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43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春秋左传正义》
作者：佚名
类别：儒家经学
卷目：卷43
章节：卷43

## 本章概览

本卷为《春秋左传正义》卷43，涵盖昭公五年、六年经传及注疏。内容以鲁国废除中军为中心，详述季氏、叔孙氏、孟氏四分公室、削弱公室的过程，以及叔孙氏家乱、竖牛奔齐等事。同时记郑国铸刑书，叔向遗书子产，围绕礼、刑、仪展开论辩。此外涉楚杀屈申、吴楚交战、晋楚外交礼仪等，多角度展现春秋后期礼崩乐坏与制度变革。

本卷记述昭公五、六年鲁国废除中军以卑公室、叔孙氏家乱、郑国铸刑书、叔向与子产论刑礼、楚晋交涉及吴楚战事等。

## 正文

昭公五年经

五年春，周王正月，废除中军。〈（注：襄公十一年开始设立中军。音义：舍，音捨，传文同。）〉

楚国杀死其大夫屈申。〈（注：记载他的名字，是认为他有罪。）〉

昭公前往晋国。

夏，莒国的牟夷带着牟娄及防、兹来投奔。〈（注：城阳平昌县西南有防亭。姑幕县东北有兹亭。音义：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昭公从晋国回来。

戊辰，叔弓率领军队在蚡泉打败莒国军队。〈（注：蚡泉，鲁国地名。音义：蚡，扶粉反。）〉

秦伯去世。〈（注：没有传文。不记载名字，因为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攻打吴国。

昭公五年传

五年春，周王正月，废除中军，是为了削弱公室。〈（注：废除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

【疏】“舍中军卑公室也”。○正义曰：襄公十一年初作三军，将国民分为十二份，三家得七份，公得五份。国民不完全属于公，公室已经卑弱了。现在废除中军，将公室分为四份，三家自取其税，减己税以贡于公，国民不再属于公，公室更加卑弱了。所以“舍中军”是三家用来削弱公室的。作中军，是卑公室的渐近；舍中军，是卑公室的极点。初作时说“作三军”，现在不说“舍三军”的原因，初说“作”时，旧有二军，现在更增一军，人数不足，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足成三军，所以说“作三军”。这里只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所以只说“舍中军”。刘炫说：“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注“罢中”至“军名”。○正义曰：鲁国的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公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泄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又说“叔孙武叔退而蒐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

在施氏那里毁掉中军，在臧氏那里完成。〈（注：季孙不想亲自参与议论，命令二家会诸大夫发起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音义：臧，子郎反。）〉

【疏】注“取其令名”。○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欲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己之不与，取其令善廉絜之名。刘炫以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

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注：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注：无所入于公。）〉叔孙氏臣其子弟，〈（注：以父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注：复以子弟之半归公。音义：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公十一年。“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季氏尽征之”，不减入于公，令尽属于己。“叔孙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父兄之税入公，子弟之税入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属于己。“以父兄归公”者，尊公室。孟氏则于子弟之中，而取其半。于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入己。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托之。若以假托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入己；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入己，于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诳？故知不然。鲁之三卿，季强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注：简择取二分。音义：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于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注：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泄告于殡，〈（注：告叔孙之柩。音义：殡，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欲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泄曰：“夫子唯不欲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注：皆在襄公十一年。音义：闳音宏。诅，侧虑反。衢，其俱反。）〉受其书而投之，〈（注：投，掷也。音义：掷，直亦反。）〉帅士而哭之。〈（注：痛叔孙之见诬。）〉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于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音义：鲜音仙，徐息浅反，注同。寿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门”。○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杜泄云“卿丧自朝”，知西门非正门。

季孙命令杜泄。〈（注：命令使从西门。）〉杜泄曰：“卿丧自朝，鲁礼也。〈（注：从生存朝觐之正路。）〉

【疏】注“从生”至“正路”。○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于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榦，君之股肱，必过于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吊于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且杜泄不欲从西门所竞道路耳，假令自朝而去，犹得更从西门，不须言“自朝”。故杜以“自朝”为“从生存朝觐之正路”。盖以西門幽辟，故欲从正路而出南门。

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注：迁，易也。）〉群臣惧死，不敢自也。”〈（注：自，从也。）〉既葬而行。〈（注：善杜泄能辟祸。）〉仲至自齐，〈（注：闻丧而来。）〉季孙欲立之。南遗曰：“叔孙氏厚则季氏薄。彼实家乱，子勿与知，不亦可乎？”南遗使国人助竖牛，以攻诸大库之庭。〈（注：攻仲壬。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于其上作库。音义：与音预。虚，起居反。）〉

【疏】“大库之庭”。○正义曰：十八年传，“梓慎登大庭氏之库”，是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于其上作库，谓之大庭氏之库。此言“大库”，明是彼。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库之庭前，竖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

司宫射之，中目而死。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注：取叔孙氏邑。音义：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注：使从于乱。音义：“使乱大从”，如字。服云：“使乱大和顺之道也。”）〉

【疏】“使乱大从”。○正义曰：杜云“使从于乱”，服虔云“使乱大和顺之道”。

杀適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注：披，析也。谓以邑与南遗。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故但言其见罪。音义：適，丁曆反，本又作“嫡”。披，普皮反。析，星曆反。见，贤遍反。）〉

【疏】注“披析”至“见罪”。○正义曰：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父，则当显加诛戮，不应宜以杀適立庶为大罪。若昭子知雠不杀，则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己为功劳。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但言见罪，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

罪莫大焉。必速杀之。”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注：齐、鲁界上关。音义：塞，悉代反。）〉投其首于宁风之棘上。〈（注：甯风，齐地。）〉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注：不以立巳为功劳，据其所言善之。时鲁人不以饿死语昭子。音义：语，鱼据反。）〉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注：《诗·大雅》。觉，直也。言德行直则四方顺从之。音义：任音壬。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注：庄叔，穆子父得臣也。）〉遇《明夷》䷣〈（注：《离》下《坤》上，《明夷》。音义：坤，若门反。）〉之《谦》䷎〈（注：《艮》下《坤》上，《谦》。《明夷》初九变为《谦》。音义：艮，古根反。）〉

【疏】“遇明夷之谦”。○正义曰：《离》下《坤》上为《明夷》。《离》为日，《坤》为地。《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夷者，伤也。日在地中，光不外发，则为明伤。《艮》下《坤》上为《谦》。《艮》为山。《彖》曰：“地中有山，谦。”以高下下，谦虚之义。

以示卜楚丘。〈（注：楚丘，卜人姓名。）〉曰：“是将行，〈（注：行，出奔。）〉而归为子祀，〈（注：奉祭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日也。〈（注：《离》为日。夷，伤也。日明伤。音义：馁，奴罪反，饿也。）〉日之数十，〈（注：甲至癸。）〉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巳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注：日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鸡鸣为士，夜半为皂，人定为舆，黄昏为隶，日入为僚，晡时为仆，日昳为台，隅中日出，阙不在第，尊王公，旷其位。音义：皂，才早反。舆音余。僚，力彫反。晡，布吴反。昳，田结反。隅，遇俱反。）〉

【疏】“楚丘”至“馁死”。正义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是”者，是此子。将出奔，而归为国卿，奉子叔孙之祭祀。并以谗人入，而其名曰牛。然此子终以饿死。牛在国生，云以入者，去时未有，来而有之，以谗人入其家，非从外国入。既已略论此意，乃复具释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此三辞之间，无为祀之意。但卦名《明夷》，故先推卦名，求为祀之义。先行后归，始得为祀。然后推演爻辞，得其行去之象，又论不食谗言之事。爻辞之内，亦无名牛，故别于《离》卦以求牛名。推演爻之三辞既讫，乃复更推卦体，以终为祀之言，故曰“其为子后”，以总结前言。○注“日中”至“其位”。○正义曰：七年传曰：“王有十日，人有十等。”彼即历言从王至台十等之目。此传既云“十时”、“十位”，位以王、公、卿为三，日以中、食旦为三。“日上其中”，知从中而右旋配之。晡，谓食也。晡时谓日西食时也。日昳，谓蹉跌而下也。隅，谓东南隅也。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若据时之先后，则从旦至食，乃至于中，宜以左旋为次。今传以配十位，从中而右旋者，以人之道，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欲从贱而渐至于贵也。若从中左旋，则位乃渐退，非进长之义，故右旋也。

日上其中，〈（注：日中盛明，故以当王。）〉食日为二，〈（注：公位。）〉旦日为三。〈（注：卿位。）〉《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注：融，朗也。《离》在《坤》下，日在地中之象。又变为《谦》，谦道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乎”。）〉

【疏】注“融朗”至“旦乎”。○正义曰：明而未融，则融是大明，故为朗也。《释言》云：“明，朗也。”樊光云：“《诗》云‘高朗令终，日月光明’。是朗为大明也。”据卦，《离》下《坤》上，日在地中之象。又爻变为《谦》，《谦》是卑退之意。日未出而又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也”。若于《易》之《明夷》，据日入之后，故《明夷·象》云：“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此传《明夷》据日未出前者，以日未出与日已入，皆日在地下，其明不见，故各取象为义。

故曰为子祀。〈（注：庄叔，卿也。卜豹为卿，故知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注：《离》为日、为鸟，《离》变为《谦》，日光不足，故当鸟。鸟飞行，故曰“于飞”。）〉

【疏】注“离为”至“于飞”。○正义曰：《说卦》：“《离》为日、为雉。”雉为鸟也。《离》之一卦，为日、为鸟，日为高明，鸟为微细。今日之谦退，不得高明，下当为细，是日光不足，故当鸟也。

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注：于日为未融，于鸟为垂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注：《明夷》初九，得位有应，君子象也。在明伤之世，居谦下之位，故将辟难而行。音义：应，应对之应。谦下，如字，又遐嫁反。难，乃旦反。）〉

【疏】注“明夷”至“而行”。○正义曰：卦有六位，初、三、五奇数，为阳位也。二、四、上耦数，为阴位也。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位相值为相应。阳之所求者阴，阴之所求者阳，阳阴相值为有应。阴还值阴，阳还值阳，为无应。《明夷》初九，阳爻在奇，是得位也。所应在四，四为阴爻，是有应也。居得位而物应之，是君子象也。初九在明伤之世，有大难也。居谦下之位，宜卑退也。以此知将辟难而行也。

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注：旦位在三，又非食时，故曰“三日不食”。）〉

【疏】注“旦位”至“不食”。○正义曰：位当三而时在旦，是三日象也。旦又未至食时，非食时则无可食，故曰“三日不食”也。

《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注：《离》、《艮》合体故。音义：败，必迈反，又如字，注同。）〉于人为言，〈（注：《艮》为言。）〉

【疏】注“艮为言”。○正义曰：说卦云：“成言乎艮。”故《艮》为言也。

败言为谗，〈（注：为《离》所焚，故言败。）〉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注：《离》变为《艮》，故言有所往。往而见烧，故主人有言。言而见败，故必谗言。攸音由。）〉纯《离》为牛。〈（注：《易》，“《离》上《离》下，《离》，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音义：牝，频忍反，旧扶死反。）〉

【疏】注“易离”至“为牛”。○正义曰：纯离者，言上体下体皆是离也。《易·离卦》云：“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明夷》初九，无此牛象。但《明夷》初卦，下体是《离》，故转于纯《离》之卦，求牛象也。

世乱谗胜，胜将适《离》，故曰其名曰牛。〈（注：《离》焚山则《离》胜，譬世乱则谗胜，山焚则《离》独存，故知名牛也。竖牛非牝牛，故不吉。）〉《谦》不足，飞不翔，〈（注：谦道冲退，故飞不远翔。）〉垂不峻，翼不广，〈（注：峻，高也。翼垂下，故不能广远。）〉故曰其为子后乎！〈（注：不远翔，故知不远去。）〉

【疏】“谦不”至“后乎”。○正义曰：其爻辞唯云“君子于行”，无还之义。故复推此爻于鸟，为飞不用，翼不大，知其不能远去，行必当归，故曰“其为子后乎！”

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注：旦日，正卿之位。莊叔父子，世为亚卿，位不足以终尽卦体，盖引而致之。）〉

楚子以屈伸为贰于吴，乃杀之。〈（注：造生贰心。）〉以屈生为莫敖，〈（注：生，屈建子。）〉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汜，劳屈生于菟氏。〈（注：汜、菟氏，皆郑地。音义：过，古禾反。劳，力报反，后皆同。氾，徐扶严反。菟，大胡反。）〉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注：传言楚强，诸侯畏敬其使。音义：相，息亮反。使，所使反。）〉

【疏】注“传言”至“其使”。○正义曰：《聘礼》云“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惟刍禾”。如彼礼文，唯当饩之而已。今郑伯亲劳，是郑畏楚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尚公不自送。”《昏礼》，父母送女不下堂。今晋侯亲送女至邢丘，是敬楚也。此兼顾上文，故云“诸侯畏敬其使”。

公如晋，〈（注：即位而往见。音义：见，贤遍反。）〉自郊劳至于赠贿，〈（注：往有郊劳，去有赠贿。音义：贿，呼罪反。）〉

【疏】注“往有”至“赠贿”。○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聘既如此，朝亦当然。其朝据《大行人》，上公三劳，主国使下大夫劳于畿，卿劳于远郊，主君自劳于近郊。其去赠贿无文。聘尚有贿，明朝亦然，但礼文不具耳。其文据公去言，故云“往有”也。赠据晋言，故云“去有”也。

无失礼。〈（注：揖让之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于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注：在大夫。音义：女音汝。焉，于虔反。）〉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注：羁，庄公玄孙懿伯也。音义：羁，居宜反。）〉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注：谓伐莒取鄆。音义：奸音干。鄆音運。）〉利人之难，〈（注：谓往年莒乱而取鄫。音义：难，乃旦反，下及注并同。）〉不知其私。〈（注：不自知有私难。）〉公室四分，民食于他。〈（注：他，谓三家也。言鲁君与民无异。）〉

【疏】“民食于他”。○正义曰：言公如民然，求食于他也。其时四分公室，民皆属三家。三家税以贡公，公仰给食，自无食也。

思莫在公，不图其终。〈（注：无为公谋终始者。音义：思，息吏反，谓群臣虑也，一音如字。为，于伪反。）〉

【疏】“思莫”至“其终”。○正义曰：群臣思虑，无在公者，不为公图谋其终，言其终必祸败，无为谋者。

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注：在恤民与忧国。）〉而屑屑焉习仪以亟。〈（注：言以习仪为急。音义：屑屑，先结反。亟，纪力反，急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于是乎知礼。”〈（注：时晋侯亦失政，叔齐以此讽谏。音义：讽，芳凤反，本亦作“风”，音同。）〉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叔劳诸索氏。〈（注：河南成皋县东有大索城。音义：介音界。大叔，音泰。索，悉洛反。）〉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身之灾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注：事皆可复行。音义：焉，于虔反。）〉从而不失仪，〈（注：从，顺也。）〉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注：以先王之礼成其好。音义：道音导。好，呼报反。）〉度之以二国，〈（注：度晋、楚之势而行之。音义：度，待洛反，注同。）〉

【疏】“奉吾”至“二国”。○正义曰：朝聘之礼，享用币帛，致国之所有。送女虽则非聘，亦以币帛通意，故云“奉吾币帛，慎吾威仪”也。信当守而无失，故云“守之以信”也。礼当勉力履行，故云“行之以礼”也。礼无不敬，故以敬为始也。始敬则终亦敬，终恐其惰，故云“思终”也。思终亦思始，终始无有不可复行之事，行必得礼，使皆可复行也。曲从则失仪，“从而不失仪”，不曲从也。过敬则无威，“敬而不失威”，不妄敬也。圣人教训之辞，用之以通意，故言“道之”也。聘使旧故之法，奉承以致命，故言“奉之”也。用先王之礼，以成其交好，故言“考之”也。量二国形势，以传通时事，故言“度之”也。皆准事为文。

虽汏侈，若我何？”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注：刖足使守门。音义：仇音求。阍音昏。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刖足使守门”。○正义曰：《周礼·掌戮》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则守门者，当以墨也。知不以韩起为墨者，楚子意在辱晋，必将加之重罪。墨是刑之轻者，知其必非墨也。旦欲以叔向为宫刑，明起刑亦次宫也。庄十九年传称“鬻拳自刖，楚人以为大阍”，知此亦是刖也。欲以叔向为司宫，为奄官之长，则韩起为阍，亦欲令为门官之长。刑若鬻拳，故以鬻拳之刑解之。

以羊舌肸为司宫，〈（注：加宫刑。音义：肸，诈乙反。）〉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对。薳启彊曰：“可。苟有其备，何故不可？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是以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朝聘有珪，〈（注：珪以为信。）〉

【疏】“朝聘有珪”。○正义曰：《周礼·典瑞》云：“公执桓珪，侯执信珪，伯执躬珪，子执穀璧，男执蒲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朝有珪也。又曰：“绿珪璋璧琮，以覜聘。”是聘有珪也。聘用珪璧，其饰虽与君同，其长降君一等。《聘礼》记曰：“所以朝天子，珪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问即聘也。郑玄云：“九寸，上公之珪也。于天子曰朝，于诸侯曰问，记之于聘，文互相备。”郑云“互相备”者，言诸侯相朝，与朝天子同也；遣使聘天子，与诸侯同也。彼《典瑞》及《聘礼》记聘圭八寸，据上公为文耳。公之使既降公一等，知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考工记·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亦谓上公之聘也。其实子男君臣用璧，云“朝聘有珪”者，据公侯伯言之。○注“珪以为信”。○正义曰：郑玄《典瑞》注云：“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瑞，符信也。”用珪朝聘，所以为信，故执之。

享覜有璋，〈（注：享，飨也。覜，见也。既朝聘而享见也。臣为君使执璋。音义：覜，他吊反，徐他彫反。璋音章。享、飨，并许丈反。郑、服皆以享为献耳。见，贤遍反，下同。臣为，于伪反。使，所吏反。）〉

【疏】“淳覜有璋”。○正义曰：郑氏、先儒以为，朝聘之礼，使执玉以授主国之君，乃行享礼，献国之所有。覜，见也，谓行享礼以见主国之君也。案：《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云：“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侯、伯、子、男享王，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公、侯、伯于诸侯，则享用璧琮。子、男于大国，享君琥以绣；于夫人璜以黼。”此云“享覜有璋”者，据上公享后言之。所以特举享后者，举璋与圭相对。其实享礼，圭与璧、琮、琥、璜皆有。今检杜注意，义则不然，谓王国设酒食以飨宾，宾则执璋以行礼，故云“享覜有璋”。注云“享，飨也”，破享献之“享”为飨食之“飨”。杜必然者，以此传下云：“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飧有陪鼎。”皆论飨礼及飨宴之事，故破“享”为“飨”，即《大行人》三飨、三食、三宴之类是也。但飨礼既亡，执璋无文耳，故杜云“臣为君使执璋”，则《诗》云：“奉璋峨峨”，《尚书》“大保秉璋以酢”之类是也。

小有述职，〈（注：诸侯适天子曰述职。音义：述职，述其所治国之功职也。）〉

【疏】注“诸侯”至“述职”。○正义曰：《孟子》云：“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其意言诸侯职在治国家，事天子，以时人朝，述脩其所职也。天子职在立诸侯，抚下民，以时巡狩，省视其功劳也。

大有巡功。〈（注：天子巡守曰巡功。音义：巡功，巡所守之功绩。巡守，手又反。）〉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注：言务行礼。音义：机音几。倚，于绮反。）〉

【疏】“设机”至“不饮”。○正义曰：朝聘之礼，有设几进爵的时候。朝礼虽然亡佚，而《聘礼》有其大略。《聘义》说：“聘射之礼，是至大之礼，天刚亮开始行事，日近中午而后礼成。不是强有力的人，不能实行。酒清，人渴而不敢饮。肉干，人饥而不敢食。”这是说务在行礼，不敢倚几，不敢饮酒。

宴有好货，〈（【注】宴饮以货为好。衣服、车马，在客所无。【音义】○好，呼报反，注及下同。）〉

【疏】注“宴饮”至“所无”。○正义曰：谓主国宴宾，以货财为恩好。谓“衣服、车马，在客所无”者，是与给客人。明年，晋享季武子，重其好货。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礼之加宴好。《诗·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就是这类。

飧有陪鼎，〈（【注】熟食为飧。陪，加也，加鼎所以厚殷勤。【音义】○飧音孙。陪，薄回反，徐扶杯反。）〉

【疏】注“熟食”至“殷勤”。○正义曰：《聘礼》：“宾始入馆，宰夫朝服设飧，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郑玄云：“食不备礼曰飧。饪，熟也。其鼎实如饔饩。羞鼎，就是陪鼎。以其实际而言则曰羞，以其陈设而言则曰陪。”是飧有陪鼎。郑以飧礼小，饔饩礼大，故云“食不备礼曰飧”。言饔饩备而飧不备也。杜以饩生而飧熟，故云“熟食为飧”。《聘礼》又云：“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陪鼎当内廉。”郑玄云：“陪鼎三牲臛：膷、臐、膮也。陪之庶羞，加也。”服虔云：“陪牛、羊、豕鼎，故云‘陪鼎’。”《周礼·掌客》云：“凡诸侯之礼，上公飧五牢，饔饩九牢；侯伯飧四牢，饔饩二牢；子男飧三牢，饔饩五牢。”是朝聘皆有飧也。案：《聘礼》“归饔饩五牢”：于宾馆，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牛鼎一、羊鼎一、豕鼎一、鱼鼎一、腊鼎一、肠胃鼎一、肤鼎一、鲜鱼鼎一、鲜腊鼎一，凡九鼎，从北向南而陈。又有陪鼎三，其一曰膷鼎，牛臛也，在牛鼎之西；其一曰臐鼎，羊臛也，在羊鼎之西；其一曰膮鼎，豕臛也，在豕鼎之西；其陪所设，当西阶之内廉。腥二牢，陈于东阶之前，南陈，牢别七鼎，无鲜鱼、鲜腊也。并上饪一牢，所谓死牢三。又饩二牢，陈于门内之西。是卿之饔饩五牢。案：郑注《掌客》：“其子男饔饩五牢，与卿同，其腥鼎加鲜鱼鲜腊，牢别有九也，其陈设如卿之礼。侯伯饔饩七牢，死牢四，饪一牢在西，腥三牢在东，饩三牢在门西。其陈设如子男之礼上公饔饩九牢，死五牢，饪七牢在西，腥四牢在东，饩四牢陈于门西。其陈皆如侯伯之礼也。”《掌客》注云：“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爵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二牢。”

入有郊劳，〈（【注】宾至，逆劳之于郊。）〉出有赠贿，〈（【注】去则赠之以货贿。）〉礼之至也。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兴。〈（【注】失朝聘宴好之道。）〉城濮之役，〈（【注】在僖二十八年。【音义】○濮音卜。）〉晋无楚备，以败于邲。〈（【注】在宣十二年言兵祸始于城濮。【音义】○邲，皮必反。）〉邲之役，楚无晋备，以败于鄢。〈（【注】在成十六年。【音义】○鄢，于晚反。）〉

【疏】“以败于鄢”。○正义曰：以上文类推，应当注云：“言兵祸始于邲”。而不注者，从可知也。

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而加之以礼，重之以睦，〈（【注】君臣和也。【音义】○重，直用反。）〉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既获姻亲，又欲耻之，以召寇雠，备之若何？〈（【注】言何以为备。【音义】○姻音因。）〉谁其重此？〈（【注】言怨重。）〉若有其人，耻之可也。〈（【注】谓有贤人以敌晋，则可耻之。）〉若其未有，君亦图之。晋之事君，臣曰可矣。求诸侯而麇至。〈（【注】麇，群也。【音义】○麇，音陨反，又其鄖反，注同。）〉求昏而荐女，〈（【注】荐，进也。）〉君亲送之，上卿及上大夫致之。犹欲耻之，君其亦有备矣。不然，奈何？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注】五卿位在韩起之下，皆三军之将佐也。成，赵武之子。吴，荀偃之子。【音义】○行，户郎反。鞅，于丈反。知音智。将，子匠反。）〉羊舌肸之下，祁午、张趯、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注】言非凡人。【音义】○趯，他历反。骼，古百反，或音各。跞，力狄反，又力各反，本又作“栎”，同。贲，扶云反。选，息恋反。）〉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注】襄，韩无忌子也。为公族大夫。须，起之门子，年虽幼，已任出使。【音义】○使，所吏反，注及下注同。任音壬。）〉

【疏】“韩须受命而使”。○正义曰：三年传云：“韩须如齐，逆少姜”。是受命出使之事。

箕襄、邢带、〈（【注】二人，韩氏族。）〉叔禽、叔椒子羽，〈（【注】皆韩起庶子。）〉

【疏】注“皆韩起庶子”。○正义曰：贾逵云然，杜依用之。杜以上箕襄、邢带食邑于箕、邢，故为韩氏之族。叔禽、叔椒皆连叔为文，羽又称子，事似兄弟，故云“皆韩起庶子”。刘炫以为叔禽等亦是韩起之族，既无明证，而妄规杜氏非也。

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注】成县，赋百乘也。【音义】○韩赋七邑。韩襄，起之兄子。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韩须、叔禽、叔椒、子羽四人，皆韩起子。凡七人，人一邑。乘，绳证反，下皆同。）〉羊舌四族，皆强家也。〈（【注】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音义】○鞮，丁兮反。）〉

【疏】注“四族”至“四人”。○正义曰：《家语》孔子曰：“铜鞮伯华不死，天下其定矣。”其人名赤，字伯华，食邑于铜鞮。叔鱼名鲋，见于十三年传。叔虎见于襄二十一年传。于时虎已死。今得数叔虎者，虽身死，其族犹在。故传不言羊舌四人，而云“四族”，明指其族也。据传文，叔向兄弟四人，有叔虎。案：《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疑季夙即是虎也。故服氏数伯华、叔向、叔鱼、季夙。刘炫以为叔虎于时已死，别有季夙，而规杜氏，非也。

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注】五卿，赵成以下。八大夫，祁午以下。【音义】○丧，息浪反。杨肸，叔向本羊舌氏，食菜于杨，故又号杨肸也。）〉辅韩须杨石，〈（【注】石，叔向子食我也。【音义】○食音嗣。）〉因其十家九县，〈（【注】韩氏七，羊舌氏四，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家，共二县，故但言“强家”。）〉

【疏】注“韩氏”至“强家”。○正义曰：杜以家、县为一，故并韩赋七邑，与羊舌四族，乃为十一，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族，族有一县，则又大多，故以为“四家共二县”也。刘炫以为“韩须是起之门子，不别更称家。去韩须之外，韩氏唯有六家，并羊舌四族，故为十家也。”今知不然者，以传历序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故知韩须在其内也。又韩赋七邑则韩须有邑。既有其邑，自然称家。哀二年传曰：“上大夫受县。”《论语》云：“百乘之家。”家即县也。刘以为韩须不得为家，家不得称县；以为韩氏六家，羊舌四家，为十家，而规杜氏，非也。

长毂九百，〈（【注】长毂，戎车也。县百乘。【音义】○毂，古木反。）〉

【疏】“长毂”。○正义曰：《考工记·车人》云，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田车轮崇六尺三寸，兵车毂长三尺三寸。又云，大车半柯，长尺半。是短也。

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注】计遗守国者，尚有四千乘。【音义】○遗，唯季反。）〉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注】伯华，叔向兄。）〉中行伯、魏舒帅之，〈（【注】伯，仲行吴。）〉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注】失婚姻之亲。）〉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穀之过也，大夫无辱。”〈（【注】谢薳启彊。）〉

【疏】“何不可之有”。○正义曰：启彊发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绍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识文势。”

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注】言叔向之多知。【音义】○敖，五报反。“叔向以其所不知”绝句。多知，如字，一音智。）〉

【疏】“王欲”至“不能”。○正义曰：王欲谓叔向以为敖乐，以其所不知不解之处试之，而竟不能。王之所为，叔向悉解。故杜云“叔向之多知”。

亦厚其礼。韩起反，郑伯劳诸圉，〈（【注】圉，郑地名。）〉辞不敢见，礼也。〈（【注】奉使君命未反故。【音义】○见，贤遍反。）〉

郑罕虎如齐，娶于子尾氏。〈（【注】自为逆也。【音义】○娶，七住反。为，于伪反。）〉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注】谓授子产政。【音义】○骤，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注】尊，重也。重地，故书以名。其人终为不义。）〉莒人愬于晋。〈（【注】愬鲁受牟夷。【音义】○愬，悉路反。）〉晋侯欲止公。范献子曰：“不可。人朝而执之，诱也。讨不以师，而诱以成之，惰也。为盟主而犯此二者，无乃不可乎？请归之，间而以师讨焉。”〈（【注】间，暇也。【音义】○诱音酉。惰，徒卧反。间音闲，注同，又如字。）〉又归公。秋，七月，公至自晋。莒人来讨，〈（【注】讨受牟夷。）〉不设备。戊辰，叔弓败诸蚡泉，莒未陈也。〈（【注】嫌君臣异，故重发例。【音义】○陈，直觐反。重，直用反。）〉

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注】役在四年。）〉薳射以繁扬之师，会于夏汭。〈（【注】会楚子。【音义】○射，食夜反，又食亦反。）〉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注】琐，楚地。【音义】○过，古禾反。琐，素果反。）〉闻吴师出，薳启彊帅师从之，〈（【注】从吴师也。）〉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注】庐江舒县有鹊尾渚。【音义】○遽，其据反。岸，五旦反。）〉楚子以驲至于罗汭。〈（【注】驲，传也。罗，水名。【音义】○驲，人实反。传，中恋反。）〉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注】犒，劳。【音义】○蹶，居卫反。犒，苦报反。）〉楚人执之，将以衅鼓。王使问焉，曰：“女卜来吉乎？”对曰：“吉。寡君闻君将治兵于敝邑，卜之以守龟，曰：‘余亟使人犒师，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而为之备，尚克知之。’〈（【注】言吴令龟如此。【音义】○衅，许觐反。女音汝。守，手又反，下同。亟，纪力反。）〉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注】休，解也。【音义】○好，呼报反。使，所吏反，下并同。解，隹卖反。）〉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今君奋焉，震电冯怒，〈（【注】冯，盛也。【音义】○冯，皮冰反，徐敷求反，注同。）〉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吴知所备矣。敝邑虽羸，若早脩完，〈（【注】完器备。【音义】○羸，力危反。完音丸。）〉

【疏】“今君”至“衅鼓”。○正义曰：言今君奋起威严，如天震电，盛为瞋怒，虐执云云是也。

其可以息师。〈（【注】息楚之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御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注】言常卜。【音义】○易，以豉反。岂为，于伪反。御，鱼吕反。）〉

【疏】“难易有备”。○正义曰：言知楚为患难，则吴易有防备也。○“且吴社稷是卜”。○正义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欲被杀？故言此以塞之。○“国之守龟。”○正义曰：又恐王言，龟既言“吉”，而使人被杀？则是龟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注】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音义】○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注】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于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于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注】南怀、汝清，皆楚界。【音义】○莱音来。）〉吴不可入。〈（【注】有备。）〉楚子遂观兵于坁箕之山。〈（【注】观，示也。【音义】○观旧音官，读《尔雅》者，皆官唤反，注同。坁，直夷反。）〉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彊待命于雩娄，礼也。〈（【注】善有备。【音义】○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娄，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楼。）〉

秦后子复归于秦，〈（【注】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注】终五稔之言。【音义】○五稔，而甚反。）〉

昭公六年经

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注】再同盟。）〉

【疏】注“再同盟”。○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注】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注】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音义】○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于大子，而欲杀君之宠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书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注】【音义】○罢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昭公六年传

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注】（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注】（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

【疏】注“合先”至“之礼”。○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及其失也，礼过于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于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音义】○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于鼎”。○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于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彼是铸之于鼎，知此亦是鼎也。

叔向使诒子产书〈（【注】诒，遗也。【音义】○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于子，〈（【注】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己法。【音义】○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已矣。〈（【注】已，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注】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音义】○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正义曰：《尚书·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于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足以创小人也。于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脱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于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于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于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注】闲，防也。）〉纠之以政，〈（【注】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注】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注】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注】淫，放也。）〉

【疏】“闲之”至“其淫”。○正义曰：义者，宜也，合于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于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于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注】耸，惧也。【音义】○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注】时所急。）〉使之以和，〈（【注】说以使民。【音义】○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强，〈（【注】施之于事为涖。【音义】○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注】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于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于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于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于行事者，失于懈倦，“涖之以强”，言当强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强，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注“耸惧也”。○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注“施之于事为涖”。○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春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于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注“义断恩”。○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注】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于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注】权移于法，故民不畏上。【音义】○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著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用此四法以教民，民于是乎可任使也。○注“权移”至“畏上”。○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注】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音义】○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注】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注】夏、商之乱，著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音义】○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注】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注】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于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于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于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注】在襄三十年。【音义】○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注】作丘赋，在四年。【音义】○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注】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音义】○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于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注】《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于文便于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注】《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亦便于杜。

如是，何辟之有？〈（【注】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注】以刑书为征。）〉

【疏】“民知”至“于书”。○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于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征验于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对于锥刀之末这样的小利，都要争抢殆尽。〈（【注】锥刀之末，比喻小事。）〉混乱的狱讼更加繁多，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国恐怕要败亡了吧！我听说：『国家将要灭亡，必定会多制法令。』〈（【注】多次更改法令。）〉

【疏】“终子”至“败乎”。○正义曰：子产铸造刑书，而叔向责备他。赵鞅铸造刑鼎，而仲尼讥讽他。像这样传文，那么刑罚的轻重，不可以让百姓知道。而李悝制定法经，萧何制定律令，颁布于天下，悬挂展示给万民，秦汉以来，没有能革除的。以今天来看，不可一日没有法律。是因为官吏不如古代，百姓比过去奸伪。还是因为圣人制定法律，不能长久适用。古今的政治，为什么不同呢？这有深意。古时分封土地建立国家，建造城邑任命卿家，诸侯则世代相承，大夫也子孙不绝，都知道国土是我的土地，民众实际是我的子民，自然有爱惜吝啬之心，不产生残害贼杀之意。所以能够设立法令等待刑罚，临事再议定罪刑，不需要预先告知百姓，自然让他们常怀恐惧，所以仲尼、叔向讥讽他们铸造刑书。秦汉以来，天下统一，长官按时迁调替代，百姓不再是长官所有。懦弱的就被列为下等，强猛的就被称为称职。而且疆域辽阔遥远，户口滋生众多，大郡竟有千里余，上县数以万计。豪强横行践踏邦邑，桀骜健壮者称雄乡里。所以汉代的酷吏，专任刑罚诛杀。有的放纵情性喜好杀人，成就其不屈的威名；违背众人任用自己，来表明难以揣测的智慧。甚至有尸骨堆积满坑，流血染红原野，郅都有“苍鹰”的称号，严延年受“屠伯”之名。如果确实相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改变常态，爱憎改变界限，不得不制定法令来统一，宣示民众来命令。所犯符合条款，就用律令断决；疑难不能决断，就上报朝廷。所以能明察万民，天下得以治理。圣人制定法令，不是不好，只是古代不可施行于今天。今人所作，不是能成圣，足以周用于世，所谓“观察民情设立教化，遭遇时势制定适宜”，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大概说的就是这个吧！”复信说：“如果像您说的，〈（【注】复，回复。）〉

【疏】“若吾子之言”。○正义曰：若，如。确实如您所说。

我公孙侨不才，不能顾及子孙，我用它来救世。既然不接受命令，岂敢忘记大惠？”〈（【注】把箴戒看作恩惠。）〉

【疏】“吾以救世也”。○正义曰：当时郑国大夫邑长，大概有断狱不公，轻重失中，所以作此书来命令他们，用来救当世。

士文伯说：“大火星出现，郑国恐怕要发生火灾吧！〈（【注】火，心星。周历五月黄昏出现。）〉大火星还未出现而用火，来铸造刑器，〈（【注】刑器，鼎。）〉里面隐藏着争罪的刑法。火如果类似它，不发生火灾还能怎样？”〈（【注】象，类似。同气相互求取，火星未出现而用火，相互感应而招致灾害。）〉

【疏】注“象类”至“致灾”。○正义曰：制作刑书来展示给百姓，教导百姓使他们争罪，所以称之为“争辟”。火星出现而类似它，象，类似。指以类相感而招致灾害。“同气相互求取”，是《易·文言》文。《周礼·司爟》说：“季春出火，百姓都跟随。季秋纳火，百姓也如此。”郑玄说：“火用来陶冶，百姓随国家而用。”这是火星未出现，不得用火。现在郑国火星未出，而用火来铸鼎，等到火星出现，就相感而招致灾害。服虔说：“铸鼎隐藏争辟，所以现在出火与五行之火争明，所以为灾；在器，所以称藏。”

夏天，季孙宿到晋国，拜谢莒国的田地。〈（【注】谢前年接受牟夷的城邑而不被讨伐。）〉晋侯设享礼招待他，有加笾。〈（【注】笾豆的数目，多于常礼。）〉武子退下，让行人报告说：“小国事奉大国，如果免于讨伐，不敢求赏赐。〈（【注】贶，赐。）〉得赏赐不超过三献。〈（【注】《周礼》：‘大夫三献’。）〉

【疏】注“周礼大夫三献”。○正义曰：《周礼》：“卿五献，大夫三献。”所以郑注《掌客》：“爵为卿，饔饩五牢。爵为大夫，饔饩三牢。献视饔饩之数。”所以说“大夫三献”。如果依照古礼，大小国的卿都是五献，大夫三献。所以《聘礼》侯伯的卿出聘，饔饩五牢，献同饔饩之数。到春秋时，只有大国能依从古礼。所以昭元年郑人享赵孟注说：“朝聘之制，大国的卿五献。”其次国以下的卿，则依从大夫之礼。所以现在武子说“得赏赐不超过三献”。《周礼》没有此文。《大行人》说：“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献各如其命数。”《典命》说：“公侯伯的卿都是三命。”知道他们应当三献。大夫，是卿的总名，所以注说“三献”。

现在豆有增加，下臣不能承受，恐怕有罪吧！”〈（【注】惧怕以不堪承受为罪。）〉

【疏】“今豆有加”。○正义曰：上文说“加笾”，这里说“豆”，是笾豆都加，互相举其一。

韩宣子说：“寡君用它来致欢。”〈（【注】以加礼致欢。）〉回答说：“寡君还不敢，〈（【注】不敢当此加礼。）〉

【疏】“寡君犹未敢”。○正义曰：鲁侯爵礼当七献。上文只说享有加笾，只知道加于常礼，不知几献。笾豆未必超过七献。说“寡君还不敢当此”，是谦辞。

何况下臣，是君的奴隶，岂敢听到加赐？”坚决请求撤去加礼，然后结束。晋人认为他知礼，重视宴好之礼。〈（【注】宴好的财货。）〉

宋国寺人柳有宠，〈（【注】有宠于平公。【音义】○寺，本又作“侍”。柳，良九反，寺人名。）〉太子佐厌恶他。华合比说：“我杀了他。”〈（【注】想要求媚太子。【音义】○恶，乌路反。）〉柳听说后，就挖坑，用牺牲，埋盟书，〈（【注】诈为盟誓之处。【音义】○处，昌虑反，下同。）〉而告诉公说：“合比将接纳亡人的族党，〈（【注】亡人，华臣。襄十七年奔陈。）〉已经在北郭盟誓了。”公派人去看，有那盟书，就驱逐华合比。合比奔卫。于是华亥想代替右师，〈（【注】亥，合比的弟弟，想得到合比的职位。）〉就与寺人柳勾结，跟着为他作证说：“听说很久了。”〈（【注】听说合比想接纳华臣。【音义】○柳比，毗志反。）〉公让他代替。〈（【注】代替合比为右师。）〉进见左师，〈（【注】左师，向戌。【音义】○见，贤遍反，又如字。）〉左师说：“你这个人，必定逃亡！〈（【注】夫谓华亥。【音义】○女音汝，下并注同。夫，方于反，注同。）〉你丧失你的宗室，对别人有什么？别人对你又有什么？〈（【注】说别人也不能爱你。【音义】○丧，息浪反。）〉《诗》说：‘宗子维城，母俾城坏，母独斯畏。’〈（【注】《诗·大雅》，说宗子的稳固像城。俾，使。【音义】○俾，必尔反。）〉

【疏】“诗曰”至“斯畏”。○正义曰：《大雅·板》篇，凡伯刺厉王的诗，说宗子的稳固惟像城。即谓宗子为城，说宗人应当巩固它，不要让此城倾坏，那么你就孤立了。你既孤立于此，必有所畏惧。

你大概要畏惧吧！”〈（【注】为二十年华亥出奔传。）〉

六月，丙戌，郑国发生火灾。〈（【注】应验士文伯的话。）〉

楚公子弃疾到晋国，回报韩子。〈（【注】回报前年送女。）〉经过郑国，郑罕虎、公孙侨、游吉跟从郑伯在柤地慰劳他，辞谢不敢见面。〈（【注】不敢当国君的慰劳。柤，郑地。【音义】○过，地卧反，又古禾反。从，才用反，或如字。劳，力报反，注及下同。柤，侧加反。见贤遍反，下“见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私见郑伯”同。）〉坚决请求见面，见郑伯如见楚王，〈（【注】见郑伯如见楚王。说弃疾恭敬而有礼。）〉

【疏】注“共而有礼”。○正义曰：见如见王，是恭敬。解不敢见，是礼。

用他的乘马八匹私下见面。〈（【注】私见郑伯。【音义】○乘，绳证反。）〉见子皮如上卿，〈（【注】如见楚卿。）〉用马六匹。见子产，用马四匹。见子大叔，用马二匹。〈（【注】降杀以两。【音义】○杀，所界反。）〉禁止刍牧采樵，不入农田，〈（【注】不犯田种。【音义】○刍，初俱反。樵，似遥反，下同。）〉不砍树为柴，不采种艺，〈（【注】蓺，种。）〉

【疏】“不樵树不采蓺”。○正义曰：不樵树，不伐树作为柴。不采蓺，不采摘所种的菜果。

不拆屋，不强行乞讨。发誓说：“有违犯命令的，君子废黜，小人降职。”〈（【注】君子则废黜不得居位，小人则退给下等劳役。【音义】○抽，敕留反。强，其丈反，又其良反。匄，本或作“丐”，音盖，乞也。《说文》作“匄”。逯安说，“亡人为匄”。黜，敕律反。）〉

【疏】“不抽屋不强”。○正义曰：服虔说：“抽，裂。说不毁裂所住的屋。匄，乞。不就人强乞。”

住宿不为暴，主人不患宾客。〈（【注】慁，患。【音义】○慁，户困反。）〉来往如此。郑三卿都知道他将成为王。〈（【注】三卿：罕虎、公孙侨、游吉。）〉韩宣子到楚国时，楚人不出迎。公子弃疾到晋国边境，晋侯将也不出迎。叔向说：“楚邪我正，〈（【注】辟，邪。衷，正。【音义】○竟音境，下注同。辟，匹亦反，注及下同。衷音忠。邪，似嗟反。）〉为什么效法邪？《诗》说：‘尔之教矣，民胥效矣。’〈（【注】《诗·小雅》。说上教下效。【音义】○效，户孝反，下同。）〉依从我就行了，哪里用效法别人的邪？《书》说：‘圣作则。’〈（【注】逸《书》。则，法。【音义】○焉，於虔反。）〉宁可把善人作为法则，〈（【注】无宁，宁。）〉却效法别人的邪吗？匹夫为善，百姓还效法他，何况国君呢？”晋侯高兴，就出迎他。〈（【注】传文说叔向知礼。【音义】○说音悦。）〉

秋天，九月，举行大雩祭，因为旱灾。

徐仪楚到楚国聘问。〈（【注】仪楚，徐大夫。）〉楚子拘留他，他逃回。楚子怕他叛变，派薳泄攻打徐国。〈（【注】薳泄，楚大夫。【音义】○泄，息列反。）〉吴人救援徐国。令尹子荡率领军队攻打吴国，军队在豫章，而驻扎在乾谿。〈（【注】乾谿，在谯国城父县南，楚东境。【音义】○谿，苦兮反。父音甫。）〉吴人在房钟打败他的军队，〈（【注】房钟，吴地）〉俘获宫厩尹弃疾。〈（【注】斗韦龟的父亲。【音义】○厩，九又反。）〉子荡归罪于薳泄而杀了他。〈（【注】归罪于薳泄。不把战败报告，所以不记载。）〉

冬天，叔弓到楚国聘问，并且吊唁战败。〈（【注】吊唁被吴国打败。）〉

【疏】“且吊败也”。○正义曰：如上面的注“不把战败报告，所以不记载”，而得以“吊败”的，本来自己是去聘问，听说战败，顺便吊唁，所以说“且”。

十一月，齐侯到晋国，请求攻打北燕。〈（【注】告诉盟主。）〉士匄辅相士鞅在黄河迎接，是礼。〈（【注】士匄，晋大夫。相为介，得到敬迎来者的礼。【音义】○匄，古害反，本或作“丐”。相，息亮反，注同。士鞅，於丈反。今传本皆作“士匄相士鞅”，古本“士匄”或作“王正”。董遇、王肃本同。学者都认为士匄是范宣子，即士鞅的父亲，不应取他父亲同姓名的人作为介。今传本错了，依“王正”为是。王元规说：“古人质朴，口不说的罢了，何妨为介呢。”案：士文伯是士鞅的族，也名匄，无妨。今相范鞅，即文伯。然士文伯名，古本或有作正者。解见前卷襄三十一年。介音界。）〉

【疏】“士匄相士鞅”。○正义曰：《世族谱》以王正为杂人。诸本及王肃、董遇注都作“王正”，俗本或误为“士匄”。此人不当与士鞅的父亲同姓名，而作为他的介。

晋侯允许。十二月，齐侯就攻打北燕，将要送简公回国。〈（【注】简公，北燕伯。三年出奔齐。）〉晏子说：“不进去，燕国有君主了，百姓不贰心。我们的国君贪财，左右谄谀，做大事不凭信义，未曾可以。”〈（【注】为明年暨齐平传。【音义】○谄，敕检反。谀，羊朱反。）〉

## 关键人物

- **季孙**：鲁国大夫，季氏宗主；主导废除中军、四分公室，择取二分，专权于季氏
- **叔孙**：鲁国大夫，叔孙氏宗主；参与初作中军、舍中军；死后家乱，竖牛奔齐
- **孟氏**：鲁国大夫，孟氏宗主；参与初作中军，取其半焉；舍中军后二子各一
- **杜泄**：叔孙氏家臣；受书告殡，反对葬鲜自西门，既葬而行
- **竖牛**：叔孙氏家臣；祸乱叔孙氏，杀適立庶，取东鄙三十邑与南遗，后奔齐被杀
- **叔向**：晋国大夫，羊舌肸；为介送女于楚，论礼与仪之别；遗书子产反对铸刑书
- **子产**：郑国大夫，公孙侨；铸刑书，复书叔向，以救世自任
- **女叔齐**：晋国大夫；论鲁侯不知礼，区分仪与礼
- **薳启彊**：楚国大夫；谏楚王勿辱晋使，论朝聘宴好之礼，后帅师从吴师败于鹊岸
- **叔孙昭子**：叔孙氏宗主，叔孙婼；即位后朝家众，数竖牛之罪，迫其奔齐；不以立己为劳

## 时间线

- **时间不明**：鲁国废除中军，为削弱公室；季孙、叔孙、孟氏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后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
- **时间不明**：叔孙氏家乱，竖牛祸叔孙氏；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
- **时间不明**：楚杀屈申，以屈生为莫敖，如晋逆女；楚子以屈伸为贰于吴，乃杀之
- **时间不明**：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晋侯问女叔齐；女叔齐论仪与礼之别，谓叔侯知礼
- **时间不明**：晋韩宣子如楚送女，楚王欲辱晋使；薳启彊谏止，楚王厚为韩子礼，韩起返
- **时间不明**：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薳启彊待命
- **时间不明**：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子产书，子产复书以救世自任
- **时间不明**：郑国发生火灾；应验士文伯之言
- **时间不明**：徐仪楚聘于楚，楚子执之，逃归；楚子惧其叛，使薳泄伐徐，吴人救之；令尹子荡伐吴，败于房钟
- **时间不明**：齐侯如晋，请伐北燕；晋侯许之，齐侯遂伐北燕，将纳简公，晏子谏

## 地点

- **鲁**：废除中军，四分公室之地
- **晋**：昭公前往，韩宣子送女，叔向为介
- **楚**：屈申被杀，楚子欲辱晋使，伐吴
- **郑**：铸刑书，郑伯劳楚使
- **吴**：楚伐吴，吴败楚师于鹊岸，楚无功而还
- **蚡泉**：叔弓败莒师处
- **塞关**：竖牛被杀处
- **房钟**：吴败楚师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卷所记废除中军、四分公室，反映鲁国公室进一步卑弱和卿大夫专权；郑铸刑书与叔向遗书子产，呈现礼治与法治之争；女叔齐论仪与礼之别、薳启彊论朝聘宴好，亦为春秋礼制与政治伦理的重要材料。

## 标签

- 昭公五年
- 废除中军
- 四分公室
- 铸刑书
- 叔向
- 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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