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81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通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81
章节：卷081

## 本章概览

《通典》卷081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通典卷第八十一

礼四十一沿革四十一凶礼三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天子为母党服议 天子吊大臣服议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公主服所生议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童子丧服议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蕃国臣为皇后服议 天子将吏为皇后附

天子为庶祖母持重服议

汉文帝的生母薄太后，在景帝前二年去世，天子和朝臣都穿重服。

东晋安帝崇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去世。祠部郎徐广议论：“《左氏春秋》说母亲因儿子而显贵，成风称夫人，文公为她服三年之丧。凡是儿子对于父亲所生的人，体统尊贵，情义重大。况且按礼，祖父不厌降孙子，本来就应该服满。如果嫌礼文没有记载，则应该从重，同于为祖母服齐衰三年。百官服一周。”徐广又查考汉文帝生母薄太后去世，朝臣也穿重服。太常殷茂说：“太皇太后的名号虽然尊贵，但依据不是正体，主上继承宗祖，不应该持重。我认为服齐衰为妥。”徐野人说：“如果认为鲁侯所做的失礼，《左传》没有讥责，而汉代持服，与正嫡没有区别。殷太常所奏的服事，在礼中寻求，都没有明文。但我的说法，专门依据《春秋》。”车胤回答说：“汉代都服重。而且大体已定，这应当不再翻改吧！”于是安帝服齐衰三年，百官都服一周。在西堂设置草庐，神武门设置凶门柏历。

宋庾蔚之说：“《公羊》阐明母亲因儿子而显贵，是表明妾的贵贱，如果没有嫡子，则妾的儿子为先立。又儿子既已得立，则母亲随同显贵，难道说可以与嫡同吗？成风称夫人，不是礼的正规，《穀梁》已自为通达。《小记》说‘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这是说凡是庶子，所以郑玄说‘祖父不厌降孙子’罢了，不是说承祖之重而可以申其私服。庶子为后，不得服其母，因为废祭的缘故。那么自己死了，自己的儿子也不得服庶祖母可知了。《小记》说‘妾子不代祭’，《穀梁传》说‘于子祭于孙止’，这所阐明的是凡妾，不是说有加崇之礼的。古今礼异，三代制度不同。汉魏以来，既加庶以尊号徽旗章服，为天下小君，与嫡没有区别，所以可以服重而庙祭，传祀六代罢了，不是古代有此议。”

天子立庶子为太子薨服议 晋宋

晋惠帝愍怀太子以庶子立为太子，到他去世，议论疑上应当服三年。司隶王堪议论：“圣上统绪，无所他择，践祚之初，拜于南郊，告于天地，谒于祖庙，表明皇储。正体承重，难道还是过吗。”司隶从事王接议论：“

愍怀太子虽已建立，所谓传重而非正体。依《丧服》及郑氏说，制服不得与嫡同，应从庶例。天子诸侯不为庶子服，圣上于愍怀无服之丧。责难的人说：‘君父立他，与后所生同了。哪有既为太子而再非嫡呢？’回答说：‘嫡庶定名，不是建立所改。《丧服》，庶子为其母缌，不说嫡子为其妾母，而说庶子为其母，许他为后，庶名犹存。’”

宋庾蔚之说：“王堪认为拜为太子，则全同嫡正。王接根据庶子为后，为其母缌，庶名不去，所以虽为太子，还应与众子同，天子不为服。可以说是两失其中，尝试说说。按《丧服传》通经，长子三年，说以正体在上，又将所传重。表明二义兼足，才得加至三年。今拜为太子，虽将所传重，而非正体，怎能便同嫡正为他斩衰呢？既拜为太子，则是将所传重，岂能还与众庶子同其无服呢？天子诸侯绝旁周。今拜庶子为太子，不容得以尊降之。既非正嫡，只是无加崇罢了。自应伸其本服一周。庶子为后，不得全与嫡同，庶名何由得去？己服祖曾，与嫡不异，是与嫡同的。祖曾为己服无加崇，是与嫡异的。天子诸侯大夫不以尊降，又与众子不同了。”

天子为母党服议 后汉魏宋

后汉光武帝舅光禄大夫樊宏去世，帝亲临丧送葬。和熹邓太后新野君去世，当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

魏太和六年四月，明帝有外祖母安成乡敬侯夫人之丧。即甄后母。太常韩暨奏：“天子降周，为外祖母无服。”尚书奏：“汉旧事亡阙，无外祖制仪。三代异礼，可临毕，御还寝，明日反吉便膳。”尚书赵咨等奏：“哭敬侯夫人，张帷幕端门外之左。群臣位如朝。皇帝黑介帻，进贤冠，皂服。十五举声则罢。”诏问汉旧云何？散骑常侍缪袭奏：“后汉邓太后新野君去世时，安帝服缌，百官素服。安帝继和帝后，邓太后母即为外祖母。但太后临朝，安帝自藩见援立故。又按，后汉寿张恭侯樊宏以光禄大夫去世，宏即光武之舅，亲临丧葬。准前代，宜尚书、侍中以下吊祭送葬。”博士乐详议：“周礼，王吊，弁绖，锡衰。礼有损益，今进贤冠，练单衣。”又诏：“当依周礼，无事更造。”蜀谯周说：“天子、诸侯为外祖父小功，诸侯嫡子为母、妻及外祖父母、妻父母，皆如国人。旧说外祖父母，母族之正统；妻之父母，亦妻族之正统。母、妻与己尊同，母、妻所不敢降，亦不降。”

宋庾蔚之说：“礼，父所不服，子不敢服。嫡子为妻之父母服，则天子、诸侯亦服妻之父母可知了。妻之父母犹服，何况母之父母呢！”

天子吊大臣服议 周魏晋大唐

周制，司服职：“掌王的吉凶衣服，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君为臣服吊服。郑司农说：“锡，麻之滑易者，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布，无事其缕。缌亦十五升去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疑衰，十四升衰。”郑玄说：“无事其缕，哀在内。无事其布，哀在外。疑之言拟，拟于吉。”

魏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去。皆非旧法。冠是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衰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博士杜布议，以为：“论语说：‘羔裘玄冠不以吊。’所以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玄冠代以布巾，也是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古礼野夫著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这表明转相变易，不可全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按汉仪注，诸侯王去世，天子遣使者往，皆说使者素服。又礼自天子下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所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所以汉中兴，临丧之事与礼合。自是之后，或说临丧，使者常吉服布巾。认为使者也应去玄冠，代以布巾，表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也应去玄冠，代以布巾。”诏从布议。吴射慈丧服图：“天子吊三公，弁绖锡衰。吊大夫士，皆弁绖疑衰。吊畿内诸侯，弁绖缌衰服。”

晋挚虞说：“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皆不变。”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天子为大臣及诸亲举哀议 后汉魏晋东晋大唐

后汉明帝时，东海恭王去世，帝出幸津门亭发哀。

魏大司马曹真去世，王肃为举哀表说：“在礼，大臣之丧，天子临吊。诸侯之去世，又庭哭。同姓之臣，崇于异姓。自秦到汉，多阙不修。暨光武颇遵其礼，于时群臣莫不竞劝。博士范升上疏称扬以为美。可依旧礼，为位而哭之，敦睦宗族。”于是帝幸城东，张帐而哭之。及钟太傅去世，又临吊。

晋武帝咸宁二年诏：“诸王公大臣去世，应三朝发哀者，逾月举乐；其一朝发哀者，三日不举乐。”按挚虞决疑注说：“国家为同姓王、公、妃、主发哀于东堂，为异姓公、侯、都督发哀于朝堂。”

东晋元帝姨广昌君丧，未葬，中丞熊远表说：“按礼‘君于卿大夫，比葬不食肉，比卒哭不举乐’，恻隐之心未忍行吉事故。被尚书符，冬至后二日小会。臣以为广昌君丧殡日，圣恩垂悼。礼，大夫死，废一时之祭。祭犹可废，何况余事。冬至唯可奉贺而已，未便小会。”诏以远表示贺循。循答说：“按古者君臣义重，虽以至尊之义，降而无服，三月之内犹锡衰以居，不接吉事。故春秋晋大夫智悼子未葬，平公作乐，杜蒉讥之。咸宁诏书，宜为定制。”

大唐之制，如开元仪。

国有大丧使者章服及不爵命议 魏晋

魏晋故事：“问：‘今以宗室为监公主丧使者，应著何服？’卞搉答：‘国有大丧，使者所服，礼无正文。事义相准，以为奉命监丧，宜服练素。’又问博士：‘济北嗣子应袭封，今有大丧，为故应遣使者拜？’卞搉答：‘按春秋之义，国有丧，未葬，不爵大夫。自非有故不得已，皆须葬毕。’”

天子诸侯之庶昆弟及妾子为母服议 汉晋

汉戴德丧服变除说：“天子诸侯的庶昆弟与大夫的庶子，为其母大功九月，哭泣饮食思慕犹三年。”

晋贺循丧服要记说：“公的庶兄弟父卒为其母，大夫的庶子父在为其母，皆大功九月。凡降服，既降，心丧如常月。又天子诸侯贱妾子为其母，厌于父，不得制衰粗之服，三月而葬，葬已而除，居处饮食言语，心丧三年。”刘智释疑说：“凡屈不得服者，皆有心丧之礼。小功以下不税服，乃无心丧罢了。”

公主服所生议 宋

宋庾蔚之说：“公主为其母，应服一周。何以言之？在室有余尊之厌，服不得过大功，故服母及兄弟，不得有异。既出嫁则无厌，故为母得服一周。所以知既出嫁则无厌者，礼，尊降、出降，亲疏不异，尊降唯不及其嫡罢了。至于厌降，唯子而已。在室，父在为其母服一周；既出嫁，服母与父同。所以知既出嫁则无厌。又，正尊不报，礼之大例。而女子嫁人，父报以一周，使其移重于夫族，推及旁亲。以此推之，出则无厌，理据更明。”

诸王子所生母嫁为慈母服议 晋宋

晋谯王司马恬问范宁说：“妾有二子而出嫁，君命他妾兼子为其母，所命妾今亡，子当有服不？”答说：“昔男子外有傅，内慈母。君命教子，何服之有。”恬自断说：“礼疑从重，笃至敬。存同所生，没成路人，于情未可。今勒小功，长奉烝尝，以同子道。再周，乃参吉事。言制则不亏礼文，言情即不乖师资。”徐邈说：“此庶子所生出嫁，受命为他妾子，便当始终如所生，其亲母则同出母罢了。若用古礼，当练冠麻衣，既葬除之。”车胤说：“大夫为庶母慈己者，小功。”

宋庾蔚之说：“母出，无相鞠养，便为无母，不必限其母亡。谯王所命，不为乖礼。此子自宜依慈母如母之服。按晋朝诸王用士礼，则应附父在为母之条。凡慈母以功勤致服，本无天属之爱，宁有心丧之文呢！”

诸侯及公卿大夫为天子服议 周汉晋大唐

周制，丧服斩衰章：“诸侯为天子，天子至尊。”马融说：“

天下所尊，故说至尊。”

汉戴德丧服变除说：“臣为君，笄纚，不徒跣，始死，深衣素冠，其余与子为父同。”郑玄变除说：“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

张祖高问：“士服天王如何？要记唯说大夫服君及家臣服大夫罢了，不说士，恐有脱误。郑说‘士服君亦斩衰’，无明文，而杂记说：‘士居垩室’，这就是士制一周吗？士下吏服士，恐也应同。”谢沈答说：“朝廷之士服天王斩衰，礼之明文。邑宰外任之士居垩室，制一周。要记非脱误，是简略罢了。”

晋尚书问：“天子崩，于今台书令史以上，为皆服斩衰之服不？”博士卞搉、应琳议：“礼，命士以上皆服斩。台书令史，列职天朝，皆应服斩。”又问：“天子崩，令司州及河南郡吏出入导从，应易服制不？”卞搉答：“礼，庶人在官者服齐衰三月。又，近臣服斩。导从出入，皆应从服。”又问：“服随君轻重，今司隶服斩，下吏服齐，为合礼意不？”卞搉答：“凡臣从君，皆降一等。今之牧守，皆古诸侯，以礼相况，轻重宜。”又问：“礼，义服不从。今司隶为君斩衰，义服，下吏为从不？每降一等，当说君丧其亲者罢了。古今行事又如何？”搉答：“礼，庶人为国君齐。今则不服。然吏若都官从事，有职司于丧庭者，故宜依庶人在官义。义服不从，说近臣服君斩服之衰，依降一等者之差罢了。前称导从，指说近臣。”

魏晋故事说：“又问：‘诸二千石长吏见在京城，皆应制服不？’博士卞搉、杨雍、应琳等上说：‘礼，臣为君斩衰。自士以上见在官者，皆应制服。’”

大唐元陵遗诏：天下人吏，敕到后，三日释服。晋贺循说：“吏者，官长所署。”伏以公卿百寮，不同人吏，准礼，臣为君服斩衰三年。按高宗实录，昭陵臣下丧服，皆准汉文帝故事三十六日。又按高宗崩，服纪轻重，也依太宗故事。中宗、睿宗时，臣下丧制，并所遵守。据礼及故事，今百官并合准遗诏二十七日释服。其小祥内，百官并无假日，每日平明，诣延英门，进名起居，不入正衙。至临时，赴西内，哭讫各归。至小祥日，去首绖，著布冠。其日早，集于西内哭。望日及大祥，又赴西内哭。大祥日，除衰冠杖等，服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本衰服，事毕除之。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服议 周汉东晋

周制，丧服：“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马融说：“绖带从大功制度。小功说澡麻，这是说牡麻，知从大功。既葬除其服，天子七月葬，不说七月者，说同时而除。繐是小功之繐。理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繐细其缕，因为恩轻。升数少，因为服至尊。凡布细而疏的称为繐，今南阳有邓繐。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此繐衰。其服在小功之上，想表明其缕的精粗。升数在齐衰之中者，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诸侯之大夫为天子。传说：“何以繐衰？诸侯之大夫接见于天子。”接犹会。诸侯之大夫以时会见于天子而服之，则其士庶人不服可知。

汉戴德说：“繐衰七月之服。诸侯之大夫，始闻天子之丧，白布深衣，十五升素冠，吉屦无絇，从诸侯哭于朝。张帷为次于官舍门外，别外内，食蔬食，有盐酪之和。凡再不食。既成服，服繐布衰裳，十一升白布冠，缨、缘皆十一升，带也如之，一辟广三寸，偶结于前。绖用枲麻。首绖大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右本在上，五分寸之三。七月而葬，葬已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复故。”

石渠礼说：“‘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大夫之臣为国君服何？’戴圣答说：‘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当繐衰，既葬除之。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无接见之义，不当为国君。’闻人通汉答说：‘大夫之臣，陪臣，未闻其为国君。’又问：‘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禄，反无服，何也？’闻人通汉答说：‘记说“仕于家，出乡不与士齿”，是庶人在官，当从庶人为国君三月服。’制说：‘从庶人服是。’又问：‘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也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答说：‘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诸侯有时使臣奉贺，乃非常，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不见，也非接见。’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都以为有接见义。”吴射慈说：“始闻丧，去吉冠，著素弁，十五升布深衣，从其君哭太庙阼阶下，袒絻即位，成踊，袭绖，吉屦无絇。张帷为次于其所舍，别内外，蔬食饮水，牡麻绖。至成服，服四升半繐布衰，缕裳细而疏，其冠八升，缨带中衣领袖缘也如之。七月而除，受以朝服素冠。逾月复吉。”又徐整问射慈说：“诸侯之大夫，时会见于天子，故为繐衰七月，不知此大夫时以何事而得见？若远国大夫在蕃荒服者，未尝及见天子，也为服不？”答说：“诸侯之大夫，有出朝聘之事，会见天子，故说时会。虽未会见，犹服此服。士已下则无服。”

东晋简文帝崩，镇军府问参佐纲纪服。邵戩答说：“礼，臣为君服，皆斩衰。大夫居庐，士居垩室。又礼，君之丧，诸达官之长杖。先儒以为，非达官说官长所自除人在官者。庶人在官服天子，与畿内之人同，齐衰三月。按参佐无除者，宜用此礼。又礼，诸侯之大夫会见天子者，为天子服繐衰七月。按今纲纪，虽或被除敕，犹古诸侯之卿命于天子比。见北面时君，无二君之道，宜依繐衰之制。其无除敕，又未尝会见，则宜无服。”

皇太后长公主及三夫人以下为天子服杖议

魏晋东晋宋大唐

魏晋故事：“问：‘皇太后、三夫人以下皆服斩，诸长公主及诸君崇阳园循容服制之宜。’卞搉等议：‘按礼，与诸侯为兄弟者服斩。依礼则公主宜服斩而不杖。礼，君夫人为长子三年，妾为君之嫡子与夫人同。则崇阳园循容宜三年。’又问：‘太后及公主应杖不？’卞搉、应琳议：‘礼，为夫杖，自天子达，皇太后应杖明。妇为舅姑，礼无杖文，皇后不应杖。君之丧，夫人、世妇在次则杖，即位则使人执之如礼。三夫人已下皆杖。’”

东晋太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服。

宋永初三年，武帝崩，萧太后制三年之服。

大唐天宝七载五月，宗正卿褒信王璆奏：“皇妹及女准礼出嫁后，各降本亲一等，今并降为第二等，臣以为执礼故亲，有亏恒典。伏请一切依服属等第为定，不在降服限，仍请永为恒式。”奉敕依。

诸王女孙女为天子服议 魏晋

魏晋故事：“博士卞搉、应琳等议：‘按礼，诸侯之夫人为天子，其服齐衰，本无服者，犹从夫而同。今王始于大行皇帝本服周，以轻明重，依诸兄弟之义；所服至尊，疑当服重。王诸女，依诸侯兄弟礼，则应服斩。孙女幼，未及于礼；若欲服，宜依诸侯之制。’”

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 魏晋大唐

魏晋故事说：“‘皇子广陵王年十一，孙为祖服周，当为臣服？从本亲服？皇弟吴王年十，章郡王年七，又当倚庐，服成人礼，著何帻服？’应琳议：‘按礼丧服，诸侯为天子斩。今广陵王列土建国，古之诸侯，宜从臣例。又礼，童子不居庐，不杖不菲。广陵王未冠，吴王、章郡王卑幼，不应居庐。古但有冠无帻，汉始制帻，可如今服卷帻。’”

大唐元陵之制，孙为祖齐衰周年，臣为君斩衰三年。今伏准遗诏，皇帝服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臣下并从释服。皇孙既是齐衰周年服，礼‘有嫡子无嫡孙’，其服并合从皇帝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释服后，以惨公服，至山陵时，却服初齐衰服，事毕即吉服。

童子丧服议 周汉晋宋

周丧服经说：“童子唯当室缌。”马融说：“童子未成人。”郑玄说：“童子，未冠之称。”室宗之嫡子。杂记说：“童子哭不偯，不踊不杖，不菲不庐。”未成人者，不能备礼。当室则杖。

汉戴德变除说：“童子当室，说十五至十九，为父后，持宗庙之重者。其服深衣，不裳，其余与成人同。礼，不为未成人制服者，为用心不能一。其能服者，也不禁。衰绖不以制度，唯其所能胜。”

晋刘智释疑说：“婴儿无知，然于其父母之丧，则以衰抱之。其余亲，八岁则制服。七岁说悼，过此有罪，则入于刑；可刑必致之于礼，故在下殇之年，为之制服。按小功章昆弟之殇，服昆之下殇，是以下殇之年则行服。”蜀谯周丧服图：“童子不降成人，小功亲以上皆服本亲之衰。童子不杖不庐，不絻不麻。当室者絻麻，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吴徐整问：“为姑姊长殇在大功，下殇在小功，为姊下殇已下絻。六七岁未成童子，为父母不杖不庐不菲，至重犹尚不备。今此何以越得为姊殇服，备大功小功之制呢？十七八尚可，恐六七岁儿未能称此衰麻。”射慈答：“六七岁虽未为童，其姊死，故宜著布深衣。”

宋庾蔚之说：“马融以童子为未成人，郑玄以为未成人之称，并不明下至几岁。戴德以童子当室，十五至十九。谯周说‘十四已下不堪麻，则不’。记说十五成童舞象罢了，岂是经所说童子当室者呢？按礼称童子，参差不一，以事推之，则大小可知。愚谓当室与族人为礼，若是八岁以上及礼之人，以其当室，故令与成人同。昔射慈以为未八岁者，服其近属布深衣，或合礼意。”

皇后降服及不降服议 魏晋

魏田琼说：“诸侯女嫁为天王后，降其旁亲一等，与出降为二等，为外亲尊不同则降。天子后为众子无服。何以明之？据大夫于庶子大功，其妻也服大功，今天子诸侯于众子无服，后何缘独服呢？”

晋贺循说：“诸侯女以为天王后，以尊还降其族人。”吴射慈说：“诸侯之女为天子后，为天王之亲服，随天王而降一等。诸侯之女为后，为其父母及昆弟为父后者服齐衰。其宗子也不降。”徐整说：“诸侯女嫁为天王后，为外亲尊同，则如邦人为君之长子三年。

皇后为亲属举哀议 晋隋大唐

晋褚太后为从弟举哀，博士王臻等议：“于至尊是族舅，虽不及举哀，可从太后举哀于朝堂。”又说：“太后前为褚卫军刘夫人举哀于式乾殿，至尊于朝堂，今宜依故事。”

尚书王彪之议：“若至尊自应举哀外族于朝堂，是。自若不举哀，唯应从太后远出朝堂。未喻其礼，说从举哀之礼，自中朝迄于中兴，朝廷已粗有常仪。至尊为内族于东堂举哀，则三省从临；为外族及大臣于朝堂举哀，则八座丞郎从临。至尊之奉太后，既率朝臣之仪，又尽家人之礼。二三情敬，实兼参臣子。今不应自举哀者，说应从太后临于式乾殿，太后位西面东向，至尊位北面南向。”

隋制，皇太后、皇后为本服内亲及宾，一举哀。

大唐制，如开元礼。

为皇后大祥忌日临哭议 晋

晋博士徐禅上恭皇后大祥忌日临哭事：“太学礼官说至尊行先后之丧，也同齐衰，今再周及忌日，无复祥变之事，说不可躬行。臣按无经传明文，则不应出。若晦日东堂举哀，由朝廷参议，而事无指条。”

兼侍中徐众议：“按博士议，恭皇后再周，欲依三年之议，至尊东堂举哀，群臣诣陵哭。臣按礼为王后服，无三年之制。左传叔向说‘王一岁而有三年之丧二焉’，说三年而后娶，达子之志罢了。礼丧大记说：‘祥而外无哭者，禫而内无哭者。’文子之丧既除，越人来吊，受于庙门之外，垂涕洟而不哭，表明丧既过无哭。礼不诣墓，而接于庙外。今后服既过，至尊无缘举哀，群臣不应诣陵而哭。”

博士许翰等议：“按礼小记说：‘大功者主人之丧，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郑玄说：‘有三年者，说妻若子幼少。’再祭说练祥。凡人子之生，必有天父地母之道，故记有君薨而生子之礼。今二皇子之育，虽在恭后崩后，于礼是为有三年子幼少者，则必为之有二祥之祭。杜元凯说：‘天子诸侯虽卒哭除服，其练祥日，必有位。’今皇子出承国蕃，故王后丧，诸侯卑，不得为主。夫丧无主，礼有正文，至尊统天承重，则为主在圣躬。乃同先帝先后于考妣，哀礼终于今晦，吉禘始于来朔，非人臣之所主。记说：‘为王后周，服母之义。’虞书说：‘百姓如丧考妣，三载遏密。’恭后母育天下，臣子有丧妣之恩。古门人于师无服，心丧三年，祥日之哭，所以终哀，非服丧三年。今圣代不可守以循常之名例，当博纳同异，斟酌而用。”

皇后亲为皇后服议 晋宋

晋国子博士王翼说：“按礼无明文，依准郑制齐衰。诸妇诚非五属，然缘成亲，夫属子道，则妻也妇道，不得不制亲属之服。”

故孝后崩，庾家访服。博士王崑议：“五服之内，一同臣妾，宜准小君服周。”侍中高崧答以为，皆准五属为夫人周。祠部郎孔恢说：“庾家男女宜齐衰，庾家诸妇虽非五属女，今见在五属之内，也服周。”护军江虨音斌说：“按贺公记，天子诸侯，五属之内，虽不服职为臣，皆服斩衰，为夫人则齐衰周。天子诸侯既同，后夫人也不可得异，但文有详略罢了。子侄服周，诸妇非复五属之例，说当从降夫一等。”郑弥说：“诸妇宜从夫。若其夫自同人臣，妇也宜同于臣之妻。与王后无准，虽欲宁戚，于大典有阙。”

宋庾蔚之说：“与天子有服，既为之斩衰，与王后有服则宜齐衰周。虽妇也宜以有服为断，应如孔恢议。”

诸侯及公卿妻为皇后服议 晋宋

晋孝武帝太元中，琅琊王纳妃，裁登车而定后凶祸至，即依在途遭丧，改服即位哭。徐邈以为有服，记有其证：“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又说：“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吴徐整问说：“经说为夫人、君，不说为其妻，然而公卿诸侯之妻，不为皇后服吗？”射慈答说：“皇后，天下之母，则宜服周。礼，君命其夫，后夫人也宜命其妇。其受命，则不宜无服。”

宋代的庾蔚之认为：“《服问》上说：‘诸侯为天子服三年丧，夫人如同外宗为君服丧一样。’按郑玄注说：‘外宗，是国君外姓亲属的妇人。她的丈夫与诸侯是兄弟，服斩衰，妻子跟随服齐衰一年。诸侯为天子服斩衰，夫人也跟随服齐衰一年。’按王肃注说：‘外宗，是外姓女子嫁给卿大夫的人，为国君服齐衰一年。’如今郑玄、王肃的注释虽然稍有差异，但都认为丈夫为国君服斩衰，所以妻子跟随服齐衰一年罢了。没有听说王妃是否为王后服丧。杂记说：‘外宗为国君夫人服丧，如同内宗一样。’郑玄注：‘都是指嫁给国内的人。为国君服斩衰，为夫人服齐衰，不敢用自己亲属的丧服来为至尊服丧。外宗指姑姊妹的女儿、舅舅的女儿以及从母，都是这一类。内宗，是五服之内的亲属。那些没有丧服而嫁给诸臣的人，跟随丈夫为国君服丧。’按先儒都因为有亲属关系的丧服，所以定为君臣的丧服。琅琊王妃，是司马道子的妻子，对于孝武帝的定后，本来是妯娌之间的小功服。君王断绝旁系亲属，所以应该定为臣妾为皇后服齐衰一年。”

藩国臣子为皇后服丧的议论（天子的将吏为皇后服丧附）○晋宋

晋恭皇后去世时，当时东海国的臣子弘据刺问礼官。太学博士谢诠按：“《仪礼》记载，诸侯的大夫为周王服繐衰，到葬礼结束除去，有正文。传上说：‘诸侯的大夫，是时常能见到天子的人。’至于周王后去世，没有丧服的规定。周王是天下的父，周后是天下的母，诸侯的大夫应该服繐衰，这样才合乎情理。”又刺问说：“从前元帝、明帝二帝去世时，朝臣都服斩衰，诸国臣子服繐衰七个月。如今朝臣既然为皇后服齐衰一年，那么国臣应该有差别降等，不能也服繐衰。”谢诠回答说：“繐衰只到七个月，所以没有降等。综合记的例子，也说应该有服，只是怀疑没有降等罢了。按伯叔母与伯叔父，恩义有深浅，而丧服同样是齐衰。曾祖与宗子的母亲、妻子，丧服没有差别降等。推究这些，那么何必都要降等呢，将要在下葬后取节，所以没有等级吗？”

宋代的庾蔚之认为：“经上只说诸侯的大夫为天子服丧，而没有提到王后，就知道对于王后没有丧服。如果有丧服，就应当连在一起说。而且传上说‘时常能见到天子’，更知道王后不在这个例子中。弘据引大夫的祭祀不成礼，凡是王后的丧事都在其中，以表明王后一定有丧服。蔚之按，记上说：‘士之所以不同，缌麻之亲不祭。’郑氏说‘这样那么士不能成礼’，诸侯的士也不为天子及王后服丧，而也不成礼。说明不成礼不一定是因为有丧服，只是因为国君有天王及王后的丧事，应该随例哀悼，所以也一同废除祭祀罢了。”文明皇后及武元杨后去世，天下的将吏发哀，三天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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