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条制三

类型：古籍章节
书名：《册府元龟》
作者：王钦若等
时代：北宋
类别：类书 · 白话译文
卷目：铨选部
章节：条制三

## 本章概览

唐宪宗元和年间，面对官员铨选中的积弊，朝廷多次下诏改革。江淮大县县令可由三省、御史台等举荐，台省官及刺史缺额优先从县令中选拔，并重设官员名册以排列内外官。随后，中书门下奏定考核次数，五品以上官需五考，台官按月份转任，代理官须经两考才能正式授任。然而，举荐制在执行中出现虚指事迹、侥幸求官等问题，元和十三年被迫停止每年举荐县令。穆宗、敬宗时期，武官淹留、选人冗滥等问题突出，朝廷一方面放宽奏请限制，另一方面严控要官密戚任职京畿。文宗即位后，铨选矛盾激化：吏部注拟与诸道奏请冲突，超资授官引发争议，选人喧诉不断。宰相宋申锡、李德裕等尝试厘革，如限定各道奏请州县官员额、恢复吏部注拟主导权、实行长定选格等。但旧制难改，开成年间仍反复调整，岭南等地因路途遥远而保留南选特权。这些制度变迁折射出唐朝中后期中央与地方在人事权上的角力，以及科举兴起背景下，循资与举荐、才能与资历之间的持久张力。

记录唐宪宗至唐文宗时期关于铨选、举荐、考课、注拟等制度的诏敕与奏议。

本章汇编了唐代中后期铨选制度的调整演变，包括县令举荐、考课年限、南选北选等规定。

## 正文

唐宪宗元和二年正月下诏说：江淮地区的大县，每年根据空缺名额，委托三省、御史台、各部门长官、节度使、观察使各自举荐能够胜任县令的人，不限选人数目，允许他们赴京参加铨选。台省官及刺史、赤县令有缺额时，优先从县令中选拔。如果这些县令表现出能力，与原始举荐人共同受赏罚。同时重新设置官员名册，用来排列内外各级官员。

同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正月赦文下令在中书省设置官员名册，以排列内外各级官员。但近年来因循守旧，这一制度逐渐废止。要清源正本，没有比这更急迫的了。现在命令在京常参官以及外官五品以上，包括前资官和现任官，从元和二年开始，评定考核次数，设置官员名册。各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及上州以上州的上佐、东宫官（除左右庶子外）、王府官四品以下，都请规定五次考核。台官先规定月数，命令各侍御史满十三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月、监察御史依旧满二十五个月后转任。三省官以及三省以外的官，除三考、四考外，其他文武官四品以下都需五考，经过商议后改任。尚书省四品以上、文武官三品以上，因品级已高，不可用此例限制，必须有升迁改任时，临时上奏听候裁决。代理官职必须经过两考后才能正式授任，不得用代理的官资进行改转。内外各色官员中，如因官缺需人或因事必须调动，则不在常规叙迁的范围内。各道及各使的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议、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如有敕命充任职掌，举荐考核五品以上官及台省官，三考后改转；其余官四考后改转；如未经考核者以及各授同类官经两考者，按资历改转。如前衔已是使下官未经考核者，请以本官改转；经三考者按资历改转，仍允许通计前任考核次数。那些军州戎镇中，别立功绩、事迹显著、为众所知者，须另加甄别录用，即详细上报事迹奏听裁决。那些罢使的郎官、御史，仍依旧例冬季荐举。各道应荐送的人员，从今以后，各郎官、御史应按规定时间共同进行冬季荐举，所荐举人员按例简核勘验后申送中书门下。六品以上官中不是郎官、御史的，材料送到后，望交付吏部，按贞元元年二月七日敕令处理。批准施行。

元和三年三月，下诏：秘书省、弘文馆、左春坊、司经局的校书郎、正字，应委托吏部从今以后在平留选人中，选择志向品行坚贞端正、艺业学问精通的人注拟。考核名实，只求得到人才，不必拘泥于是否登科及第。校书郎、正字考核期满后入畿县任簿尉，依常规办理。四月，下诏重新制定举荐县令的法令。按元和元年赦书所举荐的县令，都必须直陈事实，不得妄加文饰。吏部举荐其事迹后，要随时简核勘验。现在主司只粗略勘验资历，未能探究才能。从今以后，应委托吏部精心考核，务必使情况详实，希望举荐不虚行，官职不虚授。仍令四季注拟。观察使、刺史所举荐的人，不得授以本州府的县令。县令到任后有犯罪，其举主按前敕降罚。

元和四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依据元和二年制令，关于举荐县令等事，前后敕文不一，有关部门难以遵守。现令中外所举荐的县令，都按表状于十月三十日送到省中。省司精心加以磨勘，按平选人的例子分入三铨注拟。平选人中如有资历、事迹、人才与县令相类的，即先注拟。临时集中选拔希望停止。批准施行。县令是治理百姓的官员，以往按资历授官，多有才能不称职的情况，所以令各级官员举荐。但上有才能的人，有时不屑就任；受荐者多不出于同类，只是因未涉及资历序列，就超越优等任用，议论者认为开启了侥幸之门，所以逐渐恢复旧制。

同年三月下制：今后宗正寺修撰图谱官、知匦使判官，到考满之日，应各减两选。

元和七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州府五品以上官替换后，委托本道观察使及长吏衡量其才能品行，如可奖用，则将其人才资历每年冬季一次上报荐举。那些罢使的郎官、御史，委托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尚书省常参官及各部门三品以上文官、左右庶子、詹事、各部门少卿、国子司业、少尹、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太常博士、著作郎、秘书丞等，每年冬季按此例上报荐举。各部门府参佐、检校官，从正式授官之日算起，如是五品以上官及台省官，满三十个月后其余转改；其余官经三十六个月后上奏改转。如未经考核便有事及停替，官本限之外再加十个月，即可申奏。批准施行。

元和八年九月，刑部上奏：按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令，各色降职流放官等经五考满后，允许酌情移近安置。那些贬降时授正员官，或虽无责词也是责授的，都请至五考满后，才允许本任处申报缺额。其余降职流放官因任职处多在边远，到考满日，其申报文书迟缓，导致滞留的，其刺史、录事参军等请给予下等考核。如满后已申报文书但未量移期间，其俸禄物资按天宝、贞元两度敕文依旧支给。那些本犯十恶等罪已有正名的，请依旧执行。批准。

同年十一月，敕令有关部门上奏：申、光、蔡三州的州县官，因免除赋税无税可征，应支付俸料。现酌定员额及课料。六品以下官仍令吏部在选人中择优注拟。每月课料钱委托有关部门酌情支给。员外课料等原额，待免赋期满后一切恢复旧制。十二月，吏部上奏：偏远州县官，请酌情减选。四选、五选、六选请减一选；七选、八选、九选各请减两选；十选、十一选、十二选各减三选。考虑到偏远地区共七十五州，选人考试后害怕来不及期限，就请求注拟。虽有此例，每年不过一百余人。那些偏远州县，都是开元天宝中的仁风乐土，如今或因俸钱减少，或因地处远方，凡事平流从前不注。至于劝课耕种、招怀逃亡，选择人才比近地更急迫。有关部门若不注授，所在只有假借摄官，百姓更加困苦，田土更加荒芜。请减去前件选数。敕旨：依从。

元和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治理百姓的官员，自古重视，于是允许论荐，希望得到循良之士。但有的不依节文，虚指事迹，既开了谬举之路，实际上助长了侥幸求官之风。望从今以后，所举荐的人事迹与节文不符，以及简勘无据，到官后不称职及有负犯等事，都请酌情轻重处罚其举主。轻则削夺官职，重则贬谪。考虑到前后敕文虽有条约，但近来铨选考核多务因循，如今重申明确，以期统一。举人到省后简勘，如与节文不同，应详细陈述事由并举主名衔申报中书门下。如有关部门草率便予判成，察知事状违越，则有关部门与举主同罪。批准施行。

元和十二年六月，敕令：从今以后，应受权判官京官一考以上、外官两考以上，职事条举者，然后正式授任。如未到正式授任而需另外除授改任的，不得全用权知判官资历。如特别委以重要事务，则不在此限。

元和十三年六月，停止每年举荐县令。

元和十四年三月，吏部上奏请求使用郓、曹、濮等十二州的州县官员缺额。此前淄青不申报缺员，至此时叛将李师道被诛，才开始使用这些缺额。

穆宗以元和十五年正月即位。二月，中书门下上奏：现任正员官充任职掌等，以往限定两考及授官经两周年以上才许奏请，然后按资改转。有才能而位卑者不免滞留。请从今以后，各道使应奏请正员官充任职掌，经一年者即按资改转；如未满一年者，则酌情给予同类试官。如此处理，庶几得中。敕旨：依奏。

长庆二年三月下制：听说近日武班之中，淹留滞留很久。又有各道荐送大将，或随节使归朝。从今以后，应令神策六军使及南衙常参武官，详细写出履历及前后功绩，牒送中书门下。如果勋劳素高、人才特异者，酌情加以奖擢。常参武官按官员名册的年月日改转，勿令淹滞。各道军府大将中监察以上官者，三周年与改转；大将未曾奏官者，也准奏请。应天下诸军，各委本道据守旧额，不得减省。官健有死于王事者，三周年内不得停发本分衣粮。（自宪宗御宇至此十八年，凡朔方、吴蜀、洎山东两河，累兴问罪之师，其间兵戈少息者不五六岁。故帝自藩邸细闻军旅之事，谓戎臣武卒常宜姑息。继统之始，则以恣行给赉。神策禁旅须左右三军兵，建号长行者其名最众，人尚获五万。至于非时赐与，不可胜纪。骄横不戢，其势已甚。今又降优假之诏，俾其蕃大。复有工贾胥吏窥觎朝籍者，厚持缗货纳于方镇，方镇嗜利者即以大将文符给之，伪其职秩年月，未几则求荐闻，必曰某以岁久宜迁，某以殊勋合奖。宰臣奏拟，下得王官。欲望兵复于农，官清其品，难矣。）

同年九月下诏：广德、贞元年间曾有敕旨，要官密戚并不许任京兆判司、畿令、两赤县丞簿尉等。因人不遵行，更需提举。从今以后，切宜禁断。

同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各部门要官密戚、周亲现任职府县官。考虑到所立防止权要之法，今各部门卿监、保傅、三少、詹事、祭酒、王傅、西班将校等，亦无威力敢冒典章。一概防闲，事诚太过。从今以后，应宰臣及左右仆射、御史大夫、中丞、给事舍人、左右丞、各部门尚书侍郎、度支盐铁使在京城者，以及诸王、驸马期周以上亲并女婿、亲外甥，请准广德二年三月十一日及贞元二年二月十三日敕，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两赤县长安万年丞簿尉。其余一切并不在此限。希望典法易遵，群情大惬。诏付所司，永为常式。

敬宗宝历元年正月下制：听说去年冬天吏部选人中被驳放者很多，有的文状粟错，有的书判差池。主司守文，不得不如此。既施惠泽，也应在恩沾。那些长名及杂驳选人，如有未离开京城的，委托吏部本月内简勘，除涉及逾滥者外，其余并收回，以偏远残阙注拟。如不情愿，不可强求。又，刺史县令以后，如无过犯，未满三周年不得除替。如治理行为特别优异，但议就加。其有才能宜于他职、灼然要籍者，中书门下先具事由及授上年月，奏听进止。

宝历二年二月，容管经略使严公素上言：容州及普宁等七县，请同广、韶、桂、贺四州例北选。批准。

同年十一月，敕令：京百司应带职奏正员官者，从今以后，宜于各部门及府县见在任官中选择，便以本官充职。如见任无相当者，即任于当年见选人中奏用，便据资序与官，不要更待铨试。仍永为常式。

同年十二月，敕令：应请以一子官回授诸亲者，从今以后，须是周亲，仍勘验分明，方可注拟。听从有关部门的请求。

同月，吏部又上奏：吏部每年集人及定留放，至于注拟，皆约阙员。近来入仕岁增，由阙日少，实因诸道州府所奏悉行，致令选司士子无阙。贫弱者冻馁滋甚，留滞者喧诉益繁。至有待选十余年、裹粮千余里，累驳之后方敢望官；注拟之时，别遇敕授。私惠行于外府，怨谤归于有司。特望明立节文，令从今以后，诸司诸使、天下州府选限内不得奏六品以下官。敕旨：依奏。

文宗太和元年正月，山陵使上奏：按景陵、光陵以来，诸司诸使所差补押当及杂职掌等官，皆据旧例合得减选。其中有无选可减者，便放非时选。吏曹缘是承优放选，例多判成。有过格年深、身名逾滥、赴常选不得者，多求减选职掌，图得非时集。因缘优敕，成此倖门。其吏曹为弊颇甚。今请应差前资官充职掌，并不得取选数已过格人，庶绝奸冒。敕旨：依奏。

同月，敕令：应缘诸军使充押当杂任使，合承优减选人，请差前资官充，不得取选数过格人。

同年五月，礼部上奏：山陵挽郎，按光陵例合补二百二十人。考虑到近来仕进多门，身名转滥，苟循往例，为弊滋深。取前弘文、崇文馆生及已考满太庙斋郎充。如人数不足，兼取前明经充。其中有未过者，请放冬集，仍减两选；已定各集者，减二选。批准。

八月敕令：各道、各军使应奏报的判官以及每年冬荐等事项，所奏判官除新开幕府按原定额设置外，以后奏请如系原缺，即说：某官某职，今奏某人充任；如已有人而现改奏，即说：某职某人因某事停职，奏某人替代。前使下属的台省官应冬荐者，除府使罢免外，既然已有荐用，且属重要职务，岂能在数月之间就声称离职？从今以后，如带职掌授任台省官未经两次考核的，不在冬荐之限。其中如确有事故罢免的，也须待授官满一年后才允许冬荐，状中要详细说明罢免事故。其他官员按品秩应冬荐的，则依原敕令办理。

九月，中书门下奏：各道应奏报的州县官衔、散试官及无出身人、幕府迁授、致仕官、各京司奏报的流外官、各道进奏官等；两畿及各道奏报的长史、司马、县令、录事参军、主簿、县尉等；两京及各道州府六品以下官，除初授外都应归吏部注拟。近来因优劳、资荫入仕者增多，每年选集无空缺可授，如容忍滥请，则开启侥幸之门，致使平民受屈。现请求全部停止。淮山南三川峡内及各道偏远地区，虽经吏部注拟但不情愿赴任者，以及原未注拟者，其县令、参军、长史依赖职权，义不容私。如有才能优异、假摄劳绩卓著者，特许从前资、现任及有出身人中奏请，每道不得超过三五人。如各道县令、录事参军有政事异能、决断疑案、治理残破者，如需表彰，允许所在奏报讨论，但必须指事而言。在选限内也请按宝历二年十二月七日敕令处理。各京司流外官并每年系部缺员，现都不许奏请。致仕官酌法循旧，颇越典章。自今以后，请自常参官五品以外官及四品者允许致仕，其余停止。又幕府迁授章服：贞元、元和年间，使府奏职至侍御史后才兼省官，至于章服，都是奖励时效，使人思勉、克己慕名。近来奏报殿中及戎卒便请朱紫，数事并行，其中自有绿腰金，都不合典故。请自侍御史后，年月足够后才给予省官，至于朱紫，允许本使府有事迹特别优异、为众所知者，然后允许奏请。只有副使、行军奏职时，如先前穿绿便允许穿绯，其余不在此限。又各道进奏官旧例都不奏正官，近来既已奏请，仍在别道占请有俸禄处，颇违典制。现请一并奏报当道官，如资历已至五品、考满日以前者，望允许至考满日。听从之。近岁侥幸之门杂开，以前四条尤甚，当时宰相正整肃法度，所以依次纠正革除。

十月，中书门下奏：应礼部各类贡举人及吏部各类科目选人等，凡是没有出身、没有官职的，如有文学只应在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职的，应在吏部参加科目选。近年来格文混乱，多有白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都参加科目选，及到注拟时就妄论资次，没有格例可循，有关部门不知如何掌握。其宏词、拔萃、学究一经则有定制，但也请求不在用散试官之限。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令等第，如系白身，都令国子监及州府同明经、进士荐送；如考试及第，明习律令同明经，一史、三礼、三传同进士，三史常年缺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则可在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三史则超一资授官。如制举人，既诸色人中皆可选试，则无出身的官人也可以请用，不用散试官。听从之。

二年闰三月，都省上奏：落下吏部三铨甲内今春注拟的超资官共六十七人。敕令：部省所执是格条，铨司所引是旧例，互相陈列，颇为纷纭。所贵清而能通，也由议事以制。今选期已过，才起争论，选人可怜，难以再停滞。其三铨已授官者，都省落下并依旧注拟与重团奏，仍限五日内完毕。其中如官超一资半资以上，今据稍优者，至后选日量事降折。尚书、侍御注拟不一致，令都省以此兴词。郑覃、丁公著各罚一季俸，东铨所落人数较少，杨嗣复罚两月俸。其今年选格仍分明标出，近例有可行者收入格内，不可行者于格内书破，则有关部门有文可守，选人无路侥幸。时尚书左丞韦弘景因吏部注拟不公，选人多超资授官，核查其事，落下甲敕，申明吏部引例作为依据。选人辈又惜官已成，道路沸腾，每日到宰相处喧诉，于是降此敕。

六月敕令：应诸军使及诸道军将兼特授正官。如闻内外官曹悉皆充满，上自要重，下至卑散，班行府县更无空缺。或未经考核便须更替，相沿荐请，为弊滋深。况且设官有定额，不可增加。列职无常数，难以兼命品秩。又文武名分，授受各殊。其诸使诸道将校等，从今以后宜依注例，除原有正官外，并不得兼授正官。

九月敕令：吏部今年东都选事，宜令河南尹王播暂代侍郎，铨试完毕即停。

三年二月敕令：岭南选补虽是旧制，但远路行李未免劳人。当地如有才能，廉使应委任推择。待兵息事简，续行旧章。其南选使可再停一二年。

四月，中书门下奏：内外文武官除授，近日人多干竞，行迹罕有贞修。或每日到宰司自陈功状，或上渎宸听曲求恩私。也有的略因劳绩已授官荣，及居今任别无课效，只引向前事状，只希望更与迁升。凡是此类，稍需立制。伏望从今以后须有除授，并先选吏迹有闻、行己务退者，随才奖用。如有迹涉浮躁、事形徼求者，量加摈弃。听从之。又诏：东都选事宜暂权停。

七月敕令：各道进奏官，旧例多是本道差文武职掌官充任。以后遂有奏带正官者。近来又有诸兼检校官及宪官者，递相援引，转无章程。从今以后，再有奏请带正官者，不得兼检校及宪官。如准各道各军各使职掌官例，请检校兼宪官充任，则不得带正员官。其现任有官者暂且听任，仍至合转改时商量处分。

四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准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厘革两畿及各道奏请州县官。唯有山剑三川峡内及各道偏远地区，允许奏请县令、录事参军，其余并停。自敕下以来，各道屡有奏请，如沧、景、德、棣，敕后已给数员。伏以敕令颁行，不应违越。如确有便宜，则须改张。从今以后，山剑三川峡内及各道偏远州县官，有出身及前资正员官人中，每道除录事外，望各许奏三数员。如河北诸道沧、景、德、棣之类，经破伤之后，及灵、夏、盐、宁、麟、坊、泾、原、振武、丰州，全无俸料，有出身人及正员官都不肯去，吏部从前多不注拟。如假摄有劳，望许于诸色人中量事奏三数员。其余勒约及期限，并依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处分。可之。

七月，吏部奏：当司两铨侍郎厅，伏以吏部居文昌首曹，侍郎为尚书二职，铨庭所宜顺序，厅事固有等差。旧以尚书厅之次为中铨，其次为东铨。自乾元中，侍郎崔器以当时休咎为虑，奏改中铨为西铨，久次侍郎居左，以新除侍郎居右，因循倒置，议者非之。伏请从今以后，以久次侍郎居西铨，以新除侍郎居东铨。敕旨依奏。

同月，吏部奏：三铨正令史，每铨原置七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置五人，减下二人。南曹令史一十五人，今请依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节文，减下三人。奉敕宜依。

五年二月，吏部奏：请量抽太和三年终以来至今年三月四月已来，得员及计人成三考缺四十五员。伏因去冬诸色黄衣参选者倍多于常年，其间十七人皆是勋臣贵戚及常参官子弟，不可任远处州县官。三铨以当年合用缺方员发遣之外，每铨各有十余人未得官。今请准元和中及长庆初敕例，据现有人数量抽前件缺，注拟完毕，具所用缺闻奏。敕旨宜依。

六月敕令：应选人未试以前，南曹驳放后，经废置详断及准堂判却收。近来南曹据给帖人数续到续试，铨司吏不考判，便同平留选人例注拟，稍涉侥幸。从今以后，应有此类，并请待正月十日准格详断限毕，都引试判。不及格并杂犯及续简勘库报并前选子案不同者，并驳放，不在更陈状披诉及重详断之限。

同月，又敕：应选人及冬集人子案，门下省简勘完毕后，近来更考南曹令史收领，却纳门下甲库，在于公事颇甚劳烦。从今以后，请勒吏部过院本令史便自分付甲库，以备他年检勘。请门下省勒甲库令史，每过选切点勘收拾，明立文案，据官吏等递相分付，不得妄有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本令史专知官准简报楷改，违条例处分。

同月，吏部奏：准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敕，诸亲注得外官欲赴任，从今以后每年须先奏闻者。今请至时准敕简敕闻奏。其诸亲已亡故，子弟注得外官者，准前后敕合奏闻。从今以后，请便赴集，更不在重奏限。其给解处审勘责，仍于家状一一具言亲等第。如违，驳放。敕旨依奏。

同月敕：南曹简勘、废置详断选人，倘有屈事，足以往覆辨明。近年已来，不问有理无理，多经中书门下接诉，致令有司失职，莫知所守，选人逾分，唯望哀矜。如无条约，恐更滋甚。从今以后，其被驳选人，如已依期限经废置详断不成，自谓有屈，任经中书门下陈状。状到吏部后，铨曹及废置更为详断，审其事理，可收即收。如散至三人已上，废置郎官请牒都省罚直；如至十人以上，具事状申中书门下取处分。如未经废置详断，公然越诉，或有已经详断不错，更有投论者，选人量殿两选。当具格文榜示，冀无冤滥，亦免侥幸求取。

七月敕：诸色艺能授官，从今以后，如有罪犯停职者，委本司牒报吏部，不在叙用之限。

六年五月，御史台奏：请各道节度、观察、防御、经略等使，有子孙授京城及诸州府官，应赴任，奏请勾留在本道事。伏以本置官员，藉其任守，吏曹注拟，皆是职司。况调选须有出身，合年十五已上，比及于二十已下，十年则二十五年，足可以为成人矣。今则皆称年小，奏请勾留，在于相承，习以成例。若实年小，即不应早补身名；若实当年，又何虑为官不了？今请诸方镇子孙应选授及奏授官，一切勒归本任，不得辄更奏留。如或恩出殊常，特赐一子者，年五十以下，即任奏听进止。庶得藩方绝尘冒之请，州府无假摄之官，中外遵承，典章不紊。听从之。

八月制：凡暂代授官，皆因本资稍优，未合便得，借才擢用，故且暂代。若通计五考，便同正授，极为侥幸。从今以后，应诸州府五品长史、司马等暂代正授，通计六考满停。其勒留官，如有未满六考停给课科者，便准此却与支给。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国家的根本在于百姓，人的性命掌握在地方官员手中。刺史虽然官职重要，但事务繁忙，无法亲自处理所有事情。亲近百姓的官职没有比县令更直接的了。况且自从战乱以来，连年灾害，百姓困苦凋敝，挽救弊政的方法在于选拔合适的官吏。此外，录事参军负责纠察所属各县，考核下属官员，一郡的纲纪要靠他们来维持。如果说让吏部按照资历拟定人选，无法完全了解人才的真假和贪廉，那么按照太和二年赦书的要求，已经下令挑选，但吏部提出的建议多有不同。听说近年来，举荐几乎绝迹。去年吏部又请求让郎官、御史等举荐能胜任县令、录事参军的人，虽然有保举的言辞，但并非责成实际效果的办法。台省官员即使与被举荐者是亲戚故旧或素来深知，也未必能了解其实际政绩。不如考核其在任上的绩效，听取百姓对其善恶的评价，这样政绩的好坏就容易分辨了。臣等建议，希望让京兆尹、河南尹以及各道刺史，在本府本道的常选人中挑选能胜任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的人，列出其考核成绩和才能，上报推荐。各州先申报给观察使，由观察使统一考核，然后送交吏部。到选官时，不要让他们在选场再考试书判，吏部尚书、侍郎把他们带到铨曹，考试一道时务策问题，询问治理百姓的方法以及他们历任以来的考核成绩，让他们逐一对答。只要道理明晰切要，不追求文辞华丽，选取其中见识优秀的人，评定等级，然后在大县或难以治理的地方注拟。同时，选取税额在五万贯以下的县注授，以免全部占用常选人的缺额。刺史所举荐的县令、录事参军，如果两人都获得上下等考核成绩，就加给爵禄；在任年考已深的，优先升迁改任。县令、录事参军如果在任上绩效显著，并得到上下等考核成绩及升迁状文的，允许随时放选，并优先处理，委托本州长官推荐，以便详细了解其实际政绩。如果所举荐的县令、录事参军贪赃一百贯以下的，刺史酌情削减官阶；一百贯以上的，调任偏僻边远的小郡。观察使则委托中书门下奏报处理。贪赃的官员即使多次遇到恩赦，也不在收叙之列。所举荐的人中，如果有两人政绩良好、一人贪赃的，也可赎免。这样，地方长官就会迫切求治，必须亲自选拔人才，对上遵守朝廷规章，必定不会滥举。”皇帝批准了这个建议。（其余官员现任获得上下等考核的，减少三选；如果已满两选以下的，同非时人选一样处理。）

七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各道各使停职的郎官、御史等，希望让他们在停职后，所任官职经过两考以上，才能参加冬荐。如果所任官职未经考核，允许以停职后的日期累计满两考，即可参加冬荐。如果考核次数未满就冬荐，那么举荐的官员酌情加以处罚。如果文学、才能、品行值得奖励任用的，由中书门下另行选拔，不在此限。各州府的上佐停职后，立即请求本道推荐状文进入京城。现在朝廷内外官员数量不增，但推荐接连不断，授予官职比较困难。上佐考满后，希望规定年限，经过两年以上才能推荐。如果是非正常替换的，再守两年似乎有些委屈，希望一年后允许冬荐。如果才能、政绩为众人所知的，委托中书门下搜寻采访，给予奖励，不在此限。”皇帝照例批准。

八年正月，吏部上奏说：“按照敕令清理各类入仕人员。现在各司的流外令史、府史、掌固、礼生、楷书、医工以及各军各使的承优官典，总共一千九百七十二人，请求暂时裁减六百五十七人。”兵部上奏说：“应管左右仗千牛、仆寺、殿中省司马、左右金吾仗长上，共一百六十一人，现在三色共请求裁减六十七人。文简、武简、三卫每年三铨都请求留六十人为定额。”礼部上奏说：“明经、弘文馆生、太庙郊社斋郎、掌坐等共五百五十二人，现在六色共请求裁减一百三十八人。”皇帝批准。

九月，敕令恢复集吏部、礼部、兵部今年选举铨试的日期，递延一个月。

九年十二月，敕令说：“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库，登记天下各类出身，以防逾越冒滥。各道上奏各类官员改转，都要下达到三库考核实际情况。委托给事中、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本甲库官，检查是否有异同，申报中书门下，然后进拟。如果各司使所奏不实，或者以无为有，各加惩罚，以杜绝奸源。”

开成元年二月，中书门下上言说：“各州刺史、各府少尹、次赤令、各州府五品以上官以及常参官等，在任惯例大约三年。任期结束后，立即让他们到京城，人数既多，缺额常少。经过一段时间，就诉苦饥寒。今后请按照旧规章，刺史及五品以上官在外地应受替代离任的，如果没有征召，不得擅自到京城，应委托所在州府每两个月一次申报中书门下。初状仍要写明前任政绩及受代日期。中书门下按照先前设置的员额，衡量才能授官。其家在上都而自行归止的，由京兆府申报上奏。”

十月，中书门下上奏说：“两畿及两京奏请六品以下官，除敕授外，都由吏部注拟。按照太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敕，中书门下近来敕令禁止各司奏请六品以下官，以宽免占用吏部缺额，也稍微杜绝了邪滥。两府司录及尉、知捕贼等官职，都需要依靠有才能的人专任，吏部所注拟的人或许与实际情况不符。从今以后，京兆府及河南府的司录及知捕贼，满员后根据官员应入者充任，其余都按照太和元年九月敕及太和四年五月四日敕处理。”

二年二月，吏部上奏说：“按照制度请求叙述一子官。张茂昭的儿子左武卫大将军克勤进状称儿子年幼不能胜任授任，请求回授给外甥。按照起请节文，只允许回授给周亲。克勤又上奏说，前此各家请求回授外甥都得到允许。中书省牒吏部详细判断。左司员外郎权判吏部废置裴夷直判断说：‘一子官之恩在于报功，贵在延赏典。如果没有自己的儿子，允许及于周亲。现在张克勤自己有儿子，妄以外甥奏请，移于他族，不知是何人。倘若涉及卖官，实为乱法。虽然援引近日敕例，但难以破坏规定的节文。国家规章既然必须执行，宅相恐怕难以虚授。’具状上报中书门下，并牒申中书省。克勤的请求不被允许，于是成为定例。”

四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天下的治理在于能够任用官员。古人以来，委托重事给吏部。自从按照资历授任，衡鉴失权；立格去留，只靠簿书得计。近来因为今年三月选事方毕，四月以后才开始修来年的格文，五月颁下，等到达偏远地方，已经到秋天。现在请从本月开始发布长格，所在州府张榜告示。所需资官取本任黄衣、本贯解，一千里内三月十日解到省，二千里、三千里依次加十天，并勒令本州送交。选人发解完毕，任其各归家。当年七月十五日，齐聚于所住府，看吏部长榜确定留放。得留之人，并限当年十二月十日齐聚到省试注唱。正月内铨门打开，永为定例。如果当年合用缺额少，选人文书无违犯可校，则在本色缺额内先集中选深年长之人。其余人既然无缺可集，南曹都判为成，榜示所住州县府，允许次年取本住州府公验，便依限赴集，不再重取本住本贯解。旧格已经不方便更改，事情于是没有实行。”

七月，各道有以试御奏授州县官的。皇帝在阁内对宰相说：“每年选人辛勤劳苦，尚且没有缺员，与之试御奏授，不可轻易许诺。只有河北道吏部不注拟，允许其奏请。因此四方的侥幸之人暂时停息。”

十二月庚戌，中书门下上奏说：“武官应入郎将等，其中堪送名者，请中书门下按照吏部送名例磨勘，仍先过堂，然后比拟。”皇帝批准。

三年三月，吏部上奏说：“去年所修的长定选格，有的违背旧制，很不方便，不能久施。请仍用旧格。”皇帝批准。

八月辛丑，中书门下上奏说：“伏准开成元年正月一日敕，各州刺史、少尹、赤令以及常参官等，授替离任后，没有征召不得进京。应委托所在州府，取其所由历，每两个月一次申报中书门下省。参详敕意，因为前件官到京后，没有除授，旅途生活可怜。暂且令其在外等候升迁。但听说远方不理解朝廷旨意，认为故意有敕格阻其恋阙之心。干进者迭来，守道者便成废滞。恐怕必须纠正以顺从众情。各道州府应有前件官等，得替后任其赴阙廷，或家在四方，也随其所便。”皇帝批准。

十二月制书说：“各道奏请军将兼任巡内州别驾、长史、判司等。近来各类入流人数众多，官途狭窄，各道军将自有衣粮优厚之处，仍兼月俸。如果更占州县员缺，则文吏无所容身。必须申明，使人知道分限。从今以后，各道节度、团练、防御等使不得再奏请大将充任巡内上佐等官。今日以前见任者，暂且依任前守官。应京有司有专知别当及诸色职掌等，近来各司奏请州县官及六品以下官充任本司职掌，援引旧例，色目渐多，致使勾留人数超过旧额。从今以后，各于本司见任官寮之中拣择差署，不得别更奏官。如果是敕额职名，当司没有官员相当者，即任准旧例奏请。”

四年正月，吏部上奏说：“岭南五管及黔中道选补，准元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格，五年一集。到选前一年，南曹先牒五管等道催索文解。又准太和五年三月十八日敕，权且停止。今欲准格简举排比，伏请裁下。”制书说：“两道选补停罢多时，极为利便。隔年举奏，搅动远方人情。宜再停五年。”议论者以为那里偏远，不值得顾虑，却不知旧制对远方之人并无遗漏，事情可以经久。使一方之政得其人，则一境之人受其福。如果不是其人，则假摄之官都授给当地人，甚至有商贾用贿求假本州令录，搜刮剥夺百姓，又恣意喜怒以报私仇。自从罢免选补使，令藩镇差官，百姓更加困苦。

二月，敕令说：“吏部去年冬选的错失及长名驳放选人等，听说经冬在京，穷困憔悴很甚，街衢接诉，有可哀怜。应委托吏部简勘条流钤辖，如果不是逾越冒滥、正身不到、欠考欠选、重大瑕疵疾病之外，即与重收，以充远残阙注拟，不得用平留阙。如果员阙不相当，一唱不伏官者，便任其参加冬集，不在更论诉之限。如果未经中书门下陈状，敕下后不得续收。今年以后不得以此为惯例。”

七月己丑，制书说：“各门入仕人数转多，每年吏曹注拟无缺。只有河北诸道、河东、泽潞、山剑三川、京北京西管内官员稍多，假摄之中确实有劳效。每年允许奏请三两人，仍须是元额阙，不得替代见任人。其余诸道并不得奏人。”

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阳上奏说：“州县官请同漳河、广、韶、桂、贺等州例，吏曹注官。”敕旨说：“潮州是岭南大郡，与韶州略同。应下吏部，准韶州例收阙注拟，其余依奏。”

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钧上奏说：“当道伏以海峤择吏，与江淮不同。若非谙熟土风，即难搜求民瘼。且岭中往昔之弊是南选，今日之弊是北资。臣当管二十二州，唯有韶、广州官僚每年吏部选授，道途遥远，瘴疠交侵。选人如果家事任持，身名真实，谁不自负？无由肯来。更以俸禄微薄，每年称为‘比远’。如果不是下司贫弱令使，即是远处无能之流。等到到官，都有积债，十中无一肯识廉耻。臣到任四年，备知情状。其潮州官吏，伏望特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拟，且委托本道求才。如果摄官廉慎有闻，依前允许观察使奏正。事情可以经久，法可施行。”敕旨依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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