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制度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册府元龟》
作者：王钦若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帝王部
章节：立制度二

## 本章概览

唐文宗太和六年，右仆射王涯奉敕详定各部门制度，以革除奢侈之弊。规定亲王及三品以上服紫、饰玉；五品以上服朱、饰金；七品以上服绿、饰银；九品以上服青、饰铜。袍袄纹饰依品级区分，禁奇文异制。妇人饰物、高髻险妆被禁，吴越高头草履亦在禁绝之列。车马随从数量依品递减，一品九骑，六品一骑，未任官者许乘属马。宅第间架有严格限制，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过五间九架，六品以下不过三间五架，禁建楼阁俯视人家。公主、郡主车舆装饰各有等差，胥吏商贾妻女不得乘奚车檐子。商人乘马、僧道乘骑亦被限制。王涯还奏请京城内坊市不得毁拆，已建成者许不毁改。诏下后浮议喧腾，京兆尹杜悰请宽限期，事竟未行。后唐同光年间，中书奏请恢复官告颁赐旧制，罢朱胶纸轴钱，改由官府供给。明宗天成间，定藩镇幕职随府移罢，禁滥请朱紫。长兴年间，厘定刺史铜鱼符请领程序。晋天福时，定立戟之制，允许平章事、节度使私门立戟。周广顺中，规定参佐当直人力限额，放归百姓丁户。世宗显德间，改定田宅婚姻诉讼受理期限，罢除铜鱼符。历代制度更迭，皆以维护等级秩序、抑制奢靡为要旨。

本章收录了自唐文宗至后周世宗期间的各类制度诏令和奏议，涉及官印、服饰、车马、房屋、丧葬、诉讼等多个方面。

本节详细记载了自唐文宗至后周世宗期间的各类制度修订，尤其以王涯详定制度、后唐明宗整顿官告制度等为重点。

## 正文

唐文宗太和元年五月癸酉，左神策军上奏请求铸造一面“南山采造印”。

二年六月，四方馆上奏请求赐予印信一面，并请求以“中书省四方馆”为名，皇帝准许。

三年十二月己未，任命董重质担任神策诸道行营西川节度使，他上奏请求制作印信一面，皇帝同意。

四年六月，飞龙厩襄城群牧请求铸造印信，皇帝批准。

同月，左右神策军上奏，称该军在凤翔府扶风县营田采造、宝鸡县采造、斜谷、南山、吴山、宝鸡、扶风营田共四处，各请求铸造印信，皇帝都批准。

五年四月，内外各省使上奏请求铸造印信，皇帝同意。

同月，麟州刺史崔应上奏，称刺史的铜鱼符在贞元十七年因吐蕃攻陷州城而丢失，此后刺史多是临时代理，因循久未请求补发，如今请求下令有关部门铸造赐予，皇帝批准。

六年六月戊寅，右仆射王涯遵照敕令详细审定各部门制度条款等。礼部式规定：亲王及三品以上官员，以及二王之后，服色用紫色，装饰用玉；五品以上服色用朱色，装饰用金；七品以上服色用绿色，装饰用银；九品以上服色用青色，装饰用黄铜。应当穿绿、青色的人，是指曾任职事官并有俸禄者。使用勋官及爵位者，各依出身品级，仍各佩带刀、砺石、佩巾。流外官及平民服色用黄色，装饰用铜铁。各宗亲朝贺宴会服饰，各依所准品级。各部门一品、二品准许服玉及通犀，三品准许服花犀、斑犀及玉。另外，服青碧色者准许通服绿色。其余请求依照礼部式。各部的部曲、客女、奴婢服一通服青碧。命妇、客女及婢女，准许与平民相同。奴及部曲请求准许通服黄、白、黑色。命妇依照规定，客女及婢女可同于平民。其衣服，婢女及平民妇女请求准许兼服夹缬。男子请求准许通服黄、白色。若属于各军使司及诸道，任依本色目流例。女子不得穿黄紫色裙子及银泥、罨画、锦绣等。其余请求依照令式。袍袄制度：三品以上请求准许服鹘衔瑞草、雁衔绶带及对孔雀绫袍袄；四品、五品请求准许服地黄花及交枝绫；六品以上朝参官准许服小团窠绫及无文绫、隔织纱、独织等。除此色外，应有奇文异制的袍袄绫等，一并请求禁止。其中书门下省、尚书省、御史台及各部门三品官，请求敕令下达后一个月内改易。各常参官限期敕令下达后两个月内改革。其余非常参官，并准许五月日内改革。外州府以敕令到达之日为限期。衫布制度：内外文武常参官及供奉官、外州府四品以上官，请求准许通服丝布，但不得有花纹。其余请求一切禁止。花丝布及撩绫，除供应御用外，请求委托所在长官禁毁，并于当日奏报。不应服丝布者，请求敕令下达后一个月内必须改易。男子袍袄衫等，曳地不得超过二寸以上，衣袖不得宽阔一尺三寸以上。妇人制裙不得宽过五幅以上，裙条曳地不得超过三寸，襦袖等不得宽过一尺五寸以上。妇人高髻、险妆、去眉、开额，甚为违背风俗，败坏常仪，费用金银过多作为首饰，一并请求禁止。其妆梳、钗篦等，请求勒令依照贞元年间旧制。仍请求敕令下达后，各部门及州府张榜告示，限一个月内改革。另外，吴越之间织造的高头草履，纤细如绫罗，前代所无，费时害工，颇为奢侈巧妙。请求委托所在长官当日切实加以禁绝。各采帛缦或高头履及平头小花草履，既然任依旧使用，其余请求依照有关部门条流。准仪制令：各军一品以下、五品以上皆通用蔽膝；六品以下皆不用蔽膝。此令指非册拜及婚会，并不得用蔽膝。又准六典及礼部式：各文武官员赴朝及各府的随从，按职事品级：一品及开府仪同三司、骠骑大将军许用七骑；二品及特进用五骑；三品及散官用三骑；四品、五品用两骑；六品以下用一骑。其散官及以礼去官、五品以上，随从不得超过两骑。若在京城外，随从不在此限。如今按品秩规定：职事官一品职七骑；二品及中书门下三品用五骑；三品及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尚书省四品用三骑；四品、五品用两骑，鞍具用黄铜装饰。其散官及以礼去官者，五品以上不得超过一骑。若在京城外及功勋显著、职事繁重者，不在此限。七品以下非常参官，并不得有马随从。未任官者，许乘属马，鞍用乌漆装饰。右请：一品、二品用九骑，三品用七骑，四品、五品用两骑，六品用一骑。其京城内职务繁重者，不在此限。六品以下非常参官，不得以马随从。六品以上非常参官的同宗亲属未任官者，许乘马；其余未任官者，许乘属马、小马，鞍用乌漆装饰。其胥吏、杂色人不在此限。其鞍辔装饰，依据有关部门条流，可用银者，四品以下并许使用垂头押胯。用银、黄铜者，并不得用闹装。其军容队伍要资华饰者，不在此限。其余并依有关部门条流。准少府式：公主出嫁用犊车两乘，一为金铜装饰；郡主用犊车两乘，一为铜装饰；县主用犊车两乘，一为铜装饰。又准卤簿令：外命妇一品用厌翟车六乘；二品、三品用白铜饰犊车一辆，从车四乘；四品用白铜饰犊车一辆，从车二乘。如今比照前述令式，斟酌当前时宜。妇人本来乘车，近来大多用檐子，已成习俗，教化在于因人。如今请求：外命妇一品、二品、中书门下三品的母亲、妻子，用金铜饰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八人；三品用金铜饰犊车、金铜饰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六人；非尚书省、御史台者，用白铜饰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四人；四品、五品用白铜饰犊车、白铜饰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四人；六品以下用白铜饰檐子？按原文"六品已下昼奚车檐子舁不得过四人"应译：六品以下用白铜饰檐子？此处原文有"昼奚车"疑为"白铜饰檐子"？实际翻译按原文：六品以下用昼奚车、檐子，抬夫不得超过四人。胥吏及商贾妻子，并不得乘奚车及檐子。年老有病者，许乘苇荜车及兜笼，抬夫不得超过二人。平民与此相同。右因白铜先前已被禁止，如今请求应当用铜者，通用黄铜。胥吏、商贾妻女老病者，许乘座车及苇荜车。其余请求依照有关部门条流处理。商人乘马，前代所禁，近日得以恣意乘骑，雕鞍银镫，装饰焕烂，随从童仆，驰骋于康庄大道，这最为僭越。请求切实加以禁断。平民与此相同。师僧、道士，除纲维及两街大德外，其余并不得乘马。请求依照有关部门条流处理。准营缮令：王公以下房屋不得施重栱、藻井。三品以上堂舍不得超过五间九架，仍为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超过三间五架。五品以上堂舍不得超过五间七架，亦为厅厦两头，门屋不得超过三间两架，仍可作鸟头大门。勋官各依本品。六品、七品以下堂舍不得超过三间五架，门屋不得超过一间两架。非常参官不得建造轴心舍，及不得施悬鱼、对凤、瓦兽、通栱、乳梁装饰。祖父的房宅，子孙虽可承荫，但荫尽仍许依旧居住。天下士庶公私第宅，皆不得建造楼阁俯视人家。近来有人不守敕文，因循制造。从今以后，请求禁断。平民所造堂舍不得超过三间四架，门屋不得超过一间两架，仍不得随意施以装饰。准律：诸营造房舍有违令者，杖一百；虽遇赦，皆令改正。其物可卖者，听其出卖。若经赦后百日不改去及出卖，按律论处。又准大历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敕：京城内坊市宅舍，辄不得毁拆。如今若立即令其改去，恐怕加倍耗费。其已建成者，许不毁拆。从今以后，应勒令禁断。凡制度、衣服、车乘、器用、宫室等，其各军各使职掌官等，并请比照文武官例，各自委托本军本使按职掌高下约成等第，比类奏闻。三省、御史台、两京诸司及诸道在城职掌官等，皆不许用本官本品之例，仍并不得服犀玉，车马不得装饰以金银。凡各项条件，请求委托御史台知弹御史、两巡使、京兆尹及东都留守、河南尹、留台御史、外州府长吏，按条件规定月份日期切实加以纠察。如有违越，没收所犯物品，仍酌情加以杖责。其常参官，具状奏闻。其在城各军各使，各委本司勾当。如本司勾当不及，委托台司觉察奏闻。以上臣王涯等奉敕，命臣等同为详定，酌中奏闻。伏以法令惟在不作则已，作则必行；政令贵在宽缓，宽缓则可长久。如今臣等所据有关部门条件、令式旧章，从俗酌宜，务求遵循中道。诏书说：治国之道所关，制度最为切要。近来风俗奢侈，岁月滋甚，人们荒废本业，费用过多，耗费财物。于是命有司，举用常制，务从简朴，衡量可长久施行，将使尊卑有等，刑罚少用。其丧葬、婚嫁、吉凶礼物，皆有定数，尤闻僭差。虽不在条件之内之物，亦委托所司依照令式勾当，仍切实加以提防，不得容情纵容。军国异制，古今通礼，禁军仗卫、杂饰及诸道节度等使，应缘军装衣服，即不在此限。或有留令慢法，委托御史台弹奏，当以长吏论罪，以清颓风。皇帝自登基以来，躬行俭约，打算革除奢侈之弊，于是命有司明示制度。敕令下达之后，浮议喧腾。京兆尹杜悰在敕内选择易施行者上奏，请求放宽期限，事情竟未实行，公众为之惋惜。

八年八月乙酉，诏令常参官因私事请假者，停发乘传车马。

九年三月庚午，左丞庾敬休去世。癸酉，诏书说：官至丞郎，都是朕所委任，不幸去世，应当为其废朝。况且朝会班列，本在各部门三品之上。近来敕令限制，有的违背通理。昨日因敬休丧殁，深感伤痛。从今以后，丞郎应比照各部门三品官例，罢朝一日。九月甲子，诏令京中各部门少卿监、少尹等，与大卿监、大尹分曹处理政务，共同辅助大政。河南、太原等七州少尹及大都督府左右司马、各州上佐等，也如此办理。都听从宪司的请求。十二月，敕令制作谏院印信一面，以“谏院之印”为印文（谏院原无印信，凡有章疏，各于本司请印，谏官有印，人们多不知晓。至此特敕置印，兼诏令谏臣，凡所论之事有涉及机密者，应另以状列出，不须以官衔署印）。

开成元年五月，集贤殿御书院请求铸造小印一面，以“御书”为印文。

二年十二月，幽州节度使史元忠上奏：本管八州，依据门下牒文，追索刺史右鱼各一只。臣查自天宝末年，频有战乱，多已丢失。请求各赐新铜鱼。皇帝批准。

三年四月，中书门下上奏：宰相带平章事出镇，请朝官为幕府，从今以后，不得超过五人。官至侍御史以上，即准许兼带奏章服。皇帝同意。

武宗会昌三年五月，敕令：各道节度使随身随从不得超过六十人，观察使不得超过四十人，经略、都护不得超过三十人，永为定式。

宣宗大中四年五月，御史台上奏：依据今年正月一日节文，如今想条流京中各部门现任官，凡请假前往某地，计路程限一月以上者，便请从出发日起，按节文逐贯克扣二百文，充作供给。其后判察官如在一个月内销假参拜者，不在此限。皇帝同意。

五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加恩使请求依照会昌三年六月敕令，所受礼例不得超过三千匹，仍请求颁示天下各道。皇帝同意。

哀帝天祐二年四月，诏书说：东上、西上两合门，制度设置各有区别。至于常事，则以东上合门为先；有时大忌进名，便以使用西合门为宜。同于礼式，如何区分？近来因宦官专权，竟以阴阳取位，不思南面，只开西门。近来相承，未议更改。详其称谓，似乎有违旧规。自五月一日以后，常朝取东上合门；如遇忌日奉慰，即开西上合门，永为定制。

三年六月，敕令：文武百官每月一次入合于贞观大殿。朝廷正衙，遇到正至之日，接受群臣朝贺。近来视朔未正规仪。今后在崇勋殿入合，交付有关部门。

后唐庄宗同光二年正月辛亥，中书上奏：依据本朝故事，如封建诸王、内命妇，及宰相、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诸道节度、观察、团练、防御、留后、郎中等，书写帖官告，索要绫纸、票轴，交付有关部门书写、用印完毕，进呈宣赐。其文武两班及诸道官员，以及奏荐将校，敕令下达后，都应是由本道进奏院或本官自己向有关部门送纳朱胶、绫纸价钱，各请出给。但自伪朝以来，皆毁坏本朝事例，每次降文字下中书，不分别轻重，便令官府供给告示。于是导致有关部门公事，完全丧失规程。从今以后，除非前件事例，并请官府不给告示。其内司大官并侍卫，以及赏军功将校转官，则不在此限。希望受宣赐者倍加荣耀恩渥，非事例者不敢希求。一则可以明确尊卑，一则避免无名耗费。皇帝同意。

二月，诏令：所有各道现用的斗秤，都是伪朝所定，应令有关部门另造新朝斗秤，颁下各道，其现用者纳官毁弃。

八月，中书省上奏说，在伪朝廷时期，各藩镇的参佐都是由朝廷任命的。从今以后，各道除了节度副使、两使判官由朝廷任命外，其余职员以及各州军事判官，都由各地方自行奏请征辟。其中军事判官仍不在奏请官员的限额之内。这样希望招揽人才的礼节都能符合前代的规定，选拔征辟的过程中没有滥举的现象。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九月，下诏说：今后支郡的公事必须申报本道，本道再抄录状文奏报朝廷。租庸使如果有征收催办的事项，只应发公文给观察使，以保全礼制体统。

三年正月戊戌日，敕令兵部和吏部：以台省礼钱为名，有关部门随意滞留，在京城的难以应付，外来的更是拖延。必须制定条例，希望杜绝讹诈弊病。从今以后，特恩授官、侍卫军功改转、内廷诸司带职、外来进奉、阙廷绫纸，都应由官方供给，不得令其收买。旧例的朱胶一切停废，礼钱也不征收。又考虑到有关部门困乏，人吏没有办食直粮课的经费，每月两司各支给钱四十贯文。至于台省礼钱，应特加减免，比旧数五分中约征收一分。特恩以下都不得征收礼钱。仍令中书门下制定条例，敕画经过诸司不得停滞。其官告如果是宣旨除授以及品秩合进呈的，按例送回；其余都送交中书门下点检给付。敕书到本司，十通以上限三日内印署完毕，三十通以上限五日，五十通以上中书门下给予催促。如临时缓急宣赐，不拘此限。少府监铸造印文，原属礼部，两司没有推注停滞。诸道使臣广泛征收铜炭价钱，交纳后又别行邀索。从此以后，凡铸印应令本司限敕到五日内进呈。不计诸道在京，都不得征收铜炭价钱。所破费物料，都计数在租庸院请领。仍预常给付价钱，使尽计帐于租庸院，再请。如有故意违反，必行典宪。

明宗天成元年七月辛未日，敕令：三京、诸道节度使、团练使、防御使、刺史、文武将吏、州县职员，都要进呈每月初一的起居表。从今以后，除了节度使、留后、团练使、防御使只在冬至和正月初一进贺表外，其余四孟月的起居表都可以停止，以符合旧礼仪。八月，敕令：藩镇幕职都有旧规，奏荐官寮须遵循前例，如果破坏紊乱，难以制止弊病讹诈。以前使府奏请判官，大都随府除授移动，府罢官也罢。近年流例有异于前规，使府虽已除移，判官却原安旧职。从今以后，如果是朝廷除授的，就不允许使府除移；如果是使府奏请的，就都随府移罢。旧例：藩侯带平章事者，所奏请判官，殿中丞以上允许奏绯，中丞以上允许奏紫。现在不带平章事的地方，也同带平章事例处理。如防御使、团练使奏请判官，自员外郎以下，不在奏绯之限。其所奏判官、州县官，都必须将历任告身随奏至京。如未曾有官，假称试摄，也必须在奏状内分明署出。如藩镇留后及权知军州事，都不在奏请判官之限。如刺史要奏州县官，须申本道，请发表章，不得自奏。近日判官奏请从事，本无官绪，妄结虚衔，不计职位高卑，多是请兼朱紫。不仅紊乱，实开幸求之门。应令通下诸道州府，切实准敕命处分。十一月甲戌日，吏部侍郎刘岳上奏：凡在立朝，悉是为臣之责。每蒙进秩，咸加报上之忠。奉敕命以迁升，固当感激；降纶言而褒饰，或未捧观。将使知罢陟之由，认训诰之旨。必在各颁官告，令睹制词，处班列以增光，传子孙而永耀。伏请自今凡有除转，登朝官已上，在京于合门宣赐，在外则付本州使赐之。敕旨：朝官素有品秩，不可一例颁宣。文班三品已上、丞郎给舍谏议，武班大将军已上，宜赐官告。（旧例吏部出告身，纳出朱胶纸轴钱，分给朝臣。或亲旧者随即给付，而官贫不办者但领敕牒而已。丧乱之后，因以为常。朝臣多不出告身。制下之后，中书但收其制辞编为敕甲。本官不见奖饬之词，故有是奏。敕旨不编班，得事体也。其后执政者相与谋罢朱胶纸轴之例，以为天下吏员无多，除拜以简，给胶轴之费岁不过数万。国家既锡以禄位，而邀其胶纸之直，是巨细不相称也。因奏覆凡中外官除拜，并宣赐官告。然执政之议虽善，盖图其始不料其终。何者？同光世至天成初，官爵之命在于除授中外正员官，其余侍御帖号则宠徼军中将校而已。自长兴已来，除授日多，上至军中卒伍，下迨州使镇戍簿籍胥吏之流，皆有银青宫宪之号。每岁给赐告身，动盈数万。非止胶纸之虚费财力，而又赏激之道难以劝功。以臣料终，则知执政图始之非善也。劝作事谋始，凡执政者慎图之。）

二年正月，下诏说：乱离已久，法制多坏，不有申明，从何禁止？而衣服、鞍马之类，多逾品式。从今以后，三京及州使职员名目是押衙、兵马使、指挥使，骑马使得有暖坐。诸部军将、衙官、使下系名籍者，只得衣紫皂。庶人、商旅只著白衣。此系不得参杂。兼有富户，或投名于势要以求影庇，或希假摄贵免丁徭。须议条流，以惩逾越。如有此色人，仰所在禁勘，追索所受文书，申奏当行严断，以肃奸欺。

四年正月，中书省上奏：凡外朝官，此后并令中谢。皇帝听从了。

长兴元年七月，敕令：诸道得替的防御使、团练使等及刺史，到京朝见后，都应按照班次比拟。如未有员阙，可令随常参官逐日赴朝。

十月，给事中崔衍上奏：当省给纳诸州铜鱼，勘问本行令史状称：内库每州有铜鱼八只，一只大，七只小。两只右，五只左。其右铜鱼一只长留在内，留一只在本州库，逐季申报平安。左鱼五只，皆镌次第字号。每新除刺史到郡后，即差人到当省请领左鱼。当司覆奏内库，次第出给左鱼一只。当省责领，分付到州，集官吏取州库右鱼契合，却差人送左鱼纳省。如别除刺史，州司又请次第，左右周而复始。臣以州司差人请鱼，往来须有烦费。请此后所除刺史，在京受命或经过都城者，可令自牒当省请左鱼，赍归本郡契合，然后差人纳省。敕旨希望稍免烦劳。皇帝听从了。

二年四月己巳日，敕令：朝臣居丧终制，委派御史台具姓名申奏。诸道宾从除丧后，各应行恩命。州县官才受新命及到任一考前丁忧者，服阕日除官。

十月丙寅日，敕令：帝王统治天下，切在推恩。臣下尽忠，皆思励节。显祖宗于累世，耀妻子以荣家。位有高低，事无偏党。方当景运，务洽群心。将弘莫大之规，宜定维新之制。自此在朝臣僚及藩侯郡守，据理例合得追赠者，新受命后便于所司投状，随即施行。封妻荫子，准格合得者亦施行。兼自中兴以来，外官曾任朝班，据在朝时品秩格例，合得封赠、叙封未沾恩命者，并与施行。其叙封妻室、品荫子孙等，仍令所司一一具格式申奏。其或应得而不与之者，罪在所司官吏。其余进马、斋郎，遇有员阙，据资荫合得先受官者先与收补，后受官者据日月依次第施行。如或徇私，公然越次，本人本司官吏当行责罚。仍令御史台常加访察，不得辄有违越。庶激为臣为子，尽孝尽忠，各守公方，共裨皇化。

三年正月戊申日，中书门下上奏：现任宰臣四员，其余诸使兼侍中、中书令、平章事，都是使相。向来班序都在现任宰臣之下。现在因秦王李从荣是亲王，新加兼中书令，与诸使相不同。每遇排班及到中书位次，今特商议。我们认为，政事之权虽崇于四辅，周行之列亦长于诸王。应显奉于本枝，固不同于异姓。今后希望请亲王官至兼侍中、中书令，则与现任宰臣分班定位：宰臣居左，诸王兼侍中、中书令居右。如亲王及诸使守侍中、中书令，亦并是使相，既不知印、不署敕，亦分行居右。其余使相请依旧规。皇帝听从了。

壬子日，太常礼院上奏衣服制度，依据……贞观四年八月十四日诏曰：冠冕制度已备于令文，彝常服饰未为差等。于是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五品以上服绯，六品、七品以绿，八品、九品以青。妇人从夫之色，仍通服黄。至五年七月一日敕：七品以上服龟甲双巨十花绫，其色绿；九品以上服丝布及杂小绫，其色青。又咸亨五年五月十日敕：如闻在外军人百姓有不依令式，遂于袍衫之内着朱紫青绿等色短衫袄子，或在闾野公然露服，贵贱莫辨，有蠹彝伦。自今以后，衣服上下各依品秩，上得通下，下不得僭上。仍令所司严加禁断。又武德四年七月十六日制：三品以上服大料细绫及罗，其色紫；五品以上服小料细绫及罗，其色朱；六品以上服丝布、杂小绫、交梭，其色黄；七品、八品、九品、流外、庶人服细绫、纟布，其色黄白者。又永徽三年八月十四日诏：鱼袋之制，恩荣所加，本缘品命。带鱼之法，事章要重者。臣今详酌，本非朝命，不得辄悬鱼袋。内外臣寮所衣朱紫服饰，降于近代，不越时宜。将徤衣装各立军号，当司从来无例检详。其经商百姓等，则不得着色样绫罗及紫皂杂色衣服、金色带。亦不载短长制度。敕旨：礼部所奏内外臣僚所衣朱紫服饰，不越时宜，将徤衣装各立军号，一切仍旧。其经过百姓不得着色样绫罗及紫皂杂色衣服、金色带等，宜依。

四月甲寅日，敕令：诸道节度使、都护、防御使、团练使等及刺史到朝廷，未有班位定规。从今以后，不带使相的节度使，班位可取使相班为例，据检校官高者为上。如检校同，即以先授者为上。其诸州防御使、团练使、刺史也准此。仍前资居见任之下。

愍帝应顺元年三月，已故忠武军节度使孟鹄的儿子孟遵古上言，请求为先父立神道碑。诏令：今后藩侯带同平章事以上薨谢者，都差官撰文宣赐。未带相印及刺史，以令式合立碑者，其文任自制撰，不在奏闻。

末帝清泰二年三月辛亥日，两街功德使雍王李重美上奏：每年诞节，诸道州府奏荐僧尼道士紫衣师号渐多。今欲量立条式。僧：讲论、讲经、表白各三科，文章应制十二科，持念一科，禅声赞科。并于本伎能中条贯。道士：经法科试义十道，讲论科试经论，文章应制科试诗，表白科试声喉，声赞科试步虚、三启，焚修科试斋醮仪。诏曰：重美学洞儒玄，官居尹正。因三教之议论，希干春之渥恩。特立条流，以防滥进。皇帝听从了。

晋高祖天福二年四月己亥日下诏：今后册立妃子以及任命或罢免三公、宰相，以及任命将帅、分封亲王、公主，应当一律降下制书命令，其余事项按照令式处理。甲辰日，中书省上奏：根据二月二十六日敕令，内外官员臣僚的父母、祖父母，根据品级尚未得到封赠或已经封赠三代的，应当再加恩命。按照旧制，一品官亡父以上三代，根据其子的官品逐级降一等，亡母追封国号，祖母以上逐级降一等。敕令说：从自家到国家，历代都有明确规制；祖宗的功德是前代圣王的训导。君主地位尊崇而不同，但臣下的孝道是一致的。凡有公田的，都设立私庙。自从经历多难以来，旧典章不再实行。如今顺应时运开创基业，体察元气施行教化，不追求自我奉养，专心致力于安抚百姓。上上下下推重思念祖先的诚心，内外都保持造福子孙的喜庆。那些内外官员等，按照敕令应当给予三代以下封赠的，都根据现任官品数比拟，希望使人臣的礼例不轻视王父的尊贵，永远记载于典籍，普遍昭示孝道。这个月，中书省上奏《翰林志》节文：凡是赦书、德音、立皇后、立储君、进行大诛杀、任命或罢免三公宰相、任命将帅的制书，都用白麻纸，不用印，双日起草，等合门钥匙入内后才进呈。单日，百官在宣政殿立班，枢密使引案从东上合门出去。如果任命或罢免宰相，就委托通事舍人；其余交给中书门下，并让通事舍人快步宣读出宫。机要紧急的，也使用双日，特别重要的，即使休假退朝也要发出。敕令说：九五之尊，是亿万百姓所依赖的。效法上天施行教化，师从古人宣扬风教，应当遵循历代的规制，以弥补前代君王的缺失。现在根据《翰林志》只说立皇后而不说立妃子，说储君而不说亲王、公主，加上三师之位在三公之上，也不在其中。从今以后，立妃子以及任命或罢免三公、宰相，以及任命将帅、分封亲王、公主，应当一律降下制书命令，其余事项按照令式处理。

闰七月壬申日，尚书户部上奏：李自伦一家七代同居，按照敕令应当表彰门闾。先前有登州义门王仲昭六代同居，其表彰有厅事、步栏，前列屏树，乌头正门门阀高一丈二尺，两根柱子相距一丈，柱端安放瓦桶，染成黑色，号称乌头。筑双阙高一丈，在乌头之南三丈七尺，夹冲十五步，槐柳成行。如今以此为例，则令式不包含。诏令说：王仲昭的正厅、乌头门等事，不载于令文，又没有敕命，既然不是旧例，难以轻慢大伦，应当只依照令式，只表彰门闾。在李自伦住所前，根据地势之宜，加高其外门，门上安放棹楔，门外左右各建一台，高一丈二尺，宽狭方正，与台的形势相称，用白泥涂四角，染成红色。行列树木种植，根据其能力安排。其同一户籍的簿籍和课役，一律按照令式处理。

十一月戊午日，中书省上奏：根据杂令，皇帝车驾巡幸所到的州县，官员现在驾前侍奉、承应、赐宴的，都同京官一样对待。批准。

三年五月敕令：旧制，内外官员臣僚根据官品，私门应当立戟之事。将相的崇高，是朝廷所重视的，他们都贡献忠节，敬奉宗庙，应当表彰他们辅佐国家的功劳，显示光耀家族的喜庆。凡是内外臣僚中担任平章事、侍中、中书令以及各道节度使的，都允许在其私门立戟，并都由官府供给，并且分别赐予诏书，仍根据官品依照令式处理。

七月，中书省上奏：根据敕令，制作皇帝受命宝印。现在查考《唐书》，贞观十六年，太宗刻制受命玄玺，用白玉制成，螭首，其文为：“皇天景命，有德者昌。”敕令说：受命宝印应当以“受天明命，惟德允昌”为文。按：受命宝印是天子在修封禅、礼神祇时使用的，其制作开始时都是破用皇业钱来制作。皇业钱是指藩邸王事中所用的钱。

七年二月甲辰日敕令：凡是内外各司、各使以及各道州府，凡有各种公事必须详细上奏的，从今以后不得用白状及札子、记事申报复命。如果事关机密，就按照先前降下的宣命，用宝封斜角，不写事目，直接通下。那些应当申报中书以及由中书勘会公事的申报状，也必须是本司及当地官员加盖印信，不得用白状及记事札子，同时让司局抄录札子供报。应当命令御史台及宣徽院、三司、卫司、各道州府严格遵照此指挥执行。

少帝天福七年六月即位，九月敕令说：留守的职务，委任寄托不轻。凡是降下诏书，应当同将相一样。从今以后，任命或授予留守，应当降下麻制，仍交付有关部门。

开运三年正月，下诏改铸天下合同印、书诏印、御前印，都用黄金制作。

汉隐帝乾祐三年五月，诏令各道州府差派设置散从官：大府五百人，上州三百人，下州二百人。敕令本处团集，官府设立节级，检校教习，以警备州城。

周太祖广顺元年三月辛卯日敕令：职责当为参佐，位列宾客幕僚，如果没有管理职事的人，就很不合乎筑台礼制。虽然事情因改易而有变化，但道理尚未斟酌适中。应当降下明文，希望永远成为制度。副留守、节度副使、行军两京少尹、留守判官、两使判官，都允许差定当直人力，不得超过十五人。节度推官、防御团练军事判官，不得超过十人。各府少尹、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副使，不得超过七人。并取本厅旧有当职人力数，如果少于新定数目，只依旧人数差定，仍令各处系账收管。此外如敢不遵守条制，多有占差额外隐占人户的，其本官当行朝典。

汉隐帝时，有人进言：府州从事、令录都请领料钱，自然应当雇人驱使，不应差遣百姓丁户。执政者认为正确，下诏州府从事、令录本处原先差派的职役，都迅速放散归农，不得差作参从。贫官有独自步行去州府的，太祖很知道这种情况，所以有这道命令。

三年七月丁酉日敕令：赋税、婚姻、田地，向来是州县的职责；盗贼、烟火，原本属于巡镇的管辖。各自有分工，不相逾越。有人侵犯职分，就是扰乱规章。深切担心所在职员，尚沿袭旧弊，必须加以整顿，以正纲纪。京兆、凤翔府，同、华、邠、耀等州所管辖的州县、军镇，从前因为唐末藩镇风气不同，经历多年未能改正，政途不一，如何教化百姓？那些婚姻田产诉讼、赋税丁徭，应当是令佐的职责；擒奸捕盗、庇护部民，应当是军镇警察的职责。今后各守职分，专心致志。如果所管职务有疏漏，各自按责追究。州府不得差派监征军将下县。希望以此达到平静治理，不使烦劳。

世宗显德四年七月甲辰日诏令：根据令文，各种田宅、婚姻诉讼，从十一月一日起到三月三十日止，州县审理争论，原有规定，每到农忙时节，贵在堵塞诉讼端绪。近来听说官吏因循，由此造成弊端。凡是有人诉讼，故意拖延，到时限时不予完全审理，到入务时期就立即停罢。强横狡猾的人因此得志，孤弱的人无法自伸。从今以后，凡是有人起诉物业、婚姻，从十一月一日后允许陈诉词状，到三月三十日暂时停止。从三月三十日以前，如果已有陈词，到停务时公事未了结的，仰仗本处州县也给予完全审理勘逐，必须见定夺了结。其本处官吏如敢违误怠慢，并当重责。从三月一日后到十月三十日前，如有婚姻田产词讼，州县不得受理。如果是互相侵夺、情理妨害、不可停滞的，不受此限。

五年十月癸卯日，铸奉使印五十面。

六年三月癸酉日敕令：铜鱼的设置，虽然载于前代编籍，考察其最初，原来是为了防止伪造滥发。如今各道牧守，每当遇到除授移任，都特别降下放制书，又何必借助符契？听说请纳铜鱼很是烦劳，应当改变前规，废止这些虚器。那些铜鱼一并停废。

## 关键人物

- **王涯**：右仆射；奉敕详细审定各部门制度条款
- **杜悰**：京兆尹；在敕内选择易施行者上奏，请求放宽期限
- **庾敬休**：左丞；去世引发诏书调整丞郎罢朝制度
- **史元忠**：幽州节度使；上奏请求赐新铜鱼
- **刘岳**：吏部侍郎；上奏请求颁赐官告
- **崔衍**：给事中；上奏铜鱼请领简化流程
- **雍王李重美**：两街功德使；上奏立僧道条式
- **李自伦**：平民；七代同居，户部奏请表彰门闾

## 时间线

- **太和元年五月癸酉**：左神策军上奏请求铸造‘南山采造印’。；未明确记载是否批准，但后续有类似请求批准。
- **太和六年六月戊寅**：右仆射王涯遵照敕令详细审定各部门制度条款。；形成详细制度奏报，包括服色、车马、房屋等规定。
- **太和八年八月乙酉**：诏令常参官因私事请假者停发乘传车马。；制度施行。
- **开成二年十二月**：幽州节度使史元忠上奏请求赐新铜鱼。；皇帝批准。
- **天祐二年四月**：诏书规定东上合门与西上合门的使用制度。；永为定制。
- **同光三年正月戊戌**：敕令兵部吏部整顿官告礼钱制度，规定朱胶纸轴等取消。；制定新条例。
- **时间不明**：吏部侍郎刘岳上奏请求颁赐官告。；敕旨文班三品以上、武班大将军以上宜赐官告。
- **时间不明**：给事中崔衍上奏铜鱼请领简化流程。；皇帝听从。
- **长兴三年正月戊申**：中书门下上奏秦王李从荣班序问题。；皇帝听从，决定亲王兼侍中中书令者居右，宰臣居左。
- **天福二年四月己亥**：诏书规定册立妃子、任命罢免三公宰相、将帅、封亲王公主等降制书。；制度施行。
- **显德四年七月甲辰**：诏令田宅婚姻诉讼时限规定。；从十一月一日到三月三十日受理，其余时间不受理但特殊情况例外。
- **显德六年三月癸酉**：敕令停废铜鱼。；铜鱼一并停废。

## 地点

- **凤翔府扶风县**：左右神策军在凤翔府扶风县营田采造，请求铸造印信。
- **麟州**：麟州刺史崔应上奏称刺史铜鱼符因吐蕃攻陷丢失。
- **吴越**：吴越之间织造的高头草履被指费时害工，请求禁绝。
- **幽州**：幽州节度使史元忠上奏本管八州刺史右鱼丢失，请求赐新铜鱼。
- **京兆**：京兆尹杜悰在敕内选择易施行者上奏。
- **河南**：河南、太原等七州少尹及大都督府左右司马等也按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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