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赋税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册府元龟》
作者：王钦若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邦计部
章节：赋税二

## 本章概览

唐德宗建中元年正月，面对安史之乱后户口耗减、赋税混乱、百姓困弊的局面，宰相杨炎上疏力陈租庸调法之弊，提出两税法。德宗采纳并诏令黜陟使与各道观察使、刺史制定两税征收标准，取消此前各项杂税，规定两税外不得擅征一钱。两税法不分主客户，以现居地登记；不按丁中，而以贫富定等级；行商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居民税分夏秋两季，夏税六月前、秋税十一月前完纳；田亩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数为基准。此法实施当年，全国两税户达三百零八万余户，赋税收入一千三百零五万余贯石，盐利不计。杨炎改革触动了旧利益集团，遭到反对，但德宗坚持推行。此后，两税法历经调整：建中三年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求每千文加税二百，德宗诏令各道照行；贞元四年规定每三年重定税等；贞元年间韦皋请加税充俸禄，崔衍上书减免虢州重税；元和年间裴珀改革折纳弊政，要求按中估纳税并禁征实钱；穆宗、敬宗、文宗、武宗、宣宗各朝均有补充规定，如三年一定税、五年一定税、禁杂税、禁额外征敛等。两税法虽简化了税制，但后期出现折纳不公、杂税复生、地方加征等弊端，藩镇自行增税现象屡禁不止。五代后唐、后晋、后周亦沿用两税，但加耗、杂税等弊病仍存。周世宗显德年间，遣使核定租税，统计户数二百三十万余，垦田一百八十五万余顷。两税法自建中元年推行，历经三百年，成为中古赋税制度的重要转折，其以资产为征税核心的原则影响深远。

记载唐代两税法推行及历代调整赋税制度的过程

本章以唐德宗建中元年推行两税法为核心，记述了此后各朝对两税的调整、减免、折纳及杂税禁除等政策，并涉及后唐、后晋、后周等朝的赋税改革。

## 正文

唐德宗建中元年正月下诏：自从国家遭遇艰难以来，征收赋税的名目繁杂，现委托黜陟使与各道观察使、刺史制定年度两税征收标准，此前新旧各项征收科目全部停止。两税之外若再擅自多征一钱，相关官员按擅自征收赋税以枉法论处。各军府的支出数额等，按照大历十四年八月七日敕令处理。

二月，派遣黜陟使分赴各地推行两税法：所有劳役的费用、每一文钱的征收，先估算数量再向百姓征收，根据支出制定收入。不分土著还是寄居户，以实际居住地登记户籍；不按丁中年龄，而以贫富划分等级。行商在所到州县按三十分之一征税。居民的税分夏秋两次征收，若当地习俗不便，可合并征收。其他赋税全部取消，但丁额不废除。田亩税率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基准。夏税征收不超过六月，秋税不超过十一月，违者处罚或调动地方长官。命令黜陟使根据各地风土适宜程度和人户多少，公平核定赋税，由尚书省度支司统一管理。这一年全国两税户共三百零八万五千零七十六户，赋税收入一千三百零五万六千零七十贯（石），盐利不在此列。（当时宰相杨炎刚制定法令：国家原有租、赋、庸、调制度。开元年间，唐玄宗修养道德，以宽仁为治国根本，所以不重视户籍登记。人口逐渐增多，制度无法禁止，丁口迁移不再是旧有名目；田亩转移不再是旧有数额；贫富升降不再是旧有等级。户部只用空文汇总旧籍，得不到实际数据。旧制度规定戍边者免征租庸，六年期满回乡。玄宗正对外用兵，戍卒多战死未返，边将仗宠不报战死，所以其户籍不注销。到天宝年间，王鉷任户口使，正致力于聚敛，认为丁籍存在而丁身不知去向，是隐瞒不报。于是按旧籍扣除六年之外，累计征收其家三十年的租庸。天下百姓无处申诉，租庸法的弊端已久。到至德以后，天下开始战乱，加上兵役、饥荒、瘟疫，征调运输百役并起，人口损耗，户籍空虚，国家军费依赖度支、转运二使。四方大镇又自行供给节度使、都团练使，赋税机构众多却无人统一管理，导致纲纪大坏。朝廷无法核查各州，四方贡献全入内库，权臣猾吏趁机作奸，有的公开进献，有的私下盗取，动辄数万计。河南、山东、荆襄、剑南有重兵之处，都厚自供养，正税收入所剩无几。官吏职位随意设置，俸禄厚薄由人增减，所以征收名目多达数百种，废除的不削减，重要的不取消，新旧累积，百姓不知尽数地供应，搜刮膏血、出卖亲人，每月每旬输送不停，没有休息。官吏借机苛刻，蚕食百姓。富裕多丁者大多成为官户、僧人以逃避徭役，贫穷无收入者则丁口留存，所以课税在上级减免，赋税却在下面增加。天下因此残破凋敝，流亡者多，定居乡里者不到十分之四五，这种情况持续近三十年。杨炎于是上奏恳切陈述弊端，请求制定两税法。德宗认为很好并推行，下诏告知朝廷内外。而掌管赋税者反对，认为不有利，说租庸令是四百多年的旧制，不可轻易改变。德宗坚定不移地执行，天下便利。百姓不必落户而实际定居，赋税不增加而收入增多，不造户籍而掌握虚实，贪官不加约束而奸邪无从下手。从此轻重权力归于朝廷。杨炎挽救时弊，颇有美名。）

建中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求在本道两税钱中每千文增加二百文，于是下诏其他各道也照淮南执行。

贞元四年正月下诏：天下两税重新审定等级，并每三年一定，作为常例。

贞元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请求加税十分之二以增加官吏俸禄，获准。

五月初，增收京兆青苗钱每亩三文，用于供给掌闲、彍骑。

贞元十二年二月，虢州刺史崔衍上奏：所辖地区多是山地，且处于邮传交通要道，连年歉收，百姓流离失所，旧有赋税租额特别请求减免。虢州位于华州、陕州之间，但税负高出数倍。青苗钱在华州、陕州郊区每亩十八文，而虢州每亩征收七十文。崔衍上奏此事，当时裴延龄领度支，正致力于聚敛，于是质问崔衍为何前后刺史无人反映。崔衍又陈述百姓贫困已久，有关部门不应以无人申诉而谴责。表辞恳切正直，于是下诏减免虢州青苗钱。

贞元十八年十月下诏：京畿各县百姓今年的青苗钱，若便于交纳粟米的，按时价估算交纳；若便于交纳钱币而不便交粟米的，听任其便。委托京兆府专门督办此事，若县令及主管官吏拖延命令，按等级惩罚。国家经济计划应有储备，百姓征收赋税应深切优待，期望便利民众，也希望均衡。告知各位长官，应体察朕的心意。

顺宗在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下诏：天下各州府所需的夫役、车牛驴马脚价等费用，全部用两税钱自行准备，不得另外摊派。仍依照两税原敕令处理，并永久作为常式，不得擅自设立各种杂税。

宪宗元和四年二月，度支奏报：各州府上供的税帛及留使、留州钱物等，每年税帛估价稍贵，而留使、留州钱听说多是征收现钱及低价折纳税帛，既不统一，又损害贫困百姓。希望从元和四年以后，根据州县官正料钱数额，其中一半按京官例征收现钱支付，先用城郭两税户应给的现钱，不足则在当州两税内按户均配支付。其余留使、州杂给用钱，请各委州府按送省轻货的中等估价折纳税帛。若本户税钱较少不够成匹成端的，可折纳丝绵。若旧例征收杂物斛斗支用的，按旧例处理。折纳税帛的中等估价，委托州县精心挑选，如有滥恶，负责官员按今年正月十五日旨条处理。凡带节度观察使的州府，应送上都的两税钱需差纲发遣，留使钱又配管内各州供送，事务重叠。各道留使钱请委节度观察使先用本州旧额留使及送上都两税钱，不足则在管内各州两税钱内按户均配。各州旧额供使钱请随夏税旨限收送上都，度支收入次年旨符便为定制。认为各道两税征收无常，民间颇受困弊，按此敕令：所纳税帛按中等估价，明确加价，务在利于贫民。若再征收实钱，就是加重百姓负担。从今以后，送省及留使税帛不得剥徵折估钱，只委刺史县令明确告知，令加意织造，不得滥恶。违者按等级处罚。供军酱菜等价值，应留州使钱充的，也令现钱、税帛场纳，并具每州每使应纳现钱数及州县官俸料纳一半现钱数，分折奏报，纳入今年旨条作为常制。其余依前。此前天下方镇任意诛求，都按实价向百姓征收，以虚估上报朝廷。宰相裴珀深知其弊，让有关部门奏请改革，江淮百姓至今受其恩赐。

元和五年正月，度支奏报：各州府现钱准敕在管内州根据都徵钱数逐贯均配，其先前不徵现钱的州郡不在分配限内。都配定一州现钱数后，任刺史根据百姓情况处理。其敕文不加减者，按州府所申定额执行。如在敕额现钱外擅自多配一钱及纳税物不按送省中估，刺史、县令、录事参军按等级处罚。

元和六年二月下诏：编户的征赋有极限，养育百姓的关键在于体恤有无。若征收不及时，则困弊无日。近来各州送使钱物回充上供，本应送使的，使司又立程限，导致每年岁首给用无资，不免量抽夏税，新陈未接，营办尤其困难。委托观察使先用供军钱周转，不得擅自征收百姓。夏贡有差别，先乎任土；周弊不同等，实在便人。近日所征布帛，先定物样，一律按中估接受，精粗不等，退换者多，转手货卖都致损折。各道留使、留州钱数内绵帛等，只要有用处，随其高下按中估物价优饶与纳，则私无弃物，官无逋财。所纳现钱仍许五分中量徵二分，余三分兼纳实估匹帛。

六月，命京兆府两税以粟麦丝绢折纳。

元和十年三月，京兆府奏：恩敕蠲免百姓两税及各项欠负。圣慈忧怜疲惫百姓，屡次蠲免欠赋，但长久执行在于均平。有些依仗权豪的观望拖延，忽遇恩贷，全免征赋，而孤弱贫人被里胥催迫，按期缴纳不敢拖延，旷荡之恩反不沾及。也有奸猾之辈心存侥幸，稍有雨涝便生觊觎，互相煽诱导致欠赋。若无纲纪，恐滋弊端。今后若遇歉收或有恩赦，请每贯每石内分数放免，输纳已毕者按数折免来年租税。则恩泽所及强弱普遍，人知分寸，自绝奸欺。获准。各州府也照此处理。

元和十一年六月，京兆府奏：今年各县夏税折纳绫绢絁紬丝绵等，请按本县时价只定上中下等，每匹加饶二百文，绵每两加饶十五文，丝每两加饶二十文。下等物不在纳限。小户本钱不足，任纳丝绵斛斗，必须是本户。如非本户擅自合买成匹代纳者，相关人决十五下，枷项示众。敕旨依奏。

元和十三年正月，敕：天下各州府百姓在两税之外不得再有差率，已多次申敕，仍恐因循，委托御史台全面纠察。各道州府因用兵以来或有权置职名及擅自加科配的事，非制者一律禁断。淮西邻近地区因军用临时征税经奏请的，各委条流停省。

元和十四年四月，敕：听闻各道州府长官有的在任期届满后，在所在处买百姓庄园宅舍，或因替代请庇，便破除正额两税，不出差科。今后有此情况，必须依额为定。

穆宗在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闰正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崔俊奏：淄青、兖海、郓曹等三道及淮蔡、申光等州勘定两税钱物斛斗等。奉今年正月二十二日敕：前件州郡久陷贼廷，将定差科，切在均一，宜令度支郎中赵佶专往与所在观察使刺史审实勘定闻奏。臣以为道路遥远，按例夏税六月一日起征。若等使臣覆奏，则蚕桑已过，征税失时。制使若临，又颇劳扰。请各委本州刺史审量物力，约旧配额，比类邻州征税轻重及土地物产厚薄，定两税钱物斛斗类，并具送上都及留州刺史等额分折闻奏，务使平允，不得令以后致有申论。获准。

二月，诏：天下百姓自遭艰难，弃其乡井，户部版籍虚系姓名。建中元年以来改革旧制，全归两税法，时间久了弊端滋生。从今以后，应准例三年一定两税，不论土著客居，只据资产征收。凡应属诸军、诸使、诸司的人在乡村及坊市居铺经商的，应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自影占。如有违越，所司具所属司并人名闻奏。

长庆元年正月，制：州县应征科的两税、榷酒钱内旧额须纳现钱者，放任百姓用所有匹段及斛斗按当地时价送纳，不得强索现钱。

七月，制曰：爱护百姓本于减省赋税，虽必须轻徭，但国家用度出于土地产出，又不可缺乏。如今淮蔡、山东等三十余州、约数千里，赏赐可超过巨万，给复达数年。应令河南、河北等州给复期满后，委所在长吏详审垦田及桑树现定数量，均衡输纳税赋，兼济公私。每定税完毕，具所增加赋申奏。各道定户应委观察使刺史必加审核，务使均平。京兆府也照此执行。

敬宗在长庆四年正月即位，三月下诏：从今以后，州府所管户帐及垦田顷亩，应据现有征税案为定，申省后户部类会具单数闻奏。仍令五年一定税，如有逃亡死损，州县须随时均补，也于年终申户部。如有隐漏，委御史台及所在巡院察访闻奏。天下两税及各项榷税等钱，轻重须有损益，也委中书门下条流闻奏。各道除正敕率税外，不得擅自设置各项榷税，事涉扰人者一律禁断。及军屯营种有侵占丁田、课役税户者，委御史台切加访察，仍限敕到一月内，每道各具所还州县顷亩分析闻奏。

宝历元年四月，制：京畿百姓多属诸军诸使，有的户内一人在军，其父子兄弟都不受府县差役。先前多次有制敕处分，听闻尚未遵行。宜委京兆府举明前后条流闻奏。

文宗太和二年二月，兴元尹王涯上奏说，本府南郑的两税钱额一向很高，每年征收时常常拖欠很多，请求在本府管辖的四个州平均分摊代纳二千五百贯文：配给蓬州七百五十贯，果州七百五十贯，通州五百贯，邑州五百贯。敕旨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四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上奏说，遵照诏旨规定剑南西川的两税，以前是全部缴纳现钱，现在命令一半缴纳现钱，一半缴纳当地出产的物品，并在时价之外每贯加饶三百零五文，按原估价充作送省及留州、留使支用。现在我与郭钊商量，认为本道两税全部缴纳现钱，军中支用及将士官吏的俸禄赏赐也全部用现钱支付。如果一半折纳物品，那么将士的请受会亏损较多。现在请求在两税钱数内，三分之二缴纳现钱，三分之一缴纳绢帛及杂物，遵照诏令每贯加饶五百文，这样总计优待百姓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成都府及各县，以及邛、雅、黎等州被蛮寇侵扰的地方，赋税减去三分之一；没有遭受侵扰的地方也酌情减免。共计减免一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那些没有遭受侵扰的地方，因为两税原先征收现钱，现在三分中一分折纳杂物，总计优待百姓十三万余贯文。西川的税科名目原有苗青，如茄子、姜芋之类，每亩有时达到七八百文，征收不时，烦扰很厉害。现在命令合并省去税名目，全部勒令停止，完全依照其他处所定为两限。有青苗的约略确定等次等级，颁发户帖，两税之外其余名目全部勒令停止。现在我与郭钊商量，得到回复说已是征收夏税的时候，改变税法来不及，已经先奏请从今年以后，每年冬天在原本苗本额税中一并减少一半，已经办完，共计减免四万二千五百四十四贯文。我奉命出使时承蒙处置如前所述，可以执行。

五年十一月，诏书说：郓、曹、濮、淄、青、登、齐、莱、兖、海、沂、密等十二州，自从近年收复以来，正值朝廷内外多事，赋税征收轻重或许没有均衡。现在三道守臣，没有不是奉公守法的官吏，百姓安居乐业，流亡的人全部回归，必须在这个时候制定一个经久可行的制度。应当命令谏议大夫王彦威充任勘定两税使，仍与令狐楚等人仔细商量，将两税、榷酒以及征收物品的数量、虚实估价，以及留州、留使、上供等钱物斛斗，比照各道，一一开列项目，分析平均摊配，确立固定的数额，使人们知道固定的常数，不可加减。回京后逐件上奏。

六年九月，淄青观察使王承元上奏，遵照旨意确定征收两税，五州共计十九万三千九百八十九贯。淄青自从收复以后，没有两税上供，从这时开始征收。同年，天平军上奏请求从大和七年起，每年供应两税、榷酒等钱十五万贯，粟五万石（自从元和末年收复李师道的十二州，朝廷不安定，反侧不定，征收的赋税全部留下供养军队，到这时才归入王府）。

八年十月，兴元观察使请求减去本府及洋州的两税钱八千六百贯文，移加到果、阆、渠、开等四郡。

开成二年二月，敕令各州府，如果遇到水旱灾害，有欠缺税额，应当供应的钱物斛斗，委托州县官长设法招抚流亡以及招引佃户承佃，所欠的钱陆续填补缴纳，年终以后报告归还填补的钱物数目，并报告度支。

四年十二月，邕管经略使唐弘实上奏说，本管上供的两税钱一千四百七十三贯文，其中的现钱请求每年附在广州的纲运中送纳。敕令应当委托岭南西道观察使每年接收，换成轻货附纲运送到省，其运费仍从数内扣除。

武宗会昌元年正月，制书说：租税征收有常规，这是王制所在；征收没有标准，平民百姓依靠什么？听说外州府百姓所种的田苗，按率征收的斛斗一向有定额。近来长吏不遵守法令，分外征求，致使务农的人更加困苦。也有每年派官巡查检核，劳扰很深。从今以后，州县每年征收的斛斗全部依照原定额为准，不得逐年检核责求数额之外。如有陂泽山原，百姓有力量开垦耕种的，州县不得过问，所收的苗子五年之内不在收税之限，五年之外依照惯例收税。在一个乡中，先填补贫户的欠阙，如果没有欠阙，就平均减少众户应征的斛斗，只求不失去原定额，不得随田地顷亩加税。仍然委托本道观察使每年秋收时，将本道内开垦的田地顷亩及应征上供、留州、留使的斛斗数，分项分析上报。数额之外有多收人户斛斗的，刺史以下按等级从重惩罚贬官，观察使奏报听候处理。仍令出使的郎官、御史以及度支、盐铁知院官访察上报。

四年七月，中书省上奏：各道百姓所缴纳的两税以及留州的钱帛等物品，多数是虚抬价格，其分数也不依照朝廷规定，必须议定科罚，应当加以惩处责罚。敕令同意。

宣宗大中二年正月，制书说：各州府县的税纳，只应优先差派优裕的人户的车牛。近来多是权要及富豪之家，全部请求在县里缴纳，致使单贫的人户却需要雇脚搬运。从今以后，在县里缴纳必须优先照顾贫下不能自给的人户。如有违反，对各级官吏从重加以处分。

四月敕令说：朕因世俗未能达到富庶，常常深切挂念百姓，衣食很少充足，日夜叹息。百姓的田地地势有高有低，年景有好有坏，又有水涝，低田就不收成，稍微遇到干旱，高处就没有苗。近来听说州县长官隐瞒水旱灾害的损失，务求完成征收任务，只在成熟的苗上增加征收，用来填补欠数，致使黎民百姓更加困苦，完全违背了惠养之道。从今以后，州县百姓有遭受水旱灾害，庄稼没收成的，经查验属实，便准照前后敕文减免，不得在熟田人户上加征，让他们在本配额外再出斛斗。

四年正月大赦节文说：靠劳力吃饭的人，必须让他们自谋生计。天下仓场收纳的斛斗，听说广泛索要耗物，另外设置一仓斛斗，又随斗收纳耗物，习以为常，致使疲困的人更加困苦，原因就在这里。从今以后委托长吏切实加以提举，一切依照仓部格办理。如有违犯，专知官停现任，并罚减两选，所由人决春杖二十，依法处分。这样做希望利益归于农田，耕者不挨饿。天下各州府百姓，两税之外绝不允许再有其他差率。已经多次申明敕令，还怕因循，应委托御史台切实加以纠察。如有违犯，县令、录事参军、判官按等级追究责任。长吏不关心处理，也委托御史台察访上报。各道州府应征收的两税绢帛等物，以及留使钱物所纳绢帛等的虚实估价和现钱，从来都有定额。近来听说有人在估价数内征收实物，又有其分数也不完全依照敕条，应委托长吏切实遵守。如有违越，一定议定科罚，本判官和专知官应当从重惩处责备。

懿宗咸通元年十二月，制书说：以前天下赋租到年终勾当并合，有的刺史到府，有的县令到州，所费的各种胥吏都出自百姓。而且官员有办公的地方，怎么可以擅自离开？物品触犯赃条，何须枉法？从今以后委托知弹御史、出使郎官，凡涉及违犯，明白论奏。仍委托预先制定条目，让各人知晓。

梁太祖开平元年，接受唐禅让后，两税之法全部沿袭唐制。后唐庄宗同光二年二月，敕令说：历代以后，除桑田正税外，只有茶、盐、铜、铁出自山泽之利，有商税之名，其余各司并没有税额。伪朝以来，通称为杂税，有形之物没有不加税的，弊端很深，招致很多怨恨。现在军需仍然重要，国家财力还不充足，暂时权宜处理，不能全部除去。现检查天下桑田正税，除三司上供既能没有遗漏，则四方杂税一定可以全部除去。仰仗有关部门迅速检查勘定天下州府户口正额、垦田实数，等待以此条理，以平息烦苛。

三年二月，敕令说：魏府的小绿豆税，每亩减放三升。城内店宅园圃，本来没有税，近来因伪命，于是有配征。后来元将所征的物色添助军人衣赐，本意是让流通，应当表示悯恤减免。现在根据繁盛或偏僻之处，在现行缴纳的税丝上每两分三等酌量纳钱，用于充作本钱回图收市军人衣赐，其丝永远除放。

闰十二月，吏部尚书李琪上疏请求两税不以折纳为事，不以纽配为名，只以正税加纳。敕令说：本朝征收科税，只有两税，至于折纳、纽配，一向不施行。应当依照李琪所论，各应税合纳的钱物斛斗及盐钱等，应命令租庸司指挥，全部依照原征收的本色缴纳，不得更改。如有移改，须将事由上报，请下中书门下商量，另候敕旨。

明宗初为监国时下教令说：今年夏苗，委托百姓自己通报顷亩，五家为保，本州具帐报送省，州县不得派人检查括田。如有百姓隐匿欺骗，允许人告发，其田加倍征收。百姓应分配的蚕盐，每年只在二月内一次发放，依照夏税限纳钱。夏秋苗亩税子，除原征收的石斗及地头钱外，其余不得折纳。

天成元年四月，敕令说：应缴纳的夏秋税，原先有省耗，每斗一升，今后只纳正钱，不得另外计算省耗，其余的刍藁也不得另外加征耗损。

三年正月，敕令说：各道秋夏苗只取天成二年的旧额征收。长兴元年二月，制书说：天下州府各征收秋夏苗税，土地节气各有早晚。听说天下州县官吏在省限之前预先征收催促，致使百姓急于送纳，博买供应，既不利于民生，现在特议改革。应命令有关部门再展期限。于是户部奏报：三京、邺都及各道州府逐年所征收的夏秋税租，兼盐、曲折征的诸般钱谷等，起征条流内，河南府及华、耀、陕、绛、郑、孟、怀、陈、齐、棣、延、兖、沂、徐、宿、汶、申、安、滑、濮、澶、商、襄、均、房、雍、许、邢、邓、雒、磁、唐、随、郢、蔡、同、郓、魏、汴、颍、复、曹、濮、宋、亳、蒲等州四十七处，节候常早，大小麦、曲麦、豌豆从五月十五日起征，到八月一日纳足；正税绢帛、钱、鞋、地头、棵曲、蚕盐及各色折科从六月五日起征，到八月二十日纳足。幽、定、镇、沧、晋、隰、慈、密、青、登、淄、莱、兖、宁、庆、衍十六处，节候较晚，大小麦、曲麦、豌豆从六月一日起征，到八月十五日纳足；正税绢帛、钱、鞋、地头钱、棵曲、蚕盐及各色折科从六月十日起征，到八月二十五日纳足。潞、泽、应、威塞军、大同军、振武军七处，节候更晚，大小麦、豌豆从六月十日起征，到九月纳足；正税绢帛、钱、鞋、棵曲钱等从六月二十日起征，到九月纳足。

三月，敕令说：天下州府接收的干草，每束纳一文足陌，每一百束纳纽子四茎充作积草供使，棘针一茎充作亭场院。其草及柴蒿，一束只纳一束。细绢、絁、布、绫、罗，每匹纳钱一十文足陌；丝绵、絁、线、麻布等，每一十两纳耗半两；麻鞋每量纳钱一文足陌；见钱每贯纳钱七文陌。省库接收各处上供钱物，原有条流：见钱每贯纳二文足陌；丝绵、絁、线子每一百两纳耗一两；各色绢帛并无加耗。此后都必须依照上述则例接收。

二年闰五月，敕令说：今后各州府所纳的干草，每二十束另外纳加耗一束，充作场司耗折。其每束上旧纳的盘缠钱一文，仰官典共同签署署理，一一分明，登记上历，至纳遣完毕以来，公使不得擅自带出外分张破使。

六月，诏书说：务农劝分，是前贤的美好规范；裒多益寡，是往圣的格言。近来各道赋税有一定数额，广种的不编入帐案，频繁通检恐怕扰乱乡村。听说力不能及的人家，困于输纳，因此商议有余的人户共同均摊，以体现一时的恩惠，不当作常年的定例。应委托各道观察使在所属各县每村确定有财力的人户一人充任村长，在村中商议有财力的人户拿出多余的田苗，补贴贫下不够顷亩的人。愿意的，就具状征收；有意见的，就排比检括。便从今年起定为定额。

三年三月，三司使上奏说：各道上供的税物充作兵士衣赐不足，天下两税所纳的斛斗及钱，除支给赡养外，请求按时价折纳绫罗绵绢。制从之。

末帝清泰三年，镇州董温琪因旱苗不及旧籍，想在诸县均摊，制从之。

晋高祖天福元年闰十一月，敕令说：各道州府所征收的百姓正税斛斗、钱帛等，除关系到省司文帐的以外，所在州府不得私自增添折纳、配征租物。

三年十一月，晋昌军节度使李周上奏说，派长安县主簿李襄持表到朝廷，因为境内人户群集，无法检苗，想只在现有苗上增添。制从之。

四年二月，诏书说：朕自临天下，常念百姓，日夜思虑，希望时世安康、民俗富足。无奈战争刚停，创伤尚多，因此忧心，不能安席。又因为车徒众多，仓储正虚，虽然赋租还来不及减免，但烦扰应当禁止，以除去暴敛，合乎众心。各郡守、藩侯不得擅自增加赋役，以及县邑另立监征。所纳的田租，委托百姓自己量、自己收。

七年十一月，礼部郎中李为光上奏说，各州府仓库每年征收百姓秋夏两季的租税，加耗太多，请求加以整顿，使远近百姓得以舒缓。皇帝下诏说：“我自从身处藩邸，每事都亲自处理，禀承先帝的英明谋略，了解天下各项政务。等到登上皇位，想使时世安康，但接连遭遇蝗虫旱灾，农耕蚕桑失业，想到自己寡德愚昧，内心深切忧劳。每吃一顿饭就想到农事的艰难，每做一件事就期望百姓得以休养生息。李为光是朝廷知名之士，旧日藩邸的属官，深究蠹政的根源，完备了解养民的根本。何况藩侯郡牧，视察民情风俗，必能符合我这小君委任托付的心意，阻止疲惫百姓的流亡。明确推行政令制度，使侵夺渔利的行为断绝，使税额没有亏损，百姓得以接济，这是紧急事务，关键在于颁行。便可下发各州，严加告诫主管官员，令他们全部遵守，不要导致因循旧习，完全依赖惠养的功效，共同实现太平之运。此诏交有关部门执行。”

周太祖广顺元年七月下诏：“秋夏征收赋税，一向有常规。如果催督及时，官吏奉公守法，自然能办到，不致延误期限。此前所执行的条令，十分苛刻细碎，大大有损大体，而且类似空话。应当有所更改，以显示奖惩。从今以后，秋夏征收赋税，省限期满后，总共拖欠十分中达三分者，县令、主簿罚一百直，勒令停职；录事参军、本曹官罚七十直，扣减两选；孔目官罚七十直，降职一等；本孔目、勾押官、典吏决罚停职；本判官罚七十直。如果拖欠三分以上，奏报听候裁决；拖欠三分以下，按等级定罪处罚。州县征收科配的各级负责人，由本州加重决罚。其本判官、录事参军、本曹官、孔目、勾押官、典吏，以一州总征收额进行比较；县令、主簿则以本县总征收额比较分数。州县官吏等各居职位，分掌职责，所征收赋税本是职事，如果苟且废公，凭什么食俸？为鼓励能干的官吏，仍设立赏格。各州县令、录事、参佐官在任内征收科配，按省限完成无误的，到参选日，如果是四选以上者，减一选；如果不到四选，则予以转官。此前所行的赏罚条令，一律不再执行。”

二年二月，宣徽院说：“雒京留司上奏：庄宅等六司的夏秋税额、顷亩地土、园林亭殿、房室水碾、什物等，登记在册的，庄宅司各巡原定额度夏秋税，确定是百姓中纳税户一千三百五十七户，内侍省各巡四百六十三户，宫苑司三巡二百九十七户，内园两巡三百二十七户，都隶属各县界。广德宫与苑中的平宫等。”诏令说：“庄宅司、内侍省、宫苑司、内园等四司所管各巡的纳税户，应当根据各巡所在县界分割，一并归还本县管辖，按例征收赋税。各巡司所设置的节级、由所等名目，全部停废。各司所有的行从、各庄及园林亭殿、房舍什物、课利等，仍令各司依旧收管。广德、平二宫一并废除宫额，隶属庄宅司管辖。”

十一月下诏：“历朝以来，用兵不止，至于修缮铠甲武器，未免向百姓摊派征收，取用民财，资助军器。其中皮革一项，刑法尤其严峻，稍微触犯严条，都处以极刑。乡县因此滋生事端，奸猾之徒得以侵夺渔利。应立新规，以革除旧弊。天下应纳牛皮，今后将每年所纳数量内减免三分之二，其余一分在人户苗亩上配定。每秋夏苗共十顷，纳连角牛皮一张；黄牛纳干筋四两，水牛半斤；牛犊不在缴纳之限。牛皮由人户亲自到本州送纳，有关部门不得刁难。所有牛马骡皮筋角，今后官府不再禁止，并允许私家供使买卖，只不得运出化外敌境。仍要关津边界仔细觉察捕捉，犯者必加重罪。州县先前设置的巡简牛皮节级以及朝廷先前颁发的条法，全部停废。那些应当分别缴纳黄牛、水牛皮筋之处，如有未尽事宜，委托有关部门酌情处理，以使百姓免于犯禁，并且使人户家资方便，既对公私有利，又除去苛刻弊端。”

三年正月下诏：“青州在城及各县镇乡村人户等，朕即位以来，以安定百姓为切要，务必除去疾苦，使百姓得以舒缓。据知州、阁门使张凝近日上奏陈说八件事，对人不便，积久相沿，应降指挥，一并改正。其一，属州营田、后槽两务所管理的课利斛斗钱物、人户牛具、屯官等，应一并划归州县，按旧额课税，其务及职员一并废除。课额内有红花、紫草、菜淀、麻等，按时价折纳钱或折丝绢，也不得？其官有桑土、牛具、什物，一并赐给现佃户作为永业。城郭内的宅舍、房店，上奏听候裁决。秋夏纳税的布匹绫罗等，不成整匹的，允许人户合并成整匹，不得以零尺纳钱。布匹都必须本色，不得强求折纳价钱或改换名目。如省司有规定，不在此限。其二，省司原定夏秋税布匹，每匹纳十钱，每贯七钱，丝绵纩线每十两纳耗半两，粮食每石耗一斗八钱，蒿草每十束耗一束，钱每五分，鞋每两一钱，此外没有其他配率。今后青州所管州县，一律依省司则例供输，违者严惩不贷。其三，刘铢在任时，在苗亩上每亩征收车脚钱，每顷配柴炭，今后一并禁止。其四，州司每年配买干草和苫营草，今后一并禁止。如有关三司指挥及五所征收食盐钱，每贯别纳脚钱，今后禁止。其六，另外征收进奏院粮课钱及参铺钱、鞋，分配县镇，今后禁止，需要时在州司公用钱内支付。其七，州司配征啖马药及配药，又县镇科配石炭、红花、紫草，今后一并禁止，不得配率。又州司在夏苗上配纳麦面，今后据州合用多少，酌情在近县配纳，不得普遍要求各县。其八，旧例州县供纳夏秋租税都完毕后，追集人吏到州勘会，此后禁止，税无欠缺不得追集县吏。以前事件已降宣命处置，其属郡淄、登、莱等州，如有前项旧弊，也依青州例施行。”

同月，昭义说：“诸县拖欠去年秋税，请求折纳钱绢。”皇帝准奏。

世宗显德三年十月下诏说：“齐州管区内，先前在秋苗上配给蚕盐，称为‘察头盐’，每石征收钱三千文。苗亩虽比旧时减少，盐数却不多于往日。听说百姓很是艰辛。沧、棣、滨、淄、青五州管区内，所请蚕盐每石征收绢一匹，土地相连而苦乐悬殊，缴纳轻的酌情增加，负担重的适时减免，以求没有偏颇，显示公平。齐州所纳盐价钱，特予减免一半，只征收一千五百文。沧、棣、滨、淄、青等州，每盐一石旧征绢一匹，从明年以后加征一匹。”

同月，宣三司指挥各道州府：“今后夏税以六月一日起征，秋税以十月一日起征，永为定制。”

五年十月，命左散骑常侍艾［A13C］等三十四人出使各州，核定百姓租税。

六年春，各道使臣返回，共计核定到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户，确定垦田一百八十五万八千三百三十四顷，淮南郡县不在此数。

## 关键人物

- **杨炎**：宰相；提出并推动两税法
- **唐德宗**：皇帝；下诏推行两税法并坚持执行
- **裴珀**：宰相；纠正两税征收弊端
- **崔衍**：虢州刺史；请求减免虢州青苗钱
- **陈少游**：淮南节度使；请求增加两税钱
- **韦皋**：剑南西川节度使；请求加税十分之二以增俸禄
- **宪宗**：皇帝；下诏改革两税征收方式
- **穆宗**：皇帝；下诏三年一定两税

## 时间线

- **建中元年正月**：唐德宗下诏制定两税征收标准，废除新旧各项杂税；两税之外不得再擅自多征
- **时间不明**：派遣黜陟使分赴各地推行两税法；全国两税户三百零八万五千零七十六户，赋税收入一千三百零五万六千零七十贯（石）
- **建中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求增加两税钱，各道照行；每千文加二百文
- **贞元四年正月**：下诏每三年一定两税等级；作为常例
- **贞元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请求加税十分之二以增俸禄；获准
- **贞元十二年二月**：虢州刺史崔衍请求减免青苗钱，获准；下诏减免虢州青苗钱
- **长庆元年正月**：下诏百姓可用匹段斛斗按时价纳两税，不得强索现钱；放任百姓用所有匹段及斛斗按当地时价送纳
- **太和二年二月**：兴元尹王涯请求在管内四州平均分摊代纳南郑两税；敕旨交给有关部门处理
- **开成四年十二月**：邕管经略使唐弘实请求将上供两税现钱附广州纲运送纳；敕令应当委托岭南西道观察使每年接收
- **显德六年春**：各道使臣返回，核定户数田亩；户二百三十万九千八百一十二，垦田一百八十五万八千三百三十四顷

## 地点

- **京兆府**：两税折纳及青苗钱征收
- **淮南**：陈少游请求增加两税钱
- **剑南西川**：韦皋请求加税及崔戎改革
- **淄青**：收复后确定两税上供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载了唐代两税法的制定、推行及后续调整，是研究唐代财政制度演变的关键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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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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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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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蚕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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