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9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春秋左传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卷09
章节：卷09

## 本章概览

本章从庄公二十三年展开，核心是礼制与违礼的对照：庄公观社非礼，曹劌详陈会、朝、征伐之礼在于整顿民众；随后刻桷丹楹、哀姜入鲁、大夫宗妇用币觐见，均被指为失礼。同时穿插晋献公士蒍为除群公子而诬陷富子、筑绛城，以及楚令尹子元伐郑、申公斗班杀子元、斗穀於菟为令尹纾难等事，最后以虢公听命于神预示其亡。

本章通过鲁庄公及诸侯间的聘问、会盟、筑城、祭祀等史事，展现礼制原则与实际行为的冲突，并穿插晋、楚、虢等国的政治变局。

## 正文

莊公二十三年經

二十三年，春天，莊公從齊國回來。〈（【注】沒有傳文。）〉

祭叔來魯國聘問。〈（【注】沒有傳文。《穀梁傳》認為祭叔是祭公來魯國聘問。天子的內臣不得與外諸侯交往，所以不稱「使」，不承認他可以派遣聘問。【音義】○祭，側界反。為，於偽反。）〉

【疏】二十三年注「穀梁」至「使聘」。○正義曰：所有說「聘」的地方，都說某侯派某來聘問，這裡不說「派」，左氏沒有傳文，所以採用《穀梁傳》的說法。《穀梁傳》說：「不稱『使』，為什麼呢？因為他是天子的內臣。不正當他與外交往，所以不承認他派遣聘問。」既然如此，說內臣不得與外交往，必定是畿內之國，畿內之國，不只是祭國罷了。傳文沒有說為祭公來聘問，杜預說為祭公來聘問，是因為祭叔連著祭為文，必定是祭地的人。虞叔是虞公的弟弟，這個祭叔或許是祭公的弟弟，所以認為是為祭公來聘問。天子的內臣不得與諸侯交往，所以不稱「使」，不承認他可以派遣聘問。魯國接受了他的聘問，舉行了禮儀，所以記載「聘」罷了。二十五年陳國女叔來聘問，讚美他，所以不稱名，這裡沒有可讚美的，也稱叔，杜預的意思叔是名是字，無法知道，所以不明說。

夏天，莊公到齊國觀看祭祀社神。〈（【注】齊國趁祭祀社神檢閱軍隊，所以莊公前往觀看。）〉

【疏】注「齊因」至「觀之」。○正義曰：《魯語》說這件事說「那齊國丟棄太公的法度而在社神那裡觀看民眾」，孔晁說「聚集民眾在社神那裡，觀看兵器」。襄公二十四年傳稱楚子派薳啟疆到齊國，齊國在社神那裡檢閱軍隊，讓客人觀看。知道這裡也是這樣，所以莊公前往觀看。《釋例》說：「凡是國君出外朝聘、奔喪、會葬，都只記載『如』，不說他的事情，這是《春秋》的常例。」既然如此，那麼喪葬是常事，所以不記載；觀看社神，不是常事，所以特別記載。

莊公從齊國回來。〈（【注】沒有傳文。）〉

楚國人來魯國聘問。〈（【注】沒有傳文。不記載楚子派某來聘問，君臣同樣稱呼的原因，大概因為楚國開始通好，還沒有完成禮儀。）〉

【疏】注「不書」至「其禮」。○正義曰：《釋例》說：「楚國的君臣最多混亂錯雜，這是楚國剛興起，不熟悉周朝的典禮，告命的言辭，自然產生異同。楚武王熊達開始居在江漢之間，然而還不能與列國相同，所以稱『荊敗蔡師』、『荊人來聘』，依從他們所居地的稱呼而總稱他們的君臣。」這是說楚國開始通好，還沒有完成禮儀的意思。說君臣同樣稱呼，這裡說「荊人來聘」，是臣來。僖公二十一年「楚人使宜巾來獻捷」，說「使」，則是君。而經文也記載「楚人」，這是君臣同樣稱呼。

莊公與齊侯在穀地相遇。〈（【注】沒有傳文。【音義】○穀音穀。）〉

蕭叔朝見莊公。〈（【注】沒有傳文。蕭，附庸國。叔，名。到穀地朝見莊公，所以不說「來」。凡是在外朝見，禮儀不能完備，嘉禮不在野外合行。）〉

【疏】注「蕭附」至「野合」。○正義曰：沒有爵位而稱朝，知道是附庸國。邾儀父尊貴他，才記載字，這裡沒有可尊貴的，知道叔是名。《公羊傳》說：「說朝見莊公為什麼？因為莊公在外。」文連著「遇於穀」，是到穀地朝見莊公，穀是齊地，所以不說「來」。定公十四年「大蒐於比蒲，邾子來會公」，比蒲，魯地，所以說「來」。《穀梁傳》說：「在宗廟朝見，是正；在外，不是正。」這是說在外行朝見，禮儀不能完備。定公十年傳稱嘉樂不在野外合行，知道嘉禮也不在野外合行。嘉禮指善禮，不是五禮中的嘉，朝見在五禮中屬於賓。

秋天，用紅色塗飾桓公廟的柱子。〈（【注】桓公廟。楹，柱。【音義】○楹音盈。）〉

冬天，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注】沒有傳文。沒有同盟而赴告用名。【音義】○射，示亦反，又音亦。）〉

十二月，甲寅，莊公會合齊侯在扈地結盟。〈（【注】沒有傳文。扈，鄭地，在滎陽卷縣西北。【音義】○扈音戶。卷音權；《字林》，丘權反；韋昭，丘云反；《說文》，丘粉反。）〉

莊公二十三年傳

二十三年，夏天，莊公到齊國觀看祭祀社神，不合禮。曹劌勸諫說：「不可以！禮，是用来整頓民眾的。所以會見用来教導上下之間的準則，制定財用的節度；貢賦多少。朝見用来端正爵位班次的意義，遵循長幼的次序；征伐用来討伐那些不聽從的。〈（【注】不然，不聽從命令。【音義】○長，丁丈反。）〉

【疏】「夫禮」至「不然」。○正義曰：禮，是用来整頓天下的民眾，民指庶人貴賤都是。諸侯會聚，所商議的都是尊崇王室，修習臣禮，所以會見用来教導上下之間的準則。以諸侯事奉天子，教導在下位的事奉他的君主。在會見時必定號令各國，出貢賦多少，就是制定財用的節度。禮讓小國朝見大國，是朝見用来端正爵位班次的等義。爵位相同則小國在下，是遵循長幼的次序。諸侯的次序按爵位不按年齡，這裡說長幼，指國家大小。沈氏說：「爵位相同的，根據年齡的長幼，所以說『遵循長幼的次序』。」不朝見不會見，就征討他們，所以說「征伐用来討伐那些不聽從的」。

諸侯有為天子辦事的義務，〈（【注】跟隨天子辦事。）〉天子有巡狩的職責，〈（【注】視察四方。）〉用来大規模演習這些禮儀。〈（【注】大習，會見朝見的禮儀。）〉不是這些，國君就不行動。國君行動必定記載。〈（【注】寫在簡策上。）〉記載而不合法度，後代看什麼？」

晉國桓叔、莊伯的家族逼迫公室，〈（【注】桓叔、莊伯的子孫強盛，逼迫公室。【音義】○偪，彼力反。）〉獻公為此擔憂。士蒍說：「除掉富子，那麼群公子就可以謀劃了。」〈（【注】士蒍，晉國大夫。富子，二族中富強的人。【音義】○蒍，於萎反。去，起呂反，下同。）〉公說：「你試著辦這件事。」士蒍與群公子謀劃，誣陷富子而除掉他。〈（【注】用罪狀誣陷他，同族厭惡他富強，所以士蒍得以趁機離間他們。用他們所親近的人做誣陷就似乎可信，離散他們的骨肉就黨羽弱小，群公子最終因此被滅。【音義】○惡，烏路反。間，間廁之間。）〉

秋天，用紅色塗飾桓公廟的柱子。

莊公二十四年經

二十四年，春天，周王三月，雕刻桓公廟的椽子。〈（【注】刻，鏤。桷，椽。將要迎娶夫人，所以做盛大的裝飾。【音義】○刻音克。桷音角。《字林》說，齊魯稱榱為桷。椽，直專反。）〉

【疏】二十四年注「刻鏤」至「盛飾」。○正義曰：《釋器》說：「金叫做鏤，木叫做刻。」刻木鏤金，事情相類似，所以以刻為鏤。桷叫做榱，榱就是椽。《穀梁傳》說：「雕刻椽子，不是正。夫人，是用来崇敬宗廟的。取不合禮和不合正的而加在宗廟上，用来裝飾夫人，不是正。雕刻桓公廟的椽子，用紅色塗飾桓公廟的柱子，指斥說桓公廟，用来憎惡莊公。」這是說用紅色塗飾柱子和雕刻椽子都是將要迎娶夫人，所以做盛大的裝飾。

安葬曹莊公。〈（【注】沒有傳文。）〉夏天，莊公到齊國迎娶女子。〈（【注】沒有傳文。親自迎娶，是禮。）〉

【疏】注「親逆禮也」。○正義曰：《公羊傳》說：「為什麼記載？親自迎娶，是禮。」親自迎娶是正禮，有緣故可以派卿迎娶，也沒有譏諷。

秋天，莊公從齊國回來。〈（【注】沒有傳文。）〉八月，丁丑，夫人姜氏進入。〈（【注】哀姜。《公羊傳》認為姜氏要挾莊公，不與莊公一起進入，大概因為孟任的緣故，丁丑進入而明天才朝見宗廟。【音義】○要，於遙反。任音壬，後孟任皆同。）〉

【疏】注「哀姜」至「朝廟」。○正義曰：《公羊傳》說：「說進入為什麼？因為難。那難怎麼樣？夫人不可以讓她進入，與莊公有所約定，然後進入。」只說有所要挾，不知道要挾什麼事，所以說大概因為孟任的緣故。明天戊寅，大夫和宗婦覲見，用幣，夫人如果沒有朝見宗廟，不能接受臣下覲見的禮。知道明天才朝見宗廟，既朝見，才見大夫宗婦。杜預說朝見宗廟，是為「覿用幣」而發。記載「入」不記載「至」的原因，《釋例》說：「莊公顧念割臂的盟誓，尊崇寵愛孟任，所以即位二十三年才娶元妃。」雖然用紅色塗飾柱子和雕刻椽子，親自納幣，而有孟任的嫌疑，所以與姜氏一起返回而不同入。經文所以不用至禮記載。

戊寅，大夫和宗婦覲見，用幣。〈（【注】宗婦，同姓大夫的婦人。禮，小君到來，大夫執贄相見，表明臣子的道。莊公想奢侈誇耀夫人，所以讓大夫、宗婦同贄一起相見。【音義】○覿，徒曆反，見。以見，賢遍反，下同。誇，苦瓜反。）〉

【疏】注「宗婦」至「俱見」。○正義曰：襄公二年安葬齊姜，傳稱齊侯派諸姜宗婦來送葬，諸姜是同姓的女子，知道宗婦是同姓大夫的婦人。禮，小君到來，大夫執贄相見，表明臣子的道。禮也沒有這個文。《士相見禮》稱大夫初次見君，執贄。夫人尊貴與君相同，臣初次為臣，有見君的禮，表明小君初到，也應當有禮相見。而且傳只譏諷婦人的贄不適宜用幣，不說覲見為非，知道禮當然如此。大夫應當用羔雁，用幣也是非禮。莊公想奢侈誇耀夫人，所以讓男女同贄。憎惡男女沒有分別，而且譏諷僭越為失禮，所以記載。

發大水。〈（【注】沒有傳文。）〉冬天，戎人侵犯曹國。〈（【注】沒有傳文。）〉

曹羈出奔陳國。〈（【注】沒有傳文。羈大概是曹國世子。先君既已安葬而不稱爵的原因，微弱不能自己安定，曹國人用名赴告。）〉

【疏】注「羈蓋」至「名赴」。○正義曰：這件事《左氏》、《穀梁》都沒有傳。《公羊》認為曹羈是曹國大夫，三次勸諫不聽而出奔。杜預因為這條經文記載「曹羈出奔陳，赤歸於曹」，與「鄭忽出奔衛，突歸於鄭」，文辭相類似，所以附會那裡的說法，稱蓋，是疑辭，微弱不能自己安定，曹國人用名赴告，也如同鄭忽的出奔。

赤回到曹國。〈（【注】沒有傳文。赤，曹僖公。大概被戎人所納，所以說歸。）〉

【疏】注「赤曹」至「曰歸」。○正義曰：《史記•曹世家》與《年表》都說「僖公名夷」，三家經傳有五處而都說赤，杜預以鄭突類比，知道赤是曹君，所以以赤為僖公。記載有錯誤，何必《史記》是而杜預說非。傳例說「諸侯納之曰歸」，因為戎人侵犯曹國而赤歸，所以說大概被戎人所納。賈逵認為羈是曹君，赤是戎人的外孫，所以戎人侵犯曹國，驅逐羈而立赤，也是以意言之，沒有根據。

郭公。〈（【注】沒有傳文。大概經文有闕誤。從曹羈以下，《公羊》、《穀梁》的說法既不明白，又不能與左氏相通，所以不採用。）〉

【疏】注「蓋經」至「采用」。○正義曰：《公羊》、《穀梁》都以「赤歸於曹郭公」連文為句，說郭公名赤，失國而歸於曹，這是說不明白，所以不採用。

莊公二十四年傳

二十四年，春天，雕刻桓公廟的椽子，都不是禮。〈（【注】並非只有用紅色塗飾柱子，所以說皆。）〉

【疏】注「並非丹楹故言皆」。○正義曰：《穀梁傳》說：「禮，柱子，天子諸侯用黑色，大夫用青色，士用黃色。用紅色塗飾柱子，非禮。」注說：「黝堊，黑色。黈，黃色。」又說：「禮，天子的椽子，砍削並磨光，加上細石磨。諸侯的椽子，砍削並磨光。大夫砍削。士砍削本。雕刻椽子，不是正」。「加上細石磨」，注說：「用細石磨它。」《晉語》說：「天子的房屋，砍削他的椽子並磨光，加上細石磨。諸侯磨光，大夫砍削，士砍削頭。」說雖然小有差異，總之知道正禮柱子不用紅色，椽子不雕刻，所以說「都不是禮」。

御孫勸諫說：「臣聽說：『節儉，是德行中的恭敬；奢侈，是惡中的大惡。』〈（【注】御孫，魯國大夫。【音義】○御，魚呂反，本亦作禦。侈，昌紙反，又戶氏反。）〉先君有恭敬的德行，而國君接納這些大惡，恐怕不可以吧？」〈（【注】以不塗紅柱子不雕刻椽子為恭敬。）〉

秋天，哀姜到來，莊公讓宗婦覲見，用幣，非禮。〈（【注】傳不說大夫，只舉非常。）〉

【疏】注「傳不」至「非常」。○正義曰：《士相見禮》說：「天下大夫相見用雁，上大夫相見用羔，如士相見的禮，初次見君，執摯。」鄭玄說：「士、大夫一樣。」如那《禮》文，大夫初次見君用羔雁，初次見夫人也當然如此。既然如此，那麼大夫用幣也不是常，而以大夫為常的原因，《禮》「孤執皮帛」，則諸侯的臣有執帛的了。大夫執帛，只是上僭罷了，那帛還是男子所執。婦人執幣，則完全不是常事，御孫只勸諫婦人不適宜執幣，丘明為勸諫發傳，所以只舉非常。《左傳》諸為勸諫的，或說「諫曰」，或不說諫，意在記載言辭，不為例。

御孫說：「男子的贄，大的用玉帛，〈（【注】公、侯、伯、子、男執玉，諸侯、世子、附庸、孤卿執帛。【音義】○贄，真二反。）〉

【疏】注「公侯」至「執帛」。○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說：「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是公、侯、伯、子、男都執玉。《典命職》說：「凡諸侯的嫡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的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的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是諸侯世子與孤卿執帛。附庸雖然沒有文，而為一國之主，來就稱之為朝，沒有爵命，不合執玉，明白與世子同執帛。而且哀公七年傳稱：「禹在塗山會合諸侯，執玉帛的萬國。」附庸是國，明白執帛的，是附庸。鄭玄《周禮》注說：「皮帛，束帛而表以皮，作為裝飾。皮，虎豹皮。帛，如今璧色繒。」《周禮》以玉作六瑞，以禽作六摯，則瑞贄有異，而此傳玉帛同言贄的原因，鄭玄《曲禮》注說：「摯之言至也，當謂執之見人，以表至誠。」《典瑞》注說：「瑞，節信。」禮，天子執冒以見諸侯，諸侯執圭璧以朝天子，天子以冒，冒之以為信，所以以瑞為名。皮帛以下沒有這種合信的事，所以以贄為名。其實都以表至誠，所以傳通以贄言之。凡贄，都按爵位，不按命數。

小的用禽鳥，〈（【注】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

【疏】注「卿執」至「執雉」。○正義曰：《周禮•大宗伯職》文。鄭玄說：「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雁取其候時而行，雉取其守介而死，不失其節，鶩取其不飛遷，雞取其守時而動。」《曲禮》說：「飾羔雁者以繢。」說天子的臣飾羔雁以布，又畫之，諸侯的臣飾以布，不畫之，從雉以下無飾。

用来彰明所執之物。〈（【注】彰明所執之物，分別貴賤。【音義】○別，彼列反。）〉

女子的贄，不過榛、栗、棗、脩，用来表示虔敬。〈（【注】榛，小栗。脩，脯。虔，敬。都取其名以表示敬。【音義】○榛，側巾反。脩，腵脯加薑桂叫脩。虔音乾。）〉

【疏】注「榛小」至「示敬」。○正義曰：《曲禮》說：「婦人的贄，椇、榛、脯、脩、棗、栗。」鄭玄說：「婦人沒有外事，見以羞物。椇、榛，木名。椇，枳，有果實，今邳郯以東吃它。榛，果實似栗而小。」鄭玄又注《周禮•臘人》說：「薄析叫脯，捶之而施薑桂叫腵脩。」既然如此，那麼脩脯大同，所以以脩為脯。「虔，敬」，《釋詁》文。都取其名以表示敬的原因，先儒認為栗取其戰栗，棗取其早起，脩取其自脩，只有榛沒有說法，大概因為榛聲近虔，取其虔於事。

如今男女同贄，這是沒有分別。男女的分別，是國家的大節，而由夫人搞亂，恐怕不可以吧？」

晉國士蒍又與群公子謀劃，讓他們殺遊氏的兩個兒子。〈（【注】遊氏二子，也是桓、莊的家族。）〉士蒍告訴晉侯說：「可以了。不過二年，君必定沒有禍患。」

莊公二十五年經

二十五年，春天，陳侯派女叔來聘問。〈（【注】女叔，陳卿。女，氏；叔，字。【音義】○女音汝，陳大夫氏。）〉

夏天，五月，癸丑，衛侯朔去世。〈（【注】沒有傳文。惠公。記載名，十六年與內大夫在幽地結盟。）〉

六月，辛未，朔，發生日食。擊鼓，用牲在社。〈（【注】鼓，擊鼓。用牲以祭社。傳例說：非常。）〉

【疏】二十五年注「鼓伐」至「常也」。○正義曰：《尚書•召誥》說「用牲於郊，牛二」，如此之類說用牲的，都用來祭祀，知道這裡用牲以祭社。鼓的所用，必定是擊打，擊打之理可見，所以不說擊鼓。牲不說用，則牲無所施，於文不足，所以說「用牲」。傳稱：「正月的朔，陰氣未發作，發生日食，於是乎用幣於社，擊鼓於朝。」正月，指周六月。這條經文雖然記載六月，杜預用《長曆》校對，這是七月，七月擊鼓，不是常月。鼓应当在朝，而這裡擊鼓於社，不是地方。社应当用幣，而於社用牲，不是所用。一舉而有三失，所以譏諷。

伯姬嫁到杞國。〈（【注】沒有傳文。不記載迎女，迎者地位低微。）〉

秋天，發大水。擊鼓，用牲於社，於門。門，國門。傳例說：也是非常。

【疏】注「門國門也」。○正義曰：《祭法》說：「天子立七祀，諸侯立五祀，其門都叫國門。」知道這裡門也是國門，國門指城門。傳稱天災有幣無牲，不是日月的災害不擊鼓，則鼓與牲二事都失，所以譏諷。

冬天，公子友到陳國。〈（【注】沒有傳文。回報女叔的聘問。所有魯國出外朝聘，都記載如。不確定彼國必定完成禮儀，所以不稱朝聘，《春秋》的常例。公子友，莊公的同母弟，稱公子的原因，史策的通言。同母弟至親，異於其他臣，如果相互殺害，則稱弟以表示義。至於嘉好之事，兄弟篤睦，不是例所參與。或稱弟，或稱公子，仍舊史的文。母弟例在宣公十七年。【音義】○好，呼報反，傳同。）〉

【疏】注「報女」至「七年」。○正義曰：魯國出外朝聘，多有在道返回的，假令得到彼國，還不知接受與否，所以都記載「如」，如，往，直言往彼罷了，不確定彼國必定完成禮儀，所以不稱朝聘，是《春秋》的常例。僖公二十八年，公朝於王所，朝訖才記載，所以即稱為朝。這公子友，莊公的同母弟。在莊公世稱公子。昭公元年陳公子招，陳哀公的同母弟，在哀公世稱公子。所以解釋「稱公子的原因，史策的通言」。《釋例》說：「庶弟不得稱弟，而母弟得稱公子。秦伯的弟弟針到晉國女，叔齊說：『秦公子必定回來。』這公子也是國家的常言，得兩通的證據。」這是說公子母弟得通言的意思。《釋例》又說：「兄而害弟，則稱弟以彰顯兄的罪；弟又害兄，則說弟以罪弟身。統論其義，兄弟二人，交相殺害，各有曲直，存弟則示兄曲。」這是說他們相互殺害，則稱弟以表示義。《釋例》又說：「若夫朝聘盟會，嘉好之事，這是兄弟的篤睦，不是義例所參與，所以仍舊史的策，或稱弟，或稱公子。踐土的盟，叔武不稱弟，這是其義。」案經桓公三年「齊侯派他的弟弟年來聘」，十四年「鄭伯派他的弟弟語來盟」，成公十年「衛侯的弟弟黑背帥師侵鄭」，那都稱弟，季友、陳招都稱公子，都沒有褒貶，所稱不同，知道是史文的差異，不是義例。仲尼沒有所見義，所以仍舊史罷了。

莊公二十五年傳

二十五年，春天，陳國女叔來聘問，開始結交陳國的好。讚美他，所以不稱名。〈（【注】季友相魯，原仲相陳，二人有舊，所以女來聘問，季友冬天也回報聘問。嘉好接備。卿以字為嘉，則稱名，是他的常。【音義】○相魯，息亮反，下同。）〉

夏天，六月，辛未，朔，發生日食。擊鼓，用牲於社，非常。〈（【注】不是常鼓的月，《長曆》推之，辛未實是七月朔，置閏失所，所以導致月錯。）〉

【疏】注「非常」至「月錯」。○正義曰：這及文公十五年、昭公十七年都記載「六月朔，日有食之」。昭公十七年傳稱「祝史請所用幣，昭子允許。平子抵制，說：『止。唯正月朔，陰氣未發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擊鼓用幣，禮。其餘則否。』大史說：『在此月。』」經記載「六月」，而史說「在此月」，則知道傳說「正月之朔，陰氣未發作」，指這周六月，夏四月。文公十五年傳只說天子諸侯鼓幣異禮，不說「非常」，知道那說六月，只是六月。這裡也是六月而說「非常」，下句才說唯正月之朔有用幣擊鼓的禮，明白這經雖然記載六月，實際不是六月，所以說「不是常鼓的月」。《長曆》推這辛未為七月朔，由於置閏失所，所以導致月錯，不應置閏而置閏，誤使七月為六月。《釋例》說：「莊公二十五年經記載『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實是七月朔，不是六月，所以傳說『非常』。唯正月之朔，有用幣擊鼓，明白這次日食不是用幣擊鼓的常月，因變而起，曆誤。文公十五年經文都同，而更再發傳說非禮的原因，明白前傳想以審正陽之月，後傳發例，想以明諸侯的禮，這是聖賢的微旨，而先儒所未明白。」劉炫說：「知道不是五月朔的原因，昭公二十四年五月日有食之，傳說日過分而未至，這裡如果是五月，也應說過分而未至。今說『陰氣未發作』，則是已發作的言辭，所以知道不是五月。」案二十四年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從那推，則六月辛未朔，沒有差錯。杜預說置閏失所的原因，以二十四年八月以前誤置一閏，不是八月以來才錯。

唯正月的朔，陰氣未發作，〈（【注】正月，夏四月，周六月，指正陽之月。今記載六月而傳說「唯」的原因，明白這月不是正陽月。慝，陰氣。【音義】○正音政。正月，建巳之月。慝，他得反。夏，戶雅反。）〉

【疏】注「正月」至「陰氣」。○正義曰：昭公十七年傳大史論正月之事，說：「當夏四月，是謂孟夏。」知道正月是夏四月，周六月。《詩》說「正月繁霜」，鄭玄說：「夏四月建巳，純陽用事。」這是說正月為正陽之月。慝，惡；人情愛陽而惡陰，所以稱陰為惡，所以說「慝，陰氣」。「未作」指陰氣未起。

發生日食，於是乎用幣於社，擊鼓於朝。〈（【注】日食，曆的常。然而食於正陽之月，則諸侯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擊鼓於朝，退而自責，以明陰不應侵陽，臣不應掩君，以表示大義。）〉

【疏】注「日食」至「大義」。○正義曰：古的曆書亡了，漢興以來，草創其術，《三統》以為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月交會。近世為曆的，都以為一百七十三日有餘而日一食。是日食，曆的常。古的聖王因事設戒，以昭昭大明，照臨下土，忽然殲亡，使晝作夜，其為怪異，莫此為甚，所以立求神請救的禮，責躬罪已的法。正陽之月，陽氣尤盛，於這尤盛之月，而為弱陰所侵，所以尤忌，社是上公的神，尊於諸侯，所以用幣於社，請救於上公，擊鼓於朝，退而自攻責。日食，月掩。日，陽的精；月，陰的精。日，君道；月，臣道。以明陰不應侵陽，臣不應掩君，以表示大義。昭公二十九年傳說：「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上公，祀為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所以杜預以社為上公的神。

「秋天，發大水。擊鼓，用牲於社、於門」，也是非常。〈（【注】失常禮。）〉凡天災，有幣，無牲。〈（【注】天災，日月食、大水。祈請罷了，不用牲。）〉

【疏】注「天災」至「牲也」。○正義曰：傳說「也是非常」，也是上面的日食，但日食的鼓不是常月，擊鼓於社不是常禮，大水用牲也不是常禮，都是非常，所以也如前。傳既也如前，即發凡例，知道天災之言，兼日食、大水。天的見異，所以譴告人君，想讓他改過修善，不是為求人飲食。既遇天災，隨時即告，唯當告請罷了，所以有幣無牲。若乃亢旱歷時，霖雨不止，然後禱祀群神，求止災害的，設禮以祭，祭必有牲。《詩•雲漢》的篇美宣王為旱禱，請自郊徂宮，無所不祭，說：「靡神不舉，靡愛斯牲。」這是為旱禱，祭都用牲。《祭法》說：「埋少牢於泰昭，祭時；相近於坎壇，祭寒暑；王宮，祭日；夜明，祭月；幽禜，祭星；雩禜，祭水旱。」鄭玄說：「凡此以下都祭用少牢，寒暑不時，則或禳之，或祈之。」這是說祈禱的祭都用牲。

不是日月的災害，不擊鼓。〈（【注】眚，猶災。月侵日為眚，陰陽逆順之事，賢聖所重，所以特擊鼓。【音義】○眚，所景反。）〉

【疏】注「眚猶」至「鼓之」。○正義曰：《易》稱「是謂災眚」，《書》稱「眚災肆赦」，是眚災相類，所以說「眚猶災」。月侵日為眚，陰犯陽為逆，逆順之事，賢聖所重，所以見其逆事，而特擊鼓。這據日食為說罷了。傳稱「日月之眚」，日月並言，則月食也有鼓。《周禮•大僕職》說：「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也如之。」是日食、月食都有鼓。《穀梁傳》說：「天子救日，置五麾，陳五兵五鼓，諸侯置三麾，陳三鼓三兵，大夫擊門，士擊柝。」左氏雖然沒有傳，義或如此。

晉國士蒍讓群公子盡殺遊氏的族，乃築聚而處之。〈（【注】聚，晉邑。【音義】○聚，才喻反。）〉冬天，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注】最終如士蒍的計。）〉

莊公二十六年經

二十六年，春天，公伐戎。〈（【注】沒有傳文。）〉

夏天，公從伐戎回來。〈（【注】沒有傳文。）〉曹殺其大夫。〈（【注】沒有傳文。不稱名，不是他的罪，例在文公七年。）〉

【疏】二十六年注「不稱」至「七年」。○正義曰：文公七年傳稱「書曰『宋人殺其大夫』，不稱名，眾。且說不是他的罪」。這是仲尼新意，變例。

秋天，公會宋人、齊人伐徐。〈（【注】沒有傳文。宋序在齊上，主兵。）〉冬天，十二月，癸亥，朔，發生日食。〈（【注】沒有傳文。）〉

莊公二十六年傳

二十六年，春天，晉國士蒍為大司空。〈（【注】大司空，卿官。）〉

【疏】注「大司空，卿官」。○正義曰：傳於比年以來士蒍為獻公設計，晉國以安。今又說大司空，明白任以卿位。直言司空，是大夫即司空亞旅，都受一命之服。晉自文公以後，世為盟主，征伐諸國，卿以軍將為名，司空不再是卿官，所以文公二年「司空士縠」不是卿。雖然不是卿，職掌不異，成公十八年傳說「右行辛為司空，使修士蒍的法」，是其典事同。

夏天，士蒍築絳城，以加深其宮。〈（【注】絳，晉所都，今平陽絳邑縣。）〉

秋天，虢人侵犯晉。冬天，虢人又侵犯晉。〈（【注】為傳明年晉將伐虢張本。這年經、傳各自說其事，或經是直文，或策書雖存而簡牘散落，不能究其本末，所以傳不再申解，只說傳事罷了。【音義】○牘，徒木反。究音救。復，扶又反。解，居蟹反。）〉

【疏】注「為傳」至「而已」。○正義曰：這年傳不解經，經、傳各自說事。伐戎、日食體例已舉，或可經是直文，不須傳說。曹殺大夫，宋、齊伐徐，或須說其所以，這裡去丘明已遠，或是簡牘散落，不能再知罷了。上二十年也傳不解經，那經都是直文，所以在這裡一說，說下以明上。

莊公二十七年經

二十七年，春天，公會杞伯姬於洮。〈（【注】伯姬，莊公女。洮，魯地。【音義】○洮，徒刀反。）〉

【疏】二十七年注“伯姬庄公女”。○正义曰：上二十五年始归於杞，庄公无母，而此来宁，知是庄公女也。会女非常，故於此言女以辩之。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於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注】原仲，陈大夫。原，氏；仲，字也。礼，臣既卒不名，故称字。季友违礼会外大夫葬，具见其事，亦所以知讥。【音义】○见，贤遍反。）〉

【疏】注“原仲”至“知讥”。○正义曰：《玉藻记》云：“士於君所言大夫，没矣则称谥若字。”桓二年《谷梁传》曰：“子既死，父不忍称其名。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是礼臣卒不名，陈人不称其名，故鲁史亦书其字。

冬，杞伯姬来。〈（【注】传例曰：归宁。）〉

莒庆来逆叔姬。〈（【注】无传。庆，莒大夫。叔姬，庄公女。卿自为逆则称字。例在宣五年。【音义】○为，於伪反。）〉杞伯来朝。〈（【注】无传。杞称伯者，盖为时王所黜。）〉【音义】○黜，敕律反。

【疏】注“杞称”至“所黜”。○正义曰：桓二年杞侯来朝，十二年公会杞侯、莒子盟於曲池，自尔以来不见经、传，从此称伯，终於《春秋》，故云盖为时王所黜。於时周王当桓、庄、僖、惠，不知何王黜之。

公会齐侯於城濮。〈（【注】无传。城濮，卫地，将讨卫也。【音义】○濮音卜。）〉

庄公二十有七年传

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於洮”，非事也。〈（【注】非诸侯之事。）〉○天子非展义不巡守，〈（【注】天子巡守，所以宣布德义。）〉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音义】○竟音境。）〉

夏，“同盟於幽”，陈、郑服也。〈（【注】二十二年，陈乱而齐纳敬仲；二十五年，郑文公之四年，获成於楚。皆有二心於齐，今始服也。）〉

【疏】注“二十”至“服也”。○正义曰：比年以来，陈、郑无不服之状。此言其服，故注者原之。二十一年，郑厉公卒，二十五年，是郑文公之四年也。文十七年传称郑子家与赵宣子书，云：“文公四年二月壬戌，为齐侵蔡，亦获成於楚。”是二十五年既与楚平，故至此始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注】宁，问父母安否。）〉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注】归，不反之辞。）〉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於某。

【疏】“凡诸”至“於某”。○正义曰：《释例》曰：归宁者，女子既嫁，有时而归，问父母之宁否。父母没，则使卿归问兄弟也。出者，谓犯七出而见绝者也。归者，有所往之称。来者，有所反之言。故嫁谓之归，而宁谓之来。见绝而出，则以来归为辞，来而不反也。如某者，非终安之称，归於某者，亦不反之辞，是解其文异之意也。此杞伯姬来，宁也。宣十六年郯伯姬来归，出也。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归宁也。鲁之夫人无被出者，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於齐，虽子死自去，归而不反，亦出之类，故与出同文。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於我，必弃其民。〈（【注】弃民不养之。）〉○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注】上之使民，以义让哀乐为本，言不可力强。【音义】○畜，敕六反，下及注皆同。哀乐，音洛，强，其丈反。）〉

【疏】“夫礼”至“用也”。○正义曰：礼、乐、慈、爱，谓国君教民，民间有此四者，畜聚此事，然后可与人战，故云“战所畜也”。士蒍既言其目，更以其义覆之：礼尚谦让，“让事”谓礼也；乐以和亲，“乐和”谓乐也；慈谓爱之深也，“爱亲”谓慈也。爱极然后哀丧，“哀丧”谓爱也。民间有此四事，然后可用以战。

虢弗畜也，亟战，将饥。”〈（【注】言虢不畜义让而力战。【音义】○亟，欺冀反。饥，居疑反，又音机。）〉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注】召伯廖，王卿士。赐，命为侯伯。【音义】○召音邵。廖，力雕反。）〉

【疏】注“召伯”至“侯伯”。○正义曰：召伯称爵，知是王之卿士。召康公之封召也，当在西都畿内。《释例》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也，春秋时召伯犹是召公之后，西都既已赐秦，则东都别有召地，不复知其所在。”僖二十八年传称王命尹氏王子虎策命晋侯为侯伯，则知此赐齐侯命者，亦赐命为侯伯也。彼注云“《周礼》九命作伯”，则此亦九命之伯，谓九州之长，为二伯也。僖元年传曰：“凡侯伯救患分灾讨罪，礼也。”注云：“侯伯，州长也。”彼主说齐桓之事，亦谓九州之长，非州牧也。言州长者，兼见州牧之事耳。

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立子颓，在十九年。

庄公二十有八年经

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注】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不地者，史失之。）〉

【疏】“二十八年注齐侯”至“失之”。○正义曰：传称“齐侯”而经书“人”，知其讳取赂，以贱者告也。《诗》美僖公之伐淮夷，得其元龟、象齿、大赂南金。襄十一年传称晋侯伐郑，受郑之赂，告於诸侯。皆不以为讳。而此讳之者，彼服罪致赂，乃以得赂为荣，此舍罪受赂，故以受之为耻。会於稷，舍宋督，取郜鼎，亦此之类也。战皆书地，此独不地，知是史失之也。庄十年《公羊传》曰：“战不言伐，围不言战，入不言围，灭不言入，书其重者。”左无此义，而泓、韩、鞍、邲、令狐、河曲、鄢陵、城濮、大棘、彭衙、长岸、柏举之属，皆书战，不书伐。此一书伐，又书战。襄十八年“诸侯同围齐”，言围不言伐。文十五年“晋郤缺伐蔡，戊申入蔡”，书伐，又书入，丘明无文，杜不为说，皆是从告而书，史有详略，无义例也。此经既言齐人伐卫，不言齐及卫战，而言卫人及齐人战者，《公羊》以为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以主及客，故使卫人主齐。寻案经、传令狐、河曲、大棘、彭衙、长岸、泓、韩之属，皆以主及客也。乾时、升陉及鞍，皆鲁与人战，以鲁为主。城濮、鄢陵与邲，外楚而内晋也。柏举内蔡而外楚也。被伐为主，或如《公羊》之说。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注】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音义】○琐，素果反。）〉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

冬，筑郿。〈（【注】郿，鲁下邑。传例曰：“邑曰筑。”【音义】○郿，亡悲反。）〉

【疏】注“郿鲁”至“曰筑”。○正义曰：国都为上，邑为下，故云“鲁下邑”。成十八年筑鹿囿，传曰：“书不时也。”此传唯发城筑之例，不言时与不时者，《春秋》重土功，无备而兴作者，传每事各言时与不时，以别有所备御，如书早雩之别过雩也；其有所畏惧而兴作者，唯一发而已。襄十九年城西郛，传曰“惧齐也”，是其事也。此年大无麦禾，时岁饥虚，恐或侵伐，故筑之以备难，从西郛之例，故不发传也。

大无麦禾。〈（【注】书於冬者，五谷毕入，计食不足而后书也。）〉

【疏】注“书於”至“书也”。○正义曰：麦孰於夏，禾成在秋，而书於冬者，计食不足而后总书之。此年不言水旱，而得无麦禾者，服虔曰：“阴阳不和，土气不养，故禾麦不成也。”传言饥而经不书者，得齐之籴，救民之急，不至於饥也。传言饥者，指未籴之前，说告籴之意，故言饥也。

臧孙辰告籴於齐。〈（【注】臧孙辰，鲁大夫臧文仲。○籴，徒历反。）〉

【疏】“臧孙”至“於齐”。○正义曰：何休云：“买谷曰籴。”告籴者，将货财告齐以买谷。《鲁语》云：“文仲以鬯圭与玉磬如齐，告籴曰：‘不腆先君之敝器，敢告滞积以纾执事。’齐人归其玉而与之籴。”《公羊传》曰：“何以不称使？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君子之为国也，必有三年之委，一年不孰，告籴，饥也。”《谷梁》亦然。据经鲁臣出使，例不言使，何以当怪此也？传言告籴，礼也。必不得如二传之说。服虔云：“不言‘如’，重谷急辞，以其情急於籴，故不言‘如齐告籴’；乞师则情缓於谷，故云‘如楚乞师’。”○注“臧孙”至“文仲”。○正义曰：《世本》：孝公生僖伯区，区生哀伯达，达生伯氏瓶，瓶生文仲辰，辰是臧僖伯曾孙。

庄公二十有八年传

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远。

晋献公娶於贾，无子。〈（【注】贾，姬姓国也。）〉烝於齐姜，〈（【注】齐姜，武公妾。【音义】○烝，之承反。）〉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於戎，大戎狐姬生重耳，〈（【注】大戎，唐叔子孙别在戎狄者。【音义】○重，直龙反。）〉

【疏】注“大戎”至“狄者”。○正义曰：《晋语》云：“狐氏出自唐叔，狐伯行之子，实生重耳。”又曰：“狐偃，其舅也。”

小戎子生夷吾。〈（【注】小戎，允姓之戎。子，女也。）〉

【疏】注“小戎”至“女也”。正义曰：昭九年传称晋率阴戎伐颍，王使辞於晋，曰：“先王居梼杌於四裔，故允姓之奸居於瓜州。”知戎为允姓也。凡言子者，通男女也，知子谓女也，二戎相对为大小也。

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注】骊戎在京兆新丰县。其君姬姓，其爵男也。纳女於人曰女。【音义】○骊，力知反。女以，昵据反，注“曰女”同。）〉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注】姓梁名五。在闺闼之外者，东关嬖五，别在关塞者，亦名五。皆大夫，为献公所嬖幸，视听外事。【音义】○卓，敕角反。闺音圭。闼，吐达反。塞，素代反。）〉使言於公曰：“曲沃，君之宗也。〈（【注】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庙所在。）〉蒲与二屈，君之疆也。〈（【注】蒲，今平阳蒲子县。二屈，今平阳北屈县。或云：二当为北。【音义】○屈，勿反，一音居勿反。疆，居良反，下同。）〉不可以无主。宗邑无主，则民不威；疆埸无主，则启戎心。戎之生心，民慢其政，国之患也。若使大子主曲沃，而重耳、夷吾主蒲与屈，则可以威民而惧戎，且旌君伐。”〈（【注】旌，章也。伐，功也。【音义】○埸音亦。）〉使俱曰：“狄之广莫，於晋为都。晋之启土，不亦宜乎？”〈（【注】广莫，狄地之旷绝也。即谓蒲於北屈也。言遗二公子出都之，则晋方当大开士界。献公未决，故复使二五俱说此美。【音义】○复，扶又反。）〉晋侯说之。夏，使大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注】鄙，边邑。【音义】○说音悦。）〉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晋人谓之“二五耦”。〈（【注】二耜相耦，广一尺，共起一伐。言二人俱共垦伤晋室若此。【音义】○谮，责鸩反。耜音似。广，古旷反。垦，苦狠反。）〉

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注】文王夫人，息妫也。子元，文王弟。蛊，惑以淫事。【音义】○蛊音古，惑也。）〉

【疏】“蛊文夫人”。○正义曰：昭元年传称《周易》“女惑男谓之蛊”，知蛊谓惑以淫事。

为馆於其宫侧，而振《万》焉。〈（【注】振，动也。《万》，舞也。）〉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於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注】寻，用也。妇人既寡，自称未亡人。）〉御人以告子元。〈（【注】御人，夫人之侍人子。）〉元曰：“妇人不忘袭雠，我反忘之！”秋，子元以车六百乘伐郑，入於桔柣之门。〈（【注】桔柣，郑远郊之门也。【音义】○乘，绳证反。桔，户结反。柣，待结反。）〉

【疏】注“桔柣”至“门也”。○正义曰：此已入一门矣。又云“入自纯门”，又是入一门矣。复言“县门不发”，则更有一门矣。不发是城门，则知纯门，外郭门；桔柣，远郊门也。《尚书•费誓序》云“东郊弗开”，是郊有门也。

子元、斗御疆、斗梧、耿之不比为旆。〈（【注】子元自与三子特建旆以居前。缁广充幅，长寻曰，继曰旆。【音义】○御，鱼吕反，本亦作御。下注“反御”同。疆，其良反，又居良反。梧音吾。比，并里反。旆，蒲具反。长，直亮反。音兆。）〉

【疏】注“子元”至“曰旆”。○正义曰：军行之次，旆最在先。故宣十二年传称令尹南辕反旆，是旆居前而殿在后也。《释天》云：“缁广充幅，长寻曰，继曰旆。”郭璞云：“帛，全幅长八尺，旆帛，续末为燕尾者。”

斗班、之孙游、王孙喜殿。〈（【注】三子在後为反御。【音义】○殿，丁见反。）〉众车入自纯门，及逵市。〈（【注】纯门，郑外郭门也。逵市，郭内道上市。【音义】○纯如字。逵，求龟反。）〉县门不发。楚言而出，子元曰：“郑有人焉。”〈（【注】县门，施於内城门。郑示楚以闲暇，故不闭城门，出兵而效楚言，故子元畏之，不敢进。【音义】○县音玄，注同。）〉诸侯救郑，楚师夜遁。郑人将奔桐丘，〈（【注】许昌县东北有桐丘城。【音义】○遁，徒困反。）〉谍告曰：“楚幕有乌。”乃止。〈（【注】谍，间也。幕，帐也。【音义】○谍音牒。幕音莫。间，间厕之间。）〉

冬，饥。“臧孙辰告籴於齐”，礼也。〈（【注】经书“大无麦禾”，传言“饥”。传又先书“饥”在“筑郿”上者，说始籴。经在下，须得籴。嫌或讳饥，故曰礼。）〉

“筑郿”，非都也。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注】《周礼》：四县为都，四井为邑。然宗庙所在，则虽邑曰都，尊之也。言凡邑，则他筑非例。）〉

【疏】注“周礼”至“非例”。○正义曰：《周礼•小司徒职》云：“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注引此者，以证都大邑小耳。经、传之言都邑者，非是都则四县，邑皆四井。此传所发，乃为小邑发例。大者皆名都，都则悉书曰城。小邑有宗庙，则虽小曰都，无乃为邑。邑则曰筑，都则曰城。为尊宗庙，故小邑与大都同名。《释例》曰：“若邑有先君宗庙，虽小曰都，尊其所居而大之也。”然则都而无庙，固宜称城，“城漆”是也。而颍氏唯系於有无君之庙，患漆本非鲁邑，因说曰漆有邾之旧庙。是使鲁人尊邾之废庙，与先君同。非经、传意也。又解传言“凡邑”，则主为邑言，则他筑非例也。若筑台、筑囿、筑王姬之馆，则皆称为筑，无大小之异。

庄公二十有九年经

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注】传例曰：书，不时。言新者，皆旧物不可用，更造之辞。【音义】○厩，居又反。）〉

【疏】二十九年注“传例”至“之辞”。○正义曰：马之所处谓之厩。延是厩之名，名之曰延，其义不可知也。《公羊传》曰：“新延厩者何？修旧也。谓旧厩敝坏不可，因而补治，故言‘新’，为更造之辞也。”传言“新作延厩”，而经无“作”字。僖二十年“新作南门”，定二年“新作雉门及两观”，皆言“新作”，而此独无作，是作传之后转写阙文也。《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也。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而与造新也。经书“延厩”称“新”而不言“作”，传言“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此称经文，而以“不时”为讥，义不在作也。然寻传足以知经阙“作”字也。而刘、贾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言‘厩’不书‘作’，所用之木非公命也。”凡诸兴造，固当有新，固当有因。今为《春秋》微义，直记别此门此观有新木故木，既已鄙近，且材木者，立厩之具也，公命立厩，则众用皆随之矣，焉有所用之木非公命也？此为匠人受命立厩，而盗共其用，岂然乎哉？

夏，郑人侵许。〈（【注】传例曰：无钟鼓曰侵。）〉秋，有蜚。〈（【注】传例曰：为灾。【音义】○蜚，扶味反。）〉

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注】无传。纪国虽灭，叔姬执节守义，故系之纪，贤而录之。）〉

城诸及防。〈（【注】诸、防，皆鲁邑。传例曰：书，时也。诸非备难而兴作，传皆重云时以释之。他皆放此，诸，今城阳诸县。【音义】○难，乃旦反。重，直用反。）〉

【疏】“城诸及防”。○正义曰：此言“城诸及防”，文十二年“城诸及郓”，定十四年“城莒父及宵”，襄十年传“晋师城梧及制”，同时城二邑者，皆言“及”。《谷梁传》曰：“以及小也。”何休云：“诸君邑防臣邑言‘及’，别君臣之义。”贾逵云：“言‘及’，先后之辞。”杜不为注，先后之辞是也。

庄公二十有九年传

二十九年，春，新作延厩，书，不时也。〈（【注】经无“作”字，盖阙。）〉凡马日中而出，日中而入。〈（【注】日中，春秋分也。治厩当以秋分，因马向入而修之，今以春作，故曰不时。【音义】○向，许亮反，本或作响。）〉

【疏】注“日中”至“不时”。○正义曰：中者，谓日之长短与夜中分。故春秋二节，谓之春分、秋分也。《释例》曰：“春秋分而昼夜等，谓之日中。凡马，春分百草始繁，则牧於野；秋分农功始藏，水寒草枯，则皆还厩。此周典之制也。今春而作厩，已失民务，又违马节，故曰‘书，不时也’。”

“夏，郑人侵许”。凡师，有钟鼓曰伐，〈（【注】声其罪。）〉无曰侵，〈（【注】钟鼓无声。）〉轻曰袭。〈（【注】掩其不备。【音义】○轻，遣政反。）〉

【疏】“凡师”至“曰袭”。○正义曰：《释例》曰：“侵、伐、袭者，师旅讨罪之名也。鸣钟鼓以声其过曰‘伐’，寝钟鼓以入其竟曰‘侵’，掩其不备曰‘袭’，此所以别兴师用兵之状也。”然则春秋之世，兵加於人，唯此三名。击鼓、斩木俱名为伐，鸣钟鼓声其罪，往讨伐之，若击鼓斩木然。侵者，加陵之意，寝其钟鼓，潜入其竟，往侵陵之，袭者，重衣之名，倍道轻行，掩其不备，忽然而至，若披衣然。立此三名，制讨罪之等级也。《周礼》大司马掌九伐之法，贼贤害民，则伐之；负固不服，则侵之。天子讨罪，无掩袭之事，唯侵伐二名，名与礼合。而礼更有七名：冯弱犯寡，则眚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内外乱、鸟兽行，则灭之。彼谓王者行兵，此据当时实事，时无其事，则传不为例。其灭与入为例，故不列於此。

“秋，有蜚”，为灾也。凡物不为灾，不书。

冬，十二月，“城诸及防”，书，时也。凡土功，龙见而毕务，戒事也。〈（【注】谓今九月，周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三务始毕，戒民以土功事。【音义】○见，贤遍反，注下皆同。亢，苦浪反，又音刚。）〉

【疏】“凡土”至“而毕”。○正义曰：《释例》曰：“都邑者，人之聚也，国家之藩卫，百姓之保障，不固则败，不修则坏，故虽不临寇，必於农隙备其守御，无妨民务。传曰‘龙见而毕，务戒事也’，谓夏之九月，周之十一月，龙星角、亢晨见东方，於是纳其禾稼，三务始毕，而戒民以土功事也。‘火见而致用’，大火星次角、亢而晨见，於是致其用也。‘水昏正而栽’，谓夏之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干而兴作焉。‘日至而毕’，谓日既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传既显称凡例，而书时书不时各重发者，皆以别无备而兴作，如书旱雩之别过雩也。若城西郛，传特曰‘惧齐’，此其意也。”然则此发例者，止谓预修备御，非有当时之急，故择闲月而为之。若当时有急，则不拘此制。毕者，竟也。毕务，谓农务竟而民闲也。日至而毕，谓土功竟也。冬至之后，当更修来年农事，不得复兴土功也。○注“谓今”至“功事”。○正义曰：今之九月，则季秋也。《月令》：“季秋之月，日在房。”《汉书•律历志》论星之度数，云：“角十二，亢九，氐十五，自角之初至房初三十六度。”晨谓夜之将旦，於晨之时，日体在房，故角、亢见在东方也。东方之宿尽为龙星，角即苍龙角也，故角、亢专得龙名。戒谓令语之也。春、夏、秋三时之务始毕，民将闲暇，故预令语民，将有土功之事，使自备也。

火见而致用，〈（【注】大火，心星，次角亢。见者，致筑作之物。）〉

【疏】注“大火”至“之物”。○正义曰：襄九年传曰：心为大火星，度心五，尾十八。《月令》：“孟冬之月，日在尾。”自心初至於尾末二十三度。十月之初，心星次角、亢之后而晨见东方也。致筑作之物，谓板干畚梮，诸是城之所用，皆致之於作所也。

水昏正而栽，〈（【注】谓今十月，定星昏而中，於是树板干而兴作。【音义】○栽，《字林》才代反，一音再。《说文》云：“筑墙长板。”定，多佞反。）〉

【疏】注“谓今”至“兴作”。○正义曰：五行，北方水。故北方之宿为水星。言“水昏正”者，夜之初昏，水星有正中者耳，非北方七宿皆正中也。《诗》云：“定之方中，作於楚宫。”《释文》云：“营室谓之定。”孙炎云：“定，正也。天下作宫室者，皆以营室为正。”《周语》云：“营室之中，土功其始。”是定星昏而正，为土功之大候，故知“水昏正”谓十月定星昏而正中时也。郑玄《诗》笺云：“定星昏中而正，谓小雪时。”小雪，十月之中气。《月令》：“仲冬之月，昏东壁中。”室十六度，日行一度，是十月半而室中，十一月初而壁中。《礼记•中庸》云：“栽者培之。”栽者，树立之语。故知树板干而起首兴作也。《释诂》云：“桢，翰，干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之两边鄣土者也。”然则干在墙之两端，树立之，即桢是也。干则在两边鄣土，即板是也。板干既异，而云“树板干”者，因类连言耳。

日至而毕。〈（【注】日南至，微阳始动，故土功息。）〉樊皮叛王。〈（【注】樊皮，周大夫。樊，其采地。皮，名。）〉

庄公三十年经

三十年，春，王正月。

夏，次於成。〈（【注】无传。将卑师少，故直言次。齐将降鄣，故设备。【音义】○将卑，子匠反。降，户江反，下文注同。鄣音章，下同。）〉

【疏】三十年注“将卑”至“设备”。○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人谓大夫身也。大夫卑，名氏不见，故称人。他国可言某人，鲁事不得自称鲁人，故鲁之大夫使出者，皆言其所为之事而已。此大夫帅师而次於成，故直言次也。《谷梁传》曰：“次，止也。有畏也，欲救鄣而不能。”是为降鄣，故设备也。

秋，七月，齐人降鄣。〈（【注】无传。鄣，纪附庸国。东平无盐县东北有鄣城。小国孤危，不能自固，盖齐遥以兵威胁使降附。）〉

【疏】注“鄣纪”至“降附”。○正义曰：《公羊》、《谷梁传》并云：鄣，纪之遗邑也。《释例》曰：“刘、贾依二传，以为‘鄣，纪之遗邑’。计纪侯去国，至此二十七年，纪侯犹不堪齐而去，则邑不得独存。此盖附庸小国，若邿、鄟者也。”是言鄣为附庸之意。不言鄣降於齐，而云“齐人降鄣”，又不言侵伐，故云盖以兵威胁使降附。

八月，癸亥，葬纪叔姬。〈（【注】无传。以贤录也。无臣子，故不作谥。）〉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於社。〈（【注】无传。）〉

冬，公及齐侯遇於鲁济。〈（【注】济水历齐、鲁界，在齐界为齐济，在鲁界为鲁济，盖鲁地。【音义】○济，子礼反。）〉

【疏】注“济水”至“鲁地”。○正义曰：《释例》曰：“济水自荥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平至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高平、东平，鲁西界也。济南、乐安，齐竟内也。指言鲁济，故疑鲁地，遇於鲁地济水之边。

齐人伐山戎。〈（【注】山戎，北狄。）〉

庄公三十年传

三十年，春，王命虢公讨樊皮。夏，四月，丙辰，虢公入樊，执樊仲皮，归於京师。

楚公子元归自伐郑，而处王宫。〈（【注】欲逐蛊文夫人。）〉斗射师谏，则执而梏之。〈（【注】射师，斗廉也。足曰桎，手曰梏。【音义】○射，食亦反，又食夜反。梏，古毒反。桎，之实反。）〉

【疏】注“射師”至“曰梏”。正义曰：杜预这里的注和《谱》都把射师和鬥廉当作同一个人，不知道根据什么。服虔说：“射师，是若敖的儿子鬥班。”射师被戴上脚镣手铐，没有说释放他，怎么能得以杀死子元呢？由此知道射师和鬥班一定不是同一个人。杜预《谱》认为鬥射师是若敖的儿子，鬥班是若敖的孙子。《周礼·掌囚》：“重罪戴上手铐脚镣，中罪戴上脚镣手铐，轻罪戴上手铐。梏、拲连在一起说，拲施加在手上，可知梏也是手上的刑具。”郑玄也说：“在手上的叫梏，在脚上的叫桎。”这是前代儒者相同的说法。《易·大畜》：“六四，童牛之梏。”牛说“梏”，牛虽然没有手，是说把梏加在前足上。

秋天，申公鬥班杀死子元。〈【注】申，是楚国的一个县。楚国僭越称王，县尹都称公。【音义】○僭，子念反。〉鬥穀於菟担任令尹，自己削减家产，用来缓解楚国的危难。〈【注】鬥穀於菟，就是令尹子文。毁，减少。纾，缓解。【音义】○穀，奴走反；楚国人把“乳”叫做“穀”。《汉书》写作“彀”，读音相同。於音乌。菟音徒。纾音舒，一音直汝反。难，乃旦反，下注同。〉

冬季，在鲁济相遇，谋划攻打山戎。因为山戎危害燕国的缘故。〈【注】齐桓公施行霸业，所以想为燕国谋划对付危难。燕国，就是现在的蓟县。【音义】○为，于伪反。蓟音计。〉

庄公三十有一年经

三十有一年，春季，在郎地筑台。〈【注】无传。讽刺奢侈，并且不是兴动土木工程的时节。【音义】○刺，七赐反。〉夏季，四月，薛伯去世。〈【注】无传。没有结盟。〉在薛地筑台。〈【注】无传。薛，是鲁地。〉

六月，齐侯来献戎捷。〈【注】传例说：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捷，是获得。献，是奉上的言辞。齐侯按献捷的礼节来，所以记载以显示过错。【音义】○捷，在妾反。遗，唯季反，传同。俘音孚。〉

【疏】三十一年注“传例”至“示过”。○正义曰：捷，是胜利。战胜而有所获得，献上所获得的，所以把捷解释为获。《释例》说：“归，就是赠送。献，是从下奉上的称呼。遗，是地位相等互相赠与的言辞。传说：‘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齐侯、楚人言辞失当称献，礼节失当赠送俘虏，所以根据他们来的言辞，显示自我卑下，因为他们太卑下，所以记载以显示过错。”这里经文说献捷，传说遗俘，那么献捷，就是献俘虏。襄公八年邢丘之会，传说“郑伯在会献捷”，又说“俘获司马燮，在邢丘献上”，这是献俘叫做捷。襄公二十五年郑公孙舍之率军进入陈国，传说“司空交还土地，司徒交还百姓”，这是不把俘虏囚犯带回，也说“子产向晋献捷”，那么没有囚犯而献上功劳，空有器物也称捷。

秋季，在秦地筑台。〈【注】无传，东平范县西北有秦亭。〉冬季，不下雨。〈【注】无传。不记载旱灾，因为没有造成灾害，例子在僖公三年。〉

庄公三十有一年传

三十一年，夏季，六月，“齐侯来献戎捷”，不合礼。凡是诸侯对四方夷狄有功，就献给周王，周王用来警戒夷狄，〈【注】用来警戒畏惧夷狄。【音义】○警音景。惧，戒惧也。〉对中原诸侯就不这样。诸侯之间不互相赠送俘虏。〈【注】虽然是夷狄俘虏，仍然不拿来互相赠送。〉

庄公三十有二年经

三十有二年，春季，修筑小穀城。〈【注】小穀，是齐国城邑，济地穀城县城中有管仲井。大的都邑用名称通称的，就不系所属国家。〉

【疏】三十二年注“小穀”至“系国”。○正义曰：传说“为管仲”，可知是齐国城邑，是管仲所食的采邑。吴国灭亡州来，晋国灭亡下阳，像这类，都不系所属国家，可知大的都邑用名称通称的，就不系所属国家。华亥、向宁进入宋国南里而反叛，南里不是大都，不能用名称通称，所以系于宋罢了。贾逵说：“不系于齐，是因为世代享有俸禄。”那么那些不系的，难道都世代享有俸禄吗？

夏季，宋公、齐侯在梁丘相遇。〈【注】齐国赞许宋国的请求相见，所以提升宋国的位次。梁丘，在高平昌邑县西南。〉

秋季，七月，癸巳，公子牙去世。〈【注】牙，是庆父的同母弟弟僖叔。饮鸩而死，不按有罪告丧，所以能够记载去世。记载日期，是因为庄公有病，不责备庄公不参与小敛。【音义】○冘音鸩，本亦作鸩。与音预。敛，力艳反。〉

八月，癸亥，庄公在路寝去世。〈【注】路寝，是正寝。庄公去世都记载地点，详细记载凶变。〉

【疏】注“路寝”至“凶变”。○正义曰：《公羊传》说：“路寝是什么？是正寝。”《丧大记》说：“男子不死在妇人手中，妇人不死在男子手中，国君夫人死在路寝。”郑玄说：“说死一定要在正处。”这是死在路寝，得到了正处。说详细记载凶变，《释例》说：“详细记载国内之事，谨慎对待凶变。”

冬季，十月，己未，子般去世。〈【注】子般，是庄公的太子。先君没有安葬，所以不称爵位。不记载被杀，是避讳。【音义】○般音班。杀音试，一音如字，下同。〉

【疏】注“子般”至“讳之也”。○正义曰：传说“庄公生病，向叔牙询问后事”，如果已经有太子，就不应该需要询问。当询问的时候，似乎还没有太子。季友用死来奉事子般，用鸩酒杀死叔牙，大概在那个时候才命为太子。庄公去世而子般立为国君，知道他是太子。子恶的死，只记载子卒，不记载名字。这里子般和子野都记载名字，《释例》说：“公子恶，是鲁国的正嫡继承君位，除去丧服就是鲁君。襄仲倚靠齐国而弑杀他，国人为他避讳，所以不称君，好像是说国君的儿子。到子般、子野，有的被杀，有的承受不住丧事，说罪过不足以构成贬斥，为了孝而毁灭性命，所以只简略记载去世。”又说：“没有成为国君而去世，如果国君没有安葬，那么嗣子记载名字，是在丧礼中。已经安葬，那么嗣君守丧，群臣恢复吉服，除去丧服，就成为国君。文公已经安葬，襄仲杀死恶和视，记载说‘子卒’，和没有成为国君同文，是用来避讳的。”照杜预这样说，没有安葬之前，活着就只称为子，死了就记载“子某卒”，如同外诸侯活着称爵位，死了记载名字，作为礼的常规。已经安葬，那么嗣子成为国君，按理去世，应当称“公薨”，完全成为国君。子恶父亲已经安葬，鲁人避讳他被弑杀，不能称君。其实已经安葬，不能随子般、子野没有安葬的例子，所以记载“子卒”而不称名字，以表示好像没有成为国君，其实已经成为国君，上不能同于闵公，下不能同于般、野，所以只记载为子，系于父亲，好像是说国君的儿子。《公羊》认为君在世称世子，君去世称子某，已经安葬称子，过一年称公。根据子般、子野去世，似乎想要这样。但《左氏》说“宋桓公去世，没有安葬，而襄公会见诸侯，所以称子”，就发例说：“凡是在丧事中，公侯称子。”这是没有安葬称子，是传的明文，不能像《公羊》说。

公子庆父到齐国，〈【注】无传，庆父已经杀死子般，季友出奔，国人不赞同，所以恐惧而到齐国，想要求得援助。当时没有国君，假借赴告的礼节而行。〉狄人攻打邢国。〈【注】无传。邢国在广平襄国县。〉

【疏】注“无传”。○正义曰：明年有传，而说无传，是因为明年自为管仲的话发端罢了，不是说这年攻打邢国的事，所以说“无传”。

庄公三十有二年传

三十二年，春季，修筑小穀城，是为了管仲。〈【注】庄公感激齐桓公的恩德，所以为管仲修筑私邑。【音义】○为，于伪反，注及下同。〉

齐侯因为楚国攻打郑国的缘故，请求与诸侯相会。〈【注】楚国攻打郑国在二十八年，谋划为郑国报复楚国。〉宋公请求先与齐侯相见。夏季，在梁丘相遇。〈【音义】○见，贤遍反，又如字。〉

秋季，七月，有神降在莘地。〈【注】有神的声音来接触人，莘，是虢地。【音义】○莘，所巾反。〉

【疏】注“有神”至“虢地”。○正义曰：《易》说：“神，是妙万物而说的。”虽然是鬼神之神，也没有形象可以看见。现在说神降，那么人都听到知道，所以知道有神是说有神的声音来接触人。吴孙权时，有神自称王表，言语和人没有不同，而形体看不见。现在这个神降在莘地，大概也是王表之类。神，是气，应当在人上，现在下来接触人，所以称降。《国语》说这件事，称内史过回答周王说：“从前昭王娶房国的女子叫房后，实在有失德，和丹朱相合。丹朱附身来显示，生下穆王。”如果这样看来，大概是丹朱之神吧？下面说神住在莘地而虢公请求土地，内史过前往，听到虢国请命，知道莘是虢地。

惠王问内史过说：“这是什么缘故？”〈【注】内史过，是周朝大夫。【音义】○过，古禾反。〉回答说：“国家将要兴盛，明神降下，监察它的德行；将要灭亡，神又降下，观察它的邪恶。所以有得到神而兴盛的，也有因此灭亡的，虞、夏、商、周都有这种情况。”〈【注】也有神异。【音义】○监，本又作鉴，古暂反。〉

【疏】“虞、夏、商、周都有这种情况”。○正义曰：《国语》：“内史过说：‘夏朝兴盛，祝融降在崇山；它灭亡，回禄在黔隧出现。商朝兴盛，檮杌在丕山停留；它灭亡，夷羊在牧地。周朝兴盛，鸑鷟在岐山鸣叫；它衰败，杜伯在镐京射宣王。’”这是夏、商、周所有的。虞则《国语》没有说，不知道它说的是什么。服虔说：“虞舜：祖考来格，凤凰来仪，百兽率舞。”考查《虞书》，是夔说舜乐所达到的，不是神降。如果一定要傅会《尚书》，认为得到神而兴盛，那么虞舜得到神而灭亡的，又在哪里呢？

周王说：“怎么办？”回答说：“用相应的物品祭祀它。它来到的日子，也就是相应的物品。”〈【注】享，是祭祀。如果用甲、乙日来到，祭祀先用脾，玉用青色，服色尚青，像这样类推祭祀。【音义】○脾，婢支反。〉

【疏】注“享祭”至“祭之”。○正义曰：这个降在莘地的神，不是祀典所记载的。神必须祭祀，所以内史过让用相应的物品祭祀它。它的物品不知道指什么，再用来到的日子解释，说这个神初降的日子，用那个至日的物品。《月令》：春，其日甲、乙。夏，其日丙、丁。中央土，其日戊、己。秋，其日庚、辛。冬，其日壬、癸。所用的物品，《月令》都有其文。注引甲、乙所用的，是举一隅。丙、丁日来到，祭祀用肺，玉、服都是赤色。戊、己日来到，祭祀用心，玉、服都是黄色。庚、辛日来到，祭祀用肝，玉、服都是白色。壬、癸日来到，祭祀用肾，玉、服都是玄色。

周王听从了。内史过前往，听到虢国请命，〈【注】听到虢国向神请求，求赐土田的命令。〉回来说：“虢国一定要灭亡了。暴虐而听命于神。”神住在莘地六个月，

【疏】“神住在莘地六个月”。○正义曰：《国语》称惠王十五年神降在莘地，《年表》惠王五年是鲁庄公十八年，那么这年惠王十五年。上面说七月神降，就是今年七月降。住在莘地六个月，虢公派祝、史祭祀，就是今年十二月。内史过前往，已经听到虢国请命，那么过到虢国也是十二月。传先说周王的事，使完了再论虢国的事，来结束内史的话，所以文倒罢了。

虢公派祝应、宗区、史嚚祭祀。神赐给他们土田。〈【注】祝，是大祝。宗，是宗人。史，是大史。应、区、嚚都是名。【音义】○区，丘于反。嚚，五巾反。大祝，音泰，下同。〉史嚚说：“虢国大概要灭亡了吧！我听说：国家将要兴盛，听命于民；〈【注】政事顺从民心。〉将要灭亡，听命于神。〈【注】向神求福。〉神，是聪明正直而专一的，依照人而行。〈【注】只把德给它。〉虢国多薄德，能得什么土地？”〈【注】凉，是薄。为僖公二年晋国灭亡下阳作传。【音义】○凉音良。〉

【疏】“神聪”至“能得”。○正义曰：《国语》说：“耳目，是心的枢机，所以一定要听和而视正。听和就聪，视正就明。”那么所谓聪明，是不听淫辞、不看邪人的意思。襄公七年传说：“正直为直，正曲为直。”说正，能自正；直，能正人。曲而专一，是说他一心不二意。依照人而行，是说善就靠近他，恶就离开他。虢国多薄德，神所不依靠，能得什么土地？说赐给他土田，一定是虚妄的。如果神所不依靠，就不应该赐土，而说“神赐给他土田”，是神厌弃那个人，不告诉他实情，如同晋献公占筮以骊姬为夫人，也说吉利罢了。

当初，庄公筑台，靠近党氏，〈【注】党氏，是鲁国大夫。筑台不记载，是因为不告庙。【音义】○党音掌。〉见到孟任，就跟随她。孟任闭门拒绝，〈【注】孟任，是党氏的女儿。閟，是不顺从庄公。【音义】○閟音秘。〉

【疏】“从之”。○正义曰：服虔说：“从之，是说想和她私通。”

庄公以立为夫人的话许诺她。许她为夫人。孟任割臂和庄公盟誓。生下子般。雩祭，在梁氏演习，女公子观看。【注】雩，是祭天。讲，是演习。梁氏，是鲁国大夫。女公子，是子般的妹妹。【音义】○肆音四，又以二反。

【疏】注“雩祭”至“肄也”。○正义曰：鲁国因为周公的缘故，能够郊祀上天，所以雩也是祭天。文公四年传说“臣以为肄业及之也”，肄是学习功课，所以讲是肄。

养马人犖从墙外和她戏耍。〈【注】圉人，是掌管养马的，用轻慢的话戏弄她。【音义】○犖音洛，又力角反。〉

【疏】注“圉人掌养马者”。○正义曰：《周礼》：圉人掌管养马刍牧的事。昭公七年传说：“马有圉，牛有牧。”

子般发怒，派人鞭打他。庄公说：“不如杀了他，这个人不能鞭打。犖有力量，能把盖投到稷门。”〈【注】盖，是覆盖。稷门，是鲁国南城门。跑着自己投，接住屋的椽子，反覆在门上。【音义】○覆，芳服反。〉

【疏】注“盖覆”至“门上”。○正义曰：稷门，是鲁国南城门，大概当时人还用这个名称，所以知道。投盖，是说投自己的身体来覆盖物体，所以认为是跑着自己投，反覆在门上。刘炫《规过》说：“庄公说‘犖有力量’，像杜预这样说，只是强劲敏捷罢了，不是有力量。应当是说投车盖越过稷门。”现在知道不是这样的，《周礼》车盖用物帛做成，轻而招风，不是可以投的东西。而且传只说“投盖于稷门”，不说“过稷门”，明知是自己投反覆在稷门之上，现在还是这样。而且游楚超乘而出，女子说：“子南，是丈夫。”那么强劲敏捷的人，也是勇力的事，刘君认为强劲敏捷不是力量，而规劝杜氏，是不对的。

庄公生病，向叔牙询问后事，回答说：“庆父有才能。”〈【注】大概想进举他的同母哥哥。〉问季友，回答说：“臣用死来奉事子般。”〈【注】季友，是庄公的同母弟弟，所以想立子般。〉庄公说：“刚才牙说‘庆父有才能’。”成季派以国君的命令命令僖叔，等在针巫氏那里，〈【注】成季，就是季友。针巫氏，是鲁国大夫。【音义】○乡，许亮反。针，其廉反。〉派针季用鸩酒毒死他。〈【注】鸩，是鸟名，它的羽毛有毒，用来画酒，喝了就死。【音义】○画音获。〉

【疏】注“鸩鸟”至“则死”。○正义曰：《说文》说：“鸩，是毒鸟，一名运日。”《广雅》说：“鸩鸟，雄的叫运日，雌的叫阴谐。”《广志》说：“鸩鸟，形状像鹰，大如鹗，毛黑色，嘴长七八寸，黄赤如金，吃蛇和橡实，常住在高山顶。《晋语》诸公赞说：‘鸩鸟吃蝮蛇，用羽翮在酒水中掠，喝了就杀人。’旧制，鸩不能渡江，有重法。石崇做南中郎，得到鸩，拿来给王恺，养它，大如鹅，嘴长一尺多，只吃蛇虺。司隶傅祗在王恺家得到这种鸟，上奏，宣示百官，在都街烧掉。”这是说鸩鸟的形状。因为它借酒毒人，所以字有的写作“冘”。

说：“喝了这个，就还有后代在鲁国；不这样，死了而且没有后代。”喝了，回去，到逵泉就死了。立叔孙氏。〈【注】逵泉，是鲁地。不按有罪诛杀，所以能够立后，世代享有俸禄。〉

八月，癸亥，庄公在路寝去世。子般即位，住在党氏。〈【注】就丧位。次，是住宿。〉

冬季，十月，己未，共仲派养马人犖在党氏杀死子般。〈【注】共仲，就是庆父。【音义】○共音恭。〉成季逃到陈国。〈【注】出奔不记载，因为国家动乱，史官失记。〉立闵公。〈【注】闵公，是庄公的庶子，这年八岁。【音义】○闵，亡谨反。〉

【疏】注“闵公”至“八岁”。○正义曰：传说闵公，是哀姜的妹妹叔姜的儿子。哀姜在二十四年八月才进入，妹妹一定和正妻一起走，应当在二十五年生子，所以说八岁。

## 关键人物

- **曹劌**：鲁国大夫，进谏者；劝谏庄公观社非礼，阐述礼制整顿民众的功能
- **士蒍**：晋国大夫，后为大司空；为献公谋划除掉富子、游氏二子，最终尽杀群公子；后筑绛城
- **御孙**：鲁国大夫；劝谏庄公刻桷丹楹奢侈，并论男女贽礼之别
- **季友**：鲁庄公同母弟，公子友；庄公病重时受问后事，立子般，鸩杀叔牙，后出奔陈
- **子元**：楚国令尹；欲蛊惑文夫人，伐郑，后被申公斗班杀死
- **斗穀於菟**：楚国令尹，即子文；子元死后任令尹，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
- **史嚚**：虢国大史；预言虢国将亡，论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

## 时间线

- **二十三年夏天**：庄公到齐国观看祭祀社神，曹劌劝谏不合礼；曹劌详述礼制整顿民众的功能，指出非礼
- **时间不明**：用红色涂饰桓公庙的柱子；记载此事
- **时间不明**：士蒍与群公子谋划诬陷富子而除掉他；富子被除，群公子可谋
- **二十四年春天**：雕刻桓公庙的椽子，御孙劝谏；御孙论节俭与奢侈，指出非礼
- **时间不明**：夫人姜氏进入鲁国；戊寅，大夫和宗妇覿见用币，御孙论男女贽礼之别
- **时间不明**：日食，击鼓用牲于社；传释为非常
- **时间不明**：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士蒍之计最终成功
- **时间不明**：士蒍筑绛城，以加深其宫；晋国都城得到加固
- **时间不明**：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原仲为季友之旧
- **时间不明**：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生重耳、夷吾；伐骊戎，得骊姬，生奚齐；骊姬嬖，欲立其子，赂外嬖梁五与东关嬖五，使言于公
- **时间不明**：使太子居曲沃，重耳居蒲城，夷吾居屈，群公子皆鄙；唯二姬之子在绛，二五卒与骊姬谮群公子而立奚齐
- **时间不明**：申公斗班杀死子元，斗穀於菟为令尹；子文自毁其家以纾楚国之难

## 地点

- **穀**：齐地，庄公与齐侯相遇处，萧叔朝见庄公处
- **扈**：郑地，在荥阳卷县西北，庄公会齐侯结盟处
- **曲沃**：桓叔所封，先君宗庙所在，晋太子居之
- **蒲**：晋邑，今平阳蒲子县，重耳居之
- **屈**：晋邑，今平阳北屈县，夷吾居之
- **绛**：晋所都，今平阳绛邑县，士蒍筑绛城加固其宫
- **逵市**：郭内道上市，楚众车到达此处
- **莘**：虢地，有神降于此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通过庄公时期一系列违礼行为（观社、刻桷丹楹、哀姜入鲁用币、非时筑台）与曹劌、御孙等谏言，集中呈现《左传》对礼制整顿民众、节制奢侈的核心理念。同时以晋献公宠骊姬、士蒍除群公子、楚子元伐郑被杀、虢公听命于神等事件，展示诸侯国内部权力斗争与兴亡征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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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庄公
- 曹劌
- 士蒍
- 晋献公
- 骊姬
- 子元
- 虢国
- 日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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