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振举二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册府元龟》
作者：王钦若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宪官部
章节：振举二

## 本章概览

后唐天成元年十月，御史中丞卢文纪上任，依旧例要求各道进奏官行礼参拜。进奏官出身藩镇，已习惯梁朝以来简慢之礼，拒绝遵从，并集体到阁门喧哗诉称破坏旧例。皇帝询问宰相赵凤后，认定进奏官乃吏卒之辈，不应侮辱法官，下诏严令御史台推行旧制，重申藩侯尚需公参，邸吏不得抗礼。随后，御史台趁势整顿多项朝仪：恢复每月朔望入阁、百官五日一起居的转对制度，调整辞谢官的内殿礼仪，并重定六察职事，强化监察职能。同年十一月，进奏官被迫服礼，朝纲渐振。此次事件折射出五代时期中央权威与藩镇势力之间的角力，以及御史台在乱世中力图重建宪纲的努力。

本章记载后唐、后晋、后周时期御史台官员奏请恢复旧制、整顿纲纪的事例，包括光台钱、六察职事、入阁礼仪、丧葬检举等。

通过御史台官员的多次奏议，展现五代时期恢复朝廷法度、整肃朝仪的过程，涉及财政、礼仪、司法等多方面。

## 正文

后唐庄宗同光元年十二月庚辰，御史中丞李德休上奏说，本司刑部和大理寺原来保存的本朝法律条文，自从朱温篡位后，删改了许多条款，有的看重钱财而轻视人命，有的徇私枉法，滥用刑罚。现在三司收藏的刑书，都是伪朝删改过的。而且伪朝之前下令各地追缴本朝的法书焚毁，有的在战火中遗失，都没有原来的版本，只有定州的敕库中还保存着完整的本朝法书。请求下令定州节度使尽快抄写副本进献，以便刑法能符合本朝的式令。皇帝说，李德休在朝中声誉很好，担任御史中丞的职务，想要推行旧典，请求删定法书，经过审阅陈述，意见很切合实际，同意他的请求。

二年三月三十日，御史台上奏说，新任命的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经略使、刺史、县令，以及各道幕府和各司带有宪衔的兼官，应该缴纳光台钱。现在详细列出本朝原来缴纳和后来减免后的钱数如下：兼御史大夫原缴纳三十贯，减免后现在缴纳十五贯；兼御史中丞原缴纳二十贯，减免后现在缴纳十贯；兼侍御史原缴纳八贯三百文，减免后现在缴纳五贯一百五十文；兼殿中侍御史原缴纳十一贯三百文，减免后现在缴纳五贯六百五十文；兼监察御史原缴纳十三贯三百文，减免后现在缴纳六贯六百五十文。以前御史台按照本朝旧例和减免后的数额，征收上述钱数。现在所有各道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经略使、防御使，以及各道幕府的上佐官和各司新授兼官的人，都应该缴纳上述光台宪御礼钱。现在打算按照旧例，勒令辞谢驱使官申报，并牒文通知兵部，在告身案中，除了奉旨取用的以外，按照旧例必须等缴纳光台礼钱后，拿到朱钞，才能发给告身。同时转发各道进奏院和知后院等，按照从前的事例申报催征，不能破坏旧规。皇帝同意了。（后周显德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申报：本台现行规定，所有新任节度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宾幕、州县官等兼带五院宪御的，应该征收光台礼钱。如果已经缴纳过的，按照旧例不再征收。兼御史大夫原征收三十贯，现在征收六贯；兼御史中丞原征收二十贯，现在征收四贯；兼侍御史原征收八贯三百文，现在征收一贯六百六十文；兼殿中侍御史原征收十二贯三百文，现在征收二贯二百二十文；兼监察御史原征收十三贯三百文，现在征收二贯六百六十文。）

五月己酉，御史台上奏说，按照本朝旧例，本司六察应该执行的职事条例列出如下：吏察：吏部南北两曹考核选人时，应该将驳放和判成的人员名单报告分察使，三铨在锁注官后，应该将前后官衔报告分察使检查。如果有违规滥用的，察使就追查本行令使审理。兵察：兵部司的公事，应该全部报告察使。户察：户部司各州的户帐、贡物、出给蠲符等，应该报告察使。刑察：刑部司的法律、赦书、德音、流贬、量移、断罪轻重等，应该报告察使。礼察：礼部司的补转、铸印、各种祠祭科法物等，应该报告察使。工察：工部司的工役等，应该报告察使。御史台有六员监察御史，称为分察使，负责察访纲纪，行动必须执行。但因为旷废已久，没有施行。现在想重新执行条例。皇帝同意了。

明宗天成元年七月，侍御史台上奏说，每月文明殿入阁，以及百官每五天一次到中兴殿等事。按照旧例，每月百官入阁时，有关部门排设仪仗，金吾勘契，入阁后有待制次对官各自举论本司公事，左右起居分别记录言行，交给史馆编修实录。这是本朝长久的制度。现在陛下刚登基，想要太平，于是降下诏令，特别申明圣旨，百官除了常朝外，按照宰相每五天一次入内起居，以便能够陈述意见，促成各种政务。这确实是陛下急切希望百官各自谈论时政，特别下令每五天一次面见天颜。虽然眷顾叮咛，但受朝仪约束，按班次进入，拜手后返回，即使有公事要讲，也只好退出去，百官怎么能履行职责？两史无法记录言行。对外因此废除了待制次对官，对内也无法区分延英殿和众人的区别。依臣愚见，私下有所陈述。希望陛下每月一日和十五日两次出御文明殿，举行入阁礼仪，各部门按照以前转对奏论本司公事。百官就食称为廊餐，这样中外就有区分，禁庭也更加严密。如果陛下急切希望群臣有所陈述，就请趁着宰相每五天一次在延英殿议事的时候，班行中有要奏事的人，到门口递上状纸，就允许引入。这样又与大家一起进退不同，言路一开，更显圣德。如果因为山陵日期临近，朔望日不坐朝，就取次日，也符合旧规。等到陵园事毕，再按法制执行。臣主管邦宪，执掌朝仪，如果遇到事情不说，那奉公有什么用？请求将此事交付中书门下商量，以便长久执行。中书门下上奏讨论说，之前下令五日内殿起居，是担心百官有事上奏，内外或会壅塞。至于朔望入阁，也是朝廷旧仪。李琪（原文为李德休，但上下文为李琪？仔细看原文是"李琪自领宪纲"，但前面是李德休，可能笔误。这里翻译为李琪）掌管宪纲，遵循旧事，条奏很符合国章。希望按照他的上奏执行。皇帝下旨说，五日起居的意思，是为了多次见到群臣，让他们陈述时事。宪司上奏的朔望入阁等事，既然符合旧例，就同意。其五日一次起居之际，班行中有人要奏事的，就直接出来奏对。并交付有关部门。此后言事的人又奏请，五日内殿起居之日，请让百官按次序转对奏事。皇帝又同意了。从此百官五日内殿起居，将所说的事写成笺奏，记录在笏记上，在殿庭明确宣读。但那些没有文学和不熟悉治道的人，文句粗陋，词繁理少，上奏时人们都私下嘲笑。但因为按次序必须说，无法回避，而那些冗散官员，有的在路上找人代笔，勉强应付，愁苦不堪。（当时有议论认为不方便，后来终于废止了。才知道李琪的奏议深明治体。）

八月，御史台上奏说，凡是新任命的官员和出差的人，应该在正辞时。每次内殿起居日，百官不在正衙列班，那些出差和新任的官员，当天辞谢就不行。恐怕出差的人已经定了出发日期，新任官员按照圣旨催促出发，因为一天没有班次，就妨碍了辞谢。臣私下考虑，每次内殿起居日，百官先在文明殿庭列班，等辞谢官退出，然后班列进入内殿，这样便于官吏辞谢。皇帝同意了。

十月庚戌，任命吏部侍郎卢文纪为御史中丞。卢文纪刚到御史府任职时，各道进奏官来祝贺。卢文纪问：“事例怎么样？”御史台的官吏乔德威等人说，朝廷在长安时，进奏官见大夫、中丞，就像属吏见长官的礼节。等到伪梁将篡位，本朝衰弱，各藩镇强盛，人主和大臣都姑息，邸吏当时中丞上任，邸吏虽然来了，都在客舍传话，最终不见面。自从战乱以来，就习以为常了。卢文纪命令台吏按照旧礼相见，他坐在案后，端正笏板，通报姓名，行赞拜礼。邸吏们出来后，愤怒不平。十一月丙子，进奏官们一起到阁门求见，喧哗诉说，上奏说：“臣等今月四日中丞上任，按礼应该到台。本来希望不超出前规，依旧传话。忽然接到命令通报出来，随即询问指挥，要明确核实。又问大夫相公上任时如何。臣等说，大夫曾为宰相，进奏官在中书办事，事体之间，有旧史可查。如果以其他官职任命，应该说传话。又坚持指挥，便让通报出来。臣等出身藩府，不懂朝仪，拒绝命令则怕有奏问，遵守则完全破坏旧例。担心此后到台祝贺，礼仪不确定。”皇帝对宰相赵凤说：“进奏官是什么官？”赵凤说：“是府县发递知后之类的人。”皇帝说：“是吏卒罢了，怎么能侮辱我的法官。”于是下诏说：“御史台是本朝执掌宪法的部门，是天下纠正违法的机构。所有内外官员，都要遵守纪律。藩侯尚且要行公参礼，邸吏怎么能抗礼。看到议论，可以验证侮慢轻视。但因为丧乱增多，纲纪败坏，霜威扫地，风宪销声。现在景运更新，皇图重振，应该加以整顿，逐渐制止浇薄讹诈。命令御史台，所有旧例都必须执行，稍有不服，当行朝典。”

十二月丙戌，御史台上奏说，常朝辞谢官，常朝时南班横行与百官一起行礼。入阁日在敷正门外列班，也伏南横行。百官虽然不行礼，但等候唤伏时，辞谢官便展拜仪。现在看到每次内殿起居日，先在文明殿庭列班，百官本来不设拜礼，只等宰相到，就进去起居，本来不传宣命。如果有南班辞谢，似乎不合礼仪。请求今后那天不许辞谢，都等到次日有常朝时才能辞谢。如果遇到紧急公事，就按照旧例让隔门辞谢，或者在阁门等候宣放。文武两班不再在文明殿列班，到中兴殿门外立班，等候宰相到，就依次进去起居。另外按照旧例，常参官每天上朝，无故不能请假。如果因病不朝参，不能私下办理人事。新官未谢，不能私自到宰相宅。每月请假不能超过三天。吏部南曹郎中，请在锁院前五天免朝。如果遇到起居、入阁、参假、追朝、御楼谢贺、行香、城外班，都得到，不到就记罚。三司河南府职事带正员官，按照南曹例。皇帝下旨说，卢文纪掌管宪纲，很想振举，所上奏的条规都很通达。李琪认为内殿起居不废除辞谢，是担心留滞，是权宜之仪。卢文纪认为正衙列班恐怕破坏旧例，请求等候次日，也可以同意。三铨免朝的事关系到繁省，选人既然少，公务也不多，应该按照所奏，锁铨前五天免朝。将来人数渐多，需要检查，就允许开曹后免朝，永以为例。交付有关部门。

庚戌，御史台上奏说，京城坊市士、庶、工、商之家，有婢仆自杀、投井、非正常死亡的，近年来凡是死亡，都是台司左右巡举勘验，施行已久。但恐怕所差人吏和街市胥卒到民家借机敲诈勒索。臣询访旧例，本司有旧京往例，凡京城民庶之家死丧，委托府县检举，军家委托军巡，商旅委托户部。各部门检举后，将事由申报御史台，其中如有枉滥情况，台司访闻后立即举勘。如果是文武两班官吏之家，就是台司简举。臣从今以后，想按照旧例施行。同时左右巡使录到的丧葬车舆格例，原来因为官品有等差，没有官秩的人家过于奢侈，供应的人当然应该受责。现在凡是葬仪，动辄超越敕格，但官府只行简察，人情各尽孝思，依循称家之心，允许送终之礼。又难折孝心，尽决严刑，于是对供人例行书罚，以助本司支费。同时因为设此防禁，是为了权豪之家违礼厚葬。如果贫民薄葬不充裕，不担心僭礼，书罚两京，就是台司，州府原来没有条例。皇帝下旨说，今后文武两班和诸司官吏、各道商旅，凡丧亡就按照台司所奏施行。坊市民庶、军士之家，凡死丧和婢仆非正常死亡，台司所奏委托府县、军巡同简举，但不得放纵吏卒到死者之家妄有敲诈。或者恐暑月尸柩难停，如果等待申报简举，纵无敲诈，也须过时。今后令其家唤四邻简究，没有其他原因，就便葬埋，出具结罪文状报官。如果后来听说有枉滥，妄有保证，官府访知勘问不虚，本户和邻保酌情定罪。如果听说各道州府坊市死丧，取分巡院简举，导致拖延，百姓多有怨言，也按照京城事例处理。所奏丧葬车舆格例，今后据品秩之外，如庶人丧葬，令御史台差御史一员点简，供任行人如有违越，据所犯科罪。台司不得书罚扰征行人，这不是宪纲的事体。交付有关部门。

这个月十一日，御史台上奏说，谨列出本朝旧例应行公事如下：各道进奏院按照本朝旧例，各应设置台巡驱使官一人，凡有公事都应申报台巡，每天在台祗候应奉公事。各道进奏官每月四孟月初和五月冬至新任大夫、中丞时，都应台参。自从伪朝以来，全部破坏旧例。现在奉旨条疏，请按照本朝旧例施行。各道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经略使、团练使和各州刺史，新任赴任及郎幕、上佐官等，得到赞书和奉旨进奉到京及回本道，都应廊参、正衙谢见辞。如果遇到大夫、中丞入台，都应台参。凡有公事及到发日，都应申报。如果遇到追勘，进奏官典勘责科罚。另外，伪朝以来全部破坏旧制，既没有条理，更失了规矩。请求特降明敕指挥，免于破坏。奉敕应允。

二年四月，御史台上奏说，今月三日廊下设食，百官坐定，两省官员才到，自五品以下官员就起身。皇帝下敕说，每次赴廊餐，如对御宴，如果行私礼，是失朝仪。各罚半月俸。

九月，御史台上奏说：“每当遇到入阁的日子，只有一名侍御史在龙墀边值班，负责弹奏公事。有时会有两班官员混杂，出现失仪的情况，来不及检察，难以举奏。臣认为入阁的仪式，关键在于整肃，如果稍有欠缺，就会怠慢典制。现在希望按照平常上朝的惯例，派遣两名殿中御史，负责押钟鼓楼位，并各自跟随供奉班出入，希望能够共同纠察，避免违反规程。臣斗胆提出履行职责的章程，以略微增加朝拜的恭敬。”皇帝听从了。

四年三月二十日，御史台上奏说：“御史台中旧有刑杖，近年来没有使用。每当有决断遣送公事，都从河南、洛阳两县追取人杖。现在因为台中常有囚徒需要审理责问，如果一一到两县追取，又因为地方遥远，以及后来差人往来，互相妨碍指挥公事。现在台司请求设置常行的刑杖，以免妨碍拖延公事。”奉敕旨同意。

长兴三年三月敕令说：“近日多次根据御史台上奏，有陈状诉屈的人，根据状词，都是已经审理多时，却要告知陈状人送本道依次第论对。等到州府追到支证，本人又不到那里，恐怕扰乱规程，必须加以条理。应当命令御史台，今后各类人诉讼，如果声称已经州府判决处理后仍觉冤枉，不再发牒本道勘问，便可依据状词施行。如果未曾经过州府诉讼，直接越级陈状，就必须留下本人，根据事理诘问勘验。如果确实未曾经过本处诉讼，便可具文事由，勒令本道进奏官差人持牒监送本处，就关联人勘断后申奏，仍不得随意关押。”

四年五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龙敏等上奏陈述事情如下：一、臣以为台司除御史中丞随行印及左右巡事、监察使并出使印等之外，御史台印一面，原先按照令式是由主簿监临。近年因为无主簿，导致内弹御史权时主持，常随本官出入，不确定。因为台中公事不同于各司，动辄繁重艰难，常担忧迟滞。在奏申中书门下之际，以及发牒州府之时，事情无论轻重，都使用此印。现在按照令式，每天有一名御史台直承受制敕公文，御史台印现在想勒留台中，不令在外。选差令史一人、帖司一人，同管此印。凡有各类文按印发之时，指挥各司各置印历一道，具其事节件数，写在历中，在直官面前点检印发。印到夜晚封闭，等交直时转付下次直官，共议执行，保证无差谬。二、臣以为御史台总揽朝纲，职司天宪，所管人吏色役最多，上至朝堂，次及班列，或在京勾简公事，或外地催勘稽违，监守狴牢，行遣按牍，或随从出使，或祠祭监临。凡有关台司，都必须依靠其人吏，使其无缺事以赞国容。近年来人数极少，到月限者授官出外，官满者追呼未来。人力既少，不勉励公事，便至停滞。切以为往岁台中亦缺人吏，曾于诸州抽取。现在想在诸州使院内量事差取十人，根据台中诸司缺人，临时量才填补。三、其台中令史，现在想条流：凡出官考满却来归司者，便具到日申堂，请以到日系其选限；如有经年不到、追领不来，即具申堂，便乞除落名姓。奉敕旨：“宜依。凡京百司人吏考满归司系其选限，亦宜令准此。”末帝清泰元年，御史中丞张鹏上奏：“文武常参官入阁日，廊下设食。每次宣放仗拜后，就食相承以为谢食拜。臣以为每日常朝，宣不坐后拜退，岂是谢食之谓乎？如臣所见，自今宣放仗拜后，具就次，候将设食，别降使于敷政门外宣赐酒食，群臣谢恩后食。”皇帝听从了。同年，张鹏又自己举报在内殿起居时，门外序班与御史晚到失仪，诏令各罚一个月俸料（按旧例，御史府不治理尚书左右丞的举奏，现在张鹏自己弹劾自己，那么尚书左右丞的情况可以知道了）。

二年十一月，知弹御史上奏说：“本月二日，百官入班时遇雨，移班到廊下。知班台吏董瑾引领仆射站在中丞及三院御史之下。仆射责问董瑾，董瑾称按照常例。台司下发公文给都省，请求查阅旧仪。都省称：国朝以端揆之重，师长百僚，虽在别司，皆为统属。而且左右仆射在常朝时不在中丞之下，赴宴廊下食时都在中丞之上。况且中丞有公参之礼、避路之仪，详其道理，自有等降。台司又坚称李琪、卢质任仆射之日也是如此。又引用通事舍人在一品班上。不久申报中书门下，奉宰臣判令，让廊下使重新确定班位。廊下使说：‘今后遇雨移班廊下，想请依殿前专位次第，第二品在三品前，一品后。如中丞、大夫俱置，即大夫在中丞前；其西班准此。’谨闻。”敕令说：“应当命令设置一品、二品、三品专位。”

晋高祖天福二年三月，御史台上奏：“唐朝令式，南衙常参官、文武百僚每日朝退，在廊下赐食，称为常食。自唐末乱离，常食渐废，仍在入阁起居日赐食。每次入阁礼毕，阁门宣放仗，群官俱拜，称为谢食。到清泰年中，入阁礼毕，更差中使到正衙门口宣赐食，百官立班重谢，交失本根。今后入阁赐食，望不差中使口宣。”皇帝听从了。

四月，御史台上奏：“文武百官每月朔望入阁礼毕，赐廊下食。在京时，于朝堂幕次两廊下。今在行朝，于正衙门外权为幕次，房廊隘狭。臣恐怕五月一日朝会礼毕，准例赐食于幕次，难以排比。臣见唐明宗时，两省官于文明殿前廊下赐食。现在未知入阁日，是权于正衙门两廊下排比赐食，还是另有处分？”敕令说：“宜依明宗朝旧规，廊下赐食。”

四年三月，御史台上奏：“按《六典》，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鞠狱讼。居上者判台，知公廨杂事；次知西推赃赎、三司受事；次知东推、理匦。臣请求今后准此施行。”敕令说：“宜依旧制。”不久，以尚书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䶮为河南少尹，从此没有尚书郎知杂事者。

五月，御史台上奏：“尚书郎知杂之时，赴台礼上，军巡、邸吏咸集，公参府司并两县皆呈印。现在因年深，御史判杂上事，欲准前例。”皇帝听从了。

五年二月乙巳，御史中丞窦贞固上奏：“国忌日，宰臣跪炉焚香，僧人表赞孝思，叙述祖先去世之事，而文武百官俨然列坐。臣私下认为，礼非天降，斟酌在人情，古今通规。君亲至敬，对像佛行香之日，实帝王不乐之辰，岂有听烈祖之勋旧加冠光禄，赞冠诸王则郎中加冠、中尉赞冠？合同于诸皇则重，依于诸王则轻。又《春秋》之义，不以父命辞王父命。礼：父在斯为子，君在斯为臣。皇太子居臣子之节，无专用之道。南郡虽处蕃国，非支庶之例，宜禀天朝之命，申冠阼之礼。晋武帝诏称汉魏遣使冠诸王，非古正典，此盖谓庶子对王，合依公冠自主之义。至于国之长孙，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节加冠，太鸿胪为赞。醮酒之仪，亦归二卿。祝醮之辞，附准经记，别更撰立，不依蕃国常体。国官陪位拜贺，自依旧章。其日内外二品清官以上，诣止车门集贺，并诣东宫南门通笺。别日上礼，宫臣亦诣门称庆，如上台之仪。既冠之后，克日谒庙，以弘尊祖之义。此既大典，宜通关八座、承郎，并下二学详议。”仆射王奂等十四人议并同，并撰立赞冠、醮酒二辞。诏令可以。

伏曼容担任太子步兵校尉。永明初年，王金辂建碧色旗，象大辂建赤色旗。曼容建议认为齐德崇尚青色，五辂的牛及五色幡旗都应以青色为先，其次才是军容。当月，殿中侍御史贾玭、殿中侍御史刘载状奏说：“自汉朝初年，每当内殿起居，台司确定左右巡使先入起居，然后在殿廷左右立定，百官才开始入起居。如有官员失仪，具状弹奏。自今以后，想依照入阁弹奏仪，折腰奏，候宣徽使说‘所奏知’，通事舍人喝拜两拜完毕后，使喝‘好去’便退。如两巡使自有失仪，也等班退时，左巡使失仪右巡使弹奏，右巡使失仪左巡使弹奏。”世宗显德五年闰七月一日，御史台上奏：“文武百官每日赴朝参不到，如是常朝不到，于本官料钱上每贯罚二十文；如是内殿起居、入阁、行香、出城众集及非时庆贺、御楼、御殿、横行、参假不到，并是倍罚。台司先榜幕次晓告本官，限三日外即牒三司克折。如有故曾陈牒，即将领由呈验。”又十六愆条：准元和二年十二月内，御史台上奏文武常参官，准乾元元年三月敕：如有朝堂相吊慰、跪拜、待漏行立失序、谈笑喧哗、入衙门执笏不端、行立迟慢、至班列行立不正、起拜失仪、拜跪不俯伏、舒脚穿班、伏出阁门不即就班、无故离位、廊下食行坐失仪、拜起振衣、退朝不从正衙门出、非公事入中书，每犯者夺一月俸。今商量比旧条各减一半，如所由指挥尚或抵拒，即准旧例录奏贬降。”皇帝听从了。

同日，御史台奏报：“台司现管四推：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或准敕命、宣头、堂帖指挥送到公事，并诸道州府论诉，准例三人以上，三院御史从上轮次配推，兼具差定推官名衔申奏，申中书门下。如是三人以上，即本弹推勘。若四推皆有公事外，更有刑狱，即差次官推勘。兼便逐日轮差官吏，台直点检刑狱。”同日，御史台申报：“台司或准敕命、宣头，委台司差官出外推勘刑狱。台司旧例，于监察御史内从下差定。如是时敕定名，不拘此例。”

## 关键人物

- **李德休**：御史中丞；上奏请求抄写定州法书，恢复旧典
- **卢文纪**：吏部侍郎，后任御史中丞；整顿台仪，要求进奏官行旧礼，上奏条规
- **龙敏**：御史中丞；上奏陈述台印管理、人吏补充等事
- **张鹏**：御史中丞；上奏论入阁谢食之仪，自举失仪
- **窦贞固**：御史中丞；上奏论国忌日礼仪
- **贾玭**：殿中侍御史；上奏内殿起居弹奏仪
- **刘载**：殿中侍御史；与贾玭同奏
- **赵凤**：宰相；回答皇帝关于进奏官性质的问题

## 时间线

- **后唐同光元年十二月庚辰**：御史中丞李德休上奏请求定州抄写法书；皇帝同意其请求
- **同光二年三月三十日**：御史台上奏光台钱减免数额及征收办法；皇帝同意
- **时间不明**：御史台上奏六察职事条例；皇帝同意
- **天成元年七月**：侍御史台上奏入阁礼仪及五日起居事；中书门下讨论后，皇帝批准朔望入阁，五日起居准许奏事
- **时间不明**：御史台上奏新任官辞谢事宜；皇帝同意
- **时间不明**：卢文纪任御史中丞，要求进奏官行旧礼；进奏官不平，皇帝下诏维护御史台
- **时间不明**：御史台上奏辞谢官礼仪及常参官请假等条规；皇帝下旨部分同意，并作出调整
- **时间不明**：御史台上奏京城丧葬检举旧例及新规；皇帝下旨细化规定
- **时间不明**：御史台上奏各道进奏院台参等旧例；奉敕应允
- **天成二年四月**：御史台上奏廊下食失仪，罚百官半月俸；皇帝下敕罚半月俸
- **时间不明**：御史台上奏入阁日增派殿中御史纠察；皇帝听从
- **天成四年三月二十日**：御史台上奏设置常行刑杖；奉敕旨同意

## 地点

- **定州**：保存本朝法书的敕库所在地
- **文明殿**：举行入阁礼仪的场所
- **中兴殿**：百官五日内殿起居的场所
- **延英殿**：宰相议事之处

## 为什么值得读

本章详细记载了五代时期御史台恢复旧制、整肃朝仪的具体措施，反映了乱世中维系朝廷纲纪的努力，对研究唐宋制度变迁有重要史料价值。

##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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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下食
- 台参
- 宪衔
- 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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