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31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通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31
章节：卷031

## 本章概览

《通典》卷031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通典卷第三十一

王侯总叙

效法古代的人多主张分封诸侯国的制度，魏代曹元的《六代论》、晋代陆士衡的《五等论》都讲封建的好处。当今有人贤明于郡县制的道理，贞观年间，朝廷议论封建，李伯药极力陈述不可行，马周接着论述，于是停止。虽然广泛征求利弊，但最终没有详尽探究。尝试论述说：从前设置制度，事情都相互因袭。划分土地疆域，建立万国，成功则始于轩辕黄帝，方才值得称道。不应开创性地选择万人，首先让他们分别治理。大概是因其豪强而使他降伏众人，就着当地而命名国家。有的沿袭旧政，简朴不传；有的典籍散亡，建立这些又再记录。涂山会盟，也说有万数。夏朝国运经历四百年，已经丧失七千，殷商六百年间，又减少一千二百。到了周赧王，八百多年，分离为十二，合并为六七。秦始皇荡平平定，天下一家，经历一千九百年，合并万国而为一。以众暴寡，且没有空月；以大灭小，未曾暂时安宁。相继动用干戈，使人陷入涂炭。秦朝看到其弊病，不再建立诸侯，才到继位的君主，天下怨恨崩溃。汉高祖矫正偏差，一并建立功臣亲戚。随即韩、彭被剁成肉酱，接着有吴、楚叛逆作乱。武帝、昭帝之后，制度允许推恩，分人为差等，只食租税。王莽由外戚起家，终于成就篡夺，刘氏诸王微弱，势力如同编户平民。光武帝远惩大封，优厚保全劳旧。邓、寇、耿、贾，封国只有四县。两汉所立，列郡没有差别。中间有伪新，就像后羿、寒浞。虽然没有涂山万国，享国与夏朝相等。曹魏削弱藩戚，不久覆亡。晋室分兵给八王，导致祸乱更快。晋因为魏公族微弱，帝位容易迁移，所以委兵给诸王，不久相继攻伐，于是亡天下，所谓矫正偏差超过限度，其败亡更快。刘宋更改旧制，国吏不得称臣。孝武帝性格多猜忌，各国吏人对于本国君不得称臣，改称“下官”。从此以后，建侯日益削减，想行古道，形势不能遵从。天生众人，树立君主管理。人既众多，管理之理得，人既稀少，管理之理失。众多则安所致，稀少则危所由。汉、隋、大唐，海内统一，人户滋殖，三代莫比。唐虞之前，记录简略，人户损益，不可再知。夏朝以来，载籍渐备。西汉有千二百余万户，东汉有千余万户，隋及大唐都有九百余万户。虽然三代致理，也不能比。魏晋之后，凋耗则甚。若以为人而置君，欲求既庶，诚宜政在列郡，然则主祀或促矣。若以为君而生人，不病既寡，诚宜政在列国，然则主祀可永矣。主祀虽永乃人鲜，主祀虽促则人繁。建国利一宗，列郡利万姓，损益之理，较然可知。夫立法作程，未有不弊之者，固在度其为患之长短耳。政在列国也，其初有维城磐石之固，其末有下堂中肩之辱。远则万国屠灭，近则鼎峙战争，所谓其患也长。夏殷周三代，诸国相灭。魏晋鼎峙六十余年，车书方一。永嘉之后，天下幅裂，三百余载，江左乃平。政在列郡也，其初有四海一家之盛，其末有土崩瓦解之虞。高、光及于国初，戡定之勋易集，所谓其患也短。自秦二世元年，陈胜首起兵乱，至汉高平项羽，凡八年而天下定。自王莽地皇三年，海内兵起，至光武建武十二年平公孙述，凡十三年而甲兵戢。自隋文大业十一年，已有群盗起，至国家武德七年，凡十年而干戈息。岂非已然之证欤！夫君尊则理安，臣强则乱危。管子曰：“君尊则国安，君卑则国危。”是故李斯相秦，坚执罢侯置守。其后立议者，以秦祚促，遂尔归非。向使胡亥不嗣，赵高不用，闾左不发，酷法不施，百姓未至离心，陈、项何由兴乱？自昔建侯，多旧国也。周立藩屏，唯数十焉，余皆先去声封，不废其爵。楚灭六、蓼，鲁臧文仲叹曰：“

皋繇、庭坚，不祀忽诸。”按：皋繇、庭坚，重于唐虞之际，封立国邑，不应殷周之时。略征一二，是沿习也。谅无择其利遂建诸国，惧其害不立郡县。故曰“事皆相因”，斯之谓矣。自五帝至于三王，相习建国之制，当时未先知封建则理，郡县则乱。而后人睹秦汉一家天下，分置列郡，有溃叛陵篡之祸，便以为先王建万国之时，本防其萌，务固其业，冀其分乐同忧，飨利共害之虑。乃将后事以酌前旨，岂非强为之说乎？览曹、陆著论，诚谓文高理明，不本为人树君，不稽烝甿损益。观李、马陈谏，乃称冥数素定，不在法度得失，不关政理否臧。故曰“终莫究详”，斯之谓矣。但立制可久，施教得宜，君尊臣卑，榦强枝弱，致人庶富，享代长远。为理之道，其在兹乎！

历代王侯封爵公主并官属附

从前黄帝遍行天下，分建万国。到了唐虞，别为五等，叫公、侯、伯、子、男，就是《虞书》所说的辑五瑞，修五玉，是其制度。五瑞即公侯伯子男的瑞珪璧。五玉也是五等诸侯执的玉。夏与唐虞相同。

殷制，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诸侯。郑玄云：“此地殷所因夏爵三等之制。”凡四海之内九州，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国三十，七十里之国六十，五十里之国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国。名山大泽不以封，其余以为附庸闲田。凡九州，千七百七十三国。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千里之内曰甸，千里之外曰采。

周制，封王者后。凡有功之诸侯，大者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所因殷之诸侯，亦为黜陟之。其小者皆益之地为百里，是以周有爵尊而国小、爵卑而国大者。唯天子畿内不增。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周之初，列爵惟五，公、侯、伯、子、男，分土唯三，公侯方百里，伯方七十里，子男方五十里，并因殷制。至周公居摄，制礼作乐，列爵分土，皆五等焉。公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凡诸侯世子世国，继世以诸侯，象贤。大夫不世爵，使人以德，爵以功。谓县内及列国诸侯为天子大夫者，不世爵而世禄，避贤。未赐爵，视天子之元士，以君其国。列国及县内之国。诸侯有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上大夫曰卿。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周天王之女为王姬，皆下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公国孤一人。孔安国注虞书曰：“公之孤执玄。”周礼云：“公之孤四命。”王制曰：“天子使其大夫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是为三监。”使佐方伯，领诸侯，此殷礼也。其禄视诸侯之卿，其爵视次国之君，其禄取于方伯之地。盖牧国则有之。故仪礼燕礼云：“若有诸公，则先卿献之。”正义曰：“言诸者，通容牧三监，皆为公也。”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命于天子者，天子选用之，如今诏书除吏矣。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左传曰：“管仲受下卿之礼，避天子之二守国、高故也。”明国、高是天子之命卿也。小国三卿，一卿命于天子，二卿命于其君。王制曰：“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郑注云：“误也。”正义曰：“此兼夏殷礼也。夏之大国谓公侯也，殷大国谓公也。依周而言，谓立司徒兼冢宰之事，立司马兼宗伯，立司空兼司寇也。故左传云，鲁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此三卿也。以此推之，则知诸侯不立冢宰、宗伯、司寇。按崔氏云：‘鲁已有孟、叔、季三卿为政，而更有臧氏及孔子并为司寇，则皆小司寇也。’”每国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周礼五等国悉三卿、五大夫、二十七士，皆与此同。但公国长有四命孤一人，其卿三命，大夫再命，侯伯之卿大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大夫一命。不言次国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也。此卿命则异。大夫皆同。周礼，公侯伯之卿三命，大夫再命；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此诸侯使卿大夫覜聘并会之叙也。其位爵同，小国在下，爵异固在上耳。至于周衰，诸侯失制，号令自己，其名不一。于是正卿当国谓之相，而楚谓之令尹。其他异同，难悉数矣。孙卿子曰：“孙叔敖曰：吾三相楚而心愈庳，每益禄而施愈博，位滋尊而礼愈恭。”史记曰：“楚民俗好卑车，王以为不便马，欲下令使高之。孙叔敖曰：‘令数下，民不知所从。王必欲高车，臣请教闾里使高其梱。’王许之。居半载，民悉自高其车，此不教而民从其化。故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才自得之。三去相而不悔，知非己之罪。”淮南子曰：“蘧伯玉为相，子贡问：‘何以理国？’曰：‘不理理之。’”又曰：“子产为郑国相，一年，竖子不戏狎，斑白不提挈，僮子不犁畔；二年，市不先贾；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五年，士无尺籍。”又，孔子摄行鲁相事，有喜色，乃诛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鬻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于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又，公仪休为鲁相，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遗相鱼者，不受。客曰：“闻君嗜鱼，何故不受？”相曰：“以嗜鱼，故不受也。”食茹而美，拔其园葵而弃之。见其家织布好，而逐出其妇，燔其机，曰：“欲令农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

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二十、彻侯，后汉志曰：“彻侯，金印紫绶，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后避汉武帝讳，改曰通侯，或曰列侯。”十九、关内侯，颜师古曰：“言有侯号而居京畿，无国邑也。”荀绰百官表注曰：“时六国未平，将帅皆家关中，故以为号。”刘昭曰：“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多少，各有户数为限。”如淳释曰：“列侯出关就国。侯但爵其身，有家累者，与之关内之邑，食其租税。”又有伦侯，建成侯赵亥、昌武侯冯无择是也。但有封名，而无食邑。十八、大庶长，刘昭曰：“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皆将军也。所将庶人更卒，故以为名。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十七、驷车庶长，言乘驷马之车而为众庶之长。十六、大上造，言皆主上造之士。十五、少上造，十四、右更，言主领更卒，部其役事。十三、中更，十二、左更，十一、右庶长，言为众列之长。十、左庶长，九、五大夫，大夫之尊者也。刘昭曰：“自公士至五大夫，皆军吏也。”八、公乘，言得乘公家之车也。刘昭曰：“自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过者得贳与子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尊者。”七、公大夫，与下同。六、官大夫，加官者，示稍尊也，亦谓之国大夫。五、大夫，列位从大夫。四、不更，言不预更卒之事。三、簪褭，以组带马曰褭。簪褭者，主饰此马。二、上造，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一、公士。言有爵命，异于士卒。刘昭曰：“步卒之有爵为士者也。”战国之际，秦项之间，权设班宠，有加赐君者，盖假其位号，或空受其爵耳。则田婴为靖郭君，白起为武安君，魏冉弟为华阳君，秦昭王弟为泾阳君及高陵君，蔡泽为刚成君，其后项梁为武信君，陈余为成安君，李左车为广武君之类是也。至汉尤多，盖在封爵之外，别加美号也。

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为王者，其实古诸侯也，故谓之诸侯王。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大者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以为差降。古分土而无分民，自汉始分民，而诸王国皆连城数十，逾于古制。其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有赐特进者，其位在三公下。其次，列侯有功德，天子命为诸侯者，谓之朝侯，其位次九卿下。皆平冕文衣，侍祠郊庙。其称侍祠侯者，但侍祠而无朝位。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若公主子孙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亦随时见会，谓之猥诸侯。

凡诸侯王，皆金玺盭绶，古者印玺通名，今则尊卑有别。汉旧仪云：“诸侯王金印，黄金槖驼纽，文曰玺，谓刻曰某王之玺，赤地绶。列侯黄金印，龟纽，文曰某侯之印，紫绶。”掌治其国。王常冠远游冠，绶五采而多朱。自称曰寡人，教曰令。凡诸侯王官，其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汉朝。汉朝惟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及七国作乱之后，景帝惩之，遂令诸侯王不得治民，令内史治之，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而王国如故，员职皆不得自置。又令诸王得推恩封子弟为列侯，于是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为三。又令诸侯十月献酎金，不如法者，国除。其县邑皆别属他郡。千户置家丞，不欲者听之。作左官之律，附益之法。自后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是后中尉争权，与王相奏，常不和。太傅但曰傅。史记：“梁孝王，景帝母弟，窦太后少子，筑东苑方三百余里，为复道，自宫连属于平台四十余里。赐天子旌旗，千乘万骑，拟于天子，出跸入警。招延四方豪杰，山东游士莫不至焉。”又曰：“河间献王，景帝子也。好儒学，被服造次，必于儒者。山东诸儒多从而游。”

汉初，论功封列侯者，凡百四十有三人。萧何为冠。外戚与定天下，侯者二人。凡列侯，金印紫绶，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

凡皇帝之女为公主，皆列侯尚之。周制，王姬下嫁于诸侯，以同姓诸侯主之。公者，诸侯之尊称，故谓之公主。后汉荀爽上疏曰：“汉承秦法，设尚主之仪，以妻制夫，以卑临尊。悉宜改尚主之制，以称乾坤之性。”

王国有傅、掌辅导王，初曰太傅，后除太字。史记曰：“贾谊为梁怀王太傅，王堕马死，无后，贾生自伤为傅无状，哭泣岁余，亦死。”相、本统众官，后省内史，而相理民，如郡太守。史记曰：“曹参相齐，闻胶西有盖公，善理著黄老言，乃厚币请之。盖公曰：‘治道贵清净，清净民自定。’参用其术，齐国安集。及入为汉相，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夫狱市者，所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乎！吾是以先之也。’”又曰：“石庆为齐相，举国皆慕其家行，不言而齐国大治，为立石相社也。”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事。郎中令、秩千石，墨绶。仆、本曰太仆，改曰仆，墨绶。文学、宋志云：“前汉王国已置文学。”大司农、卫士长、太仓长。齐善医淳于意为之。列侯国亦有相，改所食国令长为之。汉初，诸侯王有丞相，兼有相国。按史记，周勃破燕王卢绾，得相国一人，丞相二人。景帝省之。余略与王国同。公主有家令、门尉，其有赐重封者。张晏曰：“重封，益禄也。”臣瓒曰“增封”。颜师古曰：“重封谓加二号耳。”

成帝鸿嘉三年，诏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秦本制，列侯乃得食邑。七大夫即公大夫。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一户之内，皆不徭赋。是岁，又令吏民得买爵，贾级千钱。贾读曰价。

后汉爵亦二等。皇子封王，其郡为国。其列侯，虽邓、寇元勋，所食不过四县，为侯国。旧制，列侯奉朝请在长安者，皆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赐位朝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余以肺腑及公主子孙或奉坟墓，亦为猥诸侯。汉官仪曰：“皇后父兄，率为特进侯，朝会位次三公。”故章帝启马太后曰：“汉典，舅氏之封侯，犹皇子之为王。”其功臣四姓为朝侯、侍祠侯，皆在卿校下。明帝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曰四姓小侯。以非列侯，故曰小侯。礼记曰“庶方小侯”，亦其义也。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胡广曰：“诸侯受封，皆受茅土，归立社稷。本朝为宫室，自有制度。至于列侯归国者，不受茅土，不立宫室，各随贫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宠。”罪侯归国，不得臣吏民。后汉书曰：“张安世自昭帝时封为富平侯，传国至八代孙吉，无嗣国除。经历篡乱，二百年间，未尝谴黜，封者莫以为比。”至献帝建安初，封曹操为费亭侯，亭侯之制，自此始也。二十年，曹公始置名号侯，至五大夫，与旧列侯、关内侯，凡六等，以赏军功。

初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诸王女皆封乡、亭翁主，仪服同乡、亭侯。汉诸王女亦谓之翁主。汉书谓齐厉王姊为纪翁主，以纪氏所生，因以为号。章帝唯特封东平宪王苍、琅琊孝王京女为县公主。其后，汉安帝姊妹亦封为长公主，同之皇女。蔡邕独断曰：“汉帝子女曰公主，仪比诸侯。姊妹曰长公主，仪比诸侯王。”其皇女封公主者，所生之子袭母封，为列侯，皆传国于后。乡、亭之封，则不传袭。永初元年，邓太后封清河孝王庆女十一人皆为乡公主，分食邑俸。

王国有傅、如师，不臣，二千石。相、秩二千石。刁韪字子荣，为鲁相，行县，三老执辔，学官处士皆乘牛马随后。所顿亭传，辄讲经。袁忠为沛相，乘苇车，以清亮称。内史、如郡丞。中尉、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仆、主车马。持书、奉使至京都。谒者、礼乐长、卫士长、医工长、永巷长、祠祀长、郎中。其绍封削绌者，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减。列侯国置相，其秩各如本县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其官随国大小为增减。食邑千户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此家臣也，使理家事。不满千户则不置家丞。旧置行人、洗马、门大夫等官，又悉省。诸公主各置家令一人。东观书曰：“其主薨无子，置傅一人，守其家。”

魏黄初三年，初制，封王之庶子为乡公，嗣王庶子为乡侯，公之庶子为亭伯。其后定制，凡国王、公、侯、伯、子、男六等，次县侯，次乡侯，次亭侯，次关内侯。又置名号侯爵十八级，关中侯爵十七级，皆金印紫绶。关外侯爵十六级，铜印龟纽，墨绶。五大夫十五级，铜印环纽，亦墨绶。自关内侯皆不食租，虚封爵。

自魏始而有保、傅、相、常侍、侍郎、郎中令、中尉、大农、文学、友、谒者大夫、诸杂署令、丞。公主有家令、仆、丞、行夜督邮。王太妃有家令、仆、丞。

晋亦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封。晋令曰：“有开国郡公、县公、郡侯、县侯、伯、子、男及乡、亭、关中、关内外等侯之爵。”唯安平郡公孚邑万户，制度如魏诸王。其余县公，邑千八百户，地方七十五里。大国侯，邑千六百户，地方七十里。次国侯，邑千四百户，地方六十五里。大国伯，邑千二百户，地方六十里。次国伯，邑千户，地方五十里。大国子，邑八百户，地方五十里。次国子，邑六百户，地方四十里。男，邑四百户，地方四十里。

武帝受禅之初，泰始元年，封建子弟为王二十余人，以郡为国。邑二万户为大国，置上中下三军，兵五千人。邑万户为次国，置上军下军，兵三千人。邑五千户为小国，置一军，兵千五百人。王不之国，宫于京师。罢五等之制。公侯，邑万户以上为大国，五千以上为次国，不满五千户为小国。初虽有封国，而王公皆在京都。

咸宁三年，诏徙诸王公皆归国。时杨珧、荀勖以齐王攸有时名，惧惠帝有后难，乃追故司空裴秀立封建之旨，遂诏王公悉令归国。更制户邑，皆中尉领兵。其平原、汝南、琅琊、扶风、齐为大国，梁、赵、乐安、燕、安平、义阳为次国，其余为小国，皆制所近县益满万户。又为郡公制度如小国王，亦中尉领兵。郡侯如不满五千户王，置一军，千一百人，亦中尉领之。于时唯特增鲁国公户邑，追进封故司空博陵公王沈为郡公，钜平侯羊祜为南城郡侯。又南宫王承、随王万各于泰始中封为县王，邑千户，至是改正县王增邑为三千户，制度如郡侯，亦置一军。自此非皇子不得为王，而诸王之支庶，皆皇家之近属至亲，亦各以土推恩受封。其大国、次国，始封王之支子为公，承封王之支子为侯，继承封王之支子为伯。小国五千户以上，始封王之支子为子，不满五千户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为男，非此皆不得封。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户国，侯之制度如不满五千户国，亦置一军千人，中尉领之。伯子男以下各有差，而不置军。大国始封之孙罢下军，曾孙又罢上军，次国始封之孙亦罢下军。其余皆以一军为常。大国中军二千人，上下军各千五百人。次国上军二千人，下军千人。其未之国者，大国置守士百人，次国八十人，小国六十人，郡侯、县公亦如小国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既遣就国，而诸公皆恋京师，涕泣而去。及吴平后，齐王攸遂之国。凡名山大泽不以封。盐铁金银铜锡，始平之竹园，别都宫室园囿，皆不为属国。其仕在天朝者，与之国同，皆自选其文武官。晋齐王攸国相上长史缺，典书令请求差选。攸下令曰：“官人叙才，皆朝廷之事，非国所宜裁也。其令自上请之。”又当时王家人衣食皆出御府，攸乃表租秩足自供，遂求绝之。诸入作卿士而其世子年已壮者，皆遣蒞国。其王公侯以下，茅社符玺，车旗命服，一如泰始故事。凡王，金印龟纽，练朱绶，远游三梁冠，绛纱朝服，佩山玄玉。开国郡公、县公，金章皂朱绂绶，郡侯青朱绶，同进贤三梁冠，绛朝服，佩山玄玉。开国县侯、伯、子、男，金章朱墨绶，冠玉亦同。

初武帝践祚，封宣帝子为东莞郡王，始置二卿。

侯以下置官属，随国大小无定制。诸侯并三分食一。

东晋元帝大兴元年，始置九分食一。元帝以西阳王羡属尊，元会特为设床。明帝以羡皇室元老，特为之拜。成帝诏羡依安平献王孚故事，设床帐于殿上，帝亲迎拜。王国有傅、傅即师也，以景帝讳故曰傅。武帝初置，亦谓之师。山公启事曰：“王楙为燕王师。”友、武帝初置一人，盖因文王、仲尼四友之名。典书令丞、掌国教令。职官录曰：“汉制本曰尚书，改为持书，国讳又改为典书。至晋武置典书令。”文学、一人。郎中令、中尉、大农、此为三卿。左右常侍、大国各二人，次国各一人，掌赞相献替。内史、改太守为内史。又晋书曰：“改国相为内史。”将军、大国上中下军三将军，次国上下二军，将军各一人，小国上军而已。典祠、典卫、学官令、治书中尉、司马、世子庶子、陵庙牧长、谒者、中大夫、舍人、典府等。其后省相及仆，省郎中，置侍郎二人。初，晋文帝辅魏政，阮籍常言于帝曰：“平生曾游东平，乐其风土。”即拜为东平相。籍乘驴到郡，坏府舍屏障，使内外相通，法令清简，旬日而还。公侯以下国官属递减。晋书曰：“诏以寿光公郑冲及朗陵公何曾国皆置郎中令。”又曰：“元帝初渡江即晋王位，诸参军、奉车都尉、掾属者百余人，时人谓之百六掾。”

宋氏一用晋制，唯大小国皆有三军。自明帝以后，皇子、皇弟虽非都督，亦置记室参军。小号将军为大郡边守置佐吏者，又不置长史，余则同矣。凡王子为侯者，食邑皆千户。诸王世子皆金印紫绶，进贤两梁冠，佩山玄玉。

初，江夏王义恭为孝武所忌，忧惧，故奏革诸侯厅事，不得南向坐；国官正冬不得跣登国殿及夹侍；障扇不得雉尾；剑不得鹿卢形；诞马不得过二；诸侯常行车前后不得过六队；白直夹毂，不在其限。刀不得过银铜为饰；诸王子继体为王者，婚葬吉凶，悉依诸国公侯之礼，不得同皇弟、皇子；诸王女封县主，诸王子孙袭封之王妃及封侯者夫人，并不得卤簿。诏可。

王国有师，改傅为之。自内史、相、记室以下，官多与晋同。孔覬字思远，为江夏内史，好酒多醉，而明晓政事。咸曰：“一月二十九日醉，胜他人二十九日醒。”又有辞记室参军笺曰：“记室之要，须通才敏思、性情纶密者为之。”

凡是郡县内史、相，都要对国主称臣，离任便停止。孝武帝孝建年间，才改革这一制度，不得追敬，不得称臣，只应说下官而已。刘邕继承封为南康侯，河东王歆之曾任南康国相，一向轻视刘邕，后来一起参加元旦朝会，刘邕生性嗜酒，对歆之说：“你过去曾对我称臣，现在不能劝我一杯酒吗？”歆之模仿孙皓的歌回答说：“过去做你的臣，如今和你并肩。既不劝你酒，也不愿你长寿。”

公主有傅、令，傅、令不得穿朱色衣服。不得穿朱色衣服，也是江夏王所奏请的。

齐的封爵史书缺载。齐竟陵王萧子良开设西邸，延请才俊作为士林。从永明末年，京城士人盛行文章谈论，都聚集到西邸。王国有师，王琨任武陵王师，当时王俭任宰相，嘱托王琨任用东海迎吏。王琨对信使说：“告诉郎君，三台五省都是郎君用人。外方小郡，应当乞求寒贱之人，省官怎么容得再夺走他们。”于是此事没有办成。谘议，张岱字景山，历任临海、章郡、晋安三王府谘议。三王行事，事情办成而情理得当。文学等官。齐永明元年，竟陵王萧子良上表设置文学官。公侯设置郎中令一人卿，其余与晋、宋相同。

梁的封爵也如晋宋的制度。诸王都假金兽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左。诸金侯都假铜兽符、竹使符，第一至第五。名山大泽不用来封赐。盐铁金银铜铁锡以及竹园、别都、宫室、园圃都不归属封国。诸王的话称令，境内称他殿下。公侯封郡县的称教，境内称他第下。自称都称寡人。相以下公文上事，都送到典书。世子主持国政，他的文书表疏仪式如臣，但不称臣。文书下给群官，都说告。诸王公侯国官都称臣，上给天朝都称陪臣，有所陈述都说上疏。他们的公文说言事。梁南平元襄王萧伟，好学重士，四方游士当世知名的，没有不全部到来的。齐世有清溪宫，改为芳林苑，赐给萧伟为宅，穿筑种植，与宾客在其中游赏，梁世藩邸的盛况没有超过的。

五等诸公位比三公，班次在其后。开国诸侯位比孤卿、重号将军、光禄大夫，班次在其后。开国诸伯位比九卿，班次在其后。开国诸子位比二千石，班次在其后。开国诸男位比二千石，班次在其后。

王国设置傅、相。公以下则各台分别为选置，都掌管知道百姓事。郎中令、将军、常侍、典书令、典卫长。伯、子无典卫。典祠以下，自选备上。诸官多同前代。若王加将军开府，则设置长史、司马及记室、掾属、祭酒、主簿、录事等官属。张绾字孝卿，从中军宣城王长史迁御史中丞。武帝派使者宣旨说：“为国急务，唯在执宪直绳，用人本不限升降。晋宋代周闵、蔡廓都以侍中为之，卿不要怀疑是左迁。”当时宣城王府资重，所以有此旨。嗣王则只设置郎中令、中尉、常侍、大农。藩王则无常侍，制度与后汉同。

陈设置九等，公主有家令的制度。郡有王，嗣王，藩王，开国郡、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沐食侯，乡、亭侯，关内侯，关外侯。

鄱阳王的封立，派度支尚书萧睿持节兼太宰告于太庙、五岳，尚书王质持节兼太宰告于太社。

凡亲王起家则为侍中。若有将军方得有佐吏，无将军则无府，只有国官。皇太子子，嫡长子封王，依诸王起家，其余子都封公，起家中书郎。诸王子及诸侯代子，起家给事。三公子起家员外散骑侍郎。令仆子起家秘书郎。若员满，也为版法曹，虽高半阶，资级在秘书郎下。次令仆子起家著作佐郎，也为版行参军。此外有扬州主簿、太学博士、国常侍、奉朝请、嗣王行参军，都是起家官，未合发诏。

皇弟、皇子府设置师、长史、司马、从事中郎、谘议参军、友、掾属、记室等官。其嗣王、藩王府，则递减。王国设置郎中令、将军、常侍、典祠令、舍人等官。其嗣王、藩王，则递减其员。诸王公参佐等官，仍为清浊，或为选司补用，也有府牒拜授的，不拘年限，去留随意。在府之日，只有宾游宴赏，时时循参，再无余事。若随府王在州，其僚佐等或也得参与催督。若其驱使，便有职务。其衣冠子弟，多自修立。非气类的，唯利是求，暴物乱政，都是这一类。

后魏道武皇始元年，开始封五等。到天赐元年，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说王、公、侯、子，除去伯男之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的封王。皇族及始藩王都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也以此递减。于是封王的有十人，公的二十二人，侯的七十九人，子的百有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其后又加伯男。

孝文太和十八年诏：“凡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食邑的，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的，都得世袭。延兴二年，诏革除这类，不得世袭。又旧制，诸以勋赐官爵的，子孙世袭并袭军号。后改降五等，才革除，只袭爵而已。

凡公主都嫁给宾附之国；朝臣子弟，虽名族美彦，不得娶公主。后魏道武帝因见汉书娄敬说高帝，想以鲁元公主妻匈奴，良久，所以立此制。又江阳王女卒，灵太后诏赠乡主。

诸王侯也各有师、友、文学、侍郎、掾属、舍人等官。当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咸阳王禧却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孝文所责。公主有家令丞。高平公主薨，想使公主家令居庐制服。太常博士常景说：“妇人无专国之理。妇人为君，男子为臣，古礼所不载，则家令不得纯臣，公主不得为正君，明矣。”乃止。

北齐有王、公、侯、伯、子、男六等之爵。王位列大司马上，非亲王则在三公下，封内之调，尽以入台，三分食一，公以下四分食一。王置师一人，余官大抵与晋、宋、梁制不异。公主则置家令、丞等官。

后周制封爵，郡县也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都加开国。授柱国大将军开府仪同的，并加使持节大都督。皇弟、皇子置友及学士等员外，余吏阙闻。

隋开皇中，制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樊子盖进爵封为济公，言其公济天下，特为立名，无此郡国。至炀帝，唯留王、公、侯三等，余并废之。

皇伯叔、昆弟、皇子，是为亲王，及大长公主、长公主都置官属。亲王置师、友、文学、长史、司马、谘议掾、主簿、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骑法士等曹参军、东西阁祭酒参军事、典签等员。嗣王则无师、友。诸王公以下置官属，各递减。炀帝更名王府参军为诸司书佐，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改国令为家令，余以国为名的都去掉。

诸公主各置家令、丞、主簿、谒者、舍人等员，郡主唯无主簿。

大唐高祖初受禅，以天下未定，广封宗室从弟及侄年始孩童的数十人，都封为郡王。

太宗即位，问侍臣说：“遍封宗子，于天下便乎？”尚书右仆射封德彝回答说：“不便。历观往古封王的，今日最多。两汉以降，惟封帝子及亲兄弟。若宗室疏远的，非有大功如周之郇、滕，汉之贾、泽，并不得滥叨名器，所以别亲疏。先朝敦睦九族，一切封王，爵命既崇，多给力役，盖以天下为私，殊非至公驭物之道。”太宗认为对，说：“理天下本为百姓，非欲劳百姓以养己之亲。”于是率以属疏降爵，惟有功的数人才得王，余并封县公。

贞观二年十二月，太宗对公卿说，欲使子孙长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尚书右仆射、宋国公萧瑀回答说：“臣观前代国祚所以长久的，莫不封建诸侯以为磐石之固。秦并六国，罢侯置守，二代而亡。汉有天下，参建藩屏，年逾四百。魏晋废之，不能永久。封建之法，实可遵行。”开始议列土之制。

礼部侍郎李百药上议，大略说：“自古皇王君临宇内，莫不受命上玄，飞名帝箓，缔构遇兴王之运，殷忧属启圣之期。魏武携养之资，汉高徒役之贱，非止意有觊觎，推之亦不能去。若其狱讼不归，菁华已竭，虽帝尧之光被四表，大舜之上齐七政，非止情存揖让，守之亦不可固。以放勋、重华之德，尚不能克昌厥后，是知祚之长短，必在天时，政或盛衰，有关人事。宗周卜代三十，卜年七百，虽沦胥之道斯极，而文武之器犹在，斯则龟鼎之祚已悬定于杳冥。而著述之家，多守常辙，莫不情忘今古，理蔽浇淳，欲以百王之季，行三代之法。谓琢琱成朴，以质代文，刑措之教一行，登封之礼云毕，然后定疆理之制，议山河之赏，未为晚焉。”

中书侍郎颜师古又论，大略说：“臣愚以为当今之要，莫如量其远近，分置王国，均其户邑，强弱相济，画野分疆，不得过大，间以州县，杂错而居，互相维持，永无倾夺。使各守其境而不能为非，协力同心则足扶京室。”

特进魏徵又议，大略说：“自隋氏乱离，百殃俱起，黎元涂炭，十不存一。始蒙圣帝，敷至仁以流玄泽，沐春风而沾夏雨。一朝弃之为诸侯之隶，众心未定，或致逃亡。其未可一。既立诸侯，当建社庙，礼乐文物，仪卫左右，顿阙则理必不安，粗修则事有未暇。其未可二。大夫卿士，咸资禄俸，薄赋则官府困穷，厚敛则人不堪命。其未可三。王畿千里，征税不多，至于贡赋所资，在侯甸之外。今并分为国邑，京师府藏必虚，诸侯朝宗，无所取给。其未可四。今燕秦赵代，俱带蕃夷，黠羌旅拒，匈奴未灭，追兵内地，远赴边庭，不堪其劳，将在他变，难安易动，悔或不追。其不可五。”

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笺，大略如李百药，说：“宜赋以茅土，畴其户邑，必有材行，随器方授，则虽其翰翮非强，亦可以获免尤累。昔汉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所以终全其代者，良得斯术。愿陛下深思其宜，使夫得奉天恩而子孙终其福禄。”

十一年六月，诏荆王元景等二十一王为诸州都督、刺史，都令子孙代代承袭，非有大故，无或黜免。其后并不愿行，乃止。后定制，皇兄弟、皇子为王，都封国之亲王。龙朔二年制，诸王子嫡者封郡王，任职从四品下叙。其众子封郡公，从五品上叙。贞观中，王珪奏说：“三品以上遇亲王于涂，都降乘，违法申敬，有乖仪准。”太宗说：“卿都自尊而卑吾子乎？”魏徵说：“自古迄今，亲王班次三公之下。今三品都是天子列卿及八座之长，为王降乘，非王所宜当。”诏从之。亲王府各置官属，凡府官、国官，王未出阁则都不置。领亲事帐内二府及国官。太子男封郡王，其庶姓卿士功业特盛的，也封郡王。自至德元年至大历三年，封异姓为王的，凡百一十二人。其次封国公，其次有郡县开国公侯伯子男之号，也九等，并无官土。其加实封的，则食其封。分食诸郡，以租调给。自武德至天宝，实封的百余家。自至德二年至大历三年，食实封的二百六十五家，凡食四万四千八百六十户。

十六年制，王府官以四考为限。高宗时滕王元婴、江王元祥、蒋王恽、虢王凤，都以贪暴为吏人所患，有授其府官的，都比岭外荒裔，为之语说：“宁向儋、崖、象、白，不事江、滕、蒋、虢。”

嗣圣二年，初置公府官员。

武太后天授二年，又置皇孙官员。皇姑为大长公主，后也谓之长长公主。姊妹为长公主，女为公主，都封国，视正一品。常乐长公主，是高祖之女，寿州刺史赵瑰妻。武太后初临朝，越王贞欲举事，赵瑰遣使许以兵应之。公主对其使说：“为我报越王，与其进不与其退。汝郡王倘若男子也，当不黜至今不动。”及贞败，主也遇害。太子女为郡主，封郡，视从一品。亲王女为县主，封县，视正二品。凡诸王及公主，都以亲为尊。皇之昆弟妹先拜于皇子，上书称启。

神龙初，下诏革除。二年闰正月敕：“公主府设官属。镇国太平公主仪比亲王。长宁、安乐唯不置长史，余并同亲王。宜城、新都、定安、金城等公主，非皇后生，官员减半。其金城公主以出降吐蕃，特宜置司马。”

至景龙四年六月，停公主府，依旧邑司。时安乐公主，中宗女，恃宠骄恣，欲皇后临朝，冀得自立为皇太女，遂同谋鸩弑，既诛，废为庶人。

唐隆元年六月敕：“公主置府，近有敕总停。其太平公主有崇保社稷功，其镇国太平公主府，即宜依旧。”酸枣县尉袁楚客奏记于中书令魏元忠说：“女在内，男在外，男女有别，刚柔分矣，中外斯隔，阴阳著矣，岂可相滥哉！然而幕府者，丈夫之职，非妇人之事。今诸公主并开建府僚，崇置官秩，若以女家处男职，所谓长阴而抑阳也，而望阴阳不僭，风雨无爽，其可乎？窃谓非致远之计，乖久安之策。书曰：‘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此之谓也。君侯不正，谁正之哉！”

开元四年三月制，诸封国自始封至曾孙的，其封户三分减一。

十年，加永穆公主封千户。初永穆等各封五百户，左右以为太薄。上说：“夫百姓租赋者，非吾有也。斯皆宗庙社稷苍生是为尔。边隅战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才不过一二十匹。此辈何功于人，顿食厚封，约之使知俭啬，不亦可乎！”左右以长公主皆二千户，请与比。上说：“吾尝读后汉书，见明帝曰‘朕子不敢望先帝子’，车服下之。吾未尝不废卷叹息。如何欲令此辈望长公主乎？”左右不敢复言。至是公主等车服不给，故加焉。自后公主皆封千户，遂成其例。凡诸王及公主以下所食封邑，都以课户充。州县与国官、邑官，共执文帐，准其户数，收其租调，均为三分，其一入官，其二入国。公所食邑则全给。

二十年五月敕：“诸食邑实封，并以三丁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随庸调送入京。”

亲王府置傅一人，师范辅导，参议可否。初置王师，景云二年改为傅。谘议参军一人，匡正幕府，谘谋庶事。友一人，陪随左右，拾遗补缺。文学二人，修撰文章，雠校经史。东西阁祭酒各一人，接引宾客。长史、司马各一人，通判。掾一人，通判功、仓、户三曹。属一人，通判兵、骑、法、士四曹。主簿一人，覆省教命。史二人，记室参军二人，掌表启书疏，宣行教命。录事参军一人，受事句检。录事一人，功曹、仓曹、户曹、兵曹、骑曹、法曹、士曹等参军各一人，各有所主。参军二人，行参军四人，掌出使及杂检校。典签二人。宣传教命。亲事府置典军、副典军各二人，掌守卫陪从。执仗亲事、执弓刀卫从。执乘亲事各十六人，供进骑乘。亲事三百三十三人。帐内府置典军、副典军各二人，掌仪卫陪从，兼知鞍马等。帐内六百六十七人。亲王国施行公文准等署式。嗣王以下府准此。国令一人，大农二人，通判国司。尉二人，分判。丞一人，监印句稽。小吏有差。若府主薨，则诸府佐视事帐内，过葬追退。虽无妻子，亦准此。其国官听终丧。若有袭爵者，听其回事。诸公主邑司有家令、丞、录事各一人。并隶宗正寺，出降者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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