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025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通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025
章节：卷025

## 本章概览

《通典》卷025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通典職官典

通典卷第二十五

職官七 諸卿上

總論諸卿少卿附

太常卿丞主簿博士太祝奉禮郎協律郎兩京郊社署太樂署鼓吹署太醫署太卜署廩犧署汾祠署太公廟署

光祿卿丞主簿太官署珍羞署良醞署掌醢署

衛尉卿丞主簿武庫署武器署守宮署公車司馬令左右都候

宗正卿丞主簿崇玄署諸陵署太廟令

太僕卿丞主簿乘黃署典廄署典牧署車府署諸牧監

大理卿正丞主簿獄丞司直評事監

總論諸卿少卿附

夏制九卿，記曰：「夏后氏官百，天子有三公、九卿也。」亦有六卿，殷周皆然。殷亦九卿。伊尹曰：「三公調陰陽，九卿通寒暑。」周之九卿，即少師、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三代諸卿雖名號不同，然其官職相沿，與周不異，說在歷代官制篇。漢以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謂之九寺大卿。後漢九卿而分屬三司，太常、光祿勳、衛尉三卿並太尉所部；太僕、廷尉、大鴻臚三卿並司徒所部；宗正、大司農、少府三卿並司空所部。多進為三公，各有署曹掾史，隨事為員。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尚書令陳忠常欲褒崇大臣，故奏建此禮。魏九卿與漢同。九卿名數與漢同。晉以太常等九卿即漢九卿。兼將作大匠、太后三卿、大長秋皆為列卿，各置丞、功曹、主簿、五官等員。太康四年，增九卿禮秩。元帝以賀循為太常，而散騎常侍如故。循以九卿舊不加官，唯拜太常而已。宋、齊及梁初，皆因舊制。宋卿、尹皆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佩水蒼玉，衛尉則武冠。晉服制以九卿皆文冠，乃進賢兩梁冠，非舊也。梁武帝天監七年，以太常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農為司農卿，三卿是為春卿。加置太府卿，以少府為少府卿，加置太僕卿，三卿是為夏卿。以衛尉為衛尉卿，廷尉為廷尉卿，將作大匠為大匠卿，三卿是為秋卿。以光祿勳為光祿卿，大鴻臚為鴻臚卿，都水使者為大舟卿，三卿是為冬卿。凡十二卿，皆置丞及功曹、主簿。後魏又以太常、光祿勳、衛尉謂之三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為六卿，各有少卿。太和十五年，初置少卿，官掌同大卿。北齊以太常、光祿、衛尉、宗正、太僕、大理、鴻臚、司農、太府是為九寺，晉荀勖曰：「九寺可併於尚書。」後魏亦有三府、九寺，則九卿稱寺久矣。然通其名，不連官號。其官寺連稱，自北齊始也。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各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隋九寺與北齊同，自昔三代以上，分置六卿，比周百事。至秦及漢，雖事不師古，猶制度未繁。後漢有三公九卿，而尚書之任，又益重矣。魏晉以降，職制日增。後周依周禮置六官，而年代短促，人情相習已久，不能革其視聽。故隋氏復廢六官，多依北齊之制。官職重設，庶務煩滯，加六尚書似周之六卿，又更別立寺、監，則戶部與太府分地官司徒職事，禮部與太常分春官宗伯職事，刑部與大理分秋官司寇職事，工部與將作分冬官司空職事。自餘百司之任，多類於斯，欲求理要，實在簡省。煬帝降光祿以下八寺卿階品於太常，而少卿各加置二人。始開皇中，諸司署唯典掌受納，至煬帝，署令為判首，取二卿同判，丞唯知勾檢。令闕，丞判。大唐九寺與北齊同，卿各一人，少卿各二人，丞以下有差。龍朔二年，改九寺之名，凡卿皆加正，若太常卿為奉常正卿，他皆如此。後各復舊。

太常卿丞主簿博士太祝奉禮郎協律郎兩京郊社署太樂署鼓吹署太醫署太卜署廩犧署汾祠署太公廟署

今太常者，亦唐虞伯夷為秩宗兼夔典樂之任也。周時曰宗伯，為春官，掌邦禮。秦改曰奉常，漢初曰太常，欲令國家盛大常存，故稱太常。顏師古曰：「太常者，王之旌也，畫日月焉。王者有大事則建以行，禮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後改為太，尊大之義也。」惠帝更名奉常，景帝六年，更名太常。惠帝時，叔孫通為太常，定宗廟儀法及定漢儀法，皆叔孫通所著論也。又任越為太常，坐太廟酒酸免。孔臧為太常，坐南陵橋壞免。王莽改太常卿為秩宗。後漢秩與漢同。每祭祀，前奏其禮儀；及行事，贊天子。每選試博士，奏其能否。大射、養老、大喪，皆奏其儀。每月前晦，察行陵廟。助祭則平冕七旒。漢舊常以列侯忠敬孝慎者居之；後漢不必侯也。舊制陵縣悉屬，歲舉孝廉，後漢則否。後漢周澤為太常，清絜脩行，臥疾齋宮，其妻窺問所苦，澤怒，以妻干齋禁，收送獄。時為之語曰：「生世不諧，作太常妻。一歲三百六十日，三百五十九日齋。一日不齋醉如泥，既得作事復低迷。」又桓榮及子郁皆為太常。初，榮受學章句，減其煩辭，後郁又刪定，由是有桓君大小太常章句。又劉愷為太常卿，論議常引大義，諸儒為之語曰：「難經劉太常。」，呼郎切。建安中為奉常。魏黃初元年改為太常。魏晉皆銀章青綬，進賢兩梁冠，絳朝服，佩水蒼玉。魏夏侯玄為太常，多所注改。晉王祥為太常，高貴鄉公命為三老。又鄭默字思元，為太常。山濤欲舉一親為博士，見默，語曰：「卿似尹翁歸，令吾不敢言。」柔而能整也。又蔡謨字道明，拜太常。咸康四年，臨軒，門下奏「非祭祀宴饗則無設樂」，奏宜金石，帝納焉，臨軒作樂自此始。宋、齊皆有之，舊用列曹尚書，好遷選曹尚書、領、護。梁視金紫光祿大夫。陳因之。後魏為上卿，兼置少卿官。周禮有小宗伯中大夫二人，即其任。北齊曰太常寺，置卿及少卿、丞各一人，掌陵廟、群祀、禮樂、儀制、天文、術數、衣冠之屬。後周建六官，置大宗伯卿一人，掌邦禮以佐皇帝和邦國，是為春官。隋曰太常，與北齊同。煬帝加置少卿二人。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太常為奉常，少卿及丞隨寺名改，光祿以下諸寺準此。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太常為司禮，神龍初復舊。卿一人，掌禮儀祭祀，總判寺事；少卿二人，通判；餘寺少卿職並同。太常少卿本一員，神龍中加一員。領：丞一人，主簿二人，博士四人，太祝三人，奉禮郎、協律郎各二人，齋郎五百五十二人，其餘小吏各有差。郊社、太公廟、太樂、鼓吹、太醫、太卜、廩犧等署，各有令。其郊社及太公廟，兩京皆有。

丞：秦置一人，漢多以博士、議郎為之。後漢凡諸丞，皆掌行禮及祭祀小事，總署曹事，舉廟中非法。皆銅印墨綬，進賢兩梁冠。職官要錄曰：「晉宋九卿丞皆進賢一梁冠，介幘皁衣，銅印黃綬。齊、梁墨綬。」歷代皆有。漢谷永字子雲，為太常丞，數上疏言得失。又韋弘為太常丞，父賢以弘當嗣，太常職掌陵廟，煩劇多過，飭弘自免。懷嫌，不去官。及賢疾篤，弘坐廟事繫獄。梁舊用員外郎，遷尚書郎，天監七年，改視尚書郎。陳因之。後魏、北齊亦有之。隋有二人，大唐因之，分判寺事。餘寺丞職並同。

主簿：漢有之，漢鹵簿之制，太常駕四馬，主簿前車八乘。魏晉亦有焉。梁天監七年，十二卿各置主簿一人。陳因之。北齊有功曹、五官主簿二人，歷代諸主簿多，說在列卿篇。大唐置二人，掌付事句稽、省署抄目、監印、給紙筆等事。餘寺主簿並同職。

博士：魏官也，魏文帝初置，晉因之，掌引導乘輿。王公以下應追諡者，則博士議定之。秦有博士數十人。兩漢太常屬官皆有博士，掌以五經教子弟，則今國子博士是也。說在本篇。端委佩玉。朝之大典，必於詢度。歷代皆有。隋有四人。大唐因之。甚為清選，資位與補闕同，掌撰五禮儀注，導引乘輿，贊相祭祀，定誄諡及守祧廟，開閉埳室及祥瑞之事。中宗將為韋后父酆王陵廟各置五品令，太常博士楊孚曰：「興寧、永康陵尚置七品令，酆王不可比踰先帝。」又敕武氏崇恩廟齋郎以五品子充，孚曰：「太廟齋郎尚取七品以下子，武氏不宜取五品也。」上曰：「太廟可準崇恩置。」孚曰：「崇恩為太廟之臣，太廟為崇恩之君。以臣準君，猶為僭逆；以君準臣，奈天下何！」事皆寢。

太祝：殷官，與太宰等官為六太。周官，太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掌六祝之辭，以祈福祥。秦漢有太祝令、丞，後漢亦曰太祝令、丞。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皆因之。後周依周官。至隋，置太祝署，太祝令、丞。煬帝罷署，太祝八人。大唐初有七人，後增為九人，開元二十三年減置三人。掌讀祝文，出納神主。

奉禮郎：漢大鴻臚有理禮郎四十七人，晉理禮郎四人，屬大行令。後魏理禮郎四人，北齊有奉禮郎三十人，屬鴻臚寺之司儀署。後周有理禮中士、下士各一人。隋有奉禮郎十六人，屬太常寺，煬帝減置六人。大唐初有理禮郎四員，掌設板位，執儀行事。至永徽二年，以廟諱改為奉禮郎。開元二十三年減二員。奉禮本名理禮，國家撰五代史志，至永徽七年乃成，於時此官已改，故隋書百官志謂北齊及隋理禮皆為奉禮。奉禮之名雖見於前史，其改始自永徽。

協律郎：漢曰協律都尉，李延年為之。武帝以李延年善新聲，故為此官。後漢亦有之，魏杜夔亦為之。魏武平荊州，初得杜夔，知音識舊樂，故為此官。晉改為協律校尉。後魏有協律郎，又有協律中郎。北齊及隋協律郎皆二人。大唐因之。掌舉麾節樂，調和律呂，監試樂人典課。

兩京郊社署：周官有典祀，掌以時祭祀。秦漢有太祝令、丞，屬奉常，景帝改為祠祀，武帝更曰廟祀。後漢祠祀屬少府。魏晉有太祝令、丞。宋曰明堂令、丞，掌祀五帝之事。齊有太祝及明堂二令，梁有明堂、太社二令，並屬太常。北齊太廟令兼領郊祀、崇虛二丞。郊祀掌五郊群神，崇虛掌五嶽四瀆神。後周有司郊上士、中士，司社中士、下士。隋太常寺置郊社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掌郊社、明堂、祠祀、祈禱及茅土、衣冠等事。

太樂署：周官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亦謂之樂尹，以樂舞教國子。左傳楚鍾建為樂尹，即大司樂也。秦漢奉常屬官有太樂令及丞，又少府屬官并有樂府令、丞。後漢永平三年，改太樂為大予樂令，掌伎樂人，凡國祭饗，掌諸奏樂。盧植禮注云：「大予令如古大胥。漢太樂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廟之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關內侯到五大夫子，取適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顏色和順，身體循理者，以為舞人。」魏復曰太樂令、丞，晉亦有之。齊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齊太樂及諸陵令，永明末置，用二品三品勳。置主簿、戶曹，六品保舉。梁、陳因之。後魏置太樂博士。北齊曰太樂令、丞。後周有大司樂，掌成均之法。後改為樂部，有上士、中士。隋有太樂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掌習音樂、樂人簿籍。

鼓吹署：周禮有鼓人，掌六鼓四金之音。後漢有承華令，典黃門鼓吹，屬少府。晉置鼓吹令、丞，屬太常。元帝省太樂并鼓吹，哀帝復省鼓吹而存太樂。梁有鼓吹令、丞，又有清商署。北齊鼓吹令、丞及清商部並屬太常。隋有鼓吹、清商二令、丞，至煬帝，罷清商署。大唐鼓吹署令、丞各一人，所掌頗與太樂同。

太醫署：周官有醫師上士、下士，掌醫之政令。秦、兩漢有太醫令、丞，亦主醫藥，屬少府。後漢又有藥丞，有醫工長。魏因之。晉銅印墨綬，進賢一梁冠，絳朝服，而屬宗正；過江省宗正，而屬門下省。宋、齊隸侍中，梁、陳因之。後魏有太醫博士、助教。北齊又曰太醫令、丞。後周太醫下大夫。隋太醫署令二人。大唐因之。主醫藥，凡領醫、針灸、按摩、祝禁，各有博士。武德中，關中多骨蒸病，得之必死，遞相染此。許胤宗每療皆愈。或謂曰：「何不著書以貽將來？」答曰：「醫乃意也，在人思慮。有脈候幽微，苦其難別。意之所解，口莫能宣。古之名手，唯是別脈然後識。病之於藥，有正相當者，唯須單用一味，直攻彼病，立即可愈。今人不能別脈，莫識病源，以情意度，多用藥味。譬之於獵，不知兔處，多發人馬，空廣遮圍，或冀一人偶然逢也。如此療病，不亦疏乎！既不可言，故無著述。」甄權，貞觀中百餘歲，撰脈經、針方、明堂人形圖。其弟立言，亦達醫術，撰本草音義七卷，古今錄驗方五十卷。

太卜署：殷官太卜為六太。周官太卜掌三兆之法。秦漢有太卜令，後漢并於太史，自後無聞。後魏有太卜博士。北齊有太卜局丞。後周有太卜大夫、小卜上士、龜占中士。隋曰太卜，令、丞二人。大唐因之。

廩犧署：周禮有牧人，掌牧六牲，以供祭祀。秦漢內史左馮翊屬官有廩犧令、丞，並掌犧牲鴈鶩，後屬大司農。後漢河南尹屬官有廩犧丞。魏、晉、宋、齊、梁、陳、後魏、北齊、隋皆有之。大唐令、丞各一人，掌犧牲、粢盛之事。

汾祠署、齊太公廟署，並有令、丞各一人，大唐開元中置。

光祿卿丞主簿太官署珍羞署良醞署掌醢署

秦有郎中令，主郎內諸官，故曰郎中令。掌宮殿掖門戶，漢因之。石建為郎中令，奏事，事已下，建省讀，驚曰：「書馬者，與尾而五，今乃不足一，獲譴死矣！」其謹慎如此。至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祿勳。應劭曰：「光，明也；祿，爵也；勳，功也。」如淳曰：「

勳之言閽也。閽，古主門之官。光祿主宮門故也。」張安世為光祿勳，郎有醉，小便殿上，主事行法。安世曰：「何以知其不覆水也？」郎有淫官婢，婢兄自言，安世曰：「奴以恚怒，誣污衣冠。」告署撾奴，其隱人過失如此。王莽改光祿勳為司中。後漢曰光祿勳，所掌同，典三署郎更直執戟宿衛，考其德行而進退之。漢東京三署郎有德應四科者，歲舉茂才二人、四行二人。及三署郎罷省，光祿勳猶依舊舉四行衣冠子弟以充之。郊祀之事，掌三獻。光祿勳居禁中。如宋之殿中御史。有獄在殿門外，謂之光祿外部。兩漢自光祿、太中、中散、諫議等大夫，及謁者僕射、羽林郎、郎中、侍郎，五官、武賁、左右等中郎將，奉車、駙馬二都尉，車、戶、騎三將，如淳曰：「主車曰車郎，主戶衛曰戶郎。」並屬光祿勳。後漢張湛字子孝，拜光祿勳。光武臨朝，或有惰容，湛輒陳諫其失。常乘白馬，上後見湛，輒曰：「白馬生且復諫矣。」又杜林字伯山，為光祿勳，內供奉宿衛，外總三署，周密敬慎，選舉稱平。郎有好學者，輒見誘進，朝夕滿堂，士以此高而慕附。又荀爽為光祿勳，視事三日，冊拜司空。建安末，復改光祿勳為郎中令。魏黃初元年，復為光祿勳。東晉哀帝興寧二年，省光祿勳，併司徒。孝武寧康元年，復置。自魏晉以後，無復三署郎，而光祿不復居禁中，唯外官朝會，則以名到焉。二臺奏劾，則符光祿加禁止，解禁止亦如之。禁入殿省，光祿主殿門故也。其宮殿門戶，至宋文猶屬焉。梁除勳字，謂之光祿卿。卿舊視列曹尚書，天監中，視中庶子，職與漢同。後魏又置少卿。北齊曰光祿寺，置卿、少卿，兼掌諸膳食、帳幕。隋文帝開皇三年，廢光祿寺入司農，十二年復置。初有卿及少卿各一人，煬帝加置二少卿。雖取漢代舊名，而其職則別。大唐龍朔二年，改光祿寺為司宰寺，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為司膳，神龍初復舊。卿一人，掌終獻行事；少卿二人，領太官、珍羞、良醞、掌醢等四署，署各有令、丞。

丞：漢二人，多以博士、議郎為之。後漢一人。魏晉因之，銅印黃綬。梁、陳視員外郎。其員外，說在通直散騎常侍郎中。後魏、北齊並有之。隋有三人。大唐置二人。

主簿：漢置。晉、宋、齊、梁、陳並有之。北齊曰功曹、五官主簿。隋二人。大唐因之。

太官署令、丞：於周官為膳夫、庖人、外饔中士、下士，蓋其任也。秦為太官令、丞，屬少府。兩漢因之，桓帝延熹元年，使太官令得補二千石。魏亦屬少府。晉屬光祿勳。宋、齊屬侍中。梁門下省領太官，陳因之。後魏分太官為尚食、中尚食，知御膳，隸門下省；而太官掌百官之饌，屬光祿卿。北齊因之。後周有典庖中士、內膳中士。隋如北齊。大唐因之，各一人。

珍羞署令、丞：於周官有籩人，掌四籩之實。蓋其任也。後漢少府屬官有甘丞，主膳具。晉太官令有官、果官吏各二人，自後無聞。北齊餚藏令屬光祿寺。後周有餚藏中士、下士。隋如北齊。大唐因之。長安中改為珍羞，神龍初復舊，開元初又改之，有令、丞各一人。

良醞署令、丞：於周官有酒正中士、下士，掌酒之政令。後漢湯官丞主酒，屬少府。晉有酒丞一人。齊食官局有酒吏。梁曰酒庫丞。北齊有清漳令、丞，主酒。後周如古周之制。隋曰良醞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掌醢署令、丞：於周官有醢人，掌四豆之實。自後無聞。至齊，諸公府有釀食典軍二人。後周有掌醢中士、下士。隋曰掌醢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衛尉卿丞主簿武庫署武器署守宮署公車司馬令

左右都候

衛尉，秦官，掌門衛屯兵。漢因之。漢舊儀曰：「衛尉寺在宮內。」胡廣云：「主宮闕之內衛士，於周垣下為區盧。區廬者，若今之仗宿屋。」景帝初，更名中大夫令，後元年復為衛尉。又有長樂、建章、甘泉衛尉，皆掌其宮，其職略同，而不常置。顏師古曰：「各隨所掌之宮，以為官名。」後漢有衛尉卿一人，職與漢同。晉銀章青綬，五時朝服，武冠，佩水蒼玉，掌冶鑄，領冶令三十九。戶五千三百五十。冶在江北；而江南唯有梅根及冶塘二冶，皆屬揚州，不屬衛尉。晉江左不置衛尉。宋孝武復置。南齊掌宮城管鑰。後漢張衡西京賦曰：「衛尉八屯，警夜巡晝。」南齊宮城諸卻敵樓上本施鼓，持夜者以應更唱，高帝以鼓多驚眠，遂改以鐵磬。梁衛尉卿位視侍中，職與漢同。卿每月、丞每旬行宮徼，糾察不法。陳因之。後魏亦有之。北齊為衛尉寺，有卿及少卿各一人。隋文帝開皇三年，廢衛尉寺，入太常及尚書省。十三年復置，掌軍器、儀仗、帳幕之事，而以監門衛掌宮門屯兵。大唐因之。龍朔二年，改衛尉為司衛，咸亨初復舊。光宅元年又改為司衛，神龍初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初，少卿一人，太極元年加一人。領武庫、武器、守宮三署，署各有令。

丞：秦漢多以博士、議郎為之。後漢一人，魏晉並同。宋孝武增置一人。梁亦有之，後魏、北齊並有。隋因之。大唐置二人。

主簿一人，漢衛尉駕四馬，主簿前車以乘。晉有衛尉主簿二人，宋齊梁陳因之。北齊、隋亦有二人。大唐因之。

武庫令、丞：於周官司甲、司弓矢等下大夫，司戈盾等中士、下士，蓋其任也。兩漢曰武庫令，屬執金吾。後漢又有考工令、丞，屬太僕，主造兵器，成，付武庫令。魏晉因之，晉後屬衛尉。宋齊武庫令丞屬尚書庫部，梁陳屬衛尉卿。北齊亦有。後周如周官。隋如北齊。大唐因之，各一人。天寶六年四月，敕改儀制令，廟社門、宮門每門各二十戟；東宮每門各十八戟；一品門十六戟；嗣王、郡王若上柱國帶職事二品、散官光祿大夫以上、鎮國大將軍以上各同職事品及京兆、河南、太原府大都督、大都護，門十四戟；上柱國帶職事三品、上護軍帶職事二品若中都督、上都護，門十二戟；國公及上護軍帶職事三品若下都督諸州，門各十戟：並官給。貞元五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應請列戟官，準儀制令，正一品、開府儀同三司、嗣王、郡王并勳官上柱國、柱國等帶職事三品以上，並許列戟。準天寶六載四月敕文：『加散官光祿大夫、鎮國大將軍以上，各同職事品。』近日，散、試官便帶高階者眾，恐須商量者。伏請準舊制令本文，取帶三品以上正員職事為定。」敕旨依。

武器署令、丞：隋行臺尚書省有武器監令。大唐永徽中，始置各一人，掌祭祀及朝會、巡幸及公卿婚葬鹵簿之事。

守宮署：漢有守宮令、丞，掌御紙筆墨及諸財用并封泥之事，屬少府。晉及北齊屬光祿勳，北齊守宮令掌張設之事。梁陳屬大匠卿。隋屬衛尉寺。大唐置令一人，掌諸鋪設帳幕、褥、床薦、几席之事。廣德二年二月赦文：「京兆府諸司諸使幕士丁匠總八萬四千五百人數內，宜月支二千九百四十四人，仍令河東、關內諸州府據戶口分配，不得偏出京兆府，餘八萬一千一百一十四人並停。」

公車司馬令：秦屬衛尉，漢因之，掌殿司馬門，夜徼宮中，天下上章、四方貢獻及闕下凡所徵召公車者，皆總領之。漢張釋之為公車令，時太子與梁王共車入朝，不下司馬門，釋之遂劾其不敬。文帝免冠謝太后，太后詔赦之，然後得入。後漢有丞二人，丞選曉諱，掌知非法。尉主闕門兵禁，戒非常。胡廣曰：「諸門部各陳屯夾道，其旁當兵，以示威武，交節戟以遮誤出入也。」晉江左以來，直曰公車令。宋以後屬侍中。隋有公車署，置令、丞。大唐無。

左、右都候：周禮司寤氏有夜士。干寶注曰：「今都候之屬。」後漢各一人，主劍戟士，徼循宮及天子有所收考。宮中諸有劾奏罪，左都候執戟戲車縛送付詔獄，在官大小各付所屬。見尚書令、僕射、尚書，皆執板拜，見郎對揖。屬衛尉。後無。

宗正卿丞主簿崇玄署諸陵署太廟令

周官，小宗伯掌三族之別，以辨其親疏。秦置宗正，掌親屬。漢因之，更以敘九族。平帝元始四年，更名宗伯。五年，又於郡國置宗師，以糾皇室親族世氏，致教訓焉，選有德義者為之。有冤失職者，宗師得因郵亭上書宗伯，請以聞。為書付郵亭，令送至宗伯。常以正月賜宗伯帛十疋。王莽併宗伯於秩宗。後漢曰宗正，卿一人，掌序錄王國嫡庶之次，及諸皇室親屬遠近，郡國歲因計上皇族名籍。若有犯法當髡以上，先上諸宗正，宗正以聞，乃報決。胡廣曰：「宗正又歲一理諸王世譜，差敘秩第。」髡，口昆切。兩漢皆以皇族為之，不以他族。楚元王子郢客、劉辟彊、劉德等迭為此官。又後漢書曰：「劉軼字君文，梁孝王之胤，為宗正，卒官，遂世掌焉。」魏亦然。晉兼以庶姓。山公啟事曰：「羊祜忠篤寬厚，然不長理劇。宗正卿缺，不審可轉作否。」咸寧三年，又置宗師，以扶風王亮為之，使皇室戚屬奉率德義，所有施行，必令誥之。梁王肜亦為宗師。東晉省之，屬太常。桓溫奏省。宋齊不置宗正。梁天監七年，復置之，視列曹尚書，主皇室外戚之籍，以皇族為之。陳因之。後魏有宗正卿、少卿。北齊亦然。後周有宗師中大夫，掌皇族，定世系，辨昭穆，訓以孝悌。屬大冢宰。隋如北齊之制。大唐龍朔二年，改為司宗，咸亨元年復舊。光宅元年，改為司屬，神龍初復舊。卿一人，少卿二人，初，少卿一人，太極元年，加置一人。掌皇族、外戚簿籍及邑司名帳，領崇玄署及諸陵太廟。開元二十五年制，宗正等寺官屬皆以皇族為之。

丞：漢亦用皇族，後漢一人。後漢劉茂字子衛，為宗正丞。歷代皆有之，至隋有二人，大唐因之。

主簿：梁置，陳、北齊、隋皆有，大唐因之，置一人。

崇玄署：令一人。初，後魏天興二年，置仙人博士，掌煮鍊百藥。北齊置昭玄等寺，掌諸佛教，有大統一人，都維那三人，兼置功曹、主簿等員，以管諸州縣沙門之法。後周置司寂上士、中士，掌法門之政。又置司玄中士、下士，掌道門之政。隋初，置崇玄署令、丞，至煬帝，改郡縣佛寺為道場，置道場監一人；改觀為玄壇，監一人。大唐復置崇玄署，初又每寺觀各置監一人，屬鴻臚，貞觀中省。開元中，以崇玄署隸宗正寺，掌觀及道士、女冠簿籍齋醮之事。

諸陵署：漢有諸陵園寢官，屬太常。長陵令，秩二千石，為高祖陵也，故尊其秩。元帝永光元年，分諸陵邑屬三輔。史記曰：「司馬相如為孝文園令。」後漢每陵園令各一人，掌按行掃除，丞及校長各一人。校長，主戒盜賊。晉宋皆曰令，而梁初為監，後亦改為令。梁以下皆有之。大唐每陵令、丞各一人，初屬太常，開元二十五年，並屬宗正寺。

太庙令：汉代设有各庙寝园令、长、丞。宋志说：“汉西京称长，东京称令。”晋代设有太庙令。宋代太庙令统领斋郎二十四人。齐、梁以后都有此官。后魏设有太常斋郎。《汉书》说：“田千秋担任高庙寝郎。”旧时隶属太常，大唐开元二十五年二月敕令：“宗庙所供奉的，尊敬到了极点，因而用来命名官署，情理上有所不安，应令礼官详细选择适宜的奏报。”到五月，太常少卿韦縚上奏说：“谨详查经典，兼寻令式，宗庙享荐，皆由太常主管，另设官署，此事不合古制。其太庙署请废除省并，本司专奉其事。”皇帝批准了。二十五年敕令：“宗正设官，实管属籍。而陵寝崇敬，宗庙惟严，割隶太常，殊乖本系奉先之旨，深所未委。自今以后，诸庙置并隶宗正寺。”

太仆卿丞主簿乘黄署典厩署典牧署车府署诸牧监

周官有太仆下大夫，掌管端正王的服位，出入王的大命，类似今日太仆的职务。一说周穆王设置太仆正，以伯冏担任，冏，具永切。掌管舆马。秦代沿袭，在周官中则是校人掌马，巾车掌车，到设置太仆，兼其职责。汉初，夏侯婴常担任此职，《汉书》说：夏侯婴为沛公太仆，常奉车，自高帝至文帝，常为太仆。又石庆为太仆，御出，皇上问车中几匹马，石庆用策数马完毕，说：“六马。”统领五监、龙马、闲驹、橐泉、騊駼、承华五监，各有长、丞。騊，徒刀切。駼，大胡切。六厩，皆有令。有人说，六厩指未央、承华、騊駼、龙马、辂軨、大厩，马皆万匹。武帝承文、景蓄积，海内殷富，厩马有四十万匹。当时匈奴屡次寇边，派遣卫青、霍去病发十万骑，并负私从马，共十四万匹，穷追，大破匈奴。汉马死者十余万匹，匈奴虽病远去，而汉亦马少，无以复往。于是汉久不北击匈奴。数年，灭两越。当时天子巡边，亲至朔方，勒兵十八万骑，以见武节。王莽改太仆为太御。后汉太仆与汉同，也掌车马，天子每次出行，奏驾上卤簿用，大驾则执驭。起初，汉西京置六厩，东京约省，唯置一厩。赵岐字台卿，为太仆，持节安慰天下。祭肜字次孙，为太仆。帝过孔子讲堂，指子路室说：“此太仆之室也，太仆，吾之御侮也。”魏沿袭。晋初有之，银章青绶，五时朝服，进贤两梁冠，佩水苍玉，领典牧、乘黄、骅骝、龙马等厩令。自元帝过江之后，或置或省。太仆既省，故骅骝厩为门下之职。潘尼字正叔，为太仆，造乘舆箴。晋诸公赞说：“郭展为太仆，留心于养生，是以厩马充多，征吴得以济事。”晋、宋以来，不常置，郊祀则权置太仆执辔，事毕则省。齐亦然。梁太仆卿位视黄门侍郎，统南牧、左右牧、龙厩、内外厩。陈沿袭。后魏兼置少卿。太武帝平统万赫连昌，定陇右秃发、沮渠等，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六畜滋息，马三百余万匹，馲驼将半之，牛则无数。孝文帝迁洛阳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恒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渐南，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滋甚。北齐太仆寺统骅骝、左右龙、左右牝、乘黄、车府署，卿及少卿各一人。后周如古周。隋如北齐，炀帝加署少卿一人。大唐龙朔二年，改太仆为司驭，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仆，神龙初复旧。卿一人，掌驭五辂。少卿本一员，景云元年加一员，领乘黄、典厩、典牧、车府等四署，署各有令。天下监牧置八使、五十六监。贞观初，仅有牧牝三千匹，从赤岸泽徙之陇右。十五年，始令太仆卿张万岁勾当群牧。至麟德四十年间，马至七十万六千匹。置八使，领六监，初置四十八监，跨兰、渭、秦、原四州之地，犹为隘狭，更析八监，布于河曲。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仪凤三年，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方称使。尔后或戎狄外侵，或牧圉乖散，洎乎垂拱，潜耗太半。开元初，牧马二十四万匹，十三年，加至四十五万匹。初有牛三万五千头，是年，有五万头。初有羊十一万二千口，是年，有二十万六千口，盛于垂拱。

丞：秦汉有两人，后汉一人。《汉书》：“张敞字子高，为太仆丞。”魏晋沿袭。东晋或省或置。梁有丞，陈沿袭。后魏、北齐丞一人。隋三人，大唐沿袭。

主簿：梁置一人，北齐亦一人。隋二人，大唐沿袭。

乘黄署：后汉太仆有未央厩令。魏改为乘黄厩。乘黄，古之神马，因以为名。乘黄亦名飞黄，背有角，日行万里。《淮南子》说：“天下有道，飞黄伏皁。”一说：神黄，兽名，龙翼马身，黄帝乘而仙。晋以下沿袭。宋属太常，铜印墨绶，进贤二梁冠，绛朝服。历代皆有，悉掌乘舆。大唐令、丞各一人，掌乘舆车辂。

典厩署：在周官有校人、圉师、趣马，掌十二闲之马。汉西京太仆有龙马长，东京有未央厩令，掌乘舆及宫中之马。魏为骅骝厩，晋有骅骝、龙马二厩。自宋以后，分骅骝厩属门下。梁太仆有龙厩及内外等厩，陈沿袭。北齐有骅骝、左右龙等署。后周有左右厩，各上士一人。隋如北齐。大唐改龙厩为典厩署，令二人，丞四人，掌在厩系饲马牛及杂畜事。

典牧署：在周官牧师下士四人，掌牧马而颁之。秦汉边郡置六牧师令，说在诸牧监篇。魏晋以下沿袭。隋有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丞。大唐有乘黄等四署，令、丞各四人，掌外牧及造酥酪脯腊之事。

车府署：秦有车府令，以赵高担任。历代皆有。汉魏属太仆，宋、齐以后属尚书驾部，北齐以下又属太仆。大唐置令、丞各一人，掌王公以下车辂。

诸牧监：汉太仆有牧师诸苑三十六所，在北边、西边，以郎为苑监官。魏置牧官都尉，晋沿袭，自后无闻。北齐有左右牝牡、驼牛、羊等署令。后周称典牝、典牡上士中士，又有典驼、典羊、典牛中士。隋称典牧署、牛羊署令丞。大唐初沿袭，分称牧监、置监、副监、丞、主簿。武太后圣历二年正月，置控鹤府，监一员，从三品；丞一员，从六品；主簿一员，从七品；控鹤左右各二十员，从五品下。以张易之为控鹤监，统左控鹤，出入供奉。以麟台监张昌宗统右控鹤，内供奉。久视元年六月，改控鹤监为天骥府，其月二十五日，又改为奉宸大夫，前改为天骥者，宜内供奉。员半千以奉宸之职，古无其事，又授此任者，率多轻薄，非朝廷进德之选，上疏请罢之，因此忤旨。其年四月敕，奉宸令一员，从三品；奉宸侍郎一员，从四品上；奉宸大夫十员，左右各五品上；奉宸骖乘十员，左右各五品、从六品上；奉宸主簿一员，从七品上。凡二十四员，以应二十四气。控鹤、奉宸之名，历代不设，既以车马名职，遂附此篇。

大理卿正丞主簿狱丞司直评事监

今大理者，亦舜摄帝位，皋繇作士，正五刑，周秋官之任。《韩诗外传》说：“晋文公使李离为大理，过听杀人，自拘于廷，遂伏剑死。君子曰忠与仁。”《新序》说：“楚昭王时，石奢为理，有杀人者，奢追之，则其父也。奢曰：‘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非忠。’遂刎颈而死於廷。”又《家语》说：“季羔为卫士师，刖人之足。俄而卫有乱，季羔逃，刖者守门，谓羔曰：‘彼者缺。’羔曰：‘君子不隧。’又曰：‘此有室。’季羔入焉。既罢，羔问曰：‘吾亲刖子之足，而逃我，何也？’刖者曰：‘曩者，君理人以法令，先君后臣，欲臣之免也，臣知之。临当论刑，君愀然不乐，见于颜色，臣又知之。君岂私臣哉！天生君子，其道固然，此臣之所脱君也。’孔子闻之说：

‘善哉！为吏者用法，一思仁恕则树德，如严暴则树怨，公以行之，其子羔乎？’”秦为廷尉，汉沿袭，掌刑辟，凡狱必质之朝廷，与众共之之义也。兵狱同制，故曰廷尉。此应劭注也。颜师古说：“廷，平也。理狱贵平，故以为号。”景帝中六年，更名大理；武帝建元四年，复为廷尉；哀帝元寿二年，复为大理。《汉书》说：张释之字季，为廷尉。文帝出，尝有人从渭桥下走，乘舆马惊，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其犯跸，当罚金。上怒，释之说：“法者，所与天下公共也。且以其时而立诛之则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今一倾，而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措其手足乎？”后又有盗高庙座前玉环者，文帝欲族之，释之奏当弃市。上大怒，释之说：“法如是也。今盗宗庙器而族之，如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众皆呼为张廷尉。又张汤为廷尉，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理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奏谳疑事，必先为上级分别其源，以扬主之明，言此自天子意，非由有司也。奏事有善则让说：“监、掾、史某所为也。”亭者，平也，均也。又杜周为廷尉，而善伺上所欲。客有让周说：“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旨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说：“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者著为律，后主所是者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三尺者，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又于定国为廷尉，朝廷称之说：“张释之为廷尉，天下无冤民；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爲不冤。”王莽时，改大理为作士矣。后汉廷尉卿，凡郡国谳疑，谳，质也。皆处当以报。傅贤为廷尉，每冬至断狱，迟回流涕。又盛吉为廷尉，每冬至节，罪囚当断，夜省坐状，其妻执烛，吉持丹笔，夫妻相向垂泪。又杨赐为廷尉，乃叹说：“昔‘三后成功，惟殷于民’，而皋繇不与焉。”盖吝之也，遂以世非法家，固辞。《汉官仪》说：“光武时有疑狱，见廷尉，曹史张禹所问辄对，处当详理，于是策免廷尉，以禹代之。虽越次而授，亦足以厉其臣节。”皆以世家为之，而郭氏尤盛。郭躬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建安中，复为大理。钟繇以大理为相国。魏黄初元年，改为廷尉。钟毓字雉叔，为廷尉，听君父亡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复改嫁，毓所制也。历代皆为廷尉。梁国初建，称大理；天监元年，复改为廷尉。旧用黄门，后视秘书监。有正、监、平三人。元会，廷尉三官与建康三官，皆法冠玄衣朝服，以监东、西、中华门，手执方木，长三尺，方一寸，称为“执方”。天监元年，诏建康狱依廷尉三官置正、监、平，革选士流，视给事中，以尚书郎出为之，冠服与廷尉三官同。陈沿袭。后魏也称廷尉。北齐称大理寺，置卿、少卿各一人。北齐宋世轨为廷尉少卿，时大理正苏珍之亦以平干知名，寺中为之语说：“决定嫌疑苏珍之，视表见里宋世轨。”时人以为寺中二绝。卒官，廷尉、御史诸囚皆哭说：“宋廷尉死，我等岂有生路！”后周有刑部中大夫，掌五刑之法，附万人之罪，属大司寇，亦其任也。今刑部侍郎之任。隋初与北齐同，文帝时议置六卿，将除大理，卢思道奏说：“省有驾部，寺留太仆；省有刑部，寺除大理，斯则重畜产而贱刑名也。”至炀帝，加置少卿二人。赵绰为大理少卿，时有侍郎辛亶，常衣绯裈，俗云利官，文帝以为厌蛊，将斩之。绰说：“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上怒甚，令斩绰，绰解衣当斩。上使人问绰说：“竟如何？”绰说：“执法一心，不敢惜死。”上良久释之。他日，又令斩二人，绰说：“此人坐当杖，杀之非法。”上说：“不关卿事。”绰说：“陛下置臣法司，欲误杀人，岂得不关臣事？”上说：“撼大木不动者，当退。”绰说：“臣冀撼天心，何论撼木！”上乃止。时薛胄为大理卿，胄断狱以情，而绰守法，俱为称职。大唐龙朔二年，改大理为详刑，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刑，神龙元年复旧。卿一人，咸亨三年十月，张文瓘兼大理卿，旬日决疑狱事四百条，莫不允当，皆无怨言。文瓘尝有疾，系囚相与斋祷，愿其视事。上元二年改官，大理诸囚一时恸哭。开元二十一年七月，大理卿袁仁敬暴卒，系囚闻之，皆恸哭，悲歌说：“天不恤冤人兮，何夺我慈亲兮。有理无申兮，痛哉安许陈兮。”掌鞫狱，定刑名，决诸疑谳。少卿二人，永徽六年，初置少卿一人。神龙元年，又加一员。正二人，丞六人，主簿二人，司直六人，评事十二人。

正：秦置廷尉正，汉沿袭，后汉一人。黄霸字次公。宣帝在民间时，知百姓苦吏急也，闻霸理法平，诏为廷尉正。及夏侯胜非议，下廷尉狱，霸从胜受尚书。何敞六世祖比干，为廷尉正，而务仁恕。时张汤亦为廷尉，残酷，比干常与争之，所存者千数。魏晋称正、监、平为廷尉三官，晋廷尉三官通视南台持书，旧尚书郎下迁。梁制，服獬豸冠，介帻皁衣，铜印墨绶。其后皆有。魏司马芝字子华，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女工，收以付狱。芝说：“赃物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诬服之情，不可以折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之理耳。”魏武从之。晋江统字应元，为廷尉正，作三刑议文。隋开皇三年，增为四员，炀帝增为六员。大唐二人，通判寺事。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初复旧。

丞：自晋武咸宁中，曹志上表请廷尉置丞。宋、齐、梁并沿袭，后魏亦然。北齐称大理，丞一人。隋初二人，至炀帝改为勾检官，增为十六人，分判狱事。大唐又称丞，置六人。杜景佺、徐有功并为司刑丞，与来俊臣、侯思止同制狱，人称之说：“遇徐、杜必生，遇来、侯必死。”

主簿：自魏、晋、宋、齐、梁、陈皆有，大唐置二人。

狱丞：晋有左右丞各一人，宋、齐沿袭，梁、陈置二人，后魏、北齐亦然。隋有狱掾八人。大唐称丞，有四人。

司直：后魏永安二年，置司直十人，御史中尉高穆所奏置。视五品，隶廷尉，位在正、监上，不署曹事，唯覆理御吏检劾事。汉武帝已置司直，属丞相府，非此司直。北齐、隋沿袭。隋初置十人，炀帝置十六人。大唐置六人。掌承制出使推覆，若寺有疑狱，则参议之。

评事：汉宣帝地节三年，初于廷尉置左、右平，员四人。宣帝诏说：“今遣廷吏与郡鞫狱，任轻禄薄，其为置正平，员四人，其务平之。”涿郡太守郑昌上言说：“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理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就，奸吏无所弄法。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代衰听怠，则廷平将摇权而为乱首也。”宣帝始置左、右平，而《三辅决录注》说“何比干，汉武帝为廷尉右平”，谬矣。后汉光武省右平，唯有左平一人，掌平决诏狱，冠法冠。魏晋以来，无左右而直称之廷尉评。后魏、北齐及隋，廷尉评各一人，开皇三年，罢。至炀帝，乃置评事四十八人，掌与司直同，其后官废。大唐贞观二十二年，褚遂良议重法官，复奏置评事十员，掌出使推覆，后加二人，为十二员。

监：秦置廷尉监。汉有左、右监，邴吉字少卿，为廷尉监。光武省右监，唯有左监一人。后汉陈咸为监，执狱多恩，议人从轻。魏晋以来无左右，而直称廷尉监。《晋起居注》说：“廷尉监陆鸾上表，求增筑讯堂，图画先贤像，诏许之。”隋开皇三年，罢大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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