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9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宋朝事实》
作者：佚名
类别：历史典籍与正史
卷目：卷09
章节：卷09

## 本章概览

《宋朝事实》卷09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官职

乾德四年，下诏御史台、吏部流内铨、南曹、刑部、大理寺，从少卿、郎中、员外郎、知杂侍御史以下及丞、簿、司直、评事等，都以三周年为满任，必须经常在本司任职办事的，到日期满后，即予转官。

下诏京朝官奉命出使及受代回京的，应令中书舍人郭贽、膳部知杂事滕中正、户部郎中雷德骧共同考核劳绩及铨量才能器识，等候有缺，中书分类按能授官。先前常参官自一品以下都称为京官，未常参官称为未常参官，近代以常参官为朝官，未常参官为京官，所以有朝官的名目。

淳化五年十一月，下诏吏部选人赴调，都必须在京朝官内求一人为职目，用府县诸司监印。

太平兴国之初，朝臣班簿才二百人。到咸平初，四百人。天圣元年，乃超过千人。

真宗初即位，以工部侍郎郭贽知天雄军，郭贽自陈恋阙下，不肯去，真宗说：“全魏重地，委任于卿，也不轻，应该去。”郭贽退下，召辅臣问这件事，辅臣回答以近例也有已受命而复留的，说：“朕初嗣位，命郭贽知大藩而不行，则何以使人？”终于遣他去，群臣都畏服。

谏官陈升之说：“近来馆阁选任益轻，非所以聚天下贤才、张弛成就之意。请约今在职者之数，著为定员，有论荐者，中书籍其名，若有缺，即取其文学行义杰然为众所推者，取旨召试。”诏从之。

景祐四年三月，下诏：“自今尚书省议事，应带职官三司副使以上并不赴。如集议大事，诏特赴者，即别设坐。”初，明道中，殿中侍御史段少连言：“国家每有大事，必集议于尚书省，而本省官自三司副使已带职者，多移牒不赴。请凡托故不集者，以违制论。”既而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兼宗正丞赵良规言：“都省集官议谥，用段少连请，应本省官带学士、知制诰、待制。臣谨按国朝故事及令敕仪制，别有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著位视品，即与前朝制度不同，固无在朝叙职、入省叙官之理。今若全不论职，假有中後行郎中兼学士，在朝立丞郎以上，入省缀驾库之次；知制诰、待制入朝，与六行侍郎同行，入省即位郎官之下。又如员外郎任三司副使，郎中为判官者，在三司为参佐，入省却位其上。所以旧来议事，除别诏三省悉集，则中书舍人、知制诰与常侍给谏至左右正言皆赴；若内朝官悉集，则学士、待制、三司副使皆赴；若更集他官，则诸司三品、武臣三品各在本司长官之次；若止是集尚书省官，其带职者并合不赴。按阁门仪制：大宴，学士坐殿上，与仆射同行，知制诰与尚书丞郎同行；若曲宴，则三司副使在知制诰之後，重行异位，岂有亲奉至尊于殿上，其礼如此，暂入都省，而却降损著位？又按故事：尚书省官带知制诰者，并中书奏班簿。即是于尚书省、御史台并不著籍，故有‘绝曹’之语。又国朝以来，凡定学士、舍人两省以上著位，除先後入外，若有升降，皆是特奉朝旨，岂有在朝、入省，迭为高下？又郎中、员外兼侍御史及任里行者，皆称台官，不赴都省集议，臣以谓本省官兼佐台职，即是与带知制诰、待制等事体无异。又按唐翰林学士有不知制诰者，只是与今直馆事体相类，若国朝学士知制诰、待制，则显有著位，与唐不同，其侍读、侍讲、龙图阁、枢密等学士及三司副使，即是国朝新制；唐朝三司自是尚书之职，自後别置使额，而与今不同，请自今除集三省官议事，即如旧外，若是本省议事，其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更不赴议。”诏御史台与太常礼院详定以闻。礼院言：“按唐李肇《翰林志》，凡学士无定员，皆兼它官，下自校书郎至诸曹尚书，皆得为之，既入院，与班行绝迹，亦不系常参类，守官三岁，则迁知制诰。《五代·职官志》，翰林学士入院，并先後为定，惟承旨一员出自上意，不计官资先後，在学士之上。国朝仪制令敕，翰林学士、侍读、侍讲学士、龙图阁学士、枢密直学士、龙图阁直学士，并在丞郎之上；龙图阁待制及知制诰、三司副使，在少卿监之上。自唐至国朝，翰林学士、知制诰、待制、三司副使与本官绝曹，不属南省官之例。载详会议之文，由来非一，或出朝廷别旨，或循官司旧规，故言集本省，即南省官也；集学士、两省、台官者，容有内制、给舍、中丞之属；集学士、台省及诸司四品以上者，容有卿监之属；集文武百官者，容有诸卫之属，故谋事有大小，集官有等降，率系诏文。昨因段少连以覆谥小事，谓群牧普会议，列为具奏，婴以严科，遂使绝曹清列，还入本行，而良规援求故实，理当难夺。请自今有臣僚拟谥者，止令集南省官属，或缘事体大，临事敕判，兼召三省台寺，即并依国朝旧例施行。”御史台别奏云：“良规称尚书省官任外制者，不著台省之籍，故有绝曹之语，而以为重。则今尚书省官任内制者，并系台省之籍，宁有坐曹之实而可轻乎？然则论职官之言，正为绝曹者设，岂有受禄则系官定俸，议事则绝曹为辞。况王旦、王化基、赵安仁、晁迥、杜镐、杨亿皆时之重望，尝集议于尚书省，而无变古之论；故相李昉为主客郎中，知制诰日，屡经都省议事，与散骑常侍徐铉言，见江南旧儒所说议事次第，与此略同。又议大事，仆射、御史大夫入省，惟仆射至厅下马，于今行之，盖所以重本省也，故都堂会议，列状以品，就坐以官，忽此更张，恐非通理。请自今但系本省官带职令赴议而辄不集者，如议国家典礼，即从违制论施行；若议常事，止依律文处分。”又秘书省著作郎、直集贤院、同知太常礼院吴育言：“若从本省叙官之议，有不可者二：且自朝廷至台省以及郡县，上下有次，轻重有伦，至上莫若君父之前，至重莫若朝廷之内，上可以统下，重可以临轻，举重则不可以轻者干，举上则不可以下者挠。夫尚书省虽制度尊大，亦天子之有司，官系其中，谓之本省，本省相会，须有朝廷，岂有君父之前、朝廷之内，列班殊隔，一入有司，辄易尊卑，而云在朝叙职，入省叙官，以一体为二家，以朝、省为彼我，上下异贯，轻重不伦，此其不可一也。官职之名，本非二体，官主其号，职供其职，名实相系，岂有殊途？只如庖人是官，供庖是职；祝人是官，致祝是职，以何隔绝，分官职为两事？盖自唐室以来，临事杂置，遂有别带职事之名，厥後因循，未归本务。即今而言，须以隶名为轻，供职为重，倘云入朝叙职，入省叙官，则是官职相离，遂为限绝，推之于古，盖紊源流。此其不可二也。若从绝班不赴之议，有不可者三：古者尚书为天下纲辖喉舌之地，故其官皆材识之士，凡国有谋议，取决其中，今则不然，惟以叙迁，而其闲拔擢英异，又多归侍从之中。若绝班不赴，则朝事谘决未尽其人，此不可一也。知制诰称中书省奏班簿，是谓绝班，可以不赴，本省如翰林学士亦知制诰，而不绝班簿，此皆因循之制，参差不伦，未可取为确据。纵绝班有例，而绝曹无闻，谨按《唐六典》：中书舍人以他官兼者，谓之兼制诰。故白居易草《杨嗣复授库部郎中知制诰》辞云：‘前代制诰，中书令、侍郎、舍人通掌之。国朝以来，或以它官兼领。’又《授元稹中书省舍人》辞云：‘元稹自祠曹员外，试知制诰’。谓之兼，则岂绝本官，谓之试，则明未正职，斯皆章灼不疑之事也。今纵有明文绝其官，若遇定事，犹当以事体追而正之，况无明文，但引因循参差之事为据。此不可二也。今两制迁改，其告身命辞，必举本曹之务为之训谕，凡受一敕牒，则下至府、寺冗局，犹供其职，岂有一人命书、三省运判而都无所系？若止为俸钱，徒加官号，命官之理，岂若是乎？惟两府大臣，不可更亲有司之事，况其俸禄亦不系其官，自馀缙绅迁次，所主者官名，俸给尽从本省，居常既不复至，会议又不一来，则是自绝其官矣！仲尼不去饩羊，粗存告朔之礼，若并羊亦去，寄礼无地，则一省之制，自此尽隳。纵以班绝，皆可不赴，若有诏两制、台省、百官诸司毕会，则坐次又如何为定？此其不可三也。臣伏谓是非之议，至当归一，若又广为采摭，适足为烦。今于国朝典故中取一最明之事，足以质定：大中祥符五年，敕新授仆射于都省上事日，仆射、尚书、丞、郎、郎中、员外、三司使副、学士、两省、御史台、文武诸司、常参官并集省内幕次，以俟仆射自正衙退，将至都省堂门外下马，朝廷差人前导，诸行尚书丞郎、郎中、员外郎并于都堂门内，分左右列班迎候，俟仆射判案讫，知班引赞官报班次，定礼生赞三司使，次学士，次两省待制，次三司副使贺。此则虽赴本省，自有次序之别。臣切详礼院、御史台两奏，各有未安，请自今凡尚书省会议，如止集本省官，则带职者皆赴，依在朝两制班列，别作一行而坐。《春秋》之义，王人虽贱，必叙乎诸侯之上，所以尊王命而广臣恭也。今两制、侍从之职，皆朝廷拔擢殊才，王命所旌，礼当表异，况又自分行列，非以相压，亦如仆射上事之仪。凡带绝班之官并赴，而别班赞引，不与本省官同在迎班，显合本朝之典章，亦非今日之臆断。若诏两制、台省、诸司、诸卫官毕集，则各从其类，自作一行，其书议亦如其坐次。”上以群议所执不同，故参用所宜而降是诏。

治平三年，翰林学士承旨张方平奏：“切见嘉祐五年谏院陈升之言，三班供奉官以下八千八百人，乞裁冗滥，立条制，于时定议，事颇酌中。升之始言八千八百馀员，及此又已五年，数当增倍，其滥如此，而不云救，何以立宪度、建治功？乞下两府检讨前所奏议，早为裁定颁行，亦振举颓弊之一端。”诏以付枢密院，而计三班使臣六千五百三十四人而已，遂无所更议。

元祐三年，诏文臣系衔分左右，自朝议以上，进士为左，馀人为右。明年，诏朝议以下并分左右。绍圣罢之，惟朝议以上如故。崇宁又诏朝议、中散、正议、光禄分左右两资，应转者先右而後左。盖元祐之分左右，所以别流品；崇宁之分左右，特以序官爵耳。

龙图阁学士一员。龙图阁直学士七员。龙图阁待制三员。直龙图阁五员。

天章阁学士。侍讲。直天章阁。

大观二年二月十三日，诏曰：“朕惟哲宗皇帝英文睿武，神机独运，道与时俱，沈潜无方。然事天治人，彰善瘅恶，训迪有位，攘却四夷，则号令指挥，若揭日月。盖自亲揽庶政，始大有为，一话一言，罔不仪式，刑于神考之典。故缉熙绍复，著在简编，与熙宁、元丰之所行，相为始终。比命有司广加裒辑，成书来上，本末粲然，诚可传无穷、施罔极矣。若昔祖宗述作，皆有宝藏之所，参列广内，揭为嘉名，择儒臣以资访纳；今将祗率成宪，匹休前烈，则夫名出于信，不可无所考也。在《诗》有之‘君子有徽猷’，是为论德之美，而观道之成，于是乎在。其哲宗皇帝御集建阁，以‘徽猷’为名，仍置学士、直学士、待制。”政和六年增置直阁。

绍兴十年五月七日，诏：“门下：恭惟徽宗皇帝躬天纵之睿资，辅以日就之圣学，因时制治，修礼乐，恢学校，发挥典坟，缉熙治具。宸章奎翰，发为号令，著在简编者，焕乎若三辰之文，丽天垂光，贲饰群物，所以贻谋立教，作则万世者，殆与诗书相表里。特加裒辑，崇建层阁，以严宝藏，用传示于永久。其阁恭以‘敷文’为名，祗遹旧章，宜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直阁，以次列职，备西清之咨访，为儒学之华宠。其著于令。”

直秘阁校理　自建隆初，三馆有书万二千馀卷。乾德元年后，平诸国，尽收其图书以实三馆。先是朱梁都汴，正明中，始以右长庆门东北庐舍十数间列为三馆，湫隘卑湿，才蔽风雨，周庐侥道，出于其侧，卫士驺卒，朝夕喧杂，历代以来，未遑改作。每诸儒受诏，有所论撰，即移于他所，始能成之。太平兴国初，太宗因幸三馆，顾左右曰：“若此之陋，岂可以蓄天下图籍，延四方之士耶？”诏经度左升龙门东北旧车辂院，别建三馆，命中使督其役，制度皆上所规画。二年三月，书院成，尽徙旧馆之书以实之，凡八万馀卷。端拱元年，诏分三馆之书万馀卷，别为书库，目曰“秘阁”，以吏部侍郎李至兼秘书监；右司谏、直史馆宋泌，兼直秘阁；右赞善大夫、史馆检讨杜镐为校理，而直秘阁、秘阁校理之官始于此。

秘书省　监、少监、丞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部，各分其类；校书郎四人、正字二人，掌校雠典籍，刊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长贰。惟日历非编修官不预。岁于仲夏曝书，则给酒食费，尚书、学士、侍郎、待制、两省、谏官、御史并赴。遇庚伏，则前期遣中使谕旨，听以早归。大典礼，则长贰预集议。所以待遇儒臣，非他司比，宴设锡予，率循故事。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太平兴国初，于升龙门东北，创立三馆书院，三年，赐名“崇文院”，迁西馆书贮焉。东廊为集贤书库，西廊分四部，为史馆书库。大中祥符八年，创外院于右掖门外。天禧初，令以三馆为额，置检讨、校勘等员。检讨以京朝官充，校勘自京朝、幕职至选人皆得备选。以内侍二人为勾当官，通掌三馆图籍事。孔目官、表奏官、掌舍各一人，又有监书库内侍一人，兼监秘阁图籍，孔目官一人。秘阁系端拱二年就崇文院中堂建阁，以三馆书籍真本，并内出古画墨迹等藏之。淳化元年，诏次三馆置直阁、校理，以诸司三品、两省五品以上官一人判阁事。直阁、校理通掌阁事，掌缮写秘阁所藏。供御人、装裁匠十二人。元丰五年，职事官贴职悉罢，以崇文院为秘书省官属，始立为定员，分案四，置吏八。元祐初，复置直集贤院、校理。自校理而上，职有六等，内外官并许带，恩数仍旧。又立试中人馆职法，选人除正字，京官除校书郎。三年二月，诏：“御试唱名日，秘书丞至正字，升殿侍立。”九月，复试贤良于阁下。五年，置集贤院学士，并校对黄本书籍官员。十二月，诏礼部：“本省长官贰定校雠之课，月终具奏。”又罢本省官任满除馆职法。元符二年，诏职事官罢带馆职，悉复元丰官制。崇宁五年，诏馆阁并除进士出身人。政和五年四月，诏秘书省殿以“右文”为名，改集贤殿修撰为右文殿修撰，是月，驾诣景灵宫朝献，还幸秘书省，诏曰：“延见多士，历览藏书之府，祖宗遗文在焉，屋室浅狭，甚非称太平右文之盛，宜重行修展。”八月，诏秘书省移于新左藏库，以其地为堂。七年，诏类集所访遗书，名曰《秘书总目》。宣和二年，立定秘书省员额：监、少监、丞，依元丰旧制；著作郎，以四员为额；校书郎二员、正字四员。渡江后，制作未遑，绍兴元年，始诏置秘书省，权以秘监或少监一员，丞、著作郎佐各一员，校书、正字各二员为额。续又参酌旧制，校书郎、正字，召试学士院而後命之。自是采求阙文，补缀漏逸，四库书略备，即秘书省复建史馆，以修神宗、哲宗《实录》，选本省官兼检讨、校勘，以侍从官充修撰。五年，效唐人十八学士之制，少监、丞外，置著作郎佐、秘书郎各二人，校书郎、正字通十二人。又移史馆于省之侧，别为一所，以增重其事。九年，诏著作局惟修日历，遇修国史，修实录则开实录院，以正名实。十三年，诏复每岁曝书会，是冬，新省成，少监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举官，遂以授礼部侍郎秦熺，令掌求遗书，仍铸印以赐。置编定书籍官二人，以校书郎、正字充。孝宗即位，诏：“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乾道九年，正字至六员。淳熙二年，少、监并置，皆前所未有。除少、监、丞外，以七员为额。寻复诏不立额。绍熙二年，馆职阙人，上令召试二员，谨加审择，取学问议论平正之人。自是少监、丞外，多止除二员。是时陈傅良上言：“请以右文、秘阁修撰并旧馆阁校勘三等为史官。自校勘供职，稍迁秘阁修撰，又迁右文，在院三五年，如有劳绩，就迁次对，庶几有专官之效，无冷局之嫌。”时论韪之，然不果行。中兴分案四：曰经籍，曰祝版，曰知杂，曰太史。吏额：都、副孔目官二人，四库书官二人，表奏官、书库官各一人，守当官二人，正名楷书五人，守阙一人，正贴司及守阙各六人，监门官一人，以武臣充，专知官一人。

日历所　隶秘书省，以著作郎、著作佐郎掌之。以宰执《时政记》、左右史起居注所书，会集修撰，为一代之典。旧于门下省置编修院，专掌国史、实录，修纂日历。元丰三年诏：“宣徽院等供报修注事，自今更不供起居院，直供编修院日历所。”四年十一月，废编修院，归史馆。官制行，属秘书省国史案。六年，诏秘书省长官贰毋得预著作修纂日历事，进书即系衔，以防漏泄，如旧编修院法焉。八年，诏吏部郎中曾巩、礼部郎中林希兼著作，职事官兼职自此始。元祐五年，移国史案置局，专掌国史、实录，编修日历，以国史院为名，隶门下省，更不隶秘书省。绍圣二年，诏日历还秘书省。宣和二年，诏罢在京修书诸局，惟秘书省日历所系元丰国史案，除著作官专管修纂日历之事，无定员外，其馀案编修日历书库官吏，并依元丰法。绍兴元年，初修皇帝日历，诏依修日历所为名，本省长官贰通行修纂。三年，诏宰臣提举，侍从官修撰，十一月，诏以修国史日历所为名。四年，诏以史馆为名。十年，诏依旧制，并归秘书省国史案，以著作佐郎修纂，旧史馆官，罢归元官。寻复诏以国史日历所为名，续并吞修神宗、哲宗《宝训》。隆兴元年，诏编类圣政所并归日历所，依旧宰臣提领，仍令日历所吏充行遣。

会要所　以省官通任其事。绍兴九年，诏秘书省官雠校《国朝会要》，逐官添给茶汤钱。乾道四年，诏尚书右仆射陈俊卿兼提举编修《国朝会要》，每遇提举官开院过局，就本省道山堂聚呈文字，提举诸司官、承受官、主管诸司官，并令国史日历所官兼。五年，令本省再加删定，以《续修国朝会要》为名。九年，秘书少监陈骙言：“编类建炎以后会要成书，以《中兴会要》为名。”并从之。其后接续修纂，并隶秘书省。

初，绍兴三年，诏置国史院，重修神宗、哲宗《实录》，以从官充修撰，续以左仆射吕颐浩提举国史，右仆射朱胜非监修国史。四年，置直史馆及检讨、校勘各一员。五年，置修撰官二员，校勘无定员。是时国史、实录皆寓史馆，未有置此废彼之分。九年，修《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充修撰、同修撰，馀官充检讨，无定员。明年，以未修正史，诏罢史馆，官吏并归实录院。二十八年，实录书成，诏修《三朝正史》，复置国史院，以宰臣兼修，侍从官兼同修，馀官充编修。明年，诏国史院以宰臣提举，置修国史、同修国史共二员，编修官二员，又置都大提举诸司官、承受官、诸司官各一员，以内侍省官充。隆兴元年，以编类圣政所并归国史院，命起居郎胡铨同修国史。二年，参政钱端礼权监修国史，乾道元年，参政虞允文权提举国史，皆前所未有。二年，诏置实录院，修《钦宗实录》，其修撰、检讨官以史院官兼领。四年，实录告成，诏修《钦宗正史》，以右仆射蒋芾提举四朝国史，诏增置编修官二员，续又增置三员。淳熙三年，特命李焘以秘书监权同修国史、权实录院同修撰。四年，罢实录院，专置史院。十五年，《四朝国史》成书，诏置史院，复开实录院修《高宗实录》。庆元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孝宗实录》。六年，诏实录院同修撰以四员、检讨官以六员为额。嘉泰元年，开实录院修纂《光宗实录》。二年，复开国史院，自是国史与实录院并置矣。实录院吏兼行国史院事，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八人，楷书四人。

太史局　掌测验天文，考定历法之事，日具所占以闻。岁颁历于天下，则豫造进呈。祭祀、冠昏及大典礼，则选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中官、秋官。秋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郎有保章正。其判局及同判，则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充。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令十年一迁，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迁法。其别局有天文院、测验浑仪刻漏所，掌浑仪台，昼夜刻验辰象。钟鼓院，掌文德殿钟鼓楼刻漏进牌之事。

印历所　掌雕印历书。南渡后，并同隶秘书省，长、贰、丞、郎轮季点检。

算学　元丰七年，诏四选命官通算学者，许于吏部就试，其合格者，上等除博士，中次为学谕。元祐元年初，议者谓：“本监虽准朝旨造算学，元未兴工，其试选学官亦未有应格。窃虑徒有烦费，乞罢修建。”崇宁三年，遂将元丰算学条制修成敕令。五年，罢算学，令附国子监，十一月，从薛昂请，复置算学。大观三年，太常寺考究，以黄帝为先师，自常先、力牧至周王朴以上，从祀凡七十人。四年，以算学生并入太史局。後入秘书省。宣和二年，并罢官吏。

雍熙元年，改匦院为登闻检院，东延恩匦为崇仁检，南招谏匦为思谏检，西申冤匦为申明检，北通玄匦为招贤检。

太宗时，始置磨勘差遣院，後改为审官院。真宗时，京朝官四年乃得迁。天圣中，方有三年之制，而在外任者不得迁，须至京引对，乃得改秩。明道中，始许外任满岁亦迁。时恭谢天地覃恩，不隔磨勘，有并迁者，于是朝士始多。皇祐明堂覃恩，隔磨勘，人情苦其不均。英宗、神宗即位，因有恭谢之例。

景祐二年十月辛亥，诏曰：“国家分命群官，外釐庶务，每代还于京辇，或寓止于客坊，杂处嚣卑，颇罹渎嫚。稽信书云往载，有朝邸之旧规，爰饬攸居，用昭予眷，宜云京师置朝集院。”

神宗置大理寺。以上府、左右院暨司录狱无以离合讯辩，三司混金谷，视狱不专，诏曰：“稽参故事，宜属理官。”初置大理寺，命李清臣为记，清臣以谓王者立政以诏天下，必辞尚体要，则书为近，乃仿古立言所以导事者，词灏噩奇甚。其载上训之略曰：“五教未训，五法亟下，是曰暴民，治用弗格，以成上德。”意先教後刑之叙。上曰：“卿言逼近经诰。”

内侍省　大中祥符二年，内臣冠以省号，初补曰小黄门，迁内侍黄门，迁内侍高班，迁内侍高品，迁内侍殿头，其极为都都知。国朝诸司使止于宣政，真宗以内侍李神福有功，特置宣庆使以宠之；又以刘承圭，特置景福殿使名以宠之，班在各省使之上；又以秦翰久在边隅，宣力勤荩，特置入内都都知以宠异之。

唐自开元、天宝以後，藩镇屯重兵，皆自赡租赋所入，名曰送使留州，其上供者鲜矣。五代疆境偪蹙，藩镇益强，率令部曲主场院厚敛。其属三司者，补大吏以临之，输额之外，颇以入己。太祖历试艰难，周知其弊，及受命，务恢远略，革弊以渐，国初犹循前制，牧守来朝皆有贡奉，以助军实。乾德三年，诏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悉送阙下，无得占留。时藩镇有缺，稍命文臣权知，所在场务，或以京朝官廷臣监临。凡一路之财，置转运使掌之；一州之财，置通判掌之。为节度、防御、团练、留後、观察、刺史者，皆不预签书金谷之事，于是外权削而利归公上矣。其转运使职位，国初但曰“勾当某路水陆计度转运事官”，高者则曰“某路计度转运使”。太平兴国初，皆曰使，两省五品以上则为都转运使，又置副使、判官，又置同勾当转运事，俄罢诸副使，止置使二员，明年复置副使。真宗每用兵，或令都部署兼都转运使或提点转运事。及车驾巡狩，置随军转运使，事毕即停。真宗尝曰：“天下物宜，民间利病，惟转运使得以周知，当召见访问外事。”上又尝戒诸路转运使曰：“汝等所至，点检公事，固是常职。若州郡相承弊事，但且改正，切勿亟行刑罚，致其滋蔓，害及无辜也。”

景德元年，下诏让代理三司使丁谓等人，选取户税条敕以及臣民所陈述的农田利害，删定成《农田敕》五卷呈上。二年，丁谓等人又选取唐开元年间宇文融请求设置劝农判官、检校户口田土伪滥等事，并且说另设官员，恐怕更加繁扰，而各州长吏，职责应当劝农，于是请求少卿、监、刺史、閤门使以上知州的人，都兼任管内劝农使；其余以及同判，都兼任劝农事；各路转运使副，都兼任本路劝农使。下诏许可。劝农事入衔从此开始。景德四年正月，下诏各路提点刑狱官为劝农使，使臣为副使，凡是农田事务都统领，设置局案，铸造印信给他们。

先前军巡以及马步院判官，都用郡府吏。建隆元年，开始下诏两京军巡、各州马步院判官，合吏部流内铨选择选人没有遗省，听任减两选补任，开始用文吏。

乾德三年，下诏各州长吏或有烦藉人代判的，就在宾佐中选择公干的人充任，不得再任用亲从人。先前承接五代以来，领节旄为郡守的多是武人，都不知书，所到之处必定自己设置吏，称为代判，正事一以委任他们，用权不法。太祖知道其弊端，罢除。

五代任官，凡是曹掾簿尉有龌龊无能，以至昏老不能任驱使的，才注为县令，所以天下的邑大抵都不治。严重的诛求刻剥，秽迹万状，所以天下优诨的话，多以长官为笑。而祖宗深恨贪吏，太祖曾经对左右说：“晋汉之世，侯伯恣横，非法掊敛，百姓田蚕所获，未输公税，已入权豪之手，以至县令将至有年，诛求百端，下无所诉。国朝以来，未革其弊。朕每念耕稼之勤，如果不是兵食所资，固当尽复其租税尔。”建隆初，开始以朝官为知县，其后参用京官，或试衔幕职、三班为之，从此惩五代弊政，尤其重视亲民之官，民政稍稍修举。凡县事，主簿为之佐，尉掌盗贼杀伤之事。而自五代以来，藩侯补署亲随为诸藩镇副、镇都虞候，同掌惊逻盗窃之事，与县令抗礼。凡公事专达于州县，多缺簿、尉，建隆三年，复置县尉、主簿，掌乡村盗贼，其镇将所主，郭内而已，从此稍统于县。太平兴国二年，开始禁藩侯不得差亲随，其镇将都以本州将校为之，县尉专治贼盗，而民开始无扰。开宝五年，县令还兼岳庙令，尉兼庙丞；太平兴国中，以令录州官老耄不治的为庙令，判司簿尉老耄的为庙主簿。

文武换官格　中大夫，防御使。　中大夫，团练使。　中散大夫，刺史。　朝议大夫，刺史。　奉直大夫，武功大夫、遥郡刺史。　朝请大夫，武德大夫、遥郡刺史。　朝散大夫，武德大夫、遥郡刺史。　朝奉大夫，武节大夫、遥郡刺史。　朝请郎，武略大夫。　朝散郎，武义大夫。　朝奉郎，武义大夫。 承议郎，武翼大夫。　奉议郎，武节郎。　通直郎，武义郎。　宣教郎，敦武郎。　宣义郎，从义郎。　承事郎，秉义郎。　承奉郎，忠训郎。　承务郎，忠翊郎。

勋臣

太祖义社兄弟：保静军节度使杨光义；天平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兼侍中石守信；昭义军节度使兼侍中李继勋；忠武军节度使、同平章事、中书令、秦王王审琦；忠远军节度使、观察留后刘庆义；左骁卫上将军刘守忠；右骁卫上将军刘廷让；彰德军节度使韩重斌；解州刺史王政忠。

配享

太祖室：赵普、曹彬

太宗室：薛居正、石熙载、潘美

真宗室：李沆、王旦、李继隆

仁宗室：王曾、吕夷简、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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