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选部
条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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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少帝天福八年正月下诏:在显陵办事以及宗庙等办事的官员,都应该加两阶、减两选。处理减除之外的合格日期,免去取文解,就给予注官。超过资格的,降一资。因为事情被勒令停职的,允许从勒令停职之日起计算本官选数,仍然减少并给予两选。合格之日免取文解,仍然注授边远地区的同类官职。
三月,敕令各道州府,令、佐在任期间招揽迁移户口,比初到任时交领的数目之外,如果招得一百户以上,并相应增加租税的,县令加一阶、减一选,主簿减一选。招得二百户以上,并增加租税的,县令加两阶、减两选,主簿减两选。招得三百户以上,并增加租税的,县令加两阶、减两选,另外给予转官,主簿加两阶、减两选。招得四百户到五百户以上,并增加租税的,县令加朝散大夫阶,越级转官资,罢任后允许非时参选,仍然记录姓名送中书。如果已经授朝散大夫以及已经出选门的,就另外商议奖酬,主簿加三阶。如果招出的剩余户口不到一百户的,根据户口数及增加租税数,县令加一阶,参选日越一资注官,主簿加一阶。
五月,敕令说:吏部已判成的选人等,访闻人数非常多,缺员很少,颇为迟滞注拟,照例是饥贫。应当推恩振滞,用以广开进身之路。各州府判掾现有员缺不少,那些现在身穿黄衣的选人等,应当命令注授前列官职。除三京、邺都的掾曹外,其余都允许注拟。等到任期届满没有遗缺的,五选六选减一选,七选八选减两选,九选十选减三选。其中有超资的,再次入官之日就依本资叙理。河东管内以及鄜延、泾邠、秦陇凤等州管内缺员不少,选人因为家私不便,多不愿赴官。应当命令所司不拘泥于超折注拟,仍然等任期届满没有遗缺的,五选六选减三选,七选八选减四选,再次入官之日却依本资叙理。所注的前项州县官等,应当命令铨司依据判成的次序注拟,务必公平得当,不得徇私。仍然不许选人通关。仍交付所司。
六月,尚书兵部侍郎吕琦上奏:臣私下见四季选人,三铨待阙,停滞已达数百人,栖迟困顿多年。南曹系日申铨,常常有三十二十,格式每月送阙不过五员七员。私下担心缺员逐渐稀少,人数越来越多,抛下耕稼于乡里,忍受穷饿于街坊。名利之途,人所难阻;朝夕之困,事亦可悯。若不改弦更张,恐难通济。想要请求勒定月日,南曹注纳文解,只依据现在判成待阙的选人,取残阙及逐月新阙,衡量人才优劣,根据员缺好坏,允许超折注拟。如此则从岁暮到新春以来,相继发遣完毕。其将来的选人,则依旧至来年十月下发解状到南曹,应期判成,铨司依格注拟,至次年选毕。有正格敕用正规程。皇帝听从了,仍然敕令从今年八月一日后注纳文解,其已判成允许超折的人,将来参选时却依本资注拟。听从了。
开运二年正月,吏部侍郎王易简上奏:吏部流内铨,诸司令史各自主管一司,不相统摄,如果有逾越滥行,无法责成。从今以后,希望命令本铨的阙头一人总签署诸司案牍。敕旨说:铨总之司,提举是务,时临注拟,尤在精详。应当命令三铨仔细看验关牒,如果稍有差谬,即依据理科条,将澄刈楚之风,用以诫勉侮文之吏。
本月,刑部侍郎赵远上奏:臣伏见长兴四年五月二十三日敕,州县官在任期间有覆推刑狱公事,雪洗得冤狱、救活人命的,依照长兴元年二月二十一日南郊赦书节文,便允许非时参选,特与超资注官,仍赐章服。应当命令各道州府,凡有雪活冤狱的州县官等,依照原敕旨,简要给付公凭,本官亲自携带赴刑部投状,委托刑部根据状文就近取得本道雪活公案参验,如果事理符合原敕,便仰给付优牒。这大概是弘扬激劝,务绝罔欺,在于酬奖非常优厚,期望刑杀无滥。臣详查原敕,只言州县官员所许加恩,未包括内外职掌。臣又详查前后请给优牒人等文案,如果属于雪冤屈,本道寻即应奏闻,但例过五年十年,本人方来论请,具却寻追文案,劳扰公方,于事难明,于理未当。伏惟皇帝陛下体尧仁而御宇,敷舜德以临民,大阐化条,克修刑政,旁询阙典,用整宏纲。功必赏而罪必诛,善者进而能者起。从今以后,只要能雪活冤狱,不限在朝职司,也乞量加旌赏。所有关诸道州县官员雪活冤狱不虚的,委托逐处长吏抄略指实按节,先具奏闻,所付本人凭由,官满到京,便于刑部投状,不得隔越年岁,方可论诉功劳。庶几内外皆同,使期程有守,广亭毒好生之德,尽高低察狱之明。敕旨说:理冤申屈,劳绩可嘉。内职外官,课最无异。苟能雪活,何必吝惜奖酬?宜先录公文,直具闻奏。或实官满到阙投状,无致隔年。庶绝滥讹,用分真伪。应该依从。
三年四月,吏部侍郎王易简上奏:伏以选门格敕条件具存,藩府官僚该详者盖寡。所以凡给文解,莫晓规程,以致选人自诣京都,亲求解样,往来既苦,已堪悯伤,传写偶差,更当驳放。伏见礼部贡院逐年先书版榜,高立省门,用示举人,俾知状样。臣欲请选人文解,委托南曹详定解样,并备录长定格取解条例,各下诸州,如礼部贡院板样书写,立在州县门。每遇选人取解之时,各准条件遵行,仍依板样给解。皇帝听从了。
十月敕:今年四月二十五日,厘革前资州县官,一考前丁忧,一任除官,雪活冤狱,以及在任日招添得户口税钱,曾授御署官、进策官、诸州马步判官、诸色选人等,今后并须准敕格参选,不得直接经中书陈状。近日有诸色人依前紊乱纪纲,披陈文状,欲以严行惩戒,先明示指挥。国家大启铨曹,高悬选格,诸色选人宜归常调,合赴所司。稍立政能,足可进退,岂得罔循常制,唯务僭求?敕厘革而不遵,帖告示而不退,向路隅而陈接,随马后以諠譁,或称罢秩家贫,或诉住京日久。朝廷须存公道,难徇私怀。若事可施行,虽朝陈状而夕得官,未足言速;既理有违碍,虽历祁寒而经暑雨,不必言迟。戚本自贻,咎将谁执?殊不知官不可乞,敕不可违。若无诫惩,何以齐整?应诸色选人等,并须准近敕取解赴选。其有招添得户口、增益得税钱,及雪活冤狱合该敕条酬奖者,仰于所司投状。如有司不与公当区分,显有抑滞,在经中书陈状,当与指挥。此度分明告谕后,诸色选人等如更不禀指挥,依前妄陈文状,当送御史台勘问,必无轻恕。仍付所司。
汉高祖乾祐元年正月,中书上奏:因为各道奏荐官吏多逾旧式,现在简取后唐及晋朝事例,开列条款晓示,以为定制。一依照长兴二年七月十二日节文:各道奏荐州县官,使相每年许荐三员,今许荐五人;不带使相藩侯,每年旧许荐二人,今许荐三人;防御、团练使,每年旧许荐一人,今许荐二人。即不得受人请托,只许奏巡属员阙,不得荐于别处州府,仍不得荐新罢任及过格人。其所荐人历任文书,仍随表送中书门下。未曾有官者,当别比拟。应各道见任州县官申奏考满后未有替人,本道或藉其才能,且令勾当。一依照长兴三年五月十一日节文:各道应奏荐州县官员,如未有正官者,只许奏授初官,不得奏为令录。一依照长兴四年八月节文:应各道藩镇、防御、团练使旧奏荐,并前项州县官等,准敕许奏荐现在幕中摄职及现摄管内州县官,据合奏人数,皆正所摄,不许横荐,及不得荐外管前资州县官。一依照天福四年七月七日节文:应各州防御、团练、刺史奏荐摄试官充判官及推官、巡官者,从今以后,所奏荐摄试官充判官及推官、巡官,宜令精加选择,或未曾任官职及无出身称摄试衔者,不在奏举之限。一依照天福十一年六月五日节文:今后各道藩镇、防御、团练、刺史,如本处幕中有阙,准元敕合奏荐者,即得奏荐,当与除授;不得横荐前资,责令从州县官及诸色职员,布于在朝及外管安排,不得有违。奏敕:设官分职,朝廷自有规程;荐士延才,州郡合存体式。应各道节度、防御、团练、刺史奏荐判官、书记、支使、推官、令录、簿尉等,亲人之官不易,入幕之客尤难。必取当仁,庶闻干事。守臣奏荐,朝廷选除,素有明文,咸拘定制。近年来,除人或亏允当,荐士多昧选求。体制既逾,紊乱滋始。遐迩将期于致理,奏除宜在乎择才。况有旧章,足为常式。其诸道行军副使、两使判官,并不得奏荐,委中书门下选除。带使相节度使,许奏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节度推官;不带使相节度使,只许奏节度掌书记、节度推官。其防御、团练判官、刺史判官等,听奏,仍须精选才能。其唐朝、晋朝前项条贯,并可举行,永为规制。所奏荐州县官,自有铨行,不可侵越。以敕内旧人数,许奏使相三人,不带使相二人,防御、团练、刺史一人为定。仍付所司。隐帝乾祐元年七月,吏部员外郎常准上言:臣以为国家选择令佐,或从铨注,或是敕除,立考课以考核政能,验贪廉而行黜陟。如斯条贯,尚有阙遗。近来各道州府多署摄官,以代正授。既不拘于考绩,唯掊敛于资财,致使户民转为蠹耗。臣请求各道州府长吏,如令佐正官月限已满,除替未到,不限时月,切不得以摄官冲替。须待正授替官,即令对面交割县务,然后本州使给出解由、批书、历子。如此则承真命者守文畏法,求摄任者退亦悛心。
二年正月,敕令:睿陵及宗庙诸司职掌、行事人等,并减二年劳。如欠一选及已合格者,南曹磨勘,送名中书。其州县前资官、判成人及幕职、京官等,并减两选,仍令南曹点简。若别无违碍,欠三选以上者,给予减选公凭。若欠两选、一选及已合今格限者,所司具名申送中书门下。其判成选人,铨司越一资注拟。
四月,中书门下上奏:依照吏部南曹锁宿内选人中,有契丹会同年号的历子、解由、考牒,未审各令改就天福年号,还是另有指挥。奏敕:应是伪命文书,不在施行之限者。今缘有晋州受官于契丹年给解由历子,若执格敕文,虑有废身名,欲议酌中,不至沉弃者。凡州县官、幕府官曾受契丹伪命者,追毁其文书,取唐朝、晋朝出身文书参选,本选外仍殿五选,降三资注拟。凡唐朝、晋朝诸科及第人,于契丹年号内出给冬集者,许追毁换给,仍据新给年月日数理选。皇帝听从了。
八月,右拾遗高守琼上奏说:“国家通行的规制,没有比选拔人才更重要的。选拔官员得当,纲纪自然严明。而县令是管理百姓最直接的官员,如果治理大县却任用能力不足的小才,那么全县的民生疾苦、百姓的利益损害,都依赖于官员的勤勉和体恤孤寡。如果官吏不贤良,百姓就会受害。近年来,吏部注拟官职、藩镇推荐人才,只按照资历进行,不考虑年龄。而且年轻人担任县令,很少能廉洁勤勉,不处理公事,只贪图享乐。依我的愚见,凡是朝廷选拔管理百姓的官员,年龄未满三十岁的,请不要授予县令职位。年轻人一旦被任命,必定担心因循懈怠。敕令任命官员的责任重大,任免之间尤其要适中。年少者未曾经历世事,处理政务必然疏漏;年老衰迈者已到昏聩之年,治理百姓也多有荒废。必须慎重选拔,提拔有能力的官吏。今后各类候选官员中,年龄达到七十岁的,都应授予优待的闲散官职;年少未积累资历考核的,不得担任县令。”
十二月,敕令说:“中书省上奏:前资朝官近来都在中书省递呈文书,声称根据宣命指挥,从外地陆续发遣到京城,正值冬季寒冷,没有官职空缺。既然难以久留,必须作出指示。前资文武两班朝官等,只应在西京及京城随意安居,等待职位空缺时授予官职。应令御史台告知。”另外,中书省上奏说:“根据天福八年四月一日的敕令,列举前后敕文中的一条:依据天福五年十月二十七日的敕令,所有州县官考课满十六任,官阶升至朝散大夫的,并且历任中曾担任朝官及两使判官的,按照原敕令,可以参加一次选集。但选期已近,减少选数尤其困难,不得援引常规候选人的例子,妄自请求减少选数。每一任内没有缺漏过错的,等再次授官时另外给予恩典。那些曾任节度、观察推官、巡官、防御、团练、军事判官等各类非正选出身的官员,如果再次担任县令、录事参军等职的,一律按照现任官的选数赴集。如果在任期间有考核成绩,按标准应当减少选数的,则给予减少。除此之外,现任官应当参加七次选集的,特别给予减少一次选拔;八次以上的,减少两次选拔。同时,在合格之日,取解送交主管司署考核,没有违碍的,便记录名字送交中书省。敕令说:审核官员的要务,必须选拔有才能的人,与治理之道相同,内外官员轮换任职。按照规定的选限,本来就有条例。近来,有人从朝官行列或从幕职职位转而愿意担任州县官,是为了就便求利。在求取职位时,希望得到而不计较地位高低;等到卸任之后,又要按前任的资历进行叙级。必须制定规程,以杜绝侥幸。”这年冬天,近臣上奏说:“前资朝官和判官在外藩居住,其中有些轻薄求利的人,能用言辞游说动摇藩臣。于是下达宣命:凡是前资朝官和从事,都来京城居住。那些求取官职的人,为了利用这个宣命,便聚集在京城,相互结党,三五成群,在宰相和枢密使的马车前拦路申诉。起初杨邠非常愤怒,颁布了这项改革,但拦路申诉仍然不止。”
后周太祖广顺元年二月,敕令说:“我承受天命,拥有中原,常常思考顺应万物之情,遵从众人之欲,将使天下百姓都得到宽舒,仕宦之人能够自行进退。过去有时有拘束和忌讳,有人因此滞留,所到之处的前资官都被遣送到京城。京城之下,寄居租房的人很多,岁月之间,常常产生怀念乡土的心思。应当遵循大体,改革以前的规制。各道州府有前资朝官居住的,如果未赴京城,不得发遣他们。行军副使以下的幕职、州县等官,卸任后求官自有期限,年月未满的一听在外居住。如果不是临时诏令征召,不在此限。只是空缺职位有限,入仕的人很多,如果没有固定规制,必然产生浮躁竞争。凡是你们这些求进取的人,要知道我的意思。”(后汉隐帝时,杨邠因为前资官在外地,顾虑他们会游说藩镇,容易萌生奸邪,所以宣谕外州:凡是前资朝臣、使府幕职不得在外地居住,必须到京城。不久又宣谕只允许在两京居住。周太祖知道这样做不便,所以下了这道敕令。)
同月,敕令说:“以前朝廷任命官员,吏部铨选授职,应当根据空缺来补用,都遵循旧规。近来听说新得官职的人,有的因其他事情被留下,有的因病滞留,才赴任的人已经超过了期限,后到任的人便失去了时间安排,以至于相互拖延,逐渐变成不按次序。这导致新官参拜谢恩想要上任,旧官考核期限未满,等待任期满了移交,又拖延数月。这样,凋敝的地方,新旧两官交接,迎送十分劳累,必然使公私事务失去秩序。今后,各道州府的录事参军、判司、县令、主簿等,应命令本州府将到任的月日及时上报朝廷并报告吏部。此后,中书省和吏部根据到任的月日来补用空缺,永远作为定制。现任州县官,限收到敕令后,立即将先前到任的月日一并分析上报并报告吏部。那些因各种事故、丁忧、请假满百日的人,也要立即上报并报告吏部。新授的官员,按照令式给予路程期限,如果超过期限不到任,导致本处无法上报到任月日,便由吏部按照违限不上任的规定收回空缺。各类空缺,也不得差遣官员代理职权,私自隐瞒留用。如果违反敕令,罪责在本判官、录事参军、孔目官以下。”
同月,吏部三铨上奏说:“去年冬季,南曹评定合格的候选官员三百八十一人,经过十一月二十二日的兵火,审核过的历任文书散失,有的已送交了文书但未抄录,有的从南曹取到的凭证丢失。如果按照标准审核,恐怕候选官员会申诉论理。现在想只根据南曹发给的丢失凭证,便予以办理。”朝廷同意。
五月,敕令说:“我承受上天之命,恭敬地登临帝位,忧虑一人不得其所,期望天下百姓都归附。近来知道铨选的人很多,但州县空缺很少,有的人经年累月空自耗费财物,未能授予一官;有的人想回去却暗自思念家乡,又远隔千里。这样卸任后虚度岁月,其间有人妄自乞求官职,大多是违反规定,自称滞留;有的未符合条件,不遵守条制,明显扰乱公方。应当施行改革的条文,以断绝侥幸求取之路。应命令:从今月十一日以前,州县前资官及各类候选人员等,曾经在中书省递呈状文的,都送交吏部南曹审核。如果今年冬季合格且没有殿罚、违碍的,便送交中书省授予官职。未合格以及有各类违碍敕令、曾经被殿罚但得到洗雪的人,都必须遵守敕令,按规定赴集。后汉时期的州县官,因为征收科税未完、擅自挪用或处理逃亡户而停官的人,都命令赴吏部南曹投递状文审核。如果确实是无过被停职的,有本朝的解由、公凭及三司的文书,明确符合减一考后停官的条件,可以送交中书省授予官职。一考后、两考前停官的人,减少一次选拔;两考以上的,按本官选数处理,并取解赴集。今后,所有前资州县官及各类候选人员等,以及曾经被贬黜但得到恩赦洗雪的人,都必须遵守敕令赴选,不得妄自乞求官职。如果敢于故意违犯,应殿罚两次选拔,将来降一个等级注拟。如果本司不按敕令行事,妄自滞留,罪责在所司,应当按典法处理。一则使遵守规矩之道得到维护,二则稍许消除浮躁竞争的门路,以免过分越轨,以尊崇条制。如果是特恩则不拘此例。”
同月,敕令说:“朝廷设置爵位任命官员,求贤取士,有的凭借资历晋升,有的通过科举考取。以至于有人白头穷经才考中一科,半生守选才得一官。因此国家没有侥幸之民,士人没有滥进之人。近年来,州郡奏荐的人大多没有出身,前任官员有的因为权势请托,有的因私人关系请求,既然难以拒绝,便直接授予实职恩典。于是使那些浮躁求取、侥幸之徒争相走捷径,而辛苦孤寒之士只能对着穷途哭泣。为了激浊扬清,应当循名责实。凡是百官,应当体察我的心意。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没有前任官职及没有出身的人。如果有奇才异行、超群出众的人,也允许写下姓名上报,可以随表文赴京城,当命令有关部门考试,我也会亲自审察,判断其优劣,予以提拔或贬退,希望使人不谬举,野无遗才,广纳人才以帮助治理。”
六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得到司勋郎中许逊申报,权主判吏部格式的选人都称去年十一月丢失了告牒。虽然按照旧例有检寻的办法,但官员上任时只凭告敕签符,罢官后则需要解由、历子。既然丢失了官牒,可以检验其敕甲。如果没有解由,难以知道真伪。请求今后如果没有解由、历子、考牒的,等发牒到本道州县调查有无殿最,等回文与陈状官员事情相符,即依牒报吏部,找保人再给凭证。这样可避免逾滥之人,防止侥幸求取。”朝廷同意。
同月,敕令说:“追尊四庙,各司寺监应当差派行事官。应命令差补后汉末年七个州停替的州县官充任,等行事完毕后,分别授予官职。如果行事官人数不足,以前资州县官中已合格且过选的人充任。仍要审核其官牒,确保没有违碍,才能差补。”又敕令说:“今年正月五日恩赦前,各类官员有犯过错误应当追毁出身、历任官牒至今尚未追毁的,其本官的叙理,仍按各格敕处理。”
八月,吏部南曹审核劝进官时,点检内有室长依次呈献出出身以来的补牒、优牒,多有奏补不按年限的情况。南曹先前因为去年冬季集选的年满室长李溥、张宗,又因为奏补不依年限被驳回放后,便遇到兵火丢失了补牒、优牒,便申报中书门下请求裁决。打算按照已判定的选人丢失文书的例子,出具公凭。上奏后敕令说:“应令有关部门各自出具失坠文书公凭,等参选日审核,按本官选限之外,再各殿罚两次选拔。乾祐六年以来及今后,如果有斋郎奏补后年限满,命令定冬集及推补室长,时有违反敕令不按年限的,违反一年殿罚两次选拔,二年殿罚三次选拔,违反二年以上的,不在施行之限。仍从敕令下发后殿罚,其余都按前后敕令施行。”
九月,敕令说:“朝廷任命官员分治州县,至于招安户口、增加税租,明确设立赏格以鼓励勤于政事的官吏。近来虽有改革,敕文都没有适中,难以沿袭旧制。晋代则流于轻易,开启了侥幸之门;汉朝则过于艰难,妨碍了进取之路。既然都不允当,必须商议更改。应命令所有州县官招添到的户口课绩,从今日以前卸任的,都按天福八年三月十一日的敕令施行。后汉乾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敕令不再施行。今后,所有罢任的县令、主簿招添到的户口,一千户以下的县,每增添满二百户减一次选拔;三千户以下的县,每三百户减一次选拔;五千户以下的县,每四百户减一次选拔;万户以下的县,每五百户减一次选拔。所有增添的户数和租税,必须分明地在历子、解由内记录总数。如果减到三次选拔以上还有增添及户数的,县令改赐服色,已经赐绯的则转官;主簿则加阶转官。”
十月,敕令说:“吏部铨选公事,向来分置三铨,所有空缺及候选官员分在三处。每到注拟之际,资历品级难以相当。况且今年选人不多,应命令三铨公事合并为一处,委托本司长官通判一同商量可否施行,以期抡选得中,铨综有序。吏部尚书铨现缺,应差礼部尚书王易暂时代理。”
二年三月,敕令说:“各京诸司职掌前往西京册庙行事的八十六人,应命令吏部南曹另外检验其出身、历任行事没有缺漏,历子确实没有违碍,给予每人减一次选拔。如果有今年冬季初合格的,并且已经过选的,吏部铨司在注官日给予加一阶;那些不属选数、已经补奏的,减一年劳。”
十一月,诏书说:“古时候设立封树之制,规定丧葬的期限,记载在经典中,这就是名教。等到世俗衰薄,风化陵迟,父母去世而多缺送终之礼,身后便无人做主。有的被仕宦所羁束,有的被阴阳所拘忌,灵柩不归,遗骸何依?但先王垂训,孝子根据内心,不以厚葬为贤,只以符合自家财力为礼。扫地为祭还可以表达敬意,背土成坟,可贵的是尽力。应当颁布条令,以警示因循,使九原之下没有抱恨之魂,千古以来无不归之骨。内外职官及选人等,今后有父母祖父母去世尚未迁葬的,其主家之长不得求取仕进,有关部门也不得申报举送。如果是卑幼在下者,不在此限。那些应当参加选举的,或者是葬事已毕,或者是卑幼在下,必须在所纳家状内说明,不得隐瞒冒充。应命令御史台及逐处长吏、本司长官、所由司察觉申报举告。其中有因兵戈阻滞,或是朝廷特恩除拜、起复追征,以及内外管军职员都以金革从事的,不拘此例。”
三年五月敕令说:近来有很多通过各种途径离开选官系统的州县官员,多次向中书省呈递状文,援引以前的敕文请求任命官职。事情由中书省根据乾祐二年二月十日的敕文处理,因此难以商议施行。现在将以前的敕文详细斟酌是否可行,特别制定条例,希望不再有拖延。所有前后离开选官系统的州县官员中,有十六次考核叙述到朝散大夫品阶的,以及曾任赤县令、并在历任中曾经朝见君主、担任两使判官、五府少尹的,罢任后一周年授予官职。曾任两藩营田判官、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的,罢任后二周年授予官职。都允许向中书省呈递状文,检查不缺少年限,应当施行。选定期限已经确定,不得依照常选人的例子再计算减选。仍然必须明白地批注历子,请求发给解由。如果是逃避户口导致降书考核等第,其明显有过犯的,必须降职。所有各种选人,过犯三选以上,以及未完成资考、丁忧、课绩官没有选可减的,应当命令他们自己到吏部南曹投递状文,按照格式敕令核查没有违碍,申报送交中书门下,并授予官职。那些州县官员自己担心亏损年限资序而回到选官系统的,也听其自便。如果曾担任推巡、军事判官等,以及各种离开选官系统的官员,都根据现任官的选数叙述情理,取得解状赴集,按照格式敕令核查,送名给中书门下,在铨司注拟之前先依次授予官职。所有各种常选人,都自有选限,应赴常规选调,今后不得胡乱陈请,以及不依格式敕令论理功课。如违犯,应当进行举勘。如果是特恩授官及提拔人才委任,不拘于此例。
十一月敕令:郊祀典礼的执行官员,都差遣在京长期任职的人充任。各根据出身和历任,仔细核查,确保没有违碍,才能差遣补任。如果曾有殿犯、除名、免官、勒令停职等人,未经恩典洗雪的,不在收补之限。如果已经取得解状或免取解状而赴选在外未来的人,不得让人承替。如果收补行事之后,将来赴选南曹核查时另有违碍,所补的官司与本人一并应当勘断。
当月敕令:天下的县邑本来有等级差别,经历年月已久,有的增加有的减少而不一致。其中有的户口虽多但地望低下,有的地势虽高但户口很少。每到调集时,不便铨衡。还有久历官途的人,却授予狭隘的县;初入仕途的人,便面对繁荣众多的人民。应当建立固定规则,以便符合公共要求。所有天下的县,除赤县、畿县、次赤、次畿外,其余三千户以上的为望县,二千户以上的为紧县,一千户以上的为上县,五百户以上的为中县,不满五百户的为中下县。选人资叙应入下县的,现在允许入中下县。应当命令有关部门根据今年天下的县户口数,确定望、紧、上、中、下次第奏闻。吏部格式:根据户部今年诸州府所管辖的县分所列户口数目,确定应成为望县的六十四县,紧县七十二县,上县一百二十四县,中县六十五县,中下县九十七县。想要按照所移送的办理,铨曹听从了。
显德元年正月赦文:应祗奉郊庙职掌的人,都给予恩泽。那些行事官已核查没有违碍的,等铨司移到省后,分别授予官职。应来一年集会的人,等将来授任,并加一阶。欠三选至五选的,减一选;欠六选以上的,减两选;幕职并减一年。如果欠月限不到一年的,便授予官职,并转官资。那些各种选人,驳放都依照格敕,其间小小违碍,如果可以情理宽恕的,一并条奏以闻。
世宗显德二年正月诏令:在朝文资官中曾历任藩郡宾职、州县官的,应当命令各举荐可以担任县令和录事参军的一人。授官之日,仍签署举主姓名。如果在官贪污浊乱不公、懦弱不理政事,或职务废阙,或处断乖违,并量事情轻重,连坐举主。
三年十月诏令说:诸司职员都属于奏补。当执役之际,全赖公勤;及任事之时,尤其需要机敏。如果不是谨慎选择,逐渐会因循。应诸司寺监,今后收补职役人等,必须人材俊利,身言可采,书札堪中,自前行止,委无讹滥。勒令本司关送吏部,引验人材,较考笔札。其中合格者,再具引验可否,连所试书迹,并本州府不系色役回文,及正身引送中书。后吏部具夹名闻奏,候敕下,勒本司补收。其余从前后格敕处分。每年只得一度奏补。其诸司寺监旧额定人数,仍令所司量公事繁省,于未奏补人数内酌详添减,别为定额。此前百司奏补官吏,于事言笔札之间多不选择,以至有不能举其条目者。敕出之后,物议以为允当。
五年正月诏令说:职官设置,多次变更则弊病产生;政理施行,长久执行则人民信服。前代典籍有三载考绩之义,昔贤留下三年报政之规。想要教化民众,不如师法古人。诸道幕职、州县官,依旧制以三十个月为满。自今年正月一日后所授官,并以三周年为月限,闰月不在其内。每年常调选人及诸色求任人,取十月一日以前到京,下纳文解及陈乞文状,委所司依旧例磨勘注授。至十二月上旬终,并须了毕,便令赴官,限二月终以前到任。如果违程,仰本处不得放上。且令旧官在任。如是无故违程,依格殿选。其有故违程者,须分明出给得所在凭由,许至前冬赴集。今年赴任者不在此例。其特敕除授及随幕判官赴任,不拘时月之限。应授官人至满日,替人未到间,宜令且守本官,主当公事,依旧请俸。州府亦不得差署摄官替下。如是遭丧停任、身故、假满非时阙官之时,只可差前资正官及有出身人承摄。如逐处无正官及有出身人,即选清强人承摄,仍依正官例支与俸钱,具名奏闻。
闰七月,吏部流内铨状申:现行条件公事。铨司先准格例,南曹十一月末开宿,判成选人后,先具都数申铨。铨司据状便榜示选人,引纳京诸司职官使家状及试判纸。三度榜引,得齐足,方至十二月上旬内定日锁铨者。铨司若候南曹十月内开宿引纳家状,虑恐迟滞。今后才南曹锁宿后,先榜示选人预纳家状。其合保文状,使职官司使印,限开曹后两日内赴铨送纳,须得齐足。如限内不纳到家状、保状、试纸名,便具姓名落下,不在续纳之限。据纳到文状,至十月二十二日已前锁铨。先准格例,锁铨后便榜示引验正身、告敕文书。三引都九日。如三度引不到者,便落下。铨司自今后,锁铨日便榜示选人,次至日引验正身及告敕文书,限三日内三引毕,如不到者便落下。每年南曹判成选人中,多有事故不赴选司。准格例伺候,须及三引计九日不到者,方始落下。铨司今后有此色人,逐引不到,便据姓名落下。先准格,诸色选人三引毕后,赍使印保状赴铨,并合保后县令录事参军重引验合保,审其才术。铨司欲三引后次日内重引验令录,审其才术及合保。如限内不到者,便据姓名落下。铨司引验后,本行准格敕,及将铨状、历任、告敕文书,限三日内点简无违碍,具名衔关报试判注拟。所有选人历任,省司于未注官以前相次修写,帖送过院。选人所合注使员阙,锁铨后便具状申中书门下,乞降指挥。应选人试判,今欲锁铨内预准敕于中书省请印到逐人试纸。候参简毕,关报名衔齐足,次日便定日试判三场。逐场次日申奏后,限两日内供纳宣黄。后次日乞降可否敕命。铨司自前注拟诸色选人,准格三注。每一注内有不伏官者,限三日内具状通退。三注都九日者,铨司自今后,第一第二注榜出后,各限次日内具通官伏官文状,便具姓名落下。第三注毕日开铨,不在通官之限。三注都五日。准格,铨司送省,逐年二月二十五日送门下省毕,三月十五日过官毕,三月三十日进黄移省毕。铨司三拟毕后,省甲案便于格式司逐注旋覆阙入官,过院条写省历,至十一月十四日已前牒送门下省毕。铨司门下省但押定,牒到取两日祗候取判,过堂次日乞降可否堂帖。其黄甲限四月内修写勾勘印署,至十二月六日牒送门下省,至十二月十九日进黄毕。所有衙谢对见元在格限外,应行内诸司公事,或有忤系,申铨取裁。铨司便准敕格指挥,如铨司难议裁酌,即申堂取裁。