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52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通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52
章节：卷052

## 本章概览

《通典》卷052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通典卷第五十二

礼十二沿革十二吉礼十一

丧废祭议旁亲丧不废祭议缌不祭议夺宗议

殇及无后庙祭议祭殇未立庙祭议公除祭议

上陵拜扫及诸节上食附

丧废祭议

晋武帝咸宁五年十一月，弘训羊太后去世，宗庙停止一时的祭祀，天地明堂去掉音乐，并且不进献祭肉。孝武帝太元十一年九月，皇女去世，应当举行烝祠，中书侍郎范宁上奏：“按照礼丧服传‘有在宫中去世的，三个月不举行祭祀’，不区分长幼和贵贱。皇女虽然是婴儿孩童，我私下认为有疑问。”于是让三公行事。贺循祭议说：“礼，在丧期的人不祭祀。祭祀，是吉事。这个道理不仅施用于活人，也是祖辈父辈的情感，同有哀戚，所以说对于死者没有服丧关系就祭祀。现在的人有服丧却祭祀如常，吉凶相互干扰，不是礼的本意。”

宋文帝元嘉七年四月，有司上奏：“礼说‘有在宫中去世的，三个月不举行祭祀’。现在礿祀已经斋戒，而掖庭有丧事，下太常详细审定。领祠部郎谢元议，认为‘遵循礼传，让有司行事，在义理上安稳’。”听从了。

齐高帝建元四年，武帝在守丧。尚书令王俭上奏说：“权宜的典制已经实行，丧礼于是被剥夺，事情兴起于汉代，源由很久远。殷宗守丧，不是有服的称呼，周王即吉，只讥讽宴乐。春秋的大义，嗣君过一年就会盟聘问。左氏说‘凡君即位，卿出并聘，践修旧好’，‘谋事补阙，礼的大者’。由此说来，朝聘烝尝的典制，卒哭后完备举行，婚禘蒐乐的事情，三年后才举办，通塞兴废，各有原因。按礼称武王去世，第二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于祖，以见诸侯。又曾子问‘孔子说：天子去世，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左氏传‘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后特祀于主，烝尝禘于庙’。先儒说：‘特祀于主者，特以丧礼奉新亡者主于寝，不同于吉。烝尝禘于庙者，卒哭成事，群庙之主，各反其庙。则四时之祭，皆即吉也。’三年丧毕，吉禘于庙，升群主以定新主。都著在经诰。晋宋因循，同规前典，卒哭公除，亲奉烝尝，率礼无违，因心允协。到了宋明帝时，礼官立议，不宜亲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达庶人’，曾不知本在至情，既葬释除，事以权夺，越绋之旨，事施未葬，卒哭之后，何绋可越？晋武在丧，每欲伸宁戚之怀，不全依谅闇之典，至于四时烝尝，盖以哀疚未堪，非便顿改旧式。江左通儒，守而弗革。又且即心而言，公卿大事，则负扆亲临，三元告始，则会朝万国，岂曰能安，国家故也。宗庙烝尝，孝敬所先，宁容吉事备行，斯典独废？就令必宜废祭，则应三年永阙，乃复同之他故，有司摄礼，进退二三，弥乖丧典。谓宜依礼亲奉。”听从了。

梁武帝天监四年，安成国称：想要迁立所生吴太妃神主。国王既有妃丧，想要使臣下代祭。明山宾议，认为：“应当等待王妃服竟，亲奉盛礼。”

大唐元陵之制，未殡，遇夏至，祭皇地祇，礼官议停祭。当时监察御史张朔牒礼仪使：“伏准遗诏，皇帝已听政，合告郊庙，所司祭地祇无文，合废。又按曾子问：‘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所言五祀不行，即明天地之祭不合废。又，王制：‘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注云：‘不敢以卑废尊。’又按春秋杜氏注：‘天王崩，未葬而郊者，不以王事废天事也。’今礼仪使牒引祠令，‘诸飨庙官有缌麻以上丧，不得充飨官’，此盖指私丧，不足为今日之证。请更参详。报礼仪使。”报：“来牒称，天子崩，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所言五祀不行，即明天地之祭不合废者。谨按：曾子问：‘天子崩，五祀之祭不行，既葬而祭。’郑玄注云‘郊社亦然’，然则五祀之与郊社之祭同也。则来牒所言‘五祀不行，则明天地之祭不合废’，与郑玄所云‘郊社亦然’之义乖也。又按：曾子问上文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下文云：‘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孔颖达云：‘以初崩哀戚，未遑祭祀，虽当五祀祭时，不得行也。既殡，哀情杀而后祭也。’又云：‘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不行，已葬而祭。’此言无事时则祭，有事时则废。未殡以前，是有事；既殡已后，未启已前，为无事。故王制云‘越绋而行事’。绋者，属于龙輴之辕索也。天子攒涂龙輴，谓殡时所设也。今百官成服，准祠令，诸祀斋之日，平明赴祠所。又开元礼云：‘祀前七日，受誓戒，散斋四日，致斋三日。散斋之内，不得吊死问病；致斋之内，唯祀事则行，其余悉断。’苟或违此，则非为祭，所以崇严洁也。今若敛发赴庙，则严洁之道于是乎废也。成服而行，则祀典之文可得而逾也。且哀戚之杀，大敛孰与夫自启？凶秽之甚，缌麻孰与夫斩缞？未殡之时，非谓无事；扱衽之祭，可谓不遑。况皇帝即位，未告太庙，哀戚在疚，未许听政，如何告太祖以配北郊乎？参详古今，实难议祭也。”

旁亲丧不废祭议东晋

东晋穆帝永和六年五月九日，安平王去世。博士孙钦议：“礼，有死在宫中，缺一时的祭祀。又按魏高堂隆议，平原公主去世，二月春祠，不宜缺。臣听说伯叔父、同产兄弟、庶子、庶孙及次妃以下，天子诸侯则降而不服，于四时之祭无缺废，礼也。汉文帝前代盛德之君也，犹不忍以三年之丧，妨废孝享，割损年月，早葬速除，追思祖考，念在烝尝，所以重宗庙也。且宫中有死者，三月不举祭，传发于缌麻三月之章，天子诸侯周大功，皆降而不服，何缌麻之有乎！诚亦儒者之迷误也。”

缌不祭议晋宋

晋荆州刺史殷仲堪问：“礼文如此，这是指解释有缌麻服而仍得祭祀的人呢？应当不是普遍说新丧的亲属对于所祭者的关系吧？”别驾庾睿、功曹滕惔、主簿刘恬答：“寻礼文，应当是指明有缌服可以祭祀罢了，不以新丧的亲属对于所祭者有服为疑问。现在世间传重的人，而有从祖小功之服，服既除，恐怕不得以二祖服近而不祭祀。”

宋庾蔚之说：“殷庾解释文句很允当，但未统立言的大意。记所明重其已与神交而不终，外丧尸殡不在此，可得少申其事。故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内丧小功缌麻，外丧齐衰以下，行。特为已与神交，故随轻重各有所行。又云‘士之所以异缌不祭’者，加大夫，有小功缌麻皆废。故郑云‘然则士不得成礼者十一’也。又云‘所祭于死者无服则祭’者，言所异于未与神交唯有此，则外内之丧通废，士卑故也。言有始末，义统有本。寻礼者多断取义，不辩已与神交之异，故申之说。”

夺宗议晋

晋元帝建武初，孙文上事：宣帝，支子，不应祭章郡、京兆二府君。仆射刁协说：“诸侯夺宗，圣庶夺嫡，岂况天子乎！自皇祚以来，五十余年，宗庙已序，而文攻乎异端，宜加议罪。”按汉梅福说：“诸侯夺宗”。此谓父为士，庶子封为诸侯，则庶子夺宗嫡，主祭祀也。在诸侯尚有夺义，岂况天子乎！所言圣庶者，谓如武王庶子，有圣德，夺代伯邑考之宗嫡也。

殇及无后庙祭议宋

宋孝武皇帝孝建元年，有司上奏：“东平冲王年幼无后，唯有殇服五月。虽臣不殇君，应有主祭，而国是追赠，又无其臣。未详毁灵立庙，为当祔他？”太学博士徐宏议：“王既无后，追赠无臣，殇服既竟，灵便合毁。记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又曰：‘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诸祖之为士大夫者。’按冲王则宜祔诸祖之为王者，应祔长沙景王庙。”诏可。大明六年，有司上奏：“故晋陵孝王子云未有嗣，安庙后三日，国臣从权制除释，晦朔周忌，应还临哭与不？又祭之日，谁为主？”太常丞庾蔚之议：“灵筵存，诸臣宜还临哭，变服，使上卿主祭。王既未有后，又无三年服者，周亲服除，而国尚存，便宜立庙，为国始祖。服除之日，神主暂祔食祖庙。还居新庙之室。未有嗣之前，四时飨荐，常使上卿主之。”诏可。七年十一月，有司上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一年五祭。二国以王有衡阳王服，今年内不祠。寻国未有嗣王，三卿主祭。应同无服者之例与不？”左丞徐爰议：“嗣王未立，将来承胤未知疏近。岂宜空计服属，以亏祭敬。”诏可。八年，有司上奏：“故齐敬王子羽未立后，未详便应作主立庙？为须有后之日？未立庙者，为何处祭祀？”爰议认为：“国无后，于制服除罢。始封之君，实存继嗣。皇子追赠，为始祖。臣不殇君，事著前准，岂容虚阙烝尝以俟有后？谓宜立庙作主，三卿主祭依旧。”

祭殇周晋

周制，曾子问：“‘祭殇必厌，盖弗成也。厌饫而已，不成其为人也，故其礼不备。祭成丧而无尸，是殇之也。’与不成人同也。孔子说：‘有阴厌，有阳厌。’言祭殇之礼，有于阴厌之者，有于阳厌之者。曾子问说：‘殇不备祭，何谓阴厌阳厌？’言殇乃不成人，祭之不备礼也，而说阴厌阳厌吗？失孔子旨也。祭成人始设奠于奥，迎尸之前，谓之阴厌。尸謖之后，改馔于西北隅，谓之阳厌。殇则不备也。孔子说：‘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族人以其伦代之，明不序于昭穆立之庙也。其祭之，就其祖而已。代之者主其礼也。’按此殇未成人，无立后之道，故取于族人之中兄弟之伦而主其祭。其祭之就所祭者之祖，服除乃止。其吉祭特牲。尊宗子，从成人也。凡殇则特豚。自卒哭成事之后，为吉祭也。祭殇不举，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此其无尸及所降也，其他如成人。举肺脊、肵俎、利成，礼之于尸也。肵音祈。是谓阴厌。是宗子而殇，祭之于奥之礼也。小宗为殇，其祭礼亦如之。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樽于东房，是为阳厌。’”凡殇，谓庶子之嫡也，或兄弟之子，或从父兄弟。无后者，如有兄弟及诸父。此则今死者，皆宗子大功之内亲共祖祢者也。言祭于宗子之家者，为有异居之道也。无庙者为墠祭之，亲者供其牲物，宗子皆主其礼。当室之白，樽于东房，异于宗子之为殇也。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明者也。明者曰阳。凡祖庙在小宗之家，小宗祭之亦然。宗子之嫡亦为凡殇，过此以往则不祭也。祭法：“王下祭殇五：嫡子，嫡孙，嫡曾孙，嫡玄孙，嫡来孙。诸侯下祭三，大夫下祭二，嫡士及庶人祭子而止。”祭嫡殇者，重嫡也。祭嫡殇于庙之奥，谓之阴厌。王子公子祭其嫡殇于其党之庙。大夫以下庶子祭其嫡殇于宗子之家。皆当室之白，谓之阳厌。凡庶殇不祭也。蜀谯周说：“庶子之为殇者，祔祠于祖庙，庶子共其牲物，而宗子主其礼。士庶人之庶子，虽成子而无后，亦祔祠于祖，其主之如祭殇。殇及无后虽祔祠于祖庙，皆异日别祭于其处耳。天子诸侯之庶子无子，不得祔祠于其庙，当从其庶祖，昭穆同也。”

晋范宁祭殇议说：“祭法王祭嫡殇，下及五代。愍怀太子、殇太子、哀太孙、冲太孙，自是先帝嫡殇，历代弥久，而庙祀之礼，于今未废，谓非礼典之意，宜从埋主之例。”

未立庙祭议晋

晋安昌公荀氏祠制说：“荀氏进封大国，今祭六代，暂以厅事为祭室，须立庙如制备物。”

殷仲堪问庾睿：“纲纪有承重之身，身服已除，其应祭，我尚有服，当得于厅事上祭不？”按殷宗有五等封。庾睿等答说：“宜在别室。”又问说：“依礼，祭皆于宗子之家，支子每往助祭耳。又如我家五等封，乃应有庙。今既无庙，而共家常以厅事为烝尝之所。今一朝忽移别室，意殊不安。”刘功曹答说：“昔鲁襄公尚于兄弟之庙，假钟磬以成礼，今于厅事当无嫌也。”

公除祭议东晋宋

东晋成帝咸和七年，虞潭上表说：“今之诸侯服其亲，皆与士同，无复降杀。大宗之家，丧服累仍，若皆不祭，是先人的享尝，永为有废。或难说：“士独非孝子吗？”答说：“士贱，不得伸其意也。”臣谓三月之后，礼情渐杀，若非父母之丧，尚通内外，服逾月，既葬，可祭宗庙。”博士通议，宜如潭所上，会有军事，未及施行。

咸康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虞潭有嗣子丧，既葬，依令文行丧三十日，至十二月十日公除，其日祭宗庙。潭自为论说：“我身受公除，岁终大祭，至敬兼兴，如当遂阙，心所不安，故谘之有识。难说：‘礼，素衣刍席，不入庙门，不以凶干神明之位。缌丧虽轻，脱服而祭，况嗣子当承祚者乎？’答说：‘高宗三年谅闇，今则不尔，帝王既葬，缟素躬亲宗庙之献，不以丧遂阙者，盖国之大亊，在祀与戎也。且吉祭廷有金石铿锵之和，今去凶制而奉烝尝，干戚戢而不振，慎终之情不远，随时之义亦通也。’”

徐藻议说：“古无公除，吉凶之服不可相干，故缌不祭耳。今既公除，吉服而行，则可吉祭。今既吉服，无事不可，而大事反可阙耶？若以心丧为疑者，则出母子为父后，得以含悲而祭矣。又礼有死宫中，三月不举祭；齐衰之礼，三月不从政。意者虽速公除，犹宜待满三月。又问：‘同宫之丧而未葬，虽公除，可以祭不？’答说：‘公除不祭，本与于外丧耳。若同宫之丧，虽未葬，此不可也。’”

宋庾蔚之说：“公除是公家除其丧服，以从公家之吉事。若公家无斋禁，则其受吊临灵，及私常著丧服，岂得辄释凶服以执吉祭乎？徐藻乃说外丧公除，虽停殡，可吉祭，恐此非祖祢之所享也。兄弟别居，便为外丧，未葬公除而可以烝尝，未之闻也。”

上陵拜扫及诸节上食附○

汉后汉魏晋东晋宋后魏大唐

三代以前无墓祭，至秦，始起寝殿于墓侧。

汉因秦，上陵皆有园寝，故称寝殿。起居衣服象生人之具，古寝之意也。

后汉都雒阳，以关西诸陵久远，但四时特牲祀，每帝西幸，即亲谒。其雒阳陵，每正月上丁，祀郊庙毕，以次上陵。百官、四姓亲家妇女、公主、诸王大夫、袁宏汉纪说：“明帝永平九年，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曰四姓小侯。”独断说：“凡与先后有瓜葛者。”外国朝者侍子、郡国计吏会陵。昼漏上水，大鸿胪设九宾，随立寝殿前。薛综说：“九宾谓王、侯、公、卿、二千石、六百石下及郎、吏、匈奴侍子，凡九等也。”钟鸣，谒者、理礼引客，群臣就位如仪。乘舆自东厢下，太常导出，西向拜，折旋升阼阶，拜神座，退。后公卿群臣谒神座，太官上食，太常乐奏食举，舞文始、五行之舞。文始舞者，本舜韶舞也。高祖更名文始，以示不相袭也。五行舞者，本周舞也，秦始皇更名五行之舞也。乐阕，群臣受赐食毕，郡国上计吏以次前，当神轩告其郡国谷价，人所疾苦，欲神知其动静。孝子事亲，尽敬爱之心也。谢承汉书说：“灵帝建宁五年正月，车驾上原陵，蔡邕为司徒掾，从公行，到陵，见其仪，愾然谓同座者说：‘闻古不墓祭。朝廷有上陵之礼，始谓可损，今见其仪，察其本意，乃知孝明至孝恻隐，不可易旧。’或说：‘本意云何？’‘昔在长安时，其礼不可尽得闻也。光武即世，始葬于此。明帝嗣位，逾年，群臣朝正，感先帝不复闻见此礼，乃帅公卿百僚，就园陵而创焉。尚书阶西祭设神座，天子事亡事存之意也。以帝圣孝之心，亲服三年，久在园陵，初兴此仪，仰察几筵，下顾群臣，悲切之心，必不可堪。’邕见太傅胡广说：‘国家礼有烦而不省者，昔不知先帝用心周密之至于此也。’广说：‘然。子当载之，以示学者。’邕退而记焉。”最后亲陵，遣计吏，赐之带佩。八月饮酎，上陵，礼亦如之。丁孚汉仪说：“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朝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令诸侯助祭贡金。”汉律金布令：“诸侯、列侯各以人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又九真、交趾、日南者，用犀角二，长九寸以上，若玳瑁甲一，郁林用象牙长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准以当金。”汉旧仪说：“皇帝于八月酎。皇帝暮视牲，以鉴燧取水于月，以火燧取火于日，为明水火。左袒，以水沃牛右肩，手执鸾刀，以切牛尾之毛，即更衣，侍中上熟，乃祀。”至灵帝，皆以弦、晦、二十四气、伏、社、腊及四时祀祠庙。日上饭，太宫人随鼓漏，理被枕，盥水，陈严具。

魏文帝诏说：“先帝躬履节俭，遗诏省约。子以述父为孝，臣以系事为忠。古不墓祭，皆设于庙。先帝高平陵上殿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以从先帝俭德之志。”遂革上陵之礼。及齐王在位九载，始一谒高平陵。

晋宣王遗令“子弟群官皆不得谒陵”，景、文遵旨。武帝犹再谒崇阳陵，景帝陵。一谒峻平陵，文帝陵。然遂不敢谒高原陵，宣帝陵。至惠帝复止也。

东晋元帝崩后，诸公始有谒陵辞陵之事，盖由眷同友执，率情而举也。成帝时，中宫亦年年拜陵，议者以为非礼，遂止。穆帝时，褚太后临朝，又拜陵，帝时幼也。孝武崩，骠骑将军会稽王道子说：“今虽权制释服，至于朔日月半诸节，自应展情陵所，以一周为断。”于是至陵，变服单衣，烦渎无准，非礼也。及安帝元兴元年，左仆射桓谦奏：“百僚拜陵，起于中兴，非晋旧典，积习生常，遂为近法。寻武帝诏，乃不使人主诸王拜陵。”及义熙初，又复江左之旧。

宋文帝每岁正月谒初宁陵，武帝陵。孝武、明帝亦每岁拜初宁、长宁陵。文帝陵。

后魏太和十六年九月辛未，孝文帝哭于文明太后陵左，终日不绝声。素幕越音活席为次，侍臣侍哭。壬申，孝文又哭如昨。帝二日不御食。癸酉，朝中夕三时，哭拜于陵前。夜宿鉴玄殿，是夜彻次。甲戌，帝拜哭辞陵，还永乐宫。

大唐贞观十三年，太宗朝于献陵。先是日，宿设黄麾仗周卫陵寝，至是质明，七庙子孙及诸侯百僚、蕃夷君长，皆陪列于司马门内。太宗至小次，降舆纳履，哭于阙门，西面再拜，恸绝不能兴。礼毕，改服入于寝宫，亲执馔，阅视高祖先后服御之物，悲恸，左右侍御者莫不歔欷。礼毕，太宗出自寝宫，步过司马门，泥行二百余步。上入寝，哭踊，绝于地。进至东阶，西面再拜，号恸久之。乃进太牢之馔，加珍羞具品。引太尉无忌、司空勣、越王贞、赵王福、曹王明及左屯卫将军程知节，并入执爵进俎。上至神座前，拜哭，奠馔，阅先帝先后衣服，拜辞讫，行哭出寝北门，乃御小辇还宫。

高宗永徽二年，有司说：“谨按献陵三年之后，每朔及月半上食，其冬夏至、伏、腊、清明、社等节日，亦上食。其昭陵请依献陵故事。”上从之。六年正月，谒于昭陵。有司先设仪卫于陵寝，质明，七庙子孙、二王后、百僚、州镇藩牧、四夷君长等并陪列于位。皇帝降辇，入次，易服出次，行哭就位，再拜，擗踊恸绝。礼毕，又改服，奉谒寝宫。其妃嫔、公主先于神座左右侍列如平生。帝入寝门即哭，瞻视幄座，踊绝于地。进至东阶，西面再拜，号哭。乃进牢馔珍羞，引三公、诸王并入执爵进俎。帝至神座前，再拜哭，自奠馔，阅先帝先后衣服，更增感绝，拜辞讫，行哭出寝北门。

景龙二年，是时每日奠祭。太常博士彭景直上疏说：“谨按三礼正文，无诸陵日祭之事。又按礼论谯周祭志说：‘天子之庙，始祖及高祖、曾祖、祖、考，皆每月朔加荐新，以象平生朔食也，谓之月祭。二祧之庙，时祭，无月祭。’此谯周所著，与古礼义合，本无日祭之文。今诸陵月祭，有朔日月半并诸节日料，则古礼殷事之义矣，诸节日犹荐新之义矣。故郑玄注礼记说：‘殷事，朔日月半荐新之奠也。’又注仪礼说：‘月朔月半，犹平常之朝夕也。大祥之后，即四时祭焉。’此则古者祭皆在庙。近代以来，始分月朔月半及诸节日，祭于陵寝。至后汉陵寝致祭，无明文以言。自魏三祖以下，不于陵寝致祭，并符于古礼。至于江左，亦不崇园寝。及宋齐梁陈，其祭无闻。今参详以为三礼者，不刊之书，悬诸日月。外传所记，不与经合，不可依凭。其诸陵请准礼停日祭。”帝说：“礼因人情，事有沿革，陵寝如昨，祗荐是常。乍览此奏，但增哀慕。乾陵宜依旧朝晡进奠，昭献二陵，每日一进，以为恒式。”

旧制，每年四季之月，常遣使往诸陵起居。是日太常博士唐绍上疏说：“自安宅兆，礼不祭墓。当谓送形而往，山陵为幽静之宫；迎精而返，宗庙为享荐之室。但以春秋仲月，命使巡陵，卤簿衣冠，礼容必备。自天授以后，时有起居，因循至今，乃为常事。起者以起动为称，居者以居止为名，参候动止何如，义非陵寝之法。生事以礼，必勤于定省；死葬以礼，当閟于安厝。岂可以事居之道，行送往之时？敢辞命使劳繁，但恐不安灵域。又降诞之日，穿针之辰，皆以续命为名，时人多有进奉。今圣灵日远，仙驾难攀，进止起居，恐乖先典。请停四季及降诞并节日起居陵使，但准式二时巡陵，庶义合礼经，陵寝安谧。”不从。

开元二十年四月，制说：“寒食上墓，礼经无文，近代相传，浸以成俗，士庶有不合庙享，何以用展孝思？宜许上墓同拜扫。礼于茔南门外，奠祭馔讫，泣辞。食余馔任于他处。不得作乐。仍编入五礼，永为恒式。”

二十三年四月，敕：“献昭乾定桥恭六陵，朔望上食，岁冬至寒食日，各设一祭，如节祭共，朔望日相逢，依节祭料。桥陵除此日外，仍每日进半口羊食。”

天宝二年七月敕：“朕承丕业，肃恭祀事，至于诸节，常修荐享。且诗著授衣，令存休澣，在于臣子，犹及恩私，恭事园陵，未标令式。自今以后，每至九月一日，荐衣于陵寝。贻范千载，庶展孝思。且仲夏端午，事无典实，传之浅俗，遂乃移风，况乎以孝道人，因亲设教，变游衣于汉纪，成献服于礼文，宜宣示庶僚，令知朕意。”初，显庆五年二月二十四日，高宗以每年二时，太常少卿分行二陵，事重人轻，又不备卤簿，威仪有阙，乃诏三公行事，太常卿少卿为副。太常造卤簿。事毕则纳于本司，仍著于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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