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90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通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90
章节：卷090

## 本章概览

《通典》卷090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通典卷第九十

礼五十 沿革五十 凶礼十二

五服年月降杀之三

齐衰不杖周 齐衰三月

齐衰不杖周

周代制度，为祖父母服丧一年，因为祖父母是至尊。郑玄说：“这是说它与杖周的区别。”王肃说：“说与杖周制度相同，只是杖和鞋不同。”为伯父伯母、叔父叔母服丧一年，因为他们与尊者是一体。马融说：“与父亲是一体，所以不降等而服一年。”陈铨说：“尊者，指父亲。所谓兄弟是一体。”为兄弟的儿子也服一年，因为是旁系尊亲，不足以加尊，所以回报他。父子是一体，夫妇是一体，兄弟是一体，所以父子如首足，夫妇如判合，兄弟如四肢。所以兄弟之义没有分离，然而有分离的，是为了避开儿子的私心。儿子不偏爱自己的父亲，就不成为儿子。所以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分开居住而共同财产，有剩余就归给宗子，不足就由宗子资助。郑玄说：“宗子，代替父亲为小宗掌管宗族事务的人。资，取。为在室的姑母也如此。”贾公彦说：“

兄弟之义没有分离，是说凡是兄弟如同人身上的手足，不可分离。”为伯母、叔母也服一年，因为名义而服。贾公彦说“因为她们配父而有母名，所以像对父一样服丧。”大夫的嫡子为妻服一年，父亲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父亲在世则为妻不杖，因为父亲为她主丧。郑玄说：“大夫不因尊位而降嫡妇的服，是重视嫡。凡是不降的，是说按照其亲属的服来服。降有四种：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以厌降，公的兄弟以旁尊降，为人后嗣者、女子已许嫁者以出降。”马融说：“大夫重视嫡，不降为大功。儿子服从父亲，不敢降其妻，所以服一年。”为兄弟。郑玄说：“昆，兄。为在室的姑姊妹也如此。”雷次宗说：“经文在伯叔父下没有姑的文，在兄弟下没有姊妹的文，在众子下没有女子子的文，因为未成人就是殇，已成人就应当出嫁，所以都不在这里出现。”士为众子。众子，是长子的弟弟以及妾的儿子、女子子。士称他们为众子，是不能远别。大夫就称他们为庶子，又降为大功，天子、国君就不服。为兄弟的儿子服一年，是回报他。郑玄说：“按《檀弓》说：‘丧服，兄弟的儿子如同儿子，是引而进之。’”陈铨说：“男女相同。”大夫的庶子为嫡兄弟服一年，郑玄说：“说两方面的，嫡子或者是兄，或者是弟。”陈铨说：“大夫为众子服大功，嫡子服一年。”父亲不降等的，儿子也不敢降等。大夫虽然尊贵，不敢降其嫡。嫡子为庶兄弟，庶兄弟相互为服，也如大夫所为。为嫡孙服一年，不敢降其嫡。有嫡子的就没有嫡孙，孙妇也如此。周的道，嫡子死就立嫡孙，这是嫡孙将上为祖的后嗣。长子在就都是庶孙。孙妇也如此，嫡妇在，也为庶孙的妇。凡是父亲对于将做后嗣的，不是长子，都服一年。为人后嗣的为他的父母，回报。为什么服一年？因为不二斩。马融说：“为大宗后嗣，应当为大宗斩衰，还为本生小宗服一年，所以说不二斩。”王肃说：“凡是服不回报，因为嫡尊降。既已出为大宗后，他的父母不得服以加，所以不以出降而回报。”陈铨说：“大宗是尊者的正宗，所以后嗣他。”雷次宗说：“根据无所厌屈则一年为轻。说回报的，表明儿子在彼则名判于此，所以推之于无尊，远之以报服。女虽然受族于人，犹在父子之名，所以得加尊而降之。”持重于大宗的，降其小宗。女子已嫁人的，为她的父母、兄弟中为父后嗣的服一年，马融说：“妇人因为嫁人而降，所以为父母服一年，为兄弟中为父后嗣的，也为他们服一年。”妇人不二斩。妇人有三从之义，没有专断之道，所以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所以父是子的天，夫是妻的天。妇人不二斩，如同说不二天，妇人不能有二尊。为兄弟中为父后嗣的服一年，妇人虽在外，必有归宗；叫小宗，所以服一年。马融说：“归宗的，归父母的宗。兄弟中为父后嗣的叫小宗。”王肃说：“嫌所宗的只有大宗，所以说小宗，表明各自宗其父后嗣的。”郑玄说：“从的，从其教令。归宗的，父虽死，犹自归，宗其父后嗣持重的，不自绝其族类。叫小宗的，说是小宗。小宗表明不是一，小宗有四。丈夫妇人为小宗，各如其亲的服来服，避开大宗。”继父同居的服一年，夫死妻年少子幼小，子没有大功的亲属，与她一起嫁人，马融说：“稚，少。幼，小。没有大功的亲属来收养，所以母与他一起嫁人。”郑玄说：“妻稚，未五十。子幼，十五以下。大功的亲属，谓共同财产的。”而所嫁的人也没有大功的亲属，所嫁的人用他的财物为她筑宫庙，岁时让她祭祀，妻不敢参与。若是，就是继父之道。同居就服齐衰一年，异居就服齐衰三月。必须曾经同居，然后为异居；未曾同居，就不为异居。郑玄说：“在家门外筑宫庙，神不享用非族。妻不敢参与，恩虽至亲，族已绝，夫不可二。这以恩服。未曾同居就不服。”马融说：“不敢参与知道。谓自己自有宗庙，不随母嫁人，初不同居，何异居之有。”陈铨说：“异居的，昔曾同，今不同。夫有大功的亲属，共同财产的。子有大功，不可以随母。彼有大功，不可以专财。”为夫之君服一年，是从服。马融说：“夫为君服三年，妻从夫降一等，所以服一年。”为已嫁人的姑姊妹女子子无主的，姑姊妹回报。无主的，谓她没有祭主，所以服一年。郑玄说：“无主后的，人所哀怜，不忍降她。”雷次宗说：“按《檀弓》说：‘姑姊妹的薄，因为有受我而厚待的。’今无祭主的，是无子无夫，就没有受我而厚待的。既无受我的厚，我就不得降其本情，所以哀发于无主而服于天伦。今的不降，既缘亡者的孤独，又因报身的无屈，二途俱伸，彼此兼遂，所以父母兄弟，在室姊妹，都得反服。唯出嫁的，自以义结他族，事杀本宗，受我的厚，夺己也深，至乃爱敬兼极的，犹抑斩以为一年，何况余人？虽则家庭莫主，兄弟绝嗣，无后的痛，路人所悲，而深心徒结，至服无反，良由既说外志成，事无两降。降由己身的出，不计前人应降与不应降。所谓反服的，反于兄弟伯叔。若无主服一年，兄弟大功，就是过于兄弟，岂所谓反服！问者说：‘女子说出嫁的，不得为无主服一年，这固然了。敢问两无主，得交相反服不？’答说：‘经说姑姊妹回报，表明反服不由己身，人今哀己，不可无报，若两俱无主，义无先服，就无服，安得交相为一年。’”为君的父母、妻、长子、祖父母服一年，马融说：“父母长子，君服斩，所以臣从降服一等一年。妻就是小君，服母之义，所以服一年。”从服。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就是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嗣的服斩。这是为君，而有父或祖的丧的，谓始封的君。继体则其父或祖有废疾不立。父卒的，父为君的子孫，宜嗣位而早卒。妾为女君服一年，妾事女君与妇事舅姑相等。郑玄说：“女君，君的嫡妻。女君于妾无服，回报就重，降就有嫌。”雷次宗说：“今抑妾使同妇，尊女君使同姑。女君于妾，不得同姑的降妇。不降就应报，所以不报的，欲伸圣人抑妾的旨。若再报，就并后的诫，竟无所征。所以报就违抑妾之义，降就有舅姑之嫌，所以使都无服，无重嫌的责。”妇为舅姑服一年，从服。马融说：“从夫而为她服。从服降一等，所以夫服三年，妻服一年。”刘系之问：“子妇为姑既一年，綵衣邪？”荀讷答说：“子妇为姑既一年除服，时人以夫家有丧，犹白衣。”为夫之兄弟的儿子服一年，回报。马融说：“伯母叔母回报。”郑玄说：“男女都是。”陈铨说：“从于夫的宜服大功，今乃一年，是回报。”公妾、大夫之妾为她的儿子服一年，雷次宗说：“嫌二妾从于君尊而降其子，所以明之。所嫌的尊，所以降。不说士妾。”马融说：“公，诸侯。”妾不得体君，为她的儿子得遂。郑玄说：“这是说二妾不得从于女君尊降其子。女君与君一体，唯为长子三年，其余以尊降之，与为妾子同。”雷次宗说：“夫人与君同体，以尊降其子。公子与君同体，以厌其亲。妾无夫人的尊，所以不降其子；无公子的厌，所以得遂其亲。而事邻于体君，迹几于不遂，所以每以‘不体’‘得遂’为言。”女子子为祖父母服一年，不敢降其祖。郑玄说：“经似乎在室，传似乎已嫁，表明虽有出道，犹不降。”马融说：“不说女孙说女子子的，妇质者亲亲，所以系父言之。出入服同，所以不说在室出嫁。”陈铨说：“说虽已嫁，犹不敢降。”驳郑玄说：“‘经似乎在室’，失其旨。在室的女子就与男同，已见章首，何为重出？说不敢降的，表明其已嫁，传义详之。”孔伦说：“妇人归宗，所以不敢降其祖。”大夫的儿子为伯父母、叔父母、子、兄弟、兄弟的儿子、姑姊妹女子子已嫁人无主的为大夫命妇的，唯子不报。郑玄说：“命的，加爵服的名，从士到上公，凡九等。君命其夫，则后夫人命其妇。这里所为的凡六大夫、六命妇。无主，无祭主的，为姑姊妹女子子。有主的，如众人。唯子不报，男女同。传以为主谓女子子，似乎失之。”王肃说：“姑姊妹本大功，今以无主为她服一年，所以也回报自己以一年。女子子也大功，今以无主为她服一年，女子子今为父母服一年，今虽具报，自其本服，所以说唯子不报。”雷次宗说：“以报为言二服如一，父母为女子子已嫁人无主的服一年，女子子已嫁人也为父母服一年，与报相乱，所以经别其非报。”大夫的，是男子为大夫的。命妇的，是妇人为大夫妻的。无主的，命妇的无祭主。为什么说唯子不报？女子子已嫁人的为她的父母服一年，所以说不是报，说其余都报。为什么服一年？父亲不降的，儿子也不敢降。大夫为什么不降命妇？夫在朝尊，妻在室贵。大夫为什么不降命妇，根据大夫于姑姊妹女子子既以出降在大功，其嫁于士的，又以尊降在小功。夫在朝尊，与自己同。妻在室贵，从夫爵。大夫为祖父母、嫡孙为士的服一年，大夫不敢降其祖与嫡。马融说：“尊祖重嫡，自尊者始，所以不敢降。”郑玄说：“不降其祖与嫡，则可降其旁亲。”公妾以及士妾为她的父母服一年，妾不得体君，得为她的父母遂。郑玄说：“然而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的吗？春秋之义，虽为天王后，犹说吾季姜，这是说子尊不加于父母。此传似乎误了。礼，妾从女君而服其党服，是嫌不自服其父母，所以明之。”马融说：“公谓诸侯。其间有卿大夫妾，所以说以及士妾，都为她的父母得服一年。”陈铨说：“以妾卑贱不得体君，又嫌君的尊不得服其父母，所以传明之卑贱不得体君。”雷次宗说：“今明妾以卑贱不得体君，厌所不及，所以得为她的父母遂。”

齐衰三月

周代制度，寄公是失地的君。为所寄居的服齐衰三月，说与众人同。郑玄说：“寓也是寄，为所寄的国君服。诸侯五月而葬而服三月，三月而藏其服，至葬又反服，既葬除之。”雷次宗说：“既来受其惠，宜敬于所托，所以与众人同。”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的母妻齐衰三月，尊祖。尊祖所以敬宗，敬宗的，是尊祖之义。宗子的母在，就不为宗子的妻服。郑玄说：“妇人，女子子在室及归宗的。宗子，继别的后，百代不迁，所谓大宗。”马融说：“丈夫妇人，谓一族的男女，都为宗子母与妻。”王肃说：“这是说族人无复五服的，反为其宗子服。”雷次宗说：“说尊祖所以敬宗，表明祖已死，无由施于尊，当因敬宗以致尊祖之心。”为旧君，旧君的母、妻。旧君的，是仕而止的。服齐衰三月，说与人同。君的母、妻，就是小君。郑玄说：“仕而止的，谓老或有废疾而致仕的。为小君服的，恩深于民。”陈铨说：“仕，凡仕者。而止的，致仕。”雷次宗说：“身既反昔，服也同人，是谦远之情，居身之道。然恩纪内结，实异余人，所以及母妻。”

晋虞喜议说：“有人问：‘丧服经传为旧君谓仕而止的，郑注说：“仕而止谓老若废疾而致仕的。”今致仕与废疾，理得同不？’喜纠正说：‘废疾沉沦，不同人伍，不沦臣道，齐衰三月可以。老而致仕，臣礼既全，恩既无替，自应三年，不得三月。传说仕而止的，谓既仕而去，义同人伍。’”

咸康末，殷泉源问天子诸侯臣致仕，服有同异。范宣答说：“礼制残缺，天子的典，多不全具，唯国君的礼，往往有之。臣的致仕，就为旧君齐衰三月；天子的臣，也如此。天子与国君，虽名号差异，至于臣子奉之，与王者无殊。何以明之？公羊传说：‘以诸侯逾年称即位，也知天子逾年称即位；以天子三年然后称王，也知诸侯于其封内三年称子。’比例如此，则臣服的制同。”

穆帝死，前尚书郎曹等奔赴，都服齐衰。诏书侍御史喻希表弹劾其失礼。博士孔恢等议说：“礼无解职厌降的文，令有去官从本官的品，典律并愆，轨训有违。按等都以凡才，著蒙荣饰，或濯缨清波，不能仰遵王度，自同隶人，愆义违则，亏黩王猷。请以见事免等所覆除官。”曹上表自理说：“臣闻君丧的礼，贵贱不同。礼，臣为君斩衰，仕而止，为旧君齐衰。爵禄既绝，朝见既替，是疏贱于亲贵，所以降其制。又国丧仪注，居职的朝夕临，去职的朔望临。礼，哭泣的节，各称其服，哭轻则服不得重。据令，去职的臣朔望哭，宜为旧君服齐衰。所以臣前率而行之，不敢有加。臣服齐衰，哭临殿庭，逾月历旬，外内监司，莫之或讥。及至梓宫将幸山陵，诸官来赴，服斩的多。这都是意存于重，而不原于制，遂使亲疏贵贱，无有等差。曾参欲勿除父母的丧，仲尼患其过制。今去官的服在官的服，固为过制，非圣哲所许，而不推古今正礼难臣。若难者有证，臣对无据，甘受违制。”

周代制度，庶人为国君。郑玄说：“不说人而说庶人的，或有自在官的，谓工匠之类。天子畿内人服天子也如此。”马融说：“众人为国君服齐衰三月。”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国君齐衰三月。妻说与人同，长子说未去。郑玄说：“在外，待放已去的。妻虽从夫而出，古者大夫不外娶，妇人归宗往来犹人。春秋传说：‘大夫越境逆女，非礼。’君臣有合离之义，长子去，可以无服。”

汉石渠礼议：“戴圣说：‘大夫在外的，三谏不从而去，君不绝其禄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庙。说长子的，重长子，承宗庙宜以长子为文。’嫡妻的长子。萧太傅说：‘长子的，先祖的遗体。大夫在外，不得亲祭，所以以重者为文。’宣帝制说：‘以在所以说长子。’”吴徐整问：“妇人为君服一年，则诸侯夫人也为天子服此。其闻丧的仪，衣麻的数，哭泣的位，变除的节，如周制将又有异吗？”射慈答说：“其畿内诸侯夫人，有助祭的礼，则始丧之时，都当到京师，又当还。其畿外诸侯闻丧，则当于路寝庭发丧，夫人当堂上。变除的节，都如周服的制。”

晋贺循按：“郑注丧服说：‘凡妻从夫降一等。夫合三月，则妻宜无服，而犹三月，古者大夫不外娶，其妻则本国的女，虽从夫而出，妇人归宗，往来犹人，所以从人服。长子有服，谓未去的。’循以为以道去君，非罪的重，其子尚可以留，值君死则服。”

戴逵说：“郑玄注丧服不通。为什么？妇人义无二尊，所以出嫁则降父而服夫，何至为人之去国乃兼服二君？若果宜两服，夫经记应见。将谓大夫于君的母妻，本有齐斩的殊，乃仕而止，则俱在三月，是其义。”郑昕答说：“按礼，妻为一年而长子三月。今夫虽在外，妻尚未去，恐或者嫌犹宜一年，所以说与人同，则出国无服可知。所以别说的，表明夫既去位，妻便同于人。”

崇氏问说：“齐衰三月，大夫在外，其妻长子为旧君。大夫去适他国，便为所适国君服，于本国绝了。妻从夫，当为后君服，旧宁以为人吗？以为宜与长子未去的同。”淳于睿答：“若妻未去，自若人，不为旧君。”

周代制度，继父不同居的。曾同居，今不同居。

大唐圣历元年，太子左庶子王方庆曾书问太子文学徐坚说：“女子年幼小而早孤，其母贫窭，不能守志，携以嫁人，为后夫所鞠养，及长出嫁，不复同居。今母后夫死，欲制继父服，不知可不可？人间此例甚众。至于服纪，有何等差？前代通儒，若为议论？”坚答说：“仪礼丧服经：‘继父同居齐衰一年，谓子无大功的亲属，与他嫁人，所嫁也无大功的亲属，而所嫁的以货财为他筑宫庙，岁时使他祭祀的。’郑玄说：‘大功的亲属，同财的。在家外筑宫庙，神不享用非族。以恩服，未曾同居就不服。’小戴礼记继父服，都有明文，这是礼经的正说。至于马融、王肃、贺循等，都称大儒达礼，更无异文。唯傅玄著书，以为父无可继的道理，不当制服，此礼，焚书之后俗儒妄造。袁准作论，也以为这是自制父，乱名的大者。窃以为父犹天，爱敬斯极，岂宜靦貌继以他人！然而藐尔穷孤，不能自立，既随其母，托命他宗，本族无养的人，因托得存其继嗣。在生也实赖其长育，及其死也顿同于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笃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岂应如是？所以袁、傅的驳，不可为同居的施。昔朋友的死，同爨的丧，都制缌麻，详诸经典。比于此，盖也有何嫌？继父的服，宜依正礼。今女子母携重嫁，寄养他门，所嫁慈流，情均膝下，长而出嫁，始不同居。这就是笄总的仪，无不毕备，与筑宫立庙无异，盖有继父之道。戴德丧服记说‘女子子已嫁人的，为继父服齐衰三月’，不分别同居异居。梁氏集说也说：‘女子子已嫁人的，服继父与不同居的服同。’今为服齐衰三月，窃为折衷。”方庆深善此答。

周代制度，曾祖父母。为什么齐衰三月？小功是兄弟的服，不敢以兄弟的服服至尊。郑玄说：“正说小功的，服的数尽于五，高祖宜缌麻，曾祖小功。据祖一年，则曾祖宜大功，高祖宜小功。曾祖高祖都有小功的差，则曾孙玄孙为他们的服同。重其衰麻，是尊尊之义。减其日月，恩杀。”王肃说：“祖父一年则曾祖大功，而传以小功为说，服本以周为正，父则倍之故再周，祖也如所以服周，曾祖恩轻，加所不及，正当小功，所以传说以小功言之。传说小功是兄弟的服，是据祖父而言。从祖祖父、从祖父、从祖兄弟，这三者其亲都从祖父而来，而自己都为他们小功。从祖兄弟同与自己为兄弟的族，而从祖父与己父为从父兄弟，从祖祖父则与己祖父为兄弟，所以说小功是兄弟的服。不敢以祖父兄弟小功的服服祖父的尊者，所以说不敢以兄弟的服服至尊。”

晋袁准正论：“按礼丧服说‘为曾祖父母齐衰三月’，从天子到士，一样。祖一年则曾祖大功，高祖小功，而说三月，这是通远祖的话。今有彭祖的寿，无名的祖存。尔雅有来孙、云孙、仍孙、昆孙，有相及的。十代的祖在堂，就不可以无服。郯子说‘我高祖少皞挚的立’，不是五代祖。蒯聩祷康叔，自称曾孙，不是四代的曾孙。然则高远无名的祖，希及了，所以不复分别而重说。所以三月以著远祖的祖，所以齐衰以见高祖以上的服。远祖尊，所以以重服服之；恩杀，所以减其月数。所以举三月，则知其远祖；称曾高，其服同。儒者或以为高祖无服五属的文，而说无服吗？族祖祖父缌麻而曾祖三月吗？”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徵奏：“谨按曾祖高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

周代制度，大夫为宗子，不敢降其宗。马融说：“五属孙虽为大夫，不敢降宗子的，所以服齐衰三月。”大夫为旧君。大夫去，君扫其宗庙，所以服齐衰三月，说与人同。何大夫的谓？说以道去其君而犹未绝。郑玄说：“以道去君，谓三谏不从待放。未绝的，说爵禄尚有列于朝，出入有诏于国，妻子自若人。”马融说：“大夫为旧君，据不在列位，不敢自比于留臣，所以自同于庶人。”雷次宗说：“

经前已有为旧君，今复有此旧君，传所以知前经是仕而止，后经是待放未去的，盖以兼服小君，知恩有深浅。仕而退，君臣道足，恩义既施，恩及母妻。今被放而去，名义尽了，若君不能扫其宗庙，则但不为戎首而已。以其犹复未绝，所以得同于人庶，适足以反服于君，不获及其亲。”

晋崇氏问淳于睿说：“凡大夫待放于郊三月，君赐环则还，赐玦则去，不知此服已赐环玦未？”答说：“其待放已三月，未得环玦，未适异国，而君扫其宗庙，所以服齐衰三月。”

或难说：“今去官从故官的品，则同在官的制，所以应为其君服斩。王肃、贺循都说老疾三谏去的为旧君服齐，则明今以老疾三谏去的不得从故官的品可知。今论者欲使解职归的从老疾三谏去的例，为君服齐，失之远了。”释说：“按令，诸去官的从故官的品，其除名不得从例。令但说诸去从故官的品，不分别老疾三谏去的，则三谏去得从故官的例。王贺要记犹自使老疾三谏去的为旧君服齐，然而去官从故官的例，敢见臣服斩，都应服齐明了。夫除名伏罪不得从故官的例，以有罪故。老疾三谏去的，岂同除名的？又解职的曾仕于朝，今归家门，与老疾三谏去的岂异，而难者殊其服例呢！”

又难说：“按礼及先儒说，为君服齐，唯年老废疾与待放的臣而已。老归的无复为臣之道，放退的终身不复入君的朝，臣之义绝，宜降而服齐衰。解职的后将复仕，无离绝的事，固应服斩。二者各异，岂得相准？”释说：“古者年老废疾，乃得致仕。闵子骞说‘古之道，不即人心’，退而致仕，孔子善之。这不是老而致仕的例。礼也当为旧君服齐衰，不唯年老废疾待放而已。夫君退臣，苟非坠诸渊的虐，臣虽去此仕彼，也无绝道，况以老疾归家不出国内而可绝吗？礼，臣三谏不从，不得已而去；若君能悔过纳谏，闻命骏奔，何为终身不入君朝？君为人父母，人于君有子道，尊君之义，臣人一耳。而礼臣为君服斩，说为君服齐的，别亲疏、明贵贱。老疾待放的臣与人同服，也以疏贱故。而难者不察疏贱厌降，乃说‘绝其旧君’，悖于礼了。解职的既已疏贱，与老疾去的无异，宁可必己后可还仕与自同于见臣为其君服斩吗？如令后可还仕，便得同见臣的制，三谏去的，一时罢退，后可还仕，方于解职，未始有殊。二臣的服，例都应齐，而难者偏许三谏去的服齐，使去职的行斩，难以言通论了。”

又难说：“王者无外，天子的臣虽致仕归家，与在朝无异，不得称君为旧而服齐衰。”释说：“京师方千里的地谓之畿，其余以封诸侯。畿内的人服天子齐衰，畿外的人则不能以为天子有内外的差。王者以天下为家，夷狄的士，也莫不统，所以说无外之义，不是所以论服。书说‘臣为朕股肱耳目，宣力四方’，说君臣相与共政事，有一体的义。亲而贵，所以君臣的名生。致仕的疏贱，不得复托体至尊，所以谓之旧君。凡在职称君而都服斩，去职也宜称旧而都服齐。”

左丞郑袭说：“君非天子的称。”博士答说：“天生蒸人而树立君，天子非君，君将焉在？”

周代制度，诸侯大夫的臣为旧君服。记说：“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郑玄说：“君、大夫，尊卑异。违，去。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反服。”王肃说：“所适尊卑同，反服旧君。”

晋武帝泰始年间，尚书令史恂（原文姓阙）等人是已故少府鲍融的旧属，请假到丧所去行服丧之礼。散骑常侍何遵驳斥说：“《礼记》上说‘离开大夫，到诸侯那里，不为旧君反服’，那么到天子那里也不为旧君反服了。恂等人已经登入天朝，却为旧主反服，与典章礼制相违背。”荀顗上表说：“按照礼，臣为君服斩衰三年，和儿子为父亲服丧相同。因为进登天朝，就断绝没有旧君之心，废除反服之礼，这不是用来敦厚风俗、崇尚教化的做法。如今让做官的人为旧君反服，在道义上是弘大的。”诏书说：“可以重新下交礼官评议考核。”尚书吴奋议认为都不应该服丧。尚书何桢议认为：“礼规定为贵臣贵妾服缌服三个月。贵者施恩于贱者，还要论恩情纲纪来制定服制，何况曾经做过臣吏，礼遇恩情纲纪，优劣不同，怎么可以同一例看待。现在认为被征辟举荐担任正职的吏员，应该依照古礼为旧君服丧，不论离开或留下不同，都服齐衰三个月。其余的郡吏，听到丧事尽哀就行了。”衡阳内史曾瑰议认为：“古时候失去土地的君主，仓促托身于人，感念一时的恩惠，还要服齐衰来报答；曾经做过臣吏，礼遇优厚完备，所以依照礼依托情来弘扬教训了。”国子祭酒孔愉议：“应该遵从弟子为老师服丧的制度。从前孔子去世后，门人像丧父一样但没有服丧，只是吊服加麻。如今纵然不能那样，自然应该服三个月，加上环绖。没有听说深衣的制度。白帢布衣是现在的吉服。君主吊唁他的臣子还服锡衰，何况面对旧君却可以夺情不服丧吗！”范汪议：“当今刺史郡守的幕府，事务责任都很重，和古代的诸侯没有不同。考查汉魏名臣做州郡吏的，虽然离开或留下不同，大多为旧君服齐衰三个月。”范宁议说：“吊服加麻，是轻的末等的服制。臣为君服斩衰，旧君服齐衰三个月，这是古今所以不同的原因。范宁认为臣有贵贱，礼有降杀。州郡的纲纪，察举辟命的吏员，听到旧君丧事，应该立即奔赴。在官的人，也应该弃职而去。虽然不都与礼相合，但要称情立文。有人说：‘州郡守牧去世，官吏为他服齐衰直到葬礼结束，所以为旧君服缌麻，是用来作为轻重降杀的依据。’臣为君服斩衰，是三代通行的礼。秦朝罢除诸侯设置郡守，虽然不继承君位，都有吏臣，不能比照古代的诸侯吧？”

虞道恭问道：“旧君齐衰三个月。如今正在做别人的吏，旧君去世，现在同在这里，不知道按礼还能不能服丧？”徐邈回答说：“如果又侍奉另一君，便断绝前君，足下怀疑现在做别人的吏就是这种情况。我认为做官的人难道会因为后君断绝前君吗？即使在这位君主的朝廷做官，而追念前君，又有什么不可以，何况为前君服旧君的服制呢。”

周代制度，曾祖父母是士人的，像众人一样，服齐衰三个月，大夫不敢降低他的祖服。马融说：“尊重祖先所以不降低。”陈铨说：“大夫不敢降低他的曾祖为众人的，像众人一样。”女子已出嫁的和未出嫁的为曾祖父母。出嫁的，是嫁给大夫的。未出嫁的，是已经成年但未出嫁的。服齐衰三个月的，是不敢降低她的祖服。郑玄说：“说嫁给大夫，表明虽然尊贵也不敢降低。成人是说年满二十已行笄醴之礼的人。这里写明不降低，表明有降低的情况。”马融说：“出嫁的和未出嫁的为曾祖父母服丧。出嫁的，是嫁给大夫为妻的。成人是说十五岁以上许嫁但未出嫁的。因为祖名称曾，表明妇人虽然做天王后，也不降低她的祖宗。”

## 标签

- 通典
- 卷090
- 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原始页面：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fe8286cbc6177697e10b3462a3278077/volume-34fc2ab49e8ce7dbfc6e0750f8dbfdbe/zhws-15014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