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俸禄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册府元龟》
作者：王钦若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邦计部
章节：俸禄三

## 本章概览

唐顺宗即位后，即着手整顿百官息利本钱，因放贷积弊导致内外官料钱、职田厚薄不均，诏令中书门下与有关部门商议调整。随后，郑元以河中府羡余钱充都省厨房本钱，虽获批准，却遭非议，认为应以公帑支给而非私增。宪宗年间，李夷简等大臣多次上奏，针对节度使兼宰相与否的食封标准、捉利钱户免役特权等提出改革，柳公绰更揭出闲厩使下利钱户八百余人虚立保契、逃避科责之弊，请求收毁牒身并统一处置。穆宗、敬宗、文宗各朝，对食利本钱多次赦免或添赐，如穆宗诏令内外百官食利钱十倍以上者放免，并每十年赐钱万贯充本；文宗时，监铁使王播减省盐铁官吏课料，岭南观察使胡证为三州刺史请加俸钱，宰相李珏等以堂厨捉钱官扰民为由奏请停罢。职田方面，亦屡有调整：京兆尹窦易直请改职田入两税，德、埭、仓、景四州水灾后重定俸钱，屯田司为中尉请受田十顷，文宗诏令将百司职田均入地亩摊征。这些举措贯穿数朝，反映了唐代中后期中央集权弱化背景下，财政分配从混乱到局部规范的过程，也暴露了利钱制度对百姓的盘剥与官员间的利益博弈。

本章记载了唐顺宗至文宗时期关于百官俸禄、食利本钱、职田等制度的调整与敕令。

本卷详细记录了唐代中期以后朝廷对官员俸禄、公廨本钱、职田等经济制度的多次调整，反映了财政管理中的放贷、减免、均平等问题。

## 正文

唐顺宗在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即位，下诏规定百官及在城各使的息利本钱，因放贷多年积累成弊，内外官的料钱、职田等厚薄不均，两税及各种杂税钱物轻重需要调整，应委托中书门下与有关部门商议利弊条件上报，不得擅自关闭粮仓、禁止钱币流通，务必保证流通便利。又下诏停止内侍郭忠政等十九名正员官的俸钱。

七月，中书门下上奏：奉旨整顿京中各部门的息利本钱，应征收近亲及重复担保、远年逃亡等款项，今年四月十七日敕令本利全部放免，其本金需要借钱添补，总计二万五千九百四十三贯六百九十九文。我们认为各部门本钱长期没有清理，年代久远丢失很多，伙食费用既已亏损，公务就会荒废，必须添借才能维持，希望圣恩允许按数支给，并请求从藏库度支的除陌钱中拨付。敕旨同意。

宪宗元和二年正月，尚书左丞郑元请求从河中府取羡余钱三千贯文，作为都省厨房的本钱，得到批准。此前他担任河中节度使，因此提出这个请求。议论的人认为省司的公膳自有成规，如果不足应当再向上请示，不应以先前任职的羡余钱私自增加。

六月，中书门下上奏：圣政革新，事情必归根本。近来又清理五坊户邑，令府县收回，万民欢欣，出乎意料。臣等怎敢不革除旧弊，率先遵守政令，上副圣意，以弘扬至理。中书、门下两省纳课陪厨户及捉钱人共一百二十四人，本司不接收管理，希望各归府县。皇帝同意。

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上奏：应给食实封的官员，自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兼宰相的，每百户给八百端匹；如果是绢，再加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宰相的，每百户给四百端匹；军使及金吾、诸卫、诸军大将军，每百户给三百五十端匹。到贞元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令，食实封的节度使应每百户给八百端匹，如果是绢再加绵六百两。我们认为食封本因赏功，封的多少视功劳厚薄，不以官位高低另定等级。节度使兼宰相的请照旧例，其余节度使不兼宰相的，按贞元二十年以前的规定处理。皇帝同意。

六年四月，御史台上奏：各使如果有捉利钱户，请求比照台省例子，如有过犯差遣，一律由府县处置。皇帝同意。

五月，御史中丞柳公绰上奏：请求各司各使，如有捉利钱户，本司本使给户人牒身，称准予免杂差遣夫役等，如有过犯，请牒送本司本使科责，府县不得擅自决罚，并永为常式。臣昨天因奉旨追查闲厩使下利钱户割耳进状刘嘉和，称被所属分外科配等事，因此勘问刘嘉和所持牒身，引用的敕文查不到，牒文闲厩使查敕下年月日，又称远年文案失落。现在据闲厩使利钱案，一使之下已有利钱户八百余人，查访诸使都与此相同，户免夫役者总数数千家。况且犯罪之人又常存侥幸，所说捉利钱户先前也未得本钱，百姓贪图其牒身，情愿虚立保契，文牒一定，子孙相承。如刘嘉和情愿充当利钱户，原因是他与人殴斗，打破人头，便在闲厩使处情愿纳利钱，得到牒身以免府县科决，实际上也未得本钱，已审问奏闻。奉旨令臣条陈上奏。现在请求各司各使所管官钱户，并依台省举本纳利人例，各司各使不得再妄自准敕给牒身免差遣夫役，及有过犯允许作府县处分。如官典有违，请必加科处，使及长官奏听进止。其先前所给牒身，一并由本司使收毁，若在人户处未收尽，官典必有科责。其捉钱户原未得本钱的，也任其不纳利，以便州府不失丁夫，奸人免于侥幸。敕旨同意。如已经处分后，还有执此文牒求免差遣夫役的，便委京兆府据罪科责，并具本司本使名衔上奏。

六月，下诏减少教坊乐官的衣粮。

八月，户部侍郎李纟上奏：各州缺官职田禄米及现任官抽一分职田，请所在收贮，以备水旱赈贷。皇帝同意。又下诏：百官职田数量甚广，现在因水涝，各处道路不通，应令所在贮钱充度支支用，百官则按数在太仓请领。

十月，下诏：河南水陆运、陕府陕运、润州镇海军、宣州采石军、越州义军、洪州南昌军、福州静海军等使额一并停止，所收使以下俸料等项，各委本道充代百姓阙额两税，并具数上奏。如听说河南、陕府两处近来所给，都是置本利息，不破正钱，应即添充两餐钱杂给，不要另外征收，以使我爱人之心不止于惜费，立制之意必在于正名。

闰十一月，敕令：河中、凤翔、易定四道州县长期残破，俸给微薄，吏部注官将同于北方边远地区，在理体上需要均衡，应以户部钱五万五千贯文，充加四道州县官课料。

七年六月，加赐泽潞、﨏、慈、邢、﨏五州府县官料钱。

十二月，因﨏坊、﨏、﨏三州官吏近边俸薄，各加赐其料钱。

同年，中书门下上奏：国家旧章，依品制俸，一品官月俸三十千，其余职田禄米大约不过千石，自一品以下多少可知。艰难以来，纲纪渐弛，于是增置使额，厚请俸钱，故大历中权臣月俸有至九千贯的，各郡刺史无论大小都给千贯。常衮为相，开始立限约，到李泌又根据职务闲剧随事增加，当时认为通济，理难减削。但有名存职废、额去俸存的情况，闲剧之间厚薄悬殊，要定标准，须立常规。皇帝同意，于是命给事中平仲、中书舍人韦贯之、兵部侍郎许孟容、户部侍郎李绛等详细核定减省。

九年八月，下诏：诸司食料钱，因初令户部出放已久，散失颇多，需要变通使其均衡。其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或总枢机，或职司纠弹，而加倍利息，于体不合。应以户部除陌钱每贯先收二十文，数外再加五文，委户部另收贮，计算所需，逐处支给。其本利钱先出放的，应各委本司勘会上奏，应征收的便充当本司公廨什物添修等用。其余各司食利也准此勘会，应征钱便充饭钱，如数目少不够，以先前除陌五文钱量所欠添本出放。所收五文钱每年不缺，添本之外应有余额，各司廨宇破坏的便充修补。因各司人吏转迁不常，新旧之间因缘侵吞，所谓走失都由此而来。以后须令本判官负责，勒令一一交割，递相公付，仍委御史台一人专知勘覆，并先具条流上奏。

十一月，户部上奏：根据八月十五日敕令，各司食利本钱出放已久，散失颇多，各委本司勘会，其应征钱数便充饭钱，如数目少不够，以除陌五文钱量所欠添本出放。现已准敕各牒各司勘会，得报据秘书省等三十二司牒，应管食利本钱物五万三千九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各随司因逃亡散失，现存及征收数额与原置不同，现只据原置数额）。秘书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贯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百二十二贯六百），光禄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贯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一十七贯九十五文），卫尉寺（一千二百五十贯九百文），太仆寺（一千九贯五百文），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贯七百四十文），鸿胪寺（二千六百六十贯文），司农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大府寺（一千五百八贯九百文），殿中省（九百九十贯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七文），国子监（二千六百四十四贯二百五十文），少府监（一千三百三十四贯七百三十一文），将作监（一千六百一十七贯文），左春坊（一千三百八贯七百七文），右春坊（一千贯文），司天台（三百八十贯文），家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贯七百文），太仆寺（四百三十六贯六百五十文），总监（二千六百七十二贯文），左藏库（六百二十贯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贯文），尚舍局（三百七十四贯三百文），尚辇局（一百贯文），太仓（二千四百一十五贯六百八十一文），内中局（六百三十六贯二百文），万年县（三千四百贯六百文），长安县（二千七百四十五贯四百三十三文），左卫（五百四十贯文），左司御帅府（二百四十贯文），右司御帅府（一百贯文）。敕令更委御史台仔细勘查，具应征放钱数及量各司闲剧、人日加减条流上奏。

十二月，敕令：近来因各司食利钱出举年深，弊端严重，已加改革，另给饭钱。其御史台上奏所勘责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钱数内，有重复摊派转保、称甚困穷的，据所欠本利一并放免。其本户中纳利如有十倍以上的，既因输利年久，情也可悯，酌量准前本利一并放免。纳经五倍以上的，从今年十二月以前，所有欠利一并放免，从元和十年正月以后，照前计利征收。其余人户等，计其倍数纳利不多，不可一律矜免，应并委本司照前征收。各司所征到钱，从今以后，仍于五分之中常抽一分留添官本，各勒本司以后相承收管。各司应现征收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并准今年八月十五日敕，充添修本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仍委御史台负责，每年年终勘会处分。各司除清理外，现存本钱据额更不得破用，如有欠失，立即勒主掌官典、所由等据数填赔。其中书门下两省及尚书省、御史台，应有食利钱外，也便令准此条流处分。各司除此外更有别色本钱，不得妄援此例。

十年正月，御史台上奏：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除清理外，现存食利本钱应现征收及续举放所收利钱，准敕并充添修本司廨宇什物及令史、驱使官厨料等用，准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仍委御史台负责，每至年终勘会处分。各司除清理外现存本钱据额不得破用，如有欠失，立即勒主掌官典、所由等填赔。其各司食利本钱清理外应征收的，请改案额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应缘添修廨宇什物及令史、府史等厨用，并勒本司据现存户名钱数各置案历，三官通押，逐委造帐印讫入案，仍不得侵用本钱。如人户办纳本利钱，纵总数未足，也勒据数先纳召主，另置案历照前通押。如至年终勘会欠少本利，官典各级依法处分。如主掌官典改移，也勒造帐交付，承后官典具单帐报台，交割分明，即给前官典牒知公验。如欠少本利，送台勘责，具事由上奏，以便官钱免致散失，年额既定，勾当有凭。敕旨同意。

十二月，敕令：新授右散骑常侍任迪简、秘书少监独孤郁等，听说患病日久，未能任职，其俸料等应令所司停发。

十一年八月，敕令：京城百司、诸军、诸使及诸道应差遣所由并召人捉本钱。右御史中丞崔从上奏：前述捉钱人等，近来因都以私钱添杂官本，以防耗损，补助官利。近日访闻商贩富人，投身重要部门，依仗官本广求私利，可征收的便充自家财产，有拖欠的便证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弊甚多。现在请求允许捉钱户添放私本，不得超过官本钱，勘责有剩余的一并没收，并量轻重科处。其所放官本并允许添私本，每次放贷数足，仰钱户具所举人姓名钱数状报本司，本司收连入案，三官同押，排科印记，仍各随钱人牒知。如他日因有争论，勘案历不同，不在与征收之限。这样官利不失，私家获安。皇帝同意。

九月，东都御史台上奏说，当台的食利本钱中，从贞元十一年到元和十一年利息达到十倍以上的有二十五户，从贞元十六年到元和十一年利息达到七倍以上的有一百五十六户，从贞元二十年到元和十一年利息达到四倍以上的有一百六十八户。我们看到去年京畿各司的本钱都已依次免除，但东都还没有受到这个恩惠。私下认为淮西的敌人尚未平定，供应军需还很迫切，百姓生活艰难，衣食常常不足。到了交纳利息时，年限已久，本人已去世，子孙也耗尽了。又转而征收亲族，旁系亲属没有依靠，分散征收各保人，保人逃亡或死亡，有时由相关人代缴。即使有寡妇、老人、孤独无依的人，也没有地方依靠。期限已过多年，虚悬的钱数无法收回，公家食堂常常缺粮，百姓无法承受。恳请天恩按照京城各司的例子，特别给予减免。皇上下旨批准了奏章。

十二年正月，门下省上奏说，应管理的食利本钱总共三千四百九十八贯三百二十一文（包括宰相以下到主录等人的食利三百七十八贯三百四十余文；直省院本钱根据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的敕令，用留院入钱置办为本钱）。中书省上奏说，当省的食利本钱共五千贯文（包括宰相以下到主录等人的食利钱一千贯；直省院食利本钱根据建中三年四月的敕令，由本院自行收敛置办为本钱）。根据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的敕令，要求勘察核实，疏导清理。其中现存的应征收的钱，根据敕令应充作修缮本司官署和什物之用。省院本钱因为是本院自行收敛置办的，请求充作本院添补厨房等用途。皇上下旨批准了奏章。

四月敕令，京城百官的俸料从五月以后应全部给现钱，其中一半先给原估的布匹绫绢的，就根据当时实际价格折算成现钱。八月，京兆尹窦易直请求修改职田法，并入两税地，事情最终没有实行。

十三年三月，下诏说，百官职田多少不均，为弊已久，应命令每司各自收取职田的草、粟等数量，从长官以下，按人数多少和等级差别，除留下空缺官职的物品外，进行分配。

六月，因为德、埭、仓、景四州不久前遭受水灾，免除一年的赋税，并确定了四州官吏的俸钱标准：刺史每月一百五十千，望县、上县县令每月四十千，其余有差别。

十四年三月，屯田司上奏说，左右神策中尉按照令式是二品官，应受田十顷，请求从京兆府的折冲府院、戎场、垛埒、公廨等地共七十七顷二十六亩八分中，取出二十顷充作前件官职田。批准了奏章。

四月敕令，京畿二十二县欠元和十四年京百司职田二十二万九十一石束贯等。京畿百姓听说很贫穷，不久前差遣船运军粮，现在又修营陵寝。虽然应役的都给了价钱，但屡次有役名，很妨害农业，怎么可以再征收拖欠的，使他们更加忧愁？所欠的都应免除。那些应接受所欠职田的，有的现居官班，各有丰厚俸禄，有的任期将满，稍有剩余资产，应体察朕的胸怀，以宽免民力。这个月重新确定淮西州县等制度及官吏禄俸，以蔡州为望州，殷州为上州，其刺史俸钱每月一百八十千；申、光二州并为中州，刺史月俸一百五千；长史以下有差别。

十月，御史中丞萧俛上奏说，各司、各军、各使的公廨各种本利钱等，由于臣所在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的利钱，根据今年七月十三日的赦文，达到十倍的，本利一并放免；辗转担保达到五倍的，本利一并放免。因为前件各司、各使、各军的利钱节文并未涉及，当中有的纳利百姓向臣申诉，说纳利已达到十倍，却未蒙受同样处理，请求臣上达天听。臣已当面陈奏完毕。臣认为南北各司事体没有不同，纳利百姓都是陛下的子民。如果恩泽均沾，则雨露无偏。请求圣慈特别赐予放免。如果允准臣的奏请，请求特别降下敕旨，并按照今年七月十三日的赦文处理，仍永为定制。皇上下旨批准了奏章。

穆宗在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下诏说，内外百官的食利钱，十倍到五倍以上的，按等级放免。仍每经十年，就内外官百司各赐钱一万贯充作本钱，根据各司大小、公事闲忙，以及该司贫富，分等等给付。

六月敕令说，朕听说帝王所最重视的是国体，所最关切的是人情。如果符合国体，必然达到太平；如果失去人情，则源于小利。况且设官求治，颁禄责功，既有常规，怎么应该削减？最近因为每年经费量入为出，仍不足用，外官俸料，据数抽贯，再三思量，终究不妥。顾念那些外地官员，有的出身卑微，一家所给，三年才能回乡。在公时应激励清廉，受禄又苦于减克。对待众吏，难道应该这样吗？虽然忧国的诚意，固然需要资助，但体恤人的顾虑，将会引起怨言。如果必然因为水旱灾害，战事未停，事情不得已，人民也无话可说。现在幸遇丰收，又正安宁。九州之内，永绝妖气；三边之上，已无烽警。自应克己以足用，怎么可以剥下以为谋？临朝思考，实在增加惭愧。度支所准五月二日敕令，应给用钱每贯抽五十文，总共一百五十万贯文，都应停止抽取。起初宰相因为国用不足，所以权宜请求抽减，谏官和言事者多次上表陈奏，认为不便，所以又下此诏停止。

八月，赐教坊钱五千贯充作本钱，以收取利息。

长庆元年三月，敕令添给各司本钱。根据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敕令，内外百司按照二月五日赦文，应共赐钱一万贯文，用户部钱充，仍令御史台根据各司大小、公事闲忙，分等等平均分配。

七月下制说，百司职田在京畿各县的，查访到本地多被相关人侵占隐瞒，强迫让贫户佃种，蒿草荒芜，百姓流亡，一半原因在此。应委托京兆府勘察核对，公平分配，务必公平。

二年十月敕令说，司徒兼中书令韩弘病未全愈，还需请假休养，其俸料应从敕下之日便令所司支付。

三年十一月，赐内园本钱一万贯，军器使三千贯。

十二月，赐五坊使钱五千贯，赐威远镇军钱一千贯，作为食利。

四年五月敕令说，近日查访到京城米价稍贵，需要变通以便公私。应令户部给百官俸料，其中一半应给布匹绫绢的，回给官中所籴的粟，每斗折钱五十文；其布匹绫绢委托另外贮存，到冬天籴粟填纳太仓。当时人认为很方便。

敬宗宝历元年四月下制说，京百司职田分散在畿内各县，旧制配地出子，岁月已久，佃户甚至有流亡的，官曹多领虚数。现在想根据数额均入地亩，万户供应，百司都得到随税出子，逐亩平摊。比较旧制，哪个合适？应委托京兆府与屯田司仔细勘察核对，合计条文上报奏闻。

文宗太和元年三月，监铁使王播进献停止减少监铁官吏的课料绢一万六千三百匹。

十一月，岭南观察使胡证上奏说，端、康、封三州刺史的月俸钱，请求各给至一百贯文，请当道自行圆融支付。批准了。

十二月，殿中省上奏说，尚食局新旧本钱总共九百八十贯文。尚食局贫虚，没有多余添给，请求圣慈再赐添本钱二千贯文，允许臣别条流方圆诸色改换收利支用，以期不耽误公事。敕旨赐本钱一千贯文，用户部五文抽贯钱充。

三年七月下诏说，沧、德二州州县官吏等，刺史每月料钱八十贯，录事参军三十五贯，判司各置二人各二十五贯，县令三十贯，尉二十贯。其俸禄暂时用度支物品充，仍一半支省估布匹绫绢，一半给实钱。

四年七月敕令说，吏部上奏说，应比远道州县官课料钱，请求按照原额计支给，不得再有亏欠。敕旨批准了奏章。

这个月敕令说，应外任官带一品正京官，即使不知政事，其俸料应交付所司，并令兼支。

七年二月，户部侍郎庾敬休上奏说，应文武九品以上每月料钱一半应给布匹绫绢丝绵等。臣认为自冬入春，久无雨雪，米价稍贵，人心不安。自从德音放免拖欠，赈恤贫下，内外百姓已感圣慈。至于衣冠之家，一向缺乏储蓄，朝夕取给，还足为忧。以臣愚见，如果令百官料钱内一半停给布匹绫绢丝绵等，回给太仓粟，每斗计价七十文，在众庶必见安康，于公家无所亏减。等到麦熟米价稍贱，就依旧给布匹绫绢等。斟酌事理，或可变通。敕旨说，应该照办。八月敕令说，中书、门下省所将本钱与诸色人给驱使官文牒，在江淮各道经营，每年纳利，并无原额，允许设置。听说都是江淮富家大户，纳利很少，庇护很多，私贩茶盐，颇扰文法。州县之弊，没有比这更严重的。应一并勒令停止，两省先给文牒仍全部追收。其去年所减人数，虽无名额，尚持两省文牒，也应收讫后上奏。以后不承正敕，不在更置之限。

八年八月，剑南东川观察使杨嗣复说，普、渝、合三州刺史料钱及六十千的，请求自行加给。批准了。

九年正月敕令说，中书、门下两省上奏请求按照元和元年八月六日敕令，各自设置捉钱官。敕令说，中书省应置三十人，门下省置二十五人。

六月下诏说，宰相俸料应依照元和十四年以前例子，全部给现钱。

十一月下诏说，江西、湖南以官健衣粮一百二十五分送上都，充作宰相召雇手力。这天，中书门下上言说，宰相上辅佐圣政，下治理众司。如果忠正无邪，宗社所依，纵逢盗贼，兵不能伤。如果事涉隐欺，心怀矫妄，虽有防卫，神得而诛。臣等愿推赤心，以答圣奖。孟轲知非臧氏，孔子不畏匡人。前件衣粮并请勒令停止，依照从前制度，只以金吾司手力充引从。批准了。

开成元年五月，判国子祭酒事、门下侍郎、平章事郑覃上奏说，太学新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屯田素无职田，请求依照王府官品秩例，赐给禄粟。批准了。

二年八月，户部侍郎李班上奏说，京诸司六品以下官请假往外，违假不到，本官停给料钱。敕旨说，违限停俸料应照办，其余依照令式。

十月下诏说：书载尧典，首陈睦族；诗歌周德，实羡维城。朕统嗣百王，宪章二代。义虽本于叙族，道无愧于尊贤。式遵旧章，爰举成命。嘉王运、循王、通王等皆孝敬恭懿，敏裕斋庄。播兰茝之清芬，炳珪玉之符采。易陵沛献，诗掩楚元。古人素风，造次于是；师氏典训，周旋以之。固可以超金紫之贵阶，升台铉之崇秩。策勋诏爵，以宠分茅。并可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赐上柱国，仍依百官例给料钱。敕令说，检校吏部尚书安王溶、检校兵部尚书王谅，应并依百官例赐料钱。

三年七月敕令说，尚书省自长庆三年赐本钱后，岁月滋久，散失颇多。有的息利数重，经恩放免；有的人户逋欠，无处征收。听说尚书丞郎官入省日，每事阙供，须议添助。除旧赐本钱徵利收及吏部告身钱外，应每月共赐一百贯文，委户部逐月支付。其本钱任准前收利，添充给用。仍委都省纳勒旧本及新添钱，量多少均配逐行分析闻奏。须令占额用度，不得妄有破除。每至季终，委都省磨勘，申中书门下。

四年二月下诏说：司徒兼中书令裴度盛有勋烈，累任台衡。因病未任谢上，须加优异，用示恩荣。其本官俸料，应从今日便付给所司。

三月下诏说：仙韶院乐官每月料钱数内减三百千，转给翰林侍讲、太子少师王起。王起富有文学，宽厚长者，但理家无法，俸禄入门，尽为仆妾所有，老年寒馁。皇帝念及故老，哀其贫穷，所以特有加给。王起不知陈让，而与令人分俸，急于苟得，当时舆论责备他。

六月，文宗驾临紫宸殿，宰臣李珏上奏说，堂厨食利钱一千五百贯文，供宰相香油蜡烛。捉钱官三十人，颇扰百姓。现在勘察文书，堂头共有一千余贯，所收利也不多。臣想总收此钱，自用不尽。假使十年之后，更无此钱，直接令户部供给也可。两省也有此钱，臣也想商量。共有三百余人在外求利，米盐细碎，非国体所宜。皇帝说：太细碎。杨嗣复说：百司食利，实在烦碎。自贞观以后，留此弊法。臣等即条流闻奏。于是上奏说，宰臣置厨捉钱官并勒令停止，其钱并本钱并追收，勒堂后驱使官置库收掌，破用量入计费，十年用尽后，即据所需奏听进止。敕旨说，应该照办。

## 关键人物

- **郑元**：尚书左丞；请求从河中府取羡余钱作为都省厨房本钱
- **李夷简**：户部侍郎判度支；上奏关于食实封官员的给赐标准
- **柳公绰**：御史中丞；上奏请求规范捉钱户牒身及免役问题
- **李绛**：户部侍郎；参与核定减省官员俸禄
- **崔从**：右御史中丞；上奏请求限制捉钱户添放私本
- **萧俛**：御史中丞；上奏请求将赦文放免利钱范围扩大到各司各使各军
- **胡证**：岭南观察使；上奏请求增加端、康、封三州刺史月俸
- **杨嗣复**：剑南东川观察使；请求加给普、渝、合三州刺史料钱
- **郑覃**：判国子祭酒事、门下侍郎、平章事；奏请太学新置五经博士赐禄粟
- **李珏**：宰臣；奏请停堂厨食利钱捉钱官

## 时间线

- **贞元二十一年正月**：唐顺宗即位，下诏调整息利本钱、料钱、职田等；下诏委中书门下与有关部门商议
- **时间不明**：尚书左丞郑元请求从河中府取羡余钱充都省厨房本钱；得到批准
- **元和五年六月**：李夷简上奏规范食实封给赐标准；皇帝同意
- **时间不明**：李纟上奏请收贮职田禄米备赈贷；皇帝同意
- **时间不明**：下诏停废河南等六使额，收俸料充两税；下诏执行

## 地点

- **河中府**：郑元请求从河中府取羡余钱充都省厨房本钱
- **泽潞**：加赐泽潞等五州府县官料钱
- **蔡州**：重新确定淮西州县制度，蔡州为望州
- **申州**：申、光二州并为中州
- **端州**：胡证请求增加端、康、封三州刺史月俸
- **普州**：杨嗣复请求加给普、渝、合三州刺史料钱
- **沧州**：下诏定沧、德二州州县官吏俸钱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提供了唐代中后期财政制度中官员俸禄、公廨本钱、职田等详细调整记录，反映了当时中央与地方、官府与百姓之间的经济关系。

## 标签

- 俸禄
- 食利本钱
- 职田
- 料钱
- 捉钱户
- 除陌钱
- 食实封
- 两税
- 宰相俸料
- 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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