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02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通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02
章节：卷002

## 本章概览

《通典》卷002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田制下

北齐

北齐给授田令，仍依魏朝。每年十月普令转授成丁而授，丁老而退，不听卖易。文宣帝天保八年，议徙冀、定、瀛无田之人，谓之乐迁，于幽州宽乡以处之。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自春及秋，男子十五以上，皆布田亩。蚕桑之月，妇女十五以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邦教之优劣，定殿最之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人力者，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又令男子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京城四面诸坊之外，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户执事官一品以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一品以下，羽林武贲以上，各有差。职事及百姓请垦田者，名为永业田。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二百人，第二品嗣王以下及庶姓王百五十人，正三品以上及皇宗百人，七品以上八十人，八品以下至庶人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者，皆不输。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同。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桑田。其田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还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桑田法。

《关东风俗传》曰：“其时强弱相凌，恃势侵夺，富有连畛亘陌，贫无立锥之地。昔汉氏募人徙田，恐遗垦课，令就良美。而齐氏全无斟酌，虽有当年权格，时暂施行，争地文案有三十年不了者，此由授受无法者也。其赐田者，谓公田及诸横赐之田。魏令，职分公田。不问贵贱，一人一顷，以供刍秣。自宣武出猎以来，始以永赐，得听卖买。迁邺之始，滥职众多，所得公田，悉从货易。又天保之代，曾遥压首人田，以充公簿。比武平以后，横赐诸贵及外戚佞宠之家，亦以尽矣。又河渚山泽有可耕垦肥饶之处，悉是豪势，或借或请，编户之人不得一垄。纠赏者，依令，口分之外知有买匿，听相纠列，还以此地赏之。至有贫人，实非賸长买匿者，苟贪钱货，诈吐壮丁口分，以与纠人，亦既无田，即便逃走。帖卖者，帖荒田七年，熟田五年，钱还地还，依令听许。露田虽复不听卖买，卖买亦无重责。贫户因王课不济，率多货卖田业，至春困急，轻致藏走。亦有懒惰之人，虽存田地，不肯肆力，在外浮游。三正卖其口田，以供租课。比来频有还人之格，欲以招慰逃散。假使暂还，即卖所得之地，地尽还走，虽有还名，终不肯住，正由县听其卖帖田园故也。广占者，依令，奴婢请田亦与良人相似。以无田之良口，比有地之奴牛。宋世良天保中献书，请以富家牛地先给贫人，其时朝列，称其合理。”

后周

后周文帝霸政之初，创置六官。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以上宅五亩，口七以上宅四亩，口五以下宅三亩。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

隋

隋文帝令，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用。开皇九年，任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

唐

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田广一步、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丁男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其中男年十八以上亦依丁男给，老男、笃疾、废疾各给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各给口分田三十亩，先永业者，通充口分之数。黄、小、中、丁男女及老男、笃疾、废疾、寡妻妾当户者，各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二十亩。应给宽乡，并依所定数；若狭乡新受者，减宽乡口分之半。其给口分田者，易田则倍给。其永业田，亲王百顷，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顷，男若职事官从五品各五顷，上柱国三十顷，柱国二十五顷，上护军二十顷，护军十五顷，上轻车都尉十顷，轻车都尉七顷，上骑都尉六顷，骑都尉四顷，骁骑尉、飞骑尉各八十亩，云骑尉、武骑尉各六十亩。其散官五品以上同职事给，兼有官爵及勋俱应给者，唯从多，不并给。若当家口分之外，先有地非狭乡者，并即回受，有賸追收，不足者更给。诸永业田皆传子孙，不在收授之限，即子孙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每亩课种桑五十根以上，榆枣各十根以上，三年种毕。乡土不宜者，任以所宜树充。所给五品以上永业田，皆不得狭乡受，任于宽乡隔越射无主荒地充。其六品以下永业，即听本乡取还公田充，愿于宽乡取者亦听。应赐人田，非指的处所者，不得狭乡给。其应给永业人，若官爵之内有解免者，从所解者追。其除名者，依口分例给，自外及有赐田者并追。若当家之内有官爵及少口分应受者，并听回给，有賸追收，其因官爵应得永业，未请及未足而身亡者，子孙不合追请也。诸袭爵者，唯得承父祖永业，不合别请。若父祖未请及未足而身亡者，减始受封者之半给。其州县界内所部受田，悉足者为宽乡，不足者为狭乡。诸狭乡田不足者，听于宽乡遥受。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并不入永业口分之限。其京城及州郡县郭下园宅，不在此例。诸京官文武职事职分田：一品一十二顷，二品十顷，三品九顷，四品七顷，五品六顷，六品四顷，七品三顷五十亩，八品二顷五十亩，九品二顷，并去京城百里内给。其京兆、河南府及京县官人职分田亦准此。即百里外给者亦听。诸州及都护府、亲王府官人职分田：二品一十二顷，三品一十顷，四品八顷，五品七顷，六品五顷，七品四顷，八品三顷，九品二顷五十亩。镇戍关津岳渎及在外监官五品五顷，六品三顷五十亩，七品三顷，八品二顷，九品一顷五十亩。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各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下府及郎将各五顷，上府果毅都尉四顷，中府三顷五十亩，下府三顷，上府长史、别将各三顷，中府、下府各二顷五十亩。亲王府典军五顷五十亩，副典军四顷，千牛备身左右、太子千牛备身各三顷。诸军上折冲府兵曹二顷，中府、下府各一顷五十亩。其外军校尉一顷二十亩，旅帅一顷，队正副各八十亩，皆于领侧州县界内给。其校尉以下在本县及去家百里内领者不给。诸驿封田皆随近给，每马一匹给地四十亩。若驿侧有牧田之处，匹各减五亩。其传送马，每匹给田二十亩。诸庶人有身死家贫无以供养者，听卖永业田，即流移者亦如之。乐迁就宽乡者，并听卖口分。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虽居狭乡，亦听依宽制，其卖者不得更请。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年终彼此除附。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诸以工商为业者，永业口分田各减半给之，在狭乡者并不给。诸因王事没落外藩不还，有亲属同居，其身分之地，六年乃追。身还之日，随便先给。即身死王事者，其子孙虽未成丁，身分地勿追。其因战伤及笃疾废疾者，亦不追减，听终其身也。诸田不得贴赁及质，违者财没不追，地还本主。若从远役外任，无人守业者，听贴赁及质。其官人永业田及赐田，欲卖及贴赁者，皆不在禁限。诸给口分田，务从便近，不得隔越。若因州县改易，隶地入他境及犬牙相接者，听依旧受。其城居之人，本县无田者，听隔县受。又田令，在京诸司及天下州府县监、折冲府、镇戍、关津、岳渎等公廨田、职分田，各有差。诸职分陆田限三月三十日，稻田限四月三十日，以前上者并入后人，以后上者入前人。其麦田以九月三十日为限。若前人自耕未种，后人酬其功直；已自种者，准租分法。其价六斗以下者，依旧定；以上者，不得过六斗。并取情愿，不得抑配。亲王出藩者，给地一顷作园。若城内无可开拓者，于近城便给。如无官田，取百姓地充，其地给好地替。

天宝中应受田一千四百三十万三千八百六十二顷十三亩。

水利田

魏文侯使李悝作尽地力之教，以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理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石。必杂五种，以备灾害。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还庐树桑，菜茹有畦，瓜瓠果蓏，殖于疆埸。至曾孙襄王，以史起为邺令，起进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赋田之法，一夫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漳水在其旁，西门豹为邺令不知用，是不知也。”于是，遂引漳水溉邺，以富魏之河内。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泻卤兮生稻粱。”

其后，韩闻秦之好兴事，欲疲之，无令东伐。乃使水工郑国间说秦，令凿泾水，自仲山西抵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欲以溉田。中作而觉，秦欲杀国，国曰：“始臣为间，然渠成亦秦之利也。”秦以为然，卒使就渠。渠就，用注填阏之水，溉泽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于是关中为沃野，无凶年，命曰郑国渠。

秦

秦平天下，以李冰为蜀守，冰壅江水作堋，穿二江成都中，双过郡下，以通舟船，因以溉灌诸郡，于是蜀沃野千里，号为陆海。

汉

汉文帝以文翁为蜀郡太守，穿煎㳛口，溉灌繁田千七百顷，人获其饶。

武帝元光中，大司农郑当时言：“引渭穿渠，起长安，并南山下，至河三百余里。渠下民田万余顷，又可得以溉田，益肥关中之地，得谷。”天子以为然，令齐水工徐伯表，悉发卒数万人穿漕渠，三岁而通。渠下民颇得以溉田矣。

其后，河东守番系请“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阴下，引河溉汾阴、蒲阪下，度可得五千顷。五千顷故尽河壖弃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天子以为然，发卒数万人作渠田。数岁，河移徙，渠不利，则田者不能偿种。久之，河东渠田废，与越人，令少府以为稍入。

其后庄熊罴言：“临晋民愿穿洛以溉重泉以东万余顷故恶地。诚得水，可令亩十石。”于是为发卒万余人穿渠，自徵引洛水至商颜下。岸善崩，乃凿井，深者四十余丈。往往为井，井下相通行水。水颓以绝商颜，东至山岭十余里间。井渠之开自此始。穿渠得龙骨，故名曰龙首渠。作之十余岁，渠颇通，犹未得其饶。

是时，用事者争言水利。朔方、西河、河西、酒泉皆引河及川谷以溉田。而关中辅渠、灵轵引诸水，汝南、九江引淮，东海引钜定，泰山下引汶水，皆穿渠为溉田，各万余顷。佗小渠陂山通道，不可胜言。

自郑国渠起，至元鼎六年，百三十六岁，而倪宽为左内史，奏请穿凿六辅渠，以益溉郑国傍高仰之田。帝曰：“农，天下之本也。泉流灌𥧲，所以育五谷也。左、右内史地，名山川原甚众，细民未知其利，故为通沟渎，畜陂泽，所以备旱也。今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令吏民勉农，尽地利，平徭行水，勿使失时。”

后十六岁，赵中大夫白公复奏穿渠，引泾水，首起谷口，尾入栎阳，注渭中，袤二百里，溉田四千五百余顷，因名曰白渠。民得其饶，歌之曰：“田于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后。举锸为云，决渠为雨。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亿万之口。”言此两渠饶也。

元帝建昭中，邵信臣为南阳太守，于穰县理南六十里造钳卢陂，累石为堤，傍开六石门以节水势。泽中有钳卢王池，因以为名。用广灌溉，岁岁增多，至三万顷，人得其利。及后汉杜诗为太守，复修其业。时歌之曰：“前有邵父，后有杜母。”

后汉

后汉章帝建初中，王景为庐江太守。郡部安丰县有楚孙叔敖所起芍陂，先是荒废，景重修之，境内丰给。

顺帝永和五年，马臻为会稽太守，始立镜湖，筑塘周回三百十里，灌田九千余顷，至今人获其利。

西晋

晋武帝咸宁元年，诏曰：“今年霖雨过差，又有虫灾。颍川、襄城，自春以来，略不下种，深以为虑。主者何以为百姓计。”当阳侯杜元凯上疏曰：“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谷不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渟污，高地皆多墝塉，百姓困穷，方在来年。虽诏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盖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谷，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早为思虑。臣愚谓既以水为田，当恃鱼菜螺蜯，而洪波泛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坏兖及荆河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令饥者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朝暮野食，此目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钟。至春大种五谷，五谷必丰，此又明年之益也。”杜君又言：“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施于新田草莱，与百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顷来户口日增，而陂堰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堰，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也。臣见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又见宋汉侯相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按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有旧渠，可不由泗陂出。泗陂在彼地界，坏地凡万三千余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当所共恤，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也。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忘其害，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臣又按，荆河州界中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余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余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涝瓮溢，大为灾害，臣以为宜发明诏，敕刺史二千石，汉氏旧堰及山谷私家小陂，皆当修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躬先劝功，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粗枯涸。其所修功实之人，皆以俾之。其旧陂堰沟渠当有所补塞者，比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早为部分列上，须冬闲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渎有常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无患，今因其所患而宣泻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昭然，可坐论而得。臣不胜愚意，尝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朝廷从之。

东晋

东晋张闿为晋陵内史，时所部四县并以旱失田，闿乃立曲阿新丰塘，溉田八百余顷，每岁丰稔。葛洪为其颂，乃征入拜大司农。

宋

宋文帝元嘉七年，刘义欣为荆河刺史，镇寿阳。于时土境荒毁，百姓离散。义欣纲维补缉，随宜经理。芍陂良田万顷，堤堰久坏，秋夏常苦旱。义欣遣谘议参军殷肃循行修理，有旧沟引渒水入陂，伐木开榛，水得通泾，由是遂丰稔。

后魏

后魏刁雍为薄骨律镇将，至镇，上表曰：“富平西三十里，有艾山，南北二十六里，东西四十五里，凿以通河，似禹旧迹。其两岸作溉田大渠，广十余步，山南引水入此渠中。计昔时高于河水不过一丈，河水激急，沙土漂流。今日此渠高于河水二丈三尺，又河水侵射，往往崩颓。渠既高悬，水不得上，虽复诸处按旧引水，水亦难求。今艾山北，河中有洲渚，水分为二。西河小狭，水广百四十步。臣今请入来年正月，于河西高渠之北八里，分河之下五里，平地凿渠，广十五步，深五尺，筑其两岸，令高一丈。北行四十里，还入古之高渠，即修高渠而北，复八十里，合百二十里，大有良田。计用四千人，四十日功，渠得成就。所欲凿新渠口，河下五尺，水不得入。今求从小河东南岸斜断到西北岸，计长二百七十步，广十步，高二丈，绝断小河。二十日功，计得成毕，合计用功六十日。小河之水尽入新渠，水则充足，溉官私田四万余顷。旬日之间，则水一遍，水凡四溉，谷得成实。”从之，公私获其利。

裴延俊为幽州刺史，范阳郡有旧督亢渠，径五十里。渔阳燕郡有故戾陵诸堰，广袤三十里。皆废毁多时，莫能修复，水旱不调，人多饥馁。延俊自度水形营造，未几而就，溉田万余顷，为利十倍。

唐

大唐贞观十八年，李袭称为扬州大都府长史，乃引雷陂水，又筑句城塘，以溉田八百余顷，百姓获其利。征拜太府卿，人至今赖之。

永徽六年，雍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余顷，今为富商大贾竞造碾磑，堰遏费水，渠流梗涩，止溉一万许顷。请修营此渠，以便百姓。至于咸卤，亦堪为水田。”高宗曰：“疏导渠流，使通灌溉，济沷炎旱，应大利益。”太尉无忌对曰：“白渠水带泥淤，灌田益其肥美。又渠水发源本高，向下枝分极众。若使流至同州，则水饶足。比为碾磑用水，泄渠水随入滑；加以壅遏耗竭，所以得利遂少。”于是遣祥等分检渠上碾磑，皆毁之。至大历中，水田才得六千二百余顷。

屯田

汉

汉昭帝始元二年，诏发习战射士诣朔方，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

孝宣帝神爵元年，遣后将军赵充国将兵击先零羌。充国以击虏殄灭为期，乃欲罢骑兵屯田，以待其弊。奏曰：“臣所将吏士马牛食，月用粮谷十九万九千六百三十斛，盐千六百九十三斛，茭藳二十五万二百八十六石。石，百二十斤。难久不解，徭役不息。又恐他夷卒有不虞之变。且羌虏易以计破，难用兵碎也，故臣愚心以为击之不便。计度临羌东至浩亹，羌虏故田及公田，民所未垦，可二千顷以上。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用谷月二万七千三百六十三斛，盐三百八斛，分屯要害处。冰解漕下，缮乡亭，浚沟渠，理湟狭以西道桥七十所，令可至鲜水左右。田事出，赋人二十亩。至四月草生，发郡骑及属国胡骑伉健各千，倅马什二，就草，为田者游兵。以充入金城郡，益积蓄，省大费。今大司农所转谷至者，足支万人一岁食。谨上田处及器用簿，唯陛下裁许之。”上报曰：“如将军之计。”充国又奏曰：“今留步士万人屯田，地势平易，臣愚以为屯田内有亡费之利，外有守御之备。骑兵虽罢，虏见万人留田为必禽之具，其土崩归德，宜不久矣。”诏罢兵，独充国留屯田，大获地利。明年遂破先零。

魏

魏武既破黄巾，欲经略四方，而苦军食不足。羽林监颍川枣祗建置屯田，于是以任峻为典农中郎将，募百姓屯田于许下，得谷百万斛。郡国例置田官，数年之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

废帝齐王芳正始四年，司马宣王督诸军伐吴，时欲广田畜谷，为灭贼资。乃使邓艾行陈、项以东至寿春。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大积军粮，又通漕运之道，乃著济河论以喻其指。又以为：“昔破黄巾，因为屯田，积谷于许都以制四方。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之食也。以此乘吴，无往而不克矣。”宣王善之，皆如艾计。遂北临淮水，自钟离而南，横石以西，尽沘水四百余里，五里置一营，营六十人，且田且守。兼循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颍。大理诸陂于颍南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淮南、淮北皆相连接。自寿春到京师，农官兵田，鸡犬之声，阡陌相属。每东南有事，大军兴众，泛舟而下，达于江淮，资食有储，而无水害，艾所建也。

西晋

晋羊祜为征南大将军，镇襄阳。吴石城守去襄阳七百余里，每为边害，祜患之，竟以诡计令吴罢守。于是戍逻减半，分以垦田八百余顷，大获其利。祜之始至也，军无百日之粮，及至季年，有十年之积。

太康元年平吴之后，当阳侯杜元凯在荆州，修邵信臣遗迹，激用滍淯诸水以浸原田万余顷，分疆刊石，使有定分，公私同利。众庶赖之，号曰“杜父”。旧水道唯沔、汉达江陵千数百里，北无通路。又巴丘湖，沅湘之会，表里山川，实为险固，荆蛮之所恃也。预乃开杨口，起夏水达巴陵千余里，内泻长江之险，外通零、桂之漕。南土歌之曰：“后世无叛由杜翁，孰识智名与勇功。”

东晋

东晋元帝督课农功，二千石长吏以入谷多少为殿最。其非宿卫要任，皆令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廪。大兴中，三吴大饥，后军将军应詹上表曰：“魏武帝用枣祗、韩浩之议，广建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甚劳，大功克举。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皆已还返。江西良田，旷废来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则仓庾盈亿，可计日而待之。”

穆帝升平初，荀羡为北部都尉，镇下邳，屯田于东阳之石鳖，亦在今临淮郡界。公私利之。

齐

齐高帝敕桓崇祖修理芍陂田，曰：“卿但努力营田，自然平殄虏寇。昔魏置典农，而中都足食；晋开汝颍，而河汴委储。卿宜勉之。”

后魏

后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大旱，十二年，秘书丞李彪上表：“请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为屯田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人足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丰赡，虽有水旱，不为害也。

北齐

北齐废帝乾明中，尚书左丞苏珍芝又议修石鳖等屯，岁收数十万石，自是淮南军防粮足。

孝昭帝皇建中平州刺史嵇晔建议，开幽州督亢旧陂，长城左右营屯，岁收稻粟数十万石，北境得以周赡。又于河内置怀义等屯，以给河南之费。自是稍止转输之劳。

武成帝河清三年诏：“缘边城守堪垦食者营屯田，置都子使以统之。一子使当田五十顷，岁终课其所入，以论褒贬。”

隋

隋文帝开皇三年，突厥犯塞，吐谷浑寇边，转输劳弊，乃令朔方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

唐

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诸屯隶司农寺者，每三十顷以下、二十顷以上为一屯。隶州镇诸军者，每五十顷为一屯。应置者，皆从尚书省处分。其旧屯重置者，一依承前封疆为定。新置者，并取荒闲无籍广占之地。其屯虽料五十顷，易田之处各依乡原量事加数。其屯官取勋官五品以上及武散官并前资边州县府镇戍八品以上文武官内，简堪者充。据所收斛斗等级为功优。诸屯田应用牛之处，山原川泽，土有硬软，至于耕垦用力不同。土软处每一顷五十亩配牛一头，彊硬处一顷二十亩配牛一头。即当屯之内有硬有软，亦准此法。其稻田每八十亩配牛一头。诸营田若五十顷外更有地剩配丁牛者，所收斛斗皆准顷亩折除。其大麦、荞麦、干萝卜等，准粟计折斛斗，以定等级。

天宝八年，天下屯收百九十一万三千九百六十石，关内五十六万三千八百一十石，河北四十万三千二百八十石，河东二十四万五千八百八十石，河西二十六万八十八石，陇右四十四万九百二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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