密而天下的祸乱就在法中产生，这就是所谓不是法的法。

论者说一代有一代的法，子孙以效法祖先为孝。那些不是法的法，前代君王不能克制其利欲之私而创立它，后代君王或许不能克制其利欲之私而破坏它。破坏它的人固然足以害天下，创立它的人也未必不是害天下的人。却一定要周旋于这胶那漆之中，以博取宪章的余名，这是俗儒的剿袭之说。即使论者说天下的治乱不系于法的存亡。古今的变革，到秦朝而一尽，到元朝而又一尽。经过这两次尽之后，古代圣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的东西荡然无存，如果不是为之远思深览，一一通变，以恢复井田、封建、学校、卒乘的旧制，即使小小变革，百姓的忧愁终究没有完结之时。即使论者说有治人无治法，我以为有治法然后有治人。自从不是法的法桎梏天下人的手足，即使有能治的人，终究不胜其牵挽嫌疑的顾盼，有所设施，也就其分内所得，安于苟简，而不能有度外的功名。假使先王的法还在，莫不有法外的意思存于其间。其人是也，则可以无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也不至于深刻罗网，反害天下。所以说有治法然后有治人。

## 关键人物

- **二帝、三王**：三代以上之法的创立者；知道天下不能没有供养、衣服、教化，所以授田、种桑麻、设学校、制婚姻、定兵役赋税，其法从未为自己一人而设立。
- **后世的人君**：三代以下之法的创立者；取得天下后唯恐皇位不长久、子孙不能保有，制定一家的法而非天下的法。

## 时间线

- **三代以上**：二帝、三王为天下设立授田、种桑麻、学校、婚姻、兵役赋税等法。；这是三代以上的法，因为从未为自己一人而设立。
- **秦朝**：秦朝改变封建制为郡县制，因为郡县可以让我私有。；秦朝所立之法是一家的法。
- **汉朝**：汉朝封立庶子，因为他们可以为我藩屏。；汉朝所立之法是一家的法。
- **宋朝**：宋朝解除方镇的兵权，因为方镇对我所不利。；宋朝所立之法是一家的法。
- **时间不明**：古今的变革到秦朝而一尽，到元朝而又一尽。；古代圣王所恻隐爱人而经营的东西荡然无存。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提出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无法的核心判断，指出后世之法是君主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并主张有治法然后有治人，是理解黄宗羲政治思想的关键篇章。

## 标签

- 郡县制
- 封建制
- 有治法然后有治人
- 井田
- 学校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e4295e4c9414fe6081b34d7df0cfb1dc/volume-dc910d119a48618497cdbc77c50123a5/zhws-1134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