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170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通典》
作者：佚名
类别：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卷目：卷170
章节：卷170

## 本章概览

《通典》卷170现代白话译文。

## 正文

通典卷第一百七十

刑法八 宽恕 囚系 舞紊 峻酷 开元格

宽恕殷汉后汉宋大唐

汤出野，见张网四面者，汤曰：「嘻！尽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入吾网。」诸侯闻之曰：「汤德至矣！及禽兽。」乃叛桀而归汤。

汉文帝二年，制曰：「今法有诽谤訞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人或咒诅上，以相约而后相谩，谩，欺也。初为要约，共行咒诅，后相欺诳，中道而止，无实事。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人之愚，无知抵死。自今有犯此者，勿听治。」时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秦恶政，务在宽厚，耻言人过。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讦，面相斥罪也。吏安其官，人乐其业，风流笃厚，禁网疏阔。文帝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从轻断之。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谓普天之下重罪者。有刑措之风。感齐女子淳于缇萦言，除肉刑。具肉刑议。

景帝之初，制曰：「孝文皇帝除诽谤，去肉刑宫刑，罪人不孥，德侔天地。然加笞与重罪无异，重罪，谓死刑。幸而不死，不可为人。谓不能自起居。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犹尚不全。「自今吏及诸有秩，受其官属所监、所行、所将，行谓按察也，音下更反。其与饮食计偿费，勿论」。计所费而偿其直，勿论罪。罢磔曰弃市。先是，诸死刑皆磔之于市，今罢之，若妖逆则磔之，磔，谓张其尸也。其刑具刑制上篇。

宣帝制曰：「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论。凡首匿者，言为谋首而藏罪人。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元帝柔仁好儒，见宣帝多用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宣帝好观其君臣篇。绳谓弹治。大臣杨恽、盖宽饶等坐刺讥语而诛。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姬周之政。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眩，乱视。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及即位，下诏曰：「法令者，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烦多，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

成帝河平中，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甫刑，即周书吕刑也。初为吕侯，号曰吕刑，后改为甫侯，故又称甫刑。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奇请他比，日以益滋。奇请，谓常文之外，主者别有所请以定罪也。他比，谓引他类以比附之，稍增律条也。奇，居宜反。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有司无仲山甫将明之材，自有司以下，史家之言。诗大雅之言，王有诰命，即仲山甫将之；国有不善事，则仲山甫明之也。将，行也。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但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毛举，言举毫毛之事。塞，当也。是以大议不立。议者或曰，法难数变，此庸人不达，疑塞理道者也。塞，谓不通。

班固曰：「自建武、永平，人亦新免兵革之祸，有乐生之虑，与高、惠之间同，而政在抑强扶弱，朝无威福之臣，邑无豪桀之侠。以口率计，断狱少于成、哀之间什八，可谓清矣。十少其八。然而未能称意比崇于古者，以其疾未尽除，而刑本不正也。」

后汉章帝初，尚书陈宠上疏曰：「今断狱者急于篣格酷烈之痛，执宪者繁于诋欺放滥之文，或因公行私，以逞威福。」帝纳宠言，每事务于宽厚。其后遂诏有司，绝钻钻诸惨酷之科，说文曰：「钻，铁鋷也。」其炎反。鋷音陟叶反。钻，膑刑，谓钻去膑骨也。解妖恶之禁，除文致之请谳五十余事。文致，谓前人无罪，文饰致于法中。是后人俗和平，屡有嘉瑞。初，宠曾祖父咸，成、哀间以律令为尚书，平帝时，王莽篡位，父子相与归乡里，闭门不出入，乃收藏其家律令书文，皆壁藏之。咸性仁恕，常戒子孙曰：「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无与人重比。」故世谓陈氏持法宽平也。元和三年，廷尉郭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决狱断刑多依矜每附经典，事从轻恕，活者甚众。宠复钩校律令条法，溢于甫刑者除之，钩，犹动也，音工侯反。溢，出也。曰：「臣闻礼经三百，威仪三千，礼记曰：

礼经三百，曲礼三千。」郑玄注曰：「礼篇多亡，本数未闻。」故甫刑大辟二百，五刑之属三千。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去礼之人，刑以加之，故曰取也。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者也。今律令，死刑六百一十，耐罪千六百九十八，耐者，轻刑之名。赎罪以下二千六百八十一，溢于甫刑者千九百八十九，其四百一十大辟，千五百耐罪，七十九赎罪。汉兴以来，三百二年，宪令稍增，科条无限。又律有三家，其说各异。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应经合义者，可使大辟二百，耐罪、赎罪二千八百，并合为三千，悉删除其余，令与礼相应，以易万人视听，以致刑措之美，传之无穷。」会宠得罪，遂罢。

宋文帝元嘉中，王弘为卫将军，辅政，上疏曰：「同伍犯法，无士人不罪之科，然每至诘谪，辄有请诉。若常垂恩宥，即法废不行；依事纠责，则物以为苦。谓宜更其制，使得优苦之衷。又主守偷五匹，常偷四十匹，并加大辟，议者咸以为重。宜进主守偷十匹，常偷五十匹死，四十匹降以补兵。既得小宽人命，亦足以为惩戒。」从之。

大唐高祖初至京师，革隋峻法，约为十二条，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及受禅，诏宰相刘文静因开皇律令而损益之，尽删大业苛惨之法，制五十三条，务存宽简，以便于时。

及太宗初，令公卿更议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唯断其右趾，应死者多蒙全活。太宗寻又矜其受刑之苦，谓萧瑀曰：「前代不行肉刑久矣，今断人右趾，念其受痛，意甚不忍。」瑀曰：「古之肉刑，乃死刑之外。陛下于死刑之内，降从断趾，便是以生易死，足为宽法。」上曰：「朕意以为如此，故欲行之。又有上书言此非便，公可更思之。」其后，蜀王府法曹参军裴弘献上疏驳律，遂令参掌删改之。于是与房玄龄等建议，以为古肉刑既废，制为死、流、徒、杖、笞凡五等，以备五刑，今复设刖足，是为六刑。减死意在于宽，加刑又如烦峻。与八座定议奏闻。于是又除断趾法，改为加役流三千里，居作二年。殿中监卢宽持私药入尚食厨，所司议当重刑。上曰：「只是错误不解。」遂赦之。二年三月，大理少卿胡演进每月囚帐，上览焉。问曰：「其间罪亦有情可矜，何容皆以律断？」对曰：「原情宥罪，非臣下所敢。」上谓侍臣曰：「古人云：『鬻棺之家，欲岁之疫。』匪欲害于人，利于棺售故耳。今法司覆理一狱，必求深刻，欲成其考。今作何法，得使平允？」王珪奏曰：「但选良善平恕人，断狱允当者，赏之，即奸伪自息。」上曰：「古者断狱，必讯于三槐九棘之官。今三公九卿，即其职也。自今大辟罪，皆令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议之。」后大理引囚过，次到岐州刺史郑善果。上谓演曰：「如郑善果等，官位不卑，纵令犯罪，不可与诸囚同例。自今三品以上犯罪，不须将身过朝堂听进止。」又旧条，兄弟分后，荫不相及，连坐俱死，祖孙配没。会有同州人房强，弟任统军于岷州，以谋反伏诛，强当从坐。太宗尝录囚徒，悯其将死，为之动容，顾谓侍臣曰：「刑典仍用，盖风化未洽之咎。愚人何罪，而肆重刑乎？用刑之道，当审事理之轻重，然后加之以刑罚。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诛，非所以恤刑重人命也。然反逆有二：一为兴师动众，二为恶言犯法。轻重有差，而连坐皆死，岂朕情之所安哉！」更令百僚详议。于是玄龄等复定议曰：「按礼，孙为王父尸；按令，祖有荫孙之义。然则祖孙亲重，兄弟属轻。应重反流，合轻翻死，据礼论情，深为未惬。今定律：祖孙与兄弟缘坐，俱配没。其以恶言犯法不能为害者，情状稍轻，兄弟免死，配流为允。」从之。自是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据隋代旧律，减大辟入流者九十二条，减流入徒者七十一条。其当徒之法，唯夺一官。除名之人，仍同士伍。凡削苛去惨、变重为轻者，不可胜纪。又制：「在京见禁囚，刑部每月一奏。从立春至秋分，不得奏决死刑。其大祭祀及致斋日、朔望、上下弦、二十四气、雨未晴、夜未明、断屠日月及假日，并不得奏决死刑。」因大理丞张蕴古、交州都督卢祖尚并以忤旨诛斩，帝寻追悔，遂下制，凡决死刑，虽令即杀，二日中五覆奏，下诸州三覆奏。初，河内人李好德风疾瞀乱，有妖妄之言，诏大理丞张蕴古按其事。蕴古奏好德颠病有征，法不当坐。理书侍御史权万纪劾蕴古贯属相州，好德兄厚德为其刺史，情在阿纵。又，卢祖尚固辞交州。并处斩。既而悔之，遂有此制。上又曰：「古之行刑，君为彻乐减膳。朕廷无恒设之乐，莫知何彻，然对食即不啖酒肉。自今以后，令尚食相知，刑人日勿进酒肉。内教坊及太常，并宜停教。曹司断狱，多据律令，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门下覆理，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宥者，宜录状奏。」自是全活者甚众。其五覆奏，决以前一日一覆奏，决日又三覆奏。唯犯恶逆者，一覆而已。著之于令。四年十一月，制：「决罪人不得鞭背。」太宗以暇日开明堂图，见五藏之系，咸附背脊，乃叹曰：「夫箠者，刑之最轻者也。死者，生之至重者也。岂容犯最轻之刑而或致死？自古帝王不悟，不亦悲夫！」即日遂有此制。六年十二月，上亲录囚徒，放死罪三百九十人归于家，令明年秋来就刑。其后，应期毕至，诏悉原之。

高宗即位，遵贞观故事，务在恤刑。尝问大理卿唐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曰：「见囚五十余人，唯二人合死。」上以囚数全少，甚喜也。总章二年五月，上以常法外先决杖一百者，多致殒毙，乃下诏曰：「别令于律外决杖一百者，前后总五十九条，内有盗窃及蠹害尤甚者。今量留十二条，自余四十七条，并宜停废。」

武太后长寿三年五月敕：「贬降官并令于朝堂谢之，仍容三五日装束。至任日，不得别摄余州县官，亦不得通计前后劳考。」

开元十年六月敕：「自今以后，准格敕应合决杖人，若有便流移左贬之色，杖讫，许一月内将息，然后发遣。其缘恶逆、指斥乘舆者，临时发遣。」二十五年，刑部断狱，天下死罪唯有五十八人。大理少卿徐峤上言：「大理狱院，由来相传杀气太盛，鸟雀不栖，至是有鹊巢其树。」于是百僚上表贺，以为几至刑措。天宝元年二月敕：

官吏准律应犯枉法赃十五匹合绞者，自今以后，特加至二十匹。仍即编诸格律，著自不刊。」六载正月敕：「自今以后，所断绞、斩刑者，宜削除此条，仍令法官约近例，详定处分。」

论曰：圣唐刑名，极于轻简。太宗文皇帝降隋氏大辟刑百六十三条入流、入徒免死，其下递减唯轻。开辟以来，未有斯比。如罪恶既著，制命已行，爱惜人命，务在哀矜，临于剿绝，仍令数覆。获罪自然引分，万姓由是归仁，感兹煦妪，藏于骨体。虽武太后革命二纪，安禄山倾陷两京，西戎侵轶，贼泚窃发，皇舆巡狩，宇内忧虞，亿兆同心，妖氛旋廓，刑轻故也。国家仁深德厚，固可侔于尧舜，夏殷以降，无足征矣。

囚系夏殷周

周易旅卦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月令曰：「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去桎梏。」

夏桀不循祖法而为虐政，召汤，囚之夏台。

殷纣立，无道，囚文王于羑里。

周官司寇：「凡害人者，寘之圜土，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杀。虽出，三年不齿。害人，为百姓害者。寘，置也。弗使冠饰者，著黑幪，若古之象刑。明刑者，书其罪于大方版，著其背。任之以事，若今罚作也。舍，释也。出，谓逃亡也。反于中国者，舍之还乡里也。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凡囚者，谓非盗贼，自以他罪拘者。拲者，两手共一木。桎梏者，两手各一木，在手曰梏，在足曰桎。中罪不拲，手足各一木；下罪又去桎。王同族及命士以上，虽有上罪，或拲或桎而已。弊，断也。拲音居勇反。弊音必势反。

舞紊汉梁北齐

汉武帝以张汤为廷尉，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吏深刻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吏轻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诋，诬也。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裁察」。于是往往释汤所言。下户羸弱，汤欲佐助，虽具文奏之，而又口奏，言虽律令之文合致此罪，听上裁察，盖为此人希恩宥也。于是上得汤此言，往往释其人罪，非未奏之前口豫言之也。迁御史大夫。时大兴兵伐匈奴，县官空虚。汤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鉏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辅，助也。以巧诋助法，言不公平。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胜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不晓其指，用意不同。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弄法而受财，若市买之交易。所欲活则傅生，所欲陷则予死比，傅读曰附。议者咸冤伤之。杜周为廷尉，其治大抵仿张汤，仿，依。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冤状。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梁武帝敦睦九族，优借朝士，有犯罪者，皆讽臣下屈法申之。百姓有罪，即按以法。其缘坐老幼不免，一人亡逃，则举家质作。人既穷急，奸宄益深。后帝亲南郊，秣陵老人遮帝曰：「陛下为法，急于黎庶，缓于权贵，非长久之术。诚能反是，天下幸甚。」帝锐意儒雅，疏简刑法，自公卿大臣，咸不以鞫狱为意。奸吏招权，巧文弄法，货贿成市，多致枉滥。大率二岁刑以上，岁至五千人。是时徒居作者具五任，其无任者著斗械。任，即保。若疾病，权解之。是后囚徒或有优剧。大同中，皇太子在春宫视事，见而愍之，乃上疏曰：「臣奉敕权视京师杂事，窃见南北郊坛、材官、车府、太官下省、左装等处，并启请四五岁以下轻囚，助充使役。自有刑均罪等，愆目不异，而甲付钱署，乙配郊坛。钱署三所，于事为剧；郊坛六处，在役则优。今听狱官详其可否，舞文之路，自此而生。公平难遇其人，流泉易启其齿，将恐玉科重轻，全关墨绶；金书去取，更由丹笔。愚谓宜详立条制，以为永准。」

北齐武成帝河清中，有司奏上齐律。其不可为定法者，别制权令二卷，与之并行。后平秦王高归彦谋反，须有约罪，律无正条，于是遂有别条权格，与律并行。大理明法，上下比附，欲出则附依轻议，欲入则附从重法，奸吏因之，舞文出没。至于后主，权幸用事，有不附之者，阴中以法。纲纪紊乱，卒至于亡。

峻酷殷秦汉梁后魏北齐后周隋大唐

三苗作五虐之刑，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始为截人耳鼻，椓阴黥面，以加无辜，故曰五虐。

殷纣为炮格之刑，膏铜柱，下加之以炭，令有罪者行焉，名曰炮格之刑。又醢九侯，脯鄂侯。周西伯献洛西之地，以请除炮格之刑，纣许之。后淫乱不止，比干死争，纣曰：「吾闻圣人之心有七窍。」剖而观之。诸侯皆叛。

秦孝公纳卫鞅说，变法令，舍人无验者坐之，弃灰于路者刑，步过六尺者罚。初，令之作也，一日临渭决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具刑制上。

始皇专任狱吏，燕人卢生窃叹曰：「帝亲幸狱吏，乐以行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始皇闻之，怒曰：「诸生在咸阳者，吾使廉问，或为妖言以乱黔首。」于是使御史悉按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诬，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三十六年，有坠星下东郡，至地为石。或刻其石曰：「始皇死而地分。」帝闻之，遣御史逐问，莫服，尽取石旁舍者诛之，因燔其石。

胡亥以赵高为郎中令，更法律令，有罪者相坐收族，胡亥从之。群臣诸公子有罪，令高治之。杀大臣蒙毅等，公子十二人戮死尸于市，十公主磔死于杜，财物没入县官，余相连坐者不可胜数。时山东群盗大起，不能禁。胡亥责李斯，斯惧，乃阿意，以书对曰：「夫贤主必能行督责之术，则人不犯。故韩子曰：『慈父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胡亥悦，行督责益严，刑者相半，死人成积于市。以杀人多者为忠臣。丞相去疾及李斯，与将军冯劫谏胡亥，以寇盗并起，皆苦于转戍，且止阿房作者。胡亥曰：「君不能禁盗，又欲罢先帝所为，何以在位？」遂下之吏。去疾、劫曰：「将相不辱。」皆自杀。高因谮李斯子由为三川守，与盗通。令高按问斯。高诈为御史十辈，往讯斯，斯以实对，辄令榜掠。斯急，上书，高令弃之不奏。后胡亥使人验斯，斯惧如前使者，乃诬伏。遂具斯五刑，腰斩咸阳市，夷三族。

汉义纵，河东人也。以鹰击毛鸷为治，言如鹰隼之击，奋毛羽执取飞鸟也。为定襄太守。纵至，掩定襄狱中重罪二百余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视者亦二百余人。纵壹切捕鞫，曰「为死罪解脱」。壹切皆捕之也。及为解脱死罪，尽杀之。是日，皆报杀四百余人。奏请得报而论杀。郡中不寒而栗。竟坐事诛。

严延年为河南太守，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桀侵小民者，以文内之。饰文而入之为罪。众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诡违正理而杀之。吏民莫能测其意深浅，战栗不敢犯禁。按其狱，皆文致不可得反。致，至密也。言其文案整密也。反音幡。吏忠尽节者，厚遇之如骨肉，皆亲向之，出身不顾，以是治下无隐情。然疾恶太甚，中伤者多，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知。奏可论死，奄忽如神。冬月，传属县囚，会论府上，总集郡府而论杀。流血数里，河南号曰「屠伯」。竟以政治不道，弃市。初，延年母从东海来，到雒阳，适见报囚。奏报行决也。母大惊，便止都亭，不肯入府。延年出至都亭谒母，母闭阁不见。延年免冠顿首阁下，良久，母乃见之，因数责延年：「幸得备郡守，专治千里，不闻仁爱教化，有以全安愚民，顾乘刑罚多刑杀人，顾，反也。乘，因也。欲以立威，岂为民父母意哉！天道神明，人不可独杀。言多杀人者，己亦当死。我不意当老见壮子被刑戮也。言素意不自谓如此。行矣！去女东归，扫除墓地耳。」言待其丧至也。遂去。归郡，见昆弟宗人，复为言之。后岁余，果败。东海莫不贤智其母。

王温舒为河内太守。先为广平都尉时，皆知河内豪奸之家。及往，以九月至，令郡具私马五十匹，为驿自河内至长安。设方略，捕郡中豪猾，相连坐千余家。上书请大者至族，小者乃死，家尽没入偿赃。奏行不过二日，得可，事论报，至流血十余里。河内皆怪其奏，以为神速。尽十二月，郡中无犬吠之盗。温舒竟坐诛。

尹赏为长安令。长安中奸猾浸多，闾里少年群辈杀吏，受赇报仇，相与探丸为弹，为弹丸，作赤、白、黑三色，而共探取之。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者斫文吏，白者主治丧；其党与有为吏及他人所杀者，则主其丧事。城中薄暮尘起，剽劫行者，死伤横道，枹鼓不绝。枹，击鼓椎也，音孚。赏以三辅高第选守长安令，得一切便宜从事。赏至，修治长安狱，穿地深方各数丈，致令辟为郭，致，谓积累也。令辟，砖也。郭，谓四周之内也。致，读如本字，又音缀。令音零。辟音避历反。以大石覆其口，名为「虎穴」。乃部户曹掾史，与乡吏、亭长、里正、父老、伍人，五家为伍。伍人者，各其同伍之人也。杂举长安中轻薄少年恶子，恶子，不承父母教命者。无市籍商贩作务，而鲜衣凶服被铠扞持刀兵者，悉籍记之，凶服，危险之服也。铠，甲也。扞，臂衣也。籍记，为名籍以记之。得数百人。赏一朝会长安吏，车数百两，分行收捕，皆劾以为通行饮食上荫，下嗣。群盗。赏亲阅，见十置一，置，放也。其余尽以次内虎穴中，百人为辈，覆以大石。数日一发视，皆相枕藉死，便舆出，瘗寺门桓东，瘗，埋也。旧亭传于四角面百步筑土四方，上有屋，屋上有柱出，高丈余，有大板贯柱四出，名曰桓表。县所治夹两边各一桓。陈、宋之俗言桓声如和，今犹谓之和表。即华表。楬著其姓名，楬，杙也。椓杙于瘗处而书死者名也。楬音竭，杙音弋，字并从木。百日后，乃令死者家各发取其尸。

王莽居摄，翟义、刘信起兵，莽讨败之，夷三族，诛及种嗣，至皆同坑，以棘五毒并葬之。其后陈良、终带叛入匈奴，莽求得，行焚如之刑，烧杀之。及天下兵起，董忠反，莽败之。莽令剉忠，收其家族，以醇醯毒药、尺白刃、丛棘埋之。

梁元帝即位于江陵。帝素苛刻，及周师至，狱中死囚且数千人，有司请皆释之，以充战士。帝不许，并令棒杀之。事未行，而城陷。

后魏太武帝太平真君十一年六月，诛司徒崔浩。清河崔氏无远近，及范阳卢氏、太原郭氏、河东柳氏，皆浩之姻亲，尽夷其族。初，崔浩修国史，标立石铭，刊国记。浩本书事备而不典，既刊在衢路，往来行者以为言，事遂闻发。浩及秘书郎吏以下数百人尽死。浩之将诛也，幽絷，置之槛内，送于平城南，使卫士数十人溲疏有反其上，呼声嗷嗷，闻于行路。自宰司之被害，未有如浩之甚。

文成帝太安四年，始设酒禁。是时，年谷屡登，士人多因酒致酗讼，或议王政，故一切禁之，酿、酤、饮斩，吉凶宾亲，则开禁有日程。增置内外候官，伺察诸曹、外部州镇，至有微服杂乱于府寺间，以求百官疵失。其所穷理，有司苦加讯测，而多相诬逮，辄劾以不敬。诸司官赃二丈，皆斩。又增律七十九章，门房之诛十有三，大辟三十五，刑六十二。

秦州刺史于洛侯为政，贪酷安忍。部人当炽夺人吕胜胫缠一具，洛侯辄鞭当炽一百，截其右腕。又王陇客刺杀王羌奴、王愈二人，依律罪死而已。洛侯生拔陇客舌，刺其本，并刺胸腹二十余疮。陇客不堪苦痛，随刀战动，乃立四柱，磔其手足，命将绝，始斩其首，支解四体，分悬道路。见之者无不伤楚叹愕，合州惊震，人怀怨愤。又王元寿等一时反叛。有司纠劾。孝文帝诏使者于州常刑人处宣告兵人，然后斩洛侯以谢百姓。

北齐文宣帝自六年之后，遂以功业自矜，酷暴昏狂，任情喜怒。为大镬、长锯、剉、碓之属，并陈于庭，意有不快，则手自屠裂，或命左右脔啖，以逞其意。时杨遵彦秉政，乃命宪司先定死罪囚，置于仗卫之中，帝欲杀人，则执以应命，谓之供御囚。经三月不杀者，则免其死。帝尝幸金凤台，受佛戒，多召死囚，编籧篨为翅，令之飞下，谓之放生，坠皆致死，帝以为欢。时有司折狱，又皆酷法，讯囚则用车辐拱杖，夹指压踝，又立之烧犁耳上，或使以臂贯烧车釭，既不胜其苦，皆致诬伏。

后周宣帝性残忍暴虐，自在储贰，恶其叔父齐王宪及王轨、宇文孝伯等。及即位，并先诛戮。由是内外不安，俱怀危惧。其后，荒淫日甚，恶闻其过，诛杀无度，疏斥大臣。又数行肆赦，为奸者皆轻犯刑法，政令否塞，下无适从。于是又广刑书要制，而更峻其法，谓之刑经圣制。宿卫之官，一日不直，罪至削除。逃亡者皆死，而家口籍没。上书字误者，科其罪。又作礔车，以威妇人。其决人罪，云与杖者，即百二十；云多打者，即二百四十，名曰「天杖」。帝既酣饮过度，有下士杨文祐因歌曰：「朝亦醉，暮亦醉。日日恒常醉，政事日无次。」郑译奏之，帝怒，命赐杖二百四十而致死。后更命中士皇甫猛歌，猛又讽谏，郑译又奏之，又赐猛杖百二十。是时下自公卿，内及妃后，咸加捶楚，上下愁恐焉。

隋文帝生性猜忌，向来不喜欢学习，既然靠智谋获得了皇位，便凭借法律条文自我夸耀，以明察秋毫之态统治臣下。他常常让身边的人暗中监视朝廷内外，稍有差错，就加以重罪。他又担心令史贪污，便私下派人送钱帛给他们，一旦发现犯法立即斩首。他经常在殿廷上打人，一天之中，有时多达三四次。曾因恼怒问事的人挥杖打得不重，就下令将其斩首。开皇十年，尚书左仆射高颎、理书侍御史柳彧等人劝谏，认为朝堂不是杀人的地方，殿廷不是决罚的场所。文帝不采纳。高颎等人便都到朝堂请罪，说：“陛下像养育子女一样养育众生，志在去除弊病，但百姓无知，犯法的人不断，致使陛下决罚过于严厉。都是臣等不能有所补益，请让我们自行退避，以让贤路。”文帝于是回头对领左右都督田元说：“我的杖重吗？”田元说：“重。”问其情状，田元举起手说：“陛下的杖大如手指，打人三十下，相当于常杖数百下，所以大多致死。”文帝不高兴，便下令殿内撤去杖，想要决罚时，各交给主管官员。后来楚州行参军李君才上书说，文帝宠信高颎太过分，文帝大怒，命令用杖打他，但殿内没有杖，便用马鞭将他抽死。从此殿内又设置杖。不久，文帝怒气更甚，又在殿廷杀人，兵部侍郎冯基坚持劝谏，文帝不听，最终在殿廷执行决罚。文帝也很快后悔，宣慰冯基，而对群僚不劝谏感到愤怒。开皇十六年，有关部门奏报合川仓粟少了七千石，命令斛律孝卿审问此事，认为是主管官吏所窃。又令孝卿乘驿马疾行去斩他，没收其家为奴婢，卖粟来填补。此后盗取边粮的，一斗以上都处死，家口没官。十七年，下诏又认为各地官员，不互相敬畏，多自行宽纵，事情难以完成。诸有殿失，虽然备有科条，有的根据律条则轻，论情理则重，不立即决罪，无法惩戒肃正。各司属官，若有罪过，允许在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交替施行捶楚，以残暴为能干，以守法为懦弱。这时，文帝心意常崇尚惨急，而奸邪不止。又定盗一钱弃市法，听到见到不告发的处死。从此四人共盗一椽桷，三人同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持执事者对他说：“我们难道是求财的吗？只是为冤枉的人而来。你替我奏报至尊，自古以来，体国立法，没有盗一钱而死的。你如果不替我上报，我再来，你就无类了。”文帝听说后，为此停止盗取一钱弃市之法。文帝曾发怒，六月棒杀人。大理少卿赵绰坚持争辩说：“季夏之月，天地成长万物，不可以此时诛杀。”文帝回答说：“六月虽说是生长，此时必有雷霆。天道既在炎阳之时震其威怒，则天而行，有什么不可以？”于是杀了他。文帝猜忌更加厉害，臣僚用法尤其严峻。御史因元正日不弹劾武臣衣剑不整齐的，有人告诉文帝，文帝对他说：“你作为御史，为何纵舍自由？”命令杀了他。谏议大夫毛思祖劝谏，又杀了他。左领军府长史考校不公平，将作寺丞因课麦迟晚，武库令因署庭荒芜，独孤师因私自接受蕃客鹦鹉，文帝察知，都亲自临斩决。仁寿中，用法更加严峻，文帝既喜怒不常，不再依准科条。当时杨素正被委任，杨素又禀性高下，公卿股栗，不敢说话。杨素对鸿胪少卿陈延不满，蕃客馆庭中有马屎，又庶仆毡上樗蒲，随即告诉文帝，都在西市棒杀，而拷打陈延，几乎至死。大理寺丞杨远、刘子通等，性爱深文，每次随衙奏狱，能顺帝旨。文帝大悦，都派他们在殿庭三品行中供奉。每有诏狱，专门让他们主持，等候文帝不快时，则按以重罪，无殊罪而死的不可胜数。杨远又能依附杨素，每次在路中接候，而以囚犯名目告诉杨素，都随杨素所为轻重。那些临终赴市的，莫不在路中呼冤，仰天而哭。

煬帝大业年间，对外征讨四夷，对内穷尽嗜欲，兵革年年动，赋敛更加繁重。穷人无处告状，聚集为盗贼。煬帝便更立严刑，敕令天下窃盗以上，罪无轻重，不等奏报，都斩。百姓转而群聚，攻剽城邑，诛罚不能禁止。煬帝因盗贼不息，便更加肆意淫刑。九年，又下诏为盗者籍没其家。从此群贼大起，郡县官员又各自擅威福，生杀任情了。到杨玄感反，煬帝诛杀他，罪及九族。其尤其重的，行轘裂枭首之刑，或磔而射之，命公卿以下脔啖其肉。百姓怨嗟，天下大溃。

贝州刺史厍狄士文到州，揭发奸隐，长吏尺布斗粟的赃，无所宽贷。得千余人而奏报，都配防岭南，亲戚相送，哭泣之声遍于州境。到岭南，遇瘴疠死者十之八九，于是父母妻子只哭士文。士文听说，令人捕捉，捶打满前，而哭者更甚。有京兆韦焜为贝州司马，河东赵达为清河令，二人并苛刻，唯长史有惠政。时人为之语曰：“刺史罗刹暴，司马蝮蛇瞋，长史含笑判，清河生喫人。”士文竟坐免。

田式为襄州总管，专以立威为务，每在室外视事，必盛气以待其下，官属股栗，无敢仰视。有犯禁者，虽至亲昵，无所容贷。其女婿京兆杜宁，从长安来看他，田式告诫杜宁不要出外。杜宁久了不得还，偷上楼瞻眺，以畅郁思。田式知道后，笞杜宁五十。他所使的奴，曾到田式处白事，有虫上其衣衿，挥袖拂去之。田式以为轻视自己，立即棒杀之。或僚吏奸赃，部内劫盗者，无问轻重，都禁在地牢中，寝处粪秽，令其苦毒，除非身死，终不得出。每赦书到州，田式未暇省读，先召狱卒，杀重囚，然后宣示百姓。其刻暴如此，由此除名为百姓。

王文同为恒山郡守。有一人豪猾，常持长吏长短，前后守令都怕他。文同下车，闻其名，召而数之。令左右刳木为大橛，埋在庭中，出尺余，四角各埋小橛。令其人踣心于木橛上，缚四肢于小橛，以棒打其背，应时溃烂。郡中大骇，吏人相视慑气。到煬帝征辽东，令文同巡察河北诸郡。文同见有沙门斋戒菜食者，以为妖妄，都收系狱。到河间，召诸郡官员，小有迟违者，就覆面于地，箠杀之。有沙门相聚讲论，及长老共为佛会者数百人，文同以为结聚惑众，斩之。又都裸僧尼，验有淫状非童男女者数千人，又要杀之。百姓号哭于路，诸郡惊骇，各奏其事。煬帝听说而大怒，遣使者达奚善意驰锁之，斩于河间，以谢百姓。仇人剖其棺，脔其肉而啖之，顷刻都尽。

大唐武太后临朝，适逢徐敬业、越王贞等起兵，便立威刑，以服天下，将移神器，渐引酷吏，务令深文。长寿年，有上书人说岭表流人有阴谋逆者，便遣司刑评事万国俊去按察，若得反状，便行斩决。国俊到广州，遍召流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然后锻炼，曲成反状。仍更诬奏说：“诸道流人，都有怨恨。若不推究，为变不久。”太后又命摄监察御史刘光业、王德寿、鲍思恭、王处贞、屈贞筠等，分往剑南、黔中、安南、岭南等六道按鞫流人。光业诛九百余人，德寿诛七百人，其余少的不少于数百人，也有杂犯及远年流人枉及祸的。

当时周兴、来俊臣等，相继推究大狱。便在都城丽景门内，新置推事使院，时人称为“新开狱”。俊臣又与侍御史侯思止、王弘义、郭霸、李敬仁，评事康暐、卫遂忠等，招集告事者数百人，共为罗织，以陷良善。前后枉遭杀害的，不可胜数。又造告密罗织经一卷，其意旨都是网罗前人，织成反状。俊臣每次鞫囚，无问轻重，多以醋灌鼻。禁地牢中，或盛之于瓮，以火环绕炙之，兼绝其粮饷，至有抽衣絮来吃的。又作大枷，共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有制书宽免囚徒，俊臣必先遣狱卒尽杀重囚，然后宣示。从此海内凶惧，道路侧目。

天授二年正月，御史中丞知大夫事李嗣贞因来俊臣等用法严酷，上疏说：“臣听说陈平事汉祖，谋疏楚君臣，便用黄金五万斤，行反间之术。项王果然疑臣下，陈平反间遂行。今告事纷纭，虚多实少，当有凶慝。怎知必无陈平，先谋疏陛下君臣，后谋良善？陛下昨对臣说：‘我近来已作此意。’便是愚臣管测，先天而天不违。至如罗织之徒，即疏间之渐。陈平反间，其远吗？王制说：‘凡制刑决狱，以成告于正，正听之，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与孤卿大夫、公、侯、伯、子、男以狱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成又告于王，王三宥之，然后制刑。’臣窃见近日狱官一单车使推讫，万事即定，法家随断，轻重不推，或有临时便决，不待闻奏。此权由臣下，非审慎之法，倘有冤滥，何由可知？况乎九品之官，专命推覆，操杀生之柄，窃人主之威，按覆既不在秋官，省审复不由门下，事非可久，物情骇惧。老子说：‘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今若假此威权，便是窥国家利器，不可不慎。”麟台正字陈子昂上书说：“臣听说，圣人出，必有驱除，盖天人之符，应休命。日前东南微孽，敢谋乱常，陛下顺天行诛，罪恶咸服，岂非上天意欲彰陛下神武之功吗！而执事者不察天心，以为人意，恶其首乱倡祸，法合诛屠，将息奸原，穷其党与，遂使陛下大开诏狱，重设严刑，冀以惩创，劝于天下，大或流血，小御魑魅。今朝廷惶惶，莫能自固，海内倾听，以相惊恐。愚臣昧焉，窃恐非五帝、三王伐罪吊人之意。顷年以来，伏见诸方告密，囚累百千辈。大抵所告，以扬州为名，及其穷竟，百无一实。遂使奸臣之党，快意相仇，睚眦之嫌，则称有密，一人被讼，百人满狱，使者推捕，冠盖如市。都谓陛下爱一人而害百人，天下喁喁，莫知宁所。伏愿念之，即天下幸甚。”京兆府万年县主簿徐坚上疏说：“臣听说书有五听之道，虑失实情；令著三覆之奏，恐致虚枉。近日见有敕，勘当反逆，命使者得实便决杀。人命至重，不可再生，倘万分之一有一不实，欲诉无路，怀枉谁明，饮恨吞声，赤族从戮，岂不痛哉！此不足肃奸逆而明刑典，适所以长威福而生疑惧。臣愿绝此处分，依法覆奏，则死者甘伏，知泣辜之恩；生人欢悦，见详刑之意。”

圣历元年，武太后对侍臣说：“往日来俊臣等推按刑狱，朝臣递相牵引，都承反逆。中间疑有枉滥，更遣近臣就狱亲问，都得手状，承引不虚。近日俊臣死后，再没听说有反者，然而以前就戮的，不有冤滥的吗？”夏官侍郎姚元崇回答说：“近来破家的，都是枉错自诬，告者持以为功，天下号为罗织，甚于汉之党锢。陛下令近臣就狱问的，近臣也不自保，何敢动摇？今日以后，臣以微躯及一门百口保见在内外官更无反者。乞陛下得告状收掌，不须推问。”太后大悦说：“以前宰相都顺成其事，陷朕为淫刑之主。”太后颇悟。于是监察御史魏靖上疏说：“来俊臣身處极法，以其罗织良善。臣听说郭霸自刺而唱快，万国俊被遮而遽亡。霍献可临终，膝拳于顶；李敬仁将死，舌至于脐。都众鬼满庭，群妖横道，唯徵集应，若响随声。备在人传，不为虚说。伯有昼见，殆无以过。这也是罗织的一据。倘使平反者数人，众共详覆来俊臣等所推大狱，庶邓艾获申于今日，孝妇不滥于昔时，恩涣一流，天下幸甚。”于是制令因来俊臣、丘神勣等所推鞫人身死籍没的，令三司重检勘，有冤滥的，并皆雪免了。

中宗神龙元年制：“以丘神勣、来子珣、周兴、万国俊、来俊臣、鱼承晔、王景昭、索元礼、傅游艺、王弘义、张知默、裴籍、焦仁亶、侯思止、郭霸、李敬仁、皇甫文备、陈嘉言、刘光业、王德寿、王处贞、屈贞筠、鲍思恭等，自垂拱以来，多枉滥杀人的，所有官爵，并令追夺。”于是天下称庆。

开元格

周朝酷吏来子珣、京兆府万年县。万国俊、荆州江陵县。王弘义、冀州。侯思止、京兆府。郭霸、舒州同安县。焦仁亶、蒲州河东县。张知默、河南府缑氏县。李敬仁、河南府河南县。唐奉一、齐州金节县。来俊臣、周兴、丘神勣、索元礼、曹仁悊、王景昭、裴籍、李秦授、刘光业、王德寿、屈贞筠、鲍思恭、刘景阳、王处贞。以上检州贯未获及。

右二十三人，残害宗支，毒陷良善，情状尤重，身在者宜长流岭南远处。纵身没，子孙亦不许仕宦。

陈嘉言、河南府河南县。鱼承晔、京兆府栎阳县。皇甫文备、河南府缑氏县。傅游艺。

右四人，残害宗支，毒陷良善，情状稍轻，身在者宜配岭南。纵身没，子孙亦不许近任。

敕依前件

开元十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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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典
- 卷170
- 地理农学科技与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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