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制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册府元龟》
作者：王钦若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铨选部
章节：条制

## 本章概览

汉景帝下诏降低资产门槛以纳廉士，自此历代帝王不断调整选官制度。汉宣帝、光武帝、安帝、顺帝等多次规范察举孝廉，至桓帝时严惩贪赃子孙不得察举。魏陈群立九品中正，门第渐成标准。南朝宋限年三十出仕，梁武帝改革九流、设州望打破门阀，陈沿其制。北魏中正重门第，孝文帝整顿选官，吏部尚书崔亮创停年格。唐代形成完备铨选：孟冬至季春集选，考身言书判，先德行次才能后劳绩，六品以下注拟，五品以上敕授。太宗与杜如晦、魏徵论选人以德行为先，未果实行。高宗时刘祥道上疏指选人过滥，裴行俭创长名榜。武则天停糊名考判，中宗时员外官泛滥，李峤请减。整部记录从简单察举到复杂铨衡的制度演进与权力博弈，体现中央集权下选官规范的日趋严密。

本章记述了从周汉到唐代铨选制度的沿革、官职设置、选官标准及具体条制。

本章详细叙述了历代吏部铨选机构的沿革、选官方法（身言书判）、考试流程、官员考核及南选东选等制度，并收录了太宗、高宗等朝的诏令和奏议。

## 正文

先王建立国家，效法上天设置官职，因此功劳大的人俸禄优厚，功绩多的人爵位尊贵，能够治理众人的人官职也大。所以衡量他们的才能，评估他们的器识，通过言语考察他们，通过职务试用他们，只授予品德好的人，共同达到治理的效果。而铨选的职责，就是掌管平衡和鉴别，历代以来，地位非常重要。所以说：《周礼》中天官大宰掌管建立国家的六种法典，来辅佐君王治理国家，这个官职就是现在的吏部，但职责有所不同。又说：夏官的下属有司士下大夫二人，掌管群臣的名册。每年登记和注销官员的增加和减少数量。辨别他们的年龄和贵贱，全面了解各诸侯国卿大夫士庶子的数量，来向君王报告。根据德行授予爵位，根据功绩授予俸禄，根据才能授予职务并根据职位确定俸禄。这些就是现在铨选的意思了。汉朝丞相的东曹主管二千石官员的升迁调动，也是这方面的职责。汉成帝初年设置四位尚书，俸禄六百石，分为四曹，吏曹尚书掌管选举。又说：常侍曹主管公卿事务，到后汉光武帝时分为六曹，常侍曹改为吏部曹，主管选举和祭祀。汉末又改为三选部，专门掌管选举事务。魏朝将选部改为吏部，主管选举事务。晋朝和魏朝相同。南朝宋时，吏部尚书统领吏部、删定、三公、比部四曹。宋孝武帝不想威权下移，大明二年分设两位吏部尚书来削弱其权力，后来又恢复一位吏部尚书。后魏和北齐设置吏部，以及考功、主爵三曹。后周设置大蒙宰卿一人，属官有吏部中大夫一人，领导司勋上士等。隋朝初年又称吏部尚书。到唐朝建立国家，吏部尚书和侍郎掌管铨选职责，掌管天下所有官员的选拔授予，凡是官职铨选综合的典章、权衡考核优劣的方法，全部咨询他们。其下属有四曹：吏部、主爵、司勋、考功，在中台领先，总揽所有职务并奉行其制度命令。凡是朝廷内外百官的事务，属于其管辖的，都向其质询。他们取士用三类来观察其差异：一是德行，二是才能，三是劳绩。德行相等就看才能，才能相等就看劳绩。优秀的人提拔升迁，否则就酌情贬退。这是为了公正权衡，明确给予或剥夺，抑制贪婪冒进，进用贤能。然后根据其表现来选拔，衡量其资历来拟定。五品以上官员都召见询问然后正式任命；六品以上常参官，则敕命授予。其余则各自衡量资历注册拟定。设置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龙朔二年改吏部尚书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恢复为吏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天官尚书，神龙元年恢复旧制，天宝十一载三月又改为文部，掌管文官选事，总判吏部、司封、勋、考四曹事务，至德二载十二月恢复为吏部尚书。侍郎二人，正四品，相当于周朝的天官小宰中大夫。隋炀帝设置，作为尚书的副职。唐朝沿袭。武德七年二月省去，贞观二年正月恢复设置。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少常伯，总章元年增加一员，咸通元年恢复为吏部侍郎。掌管选拔补充流内六品以下官员，这就是铨衡的职责。凡是初次出仕的人，无不仰仗此。在选拔集会之际，权力倾动朝廷，在各部门中，资历地位尤其重要。光宅元年改为天官侍郎，神龙元年恢复为吏部，天宝十一载三月改为文部侍郎，至德二载十二月恢复为吏部。总章年间增加一员成为二员，本员为中铨，新加员为东铨。永昌元年三月又加一员，圣历二年五月减少二员，乾元二年八月改中铨为西铨。郎中二员，从魏晋以来，在当时选拔中最为出色，其他部门功劳高的官员升迁为吏部郎中。然而有时有侍郎，有时有郎中，有的称为尚书郎，有的称为某曹郎，称号不同，职责一样。齐朝的谢朓、王俭担任吏部郎就是例子。隋朝初年，各部门的郎都称为侍郎，炀帝三年分设六司侍郎，之后于是改各部侍郎只称“郎”，吏部郎改为选部郎。唐朝初年改为选部郎中，武德五年改为吏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大夫，咸通元年恢复旧制。又有员外郎二人，从六品，相当于周朝太宰属官中的上士，是现在的员外之职。南朝宋的百官阶次中，员外郎升迁为尚书郎。隋文帝开皇六年设置一人，炀帝三年改为选部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恢复旧制并加置一人。一人负责废置，一人负责南曹。在尚书省吏部属于前行。被选入的人认为这是美职。从魏晋以来，凡是吏部官属都高于其他部门。开元以前，因为兵部尚书权位尤其显赫，宰相多兼任，但从容处于中枢之位，不亲自铨选综合。其选试的职责都由侍郎专管，尚书只是通署而已。有时分领其事务，则列为三铨。尚书掌管其一，侍郎分掌其二。尚书铨掌管六品七品官的选拔，侍郎铨掌管八品九品官的选拔。景云元年宋璟任尚书，开始相通并与侍郎分职。开元十三年因封禅返回，选拔期限紧迫，宇文融请求分置十铨，不久撤销。宝应初年，李岘任江陵尹，担任江淮选补使。后来李岘免去宰相，又担任本曹尚书，主管江淮选举，在洪州设置铨。兴元元年，侍郎刘滋也在江南主持选举，以便利民众，后来都废除了。东铨：贞观元年，京城粮价昂贵，开始分人到洛阳设置选拔。到开耀元年，因为关外路途遥远，河洛地区是天下的中心，开始诏令东西二曹两都分简，留放完毕后，一起到京城，称为东选。南选：先由桂、黄、交、黔等州都督府所奏拟的士人首领任官，未甚精选，因此命令五品以上强明清正官员担任南选使来补充，仍令御史同往注拟。其中有应任五品以上官员的，都派人提供所管都督府相互了解其条理、品行、才能、政术堪任所职的情况开奏，因此称为南选。但有时废除有时设置，不常设置其职位。小铨由郎中和员外郎主理，称为南曹。载初元年加置，圣历三年省去。开元三年，兵部和吏部各专门定人判南曹，不久又有一人专判。贞元元年，又用二人同判。十二年，又一人判。从唐朝到五代，正官有时空缺，都以他官权领。其条章所改易，考课所登降，有的公望尤著，有的利刃无虚，扬清直之声，有振拔之迹。查考史策，其事灿然。至于滥承委任，贪黜货贿，也列于左边以供鉴戒。总计铨选部八门。

◎铨选部·条制

在唐虞的时候，设置的官职只有一百个。夏朝和商朝，官职加倍。周朝的制度，其下属尤其繁多。然而选举的方法还没有建立。到了汉朝，才开始考察孝廉，吏事逐渐扩大，科举仍然设置，所以调补的制度随之增多。但是邪恶虚伪开始萌生，防范逐渐严峻，因此东汉申明交互的禁令，当权者建立品级制度的法。晋宋以下，沿革不同，固然也是铨选综合有条理，清浊有序，确实是国家的既定宪法，用人的重要途径。乃至群臣奏议，有的不被采纳，都用来论次以记录其事。

汉景帝后元二年下诏说：现在资产达到十算以上才能做官，廉士的资产不一定多，有市籍的人不能做官，没有资产的人又不能做官，我很怜悯他们。资产达到四算就可以做官，不要让廉士长期失业，贪夫长久得利。

汉宣帝黄龙元年四月下诏说：举荐廉吏，实在是想得到真正的廉吏。六百石的官吏，职位是大夫，有罪先请示，秩禄上通，足以显示其贤能。从今以后，不得举荐。

汉元帝永光元年二月，诏令丞相和御史举荐质朴、敦厚而有德行的人，光禄每年用这些科条来评定郎和从官的等级。

后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诏令三公各举荐廉吏一人，左右将军每年考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各二人，光禄每年举荐郎、茂才、四行各一人，考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农二人，将兵将军每年考察廉吏各二人。

汉安帝永初二年九月，诏令王国的官属，从墨绶以下到郎、谒者，那些经学明通、可任博士，在乡里有清廉孝顺的声誉，才能足以治理民众的，国相每年移交名册与计簿一起上报尚书府，通报调选，使得到外补。

汉安帝延光二年八月庚午，开始命令三署郎，通达经术、可任牧民之职的，在职三年以上，都可以被察举。

汉顺帝阳嘉元年闰十二月，命令凡是由诏令任命为郎、年龄四十岁以上，考试如同孝廉科的人，可以参与廉选，每年举荐一人。

汉桓帝在本初元年六月即位，七月下诏说：孝廉和廉吏都应当掌管城邑、治理民众，禁止奸邪、举荐善良，这是兴化之本，必须由此而行。诏书接连下达，分明恳切，但在地方却被玩忽，以致怠慢，选举乖错，祸害百姓。近来虽然多有纠正，但还未惩改。如今淮夷未平，军旅屡次发动，百姓疲惫，困于征发。希望群吏能惠爱我的劳苦民众，清除贪秽，以祈求吉祥。命令俸禄满百石、任职十年以上，有特殊才能和卓异品行的人，仍然可以参选。贪赃官吏的子孙不得察举，杜绝邪恶虚伪和请托的根源。让廉洁守道的人能够保全其操守。各自明确遵守所司，我将考察其后果。建和初年，当时议论认为郡州相互迎合，人情结党营私，于是制定法令：婚姻家庭和两州的人不得相互临下，于是又有了三牙之法。

魏文帝继承王位，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认为朝廷选用人才不能尽用其才，于是建立九品官人法。州郡都设置中正，来评定其选择。选取州郡中有贤能有见识的人担任，区别人物，评定其高下。

晋朝沿袭魏朝的九品制度。内官有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有州的大中正，郡国的小中正，都掌管选举。如果吏部所用，必须下达到中正，征询其人的居所以及父祖官名。

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限制年龄三十岁才能出仕。郡县官员以六年为周期而替代，刺史有时十多年。到宋孝武帝即位，出仕的人不再拘束于老幼，地方守宰以三年为满期。

南齐武帝永明元年三月下诏说：宋的德行将衰，风气败坏，各级官员治理各邦，更加失去秩序，更替迅速，公私疲弊。天命初转，草创伊始，想继承先贤规范，永远巩固治国根本。管理民众的职务，一律以“小满”为限。那些谨慎有声望政绩、能成就大功的，要加以特别甄别选拔；处理政务无能的，随时依据时代罢黜。和帝中兴二年二月丙寅日下诏：梁国刚建立，应当需要统筹管理，可依旧例选拔重要职位，全部按照大朝制度。梁王上表说：我听说以言语取士、士人就会修饰言语；以行为取人、人们就会竭尽行为。所谓人才生于时代，穷困显达只在于时机，风尚流俗已经过去，奔走竞争成为风气。挑拨夸耀，利益尽在细微之处，于是使官宦之门，肩膀擦着肩膀、车轮碰着车轮，岂止是暴露头冠、不顾寒暑，于是收拾鞋子、拄着拐杖，风雨必至。这实在是因为乡举里选不效法古代，开始称量骨肉、度量身体，遗弃管库人才。加上山河梁毕，缺乏兴灭继绝的考虑；金张许史，忘记旧业 的衰替。唉，可以颠覆啊！而且谱牒错误，欺诈多端，人物雅俗，没人肯留心。因此，贺袭良家，就成了冠族；亡失边幅，就成了雅士。违背世俗不深，就突然受到宠幸提拔；墓木已拱，才得到微荣。所以前代选官，都经过选簿，应当像贯鱼一样，自有次序。曹籍升降，行为善恶，有的素来有定见，得之于他人议论，因此能请托宾客，无事扫门。近来世道衰微，礼俗流散，那些有勇退志进、怀质抱真的人，选部可能因为未曾朝谒而难以进用，或者有隐藏善行、自埋于草野的人。又因为名声不显著，断绝了他们的进阶之路，必须全部呈递名状，然后才能出仕，这是驱迫廉洁，助成浇薄竞争。我认为现在选拔曹部应该精加隐括，依照旧例，为每个人立簿册，使冠裳无误，名实相符。这样，庶人知道界限，造请自然停止。并且听说中间立格，士族二十岁入仕，寒门过三十岁试吏。我心中有所不解，为什么？设官分职，只以才能为务。如果八元那样的贤才，因年长居于贱役而被压抑；四方青年，因出身鼎族而应被甄别，那么世禄之家无意行善，布衣之士肆意作恶，这怎么能弘扬风流，引导后进？这实在是巨大蠹虫，尤其应当改革。不然，将使同人有路傍之泣，晋臣兴起渔猎之叹。而且习俗崇尚浮竞，人们少有恬退。如果限定年龄登朝，必然增加年龄就官，所以面貌老似童稚，籍贯已过而立，玷污名教，以此为甚。总司内外，忧责在身，朝政得失，义不容隐。愿陛下以圣淑之姿，降至听过目之末，则常理自和，宪章公允。诏令依照表施行。

梁武帝天监初年没有中正官，诏令年满二十五岁才能入仕。之后，又诏令凡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的不得为官。若有才能如同甘罗、颜回的，不限年龄。到七年，诏令在州郡县设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门负责搜访推荐，不再有豪门与寒门的隔阂。

普通七年诏令：凡州每年举荐二人，大郡一人。敬帝太平二年，再次命令诸州各置中正，依旧访察举荐，选拔都须中正签署上报，然后量才授予。不然则不。（徐勉在天监初年，官名有省置，徐勉撰写立选簿上奏，有诏令施行。其制开九品为十八班，从此贪冒苟进者以财货取通，守道沦退者以贫寒见没。）

陈朝沿用梁朝制度，凡年未三十不得入仕，唯有经学生策试得第，诸州迎主簿、西曹佐奏，以及曾为挽郎者，可以未壮而仕。诸郡唯有正王为丹阳尹，经迎得出身者亦然，庶姓尹则否。有高才异行、殊勋，别降恩旨叙用者，不在常例。凡选官无定时，随缺则补。官有清浊，以此为升降，从浊得清则胜于升迁。若有迁授，吏部先为白牒，列数十人名，尚书与参掌者共同签署奏敕，或可或否。其可者，则下于选曹，量贵贱、别内外，随才补用，以黄纸录名，入座通署，奏可乃出，以付于典书。其名帖鹤头板，修容仪，送至所授之家。其别发诏除者，即宣付诏局，草奏闻，敕可，黄纸写出，门下省门下答诏，请付外施行。又书可，付选司行名，得官者不必皆待名到，但闻诏出，明日即入谢，后诣尚书上省拜授。若拜三公，则临轩，凡拜官皆在午后。（初武帝承侯景丧乱之后，纲维颓坏，制度未立，百官无复考较殿最之法，但更年升迁，骤班进秩，法无可称者。后徐陵、孔奂为吏部尚书，有其次序。）

永定二年诏令说：梁时旧仕，因乱离逃亡，刚开始回到朝廷，多未铨叙次序。又起兵以来，军功甚众，选曹即条列文武簿册及郎将应属九流者，量其所拟。于是随材擢用者五十余人。后魏州郡皆有守正，掌管选举，每以季月与吏部铨择可否。

文成和平三年诏令说：我继承大统，统御万国，垂拱南面，委政群司，想光大治道，以求安宁。三代之隆，无不崇尚年齿。现在举选之官多不以次，使白发者居后，晚进者居先，岂是所说的常理有序？诸曹选补，应各先进劳旧才能。（初始，崔浩为冀州刺史，推荐冀、定、相、幽、并五州士人数十人，各起家为郡守。景穆帝对崔浩说：先召之人也是州郡选拔的，在职已久，勤劳未答，令先补前召在外郡县者，以新召者为郡吏。又守令宰人使更事者，崔浩坚持争辩而遣送。高允听闻，对东宫博士管括说：崔公其不免于浮躁吗！逞其非而较胜于上，何以能成事。又李孝伯，起于郡人，曾研习郑氏礼、左氏春秋，郡三次辟为功曹不就，门人劝他，李孝伯说：功曹之职，虽说是乡选高第，仍不过是郡吏，北面事人，亦何容易。任郡主簿，到官月余日，乃叹曰：梁叔敬有云：州郡之职，徒劳人耳。道之行，身之优也。于是还家。又郭祚为吏部尚书，持操洁清，重惜官位，至于铨拔，假令得人，必能悉久之。然下笔即云：此人便已贵矣。由此事颇为稽滞，当时每招怨滥，然所拔申者量才称职，时又以此称之。）其后中正所铨，但在于门第，吏部常理仍不以才举。

孝文太和元年八月诏令：工商皂隶，各有其分，而有司放纵滥收，或染清流。从今以后，户内有工役者，唯上本部丞以下，准次而授。若阶籍元勋，以劳定国者，不从此制。

十六年七月诏令说：王者设官分职，垂拱责成，振纲举纪，众目斯理。朕德谢知人，岂能一鉴见识，徒乖为君委授之义。从今选举，每以季月。

十九年十二月，示品令为大选之始。

二十年三月诏令：诸州中正各举其乡之茂望，年五十以上，守素衡门者，授以长令。

宣武正始二年四月诏令说：任贤明治，自古通规；宣风赞实，务在多士。而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常理，乃不才举。遂使英德罕见，司务多滞，不精其选，将何考陟？八座可审议往代贡士之方、擢贤之体，必令才举并申，资望兼致。

延昌元年十二月诏令：守宰被御史弹劾，遇赦免者，及考在中第者，皆代之。

孝明熙平初，尚书考功郎阳固奏请：诸秀孝中第者，听任叙用，自阳固开始。

二年八月诏令：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准入仕。这一年，尚书左丞卢同因朝政修饰，人多窃冒军功，查阅吏部勋书，因加简核，得窃阶者三百余人。卢同于是上表说：我私下见吏部勋簿，多都改换，中兵奏案并复乖舛。臣聊尔校练，已得三百余人，明知隐而未露者动有千数。愚谓罪虽恩免，犹须刊定。请遣一都令史与令仆省事各一人，收集吏部、中兵二局勋簿，对勾奏案。若名级相应者，于黄素楷书大字，俱件阶数，令本曹尚书以朱印印之。

神龟元年正月诏令：以杂役之户，或冒入清流，所在职人皆五人相保，无人任保者夺官还没。

三年二月诏令：武官得依资入选。（在此之前，征西将军、冀州大中正张彝之子张仲瑀上封事，请求武夫不使在清品。于是武夫怨怒，各封武贲千余人，焚烧宅第，殴打张彝，杀死其子张始均，张仲瑀受伤逃脱。诏斩其尤凶者八人，其余大赦以安之。于是下此诏。既而官员少而应调者多，选曹无以处之。吏部尚书崔亮乃奏为格制，官不问愚贤，以停解日月为断。虽复官须此人，停日后终不得取；虽庸才下品，年月久者则先擢用。于时沉滞者皆称其能。）

前废帝普泰元年三月诏令说：近来官方失序，乃令沙汰定员，简弃已有判决。退下之徒，微亦可愍。诸在简下者，可特优一级，皆授将军，预参选限，随能选用。

四月诏令：员外谏议大夫、步兵校尉、奉车都尉、羽林监、给事中、贵射将军、奉朝请、殿中将军、宫门仆射、殿中司马督、治礼郎，十一官得俸而不给力。老人外选者依常格，其未老欲外选者听解。其七品以上，朔望入朝。若正员有阙，随才进补。前员外简退，变阶考退之称，事简下者仍优一级。

后废帝中兴元年十一月诏令说：王度创开，常理方始。所班官秩，不改旧章。而无识之徒，因兹侥幸，谬增军级，虚名显位，皆言前朝所授，理难推抑。自非严为条制，无以防其伪窃。诸有虚增官号，为人发纠，罪从军法。若人格简核无名者，退为平民，终身禁锢。

北齐孝昭皇建二年诏令：内外执事官，从五品以上，三府主簿、录事参军、诸王文学、侍御史、廷尉三官、尚书郎中、中书舍人，每在三年之内，各举一人。或夙在朝伦，沉屈未用；或先官后进，今见停散；或白屋之人，巾褐未释。其高才良器，允文允武，理识深长，具通济，操履凝峻，学业宏赡，诸如此辈，随取一长，无待兼资，方允举限。表荐之文，指论事实，随能量用，必陈所堪，不得高谈谬加褒饰。所举之人，指在一职。三周之内，有犯死罪以下、刑罪以上，举主准举人之犯，各罚其金；自鞭以下，举主勿论。若未经三载而更转，通计后官日月，合满三周。凡所举人，必主事立功，裨益时政，不限年之远近。举主之赏，亦当非次；被举之人，别当擢授。其违限不举，依式罚金。又拥旄作镇，任总百城；分符共理，职司千里。凡部统理，宜委悉。刺史于所管之内，下郡太守、县令丞尉、府佐、录事参军以降，州官州都、主簿以下，但沾在吏职，及前为官并白人等，并听表荐。太守则曹掾以下及管内之人，亦听表举。其大州、中州、下州、畿内上郡、中郡，并三年之内，各举一人。其不入品州，并自余郡守，不在举限。

后周宣帝大成元年诏令：自刺史僚佐、州吏，则自署；府官，则命于朝廷。

隋高祖开皇七年规定：工商业者不得入仕。

十四年十一月规定：州县佐吏三年一代，不得重任。高祖因典吏久居职位，肆意作奸，故有此制。

十五年十二月诏令：文武官以两考交代。又规定：百官不得计考增级，其功德行能有昭然者，乃擢升之。

炀帝大业八年诏令说：近来班朝理人，乃由勋级叙用，拔自行阵，越自勇夫。蠹政害人，实由于此。从今以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因此授予文武职事。

唐代制度规定，选拔官员从孟冬（十月）开始，到季春（三月）结束。（此前，五月向各郡县颁发标准，告知人们考核的期限，然后集中。应选者先向本郡或原任职地提交状文，陈述罢免的原因，然后上报尚书省，限十月到达省中。于是考核其资历、品级、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姻亲、年龄、相貌、优劣、考课成绩、罪过、拖欠、刑罚等，必须全部具备。同一类的人五人组成一联，由京官五人作保、一人作识，都要列名签字盖章。不得有刑家之子、工匠商人等异类，以及假冒姓名、冒充升降之徒。应选者如能查获三人以上欺诈假冒的，给予优厚授官。考试当天，搜身、防范、围墙、监察，如同礼部举人的方法。）选拔人才有四件事：一是身体（取其体貌丰伟），二是言辞（取其言辞辨正），三是书法（取其笔法遒劲优美），四是判词（取其文理优长）。四事都符合的，则先看德行；德行相当的，看才能；才能相当的，看功劳。六品以下，根据资历和功劳拟定官职；五品以上，不考试，列名上报中书门下，由皇帝敕命决定。每次选拔开始，先集合考试，观其书法和判词；考试后，审察其身、言；审察后，注录拟官，询问其便利，然后拟定官职；注录后，唱名公示，不满意的人可以再次陈述，请求更换官职并告知，就像最初一样。还不满意的，也同样处理。三次唱名仍不服的，听其各自集合。服从的人按类别分组，汇编成册，先送仆射审阅，然后送门下省，由给事中审读，黄门侍郎审察，侍中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可以驳回。审核通过后，再送门下省，主事者接受旨意并执行。各发给符节并盖上印章，称为“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从出身之人到公卿，都发给。武官则到兵部接受，兵部武选也如此。考核考试的方法，如同举人的制度，取其身体雄伟、应对详明、有骁勇才艺、可任统帅的人。如果文吏要求改为武选，取身长六尺以上、年龄四十以下、强勇可以统率众人的人。如果武夫要求改为文选，取书判精工、有理政之才且无过失的人。凡是已经授官的人，都要在殿廷谢恩。那些黔中、岭南、闽中郡县的官员，不由吏部选任，由京官五品以上一人担任使职，前往就地补任，御史一人监督，每四年一次，称为“南选”。凡居官以年考绩，六品以下四年为满。

太宗贞观元年正月，侍中兼吏部尚书杜如晦上奏说：“近来吏部选人，只取言辞和文书能力，不考察品行。几年之后，劣迹开始显现，虽加以刑罚杀戮，但百姓已经受害。”太宗说：“怎样才能得到人才？”杜如晦回答说：“两汉取人，都是德行在乡里闻名，然后才入仕任用。现在每年选人还有数千人，表面厚道、言辞伪饰，无法详知。选司只配给阶品而已，所以不能得到人才。”魏徵也说：“了解人，自古以来就是难事。所以通过考核升降来观察善恶。现在想求取人才，必须审慎访察，才能和品行都优秀，才可任用。”太宗准备依照古法，命令本州自行征召。恰逢功臣要实行世袭封爵，此事便中止了。

二年正月，吏部侍郎刘林甫认为隋代赴选的人以十一月为始至春季结束，选期太短，选司多不能详察。当时赴选的人逐渐增多，刘林甫请求四季都可以听选，随到随注拟官职，当时认为很便利。

十六年七月，太宗对褚遂良说：“你们为我搜访贤德之人，以辅佐太子和诸王，务必求得正直之士。而且事奉一人时间久了，情分就深，意外的变故往往由此产生。那些王府官属，限定以四年为考。”十九年十一月，吏部尚书马周认为吏部四季选拔，几乎没有闲暇，上奏请求所辖文书在十月一日送到省中，三月三十日结束。

高宗显庆二年，黄门侍郎兼知吏部选事刘祥道上疏说：“现在选司取士过多，而且太滥。每年入流人数超过一千四百人，这是过多；杂色入流不加铨选简择，这是过滥。古代选官，是为官职选择人才，没听说选人多而官员少。现在官员有定数，入流无限，以有限的官位供给无限的入流，致使九流繁冗，人数逐年积累。谨约略估计所需人数，按年别入流者计算：现在内外文武官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共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大约一万四千人。壮年出仕，六十岁退休，取其中数，不过支撑三十年。这样，一万四千人在三十年内大致用完。如果每年入流五百人，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足以满足所需。何况三十年之外，在官的人更多，这样就有余而不担心少。现在每年入流者超过一千四百人，计算所需之外，常多余两倍。而且常选者还停留六七千人，再加上每年新增，实在不是妥善办法。希望改革，稍加清理选官之滥。”中书令杜正伦也认为入流者太多是政治弊端。公卿以下畏惧改革，此事最终没有实行。

总章二年，司列少常伯裴行俭因为太平已久，选人逐渐增多，开始设立长名姓历榜、引铨注等办法。又规定州县升降官资的高低，作为成例。此后不能改变。

二年十月，敕令：司戎各色考满入选者、司列各色考满入流者，都要兼试一经一史，然后授官。

咸亨三年正月，允许雍、洛二州的人在本地任职。

上元三年八月，诏令：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近来所奏拟的士人任官，拣选不太得当。应依照旧例，到应选补时，差遣内外五品以上清正官为使前往选补，并令御史同往注拟。如有应任五品以上官者，奏请皇帝处分。

开耀元年四月十一日，敕令：吏部、兵部选人逐渐增多，到铨选时，十人中有六七个被放回。既疲于往来，又虚费资粮。应交付尚书省，召集京官九品以上详议。崇文馆直学士崔融建议说：“现在皇家两曹妙选，三官备设，收纳良才，剔除稗草。其中有犯赃私罪、应当惩贬的人，既然不合任用，希望允许同选例一样，限定年限。各色入流，每年参选，资品未著、技艺未精的，也希望选司按选例记录其选劳。另外，选人每年长名，当到正月半后，希望速加铨简，提高程期。顺应人情，何必疲于来往？顺应人心，何必费于资粮？另外，铨简应以德行为上，功劳次之，折中之道，大概如此。”尚书右仆射刘仁轨上奏说：“谨详众议，条目虽广，大略不超出几个方面。大多想使常选之流及负罪之人，递立年限。如不令其赴集，便是堵塞自新之路，断绝取俊之门。或请求增置官员，广授官之数，加修习艺业，严格入仕之科，恐怕也不是广泛奖励的通规，有违省员的良法。只是说变更，实恐纷扰。但太平日久，人口滋殖，解巾从事的人很多。近年来，据员缺额，临时虽有权摄，终归不能总备。希望请尚书侍郎依员补足，高班毕品，准试分铨，则留放迅速，公私无滞。应选者暂时集合，远近无聚粮之劳；应退者早归，京师无索米之弊。既遵循旧轨，又顺应人情。如更有不便，随事修改。那些有殿负及初选、自知不合得官等色，情愿不集的，同样计算选劳。曹司商量，久长安稳。”崔融又议论选事说：“关外各州，道路遥远；河洛之邑，天地之中。希望诏令东西两曹、两都分别简拔，留放完毕，一同赴京师。”

则天天册万岁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敕令：品评人物、铨选士流，委托选曹，责任在此。而且人才无求备，用途不止一途，理应才能和资历并重，轮辕兼采。或收其履历，或取其学问，糊名考判、立格注官，既违背委任之方，也颇异于铨衡之术。朕励精图治，求贤若渴，必使草泽无遗，方圆曲尽。改弦易辙，革故鼎新，想重新光大典制，期望清通之效。那些常选人，从今以后，应委托所司依常例铨注，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的办法，应当停止。

万岁通天元年八月，制令：文武官加阶应入五品者，必须出身历十二考以上，无私犯，进阶时现居六品官及七品以上清官者；应入三品者，取出身二十五考以上，亦无私犯，进阶时现居四品官者。此外，纵使计阶应入，也不在进限。如有奇才异术、别效殊功者，不拘此例。

神功元年十月，敕令：选司被压抑阻塞的人，不须请求不理状，任凭向御史台告状，不得在其余司喧诉。有凌突选司、非理喧悖者，注簿量殿，尤其严重的，在省门集选人决杖三十，仍殿五六选。同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令：八寺丞、九寺主簿、三监丞簿、城门符宝郎、通事舍人、大理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直长、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参军、京兆河南太守判司赤丞簿尉、御史台主簿、校书正字、詹事主簿、协律奉礼太祝等，出身入仕既有不同，望秩常班须从甄异。那些从流外及视品官出身者，不得任上述官职。其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等七品官中，也是重要职位，一概不许，颇乖劝奖。其考词有清廉品行、吏用文理者，选日拣择历十六年以上者，听酌量拟任左右金吾长史及寺监丞。

圣历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令：选人无故三次考试三次注录唱名不到者，不在铨试重注之列；其过门下三次引见不过者，也不在更注之限。同日，又敕令：文武选人，简阅旧历未获者，应牒中书门下帮助简阅。如果仍未获，若在曹有官甲前后相衔可证明者，也听任叙用。

三年正月三十日，敕令：监察御史、左右拾遗、赤县尉、主簿、大理评事、两畿县丞主簿尉，经三任以上，及内外官经三任十考以上不改旧品者，选叙日各听量隔品处分。其余官必须以次授任，不得超越。

大足元年正月十五日，敕令：选人应留者，不须一定论考第。若诸事相似，即先写上考；若书判相差很远，又无善状者，虽带上考，也宜酌情放回。

七月二十九日，敕令：桂、广、泉、建、连、贺、福、韶等州县，既是好地方，所有缺官，应依选例省补。

中宗神龙元年，李峤、韦嗣立同在选部，多引用权势，求取声望，因此请求设置员外官一千余员。从此侥幸之人争相趋进。那些员外官都依仗形势，与正官争事，百司纷争，甚至互相殴打。等到李峤再次入相，才深悟其失。又见朝野喧议，于是上疏说：“自从宝命中兴，鸿恩广施，只以爵赏为恩惠，不选择才能任官。授级加阶，朝廷多改正缺额不足，加上员外，不再求贤助理，大多是为人择官。接踵并肩，充斥官府，无益政化，空费俸禄。在京城则府库耗尽，在外地则百姓被其侵渔。希望珍惜班位荣耀，稍减除授，使不合时宜的议论不在圣朝出现，贤能官员的称颂再光于往昔。”奏疏上呈后，皇帝下诏减少员外官，不令其处理政务。

## 关键人物

- **杜如晦**：侍中兼吏部尚书；上奏论述吏部选人只取言辞文书能力不考察品行的弊端
- **魏徵**：大臣；讨论了解人的难处及考核升降的方法
- **刘林甫**：吏部侍郎；请求四季均可听选，随到随注
- **马周**：吏部尚书；上奏请求所辖文书在十月一日送到省中，三月三十日结束
- **刘祥道**：黄门侍郎兼知吏部选事；上疏指出选司取士过多过滥
- **裴行俭**：司列少常伯；设立长名姓历榜、引铨注等办法，规定州县升降官资高低
- **崔融**：崇文馆直学士；建议选人速加铨简，提高程期
- **刘仁轨**：尚书右仆射；上奏反对变更，主张依员补足，欲使留放迅速
- **李峤**：吏部侍郎；设置员外官，后深悟其失并上疏请求减少

## 时间线

- **汉景帝后元二年**：下诏降低资产要求，资产达到四算即可做官；廉士得以入仕
- **汉宣帝黄龙元年四月**：下诏规定不得举荐六百石以上官员；限制举荐范围
- **后汉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诏令三公等各举廉吏，光禄每年举荐郎、茂才、四行；确立察举常科
- **魏文帝延康元年**：吏部尚书陈群建立九品官人法；州郡设置中正评定人物高下
- **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间**：规定年龄三十岁才能出仕，郡县官员以六年为周期而替代；限制出仕年龄，延长任期
- **梁武帝天监初年**：诏令年满二十五岁才能入仕，后又要求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为官；提高入仕年龄和学识要求
- **后魏孝文太和元年八月**：诏令工商皂隶不得染清流，唯上本部丞以下准次而授；限制出身，保持清浊分离
- **唐代（总章二年）**：裴行俭设立长名姓历榜、引铨注等办法，规定州县升降官资高低；成为后世成例
- **唐代（神功元年十月）**：敕令选司被压抑者不得喧诉，违者决杖并殿选；强化选司秩序

## 地点

- **洛阳**：贞元年间设置东选
- **洪州**：李岘在此设置铨选
- **桂黄交黔**：南选使管辖区域
- **河洛**：被认为是天下中心，设立东选

## 标签

- 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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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选
- 东选
- 长名姓历榜
- 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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