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51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通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51
章节：卷051

## 本章概览

《通典》卷051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通典卷第五十一

禮十一沿革十一吉禮十

天子七祀諸侯附宗室助祭議庶子攝祭

庶子在他國不立廟議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

兄弟俱封各得立禰廟議遭難未葬入廟議

亡失其親立廟議

天子七祀諸侯附

殷制，天子祭五祀：戶一，灶二，中霤三，門四，行五也。歲遍。凡祭五祀於廟門。戶主出入，灶主飲食，中霤主堂室居處。韋昭云：「古者穴居，故名室曰中霤。」行主道路行作者。諸侯大夫與天子同。

周制，王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戶，曰灶。此小神居人之閒，司察小過作譴告者。司命，督察三命。厲主殺罰。司命與厲其時不著，是則春祀司命，秋祀厲也。或者合而祀之也。諸侯為國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公厲。大夫立三祀：曰族厲，曰門，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門，曰行。庶人立一祀：或立灶，或立戶。

漢立五祀。白虎通云：「戶一祀，春萬物觸戶而出，亦為陽氣之生，欲留之，即祭戶。戶者，人所出入者。灶二祀，夏火主長養萬物，即祭灶。灶者火之主，人所以自養也。門三祀，秋萬物成熟，將內之，從外而入內自守而祭門。門者所以閉藏。井四祀，冬水主萬物伏藏而祭井。井者水主，藏在冬。中霤五祀。六月土王，而祭中霤者，象土位在中也。歲一遍，有司行事，禮頗輕於社稷。」祭五祀，天子諸侯以牛，因四時祭牲也。一說戶以羊，灶以雞，中霤以豚，門以犬，井以豕。或曰：中霤用牛，不得用牛者用豕，井用魚也。

後漢建武初，有五祀之祭：門，戶，井，灶，中霤也。有司掌之，其祀簡於社稷矣。人家祀山神、門、戶。山即厲也。鬼有所歸，乃不為厲。

魏武王始定天下，興復舊祀，而造祭五祀：門、戶、井、灶、中霤也。

晉傅玄云：「帝之都城宜祭一門，正宮亦祭一門，正室祭一戶，井、灶及中霤，各擇其正者祭之。」以後諸祀無聞，唯司命配享於南郊壇。

隋制，其司命、戶以春，灶以夏，門以秋，行以冬，各於享廟日，中霤則以季夏祀黃帝日，夏季土德王。各命有司祭於廟西門道南，牲以少牢。

大唐初，廢七祀，唯季夏祀祭中霤。開元中制禮，祭七祀，各因時享，祭之於廟庭。司命、戶以春，灶以夏，門、厲以秋，行以冬，中霤以季夏。其儀具開元禮。

說曰：天子諸侯必立五祀。五祀者，為其有居處出入飲食之用，祭之所以報德也。歷代同，或五或七。周禮，天子祭七，諸侯祭五，降殺之差也。殷天子、諸侯、大夫皆五。鄭注云殷禮者，以祭法差降殊異故言之。鄭又云：「祭灶，祀老婦人，古之始炊者也。」以此推之，七祀皆應古之始造者焉。馬融以七祀中之五：門、戶、灶、行、中霤，即句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句芒食於木，祝融食於火，該食於金，脩及玄冥食於水，句龍食於土。月令五時祭祀，只是金木水火土五行之祭也。許慎云：「月令孟夏祀灶。王者所祭古之有功德於人，非老婦也。」鄭玄云：「為祭五祀，灶在廟門外之東，祀灶禮，設主於灶陘。」祝融乃古火官之長，猶后稷為堯司馬，上公也。今但就灶陘而祭之，屈上公之神，何其陋也！又月令云「其帝炎帝，其神祝融」，文列在上，與祀灶絕遠，而推合之，文義不次，焉得為義也！又左傳云：「五官之神，生為上公，死為貴神。」若祭之灶陘，豈傳謂貴神乎！特牲饋食禮云「尸謖而祭饎爨」，以謝先炊者之功。知灶神是祭老婦，報先炊之義也。臧文仲燔柴灶，夫子譏之云「盛於盆，樽於瓶」，若是祝融之神，豈可以盆瓶之器，置於陘而祭之乎？鄭沖云：「五祀雖出天地之閒，陰陽之氣，實非四時五行陰陽之正者也。月令春祀戶，祭先脾；秋祀門，祭先肝。此順氣所宜，藏所值耳。又司命則司命星下食人閒，司譴過小神矣。」袁準著正論，以為：「五行之官祭於門、戶、行、灶、中霤。中霤，土神也。火正祀灶，而水正不祀井，非其類也，且社奚為於人家之屋棟閒哉！禮記王七祀，諸侯五，大夫三，冬其祀行，是記之誤也。井不輕於灶，行不唯冬。白虎通云『月令冬祀井』是也。」秦靜云：「今月令謂行為井，是以時俗或廢行而祀井。魏武興復舊祀，而祭門、戶、井、灶、中霤，凡五祀焉。按漢諸儒戴聖、聞人通漢等白虎通議五祀則有井之說，蓋當時已行，中閒廢闕，至魏武重修舊典而祭井焉。高堂生月令仲冬，祀四海井泉。祭井自從小類，不列五祀，儒家誤以井於五祀，宜除井而祀行。」傅玄曰：「七祀五祀，月令皆云祀行而無井。月令先儒有直作井者。既祭灶而不祭井，於事則有闕，於情則不類，謂之井者近是也。」又按白虎通曰：「共工之子曰修，好遠遊，舟車所至，足跡所達，靡不窮覽，故祀以為祖神。」祖者，徂也。徂即行之義也。

宗室助祭議後魏

後魏孝明帝熙平二年，侍中江陽王繼表言：「臣功緦之內，太祖道武皇帝之後，於臣始是曾孫。道武帝受命之主，配天郊祀，百代不遷。而曾玄之孫，烝嘗之薦，不獲拜於廟庭，霜露之感，闕陪奠於階席。伏見孝文皇帝著令銓衡，取曾祖之服，以為資蔭；而況曾祖為帝，而不見錄。請付外博議，永為定準。」

小學博士王僧奇等議：「按孝經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上帝。』然則太祖不遷者，尊王業之初階；二祧不毀者，旌不朽之洪烈。其旁枝遠冑，豈得同四廟之親哉？而四廟者，在當代服屬之內，可以與於子孫之位，若廟毀服盡，豈得同於此例乎？請以四廟為斷。」

國子博士李琰之議：「按祭統曰：『有事於太廟，群昭群穆咸在。』謂宜入廟之制，率從議親之條，祖祧之裔，各聽盡其玄孫。使得駿奔堂壇，肅承禘礿，則情理差通，事無舛駮。」

侍中任城王澄等奏：「臣等參議，江陽之於今帝也，計親則枝宗三易，數代則廟應四遷，吉凶尚不告聞，拜薦寧容輒與。高祖孝文皇帝聰明玄覽，師古立政，陪拜止於四廟，哀恤斷自緦宗。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禮典，事在難違。此所謂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

太常少卿元端議：「祭法云：王立七廟，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遠廟為祧，有二祧。而祖考以功重不遷，二祧以盛德不毀。迭遷之義，其在四廟。記云『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為有所援引，然與朝儀不同。如依其議，匪直太祖曾玄，諸廟子孫，悉應陪列。既無正據，竊謂太廣。」

靈太后令曰：「議親律注云：『非唯當代之屬籍，歷謂先帝之五代。』此乃明親親之義篤，骨肉之恩重。公卿眾議，以遠及諸孫太廣致疑，百僚助祭，可得言狹也？祖廟未毀，曾玄不與壇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外於附庸，王族之近，更疏於群辟。先朝舊儀，草刱未定，刊制律憲，垂之不朽。琰之援據，甚允情理。可依所請。」

庶子攝祭周

周制，曾子問：「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貴祿重宗也。上牲，大夫少牢。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介，副也。不言庶，使若可以祭然。若宗子有罪，居於他國，庶子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執其常事』。此謂宗子攝大夫也。攝主不厭祭，不旅，不嘏，不綏祭，不配。皆避正主也。厭，厭飫神也。厭有陰有陽，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饗，是陰厭也。尸謖之後，徹薦俎敦，設於西北隅，是陽厭也。此不厭者，不陽厭也。不旅，不旅酬也。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綏祭，謂今主人也。今主人，謂攝主也。若正主人，即得綏。綏，謂減毀神前饌，若神有饗也。不配者，祝辭不言以某妃配某氏也。綏，許恚切。敦音對。布奠於賓，賓奠而不舉。布奠謂主人酬賓，奠觶於薦北也。賓奠謂取觶奠於薦南也。此酬之始也。奠之不舉，止旅也。不歸肉。肉，俎也。謂與祭者留之共燕耳。其辭於賓曰『宗兄、宗弟、宗子在他國，使某辭』。」辭猶告也。宿賓之辭也。與宗子為列，則曰宗兄若宗弟。昭穆異者，曰宗子而已。其辭若云「宗兄某在他國，使某執其常事，使某告」也。曾子問：「宗子去在他國，庶子無爵而居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有子孫存，不可以乏先祖之祀。「請問其祭如之何？」孔子曰：「向墓而為壇，以時祭。不祭於廟，無爵者賤，遠避正主。若宗子死，告於墓，而後祭於家。言祭於家，容無廟也。宗子死，稱名不言孝，孝，宗子之稱，不敢與之同也。其辭但言「子某薦其常事」也。身歿而已。至子可以稱孝者也。子游之徒，有庶子祭者，以此，以，用也。用此禮祭也。若義也。若，順也。今之祭者，不首其義，故誣於祭也。」首，本也。

庶子在他國不立廟議晉

晉劉氏問蔡謨曰：「非小宗，及一家之嫡分張不在一處，得立廟不？」答曰：「禮，宗子在他國，而庶子在家，則祭。先儒說曰：『

有子孫在，不可以乏先祖之祀也。』不乏祀者，明宗子在他國，不得廟祭，故令庶子祭於家也。苟在他國，雖是宗子，猶不得立廟，況非嫡長乎！」

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晉東晉大唐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荀崧紹高祖彧封爵，繼崧兄敬侯。崧父太尉顗以為宜依文帝、景帝，同為一穆。崧顧命子蕤垂範，遵而奉焉。

東晉元帝建武中，尚書符云：「武皇帝崩，遷征西府君；惠皇帝崩，遷章郡府君；懷帝入廟，當遷潁川府君。」

賀循議：「古者帝各異廟，廟之有室，以象常居，未有二帝共處之義也。如惠懷二主，兄弟同位，於禘祫之禮，會於太祖，自應同列異坐而正昭穆。至於常居之室，不可以尊卑之分，義不可黷故也。昔魯夏父弗忌躋僖公於閔上，春秋謂之逆祀。僖公，閔之庶兄，閔公先立，嘗為君臣故也。左氏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懷帝之在惠帝代，居藩積年，君臣之分也；正位東宮，父子之義也。雖同歸昭穆，尊卑之分與閔僖不異，共室褻黷，非殊尊卑之禮。以古義論之，愚謂未必如有司所列，惠帝之崩，當已遷章郡府君，又以懷帝入廟，當遷潁川府君，此是兩帝兄弟各遷一祖也。又，主之迭毀，以代為正，下代既升，則上代稍遷，代序之義也。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得兼毀二廟，禮之常例也。又殷之盤庚，不序陽甲之廟，而上繼先君，以弟不繼兄故也。既非所繼，則廟應別立。由此言之，是惠帝應別立，上祖宜兼遷也。故漢之光武，不入成帝之廟，而上繼元帝，義取於此。今惠懷二帝，不得不上居太廟，潁川未遷，見位餘八。非祀之常，不得於七室之外假立一神位。」庾蔚之謂：「爾時愍帝尚在關中，元帝為晉王，立廟猶以愍帝為主，故上至潁川為六代。懷、景二帝雖非昭穆之正數，而廟不合毀，是以見位餘八也。」循又議曰：「殷人六廟，比有兄弟四人襲為君者，便當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代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又按殷紀，成湯以下至於帝乙，父子兄弟相繼為君，合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乾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以此言之，明不數兄弟為正代。」

大唐開元四年，太常卿姜皎及禮官太常博士陳貞節、蘇獻等上七廟昭穆議曰：「禮，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為七，而太祖常存，聖人之大典也。若禮名不正，則奠獻無序矣。謹按中宗孝和皇帝在廟，七室已滿。今太上皇是中宗之弟，以六月升遐，甫及仲冬，禮當遷祔。但兄弟入廟，古則有焉，遞遷之禮，昭穆須正。謹按晉太常賀循議：『兄弟不相為後也。故殷之盤庚，不序於陽甲，而上繼於先君；漢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上承於元帝。』又曰：『晉惠帝無後，懷帝承統，懷帝自繼於代祖，而不繼於惠帝。其惠帝當同陽甲、孝成，別出為廟。』又曰：『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可兼毀二廟，此蓋禮之常例。』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謂從禰以上。尊者統廣，故恩及遠祖。若旁容兄弟，上毀祖考，此則天子有不得全事七代之義也。孝和皇帝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嗣，請同殷之陽甲、漢之成帝，出為別廟，時祭不虧，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升祔太廟，上繼高宗，則昭穆永貞，獻祼長序，禮也。此萬代之典，敢不颺言。」從之。改造中宗廟於太廟之西。

時河南人孫平子上封事曰：「臣竊見今年正月，太廟毀，此乃躋聖賢之所致也。臣按左傳云：『君薨，卒哭而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今日有違於此也。昔魯文公二年，宗伯弗忌躋僖公於閔公上，後致太室壞，春秋異而書之，今日有同彼也。君子以弗忌為失禮。又按五行志書，僖公雖閔公之兄，嘗為閔公臣，臣在君上，是為失禮，遂令太室壞。且兄臣於弟，猶不可躋之弟上，弟臣於兄，可躋弟於兄上耶！昔莊公三十二年薨，閔公二年吉禘。自薨至禘，尚有二年，春秋猶非之失禮，況夏崩冬禘，不亦太速乎！諸議云太廟中央曰太室，尊高象也。魯自是陵夷，將墜周公之祀。以此斷之，即太廟毀，亦今日將欲陵夷之象，墜先帝之祀也。斯亦上天祐我唐國，乃降此災。以陛下去年禘孝和於別室，吉祭於太廟。未祭孝和，先祭太上皇，此乃與僖閔事同，先臣後君也。昔躋兄弟上，今弟先兄祭，過有甚於古也；昔登臣君上，今亦如之，事豈不同耶？昔太室壞，今聖朝太廟毀，變豈不同耶？若以兄弟同昭，則不合出致別廟；若以臣子一例，則孝和合進為昭。昔武氏篡國十五餘年，孝和挺劍龍飛，再興唐祚，此則有大功於天下也。今禘於別室，是廢先聖之訓，棄中興之功，下君上臣，輕長重幼。昔晉太康五年，宣帝廟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廟毀陷，改作殿，築階下及泉。更營新廟，遠致名材，雜以銅柱，自八年九月造，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又梁折毀壞。以此言之，天降災譴，非枯朽也。晉不知過，天下分崩，王室大亂。特望天恩，少垂詳察，速召宰相以下謀議，移孝和入廟，何必苦違禮典，以同魯、晉哉！」詔下禮官議。蘇獻固執前議。平子口辨，所稱咸有經據。蘇頲為宰相，獻即頲從祖兄。平子竟被貶為康州都城尉，至任，尋卒。

兄弟俱封各得立禰廟議晉宋

晉中山王睦上言乞依六蓼之祀皋陶，杞鄫之祀相立廟。按睦，譙王之弟，兄弟俱封，今求各立禰廟，下太常議。

博士祭酒劉熹等議：「王制諸侯五廟，是則立始祖，謂嫡統承重一人，得立祖禰之廟，群弟雖並為諸侯始封之君，未得立廟也。唯今正統當立祖廟，中山不得並也。後代中山乃得為睦立廟，為後代子孫之始祖耳。」

司徒荀顗議以為，宜各得立廟。時詔從顗議。又詔曰：「禮，諸侯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太祖即始封君也，其廟不毀。前詔以譙王、中山王父非諸侯，尊同，禮不相厭，故欲令各得祭以申私恩也。然考之典制，事不經通。若安平王諸子並封，皆得立廟祭禰，親盡數終，其廟當毀，無故下食支庶之國，猥更隨昭穆而廢，非尊祖敬宗之義也。其如前奏施行。」

虞喜曰：「譙與中山俱始封之君，父非諸侯，尊同體敵，無所為厭，並立禰廟，恩情兩伸，荀議是也。詔書所喻，恐非禮意。今上祭四代，自以諸侯位尊，得申其恩，祭及四代，不論毀且不毀，為始封之君，則譙王雖承父統，禰廟亦在應毀之例，不得長立也。又安平獻王自為始封，諸子雖別封，而同為諸侯，諸侯尊同，故不復各立，此則公子為諸侯不得立禰廟也。而譙王父非諸侯，使與諸侯同列，不得並祭。或難曰：『禮，庶子不祭禰，明其宗也。若俱得祭父，則並統二嫡，非明其宗也。』答曰：『若宗子與庶子位俱為士，禰已有廟，無為重設，與公子為諸侯不立禰廟同也。若尊卑不同，則己恩得施，並祭無嫌也。禮，大夫三廟，太祖百代不遷者也。使大夫之後有庶統為諸侯者，當上祭四代，四代之前不得復祭。若當奪宗，則大夫太祖為廢其祀。以此推之，明得兼祭。一者恩得伸，隨代而毀；一者繼太祖百代不替也。』」

徐禪非荀是虞曰：「愚等謂尊祖敬宗，禮之所同。若列國秩同，則祭歸嫡子，所以明宗也；嫡輕庶重，禮有兼享，所以致孝也。今譙王為長，既享用重祿，中山之祀，無以加焉，二國兩祭，禮無所取，詔書禁之是也。詔稱安平獻王諸子並封，不可各全立廟，是荀暢之義美矣。然愚謂中山父非諸侯，而祭更闕疑如禮意也。虞徵士答衛將軍虞喜以嫡為大夫，庶為諸侯，諸侯禮重，應各立廟，禪謂為允矣。喜曰尊同體敵，恩情兩伸，諸兄弟俱始為諸侯，命數無降。今士庶始封之君，尚得上祭四代，不拘於嫡，以貴異之。況已尊同五等，更嫌不得其均用豐禮，並祭四代，所以寵之，理非替宗。此蓋先王以孝理天下，肅恭明祀之達義也。昔周公有王功，魯立文王之廟，鄭有平王東遷之勳，特令祖厲，是為榮之，非計享之祭在於周室，魯鄭豈得過之哉！」

宋庾蔚之謂：大夫、士，尊不相絕，故必宗嫡而立宗，承別子之嫡謂之宗子，收族合食糾正一宗者也。故特加齊縗三月之服。至四小宗則服無所加，唯昆弟之為人後，姊妹雖出，一降而已。曾子問「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鄭云「貴祿重宗也」。上牲，大夫少牢者也。小記「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明尊宗，不敢別祭也。至諸侯尊絕大夫，不得以太牢祭卿大夫之家，是以經無諸侯為宗服文，則知諸侯奪宗各自祭，不復就宗祭也。又諸侯別子封為國君，亦得各祭四代。何以知其然？諸侯既不就祭，人子不可終身不得享其祖考，居然別祭四代。或疑神不兩享，舉魯鄭祭文祖厲足以塞矣。徐以弟祿卑於兄，不得兩祭；虞以為可兩祭，由於父非諸侯：又未善也。

遭難未葬入廟議晉

晉懷帝蒙塵，崩於平陽，梓宮未反京師。元帝立廟之時，欲遷入廟，喪已過三年。太常賀循議云：「懷帝梓宮未反，遭時之故，事難非常，不得以常禮自拘，宜以時入太廟，修祭祀之禮。」

亡失其親立廟議晉

晉劉智釋問曰：「『亡其親者，不知其死生則不敢服，然則終身不祭乎？』智曰：『唯疑其生，故不敢服也；必疑死焉，可不祭乎！古之死者必告於廟。今亡其親，必告其先廟，使咸知之。求之三年，若不得也，則又告之。告之者，欲令其生也，則隨而祐之。其後疑，祭必告，令知其疑，不受他鬼，死者終歸饗也。祝辭以告疑，則遠廟不遷矣。憑靈之心，加崇於尊，此孝子之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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