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俸禄四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册府元龟》
作者：王钦若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邦计部
章节：俸禄四

## 本章概览

唐武宗开成五年即位，下诏规范代理官员料钱，中书门下奏请扣留正官杂给以补代理官员。会昌年间，河东、陇右等地因俸禄寡薄，官员不愿赴任，户部加给课料却常被挪用，朝廷命支付实钱并按时支给。河南府置本钱收利供官员，河中晋绛慈隰等州亦置本钱。户部奏请放免诸司食利钱，改赐钱三万贯，依事务繁忙分配。宣宗大中时，屯田奏定职田交接遇闰以十五日为限，秦、原、威等州刺史禄粟料钱各有定额。哀帝天祐间，朱全忠进绢充俸，太后赐银救接。后唐庄宗同光初，百官俸薄，允许求外职。租庸院重定各道州县官俸料，依户等分级。明宗天成时，诏令料钱折支实钱，以养廉。长兴间，增侍卫亲军料钱，遥领刺史给俸。晋高祖天福，禁州县官摊派纸笔钱，料钱依时价。汉乾祐，定俸户纳钱免杂差。周太祖广顺，均防御使、团练使、刺史料钱。世宗显德，改定县官及州司录事参军料钱米麦，停俸户。整个时期，俸禄调整频繁，旨在平衡财政与养廉，但执行中虚折、拖欠、挪用问题不断，中央与地方、官员与百姓利益交织，折射出唐末五代政治经济变迁。

记载唐武宗至后周世宗时期关于官员俸禄的众多诏令、奏议和制度规定。

本章详细记录了从唐武宗到后周世宗期间，历代关于官员俸禄、料钱、职田、食利钱等的调整措施，包括给现钱、添俸、均衡等政策。

## 正文

唐武宗在开成五年正月即位，二月下诏说：“各道代理官员，虽然说是临时任职，应当考核其课程，只领取一半料钱，不获得杂项供给。从今以后，手力、纸笔等费用，特别委托中书门下省详细规定，贵在适中，共同均衡补给。”

三月，中书门下省上奏说：“根据今年二月八日赦文条款，应京城各司留任的官员，命令本处扣留手力、杂给钱给代理官员。臣等检查各道正官料钱极少，杂给、手力则很多。现在正官留任也管理公事，俸禄收入多少不均。臣等商议，其料钱、杂给等钱，希望每贯扣留二百文给代理官员。职田禄米全部归还正官。”皇帝批准。

五月，中书省上奏说：“根据今年二月八日赦文条款，应各色勾留官，命令扣下手力、杂给等给本道州府，作为代理官员的课料。没有本司的起请。臣等详细检查各道官员俸禄标准不统一，有的正官料钱极少，杂给、杂料过多。如果按照赦文，手力、纸笔都命令扣下，那么正官勾留也领公事，所请俸禄不如代理官员，既不公平，也恐怕难以维持。本司既然没有起请，中书门下省必须进行规定。臣等商议，应各色勾留官的正料及手力课、杂职课、杂给、杂料、纸笔等钱，希望各自委托本州总计钱数，每贯扣留二百文充作代理官员俸禄。职田禄粟米，希望全部归还正官，不在计入诸色钱数之内。臣等又认为，各州长马本是散员，判司、簿、尉有时需要代理，所扣留的钱希望委托州司酌情根据事务繁忙程度分配，多少支给。也不要各占本色钱数及填满缺员。仍令每年年终分析申报户部。”皇帝批准。

会昌元年二月，中书省上奏说：“河东、陇右各州，有些是兴王旧都，有些是陪京近地，州县职位人们本应乐于担任，只因为俸禄寡薄，官职如同北远。元和六年闰十二月十二日及元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敕令，河东、凤翔、鄜坊、邠州、易定等道，命令户部加给课料钱共六万二千五百贯文，曹省出得平留官数百员，当时议论认为非常恰当。但后来听说户部所给零碎且不及时，观察使因为其虚折，都另外挪用，徒有加给之名，实际没有给到官员。近地好官，依然如同北远。希望从今以后，命令户部支付实物，并按时支给。各道委托观察判官专门管理此案，随月加给官员，不得另外挪用。如有违反，观察判官远贬，观察使奏取进止。有选人授官后，都在城中举债，到任后偿还，导致贪求，无不由此。今年河东、陇州、鄜坊、邠州新授北远官等，允许连状相互担保，户部各借两月加给料钱，到支给时扣下。希望新任官员到任后不滞留债务，衣食稍足，可责其清廉。”皇帝批准。

四月，河南府上奏说：“本府食利本钱，出借给人收取利息。”敕旨说：“河南府所置本钱有名额，既然没有另外赐予，所缺则多。宜令改正名额，依旧收利充用。”

六月，河中晋绛慈隰等州观察使孙简上奏说：“根据赦书条款，根据县大小各置本钱，逐月四分收利，供给不乘驿的前观察使、刺史、前任台省官等。晋、慈、隰三州各置本钱完毕，绛州申报称无钱置本，令使司量贷钱二百贯充置本，以当州合送使钱充。”敕旨说：“依从，仍交付所司。”

同月，户部上奏说：“根据正月九日敕文，放免诸司食利钱，每年另外赐钱三万贯文充诸司公用。现根据赦文，酌量事务繁忙程度分配如下：根据长庆三年十二月九日敕，赐诸司食利本钱共八万四千五百贯文，四分收利，一年只当四万九百九十二贯文。现根据赦文所赐钱三万贯文，如果根据旧数分配，则欠一万九百九十二贯不足。现请求落下征钱驱使官每贯二百文课，并请求在合给钱内四分中落下一分，均摊分配。长庆三年得新赐钱三十二司外，更有剩钱五百四贯八百文，便将此钱均给东都台省等一十四司，只用新赐钱三万贯文，并得充足。诸司虽然落下一分钱，因置驱使官员，于人户上征钱，皆被拖延，或人逃散失落，常不得足。虽有四分收利之名，而无三分得利之实。现新赐钱入日便请更无悬欠，用即可足。繁忙司比有官钱出放欠，亦侵用本钱。现既无本钱，支料须足。因中书门下公事不同诸司，恐不可落下一分及征钱人课。现请求每月并旧钱添至三百贯文。御史台频得报牒称本钱数多，支用处广，虽有诸道赃罚钱，公用常不充足。现请求每月合得利钱数外，每月更添至三百贯文。内侍省据本司报牒称省内公用稍广，利钱比于诸司最多，现请求于合得钱外亦添至三百贯文。兵部、吏部尚书等铨一十一司，因有旧本钱准敕放免，又有公事，现请求每月共与一百五十贯文。并中书门下、御史台及兵吏部诸铨，每年共当六千八百二十九贯六百文。因三万贯文均给诸司已尽，臣现于新赐外更请添赐上件钱，所费不广，所利至多，则内外诸司永得优足。伏望圣恩允臣所奏。其诸司分配赐钱，若据诸司牒报见收利多少分配，或以人户逃散经恩放免，见在本钱所存无几。其间有三五司自方圆致本，数即稍多，事例不同，难于均一，人吏得以欺隐，实数不可交寻。现请求依长庆三年十二月九日均赐钱敕额分配新赐钱三万贯，事有根柢，亦得均平，酌量事务繁忙程度，皆有所据。其逐日钱数多少，续具子细分析闻奏。”敕旨说：“宜依。”

二年正月，敕令说：“去年赦书所放食利，只是外百司食钱，命令户部共赐钱完毕。如果先前以食利为名，将充公用者，并不在放免之限。听说内诸司息利钱，都以食利为名，百姓因此也请求蠲免。宜各委所司，不在放免之限。”

六年二月，诏令说：“因诸道铸钱已有头绪，必须令旧钱流通，绢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从三月一日起全部给现钱。其中一半先给虚匹段，对估时价支给。”

三月，户部上奏说：“百官俸料一半匹段给现钱则例。”敕旨说：“其一半先给元估匹段者，宜令户部根据元和十二年四月十三日敕例，每贯给现钱四百文，从四月以后支给。”

八月，敕令说：“夏州等四道，土地无丝蚕，地绝征赋。自节度使以下，俸料赏设都克扣官健衣粮，所以兵员空有虚名，军无战士，缓急寇至，无以支敌。想要责课，又都有说辞。必须有所商量，以革除前弊。夏州、灵武、振武节度使，宜每月各给料钱、厨钱共三百贯文。监军每月一百五十贯文。别敕判官每月五十贯文。节度副使每月七十贯文。判官、掌书记、观察判官每月各五十贯文。推官四十贯文。赏设每道每年给五千贯文。修器械每道给二千贯文。天德军使料钱、厨钱每月共给二百贯文。监军每月二百贯文。都防御副使每月五十贯文。判官每月四十贯文。巡官每月三十贯文。赏设每年给三千贯文。修器仗每年一千贯文。如果以后依旧兵额不实，器仗不修，其本判官重加贬降，王师另举处分。所给料钱等，并以户部钱物充。从十月开始支给。一年以后，仍每秋一度差御史一人点检兵士、器仗闻奏。”

十月，京兆府上奏说：“各县征收京百司官秋职田斛斗等，请求从今以后，依旧按会昌三年以前旧例，上司官斛斗勒令人户自行送纳，希望输纳简便，百官各得本分职田，县司所由无因隐欺。”皇帝批准。

十二月，中书门下省上奏说：“应诸州刺史，既然要责其廉洁，必须令俸禄稍充。但因厚薄不同，等给无制，致使俸薄处无人愿去，禄厚处终日争先。应诸中下州司马军事俸料共不满一百千者，请添至一百千。其紧上州不满一百五十千者，请添至一百五十千。其雄望州不满二百千者，请添至二百千。其先已超过者，即得仍旧。并任于军事杂钱中，方圆置本收利充给。如别带使额者，并仍旧，不在添限。”敕旨说：“依准。”

宣宗大中元年十月，屯田上奏说：“应内外官请职田，陆田限三月三十日，水田限四月三十日，麦田限九月三十日。以前上任者归后人，以后上任者归前人。臣认为令式之中并不包括闰月，每遇闰月交替者，则公牒纷纭，有司即无定条，莫知所守。臣认为公田给使，须准期程，时限未明，实恐遗阙。现请求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十五日以前上任者归后人，以后上任者归前人。根据现行条令，其原缺职田并限六月三十日，春麦限三月三十日，宿麦限十二月三十日。以前上任者归新人，以后上任者归旧人。现也请求至前件月遇闰，即以十五日为定式。希望给受有制，永无诉讼。”敕旨说：“五岁再闰，固在不刊。二稔职田，须有定制。从此以后，宜依屯田所奏，永为常式。”

三年九月，敕令说：“秦州刺史并秦成两州经略天雄军使职田，夏小麦共八十石，秋粟一百二十石。原州、威州刺史职田，夏小麦各二十三石，秋粟各六十六石七斗。”又敕令说：“秦州刺史禄粟每月给五十一石，原州、威州刺史禄粟每月各给四十一石。”

四年正月，敕令说：“设官分局，各有主张。在公办事，责办切要。各州府及县官到任以后，多请远假，或称周亲疾病，或言将赴婚姻。令式既有假名，长吏难为止遏，遂使本曹公事并委北厅，手力俸钱尽为己有，勤劳责罚则在他人。须有条流，使其兼济。其诸州府县官如请公廨假故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判官；一月以下即任权差诸厅判官；一月以上即准勾留例。其课料等据数每克二百文与见判案官添给。”九月，赐张直方检校工部尚书料钱。直方是仲武之子，因其全家归阙，故优待之。

哀帝天祐元年八月，四镇节度使朱全忠进献汴、滑监军使俸料绢四千匹，充百官八月九日俸钱。

九月，敕令说：“奉太后慈旨，因两司纲运未来，百官事力多缺，早晚霜冷，深轸所怀。令于内库方圆银二千一百七十二两，充现任文武常参官救接，委御史台依品秩分给。”

二年四月，敕令说：“文武二柄，国家大纲。东西两班，官职同体。皆托圣运，共列朝廷。品秩相对有高低，禄俸皆均于厚薄。不论前代，只考本朝。太宗皇帝以中外臣僚，文武参用，或自军卫而居台省，亦由衣冠而秉节旄。足以表明武列文班，不该分清浊优劣。近代浮薄相尚，凌蔑旧章，假偃武以修文，竞弃本而逐末。虽蓝衫鱼章简，一见便许登堂；纵拖紫腰金，若非类而无由接席。以此显扬荣辱，分别重轻，遽失人心，尽隳朝体。导致今日，实由此故。须议更改，渐期通济。文武百官自一品以下，逐日所给料钱，并须均匀，数目多少一般支给。兼差使诸道，亦依轮次。既就公平，必期开泰。凡百臣庶，宜体朕怀。”

三年三月，诏令说：“所有百官俸料，实系国用盈虚。去年冬天令给全俸，但支给之后，公帑不充。因道途初通，纲运未集，徒挂忧勤之念，尚牵经费之资。若不议均分，则必致悬殊。量其物用，须有指挥。其百官逐月料钱，宜令左藏库自今年正月支半俸。”

梁太祖开平三年正月，诏令说：“秩俸用来养贤而鼓励奉公。兵车未息，贡赋不充。朝谒甚勤，禄廪盖寡。朕今启建都市，已毕郊禋，职采至多，费用差少。其百官逐月俸料，委左藏库依前例全给。”

后唐庄宗同光元年十月，敕令说：“听说京百官俸钱极薄，骨肉数多，支赡不充，朝夕难遣。为庭时刻削严急，不敢披陈。今既混同，是行优恤。下御史台，在班行有欲求外职或要分司者，各许于中书门下投状奏闻。”

三年二月，租庸院上奏：各道州县官员以及防御使、团练使的副使、判官等俸禄，各自根据当地上报的文书账目，检查旧例中支付的规则，钱数不等，折算给的物品和加抬的钱数也不固定，难以核对。除了东京管辖内的州县官员现有的手力课钱暂且按旧例执行外，其余三京和各州，按照旧日支付的料钱重新制定规则，并严格遵循本朝体制。防御使、团练使除副使、判官外，其余推官、巡官以下职员，都是本使自行聘请，灵活筹措月俸供给，也请求依旧例办理，省司不再支付钱物。防御使、团练使的副使每月料钱三十贯实钱，判官每月二十贯实钱。刺史州原本没有副使，若有请求则废除。军事判官的月俸，也在刺史俸禄内支付。三京少尹料钱每月三十贯实钱。赤县令每月正式授官料钱二十五贯实钱，主簿每月料钱十二贯实钱。畿县令每月料钱二十贯实钱，主簿每月料钱十贯实钱。司录参军每月料钱二十贯实钱。各曹判司每月料钱十二贯实钱。文学参军每月料钱五贯实钱。各州府录事参军，按照各州上等县令的标准支付；州司判司，按照各州上等县主簿的标准支付。一万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料钱二十三贯实钱，主簿每月料钱十二贯五百文实钱。九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料钱二十二贯实钱，主簿每月料钱十二贯实钱。八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料钱二十一贯实钱，主簿每月支十贯五百文实钱。七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二十贯实钱，主簿每月支十一贯实钱。六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十九贯实钱，主簿每月支十贯五百文实钱。五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十八贯实钱，主簿每月支十贯实钱。四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十七贯实钱，主簿每月支九贯五百文实钱。三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十六贯实钱，主簿每月支九贯实钱。二千五百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十五贯实钱，主簿每月支八贯五百文实钱。二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十四贯实钱，主簿每月支八贯实钱。一千五百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十三贯实钱，主簿每月支七贯五百文实钱。一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十二贯实钱，主簿每月支七贯实钱。五百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支十一贯实钱，主簿每月支六贯五百文实钱。五百户以下的县，县令每月支十贯实钱，主簿每月支六贯实钱。从赤县令以下，任期满后差遣代理的，比照正官支给一半俸禄。如果各道原有职田，今后不得占据留用或开垦破坏，一律按照百例轮税。敕令：准奏。

同月，租庸院上奏：新确定的四京及各道副使、判官以下的俸料，请求下达敕令，各地按照规定支付。除设置的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外，如果本地再安排设置其他官员，就勒令本道节度使自行准备供给，不得正式支用属于省司的钱物。各道藩镇请求只设置节度副使，节度副使每月料钱四十贯，按例扣除实钱，厨料米一石、面二石、肉价钱三贯、蒿六十束、柴三十束，春服绢十五匹、冬服绢十五匹、绵三十两，私马二匹的草料。节度观察判官料钱每月三十贯，按例扣除实钱，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五斗、肉价钱二贯、蒿四十束、柴二十束，春服绢十二匹、冬服绢十二匹、绵二十五两，私马一匹的草料。节度掌书记料钱每月二十五贯，按例扣除实钱，厨料米六斗、面一石二斗、肉价钱一贯五百文、蒿三十束、柴十五束，春服绢十匹、冬服绢十匹、绵二十两，私马一匹的草料。留守兼任判六军的，请求设置副使、判官、推官三员，副使按节度副使例，判官按节度观察判官例，推官按各道推官例。留守不兼判六军的，请求设置判官、推官二员，判官按节度观察判官例，推官按各道推官例。四京府请求只设置推官一员，如果已有判官就不设置推官，其待遇按留守推官例。料钱按百官例折支，所有厨料、时服等则给实物。敕令：各道节镇依旧制再设置观察支使一员，其俸料、春冬衣赐仍按掌书记例支付，其余依租庸院所奏。

明宗天成元年十月，水部员外郎刘知新上奏：尚书省、京兆府是皇帝车驾所在、事务繁重的部门，奏议虽然委托官员处理，但具体执行也需依靠胥吏。按六典制度，官吏有俸有粮。尚书省各司令史，请求赐给月粮，使其能够奉职。

二年十月，下诏：通过考试入仕，诚然迫切希望进身；制定俸禄任命官员，是依据实际能力。既然要惩治贪赃，就应有代耕之禄。天下州县官员每月的俸料，听说支付多不及时，即使支付，也是劣质粮食。既然供给不足，难以要求廉洁谨慎。从今以后，各地官员应得的料钱，应令各县人户在应缴纳的税物内折算充支，一则免除百姓运送的劳苦，二则方便官员。仍交三司迅速计度。四年七月，给事中许光义上奏：请求支给县令、录事参军实际料钱，以便其守法。

八月，北京上奏：留守巡官的料钱，省司没有成例，请求降旨。此前，使府设置判官，都是本使临时聘请，没有朝廷除授的先例（同光初年，租庸使孔谦因军储供给向郭崇韬建议，说各道奏请判官员外数量过多，白白浪费军粮，请求定额。于是上奏使府只设置节度观察判官、书记、支使、推官共十一员，留守设置判官各一员，三京府设置判官，其余全部裁撤。俸钱自节度判官三十千以下各有等差。孔谦又上奏：百官俸钱数目，大多折支并非实钱，请求减半后都支实钱。于是均照办。到同光末，孔谦获罪，废除租庸使职务，孔谦的弊政都废除，只有定官员、减俸禄的事因循未改。所给一半实俸，其余虚折，议论者认为不对）。

长兴二年闰五月，起居郎曹琛上奏：两班官员有的请假探亲，有的染病未愈，刚登记上班簿就停发料钱。敕旨：对君有礼、为国家勤勉，是臣子的本分，自古如此。如果应当上朝而不上朝，就亏欠了不懈的努力；无病称病，也属于自欺。倘若确实患病，需要药物调理；卧床生病不是人情所愿；回家探亲是光耀孝治之朝。曹琛所奏：文武官员请求归家探亲，按式假及真正卧病的，都准许支给本官料钱，应当依从。如有诈病不上朝参、故意旷废怠慢的，是对君不忠，凭什么食禄？如被举奏，当追究其过。

同月，敕令：各道行军司马、副使、判官以下幕僚等，任职期满后没有替代者，应令其支给全部俸料。原来不在省司支给俸禄的，不在此例。

八月，敕令：刑法的官署，朝廷委任很重。所以前代帝王应运而治，必定由狱讼公正入手，使万物没有冤屈，然后阴阳有序。这岂止依赖宰相，也实在依靠司法官员。要实现和平，共期仁寿，应显示优待尊崇之道，以明奖劝激励之方。今后大理寺官员，应与台省官吏同等晋升。其法直官比照礼直官任使。希望都知道劝勉，都切于奉公。如能昭雪冤狱，则另议破格提拔；如舞文弄法，必按法律惩处。明确升降之科条，以增益公忠之诚意。御史台每月支钱三百贯，充作曹司人力、纸笔、粮课。大理寺原先支钱二十贯，与台中相比太少。刑部一司则从未支给。应在两班罚钱及三京诸道赃罚钱内，每月支钱一百贯赐给两司。刑部官吏人力不多，纸笔也较少，应在所赐一百贯内，三分支给一分。

十月，将作丞、袭封介国公宇文颉上奏：蒙恩袭封并授官，但没有袭爵的俸给。诏令：按时给予本官俸禄。

三年五月，枢密使范延光等上奏：各道指挥使的月俸没有定制，请求大藩镇都指挥使每月赐料钱三十贯、粮二十石、春衣十五匹、冬衣二十五匹。其余藩府按此为等级。皇帝准奏。

七月，范延光上奏：侍卫亲军都指挥使与小指挥每月料钱、春冬衣赐，原来一例支给没有差别。近来合并省并军都，从捧圣、严卫、相羽林以下，各厢都指挥使新定名目，各管禁兵五千人，请分等级，每月添支料钱各三十千、粮十五石、衙官粮十分。准奏。

四年七月辛丑，因亲直指挥使王敬迁领高州刺史，奉化左厢都指挥使乌敬千领漳州刺史，神武右厢都指挥使安彦珣领融州刺史，神武右厢都指挥使李彦超领武州刺史，内直都指挥使薛怀德领峦州刺史。将校赏功遥领州郡，按郡的高低给刺史俸料，所以如此。

九月，范延光上奏：阻隔在两川的兵士家口，向来支给衣粮。如今国家财政不充裕，想暂时停发。皇帝说：他们并非愿意留下，而是因事阻隔，父子分离，不合人情。不可完全停发。愿意回乡的，听其自便；如有子弟，允许继承其父兄本军的名额和粮食；如无乡里可归、无子弟继承，暂且支给一半粮食。以此晓喻其家。愍帝以长兴四年即位，十一月，前祁州军事判官张东周进献密封奏事：判官及长史、司马没有料钱的地方，请求暂时停设一个属官，以本官料钱充给。准奏。

末帝清泰元年七月，下诏：洋王从璋、泾王从敏每月各给俸钱十万、米麦各五十石、仆从三十人衣粮、马十五匹及草料（二王自方镇入朝，此后留守洛阳）。

晋高祖天福二年十月，详定院上奏：前隰州蒲县令窦温颜进献策略十一件，可行的有二件。其一：看到所在县令有向百姓摊派纸笔及课钱户的。朝廷交给他治理责任，重要的是安抚百姓，支给的料钱应专一谨慎使用。每天纸笔之用花费不多，各处等力之名都有定数，却多擅自放免，十分贪污。希望降下严厉条例，革除旧弊。但担心州县官每月所给正俸都没有现钱，使府配给时都是虚额。计算下来，请求州县官所给料钱及杂物折算，一律按当地时价。臣等详议：凡是所谓课户，都是强立名目。县令治理凋敝疲困，不应另生摊派。据这些条件，请求加以更改；所给料钱，难以条理。敕旨：一并施行。

六年二月甲午，下诏：各卫上将军每月增加俸钱二万。

少帝天福八年二月，权知开封府事边蔚每月支钱七十贯、米五石、面十石、仆从十人每日食物、十匹马草料，另外支公用米二十石、面五十石、羊二十只，每年面三十斤、钱四百贯。

汉少帝乾祐三年七月，敕节文：各道州府县令、录事参军、判司、主簿，应分等级支给俸户。每月纳钱五百文，除二税外，免除杂差遣，不得再种职田。所定俸户，在中等无杂役人户内差置，不得令其当直或赴衙参。如有缺额及不及时申报州府填补，不得私下替换。如令录判司主簿除本分人数外，多占一名俸户，以及令其当直手力再纳课钱，允许百姓陈告。如果属实，陈告人免除户下各种杂差徭；所犯官员追毁告身，发配服劳役。如令佐、录事参军内有员缺，州府差代，也依例支给俸钱。差代曹官不得援例支破。其中三千户以上的县令每月十贯、主簿六贯；一千户以上至三千户的县令八贯、主簿五贯；一千户以下的县令六贯、主簿四贯。录事参军、判司按本管户口，取最多县份例支给。录事参军依县令例，判司即依主簿例。

周太祖广顺元年四月，敕：刺史郡守的任命，责任不轻。分忧的职责既然相同，俸禄之数应当平等。从前富裕的州郡，请给优厚；边远州郡，俸料素来微薄。以致迁转除授时，难以拟议。既论资历高低，又患禄秩升降。应多分给少，均衡利益，同施恩泽，没有偏颇，以劝勉功勋。现在重新制定则例：防御使料钱二百贯、禄粟百石、食盐五石、马十匹草料、随从三十人衣粮。团练使料钱一百五十贯、禄粟七十石、食盐五石、马十匹草料、随从三十人衣粮。刺史料钱一百贯、禄粟五十石、食盐五石、马五匹草料、随从二十人衣粮。仍从今年五月一日后到任者按新定例支给，以前在任者按旧例。

世宗显德三年十二月，对侍臣说：文武百官所请俸给，支付之时不仅晚于各军，而且又多折价估算，哪里是均衡养廉的道理？如果他们有罪，朕不敢私庇；但责任重而俸禄薄，很没道理。此后都应支给实钱。

五年十二月中书省上奏：各道州府县官及军事判官，一律按月根据各自主户的等级，按照以下条例分别确定料钱及米麦等，从显德六年三月一日以后开始支付。那些俸户一并停废。一万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料钱二十贯，米麦共五石；主簿料钱十二贯，米麦共三石。七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料钱十八贯，米麦共五石；主簿料钱十贯，米麦共三石。五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料钱十五贯，米麦共四石；主簿料钱八贯，米麦共三石。三千户以上的县，县令每月料钱十二贯，米麦共四石；主簿料钱七贯，米麦共二石。不满三千户的县，县令每月料钱十贯，米麦共三石；主簿料钱六贯，米麦共二石。五万户以上的州，司录录事参军及两京司录每月料钱二十贯，米麦共五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十贯，米麦共三石。三万户以上的州，司录录事参军每月料钱十八贯，米麦共五石；司户、司法料钱八贯，米麦共三石。一万户以上的州，司录录事参军每月料钱十五贯，米麦共四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七贯，米麦共三石。五千户以上的州，司录录事参军每月料钱十二贯，米麦共四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六贯，米麦共二石。不满五千户的州，录事参军每月料钱十贯，米麦共三石；司户、司法每月料钱五贯，米麦共二石。各州军事判官一律每月料钱十贯，米麦共二石。那些各州府、京百司内各司、州县官的课户、庄户、俸户、柴炭纸笔户等，希望命令本州及简田使臣依照前面的指示，勒令他们回归州县。等施行完毕后，将户数详细上奏。并差派本判官精细点检。如果以后差派使臣点检，以及有人申诉称有遗漏，只追究本判官及具体经办官员的责任。如果以后更有人户愿意充当这些户等，就令本州勒令充作军户，配属本州牢城服役。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六年十二月诏令：各道州府的摄官，从今以后支付该官职所请俸钱的一半。

## 关键人物

- **唐武宗**：皇帝；下诏调整各道代理官员俸禄
- **唐宣宗**：皇帝；批准屯田奏及多次敕令关于职田和料钱
- **后唐庄宗**：皇帝；下敕优恤百官俸钱，批准租庸院奏定俸料
- **后唐明宗**：皇帝；多次下诏和批准关于料钱、职田等奏议
- **周太祖**：皇帝；下敕重新制定防御使、团练使、刺史料钱等则例
- **周世宗**：皇帝；主张支给实钱，批准中书省奏定县官料钱
- **范延光**：枢密使；上奏制定各道指挥使月俸及侍卫亲军都指挥使料钱

## 时间线

- **开成五年正月**：唐武宗即位；二月下诏调整各道代理官员俸禄
- **时间不明**：河南府上奏；请求改正食利本钱名额，依旧收利充用
- **时间不明**：户部上奏；请求依长庆三年旧例分配新赐钱三万贯
- **时间不明**：诏令；文武百僚俸料从三月一日起全部给现钱
- **时间不明**：户部上奏；规定百官俸料一半匹段给现钱则例
- **时间不明**：敕令；规定夏州等四道节度使以下俸料及赏设等，以户部钱物充
- **时间不明**：京兆府上奏；请求依旧按会昌三年以前旧例令百姓自行送纳职田斛斗

## 地点

- **河东**：中书省上奏提及河东、陇右各州俸禄寡薄
- **陇右**：同上奏提及
- **夏州**：会昌六年八月敕令指定夏州等四道节度使俸料
- **灵武**：同上
- **振武**：同上
- **天德军**：会昌六年八月敕令规定天德军使料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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