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制度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册府元龟》
作者：王钦若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帝王部
章节：立制度

## 本章概览

制度是治国之纲，历朝君主皆以立制度为要务。汉高祖五年下诏，严令官吏优先为高爵者授田宅，并斥责背公私恩之弊；八年又禁商贾着锦绣、持兵器，以明等级。文帝时颁给郡守铜虎符，景帝则规定车服随官职而异，武帝更以黄旄符节区别太子。两汉之际，伏波将军马援因郡国印文混乱而请正印章，杜诗亦建言调兵用虎符以防奸诈，皆体现制度之精细。魏晋以降，明帝减损公卿礼服，晋武帝许二千石服丧三年，北魏孝文帝改革冠服、禁厮养通婚，后周武帝改令百官执笏、着短衣，隋炀帝定五品以上紫袍、六品以下绯绿。至唐，高祖诏许文官丁忧，太宗分三品以上紫、四品绯、六品绿、八品青，并裁革僭越之服。高宗赐鱼袋以别品阶，玄宗屡禁诸军借绯紫、定僧尼拜父母之礼，代宗重申终制，德宗创中和节、赐节度使鹘衔绶带，宪宗则规范立戟、立卷之制。自汉至唐，制度之立既重名分，亦随时损益，其核心在于正君臣、明贵贱、防僭乱，使上下有序，国祚有常。

本章记载了从汉代到唐代历代帝王关于爵位、车服、符节、丧服、官印等各种制度的诏令。

本章收录了汉高祖至唐敬宗期间各朝关于爵位、服饰、符节、丧服、官印等制度的诏令，反映了古代制度的演变。

## 正文

圣人体察国情，规划疆域，设置官职，创制法令，治理百姓。夏商周三代以来，礼制详尽，两汉以后，记载在典籍中。因此制定爵位俸禄来鼓励功绩，规定车马服饰来区分等级名号，设立关卡禁令来稽查奸邪，制定符节契约规则来确保信用，颁布休养生息的命令让官员休息，规定丧葬礼仪来端正风俗，根据民情进行节制，顺应时代变化而调整条文。时势符合中庸之道，建立这些常法，君主掌握正确方法，臣民知晓行为规范，尊崇国家、庇护百姓，没有不由此而来的。唉！经传上说：名分不正，说话就不顺当；说话不顺当，事情就办不成。又说：在凉薄的基础上立法，其弊病如同贪婪。那么君王建立制度，确实应当谨慎名分并考虑其弊病。

汉高祖五年五月下诏说：七大夫、公乘以上都是高爵位。（七大夫是公大夫的第七等爵，所以称为七大夫；公乘是第八等爵。）诸侯子弟和从军归来的人很多，拥有高爵位，我多次下诏让官吏先给他们田地住宅，以及他们向官吏请求的事，要尽快办理（亟是急的意思）。爵位高的人有时如同君主，受到皇上尊崇礼遇（爵位高有封国采邑的人，自己统治那里的人民，所以说“或人君”；上指天子），他们长久站在官吏面前，却未曾得到裁决（有诉讼和陈述情况的人，不早日判决），这很没意义。从前秦朝时，百姓中爵位达到公大夫以上的，县令丞与之平等行礼（亢是相当的意思，指高低相当，无所屈从）。如今我对爵位并不轻视，官吏们为何偏偏采取这种（轻视爵位）的做法？况且法令规定根据功劳授予田宅（行是付与的意思），如今小吏未曾从军的，大多已经满足（多自满足），而有功的人反而得不到（顾是反的意思，如同人反顾）。背弃公义、树立私恩，守、尉、长吏教训很不好（守指郡守，尉指都尉，长吏指县的县令）。命令各位官吏善待高爵位，符合我的心意（称是符合的意思）。并且要察访，有不符合我诏令的，以重罪论处。

八年二月，下令：爵位不是公乘以上的人，不得戴刘氏冠。商人不得穿锦绣、绮、縠、纻、罽，操持兵器、乘车骑马（贾人是坐地贩卖的人；绮是有花纹的丝织品，即现在的细绫；縠是细葛布；纻是织纻为布及花纹；罽是织毛，像现在的褐及氍毹之类；操是持的意思；兵是各种兵器；乘是驾车，骑是单骑）。

十一年下诏：诸侯王可以自行任命内史以下的官员，汉朝只为他们设置丞相。

文帝二年九月，开始给郡守颁发铜虎符和竹使符（各自分一半，右半留在京师，左半发给郡守）。

十月下诏：我听说古代诸侯建立国家一千多个，各自守卫自己的封地，按时进贡，百姓不劳苦，上下和睦，没有违背德行。如今列侯大多居住在长安，封地偏远（所食的封地离长安远），吏卒供给输送，耗费劳苦，而列侯也无法教导他们的百姓。命令列侯回到封国，担任官职以及诏令所留下的人，派太子前往（为吏指担任卿大夫的人；诏所止指当时因恩爱而被留下）。

十一年三月，废除关隘使用凭证的规定。

景帝中六年五月下诏：官吏是百姓的师长。车马衣服应当与官职相称（称是符合其官职的意思）。六百石以上的官吏都是长吏（长是大的意思；六百石属于大夫级别）。没有法度的人，有的不穿官服出入民间，与百姓无异。命令长吏中二千石的车用朱色两轓（轓是车的遮蔽物；《左传》说：用藩车载栾盈，就是有遮蔽的车）；千石到六百石的车用朱色左轓。车骑随从与官职不相称的，衣服不规范的官吏，出入闾巷没有官吏体统的，二千石上报其属官，三辅（指主爵中尉及左右内史）举报不遵守法令的人，都上报丞相御史请示处理。此前官吏多因军功，车服崇尚简便，所以设立禁令。

武帝征和二年，开始设置城门屯兵，更改符节，加上黄旄。因为戾太子用符节作战，所以在上面加黄色以区别。

元帝初元五年冬，随从官员在宫司马中供职的，可以为其祖父、父母、兄弟办理通籍（司马中是宫门内；籍是用二尺竹牒，记录年龄、名字、容貌，挂在宫门，查验相符才能进入。从官是亲近天子、常侍从的人）。

哀帝绥和二年四月即位，六月下诏：废除任子令，博士弟子父母去世，给予服丧三年假期。

平帝元始三年夏，安汉公奏请车服制度，官吏百姓养生送终、嫁娶、奴婢、田宅、器械的等级品式。

后汉光武帝初年，伏波将军马援上书说：我所借用的伏波将军印，印文“伏”字是“犬”字旁加“外”；城皋县令的印，“皋”字是“白”下加“羊”；丞印是“四”下加“羊”；尉印是“白”下加“人”，“人”下加“羊”，即同一个县的长吏，印文却不相同。恐怕天下不规范的很多，符印是作为信物的，应当统一。推荐知晓古文字的人，事情交予大司空，纠正郡国印章。奏疏被批准。

建武年间，杜诗任南阳太守，当时禁令法网尚简略，只用玺书调兵，没有虎符作为信物。杜诗上疏说：我听说军队是国家的凶器，圣人慎重处理。旧制调兵都用虎符，其余征调用竹使符而已。符节合契会合，作为大的信物，是为了明确显示国家命令，保持威严权重。近来调兵只用玺书，有时用教令，如果有奸人诈伪，无法察觉。我认为军旅还在兴起，贼虏尚未消灭，向郡国征兵，应当更加慎重，可设立虎符以杜绝奸端。从前魏公子信陵君，威势倾动邻国，尚且借助兵符以解赵国之围。如果没有如姬的仇杀，那么他的功绩就不能显扬。事情有繁琐却不可省减，费资而不得已的情况，大概就是如此。奏疏呈上，被采纳。

和帝元年六月己酉，开始下令伏日全天闭门（汉官旧仪说：伏日万鬼出行，所以全天闭门，不干预其他事务）。

安帝元初三年，开始允许大臣、二千石、刺史服丧三年（文帝遗诏以日代月，此后大臣以此为常，至此又遵循古制）。

建光元年，再次中断大臣二千石以上服丧三年。

桓帝永兴二年二月，开始允许刺史、二千石服丧三年。永寿二年春正月，开始允许宦官服丧三年（中官常侍以下）。

魏明帝认为公卿礼服上的黼黻花纹同于天子，多有减损，开始规定天子服刺绣文，公卿服织成文。到明帝受禅即位，遵从而无改变。

晋武帝泰始三年，开始下令二千石可以服丧三年。

太康四年，规定依照汉朝旧例，给九卿朝车驾四马，以及安车各一辆。

七年，开始规定大臣允许服丧三年（此前郑默任大鸿胪，遭母丧，旧制葬后即回职，郑默陈述恳切，很久才被允许，于是修改法令，规定大臣服丧三年，从郑默开始）。

后魏明帝永兴三年，下诏侍臣常佩剑。

孝文帝延兴二年五月，下诏：军警发给玺印、传符，其次发给马印。太和十年四月，开始制定五等公服。

十七年九月，下诏：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通婚；有文武之才、积劳应当晋升的，按庶族同例办理。

十八年十二月，改革衣服制度。

十九年九月丁亥，下诏：凡有旧墓，铭志还在，明显为人所知的，三公及位从公者，离墓三十步；尚书令、仆射、九卿，十五步；黄门、五校，十步；都不得垦植。

二十年二月壬寅，下诏：除非战争期间，允许服丧三年。

宣武帝景明四年闰九月，禁止大司马门车马出入。

孝明帝孝昌元年十一月辛亥，下诏：大孝荣亲，记载于古代，所以安平王司马孚年至九十三岁，诸子满朝。从今以后，凡有父母年龄八十以上的，允许居官领取俸禄，早晚奉养温凊。

孝庄帝建义元年五月，下诏：原来叙录军功勋级，不超过征虏将军。从今以后，依照前例以上，余阶积累为品级。那些随从车驾北来的人，不在此例，全部不许破品受阶、破阶请帛。

后周武帝保定四年三月，开始下令百官执笏。

建德二年六月，下诏：各军符、旗帜都画猛虎、鸷鸟的形象。三年正月，开始穿短衣。

四年四月，开始下令上书者都作表，皇太子以下称启。六年九月，开始下令百姓以上，只允许穿绸、绵、丝、布、绢、绫、纱、绢绡、葛布等九种，其余全部停止，朝祭之服不拘此例。

宣政元年三月，开始戴常冠，用黑纱制成，加簪而不施缨，遵循其制度，如同现在的折角巾。

隋高祖开皇三年五月，改传国玺为“受命玺”。

四年四月乙亥，敕令：总管、刺史的父母及十五岁以上子女，不得带往任所。

九年四月，颁发木鱼符给总管、刺史，雌雄各一。

十年十月，颁发木鱼符给五品以上官员。

十五年五月，规定京官五品以上佩铜鱼符。七月，规定九品以上官员因合理原因离职的，允许执笏。

十六年六月辛丑，下诏：九品以上官员的妻子、五品以上官员的妾，丈夫死后不得改嫁。

十七年，颁发铜虎符给骠骑车骑府。

炀帝大业五年二月庚子，规定：魏、周官员不得作为荫庇。六月壬戌，规定：父母可随子赴任。

六年，下诏：跟随车驾步行路远的文武官员，都穿戎衣，贵贱不同等级，杂用五色。五品以上通用紫袍，六品以上兼用绯、绿，胥吏用青色，平民用白色，屠商用黑色，士卒用黄色。

唐高祖初为唐王时，颁发银兔符给诸郡。

武德元年九月，改银兔符为铜鱼符。

二年二月，下诏：文官遭父母丧，允许离职（此前高祖从容对侍臣说：隋末以来，多有叛逆，连坐之罪波及甚广。有人让子姓外出继承他人，簿籍虽别，居处仍同，甚至有无其人而妄为承嗣，不只诬罔鬼神，而且弃同即异，不是朕兴教化之意。如有此类，即令改正。尚书左丞崔善为进言：欲求忠臣，必于孝子。近来因战事频繁，颇遵墨翟之义，丁忧之士例从起服，无识之辈衣冠已变，无复哀戚之容，宴会饮酒自如座。如不纠劾，恐伤风俗。高祖说：既夺其情，怎可责其尽礼？）

七年四月，下诏：遭父母丧者，允许终丧制。

太宗贞观元年十一月己未，规定：子弟十九岁以下，允许随父兄赴任。

四年八月丙午，下诏：车服用来表彰功绩，是古代王者的令典。贵贱有节度，是礼经的常训。自末代浮薄，采章错杂，卿士无高低之序，百姓行僭越之仪，于是金玉珠玑不分工匠商人，锦绣绮縠下通于皂隶。习俗为常，流荡不返，因循已久，不能惩戒改革。朕继承百王，钦承宝运，思弘典制，垂范后代，永鉴前失，义存更改。冠冕制度已备于令文，至于寻常服饰，未有等差。今已详定，具如别式，应即颁下，使众知晓。于是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以下服绯，六品七品服绿，八品九品服青，妇人从夫服色。

八年四月，帝初戴翼善冠，赐贵臣进德冠，对侍臣说：幞头起源于周武帝，大概取军容之便。如今海内无事，当息武事。此冠颇采古法，不像幞头，应作常服，可与袴褶通用。

十一年二月丁巳，下诏：佐命功臣，义深舟楫，或定谋帷幄，或身摧行阵，同济艰危，克承鸿业。追念往昔，何日忘之？使逝者无知，咸归寂寞；若魂魄有识，还如往日，居止相望，不亦善乎！汉朝使将相陪陵，又给东园秘器，笃终之义，恩意深厚。古人之志，岂异于我？从今以后，功臣、密戚、外戚、德业尤其显著者，如有薨亡，应赐茔地一所，连同秘器，使其埋葬之时，丧事无缺。所司依此营备，称朕意焉。

十月癸丑，下诏：乾坤合德，著明易简之功；君臣一体，克成中和之治。远取诸物，若舟楫济川；近取诸身，犹股肱载首。同心叶契，存殁以之。故诸侯列葬，周文始其礼；大臣陪陵，魏武重申其制。去病佐汉，还奉茂陵之茔；夷吾相齐，终托牛山之墓。此乃往圣垂范，前贤遗则，录曩昔之宿心，笃终始之大义者也。皇运之初，时逢交丧，扫除多难，光启鸿业。谋臣武将，竞进辕门之前；明德异才，争趋魏阙之下。或云雷伊始，功参缔构；或光华在旦，绩著弼谐。及密戚懿亲，旧齿宿德，委质先朝，特蒙殊遇者。从今以后，身薨之日，所司应即赐墓地并东园秘器，事从优厚，庶敦追远之义，以申罔极之怀。

二十二年癸夕卩，令百官朔望穿袴褶上朝。

高宗永徽二年四月，开府仪同三司及京官文武职事四品、五品，都赐给随身鱼袋。

三年二月，帝因天下无事，百姓务简，每至旬假，允许百官不办公。

五年八月己未，下诏：五品以上薨卒者，随身鱼袋不必追收。

显庆元年四月，规定文武官员五品以上，因年老或生病而不是因为犯罪被免职的，都允许按照退休的条例处理。

龙朔二年六月乙丑，首次命令僧尼、道士、女冠等向父母致敬。

咸亨三年五月，开始命令京城四品、五品职事官佩戴银鱼袋。

上元元年八月戊戌，下诏：一品以下的文官都需携带手巾、袋子、刀子、磨石；武官如果想携带手巾、袋子的也允许。文武官三品以上穿紫色衣服配金玉带，四品穿深绯色配金带，五品穿浅绯色配金带，六品穿深绿色，七品穿浅绿色，都配银带；八品穿深青色，九品穿浅青色，都配瑜石带；平民穿黄色配铜铁带。此前，九品以上官员入朝参拜和处理政务时，允许同时穿黄色衣服。雒阳尉柳延在夜间行走时被部下殴打，皇帝听说后，认为官服颜色混乱，下诏申明规定，从此以后，朝参行列一律不许穿黄色。

辛丑，下诏：公私斋会及参集的地方，道士、女冠在东边，僧尼在西边，不必再区分先后。

三年闰三月，下诏说：制敕的施行已经成为永久规范，近来用白纸，多有虫蛀。从今以后，尚书省颁布给各司、各州及下县，应都用黄纸。接受制敕的部门，酌情制作卷轴，以备翻阅。

中宗神龙二年八月，规定京城官员五品以上，按照旧例佩戴银鱼袋。

九月戊辰，下诏停止京城官员六品以下穿绯色襦褶，命令各自按照本品级确定。

景龙元年十月，敕令：宫殿门、皇城门、京城门、禁苑门，左右内外各给交鱼符一合、巡鱼符一合。左厢给开门鱼一合，右厢给闭门鱼一合。左符交给监门，掌管交番巡察，每当夜间或非时开闭时就使用它们。

睿宗景云二年四月，规定：九品以上一品以下的文武官员，按照上元年的旧例，携带手巾、袋子。武官都带七事：占卜和印记等，并齐全。其腰带：一品以下五品以上都用金，六品七品都用银，八品九品共用瑜石。鱼袋：穿紫色衣服的配金袋，穿绯色衣服的配银袋。

玄宗先天二年三月癸巳，下诏：制敕、表状、书奏、笺牒中，年月等数字写作一十、二十、三十、四十等字。

开元二年闰二月癸亥，命令道士、女冠、僧尼向父母致敬。三月癸亥，下诏说：章服的施用，贵贱有别。如果容忍僭越，就不算奖励。先前各军人多有借穿绯色和借鱼袋的，军中低品官员这种情况很多，没有功劳而赏借，很没有道理。应当敕令各军镇，凡是从京城借鱼袋以及没有显著功劳的人，军中临时借用的，都委托州军长官，敕令到后立即收取。等待立功之日，根据功劳应得的，就由军将先借后奏。灵武、和戎、大武、幽州镇军、赤水、河源、瀚海、安西、定远等军，既然面临敌贼要冲，事情涉及悬赏，根据军队大小，各封赏金鱼袋五十枚，并委托军将临时行赏。

七月戊戌，下诏说：雕文刻镂、衣纨履丝，习俗相互夸耀，不同途径竟相争胜，伤风败俗，为害已久。珠玉锦绣既然已经禁断，按规定：三品以上装饰用玉，四品以上用金，五品以上用银，应在腰带、御镫、酒杯、杓子等按规格使用。之外的全部铸为铤。妇人衣服各自随从她们的丈夫或儿子。他们已有的锦绣衣服，允许染成黑色，成段的由官府收购。天下不再允许采集珠玉、刻镂器玩、制造锦绣、珠绳、织成帖绡、二色绫绮罗，制作龙凤禽兽等异样文字，以及坚氵费锦文的，判决杖打一百；受雇工匠降一等处罚。两京及诸州原有的官织锦坊，全部停止。这个月。又下诏：京城官员所带的跨巾、袋子，每朝参日穿戴，外官在牙日穿戴，其余日子停止。

五年九月戊申，下诏说：君臣之间不应该有隐瞒，进言和纳谏之事必须无私。近年来各司及各使奏陈，都在仗下侍奉，很违背公道，必须改正。从今以后，除非是显明秘密不应公开的，都命令密封奏状上奏。如果文书浩大、事理交杂的，仍然进呈先状。史官仍然按照旧例。

六年七月庚申，下诏说：有司及奏事都应面对奏状公开说明。近来多仗下独奏，应当申明旧制，告谕让他们知道。如果涉及曹吏司的细务以及有秘密不应面对仗奏的，允许仗下奏。

十二年，下诏说：朱紫贵服，是用来分别班品。除非有德有功，不可轻易赏借。从今以后，诸军节度大使，如果确实有功劳，需要权宜行赏，可酌情借给服色及鱼袋，但仍需具状上奏。

十三年，下诏有司考试天下僧尼。年龄在六十岁以下的，限制落发者退还俗家，不得以坐禅、对策、仪试诸寺三阶院，通入大院，不得有异。

十七年八月戊辰，下诏说：僧尼数量多，泛滥不少。先前经过磨勘，想区分真伪，但仍担心有违规的。都派遣检括，闻奏，凭借这些造籍作为准绳。如闻所由条例不合适，导致奸妄更滋生，因此举推犯罪者，使众人知晓。应依照开元十六年旧籍办理，不再需要造写。从今以后，纲维大德侍养、权隶，不得擅自在外取用。

二十一年七月，下诏说：道教和释教，其来一体，都忘却彼此，不自贵高。近来道士、女冠行臣子之礼，僧尼企踵勤诚请之仪，认为佛初灭度，付嘱国王，猥当负荷，愿在宣布，大概是想要崇其教而先于朕。从今以后，僧尼一律依照道士、女冠例，不必跪拜其父母。应增修戒行，不违僧律，兴行至道，使在于此。

二十二年，诸道采访使、华州刺史李尚骘等上奏请求各自设置印章，皇帝批准。

二十三年六月，吏部尚书李昚上奏说：“我看告身印与曹印文字相同、形状相同，参离难以区分，希望请准照司勋、兵部印文，在告身印中加‘告身’两字。”皇帝允许。

二十四年二月壬戌，允许寒食节与清明节连放四天假。

二十五年五月丙子，下诏说：绯紫之服，是班命所崇，用来赏赐有功，不可逾越泛滥。如闻诸军赏借人数很多，曾无甄别，是何道理。从今以后，除了显明有战功的，其余不得随意赏赐。

十一月丁亥，御史大夫李之上奏说：“臣以为朝服按规定都应当备具。近来有称惨故，式致乖疏。臣希望从今以后，每当正止及因大礼应朝官，连同六品清官都穿朱衣。其余六品以下，希望允许通穿襦褶。朔望日请依旧，文武官、朝集使都穿襦褶。如有惨故，按规定不合穿朱衣或襦褶的，那一天允许不入朝。其余应穿而不穿的，请罚一月俸禄以惩不恪。其蕃官希望不在此限，如情愿穿的，请允许。其余希望依今式允许。”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改元诏书说：文宣垂训，事必正名。而黄钺古来用金装饰，金应五行之数，有肃杀之威。去金称黄，理或不当。黄钺宜改为金钺，以副威武之义。

三载九月，下诏说：近来叙功劳，累增勋级。上柱国之外，允许及于周亲，这叫赏延，载荣宗族。回充赐物，并非厚待朝恩。其准格：上柱国之外有馀勋，回授周亲。

五载六月，敕令：三伏内，命令宰相辰时回宅。

七月，敕令：应缘玉玺及符玺既改为宝，其玺书宜改为宝书。（秦有符玺令，历代遵之。唐长寿中改为神玺，傅国及六玺并为宝。神龙初复为玺，开元初又改为宝。）

六载六月，下诏说：立身扬名，所以广孝；流根自叶，亦在推恩。既切因亲之心，须开议事之制。其内外文官五品以上官，父祖没有资荫的，其所用荫应同子孙用荫之例。五服之纪，宜所致及。三年之属，以报免怀。齐斩之殊，虽存出母之致，顾复之慕，何申有子之思？其出嫁母应终服三载。又下诏说：重门夜开，以达阳气；群司朝宴，乐在时和。属此上元，当修斋戒。其於赏会，必备荤膻。比来因循，稍将非便。从今以后，每至正月，改取十七、十八、十九日夜，开坊市门，仍永为常规。

七载正月，太常卿韦韬上奏：御案、褥、床帷等，望去除紫色，改用赤黄色。皇帝批准。

十载正月，下诏说：礼的王制，垂范作程，既观德训人孝敬。所以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孝享奉先，礼文有辨。今三品以上才允许立庙，永言广敬，载感于怀。其京官正员四品清望官及五品清官，都允许立私庙。这一年，改传国宝为承天大宝。

代宗宝应二年三月戊子，有司上奏：中书门下五品官，按规定赐物并同四品，及叙三品即不沾恩。并御史中丞，从今以后，希望允许叙名。皇帝批准。

广德二年二月戊午，下诏说：三年之丧，叫做达礼。除非是金革战争，不可从权。文官从今以后，都允许终制，一切不得随意奏请。

大历七年秋七月壬辰，敕令：中元节前一日和后一日，应照旧例放假。

十三年，下诏：从今以后，寒食节与清明节连放五天假。

德宗贞元三年十月，再次下达鱼书，停止刺史职务的命令。（按规定，刺史停职或交接，都颁降鱼符符合，然后受命。自从至德以来，多不施行。又郎将恬权，代刺史都禀承其教令，鱼符废弃。到这之时，漳州刺史因事将被审问，有司又请求颁降鱼书停止职务，皇帝批准。寻求其书式不得，于是创制鱼书说：“敕漳州，因为刺史张有罪，命令派遣监察御史 [B19B] 弁前往那里停止其事务并审问推究，应知。”）

四年正月乙夕卩，下诏说：常参官近来请假东都拜扫，多废旷职事。可派遣子弟以申情礼。

五年正月乙夕卩，下诏说：四序嘉辰，历代增置。汉崇上巳，晋纪重阳。或说禳除，虽因旧俗，与众共乐，诚洽当时。朕以春方发生，候及仲月，勾萌毕达，天地和同，俾其昭苏，宜助畅茂。从今应以二月一日为中和节，以代替正月晦日，备足三令节之数。内外官司休假一日。于是宰臣李泌上奏中和节，请命令文武百僚在这一天进农书，司农献黍谷之种，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问遗，村社作中和酒，祭勾芒神以祈年谷。皇帝批准。

六年三月丙午，增加寒食节假期为七天。

八月，开始制作蓝田、渭桥等镇遏使的印章，共二十三颗。九月，收回诸道进奏院官印三十颗，全部砸碎。

七年三月，开始赐给节度、观察使新制的时服。尚方织作呈阅所宜，皇帝说：“近来赐衣，文采不常，不是制度。朕现在考虑，节度使用鹘衔绶带，取武毅以靖封内；观察使用雁衔仪委，取其行列有序，牧人有威仪。”（仪委是瑞草。《瑞应图》说：王者爱人，则瑞草生。）

十一月，命令常参官入阁时不得奔走。周亲以下丧事，朝会禁止穿惨服。不久，又命令穿衣绫袍、金玉带。（当初，金吾将军沈房有弟丧，穿惨服入阁。皇帝问宰相董晋等，回答说：“按规定允许周亲以下穿缦服，不合穿浅色。”皇帝说：“南班为什么有？”回答说：“因循而然。”又问冠冕之制，说：“古时戴冠冕的人，行动有佩玉的响声，用来修饰步伐。在至敬之地，步伐有常，不趋而奔，导致僵仆君前，亏损敬慎。在朝武士穿绫袍，五品以上带服金玉，取其文采画饰以奉上。所以禹恶衣服而致美黻冕，君亲一致。从前尚书郎含香，老莱子采服，都是此义。穿纯缦不是制度。”皇帝于是下诏各从旧制。）

八年五月，开始命令授予台省官职者，各具举主于授官诏书中。（此前，郎官缺由左右丞举荐，御史缺由大夫、中丞举荐，诏书不具所举之人。到赵憬、陆贽为相，建议郎官不应专由左右丞举荐，应令尚书及左右丞、侍郎各自举荐其可者，诏书写明所举官名。御史也如此。他日考殿最以观举主能否。皇帝批准，但不久都未实行。）

闰十二月，门下省上奏：邮驿条式，应给纸券。除门下省外，诸使、诸州不得给往还券。到所诣州府交纳，另给券使还。其常参官在外除授及分付假宁往来，都给券。皇帝批准。

十年二月，下诏说：君臣之际，义莫重焉。每闻薨殂，深用恻悼。宜厚哀荣之礼，以申终始之恩。文武朝臣有薨卒的，从今以后，其月俸料应全给，仍再准本官一个月俸料作为赠赐。如果诸司三品以上官及尚书省四品官，仍命令有司举旧令闻奏，行吊祭之礼，务从优厚，以称朕怀。（当初，左庶子雷威在这个月初一去世，有司按旧例计算其月俸按日数给。皇帝听说，所以有这个命令以推广恩泽。不久有致仕官去世，有司认为官虽致仕而朝朔望，请求全部同正官去世者给赙赠，皇帝批准。）

三月，开始设置司封、司勋、考功甲库印各一枚。

十一年二月设置度支水运供军印。

四月，皇帝赐给南诏异牟寻及其子阁劝、清平官郑回、尹仇宽等人各一封敕书。敕书的左边开始列出中书省两位官员宣称奉命执行，这是恢复旧制。

五月初，首次铸造河东监军的印信，监军有印信从此开始。

十三年七月，宗正卿、嗣吴王李献上奏，请求为简王府谘议参军、嗣宁王的儿子李溆的葬礼提供卤簿。宰相们商议认为李溆官职低微，不符合提供卤簿的规定，但皇帝特地下诏给予。并因此下诏：从今以后，嗣王去世时，应由有关部门提供卤簿，永久作为常规制度。

宪宗元和元年三月戊辰日，下诏规定常参官在寒食节到京兆府界内扫墓的，需要报告批准。

八月甲申日，御史台上奏：新授常参官，有的在京城还未上任，有的在外地未到任，或者因故请假。按照法令，职事官因故请假满一百天的，应该停职解任。那些还未上任的，没有明文规定。或者满一百天，没有依据可以上奏。请求从今以后，如果有在京城授官后因病未上任的，或者在外地授官，敕令到达后，按水陆路程计算，超过一百天的，都停职解任。皇帝同意。

三年二月，下诏规定朝官在寒食节扫墓以及出城，可以请假，内外官员不需要事先奏报批准。

四年三月，盐铁转运使李巽上奏：我兼任两使职务，请求各制作一个印信。皇帝同意。

五年四月庚寅日，御史中丞王播上奏：按照旧例，御史到达馆驿后，已经住在上厅。中使后到，就应该到别厅。如果中使先到，御史也应到别厅。近日多有不遵守的。中使有的不熟悉旧例，想要逾越御史。如果御史不遵守旧制，双方都违背规章，在路上争吵，严重损害事理。请求下令各自遵守旧例，希望他们安分守己。皇帝批准。那些三品官以及中书门下、尚书省官员，或者出京执行使命，或者入京赴阙，各道节度使、观察使赴本道及朝觐，以及前任节度使、观察使被敕令追召入朝的，也按此处理。

六年十二月甲申日，下诏规定立戟的官员：中大夫、守京兆尹、上柱国、临淄县开国男、赐紫金鱼袋元义方，朝议大夫、守尚书户部侍郎、判度支、获军、赐紫金鱼袋卢坦。立戟虽然法令有规定，但似乎有缺漏之处。然而台阁相承已久，成为定制。卢坦、元义方如果有意见，应该立即上奏。但他们草率行事，很不慎重。各罚一个月的俸禄。他们的戟，命令有关部门收回。左司郎中陆则，负责勾检之职，发放不精细。礼部员外郎崔备、工部员外郎元𫖮等，有的以礼许人，有的守官假器，比起申请，他们的过错更深。各罚一个季度的俸禄。因为战事兴起以来，勋赏超越常规，立戟必须有明文规定。命令有关部门按照旧制，等待官阶勋位达到三品，然后申请，并编入格令，永久作为常规。

七年十一月丁丑日，下诏：从今以后，遇到皇帝不上朝的日期，中书门下应该和假日一样，不需要入朝。

八年八月壬寅日，吏部上奏请求规定文武官告纸轴的材料颜色：五品以上用大花异文绫纸、紫罗衤票、檀木轴；六品以下朝官，并内装写，允许与大花绫衤票；其余小花绫纸通用；紫绫衤票、檀木轴。命妇邑号，允许用色笺花素纸、小花诸色锦衤票、红牙轴。那些红地独窠金锦线花笺、红花牙拨镂钿轴等，除恩赐外，请全部禁止。皇帝同意。

九年十月戊辰日，任命尚书左丞吕元膺为工部尚书，充任东都留守。按照旧例，任命留守必定赏赐旗甲，与方镇大致相同。等到吕元膺受任，竟然没有赏赐。朝廷议论认为东方有敌寇忧患，当时任用吕元膺尤其不合适削除赏赐，以免损害威望。谏官上疏援引华州、汝州、寿州三例，请求赏赐守城器械，居于留守的重任，固然应该恩宠赏赐。皇帝说：这几处都不应当给。其后于是都停止。

十三年八月乙亥日，下诏：凡是同司官员有大功以上亲属关系，只要不是连判及勾检之官，以及官长，就不在回避改换的限制之内。何况国朝故事不少，敕令明文俱存。那些官署同职不同司的，虽然父子兄弟也没有什么嫌隙。从今以后，应准照天宝二年七月六日敕令处理。

十四年四月，横海军节度使乌重胤上奏：臣认为河朔能够抗拒朝廷命令的原因，大概情况可见：所管刺史失去职权，反而让镇将掌管事务。如果刺史各得职分，又有镇兵，那么节度使虽然有安禄山、史思明那样的奸恶，岂能占据一州造反呢！所以河朔六十年不奉朝廷命令，只因为夺了刺史的权和县令的职守，而自己作威作福。臣所管的德州、棣州、景州，已经发文各还刺史职事，所有在州军队，并令刺史收管。皇帝同意。

丙寅日，下诏：诸道节度、都团练、防御、经略等使所管的支郡，除本州军使外，另外设置镇遏、守捉兵马的，都令属于刺史。如果刺史带本州团练、防御、镇遏等使，其兵马名额便隶属于此使；如果没有别的使，就属于军事。那些边远与溪洞连接、靠近蛮蕃的地方，特别建立的城镇不关州郡的，则不在此限。

穆宗元年正月即位。三月下诏：淄青统辖安抚海蕃，每年都有朝贺。近来差派部领人数较多。现在寇盗已经平定，典章必须遵守。应该以后差派此官，正官和试官相兼，不得超过五人。

六月，赐给河中节度使韩弘印信一面。在此之前，皇甫镈为宰相，极力排挤前宰相李绛，罢免李绛河中节度使为防御使，而任命李绛为防御使。到韩弘时，再次授给旌节，而赐给印信。

七月，平卢节度使上奏：按照敕令，押加新罗、渤海两蕃，请求给印信一面。皇帝同意。

长庆二年八月，敕令：夏秋之间，常多水涝。如果因为夜晚遇雨，道路不通，车驾应放行那天朝参。委托御史台勾当，并每件事奏闻。如果雨不算太大，不在此例。

三年五月，秘书省监李随上奏请求制作本司图书印一面。皇帝同意。

四年二月甲辰日，敕令：文武百官寒食节出城及在京畿内扫墓，应该令从本月二十六日以后听任前往，其余准照长庆二年二月十四日敕令处理。

敬宗宝历元年正月，特别建立武昌军军号，任命宰相牛僧孺为节度使。丙辰日，牛僧孺请求奏给使印，皇帝同意。

## 关键人物

- **汉高祖**：汉朝开国皇帝；下诏制定制度
- **汉文帝**：汉朝皇帝；颁铜虎符和竹使符
- **汉武帝**：汉朝皇帝；更改符节
- **光武帝**：东汉开国皇帝；接受马援及杜诗的建议
- **魏明帝**：魏国皇帝；规定公卿礼服
- **晋武帝**：晋朝皇帝；规定大臣服丧三年
- **唐高祖**：唐朝开国皇帝；改银兔符为铜鱼符
- **唐玄宗**：唐朝皇帝；颁布服饰禁令

## 时间线

- **时间不明**：下诏优待七大夫、公乘以上高爵位；要求官吏善待高爵位
- **时间不明**：下令商人不得穿锦绣、操兵器、乘车骑马；限制商人服饰和出行
- **时间不明**：开始给郡守颁发铜虎符和竹使符；建立调兵符信制度
- **时间不明**：下诏规定车马衣服应与官职相称；制定车服等级
- **时间不明**：更改符节，加上黄旄以区别于戾太子所用；符节增加标识
- **光武帝初年**：伏波将军马援上书请正郡国印文；大司空纠正郡国印章
- **魏明帝时期**：规定天子服刺绣文，公卿服织成文；减损公卿礼服花纹
- **晋武帝泰始三年**：开始下令二千石可以服丧三年；允许高级官员服丧三年
- **后魏孝文帝太和十年四月**：开始制定五等公服；建立公服等级
- **隋高祖开皇三年五月**：改传国玺为‘受命玺’；更名传国玺
- **唐高祖武德元年九月**：改银兔符为铜鱼符；确立铜鱼符制度
- **时间不明**：下诏规定官员服色：三品以上紫，四品绯，六品绿，八品青；建立唐代官员服色等级

## 地点

- **长安**：列侯多居住在长安
- **南阳**：杜诗任南阳太守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展示了古代君主通过制定制度来治理国家、区分等级、维护秩序的理念和实践。

## 标签

- 立制度
- 汉高祖
- 虎符
- 铜鱼符
- 服色
- 玺印
- 符节
- 诏令
-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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